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毛泽东商品经济思想和陈云市场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思想论文,商品经济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理论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804 (1999)02—0079—05
邓小平理论是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党和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极为重要而又最具独创性的部分。同样,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也是在继承毛泽东商品经济理论,以及陈云等人市场调节思想的基础上,加以发展而形成的。
一、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思想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萌芽
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思想主要集中在50—60年代读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谈话和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里,以及对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实践过程中。其主要观点包括:
1.毛泽东肯定了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提出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概念
50年代末60年代初,毛泽东针对当时有人提出要消灭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实行产品调拨的错误观点,进行了尖锐批评,指出如果这样做是违反客观规律的,实质上就是剥夺农民。毛泽东同意斯大林的“不能把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混为一谈”的观点,他说,不能孤立地看待商品生产,要看商品生产与什么经济条件相联系,与资本主义相联系,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它和社会主义相联系,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区别,最主要的是二者所赖以存在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同。他明确指出:“不要怕,不会引导到资本主义,已经没有了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商品生产可以乖乖地为社会主义服务”。这样,商品生产就被纳入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范围之内,明确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的商品生产的社会主义性质,有助于我们克服把商品生产混同于资本主义的传统观点。这就为我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提供了思想材料。
2.毛泽东提出了生产资料是商品的观点
斯大林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下仅个人消费品是商品,生产资料不能列入商品的范畴。毛泽东则认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不仅仅限于个人消费品生产,“在我国,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工具也是商品”。针对斯大林生产资料不能列入商品范畴的提法,他谈到:“在我们这里,也有一部分生产资料是商品,我们不仅把拖拉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卖给公社,而且为了公社办工业,也把一部分工业生产资料卖给公社,这些产品都是商品。”
3.毛泽东强调了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的作用
斯大林虽然提出了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是客观存在的规律,但又认为:“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生产中没有调节的意义,只是在流通领域保持着调节者的作用。”毛泽东不同意这种看法,他认为:“在我国,还存在商品生产,价值法则还起作用”,“价值法则、等价交换,不仅存在于公社内部,也存在于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之间,生产资料部门之间也有价值法则起作用”。他在1958年召开的第二次郑州会议的讲话中明确提出:“价值法则依然是客观存在的经济法则,我们对于社会产品,只能实行等价交换,不能实行无偿占有。违反这一点,终究是不行的。”“大跃进”对国民经济所造成的破坏,恰恰说明了一点:“违反它(价值规律),要整得头破血流。”毛泽东关于商品和价值的理论由于受计划经济理论的束缚以及实践的限制,也有不够彻底的地方,例如他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只能作为计划工作的工具,不能作为计划工作的主要依据,并提出了“计划第一,价格第二”的原则。到了“文革”时期,毛泽东的不少正确的商品经济思想,又被自己提出的“左”的理论所否定,称商品、货币交换、八级工资制等都是资产阶级法权,应当加以破除,这给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失。
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上述观点,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宝贵思想来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正是吸收了毛泽东的这些科学思想,同时克服了其对市场作用缺乏足够认识的局限性,并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加以发展才最终形成的。
二、陈云是新中国提倡市场经济的先导
陈云作为中央第一代和第二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是我国最早主张发挥市场作用,改革计划体制的领导者。早在50年代中期,党内许多同志曾主张取消市场,陈云则力主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应保留市场,这为最终扩大市场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作用奠定了基础。陈云的市场经济思想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理论
陈云指出,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我们社会主义经济的情况将是这样:“在工商业经营方面,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工商业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这种个体经营是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的补充。至于生产计划方面……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是计划生产的补充,……在社会统一市场里,国家市场是主体,‘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为补充。”(注:陈云文稿选编(1956—1962)[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81,12,12.)概括起来,就是“三个主体、三个补充”, 第一个主体和补充讲的是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第二个主体和补充讲的是生产的计划管理体制,第三个主体和补充讲的是交换关系即流通体制。这样,陈云根据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从所有制、到生产、到交换的特点,描绘了一幅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蓝图,实际上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模式,说明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既不同于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也不同于前苏联的经济模式,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是把马列主义基本原理与我国的经济建设实践相结合的创见。不幸的是,由于占主导地位的“左”的错误的指导,以致未能付诸实施。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陈云的市场调节思想才为我党接受,从而冲破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引入市场调节机制,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2.社会主义经济必须包括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两部分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陈云对计划与市场问题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深化,明确地提出社会主义经济必须包括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两部分。他在1979年3月8日的一份讲话提纲中指出:“60年来无论是苏联或是中国的计划工作制度中出现的缺点:只有有计划按比例这一条,没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还必须有市场调节这一条”,正是由于缺乏市场调节,因此生产不能丰富多彩,人民所需日用品十分单调。他进而指出:“整个社会主义时期,经济必须有两个部分:(1)计划经济部分……(2)市场调节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的主要的,第二部分是从属的次要的,但又是必须的。”(注: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Z].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69.)
3.指导性计划思想
陈云在“八大”的发言,触及了计划经济体制的深层次问题,明确提出要适当变更计划管理的方法,用指导性计划取代某些领域的指令性计划,他建议对经济的次要部门——轻工业、农业、商业、手工业及收归国有的私营工业的管理方式进行改革,他提出:“我们应该把国家计划中对这些产品的各项指标只作为一种参考指标,让生产这些日用百货的工厂,可以按照市场情况,制定指标,进行生产,而不受国家参考指标的束缚,并且根据年终的实绩来缴纳应缴的利润。”(注:陈云文稿选编(1956—1962)[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12,12.)从而,提出了指导性计划的思想。这实际上是要求计划工作从微观管理和盲目的编制计划,转到宏观调控上来,将有计划按比例同市场调节相结合。指导性计划思想一直贯穿此后改革开放的始终。陈云的这些观点,虽然受当时认识水平和国内政治环境的限制,仅局限于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之中对市场作用的局部认识,但对于当时及其后阶段的经济工作,却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对邓小平市场经济理论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
三、邓小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最终确定
1.邓小平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
传统观念一直把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社会基本经济制度,并将其与资本主义制度等同起来。列宁在十月革命前曾说:“只要是存在着市场经济,只要还保存货币权力和资本力量,世界上任何法律也无力消灭不平等的剥削。只有实行巨大的社会化的计划经济制度,……才能消灭剥削。”(注:列宁全集,第十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407.)可见,列宁当时是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制度,又把市场经济制度与计划经济制度对立起来。西方的许多学者,也是把市场经济作为资本主义的同义语。他们把资本主义国家自诩为充满美好前景的“自由市场经济”国家,而把社会主义国家则贬低为“中央集权计划体制”国家,并预言这是“通向奴役的道路”。邓小平冲破计划经济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于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论的束缚,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可以搞市场经济”的新观点。早在改革之初的1979年11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副主编弗兰克·吉布尼时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236.)在此,邓小平不仅指出社会主义可以搞市场经济,而且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把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联系起来,肯定了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必要性,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突出地显现了首创的价值和地位。应当指出,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也是有一个发展过程的。其1979年11月间的谈话,与前述陈云的“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思想和1979年3月8日讲话——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精神是相一致的,邓小平也认为“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随着改革实践的发展,市场机制的作用已突破“主辅论”的界限。 1987年2月,十三大召开前夕,邓小平说:“我们以前是学苏联的,搞计划经济,后来又讲计划经济为主,现在不要再讲这个了,”(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03.)他明确地认识到市场的作用是覆盖全社会的,于是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注: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Z].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26~27.)新的经济运行机制应该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从此不再提计划经济为主。1992年春,邓小平南巡谈话进一步确认社会主义也可以实行市场经济,他说:“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注:邓小平文选, 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3.)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把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奠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础。
2.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着眼于发展社会生产力
在邓小平看来,计划和市场都是调节经济的手段,不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本质区别。1985年,他曾说:“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问题是用什么方法才能更有力的发展社会生产力。我们过去一直搞计划经济,但多年的实践证明,在某种意义上说,只搞计划经济会束缚生产力发展。把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就更能解放生产力,加速经济发展。”(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48.)
3.邓小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相比,有着显著的特色
(1)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总是与一定的社会基本制度相联系。市场经济可以建立在不同所有制的基础上,成为不同的市场经济,可以是私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或公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或公有制与私有制并存基础上的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而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是建立在公有制为主体基础上的市场经济。他说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虽然方法上基本上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相似,但也有不同,是全民所有制之间的关系,当然也有同集体所有制之间的关系,也有同外国资本主义的关系,但是归根到底是社会主义的,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人民出版社,1983,236.)。 他又说:“我们在改革中坚持了两条:一条是公有制占主体地位,一条是发展经济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我们吸收外资,允许个体经济发展,不会影响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这一基本点。”(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49.)所以,把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观点,也是邓小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重大特色。这样,既同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划清了界限,又同那种以为要搞市场经济就必然要私有化的观点划清了界限,也同那种“一大二公三纯”,不允许私有制存在的观点划清了界限。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Z].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21.)
(2)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目标。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主要区别。邓小平说:“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23.)“社会主义最大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因此邓小平的市场经济理论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不同,不是两极分化的而是共同富裕的市场经济理论。虽然价值规律的分化作用使得市场经济体制与共同富裕有矛盾的一面,但是市场经济体制能够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能够促进效率的提高,从而促进生产力更快地发展,有利于增加财富,有利于共同富裕。同时,我国市场经济的公有制经济基础,决定了增加的财富是以提高全体人民生活水平为目的的,所以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市场经济体制又是与共同富裕相统一,并为共同富裕服务的。然而,共同富裕不等于同步富裕。邓小平说:“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这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的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的富裕起来。”(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人民出版社,1983,152.)
(3)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在分配关系上的特征。为实现先富带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就必须在分配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制度。按劳分配是与公有制经济相适应的分配形式,或者说按劳分配是公有制经济在分配关系上的实现形式,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就必然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早在1975年,邓小平就曾经指出:必须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如果不管贡献大小、技术高低、能力强弱、劳动轻重,工资都是四五十块钱,表面看来似乎大家是平等的,但是实际上是不符合按劳分配原则的,这怎么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人民出版社,1983,30~31.)只要真正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就能够调动劳动者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社会财富更多地创造出来。
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随着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改革,分配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形成了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局面。我国多种分配形式并存具有客观必然性,按照马克思主义原理,分配形式是由生产条件和形式决定的。我国现阶段存在多种所有制形式,不仅存在多种公有制形式,而且也存在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多种非公有制经济,与此相适应,必然存在多种分配形式。再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过程中,资本、劳动力、技术等各种生产要素都是生产中不可或缺的因素,他们的所有者必然要求按照稀缺程度及贡献大小,参与劳动成果的分配,这样就势必存在利息、股份分红、租金、风险收入等分配方式,这是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Z].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25.)
(4)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 与原始的自由市场经济不同,现代市场经济都是由国家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自我标榜是“自由市场经济”典型的美国也不例外,只是由于国家的性质不同,调控的目的和取向不尽相同。在宏观调控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于有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有社会主义国家的职能,有公有制为基础,有共同富裕的目标,能够把人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结合起来。社会主义国家搞市场经济,不是为了某些集团或个人的私利,而是从全社会利益出发,通过市场提高效率,加快经济发展,不断满足全体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比资本主义国家有更大的权威,更强的力度,能够更好地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并在微观放活与宏观协调的关系以及刺激经济效率与实现社会公正的关系方面,可以做得更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与确立,是人类经济思想史和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重大创举,它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是前无古人的事业。资本主义搞市场经济已经有了300多年的历史, 而我国从十一届三中全会改革开放以来,探索市场经济体制才20年的时间,从引入市场调节的“主辅论”,到1992年十四大,经过14年的探索,最终才确立我国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这个理论的指引下,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尚未完全实现,我们还有许多未被认识的“必然王国”,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开拓,总结新经验,创造性地继承和发展这个理论。
收稿日期:199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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