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利率改革研究--利率市场化条件分析_利率市场化论文

中国利率改革研究--利率市场化条件分析_利率市场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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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利率改革的核心问题,是要提高利率在整个经济运行中的灵敏度,使其能够真正发挥“指示器”的作用。一方面,货币供求的变动要能及时通过利率的升降反映到融资领域和投资领域,利率的变动要能迅速地反作用于货币供求;另一方面,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图要能有效地通过利率的变动作用于各融资主体和投资主体,借以实现预定的货币政策目标。

提高利率的灵敏度。增强利率具有的“可调性”和“传递性”的过程,就是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利率作为一个政策变量,只能对储蓄和货币流通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不能在投资和资源配置领域发挥作用,从而极大地限制了利率功能的发挥,也使我国的金融调控更多地借助于行政约束,强制地紧缩贷款,实现对投资领域的控制。因此,如何增加利率的灵敏性和可调性,增强利率的市场功能,就成为我国利率改革的一个核心内容。本文将从利率市场化应具备的条件入手,分析增强利率灵敏度所需的经济金融环境。

一、中央银行的利率政策要能够有效地发挥“指示器”的作用

利率的灵敏度首先表现在货币政策的传递上。这包括两个条件:一是中央银行基准利率的确定应能充分考虑当时的市场供求状况和货币政策的要求;二是中央银行的利率政策或基准利率的变动,要能顺利传导到市场中去,影响市场的利率变动,进而调节资金供求和货币供给量。

1.关于基准利率。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是指中央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其中,存款利率主要是指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利率;贷款利率在西方主要是中央银行的贴现率,而在我国主要是指中央银行对各专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因为贷款是商业银行信贷资金供给的重要来源,所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可直接作用于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的供给和需求。中央银行可根据货币政策的要求,通过调整基准利率和其他货币政策工具,驱动商业银行利率和其他融资主体利率的变化。

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应成为商业银行制订贷款利率和决定信贷规模的主要依据之一。当中央银行提高基准利率时,商业银行一方面会减少对中央银行资金的需求;另一方面则会提高贷款利率,从而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降低了企业利润,导致信贷规模的相应收缩,减少了对货币供给量的投入;反之,则会增加对货币供给量的投放。在这一过程中,中央银行能否通过利率调节货币供给总量,关键是中央银行的利率政策能否通过一系列传导机制作用于市场利率,并最终使经济主体行为在利益诱导下向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趋同。但在微观经济主体利益约束机制不健全和市场不完善的条件下,中央银行的利率传导机制是不通畅的。

要确定反映市场供求的基准利率,首先必须建立一个富有弹性和效率,能覆盖全社会货币资金运动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这个体系应是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的间接调控体系。在间接调控下,三大货币政策工具均能起到影响市场利率的作用。以再贴现利率为依据形成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中央银行就可通过再贴现手段影响资金市场供求状况;而公开市场业务,通过债券的买卖灵活自如地影响市场利率的变化方向,从而使市场化的利率水平和结构符合国民经济和整个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中央银行间接调控手段的完善,有利于强化利率的监管和制定基准利率的准确性,这样使中央银行有足够的能力通过控制基准利率来影响市场利率,使之符合社会经济形势变化需要。其次,要增强利率操作的科学性和灵活性。基准贷款利率应根据商业银行的平均筹资成本、货币政策的需要和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的变化来确定。但同时,中央银行在调整利率时应有很强的灵活性,能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调整,增强利率的弹性和银行经营者的风险意识。中央银行在决定是否调整利率及调整幅度时,应经常分析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的变动情况,了解市场资金供求变化,同时分析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趋势,预测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和货币供应量的变化,看是否符合货币政策的需要。对可能出现不符合货币政策目标的,在考虑利率政策传导的时滞效应后,中央银行应提前制定对策,小幅度、多层次调整基准利率,引导社会资金供求。

2.关于利率政策的传导。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中央银行在制定和执行利率政策时还缺乏独立性,在利率调整上仍处于被动地位。加之,专业银行的非企业化经营,中央银行的利率政策还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因此,如何创造适应于利率传导的市场机制,增强利率的灵敏度是我国利率改革的一个关键。首先,要求建立强有力的中央银行。它作为国家管理货币信用的一个重要部门,必须具有一定的超脱性和独立性。能独立地运用和掌握系统的调控手段,通过掌握基准利率影响其他商业银行,从而达到调控经济的目的。超脱性要求中央银行在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之上,不以盈利为目的,专司宏观经济的调控。独立性则指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制定及操作,不受或少受行政等其他非经济因素的干扰。其次,要正确处理好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关系。在我国,中央银行应逐步放开计划管理,让专业银行拥有更多的自主权。目前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的贷款规模控制,应逐步过渡到对专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如果中央银行仍用行政手段来调控,银行贷款层层实行指标控制,则利率引导资金流向,配置社会资源的作用就无从发挥。在利率政策方面,中央银行应逐步下放利率的决定权,加速利率形成和决定的市场化过程。中央银行决定基准利率,商业银行根据市场资金供求及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整存贷款利率,其他市场利率则由融资主体自行决定。如果市场利率出现偏离货币政策要求时,中央银行则可用一定的经济手段对其间接调控。最后,在利率的监管上,不管是中央银行还是商业银行,都应建立密切监视经济发展和影响利率变动的信息传递网络,以达到互通利率市场行情,反馈利率变动的目的。

二、货币供求变动要能通过利率反映;利率上下调整要能影响货币供求

货币供求与利率之间有着密切联系。一方面贷币供求是决定利率变动的最直接因素,并在竞争中通过供求关系的变动引导利率趋向合理;另一方面利率的变动又能反作用于货币供求,使货币供求趋于合理。

要使利率反映货币资金的供求,成为资金的价格,首先必须让资金成为商品进入市场,根据供求变化自由流动。其次,利率的结构要多层次,从而体现经济发展的区域、产业及风险差别等。同时,在多元化的利率体系中,理顺金融自身的利率结构以及与其他经济变量的关系。

1.从存贷利率来看:存款利率过高会加大银行的融资成本,过低则会分流资金,银行资金供给减少;贷款利率过低,则难以保证银行收益;而贷款利率过高,则会影响到企业的承受能力,使其成本增加,利润减少。国外商业银行的利差一般为2—6个百分点,而在我国,存款利率偏高,而贷款利率偏低,存贷利差仅有2—3个百分点。利差过小,使银行利润下降,甚至会发生亏损。存贷款利率难以理顺,主要是由于贷款利率不能随存款利率上调而同幅度提高。由于作为主要贷款对象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中有相当大部份经营状况不佳,其资金来源又主要靠专业银行,若提高贷款利率,对他们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同时,由于利息的高低影响到税收收入,必然又有来自财政的压力。事实上,真正能由资金供求决定的利率是贷款利率,而我国这种不能随存款利率同幅调整的贷款利率,根本不能真实地反映出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从而使贷款利率丧失了市场化必需的基础。

2.从商业性贷款利率和政策性贷款利率来看:商业性贷款利率应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和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的要求,由商业银行自主决定。政策性贷款利率则应体现国家对经济的控制和协调发展的要求,对某些部门、行业、项目实行倾斜政策,如粮、棉、油及重点建设项目的贷款,对大中型国有企业的贷款等等。这些贷款利率应由政策性银行研究决定。由于政策性贷款利率的优惠性,在利益上,为了保证政策性银行的正常运营,必须建立相应的补贴机制,落实利息补贴的来源和渠道,落实还款的来源。

3.从与国际资金市场价格的关系来看:要使利率的变动能与银行在海外筹集的资金价格联系,以调动商业银行吸收海外存款及拆借资金用于支持国内经济发展和开展国际业务的积极性。在我国,应放开统一的外币存贷款利率,由商业银行根据国际市场利率的变化,结合外币资金的供求,自由调整和确定外币存贷款利率。同时,应取消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其利率水平应与一般存款利率保持一致。

4.从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完善来看:利率市场化需要发达与完善的金融市场,一方面发达的金融市场可向人们提供多种可供选择的金融资产,增加利率调节的有效性;另一方面,金融市场上由货币供求决定的市场利率,又可为中央银行利率操作提供反馈信号,提高利率调节的准确性。目前应组建由中央银行控制的全国联网的资金市场系统,促进银行间、企业间的资金运用效率,扩大资金地区间的横向流动,以有利于全国统一的短期资金市场利率的形成。在同业拆借市场上,应由拆借双方根据各自的资金需求状况、成本以及其他因素自主确定拆借利率,从而形成由市场资金供求决定的同业拆借利率;在票据市场上,不断增加票据的品种和数量,扩大资金的供应者和需求者,以利于贴现利率的形成;在国债市场上,逐步建立灵活发行的制度和活跃的二级市场,形成雄厚的市场基础,中央银行可以通过买卖国债达到扩张或收缩基础货币的目的,以此实现对利率的间接干预。此外,外汇、保险、黄金、股票市场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可培育和发展多元化的金融主体,从而为市场利率的最终形成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商业银行体系要对利率的升降变化反映敏捷

利率市场化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商业银行体系对于利率的变动是有相当的灵敏度。由于商业银行体系处于中央银行与国民经济之间,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图需要通过商业银行体系去贯彻执行,最终作用于国民经济各部门。因此,如果商业银行的融资行为对利率的升降变动缺乏弹性,则必然导致利率的非市场化。

1.对中央银行来说,商业银行是调控受体。作为调控受体,商业银行必须对中央银行的利率政策作出灵敏反映,这就要求:①商业银行要真正成为独立的货币商品经营者,以利润最大化为主要经营目标,受利益调节,根据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工具的调控而变动,增减其资金营运成本和预期利润,以形成对利率的灵敏反映。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的经济往来关系应是纯粹的信用关系。中央银行作为商业银行的最后贷款人,不是通过再贷款额度的分配来实现宏观调控,而是通过再贷款利率或再贴现利率制约下的资金借贷来实现。同样,商业银行也不能受制于地方政府的干预,否则必然造成市场利率的混乱,扰乱了金融秩序。在我国,之所以专业银行对利率政策不敏感,对利率的升降变动缺乏弹性,其原因就在于专业银行的独立性、自主性太差,在筹集和运用资金上受中央银行和地方政府的约束太多,大大限制了资金商品化和利率市场化的进程。②商业银行要面向市场,其行为要市场化,有较强的风险约束机制。在我国,市场化很可能会造成利率的上升。利率上升对本来就依靠银行贷款度日的国有企业来说,无疑会带来新的困难,使其对利率的承受和消化能力减弱。反过来,企业的亏损、倒闭、状态不佳又会使银行的坏帐、呆帐、逾期和风险贷款明显增加,这样,专业银行的经营面临巨大冲击:一方面是存款负债硬约束,到期必须还本付息;另一方面放款资产业务软约束,企业拖欠、挤占。在这种情况下,银行若缺乏稳定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则有可能受到利率市场化的冲击而陷入危机。因此,加强商业银行对利率变化的敏感度和风险意识,是推行利率市场化的一个必要前提,而要实现这一前提,我国的专业银行必须全面推行资金负债比例管理,以达到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统一。

2.对国民经济各部门来说,商业银行是调控主体,作为调控主体,要使利率市场化,要求:①商业银行有一定的利率自主权,在中央银行下达的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根据经济运行情况,资金供求情况,制定存款和贷款的各个种类和利率档次。其利率作为利率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变动会影响整个市场利率的变动。如果商业银行没有一部分利率水平、结构、档次、种类的决定权,则利率的传导机制和调控机制就难以形成,商业银行就难以将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图通过利率传导于国民经济各部门。在我国,由于长期对利率实行计划控制和管理,专业银行难以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变动利率水平,从而使专业银行难以在中央银行与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很好地充当传媒和疏导作用。②商业银行的行为应符合市场规范,开展多样化、有序、正当的业务竞争,形成竞争性的微观金融体系。因为在金融高度垄断下,即使中央银行放开利率管制,存贷款利率也不可能真实地反映资金供求状况,反而会出现垄断性的资金价格,这样,市场利率就会处于失衡状态,从而对经济运行产生不利的后果。

四、微观经济主体的融资行为要建立在健全的利益机制基础上,且对利率具有较高的弹性

1.微观经济主体的产权关系及经营机制是影响利率市场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微观经济主体是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具有明确、清晰的产权关系、利益机制和风险机制,具有责、权、利、险相互制约的经营机制,那么,微观经济主体对利率的变动具有相当的灵敏性和可调性,利率的高低就成为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预期的一个重要因素。反之,利率就不能作为一个经济变量,不能作为影响企业投资、融资的工具。在我国,由于体制方面的原因,企业还不是真正的企业,产权不明晰、利益约束软化,风险机制不健全,导致了微观经济主体在融资上很少考虑“利息”这一成本;在投资上,很少考虑“逾期”风险等因素。从而使利率在微观经济基础中丧失了应有的调控功能。因此,在我国,要使利率市场化,其条件之一就是加快微观经济基础的重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对于微观经济主体来说,利率是一个参数,企业在投资决策时是把利率作为一个外生决定的成本因素加以来考虑的。因此,利率的升降变动会影响企业的投资需求,即在高利率条件下,企业通常会压缩投资规模;在低利率条件下,企业会扩大投资规模。企业投资规模随利率变动而变动的基础是企业具有独立的利益机制。只有受利益驱动的企业才可能在投资规模上对利率的变动作出敏感的反映。中央银行才能利用利率杠杆有效地调节投资和资金需求。我国的国有企业经过10多年的制度和机制创新,企业的活力和效率有很大提高,但是,国家在下放和赋予企业一定权力与利益的时候,却没有相应地建立起一套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对经营者制衡与约束的机制。在这种状况下,企业一方面有自身的特殊利益,并在这种利益的推动下扩大其在经济中占用资源的比重,把更多的社会资源“内部化”,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争项目”、“争贷款”、“争投资”等等;另一方面,企业又尽可能地把本应由自己承担的成本转嫁出去,使其“外在化”,因此,在缺乏利益约束条件下,企业首先考虑的不是利率的高低,而是能不能得到贷款。因而,中央银行的利率政策对企业投资和资金需求的调节作用是极其有限的。在这种情况下,要加快推行利率市场化进程,势必会带来一些不良后果:比如,利率水平会被企业投资扩张行为所引起的需求过大拉高,并引发利率与通货膨胀轮番上涨的恶性循环等等。

五、利率市场化需要一个稳定的融资环境和良好的经济环境

利率市场化过程不是一个孤立的过程,它涉及到一个是否适宜于利率市场化的融资环境和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因此,利率市场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首先,必须要有一个经济稳定增长、货币流通状况正常的环境。由于我国是一个资金缺乏的发展中国家,在条件不具备时,猛然放开利率,势必会扩大资金供需缺口,并由此导致较高的利率。利率太高,很可能造成经济秩序的混乱。我国的经济是一个速度型的经济,保持稳定的经济增长,是协调各种利益,平衡各种矛盾的基础。因此,推行利率市场化的一个必需的条件就是经济的稳定增长。经济不增长,货币流通不稳定,利率市场化就没有推行的条件。

其次,要建立一个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因为利率过高会导致一些企业无力偿贷或成本提高,以至于破产倒闭。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一方面可以为微观经济主体转变经营机制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又能解决企业破产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

第三,建立或制定一个通用性的市场规则,解决金融市场活动中的调节不足及市场主体决策的分散性问题。首先应统一资金市场进出规则、经营规则和竞争规则,明确经营程序、经营方法和经营手段;其次要实现金融管理体系的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特别要健全和完善有关金融法规和制度,为利率市场化改革提供一个公平合理竞争的金融制度环境。

总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我国利率改革的最终目标也应是建立在宏观调控基础上的由市场资金供求决定的利率体制。但在我国当前的经济金融背景下,要想一步实现利率的市场化是不现实的。基于微观经济基础重构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实行一种渐进式的利率改革是一种在现有制度约束下最优的选择。在当前,最紧迫的举措就是为利率市场化创造必需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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