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元亨利贞”新解——兼论周代习贞习惯与《周易》卦爻辞的形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周易论文,卦爻论文,周代论文,习惯论文,新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82(2010)05-0003-13
翻开《周易》首页,即是乾卦卦辞“元亨利贞”。最有权威的解释既见于《左传》,又见于《文言传》。《左传·襄公九年》载有有名的穆姜的故事:
穆姜薨于东宫。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谓艮之随。随,其出也,君必速出。”姜曰:“亡。是于《周易》曰:‘随。元亨利贞。无咎。’‘元’,体之长也;‘亨’,嘉之会也;‘利’,义之和也;‘贞’,事之干也。体仁足以长人;嘉德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然故不可诬也,是以虽随无咎。今我妇人而与于乱,固在下位,而有不仁,不可谓元;不靖国家,不可谓亨;作而害身,不可谓利;弃位而姣,不可谓贞。有四德者,随而无咎。我皆无之。岂随也哉,我则取恶,能无咎乎?必死于此,弗得出矣。”
穆姜解释“元亨利贞”为“四德”,即“‘元’,体之长也;‘亨’,嘉之会也;‘利’,义之和也;‘贞’,事之干也”。穆姜故事这个“四德”说法的核心部分也见于《文言传》:
元者,善之长也;亨者,嘉之会也;利者,义之和也;贞者,事之干也。君子体仁,足以长人;嘉会,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贞。”
无论是《文言传》引用穆姜的说法,还是《左传》作者引用《文言传》的解释,因为传统说法以为《文言传》出于孔子之手,所以在漫长的易学史上,这样将“元亨利贞”解为四种德行,一直都是最权威的解释。然而,历史上也不无不同的诠释方法。其中最重要的大概是以“元亨”为一句、“利贞”为另外一句,“元”多释作“大”的意思、“亨”通常释作“通”、“利”解作“利于”或“利以”、“贞”几乎都读作“正”。全句大义为“大通,利于守正”或者某种近似的意思。朱熹可以作为这种诠释的代表,他在《周易本义》中说:
占得《乾》时,“元亨”便是大亨,“利贞”便是利在于正。
到了20世纪,殷墟甲骨卜辞问世以后,古文字学家发现了“贞”是卜辞前辞里的贞卜术语。因为历来都说《周易》原本是一种卜筮之书,所以这一发现对《周易》的诠释也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形成了全新的说法,以为《周易》“贞”字的意思应该和甲骨卜辞的用法相同,即“卜问也”。这个“新易学”的创造人之一便是高亨,在他所著之《周易古经今注》里对“元亨利贞”有下述读法:
元,大也。亨即享字。古人举行大享之祭,曾筮遇此卦,故记之曰元亨。利贞犹言利占也。筮遇此卦,举事有利,故曰利贞。①
在20世纪的“新易学”里,高亨的读法可以说最有影响,之后其他学者沿用高说,对这四个字的读法大同小异。
虽然如此,二十五年前我自己提出了另外一个说法。这个说法也是根据新易学的基本观点,即《周易》原为卜筮之书,其卦爻辞应该反映贞卜的环境。但是,我之读法在细节上与高亨的说法却很不相同。在拙作《周易的编纂》博士论文里,我也把“元亨利贞”分成两句话,即“元亨”和“利贞”②。可是,我以为“元”的本意是“始”,于此也应该有这个意思。关于“亨”,我基本上采取了一个传统读法,即“通”,以为意思是和鬼神相通,也就是首次受到了鬼神的答复,因此把“元亨”翻译为“初步的接受”("original receipt")。关于“利贞”,我和传统解释一样以为“利”当作“利于”的意思,和高亨一样以为“贞”读作卜筮的术语,全句译作“利于贞卜”("beneficial to divine")。我对“利贞”的读法虽与所谓新易学的读法表面上颇为相似,然在深层意义上,却与高先生所释很不一样。按照高亨的说法,“利贞”是最后占辞,像“贞吉”一样。按照我的看法,“贞”和“占”是两个不同的字,反映卜筮过程中的两种不同的功用。“贞”通常处于卜辞的前辞里,意味着卜筮礼仪即将进行,作为卜筮命辞的介绍。如此,“利贞”告诉筮者可以贞筮。在利用《周易》作贞筮的环境中,这个读法似乎有矛盾的成分:卦辞应该是贞筮的结果,怎么同时也能告诉筮者再做贞筮?针对这种批评,我又提出了卦辞和爻辞可能含有不同的贞筮功能,卦辞是初步贞筮(也可以称作“原筮”[《比》卦卦辞])的结果,而爻辞则是第二次贞筮(也可以称作“永贞”)的结果。因为写博士论文的时候,这种见解的证据比较薄弱,所以一直都没有正式发表。然而,最近一二十年以来,有各种出土文献似乎说明这个解释与周代卜筮习惯确实不矛盾,现在觉得应该再详做论证,请各位易学专家和古文字学家批评指正。下面,先对“元亨利贞”四个字分别作比较详细的分析,然后再讨论这个句子的含义与周代卜筮制度的关系。
一、“元亨利贞”诸字释义
(一)“元”字用法
在易学诠释上,“元”字意义的解释基本上分成两类:“始”和“大”。“始”大概就是“元”的基本意义。根据《汉语大词典》,“元”有下列各种相关连的意思:“头”、“第一”、“开始”、“起端”、“根源”、“本来”,在古书上最频繁的用法就是“元年”一类的用法,都与“始”有关系。在《周易》的诠释史上,这个读法也有很长的历史。孔颖达疏引《子夏传》云:“元,始也。”《文言传》最开始一句话好像也暗示这个意思:“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始”与“元”并列,应该同意。如上所述,《文言传》还有另外一个读法。在“元亨利贞”“四德”说法里,以“元”释为“长”(“体之长也”、“善之长也”),“长”可训为“头”或是“领导”,与“元”的基本意思一致。
上文中已经提到,高亨以“元”释作“大”,这在古书用法和训诂方法上当然也可以说得通。其实,在《易经》本文中也可以找到支持。譬如说,关于《临》、《无妄》和《革》卦卦辞的“元亨利贞”,《彖传》都释作“大亨以正”。虽然如此,在《周易》卦爻辞本身上,为了表示“大”的意思(无论是“大型”还是“重要”的“大”),往往直用“大”字,就像“大人”、“大川”、“大君”、“大车”、“大首”等等都是。连在贞卜术语中,也往往利用“大”字,如“大吉”(《家人》六四、《萃》九四、《升》初六、《鼎》上九、《小过》卦辞)和“无大咎”(《蛊》九三、《姤》九三)。如果“元”果有“大”的意思,我们不能不设问,为什么不直接用“大”?
在卦爻辞里,“元”最常见的例子是“元亨”(一共出现10次,均在卦辞里)和“元吉”(通常出现于爻辞里,共13次,出现于卦辞中则唯有《益》和《鼎》两卦),这些和“大吉”应该有所区别。除了“元亨”和“元吉”以外,在卦爻辞里“元”还有两个用例值得注意,即《比》卦卦辞“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和《萃》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贞:悔亡”。这两个例子的意思都不是十分清楚,但是都有“元”和“永贞”在相对的位置,特别是《比》卦卦辞有“原筮”和“永贞”。高亨指出,在这个卦辞里,“元下疑当有亨字”③。虽然如此,我还是觉得高亨的读法颇有见地。④虽然高氏所提的证据不无问题,但是因为“元亨”是卦辞里的特用术语,似乎还是相当有见地。这个如果不误,“原筮”和“永贞”是相对的,“元亨”和“悔亡”也是相对的,正如“悔亡”应该是“永贞”的结果,“元亨”同样应该是“原筮”的结果,意思应该是“初步的‘亨’”。
(二)“亨”字用法
“亨”几乎是现传《周易》的专用字。《尚书》未见,《诗经》的4个用例都读作烹饪的“烹”,但在《周易》中却出现了47次(以《十三经注疏》本统计)。这47次用例比较一致,有40次是在卦辞里,其中10次用在“元亨”的术语中,单独的“亨”可能应该视为“元亨”的节录。在爻辞的7个用例中,有4次和卦辞的用法相似,可是还有3次是用为动词,即《大有》九三“公用亨于天子”、《随》上六“王用亨于西山”和《升》六四“王用亨于岐山”。因为《益》六二作“王用享于帝”,“享”和“亨”的用法显然一样,所以许多新易学家以为“亨”所有的用例都应该读作“享”。高亨又是他们的代表:“元大也。亨即享字。古人举行大享之祭,曾筮遇此卦,故记之曰元亨。”然而,马王堆帛书《周易》和上海博物馆藏楚竹书《周易》都表明《周易》传本上的“亨”和“享”字原来有两个完全不同的功能。在马王堆帛书本中,“亨”写作“亯”,“享”写作“芳”。如:现传本《周易·大有》九三和《随》上六这两处的“用亨于”都作“用芳于”(《升》六四一处残缺,但是从其他的例子推,应该也读作“芳”)。上博《周易》虽然残损过半,但是反映同样的差别:除了《随》上六一例作“享”以外,其他的“亨”都写作“鄉”(简体作“乡”)。因此,我们现在说“亨”和“享”应该含有不同的意义,大概没有疑问。但是,问题是究竟有什么样的不同?
“亨”和“享”尽管有不同的用法,可是它们的意义应该密切相关。两个字似乎原来都写做“亯”,《说文》谓:“献也。从高省,‘日’象进熟物形。《孝经》曰:祭则鬼亯之。”由此看来,“亯”和“亨”与“亯”和“享”都是古今字,除了《周易》的特别用法以外,通常隶定为“享”。按照《周礼·大宗伯》的解释,“享”是祭祀之名:“天神曰祀,地祇曰祭,人鬼曰享。此大享于先王,谓天子祭宗庙也。”作为祭祀名字,既有“献给”的意思,又有“接受”的意思,特别是鬼神接受人间世的祭祀之义。“享”像许多具有双向意思的字一样,有“给出”或“接纳”双向的意义。诸如受和授、买和卖、侑和佑,等等,这种意义相对的字原来皆由一个字代表,其后为了理解、使用之便,才开始利用两个不同的字形来区分动作的方向和作用。这种双向的意思在《孟子·万章上》表现得特别清楚:“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
另外与享有密切关系的词是“鄉”(简体作“乡”)或是“饗”(简体作“飨”),一方面含有“飨宴”的意思(即招待客人),一方面有“享有”或者“享受”的意思。郑玄笺对《诗·小雅·楚茨》“先祖是皇,神保是饗”作了非常妥当的解释:“其鬼神又安而享其祭祀。”在《墨子·耕柱》篇有特别有意思的用法:
巫马子谓子墨子曰:“鬼神孰与圣人明智?”子墨子曰:“鬼神之明智于圣人犹聪耳明目之与聋瞽也。昔者夏后开使蜚廉折金于山川,而陶铸之于昆吾。是使翁难雉乙卜于白若之龟曰:‘鼎成三足而方,不炊而自烹,不举而自臧,不迁而自行,以祭于昆吾之虚,上鄉!’乙又言兆之由曰:‘饗矣!’‘逢逢白云,一南一北,一西一东,九鼎既成,迁于三国。’夏后氏失之,殷人受之;殷人失之,周人受之。夏后、殷、周之相受也,数百岁矣。使圣人聚其良臣与其桀相而谋,岂能智数百岁之后哉!而鬼神智之。是故曰,鬼神之明智于圣人也犹聪耳明目之与聋瞽也。”
这段文字尽管不能追溯到夏代,但是无疑应该反映出周代的占卜习惯。⑤从出土文字资料以及其他古书的引文可知占卜含有各种术语,先有命辞,后有占辞和验辞,偶尔也有繇辞。这一段文字有命辞、占辞和繇辞。命辞接于“卜于白若之龟曰”后面,谓“鼎成三足而方,不炊而自烹,不举而自臧,不迁而自行,以祭于昆吾之虚,上鄉”。占辞就是“乙又言兆之由曰”后面的“饗矣”。繇辞,亦即爻辞,是“逢逢白云,一南一北,一西一东,九鼎既成,迁于三国”。因为繇辞和卦辞的“元亨利贞”没有直接关系,所以于此不详细讨论。⑥然而命辞和占辞和“亨”字都直接有关系,只是因为这段文字含有许多异文,所以过去没有人给予足够的注意。清代的注疏家毕沅和孙诒让皆指出命辞最后两个字“上鄉”应该就是古书所载卜筮命辞和一般祷告之辞的“尚饗”的异文。⑦孙诒让还谓:“此下六句似是启使益命龟之辞,故辞终曰‘上饗’(按:原文为“鄉”,但如孙氏所释,“鄉”在其他书籍上皆作“饗”),明将铸鼎以共祭亯也。”“尚饗”的意思是“希望鬼神享受祭祀并帮助实现我们所祷告的愿望”。下面占卜者乙(即翁难雉乙,亦即孙怡让所引作的“益”)接着“言兆之由”,谓“饗矣”。这就是占辞。孙诒让有很好的解释,谓“上文命龟云‘上饗’,此兆从之,故云‘饗矣’”。孙诒让的解释很有见地,可惜没有将“饗”和《周易》的“亨”字联系起来。《墨子》这个“饗矣”就是上博《周易》的“鄉”,也就是传本《周易》的“亨”,三个字都应该起同一个作用,⑧即如孙诒让所说的那样是“此兆从之”,也就是说贞卜的结果是吉祥的,占者判断鬼神享受了贞卜命辞的要求。这样理解卦辞里的“亨”字与传统训诂也完全一致。李鼎祚《周易集解》引《子夏传》谓:“亨,通也。”说贞卜的信息传递了,表明贞卜的内容已经传给鬼神,得到鬼神的首肯。下面还要解释,在《周易》早期卜筮方法中,卦辞里的这个占辞只能算是初步的结果,还需要进一步确定。进一步确定应该就是爻辞的作用。
(三)“利”字用法
“利”是《周易》最常用的字之一,一共出现119次(唯有“无”[159次]、“吉”[147次]和“有”[120次]三字出现的频次比其高)。除“利贞”和“利永贞”、“利居贞”、“利女贞”等出现频次较高以外,其他如“利见大人”、“利建侯”、“利涉大川”、“利有攸往”、“利御寇”等也多次出现。还有比较独特的用法,诸如“利用恒”、“利执言”、“利用侵伐”、“利用行师”、“利用宾于王”、“利用祭祀”等,也都有同样的形式。作为这些形式的概括总结,还有“无不利”和“无攸利”都频繁出现(“无不利”13次,“无攸利”9次)。从“无攸利”前置的“攸”字,我们可以确知在这些用法里,“利”当作副词用,等于“利于”或者“利以”。这个用法频见于战国秦汉时代的日书,如睡虎地秦简日书甲:“害日:利以除凶历、兑不祥。”日书还载有否定形式,如:“杀日:勿以杀六畜,不可以取妇。”《周易》里也有类似的否定形式,诸如“勿用”、“勿恤”、“勿用有攸往”、“勿用取女”等。正如“勿”后皆接一动词,同样“利”后接的字几乎也都是动词。因此,对“利某某”的理解好像并不复杂,应当是一种劝令之词。这个与“利贞”的一种传统读法完全一致。如上所述,除了接受“四德”说以外,《周易》的诠释者多把“元亨利贞”分成两个句子,即“元亨”和“利贞”,以“利贞”的“利”为副词,以“贞”读作“正”,“利贞”的意思就是劝读者做正人君子。
然而,新易学家多对“利贞”提出一种新的读法。根据“贞”是卜筮术语的前提,他们通常以为“利贞”是一种占辞,意思是“有利的贞筮”(高亨说“利贞犹言利占也。筮遇此卦,举事有利”)。这样读在《周易》里也不是没有内证,诸如《坤》卦辞之“利牝马之贞”、《升》上六之“利于不息之贞”、《归妹》九二之“利幽人之贞”以及《巽》初六之“利武人之贞”,“贞”之前皆有“之”,“贞”可能当作名词用。这些用例似乎很有说服力。虽然如此,但也存在一些反例。在《周易》卦爻辞里,还有一个利用“贞”字的术语经常出现,即“贞吉”。这个术语好像只能理解为“所作的贞筮是吉祥的”。正如高亨对《需》卦卦辞“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所说那样:“贞吉犹占吉也。有所占问,筮遇此卦则吉,故曰贞吉。”⑨按照高亨的两个解释,很难看出“利贞”和“贞吉”应该有什么差别。另外,《周易》里也多次载有“可贞”或者“不可贞”。关于《坤》六三“含章;可贞”,高亨说:“所占事可行谓之可贞。筮遇此爻,乃武王克商之兆,所占之事,自为可行。”⑩从这个结论也很难看出与其他的说法有什么不同。其实,“可”和“利”的用法很相似,其他用例包括“不可涉大川”(《颐》六五)、“可用享”(《损》卦辞)、“可用汲”(《井》九三)和“可用为仪”(《渐》上九),“可”皆作修饰动词的副词,意思是说可以做这些事。连《小过》卦辞的“可小事,不可大事”大概也不例外,“事”在这里应当读作“使”。
如果仅仅按照“利”和“贞”独自的语法用例来看,我们可以指出两点。第一,在《周易》里“利”的其他用例几乎都是修饰动词的副词;“利贞”的“利”不应该为唯一的例外。第二,下面将要详细讨论,在古书,特别是在出土文献中,当作卜筮术语的“贞”多用作动词。按照这种语法分析,应把“利贞”当作副词加动词来理解,就像传统读法一样,是劝令利用《周易》的读者去施行“贞”这个行动。这好像是很简单的读法。问题是,如果采取新易学的读法,以“贞”为筮卦的意思,意思好像只能是劝令利用《周易》的读者去筮卦。卦辞如果已是筮卦的结果,那么又怎会劝令读者再去筮卦呢?此点下文将会详细讨论。
(四)“贞”字用法
“贞”也是《周易》里频繁出现的字(一共出现111次),在古今易学诠释中可以说是最关键的字。如上面所指出的那样,传统读法几乎都把“贞”读作“正”,意思是道德上的贞固。这和东周以后的文献用法完全一致。《管子·五辅》载有很典型的例子:
八者各得其义,则为人君者中正而无私、为人臣者忠信而不党、为人父者慈惠以教、为人子者孝悌以肃、为人兄者宽裕以诲、为人弟者比顺以敬、为人夫者敦蒙以固、为人妻者劝勉以贞。
《韩非子·二柄》也体现这个意思:
守业其官所言者贞也。
在《周易》里,“贞”的用法很有规律,如上面所指出的那样,其用法可分成两个大类型,即“利贞”(或者“利某贞”)和“可贞”(或者“不可贞”)一个类型与“贞吉”、“贞凶”、“贞厉”、“贞吝”、“贞无咎”(或者“某贞吉”、“贞某吉”)等一个类型。按照传统的读法以强调道德,尽管有些例子不无勉强之处,但是基本上还可以说得通。然而,也有少数例证实在无法按照这个意思去解释,如《豫》六五:“贞疾恒不死”。这个“贞”好像必须有另外一个意思。
《说文解字》给“贞”作出似乎是全异的定义,即“贞,卜问也”。古书上也不无这样的用例。关于《周礼·春官·天府》“季冬,陈玉,以贞来岁之媺恶”,郑玄注采取折衷的诠释办法,谓:“问事之正曰贞。”还有一些例子和卜筮有密切的关系。与《周易》差不多同时的《尚书·洛诰》里有下述一段文字,这对于理解《周易》“贞”字的用法相当重要:
周公拜手稽首曰:“朕复子明辟,王如弗敢及天基命定命,予乃胤保。大相东土,其基作民明辟。予惟乙卯朝至于洛师。我卜河朔黎水。我乃卜涧水东、瀍水西,惟洛食。我又卜瀍水东,亦惟洛食。”伻来以图及献卜。王拜手稽首曰:“公不敢不敬天之休,来相宅。其作周匹休。公既定宅,伻来。来视予卜休恒吉。我二人共贞。”
成王对周公所提供的贞卜的结果谓“我二人共贞”,“贞”当然含有《说文解字》“卜问”一类的意思。
《春秋》里几次记载贞卜的事情,如襄公五年谓“楚公子贞帅师伐陈”、襄公十年谓“楚公子贞帅师救郑”,用法与“卜”、“筮”也相似。《左传·哀公十七年》载有如下事例:
卫侯梦于北宫,见人登昆吾之观,被发北面而噪曰:“登此昆吾之虚,绵绵生之瓜:余为浑良夫,叫天无辜。”公亲筮之,胥弥赦占之曰:“不害。与之邑,寘之。而逃奔宋。”卫侯贞卜。其繇曰:“如鱼竀尾,衡流而方羊裔焉:大国灭之将亡。阖门塞窦,乃自后踰。”
先秦文献中也许还有一些相同的例子(譬如《楚辞·离骚》“帝高阳之苗裔兮,朕皇考曰伯庸。摄提贞于孟陬兮,惟庚寅吾以降”之“贞”尽管多释为“正当”的意思,但是现在看来很可能应该是“贞卜”的意思),可是总的来说,这种用法相当罕见。与传世文献不同,在出土文献中,这种用法极为常见。最有名的例子是在殷墟卜辞里。几乎每一条完整的卜辞都载有一个“贞”字。商王武丁时代典型的宾组卜辞多载有一个前辞,谓“某某干支日卜,某某人贞”,然后接着所谓“命辞”,亦即贞卜的事情,诸如“旬亡祸”、“王田某某地方,往来亡甾”等等。命辞后头还可以加一个占辞,即“王占曰”和王对卜兆的判断。占辞后偶尔也可以加一个验辞,就是事情发生后的史实记录,几乎总是指出王在占辞中的预言实实在在地发生了。《甲骨文合集》6834a号龟板载有很多卜辞,最完整的一条展示了完整卜辞的这四个部分:
癸丑卜争贞:自今至于丁巳我栽西。王占曰:丁巳我毋其栽。于来甲子栽。旬又一日癸亥弗栽。之夕甲子允栽。
“贞”的用法很清楚是提出命辞的内容。宾组卜辞以后的卜辞往往省略贞卜官员的名字,或作“某某干支日卜”,或作“某某干支日贞”,可确知“贞”和“卜”的意思极为相似。与此相反,从卜辞的验辞看,“贞”和“占”有两个完全不同的含义。“贞”是卜龟(也就是造出龟甲上的卜兆)之前的活动,“占”是卜龟之后的活动。高亨以及其他“新易学”家往往以为“贞”就是“占”(“利贞犹言利占也。筮遇此卦,举事有利”),恐怕基本上是一种误解。
把“贞”用作卜筮术语并不是商人所专有的。从西周早期到战国中晚期,周人做卜筮活动也一直沿用同样的术语。周原卜辞里有例证,“贞”也载于前辞里,提出命辞的内容,如下面H11:1:
癸巳彝文武帝乙宗贞:王其邵祭成唐,鼎御服二女、其彝血三豕三;囟又正。
最近20年来,常有战国时代的卜筮记录于楚地出土。包山230-231简是比较典型的贞卜例子:
大司马悼愲将楚邦之师徒以救郙之岁荆尸之月己卯之日,观綳以长灵为左尹它贞:出入侍王,自荆尸之月以帝集岁之荆尸之月尽集岁,躬身尚毋有咎。占之:恒贞吉,少有忧也。以其故敚之,囟攻祱,归取、冠于南方。观綳占曰:吉。
包山楚简还包括贞筮记录,与贞卜记录的形式完全一样。下列228-229号简与上引230-231号简的贞卜记录是同一天的贞筮记录:
大司马悼愲将楚邦之师以救郙之岁荆尸之月己卯之日,陈乙以共命为左尹它贞:出入侍王,自荆尸之月以就集岁之荆尸之月尽集岁,躬身尚毋有咎。
一一一一ㄨハ。占之:恒贞吉,少有犹于宫室。以其故敚之,举祷宫行一白犬、酉飤,囟攻敘于宫室。五生占之曰:吉。
这个记录非常有意思,本文将在第二部分再详细讨论。为了讨论“贞”字的用法,我们在此仅指出这些卜筮记录像殷墟卜辞一样,都有一个前辞,记载卜筮时间和官员进行“贞”这个行为。这个前辞后面直接接命辞,亦即贞卜或者贞筮的内容。包山228-229和230-231号简的卜筮记录都关系着左尹它“出入侍王”。命辞的结语都是一种祷告之辞,就像上引两个简文的“躬身尚毋有咎”,就是说“身体上希望没有问题”。
过去,大多数中国学者根据《说文》“贞,卜问也”的定义,以为这些命辞是问句,就是指问“身体上有没有问题”。现在看来,这是一种误解。在《周礼·春官·小宗伯》“若国大贞”,郑司农作注曰:“贞问也,国有大疑,问于蓍龟。”然后郑玄又作注曰:“贞之为问,问于正者。必先正之,乃从问焉。《易》曰:‘师贞,丈人吉。’”这个解释将郑司农的“贞问也”定义和战国时代以来“贞正也”的传统说法联系起来,相当有见地。“问”不一定就是问问题的意思,而可能更含有“审讯”或者“审定”的意思。因此,贾公彦《周礼疏》谓:“先郑曰‘贞问也’,谓先正其思而后问龟;不谓贞即问也。”这些都是说,人家进行卜筮,要先自己决定要做的事情,然后命令龟蓍,祈求鬼神飨受之。(11)这种理解无论是否准确,卜筮的“贞”决不是占辞,而只能是命龟、命蓍的祷告之辞。如上面两个引文所示,“占”是得到了龟兆、卦画以后所作的判断之辞。
二、《周易》筮法的推测
上面对“元亨利贞”四个字作了深入讨论以后,可以得出这样一种理解:正如传统读法之一,这四个字应该分成两个句子读,即“元亨”和“利贞”。“元亨”是一种卜筮的术语,意思是说“(鬼神)初步飨受”。“利贞”也是卜筮术语,意思好像是劝令贞筮的人再作贞筮。然而,这似乎矛盾:要先进行贞筮才可以得到“元亨,利贞”这个结果,怎么还会叫人再作贞筮?其实,这样理解“元亨,利贞”并不是盲目按照语法分析而不顾历史依据。我觉得有相当充分的证据可以说明,《周易》的筮法原来包括两次贞筮。第一次贞筮的结果应该是六十四卦的某一个卦,第二次贞筮的结果乃是该卦六爻的某一爻。下面从几个方面来讨论这个论点。
(一)《周易》的内在证据
“元亨,利贞”显然是卦辞的术语,而极少出现于爻辞里。在《周易》的传本里,“亨”一共有47例,而其中三例“公用亨于天子”(《大有》九三)、“王用亨于西山”(《随》上六)、“王用亨于岐山”(《升》六四)中的“亨”,原本都应该作“享”,马王堆帛书《周易》和上博竹书《周易》可以为证。剩下来的44例中,有40例在卦辞中出现。“元亨”的10个用例全都在卦辞里。同样,“利贞”一共出现22次,其中有20例在卦辞里,仅有2例在爻辞里。与此相当不同的是“贞吉”、“贞凶”、“贞厉”、“贞吝”、“贞无咎”的卜筮术语,一共有71例,其中只有10例在卦辞里,有61例在爻辞里。历来《易》学家多指出卦辞和爻辞的性质显然不同,因此有文王作卦辞、周公作爻辞的传说。那么,“利贞”和“贞吉”等在卦爻辞里这样明显不同的分布会不会反映不同的贞筮作用?我们至少应该考虑有这种可能。换句话说,“利贞”和“贞吉”应该有不同的含义,“利贞”可以翻译成“利以贞筮”,“贞吉”可以翻译成“贞筮的结果是吉祥的”。也就是说,“利贞”是作贞筮之前的劝令之辞,“贞吉”是已经作贞筮之后的判断之辞(亦即占辞)。
(二)《周易》与《归藏》之不同筮法
说《周易》卦辞和爻辞反映不同的过程,也许起不同的作用,还可从另外一个《易》学上的传说得到支持。《周礼》说到“三易”,即《连山》、《归藏》和《周易》。历来以为《归藏》和《周易》的区别之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归藏》只有卦辞,而《周易》兼有卦辞和爻辞。1993年在湖北江陵王家台发现的秦简《归藏》不但证明《归藏》并非伪书,并且确确实实只有卦辞。从秦简《归藏》也可以推测,《左传》里的一些贞筮记录很可能是利用《归藏》(或者与《归藏》相似的另外一种筮书)贞筮的结果。《左传》一共载有14例用《易》卦贞筮的筮例。其中大多数筮例的繇辞与《周易》爻辞相同(或者基本相同),可是有两例繇辞与《周易》完全不同,形式上与秦简《归藏》的繇辞部分相似。下面仅仅引用贞筮记录的结果:
从此表可以看出,所得繇辞与《周易》完全不同的有三个例子,其中有两个例子(即僖公十五年记录的第一例和成公十六年之例),均仅记“其卦遇某卦”(“其卦遇蛊”、“其卦遇复”),与结果为《周易》爻辞的“遇某卦之某卦”的例子迥然不同。所得繇辞(即“千乘三去,三去之余,获其雄狐”和“南国蹙,射其元王,中厥目”)尽管既不见于《归藏》辑佚本,又不见于王家台秦简,可是它们的形式与这些《归藏》资料的繇辞部分确实相似,至少应该是相同的贞筮方法。“其卦遇某卦”似乎意味着这两个例子所用的筮法只得出一个卦,繇辞恐怕就是该卦的卦辞。这也和《归藏》筮法一致。
与此不同,结果和《周易》相同的例子几乎都作“遇某卦之某卦”,传统说法以为这是一种“之卦”,即所得老阴(“六”爻)和老阳(“九”爻)改变以后所产生的卦。虽然如此,我已经论证了这个传说毫无历史根据,“遇某卦之某卦”恐怕仅仅是指定某一卦的某一爻的方式。(12)在每一个例子里,两个卦的卦画都有五个爻相同,只有一个爻不同,所得的繇辞与第一卦不同爻的爻辞相同。比方,在庄公二十二年的“遇观之否”,观卦和否卦卦画的差别仅是第四个爻,在观是阴爻,在否是阳爻。所得的繇辞“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正好是观六四爻辞。其他的例子也都一样。从此我们可以知道,《周易》的筮法的结果通常会产生某一卦的某一爻。因此,与《归藏》不同,《周易》不但有卦辞,并且也有爻辞。问题是,传统“之卦”说法如果不可靠,以《周易》贞筮,如何指定某一卦的某一爻?上面列表中有一个例外,似乎可以说明这个问题。下面就来详细讨论这一问题。
(三)《左传》昭公七年贞筮记录
《左传·昭公七年》载有下列段落,对于理解《周易》筮法非常重要。
卫襄公夫人姜氏无子。嬖人婤姶生孟絷。孔成子梦康叔谓已:“立元。余使羁之孙圉与史苟相之。”史朝亦梦康叔谓己:“余将命而子苟与孔烝鉏之曾孙圉相元。”史朝见成子,告之梦,梦协。
晋韩宣子为政,聘于诸侯之岁,婤姶生子,名之曰元。孟絷之足不良,弱行。孔成子以《周易》筮之,曰:“元尚享卫国,主其社稷。”遇屯。又曰:“余尚立絷,尚克嘉之。”遇屯之比。以示史朝,史朝曰:“‘元亨’,又何疑焉?”成子曰:“非长之谓乎?”对曰:“康叔名之,可谓长矣。孟非人也,将不列于宗,不可谓长。且其繇曰:‘利建侯。’嗣吉,何‘建’?建非嗣也。二卦皆云,子其建之。康叔命之、二卦告之,筮袭于梦,武王所用也。弗从何为?弱足者居。侯主社稷、临祭祀、奉民人、事鬼神、从会朝,又焉得居?各以所利,不亦可乎?”故孔成子立灵公。十二月癸亥,葬卫襄公。
这次贞筮记录叙述了卫国嗣子的本末。卫襄公有两个儿子,长者名为絷,小者名为元。按照通常规矩,长者会嗣位。可是絷的身体有毛病,按照周代礼制没有资格主持宗庙的活动。因此,孔成子利用《周易》来贞筮,做了两次命辞,第一个谓“元尚享卫国,主其社稷”(即“希望元会治理卫国,主持它的宗庙”),第二个谓“余尚立絷,尚克嘉之”(即“我要让絷即位,希望他可以承享这个权位”)。第一次命辞得出“遇屯”的结果,也就是《屯》卦的卦辞,在《周易》谓“屯。元亨,利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第二次命辞却得出“遇屯之比”的结果。如上面已经说明,这仅仅是指定《屯》卦的《比》爻,亦即初九的一种称呼方式。《屯》卦卦画和《比》卦卦画有五个爻相同,不同之处只在初爻,在《屯》卦为阳爻,在《比》卦为阴爻。《屯》初九爻辞谓“磐桓。利居贞;利建侯”。得到两次结果以后,管理卜筮的史朝作占。他首先说“元亨”。在《左传》里,占筮的时候通常引用《周易》里有关卦爻辞,这里也不应该例外。《屯》卦卦辞谓“屯。元亨,利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史朝所说“元亨”显然是引用这个卦辞。如本文开头部分已经论证的那样,“元亨利贞”的“元”原来只读作“始”。尽管如此,因为这次贞筮正好关系着一个名“元”的儿子,所以于此当然也可以理解为这个名“元”的儿子享受鬼神的祐命。但是,孔成子还有一点迟疑不决,再问“元”是不是指老大(“非长之谓乎”)。史朝对曰,由于长者之毛病,小者可以算是长者。并且说“且其繇曰:‘利建侯。’嗣吉,何‘建’?建非嗣也。二卦皆云,子其建之。”这里强调“利建侯”的繇辞,并且说两次筮卦都产生同一个结果(“二卦皆云,子其建之”),到底是哪两个卦?显然是《屯》卦卦辞和《屯》初九爻辞,两个都载有“利建侯”的文字。于此,“卦”的意思并不是六十四卦的某一卦,而是泛指贞筮的结果。因此,“二卦”是指《屯》卦卦辞和《屯》初九爻辞。
根据这次以《周易》贞筮的记录,我们可以看出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孔成子不但作了两次贞筮,并且两次都得到同一个卦,第一次即得到《屯》卦卦辞,第二次得到《屯》卦初九爻辞。假如仅仅凭偶然,即使这样的结果不无可能,但是可能性极小。第一次贞筮,得到某一个卦的可能性当然是1/64;第二次贞筮得到同一个卦的可能性是1/(64×64),亦即1/4096。因为得到这样的结果可能性如此微小,所以我们应该推测《周易》原来的筮法可能包括两次贞筮,第一次是为了得到六十四卦的某一卦,第二次是为了确定该卦的某一爻。这个假设如果站得住,也许就可以说明卦辞和爻辞的不同形式和作用。据此,上面对“元亨利贞”的语法分析又可以进一步得到旁证。如上所述,唯有卦辞载有“元亨利贞”这个术语,似乎说明第一次贞筮受到鬼神的赞同(“元亨”);有了这个吉祥的初步结果以后,就可以再进行第二次贞筮(“利贞”)。
我当然承认这仅仅是一个推测而已。“元亨利贞”这个完整的术语只载于六个卦辞里(还有《坤》卦卦辞的“元亨利牝马之贞”)。我们不能说筮遇其余50多卦的时候就不能再作第二次贞筮(不然的话,按照这样推测,它们就不会有爻辞)。我们只能说传下来的《周易》既不完整,又不规矩(《系辞传》谓“易不可为典要”好像指出《周易》的这个性质),有6个卦辞载有这个术语已经不算少了。我们下面会发现《周易》以外还有一些证据说明周代的卜筮通常含有两段。
(四)包山楚简证据
包山楚简是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1987年年初在荆门包山二号墓中发现的,1991年《包山楚简》一书出版。因为这批竹简数量大,保存好,内容重要,所以立刻引起攻古史学者的注意。特别有意思的是54枚载有卜筮记录的竹简。这54枚简属于26件简书,有4件专记祷祠之事,有22件记卜筮之事。22件中有16件用龟卜,有6件用蓍筮,所用资料尽管不同,但是卜筮形式仍然相同。因为与《周易》筮法应该有密切关系,所以下面引其中蓍筮的一个例子。
无论是龟卜还是蓍筮,卜筮简环绕两个主题,一个是“岁贞”,一个是“疾病贞”。岁贞都关系着墓主人左尹它在楚国政府中的活动,疾病贞关系着他身体上的某种疾病。形式上,这两类卜筮记录都相似。上面讨论“贞”字的时候曾引用包山简230-231和228-229,230-231是贞卜记录,228-229是贞筮记录。包山简228-229是比较典型的岁贞例子,值得再次深入地考察。下面再次征引如下:
大司马悼愲将楚邦之师以救郙之岁荆尸之月己卯之日,陈乙以共命为左尹它贞:出入侍王,自荆尸之月以就集岁之荆尸之月尽集岁,躬身尚毋有咎。
一一一一×ハ。占之:恒贞吉,少有犹于宫室。以其故敚之,举祷宫行一白犬、酉飤,囟攻敘于宫室。五生占之曰:吉。
第一句话是楚人记时的方式,“大司马悼愲将楚邦之师以救郙之岁”采用外交事件纪年,此年相当于公元前316年,也就是左尹它去世的那一年。“荆尸之月”是楚国元月的名称。按照《先秦史历表》,“己卯之日”相当于该月第十七日。在第二句话,即“陈乙以共命为左尹它贞”,“陈乙”是贞筮管理人之名字,“共命”是某种蓍草的名字。如上面所指出,“左尹它”是包山二号墓的墓主人,包山简都关系着他的生活活动。这句话的意思是陈乙这个贞筮官员为了左尹它利用某种蓍草来贞筮。下一个段落是贞筮的命辞,也就是一种祷告之辞。“出入侍王”是说左尹它往来服侍楚王。“自荆尸之月以就集岁之荆尸之月尽集岁”意思是从这个元月一直到明年的元月这一整年。“躬身尚毋有咎”是命辞最重要的一部分,表示贞筮的愿望,可以翻译成“他的身体上希望没有问题”。“一一一”和“一×ハ”是卦画(从左到右相当于原来卦画从上到下)。如果“一”和“×”相当于阳爻、“”和“ハ”相当于阴爻,那么按照《周易》的系统应该相当于《蛊》卦和《晋》卦。这应当是这次贞筮的结果,可是不知道应该如何理解。(13)“占之”之后是这次贞筮的判断。与此相同,包山楚简贞筮记录都先说“恒贞吉”,然后接着说仍然存在某种小问题。于此,“少有犹于宫室”是说在左尹它的家里有某种问题。因为问题仍然存在,所以贞人打算举行除凶之礼,要用一只狗和一点酒来祭祀。“囟攻敘于宫室”是祷告之辞,意思是“希望祓除家里的毛病”。提出这样祈求以后,有另外一个名字叫做“五生”的官员作最后的判断,一律都是“吉”。
包山卜筮记录都像这个样子,先记载举行贞筮的年月日,然后接着说某某人利用某某龟板还是蓍草为左尹它贞。这等于殷墟卜辞的前辞。贞筮的命辞也很有规律,都提出某种活动,表示有好结果的祷告式的愿望。此后,第一次“占”都谓“恒贞吉”,但是不能算是最后的占辞。第一次贞筮以后,通常还有一次祷告,正如上引228-229号简,最后表示祓除存在的咎凶。这个祷告还有人做占,结果总是“吉”。
这样由两次贞筮的筮法好像和我所推测的《周易》筮法相似,先有概括的命辞,然后再作详细的确定。第一个占辞都提到“恒贞”。因为“恒”为“永久”的意思,所以很容易联想到《周易》里的“永贞”,可是“恒贞”和“永贞”是不是指同样的贞筮,我觉得没有把握。在《周易》里,“永贞”出现6次,即:
《坤》用六:利永贞。
《比》卦辞: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
《益》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
《萃》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贞,悔亡。
《艮》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
《小过》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其中,最有意思的例子无疑是《比》卦卦辞,谓“原筮,元;永贞,无咎”。高亨先生在《周易古经今注》里论证这个卦辞缺一个“亨”,据他说应该读作“原筮,元亨”。(14)虽然高氏对自己所提出的证据有明显的误解,而且马王堆帛书本和上海博物馆竹书本也都和传本一样,上博本仅是在“永贞”后多加一个“吉”字,但因为“元”不成文,而且卦辞里常有“元亨”这样的文句,所以我还是觉得他的结论不无道理。暂且不论这样校订是否有道理,请注意,这个卦辞仍然是把“原筮”和“永贞”对言。我觉得“原筮”应当既是第一次贞筮,也就是说得出卦的那次;相对的“永贞”应该指第二次贞筮,也就是确定爻的那一次。无论如何,有相当多的证据说明周代蓍筮包括两次贞筮。
(五)《仪礼》的贞筮记录
其他古书上也偶尔载有卜筮记录,其中最详细的叙述莫过于《仪礼·少牢馈食礼》,其谓:
少牢馈食之礼。日用丁巳。筮旬有一日。筮於庿门之外。主人朝服,西面于门东。史朝服,左执筮,右抽上韇,兼与筮执之,东面受命于主人。主人曰:“孝孙某,来日丁亥,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飨!”……遂述命曰:“假尔大筮有常。孝孙某,来日丁亥,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飨!”……吉,则史韇筮,史兼执筮与卦以告于主人:“占曰从。”
这一段很明显载有两次贞筮。第二次命辞和第一次命辞一样,就是在前面多加了“假尔大筮有常”六个字。郑玄注解说“常”是“言吉之辞”,可能意味着第一次贞筮得到“恒贞吉”一类的占辞。举行第一次贞筮以后就“遂述命曰”,郑注谓“述,循也。重以主人辞告筮也”,“重”说得很清楚是第二次命辞。
(六)甲骨卜辞“习贞”
筮法利用两次贞筮很像甲骨卜辞的“习贞”做法。于此不打算讨论商代甲骨卜法。(15)仅以周代甲骨卜法为证,这个做法好像也很普遍,周原卜辞里有所反映。于此仅简单地考察新出土的一例。
自2002年至2003年初,陕西省考古研究所以及其他单位在扶风县齐家村进行了发掘工作,出土了13片卜骨。其中有一片牛肩胛骨头,题做02ZQIIA3H90:79,虽然出土时已经残断,可是据发掘者曹玮先生报道:“刻写文字的部分没有受到残断的影响,保留完整。”(16)这个骨头上刻有三套卜辞,可以隶定如下:(17)
翌日甲寅其囟瘳
八七五六八七
其祷囟又瘳
八六七六八八
我既祷囟又
八七六八六七
如曹玮所指出的那样,这个卜骨反映卜筮兼用的习惯,各套刻辞第一行为卜辞,第二行的数字符号应该为贞筮的结果,相当于六十四卦的某一卦。这三套刻辞显然都关系着同一个主题,似乎是卜筮者身体上的疾病,提出病瘳的愿望。第一和第三套刻辞的应当怎样理解不清楚,曹玮认为“从句义推测可能是‘占’或‘卜’一类的动词”,李学勤乃提出“应该为音近的‘禳’”。李先生接着说“卜辞先卜问次日甲寅是否举行除灾避邪的‘禳’祭,疾病即可痊愈,其次问是否进行祷祝,即可告痊,最后又问是否在‘禳’祭以后,再加上祷祝,才能使疾病痊可”。这个说法很有见地。第一和第二个卜辞似乎是对贞,提出两个不同方法。第三套刻辞谓“我既祷”,因为用了“既”字,所以显然意味着这个卜辞是在第一和第二两个卜辞已经卜完以后再作的一个卜辞。这是很明显的“习贞”证据。
(七)《尚书·大诰》之习贞证据
《大诰》是《尚书》五诰中最早的一篇,应该作于西周早年,在武王崩,三监及淮夷叛后周人大危机之时。无论是周公还是成王致词,提到问题以后就再叙述占卜的事情,谓:
宁王遗我大宝龟绍天明。即命曰:有大艰于西土,西土人亦不静,越兹蠢。殷小腆诞敢纪其衅。天降威,知我国有疵、民不康。曰:予复反鄙我周邦今蠢。今翼日民献有十夫,予翼以于敉宁武图功。我有大事休。朕卜并吉。肆予冲人永思艰。
这段文字非常难懂。传统读法以为第二个“曰”字后乃引用商王帝辛儿子录父武庚的话,“予复”意思为“我殷当复”,亦即“我们殷商应当再次作王”,恐怕失之很远。估计此“予”只能指周王而言。如此,两个“曰”字都起同一个作用,就是命龟之辞。第一个命辞是“有大艰于西土,西土人亦不静,越兹蠢”,第二个命辞乃是“予复反鄙我周邦今蠢”。不知道这段命辞到底应该怎样断句,也不知道它的大意如何,但是也出现在第一个命辞最后一个字的“蠢”字应该是解读它的关键。无论如何理解这段命辞,后面所说“朕卜并吉”可以证明这一贞卜过程包括两次贞卜,同时可以说明周代贞卜从早到晚一直都利用习贞。
三、总结
“元亨利贞”是《周易》诠释上极其重要的一句话,历来有各种不同的解释。本文通过初步语法分析提出《左传》和《文言传》的“四德”说恐怕站不住。根据《子夏传》的另外一个传统读法以为“元亨利贞”应该断成两个句子读,即“元亨”和“利贞”比较有道理。然而,因为对“贞”字采取儒家的道德观,把“贞”读作“正”,“利贞”就是“利以为正人君子”的意思,恐怕这一说法也未得《周易》的古义。殷墟卜辞发现以后,学者多认识到甲骨文所载之“贞”字应即是《周易》的“贞”字,意思应该是《说文解字》所谓的“卜问也”。《周易》原来为筮书,因此所载“贞”字就应该反映这个作用,大概没有多少疑问。问题是,将“利贞”解释为“利以贞筮”似乎在逻辑上是颠倒的:卦辞应该是已经贞筮以后才得到的结果,怎会劝令贞筮者再作贞筮?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考察了各种文献,提出了各种证据,说明周代的筮法实际使用了两次贞筮,提出《周易》卦辞和爻辞反映同样的两次贞筮过程,卦辞是第一次贞筮的结果,爻辞是第二次贞筮的结果。我当然承认,周代贞筮证据和《周易》筮法的关系尚不能确定。因此,这种说法只能算是一种推测。但是,这个推测如果不误,我们不但终于会弄明白“元亨利贞”这四个字的原意,并且可以窥见《周易》卦辞和爻辞在古代筮法当中所起的不同作用。
注释:
①高亨《周易古经今注》,上海:开明书店,1947年,第1页。
②Edward L.Shaughnessy,"The Composition of the Zhouyi",美国斯丹福大学博士论文,1983年。
③高亨《周易古经今注》,上海:开明书店,1947年,第29页。
④如下面将要论述的那样,高亨对这个卦辞的读法是根据他对《左传》昭公七年所载卫襄公贞筮故事的解释,但是因为高氏误解了周代贞筮做法,所以不能依凭这个解释来支持他的读法。并且,马王堆帛书《周易》和上海博物馆所藏战国楚竹书《周易》都载有《比》卦卦辞,读法都和传本《周易》一样,也就是说在“元”后不接“亨”字。虽然如此,我还是觉得高亨的读法颇有见地。
⑤孙诒让《墨子间诂》卷十一指出,这次占卜故事与《博物志》所云“昔夏启筮徙九鼎,启果徙之”相似。我们现在知道,《博物志》这种引文很可能原来属于《归藏》。参见王明钦《归藏与夏启的传说:兼论台与祭坛的关系及钓台的地望》,载《华学》第三辑,北京:紫禁城出版社,1998年,第212-226页。《墨子》这段文字虽然与《归藏》某种卦辞“相似”,反映同样的占卜过程,但是也有不同,不一定是出于同一个来源。
⑥《艺文类聚》和《玉海》皆引此文“乙又言兆之由曰”之“由”作“繇”。注疏家也皆知繇辞应该含有韵文,有各种解释,皆不对,因此于此应该指出妥当的解读方法。毕沅《墨子》注谓“北’‘国’为韵”(四部备要本卷十一,页9正),“北”和“国”实有韵,但是于此不入韵。孙诒让《墨子间诂》引王引之说“一西一东”当作“一东一西”,“西”与“云”为韵文(卷十一,页16反),可是这样改正原文没有书证。妥当的解释很简单:“国”原来为“邦”,到汉代由于避讳而改,“邦”和“东”都是东部字,当然押韵,并且在“一南一北,一西一东,九鼎既成,迁于三邦”,“东”和“邦”正好在韵脚。
⑦毕沅《墨子》(四部备要本)卷十一,页8反;孙诒让《墨子间诂》卷十一,页16正。
⑧其实,“乡”、“飨”、“亨”、“享”和“亯”原来都是同一个辞的不同的写法。同一个辞源还包括“觞”(即“觴”)和“鬺”,也许也可以加上《诗·小雅·楚茨》“或肆或将”和《诗·周颂·我将》“我将我享”的“将”(此字原来可能作“将上鼎下”)。
⑨高亨《周易古经今注》,上海:开明书店,1947年,第22页。
⑩高亨《周易古经今注》,上海:开明书店,1947年,第11页。
(11)《易·系辞上》也许也保留了这样理解的痕迹:“是以君子将有为也,将有行也,问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响。”“响”繁体字作“饗”,与上面所讨论的“飨”是同源词,这里说“其受命也如响”恐怕包含两个意思:一个意思可能是回答像回声那样快,而另一个意思则是命龟的结果跟随自己的愿望。
(12)夏含夷《〈周易〉筮法原无“之卦”考》,载《周易研究》1988年第1期。
(13)所载卦画,即“一一一”和“一×ハ”,至少有两个爻不同(即二爻[“一”和“”]与三爻[“一”和“ハ”]),也许四爻也不同(“”和“×”),可是这些卦画应该理解为符号或者数字是一个问题。无论如何,这与《左传》所载《周易》筮法似乎很不一样。如上所述,包山楚简26件卜筮简书中,有6件用蓍筮,其他5件的卦画结果为:一和一一一一(201号简)、一ハ一一和ハ一一(210号简)、一一一和一一一一(232号简)、一ハ一和一一一一(239号简)以及一一一ハ和ハ一一一一(245号简)。这些卦画结果的共同点是皆由两个六画卦构成,但是两个卦画之间都似乎有好几个爻不同。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办法知道这些记录所用筮卦之方法。
(14)高亨《周易古经今注》,上海:开明书店,1947年,第30页。
(15)见宋镇豪《殷代“习卜”和有关占卜制度的研究》,载《中国史研究》1987年第4期。
(16)曹玮《周原新出西周甲骨文研究》,载《考古与文物》2003年第4期。
(17)于此兼用曹玮《周原新出西周甲骨文研究》第44页,与李学勤先生的释文,见李学勤《新发现西周筮数的研究》,载《周易研究》2003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