在改革中大力建设服务型政府_服务型政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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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C9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GDB-10146(2008)01-0061-06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指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着眼于全局,审时度势,郑重提出的一个重要任务。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这一重要精神,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一、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当代中国发展的必然要求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是党的十七大对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提出的新的要求,更是对各级地方政府推进改革和建设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在这一新的要求里,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反映了我们党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的信心和决心,也反映了我们党对执政要求、执政能力和执政方式的新认识。改革开放的实践已有力证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坚持不渝的奋斗目标。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也是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客观需要,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的发展和对外开放向广度和深度的逐步推进,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与世界的联系更加密切,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日益多样化,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问题也逐步凸现。面对当前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加快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着力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已经成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

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是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实现治理模式的根本转变,确立起公众导向的全新服务理念、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政府行使的行政权力的目的不单纯是为了管理社会和公众,而是给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政府必须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现实需求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并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特别要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和公共事业,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同时,要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和建设,切实维护社会的公正、社会的秩序和社会的稳定。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推进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的必然选择。近几年来,虽然政府通过自身改革和建设,并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推行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努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问题,加大反腐倡廉力度等等,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目前政府职能转变的任务依然繁重和艰巨,政府及其部门仍然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有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忽视社会全面发展,甚至存在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更有一些政府工作人员违法违规,滥用权力,贪污腐败,失信于民,损害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如果不进一步加快政府自身的改革和建设,并在自身的改革和建设中建设服务型政府,就不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树立新的执政理念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前提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对经济管理的职能经历了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从逐步放开政府对经济的直接控制,到逐步实行政府的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再到“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这样一个不断探索和创新的过程。地方政府职能也正向着科学化、合理化的方向迈进。特别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显著成绩,以间接手段为主的政府宏观调控体系框架基本建立,市场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有了较大的转变,决策民主化有了很大提高,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职能不断加强。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思想观念的束缚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制约,地方政府职能定位明显滞后,政府管理职能并未得到根本性的转变。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加快推进行政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当前,建设服务型政府,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前提,就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要按照服务型政府的规范要求,树立新的执政理念。

(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观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观,这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根本要求。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是政府改革和建设的基本任务。因此,服务型政府是以人为本的政府,政府从本质上讲,它应该是一个“服务员”角色。应当看到,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接受人民的监督。只有时刻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的政府,才是服务型政府。为此,广大公务员要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在施政方面,要扩大公开性和透明度,减少政府与服务对象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更好地了解社会公众的服务需求;在服务程序方面,要注意便捷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使公民到政府机构办事能享受到一站式服务。

(二)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政绩观

执政为民的政绩观就是要求政府出台的每一项政策,制定的每一个举措,都应该尊重人民意愿,体现人民要求,为人民利益服务;衡量政府一切工作的尺度,都要看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政绩的根本尺度和准则。执政为民的政绩观,一方面是要把执政为民作为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另一方面是建立健全政绩考核体系,以科学的政绩考核体系作保证。在政绩考核的进程中,要引入公民参与和第三方参与等考核办法,以提高考核的独立性、可能性和公正性。

(三)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法治观

树立依法行政的法制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执政为民、履行职责的基本准则。树立依法行政的法治观,一方面是要不断增强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特别是强调依法行政的理念,明确清楚行政过程中的“越位”、“错位”、“缺位”和“不到位”行为是属于不依法行政的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依法行使权力;另一方面,要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切实的保护,经济和社会秩序能够得到有效维护,各种社会矛盾能够得到有效防范和划界。

(四)牢固树立科学民主的决策观

科学民主的决策是服务型政府管理活动中最重要的实践活动,也是政府施政过程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树立科学民主的决策观,一方面要不断增强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科学民主的决策观念,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另一方面是要加快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对专业性很强的决策事项,要通过举行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同时,要完善重大决策制订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决策责任制度,对不依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决策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牢固树立从严治政的责任观

服务型政府的施政理念必然是责任政府,政府及其公务员必须牢固树立从严治政的责任观。牢固树立从严治政的责任观,一方面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尽快建立健全政府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政治责任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政府及其公务员行使的每一项权利背后都连带着一份责任;另一方面要强化政府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建立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弥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足和缺陷,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财产权利和公民权利、保卫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的责任体系。

三、坚持改革不动摇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关键所在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同时提出了要“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要求,这对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服务型政府,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要求。根据党的十七大报告和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要求,我们认为,建设服务型政府,关键在于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各级地方政府在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进程中,应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创新,紧紧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不断推进政府的改革和职能转变。

(一)从传统管理思维向现代管理思维彻底转变

在政府管理思维方面,我们应当看到,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代,地方政府充当“全能政府”,在这种全能化模式下,地方政府在对经济和社会的超强管理而在某些方面表现出优越性,对保证集中社会资源办大事,有效地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其运行结果又使政府陷入了矛盾的境地,地方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而许多应该管的事,又没有力量去管。因此,政府职能的转变,首先是转变政府的管理思维,政府必须从“全能型”转向“有限型”,从管制思维向服务思维转变,并从社会的控制者转变成社会服务的提供者。

(二)从人治思想向法治思想彻底转变

从某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是必然趋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都必须用明确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在政府行为规范的众多形式中,法律化是最高形式,也是最主要的形式。特别是在社会发生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下,政府在行使特别权力和处理特殊情况时,应当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和法律规范。它可以使政府依法宣布进入紧急状态,依法进入特别程序和依法行使特别权力,以保证突发性事件发生时的社会稳定。因此,转变政府职能必须彻底抛弃过去传统的人治思想,加强法治意识,真正从传统的人治思想向现代法治思想转变。

(三)从增长型理念向协调型理念彻底转变

由于“十年文革”,我国的社会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调整产业结构,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业绩,“以GDP为中心”,注重经济规模和效益,忽视了整个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导致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贯彻和树立科学发展观,地方政府必须树立协调理念,必须从增长型理念向协调型理念转变,切实加强对国民经济各部门、不同产业、不同区域经济、积累和消费、分配关系、微观经济行为等的协调,促进社会和经济协调平衡发展。

(四)从封闭型的行政体制向公开型的行政体制彻底转变

我国2003年发生的SARS危机告诉人们,在一个突发性公共事件当中,地方政府的瞒报、谎报、误报,比任何行为都更可怕,更比任何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都要大。从我国SARS危机的教训表明,由于疫情初期政府信息的不公开,以及有的政府部门中的某些官员的不负责任,造成了疫情的大面积扩散传播,对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安全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政府必须接受这个惨痛的教训,彻底从传统的封闭型行政体制向公开型的行政体制转变,以适应现代社会开放型发展的客观需要。

(五)从政府主导型经济向市场主导型经济彻底转变

在我国市场化进程中,走过了一条从政府命令型经济到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再到市场主导型经济的发展路子。这条路子充分反映了我国市场化改革的大过程。在东亚国家,例如韩国,过去在很大程度上实行的是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韩国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因此,我国各级政府应该认真总结政府主导型经济的实践经验和教训,尽快地从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向市场主导型经济方面转变,以适应我国发展市场经济和我国加入WTO发展的客观需要。

(六)从行政审批型向公共服务型彻底转变

当前,我国产业结构已经从以农业为主转变为以制造业、服务业为主,经济发展正面临着向“后现代化”转型的挑战。正确处理好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相互关系,将政府管不了、管不好或者不应当去管的事情,毫不犹豫地交给市场主体和市场的中介组织去做,政府应当从传统的行政审批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政府的主要职责,应当放在加大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上,放在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产关系、信用关系和契约关系上,放在为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维护市场秩序,维护公平与效率上,放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服务体系等方面上来。

(七)从优先经济目标向优先社会目标彻底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在充满发展活力、各方面群众生活不断提高的同时,也出现了收入分配问题、下岗失业、社会信用和社会秩序等问题。政府能否在经济的持续增长中有效地发挥作用,现在的实践看得很清楚,关键看能否妥善解决失业问题、收入分配问题、社会信用和社会秩序等问题。这些问题解决得好,社会各个方面利益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地协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能得以实现,经济发展就有了可靠的社会环境,这些问题解决得不好,社会的和谐和经济的增长就会有困难。因此,从优先经济目标向优先社会目标转变,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

(八)从行政控制体制型向依法行政型体制彻底转变

经过29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虽然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但是过去那种自上而下的行政控制型的特点还非常明显。这种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我国加入WTO后的发展要求,政府应当从行政控制型体制向依法行政型体制转变,把主要精力放在完善立法,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上来,实施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着力推动政府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与此同时,政府应该实施公正严明的立法和执法,规范社会各种角色活动的行为,惩治一切违法违纪行为。

[收稿日期]200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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