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纪检监察职能本位回归工作应当加强论文_何金豪

高校纪检监察职能本位回归工作应当加强论文_何金豪

湖南中医药大学

摘要:加强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不但对于大学生的发展有积极的影响,同时还有利于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本文就针对如何加强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职能本位回归展开了具体的分析。

关键词: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职能;本位回归

引言

加强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职能本位回归,就要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工作现状进行深刻的分析,在工作中的不断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加强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职能本位回归打好坚实的基础。

一、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与意义

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就是对高校内的各层次的党委、行政领导及重要岗位的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决策及执行、效益效果、廉政廉洁等方面的言行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制度等与各层次的领导干部的行为表现进行对照,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当好高校的监督探头,在党风廉政方面协助党委做好的主体责任及本职的监督责任,扎实推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用实际行动做到教育与惩罚并存,以督促整改在前,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良苗头,充分发挥“四种形态”的教育和警示作用,为高校的风清气正、全方位育人、科研创新保驾护航。

二、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履职工作现状

(一)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发挥不到位

1. 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出现越位或者错位现象

在高校的纪检监察工作当中经常出现越位或者是错位的现象,例如高校每年在进行艺术特长招生的时候,在招生的现场都会安排相关的纪检部门的人员到场,进行现场监督,甚至有的时候还要对考卷进行保管,这些工作不应该是由纪检监察部门来做,是职能部门的事情,这就导致工作出现错位的现象[1]。另外,还有些部门将自己部门的工作上交到纪检监察部门,这就很容易导致纪检监察部门在工作当中出现越位或者是错位的现象,这不利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进行。

2. 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出现执纪问责的缺位

纵观我国纪检监察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我们不难发现,很多纪检监察部门并没有科学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例如在高校招标工作制度规定当中要求招标工作当中的一些重要的问题及重要环节都应该有监察部门人员的参加,但是现实中只有招标现场才有纪检人员到场监督,其中项目招标中的很多重要环节监察部门都没有争取到位监督或监督缺位,监督和制约的作用效果不佳。另外,高校相关部门的监督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特别是重要岗位的人、事、物的内控风险机制不健全,监督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死角,纪检监察部门的定性定量标准弹性大,容易让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正的人员违规违纪,给高校造成经济损失和形象受损。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还有一些纪检监察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的过程当中的问责力度不够,没有对制度进行实际的落实到位。

(二)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方式单一

由于历史的原因,特别是十八以前,在我国的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当中,监察部门的工作惯性使得监督方式也非常的单一,工作人员对自己的职位职责掌握不是委清楚,给监察工作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另外,纵观我国现阶段的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其工作方式比较单一,通常就是进行现场的监督和年终的监督这两种监察方式,这两种固定的监察方式很容易导致高校的纪检监察人员的工作过于形式化,在工作中出现按例出席的现象。例如每年纪检监察部门都要听取党风廉政建设的汇报,但是仅仅通过听取汇报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当中的问题。例如在高校招标的工作当中,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现场的监督是十分必要的,但是高校的各项活动非常的多,不可能完全了解被监督的重点和难点,所以很多活动中纪检监察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督也只是一种形式,只是走个过场。

三、加强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职能本位回归的方法

(一)加强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职能本位回归

加强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职能本位回归就要明确什么是监督,什么是被监督。在工作过程当中要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职能进行准确的把握,纪检监察部门必须要明确职能定位,也就是要立足于“进行专门监督”和“监督要有保障”的基础之上,明确纪检监察人员的角色本位,在工作当中要做到监督再监督、检查再检查,还要做到对违法乱纪人员进行严格的执纪问责。在工作过程当中不但要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做好监督、检查以及问责,还要充分的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在工作当中能够有所作为[2]。加强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职能本位回归,要找到工作当中存在的问题,才能将工作做的更好。

(二)明确监督的重点

加强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职能本位回归,明确监督的重点十分必要,对于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来说,其工作的展开要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师、学生的根本利益出发,在工作当中能够以参与管理为手段,主动的监督重要人物,重要环节等一些监督的重点,对于一些违法乱纪的人员进行集中的清理[3]。并且还要求出台相关的文件对工作的重点进行规范,解决工作中工作过多、工作重点很难保证等问题。

(三)转变监督的方式

转变监督的方式,能够加强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职能本位回归,这就要求在工作过程当中不但要转变工作方式,还要转变工作观念,在工作当中真正的做到“术业有专攻”,并且还能够在工作当中实现“四面出击”和“重点突击”之间的转变,实现监督方式和监督观念之间的转变,能够加强监督的效果,有助于加强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职能本位回归。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现阶段的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很多的漏洞,实现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职能本位回归还需做出很大的努力。

参考文献 :

[1]余义文.基于“三转”的高校内部招投标监督工作创新思考[J].传承.2015,1(3).

[2]郭晓东.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的思考与对策[J].管理观察.2015,4(2).

[3]商植桐,王涛,张红建.深入推进高校反腐倡廉建设需要统筹纪检监察资源[J].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1(2).

论文作者:何金豪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医学人文》2017年第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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