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师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教学技能论文

高师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教学技能论文

高等师范学校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师范学校论文,对策论文,职业技能培训论文,教师论文,学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本文探讨的是在贯彻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师范学校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基本要求》和《高等师范学校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大纲》两个文件时所遇到的具体问题及其解决办法。文章从强化质量管理的角度提出了三条意见:一、实行教师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强化高师学生培养质量的目标管理;二、制定必要的规章、办法,强化高师学生教师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的过程管理;三、开辟信息窗口,开展技能竞赛,设立专项基金,强化教师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的保障、激励机制。

关键词 教师职业技能培训 职能证书制度 过程管理 激励机制

为了克服传统的师范教育模式对师资培养的不利影响,改变师范院校学生教师职业技能水平低下、训练重视不够且无章可循的状况,国家教委于1992年9月颁发了《高等师范学校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基本要求》(试行稿),首次用法规形式把讲普通话和口语表达技能、书写规范字和书面表达技能、教学工作技能、班主任工作技能等教师必备技能列为高等师范学校学生的培养目标和必修学业。接着,又于1994年3月颁发了内容更为具体的《高等师范学校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大纲》(试行),要求全国高等师范学校贯彻执行。这两个文件的制定和颁发,是改革开放的迫切需要,也是多年来各级各类师范学校进行教师职业技能教育实践探索的必然结果,受到了普遍欢迎。教育界有识之士指出:《基本要求》抓住了师范教育问题的关键,如果实行得好,堪称我国师范教育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但是,由于传统的教育观念和旧的管理体制的影响,加上与之配套的行政措施尚未出台,两个文件的贯彻尚不尽人意。就我省的情况看,主要存在下面一些问题。

一是教师职业技能教学训练在教学计划中的位置问题。我们知道,一般高等师范学校目前执行的教学计划本身就存在课程偏多、偏深、开课量偏大的缺点;再因近几年为加强政治思想工作而增加了德育课,为培养跨世纪人才而增加了外语课、计算机语言课,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而增加了相关的辅选、选修课等等,一张张课程表早挤得不透风了。现在,要突出“师范性”,为满足《基本要求》增设好几门教师职业技能训练课,教学计划怎样调整?教学条件怎样解决?何况实行定编定员和工资制度改革后,教师对完成教学工作量有了积极性,但没有正式的法规依据,谁愿意削减原有课程或上课学时呢?因而,不少学校的教师职业技能课至今未能正常开设。

二是教师职业技能课的任课教师在教学人员中的位置问题。实行《基本要求》和《训练大纲》是个崭新课题,对一般高等师范学校来说,要在短期内配齐有足够数量和一定质量的专、兼职教师确非易事。因为仅“普通话和口语表达”训练一项,按1993年2月在福州举行的全国师范院校《教师口语》课程标准研讨会暂定的学时计划(“中等师范不得少于100学时,师范专科不得少于72学时,师范本科不得少于56学时”)安排教师,一所2000人规模的高等师范学校,就至少需要专任教师4人,若把其他课算一算,这支队伍实在不少。现在的问题是,就算找到了教师,他们也不乐意受聘或长久干。因为,教师职业技能课纯属新起炉灶,不仅无教材、缺设备、教学难度大、实践训练和成绩考核费事,而且,连工作量计算也还无章可循。加上这类课开课时间短,学时安排少,有的不足30学时,如《普通话基础》、《书法》、《教师应用写作》、《班主任工作》、《现代教育技术》等,按原来规定只能算“讲座”。所以,这类教师职评时该如何对待又成了问题。

三是《基本要求》在学生质量管理中的位置问题。现行高师学校的学籍管理中尚无明确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成绩的处置条款,部分学校即使把它列为学生毕业质量检测的必要条件,也因教学训练未正常,考核标准难掌握,以及与毕业文凭发放和工作分配的关系不好处理等等原因而未严格实行。质量出口关把不住,《基本要求》成了“软任务”,本未正常的教师职业技能教学训练“热”也就降了温。加上部分领导干部观念转变不够,对两个文件认识不深,执行不力,以及管理体制未理顺,受“商潮”冲击等等因素,个别学校甚至只将两个文件略作传达便束之高阁了,致使教师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处境更为尴尬,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水平低下的状况也难有改善。

显然,上述情况和问题已经较严重地影响到《基本要求》和《训练大纲》的贯彻实行和高师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质量了。对此,有人热切呼吁,应采取措施,尽快解决;也有人主张缓一缓,看一看;还有人冷漠对待。到底怎么办?我们赞成第一种态度。因为,在高师学校贯彻两个文件的意义明确、重大,不容讨论;须郑重严肃考虑的,是如何排除困难,认真实行。

那么,在目前情况下,比较有效也可行的对策和措施是什么呢?我们认为,除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师学校须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及时处理好两个文件与原有教学秩序的关系之外,还应该从把握好高师学生的培养规格和培养质量的目标出发,采取如下一些措施,强化高师学校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培训的质量管理。

一、实行教师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强化高师学生培养质量的目标管理

“规格决定产品”。要使高等师范学校的毕业生质量符合《基本要求》,首先应把它纳入学生的培养规格。鉴于现阶段学历证书(毕业证等)侧重于体现文化程度的情况,我们建议,应参照其他行业实行的“专业技能合格证书”或“专业技能级别证书”的作法,对高师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培训质量也实行“合格证书”考核管理。建立高师学生教师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将其作为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和重要标准。明确规定,对凡修业期满而未取得“教师职业技能合格证”的高师学生,视为“不合格”,不发毕业证或者作暂缓分配或延长(见习)试用期处理,直到通过教师职业技能补课、补考,获得“教师职业技能合格证”为止。当然,实行这种制度,必须讲求考核内容的规定性、考核标准的科学性、考核组织的严肃性和考核评判的公正性等等。可以先行试点,逐步推开。条件成熟,还可以在整个教师行业中实行。可设想将“教师职业技能合格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级别,并把它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某个职级的相应条件,如申报初级职务须达“一级”,申报中级职务须达“二级”,申报高级职务须达“三级”等。可以肯定,只要坚持这个目标导向,并且严格把住考核发证的质量关,“基本要求”定会成为高师学生的自觉要求,“教师职业技能”也定会受到整个教师行业的应有重视。

二、制定必要的规章、办法,强化高师学生教师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的过程管理

要确保教师职业技能的培训质量,必须强化其过程管理。现阶段,主要应抓好如下一些环节。

(一)修订教学方案,把两个文件所规定的培训项目和“基本要求”纳入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并摆到适当位置。

此项工作,国家教委师范司已领头在抓。1994年11月在湖北省宜昌市召开了“全国高等师范专科教学方案审定会”,“会议纪要”随国家教委教师司[1994]68号文件下达后,新的《高等师范专科教育二年制教学方案》和《高等师范专科教育三年制教学方案》已开始在部分学校试点。新的师专教学方案,突出了师范教育的特点,将教师职业技能训练课程作为必修课程,纳入了教学计划,强调了教育理论和教师职业技能训练的地位和作用,这确实是一个重大突破。但是,尚属处于试点阶段的新生事物,还需要给予特别的重视和扶持,使之尽快成熟、完善,并且逐步在全国所有高等师范学校推行。

(二)制定教师职业技能训练的各门必修课的课程标准,使每门课都具有系统的内容,科学的安排,有可遵循、易操作的训练规范和考核办法。同时,对教师、教材、教学设备和时间使用等也作出相应规定。

(三)修订高等师范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把“教师职业技能”作为高等师范学校各专业教师任职的重要条件,让教师们“率先垂范”,成为高师学生乐意效法的榜样。即可以先从讲普通话、写规范字、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注重动手能力培训开始,从年轻教师开始。以后,逐步推开。为了鼓励师范院校从事“教师职业技能训练”教学的专、兼职教师专心搞好对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的培训工作,除了制定合理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承认其劳动价值外,还宜参照农业院校评聘“技术推广教授”的作法,制定专门的技术职务评聘标准,承认其工作的特殊性,使他们的工作贡献与得到的待遇大体相等。

(四)修订高等师范学校办学水平的评估标准,把贯彻执行国家教委两个文件的情况作为必查内容,把对学生进行教师职业技能培训的质量作为体现“师范性”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

(五)改进招生办法,改善生源质量。高等师范学校的招生办法,应以保证生源质量为前提予以适当调整。如提前招生,优待第一志愿,实行教师基本素质面试等。要进步一完善定型,使其起到对考生和普通中学教育的导向作用。对高师学生入口质量有不利影响的,如对老、边、少贫困地区和特殊单位的考生的大幅度降分招生,将所有师专学生都定向到县(区)并限制在该县(区)考生中足额招生,降分收生等,宜逐步向开放办学、公平竞争、择优选才方向调整。

(六)改进教育见习、实习办法,加强教育实践环节,锤炼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教育见习和教育实习是师范教育重要的实践环节,是师范院校学生活用专业文化知识,锤炼教师职业技能,实现由合格学生向合格教师转化的重要途径,历来受到各级师范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省大部分高等师范学校至今尚未有能承担起经常性教育见习职责的名副其实的“附属中学”。从1992年开始实行的由省、地、校各出一点经费联合筹建各高师学校自己的“教育实习基地”的作法,也进展迟缓,有的即使挂了牌子也不便使用。见习难、实习难的局面仍未得到根本改善。

根据调查研究和教改试验,我们认为,要较好解决“见习难”的问题,一是要下决心恢复和完善“附属中学”的建制,发挥其应有的培养合格中学师资的辅助作用,以满足高师学生在校期间配合学科教学法之类课程的学习而必须进行的零散的常规性的教育见习;二是应因地制宜,利用地方中学的条件,适当安排一些阶段性的分散的教育见习活动,以扩大教育见习范围,增强见习效果。如可以每学期安排一段时间,让需要教育见习的学生,以教学班为单位分批到适当的中学去进行教育见习;也可以利用寒暑假期满至开学初的这段时间,采取“统一安排,自主择校,按要求活动”的方式来安排这类见习。即从学生进入高师学校学习的第二学期起,由学校根据教育见习计划,参照地方中学的放假、开学时间,一学期或一学年一次,统一安排开学后的第一周或若干天为学生到地方中学进行教育见习的时间。在寒暑假期满后,学生就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直接到自己事先联系好的家庭附近的中学去进行教育见习,然后再统一返校汇报和行课。学生分散见习期间的管理,委托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见习学校负责,本校只进行抽查和复核。这样做,既简便又利于保证教育见习的质量。因为,每个高师学生,在家乡或居住地都有自己的母校,都有自己熟识、尊敬和乐意师承的老师,由他们根据教育见习计划和自身情况,自主联系选择教育见习学校和指导教师,一般都能称心如意。当然,每位学生的见习学校都应相对固定,一但选好就不宜变更。有定点见习学校老师的传、帮、带,有家庭与亲友的照顾、督促、教育见习既有场地、机会保证,指导、管理保证,又有质量保证。这样,不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从教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有利于培养和巩固专业思想和教改意识,有利于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同时,通过这种经常性教育见习活动,又能密切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联系,及时了解中学教育改革前沿的最新情况,有利于促进高师学校自身的改革和发展,有利于促进校地结合,共同育人,容易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实习难”的问题如何解决呢?由于我省高等师范学校招收的学生,除了少量本科生之外,大都属地方定向生或委托培养生,作为用人单位的地方政府和学校,对这些高师学生的培养质量尤其关切。为了克服由高师学校自建“教育实习基地”存在的资金难落实,产权不分明,质量难保证,摊子多,作用小,浪费大等缺点,我们建议:最好将建立和管理“高等师范教育实习基地”的职责和权力交给地方政府,由他们根据本地区每年选送培养的高师学生总量情况,利用本地条件,统筹规划,择优布点,适当扶持,责任包干,建立起有一定质量和相应数量,能供本地区藉在校高师学生统一进行教育实习培训的“高等师范教育实习基地”。有关问题,如条件、要求、经费渠道、管理办法等,由省政府作出规定。产权归地方办学主管部门。这样做,既可以调动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中学参与培养“自己的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增强其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使他们把办好“高等师范教育实习基地”作为自觉的需要和光荣的职责,又有利于激发高师学生努力学习专业文化知识和练好教师职业技能的自觉性,有利于对实习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毕业后的量才录用。同时,各个不同高师学校的学生及指导教师在一起实习,可以相互学习交流,取长补短,开展竞争,从而达到深化教育改革的目的。

三、开辟信息窗口,开展技能竞赛,设立专项基金,强化培训质量的保障、激励机制

(一)宜创办《教师职业技能教学通讯》或在原有教育报刊上特辟“教师职业技能教学专栏”,作为专门的窗口和喉舌,为两个文件的贯彻提供及时具体的思想、业务指导和舆论支持,为有关部门、学校和教学人员等提供信息交流机会和工作研讨场所,使教师职业技能培训能够正常、健康地进行。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激励有关学校的师生参与教师职业技能训练、争当教师职业技能标兵的积极性。可以举办校内的、校际的、地区的、全省乃至全国性的各级各类师范学校或教职工的教师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通过这类活动,激励优胜,鞭策后进,促进交流,形成风气,使教师职业技能培训能够一浪接一浪地生气勃勃地进行。

(三)设立相应的“教师职业技能培训教学科研奖励基金”,对直接相关的教学科研活动、教材教仪建设、师资培训、竞赛交流等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物质保证。

“经费是教育的血液”。教师职业技能培训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崭新的教育工程,尤其在“拓荒”阶段,除必要的物质条件外,从最基本的知识概念的表述到关键环节的认识处理,都需要进行细致的探讨和妥善的解决,更需要有可靠的经费保障。为此,教育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高师学校,都应在确定教师职业技能培训的质量目标时,充分考虑其物质条件和经费问题。除了把有关设施、设备的建设、购置和常规的教学维持费与公、业务费的划拨纳入正常计划外,还宜筹划适量专款,特设“教师职业技能培训教学科研奖励基金”,用以支持和鼓励在这项工作的各个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支持和鼓励具有创造意义与实际价值的各种科研探索和竞赛交流活动,使刚刚起步的高师学校的“教师职业技能培训”具有良好的生存环境。

此外,条件成熟,还应建立专门的教研组织或在原教育学会中另建“教师职业技能教育分会”之类的学术团体,藉以推动此项工作步入正轨并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当然,实行《基本要求》和《训练大纲》,在高等师范学校加强对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的教学训练,只是我国当代教育改革这个宏大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针对两个文件在贯彻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从强化质量管理角度提出的上述意见和对策也不一定中肯。但是,按《基本要求》和《训练大纲》办学育人,是提高教育质量,增强民族素质,除旧布新、利国利民的大事,我们一定要严肃认真对待。“万事开头难”,现在遇到的各种问题,有关领导部门和高师院校都应主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解决。我们相信,只要把这项工作“扶上马,送一程”,在高师院校坚持贯彻两个文件的前景必然充满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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