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风险:视角、内涵与成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因论文,视角论文,内涵论文,风险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世纪后半期,社会风险逐渐被社会学界所关注,西方许多著名的社会学家如贝克、吉登斯、卢曼、拉什等都对风险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形成了有关风险的社会学理论。在我国也有一些学者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研究社会风险。总的来看,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社会学界对社会风险的研究都还不够深入,正如卢曼所认为的,即便是今天,风险一词依然含混不清。在许多社会学者那里风险与社会风险混用,广义的社会风险与狭义的社会风险不分。很少有人去深入探讨社会风险的内涵、社会风险的形成原因等问题。而现代社会的风险性特征和中国社会加速转型期的高风险性,迫切需要我们加强对风险、尤其是社会风险的研究。
一
要研究社会风险首先必须正确认识风险。综观前人对风险的研究,主要有两种视角:1.不确定性视角;2.损失性视角。
从不确定性的视角来研究风险最早源于经济学家。1921年经济学家奈特在《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一书中首次明确提出风险与不确定性之间的关系,并进行了区分:概率型随机事件的不确定性就是风险,非概率型随机事件就是不确定性。奈特认为,风险不会为经济行为人提供获利的机会,相反,不确定性则提供了获利的机会。正是在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中,一部分人才会努力获取信息,以寻求获益的机会,而这一部分行为者也会比他人得到更多的有关利润机会的信息(注:转引自赵其宏《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年版,第3页。)。在奈特之后大多数经济学家沿着不确定性视角去研究风险,而且有不少学者在很大程度上混用风险和不确定性;甚至有些学者断定,风险和不确定性是同一个概念,“风险现象,或者说不确定性或不完全信息现象,在经济生活中无处不在”(注:约翰·伊特韦尔等:《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85页。)。
社会学界也有一些学者从不确定性的视角研究风险。德国社会学家贝克之所以把现代社会称之为风险社会,正是从不确定性角度认识风险的结果。现代社会的显著特征是高度的理性化逻辑。然而,恰恰是理性本身的发展逻辑为现代社会的发展带来了“风险”,贝克将这种现象称之为“不确定性”的回归。文艺复兴以来,工具理性借助科学技术宣布了“确定性”成为现代文明的特征,人类始终追求将一切都变成“确定的”、可以把握的,想使自己成为可以掌握自己命运的人。然而,就在人类深信科学技术会给自己带来确定性的同时,现代化之后的社会却不断出现环境问题、生态危机、艾滋病、疯牛病等一系列相联系的问题,“‘不确定性回归到社会中’首先意味着越来越多的社会冲突已不再被当作秩序问题而是被当作风险问题。这些风险问题的特征是没有确定的解决办法;更确切地说,它们的特点是一种根本性的矛盾”(注:乌尔里希·贝克等:《自反性现代性》,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3页。)。贝克正是看到了现代文明越发展、科技越进步,不确定性就越明显的事实,所以才把现代社会定义为风险社会。
吉登斯也是从不确定性的视角来认识风险的,他认为现代社会的风险就是“人为制造的不确定性”。在吉登斯看来,问题不在于我们今天的生活环境比以往更加难以预测,而在于不可预测的根源发生了变化:我们现在所面临的不确定性,许多恰恰是由于人类知识增长的结果。
研究风险的另一视角是损失性,即把风险看成是一种损失类型。风险与损失的内在关联从风险的词源上就可以反映出来。早期的风险属于自然风险,用吉登斯的说法叫“外在风险”。随着时间的推移,风险的内涵才逐步扩展,将“人为风险”也包含其中。从损失性视角研究风险的学者都用损失去定义风险。认为风险是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注:参见顾镜清等《风险管理》,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3年版,第21页。)。后人从这一角度给风险所下的定义与海斯的定义大同小异,如有人认为风险是损失机会和损失可能性,有人认为风险是损失的概率,有人认为风险是损失加机会。
上述研究风险的两种视角分别抓住了风险的两个本质特性:损失性和不确定性。风险既具有损失性,又具有不确定性。如果没有损失性,也就无风险可言了。但风险又是一个预期性概念,客观存在的损失性只有可能性,没有必然性,因而风险就具有不确定性特征。所以,从不确定性和损失性这两个视角研究风险无疑是正确的。由此也就说明,这两个视角并不矛盾,完全可以结合起来运用。实际上从损失性视角研究风险的学者中绝大多数已注意到风险不确定性的特点,而从不确定性视角研究风险的学者中却有相当一些人并不认同风险的损失性特征,而是认为“风险不同于损失。它有可能指损失的程度,也有可能指获取超额收益的程度”。“风险总是指一种动态行为,指对经济主体的双重影响方式,即蒙受损失和获取收益的可能性”(注:赵其宏:《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第57页。)。就连吉登斯也认为风险有消极和积极两面性:风险通常带有一种消极的内涵,指避免不良结果的机会。但也可以从积极的方面来看。
从不确定性视角出发的学者之所以认为风险不同于损失,根本原因在于把风险等同于不确定性。就不确定性来说,确实具有正反两面性,既有可能是坏的结果,也有可能是好的结果。问题是风险不等于不确定性,不确定性只是风险的一种属性,风险还有损失的属性。如果说风险仅指不确定性,不同于损失性,既指向坏的结果,也指向好的结果,那么就不能提“防范风险”、“规避风险”、“化解风险”等,因为如果风险还有好的积极的一面,就不应该“防范”、“规避”、“化解”了。另外,有些学者之所以认为风险有两面性,是因为他们看到了有些人因冒险而获得了成功。其实这是误解。有些人冒险成功了,只能说明风险带来的损失具有不确定性,不具有必然性。如果所有人冒险都失败了,那就不叫冒险,而叫蛮干了。冒险成功正说明成功地规避了风险,而不能说明风险本身能带来积极的后果。
正因为如此,笔者不赞同把风险仅仅看成不确定性,更不赞同风险有好坏两面性的说法。本文进一步认为,在风险的不确定性和损失性这两种属性中,损失性是更为根本的属性,惟有损失性才能揭示风险中“险”的内涵,没有损失性,也就无所谓风险。风险中的不确定性不是其他什么不确定性,就是指损失的不确定性。所以,恰切地说,风险的本质应当是指损失的不确定性。
二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已经知道了风险的定义是损失的不确定性,在此基础上我们就比较容易揭示社会风险的内涵。要揭示一个概念的内涵,就必须对这一概念下定义,依据风险的定义,按照附性法直接推理的理论(注:附性法是将表示某一属性的概念附加在性质判断主谓项上面,从而形成一个新判断的直接推理。),我们可以给社会风险以如下定义:
定义(1):社会风险就是社会损失的不确定性。
这一定义所揭示的社会风险内涵是社会损失的不确定性。要正确把握社会风险的这一内涵,关键是要正确认识“社会损失”。而要正确把握“社会损失”,首先要明确对社会的认识。我们知道,社会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是指一个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子系统的巨型复杂系统。如果从广义的社会出发,那么,除个人损失外,人类生活中的各种损失都可以称之为社会损失,除个人风险以外的任何风险都可以称之为社会风险。贝克、吉登斯、卢曼等学者探讨的风险就是广义的社会风险。而狭义的社会则指与政治、经济、文化等相并列的系统,狭义的社会损失是指与政治损失、经济损失、文化损失等相并列的一种损失,狭义的社会风险是指与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文化风险、金融风险、决策风险等相并列的一种风险。广义的社会风险其外延极广,涉及许多学科,不是社会学这一学科所能研究的问题。所以,本文所研究的社会风险不是广义的社会风险,而是狭义的社会风险。
狭义的社会风险所指的社会损失有自己的特定内涵,像外敌入侵,这是国家损失,不能说是社会损失;党派冲突、政变,这是政治损失,不是社会损失;经济萎缩、通货膨胀,这是经济损失,不是社会损失;银行倒闭、股市暴跌,这是金融损失,也不是社会损失。当然,上述国家损失、政治损失、经济损失、金融损失等在一定条件下可能转化为社会损失。作为社会大系统中的一部分,任何一个子系统遭受损失,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其他子系统,使其他子系统也遭受损失。如20世纪90年代印度尼西亚金融危机,最后就导致经济危机、社会危机和政治危机。那么到底什么是社会损失呢?简单地说,社会损失就是社会秩序遭到破坏。我们知道,社会是人类生活的共同体,社会一直在运动、变化之中。社会运动有两种状态:有序状态和失序状态。社会有序状态即稳定状态,社会失序状态即混乱状态。社会之所以有序是因为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成员和社会团体认可现存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自觉遵守现有的社会规范。大家都能按一定的社会规范去生活,这个社会自然就处于有序、稳定的运行状态中。社会之所以失序是因为社会有一部分成员或团体不能接受现存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不愿遵从现有的社会规范,做出各种反叛社会的行为。在社会学中反叛社会的行为主要指越轨行为(Deviance Behavior)和聚合行为(Collective Behavior),如示威、罢工、罢课、堵塞交通、破坏、骚乱、动乱、暴乱等,这时社会就处于失序状态。社会失序显然是社会自身所遭受的损害,这是因为有序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社会失序就意味着社会处于混乱状态之中,这样,社会就不可能得到发展,社会成员的利益就会遭受损失。所以,如果一个社会正常秩序被破坏,其部分成全部处于失序和社会混乱状态之中,那么我们就称之为社会损失。
可见,所谓社会损失就是指社会失序和社会混乱,这种社会失序和混乱是由一部分社会成员或社会团体反叛社会行为所引起的。有了对社会损失的深入认识,我们就可以给社会风险作进一步界定。
定义(2):社会风险是由个人或团体反叛社会行为所引起的社会失序和社会混乱的可能性。
定义(2)与定义(1)既有相同的一面,又有不同的一面。从内涵方面看,定义(2)与定义(1)一样,都是从损失性的视角去界定社会风险。定义(1)说明社会风险是社会损失的不确定性,定义(2)是在定义(1)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社会损失的具体内涵。可见,定义(2)是对定义(1)的深化。从外延方面看,定义(2)比定义(1)涉及的外延小。定义(1)既适用于广义的社会风险,也适用于狭义的社会风险,而定义(2)只适用于狭义的社会风险,不适用于广义的社会风险。
三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知道,社会风险是由社会成员或团体反叛社会行为所引起的。可见,只要弄清楚人们产生反叛社会行为的原因,也就弄清楚了社会风险产生的成困了。对于人们为什么会产生反叛社会的行为,西方学者一直在关注和思考这一问题,提出了各种解释理论,影响比较大的理论有:
1.挫折—攻击理论。最近几十年来,有些学者从心理学角度研究人为什么会产生反叛社会行为的起因,他们把人的攻击行为归结为挫折的结果,提出“挫折—攻击”理论。以约翰·达莱德为首的耶鲁大学研究小组是这一理论的代表。他们把“攻击必定是挫折的后果”这一假设作为出发点,即假定“发生攻击行为必定先有挫折;反之,受挫折后必发生某种形式的攻击行为”(注:Dollard,J.and others,Frustration and Aggression,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39,p.52.)。依据这一理论,每当个人和他们追求的目标之间出现障碍,额外的能量就被发动起来,这种能量发动如果持续下去并且不能奏效,便会涨溢出来,导致普遍性破坏行为。也就是说,人们只有在追求目标活动受到阻碍时才会发生攻击性行为。达莱德等人还认为,攻击行为有可能受到抑制。这多取决于对因攻击性行为招致惩罚或其他不良后果的预期,预计某一攻击性行为将招致的惩罚越肯定、越重,发生该攻击行为的可能性就越小。
2.规范定向运动理论。这一理论由尼尔·斯梅尔塞创立。在斯梅尔塞看来,从恐慌到大规模的革命均属于一种规范定向的运动,即一种“根据普遍的信仰恢复、维护、修正或创造规范的尝试”。这种运动由组织、信仰和行动战略构成。依照他的观点,规范定向运动的起源孕育于几种不同的因素之中,每一种因素都是产生运动必不可少的环境条件,这些因素又是按一定的逻辑顺序产生的,它们依次是:(1)结构性助长。即有利于产生反叛社会行为的社会结构或周围环境。(2)结构性压抑。任何使人感到压抑的社会状态,如贫困、冲突、不公平的待遇、难以捉摸的前途等,都刺激人们通过反叛社会行为来解决问题。(3)普遍的信条。即人们通过对自己所处环境中的问题的认定,形成对问题的看法和信念,它使得人们通过对形势的了解而做好了行动的准备。(4)突发因素。这是反叛社会行为的点火器,这种因素通常是一个戏剧性的事件,它创造了反叛社会行为的具体环境,加速了反叛社会行为的爆发。(5)行动动员。群体内的领袖人物或鼓动者的鼓励口号,标志着反叛社会行为的开始。(6)社会控制机制。即防止、抑制和疏导前五个因素的累积力量,反叛社会行为最后是否发生,就看这种控制手段是否成功。一旦控制失败,反叛社会行为便在所难免(注:N.J.Smelser,Theory of Collective Behavior,New York:Free Press,1963,pp.168~169.)。
3.相对剥夺理论。自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在有关人的反叛社会行为的起因理论中,最流行的是社会心理学理论。社会心理学理论进一步发展了早期的挫折理论,提出相对剥夺理论。所谓相对剥夺是指在人们实际需要的满足与期望需要的满足之间,或者自己与他人的需要的满足之间相比后产生差距的感觉,这种差距感觉称为相对剥夺。相对剥夺理论认为,人的挫折感产生于相互比较之中,当人们在某一参照系下经过比较感到利益受损了,就会产生挫折感,从而产生危害社会的行为。这一理论试图解释为什么在经济、社会条件有所改善的情况下人们还会有反叛社会行为的问题。
4.现代化动乱论。亨廷顿在《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提出了“现代性产生稳定,但现代化却会引起不稳定”这一著名的命题(注:S.P.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41页。)。在该书中他不仅用大量的历史事实对该命题进行经验性论证,而且还对该命题进行理论论证。其中一个重要的理论假设是:挫折导致动乱。亨廷顿指出:社会动员和经济发展都是现代化过程所造成的必然结果,但两者具有不同的社会功能;社会动员往往会提高人们的期望,而经济发展则会提高社会满足人们期望的能力。但是一般来说,社会动员往往比经济发展的速度更快。这样,“需求的形成”与“需求的满足”之间就会形成一个差距,这种差距便会使人们产生“社会挫折感”。其次,如果社会存在着纵向和横向流动的机会和可能,这种“社会挫折感”也许会得到缓解。否则,它就会促使人们通过政治参与向政治体系施加压力。最后,如果在这种政治参与迅速扩大的同时,该社会的政治制度化水平仍未相应提高,就会造成政治动乱。
总之,由于以上学者所站的角度不同,理论视野亦不同,所以,他们对社会风险的起因、对人们产生反叛社会行为所作的解释自然有所不同。不过,尽管他们的理论之间有这样或那样的区别,但是有两点却是基本相同的:第一,都认为一部分社会成员的利益受损是导致社会风险的根源;第二,挫折使人产生反叛社会的行为,导致社会风险。这是西方学者在解释社会风险起因时的共同的理论前提。
笔者认为上述理论前提确有道理,但显得宽泛,需要进一步加以限制。社会成员或团体的利益受损确有可能产生反叛社会的行为,也即确实有可能导致社会风险,但不必然产生反叛社会行为,不必然导致社会风险。利益受损在什么条件下会导致社会风险、在什么条件下不会导致社会风险呢?要搞清楚这一问题,有必要提出两对新概念:自致性损失与非自致性损失、有补偿损失与无补偿损失。导致社会成员利益损失的原因不外乎这样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自己的能力、方法、勤奋程度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这种损失我们称之为自致性损失,即由社会成员自己本身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另一种是由于外在因素造成的损失,如竞争规则不公平,执法不公正,对手的不正当竞争等造成的损失,这种损失我们称之为非自致性损失,即并非由社会成员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对社会成员而言,无论是自致性损失,还是非自致性损失,都是损失。对社会风险来说,以上两种损失却有根本的区别。自致性损失由于是社会成员自身原因造成的,因而当人们面对这样的损失时,只会抱怨自己,不会归咎于社会,不会产生反叛社会的行为。因此,自致性损失一般不会导致社会风险。高考的落榜生、投资股票的失败者等所遭受的损失,就属于自致性损失,所以,他们一般不会产生反叛社会的行为,不会导致社会风险。
非自致性损失由于所遭受的损失是由外在的原因造成的,因此,面对这样的损失,其主体就会埋怨他人,埋怨社会,就会有严重的挫折感,就会产生反叛社会的行为,因而,就会导致社会风险。在我国每当因决策失误或领导腐败而导致国有企业破产倒闭时,总会出现企业职工上访、静坐、游行等聚合行为,显然这些企业的职工认为这种损失是非自致性损失,他们不能接受,所以产生反叛社会的行为,导致社会风险。可见,非自致性损失是导致社会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
另外,我们在讨论损失与社会风险的关系时,还应注意到严重的利益损失是否得到补偿这一因素。在一个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的社会,严重的利益损失往往会得到社会的补偿。比如,就业竞争的失败会得到失业保险,企业的破产会得到破产保护,失去竞争能力的人会得到社会救助等。严重的利益损失得到社会相应的补偿,我们称之为有补偿损失。显然,由于其损失得到了社会相应的补偿,这样的损失一般不会导致社会风险。而在一个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的社会,严重的利益损失,往往得不到社会的补偿。我国目前在个体企业、私营企业的雇员以及进城打工的农民在失业时大多数没有得到社会的救助,这些人的利益损失就没有得到补偿。没有得到相应补偿的损失,我们称之为无补偿损失。由于严重的利益损失没有得到社会的补偿,损失要受损者自己承担,面对巨大损失,受损者的基本需要得不到满足,甚至连生存都受到威胁,这时就容易走上反叛社会的道路。显然,无补偿损失,也是导致社会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特别是当这种损失已影响受损者的生存时,更会导致社会风险。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只有当其损失是无补偿、非自致性损失时,损失才会导致社会风险。也就是说,无补偿、非自致性损失是产生社会风险的条件。我们判别一种损失是否会产生反叛社会的行为,是否会导致社会风险,就看这种损失是否有补偿,是否为自致性损失。
现代社会是市场经济社会,是主要靠市场竞争配置资源的社会。非自致性损失和无补偿损失,分别从市场和社会两个方面揭示了产生社会风险的原因。非自致性损失是因为市场不公正所造成的损失,是竞争不公平的结果;无补偿损失是社会没能对竞争损失给予相应补偿的结果,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表现。前者是竞争不公平,后者是社会分配不公平。因此,只要还存在不公平竞争,就会有社会风险;只要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社会分配不公平,就会产生社会风险。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发现,国外学者的相关理论把人的反叛社会行为、把社会风险归因于利益受损和挫折感不够精确。我们认为对其应进一步加以限制:利益受损是导致社会风险的重要条件,但并非是产生社会风险的充分条件。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导致社会风险的直接原因是非自致性损失和无补偿损失,其根本原因是竞争的不公平和社会分配的不公平。
标签:社会风险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