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照后证”后环保审批存在的问题研究论文_沈丹丹

“先照后证”后环保审批存在的问题研究论文_沈丹丹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

摘要:全国各地工商部门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正在积极推进此项工作,然而基层工商部门在具体实践中发现“先照后证”存在一些问题须引起重视,国务院推行的“先照后证”改革不仅是工商部门的事,这项改革还需要卫生、安监、食药、公安、交通、文化、质监、住建等多部门相互协调配合,才能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基于此,本文对“先照后证”后环保审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以期给相关工作者提供参考。

关键词:先照后证;环评审批;问题

“先照后证”是行政审批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使市场主体可以更加便利、更加快捷地进入市场,获得“入场券”,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先照后证”伴随注册资本认缴制、住改商等便民政策相继实施,简化了登记程序,降低了企业登记门槛,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场主体数量激增。同时,也加大后续监管难度,制约和影响了后续监管工作的开展。

一、“先照后证”后存在的环保问题分析

“先照后证”是国家商事制度改革的一项新举措,在这项工作的推进过程中,环保审批属取消的前置审批事项之一,环保部门只能依靠事中事后监管来解决项目落地后产生的各种环境问题,环境准入将不再设防,大门完全敞开。“先照后证”实施后取消了部分行业的环保前置审批,对建设单位的自律和环保部门的监管,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也存在一些问题并值得关注。

第一,“先照后证”政策逐步实施后,企业领取执照不再受环保前置审批限制,未经环保审批开工建设、投产的数量明显增多,环评审批数逐年下降。在未进行环评报批的情况下,出现了诸多选址不当、未批先建并投入生产的企业,不执行环保“三同时”等违法行为带来了不小环境影响,致使项目周边环境恶化、产生影响周边居民的环境风险。有的经营者虽被告知需要办理环评审批,但在办理执照前未咨询环保审批部门,对后置审批办理难度和要求并没有进行充分了解,在没有达到审批条件无法通过环保审批时,就产生执法部门不会发现其实际未办理后置审批项目的侥幸心理。为了减少投资损失,在领取执照后,往往会选择擅自开展生产活动,从而构成违法生产行为,增加了环保部门后续监管的难度。

第二,环保前置审批取消后,有些建设单位解读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取消了。部分建设项目即使在初步符合环保选址要求情况下,也不愿再办理环保审批。因为要取得环保部门的审批,各类建设项目还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配备各种污染防治等环保硬件设施、接受环保部门的验收监测等等,显然企业为了减少“成本”,如果能够开业,一般也就不愿再到环保部门报批。

第三,部门协同监管配合存在差距。目前,我市基本构建了“先照后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网络,但平台的管理使用尚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一是基层所无法查询各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情况,更不用说管理与运用了,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和共享工作暂未达到预期成效。二是监管互动方面,市局在履行“双告知”职责时,通过商改后续监管平台推送告知信息,各部门认领、反馈、上传、交换相关信息存在一定滞后性,大多数部门未按时接收,由于告知信息无反馈,基层所无法获知企业后置许可办理情况,协同监管制度难以完全落实到位。

建设项目在未经环保前置审批、达不到环保要求、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的情形下投入营运,对环保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被动。部分投资者对《环保法》《环评法》等法律法规的无知甚至无视,导致未经环评审批的项目急剧增多,一旦选址不适或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必将引发民企污染纠纷甚至污染事件,环保事后的调处工作也将陷于被动,投资者也很可能遭遇巨大经济损失,这些都将严重影响投资环境及社会和谐。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二、“先照后证”后环保审批部门应对措施

1.加强政策宣传,树立正确理念

“前置改后置”并不代表无需审批,采取措施提醒项目建设者自觉遵守法律,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前主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编印“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友情提醒”,请工商登记部门在受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向企业发放。在“先照后证”的改革工作中,针对经营者和社会公众对“前置改后置”的认知偏差,应当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一是注重创新舆论宣传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市场监管相关政策,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自我约束、依法诚信经营的意识。二是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宣传,让广大群众正确了解“先照后证”的改革真谛;利用注册大厅、宣传栏为公众提供咨询服务,及时公布“前置改后置”的审批经营项目、主要内容,在经营户领取营业执照的同时,向其发出承诺书,明确告知其申请从事的经营范围需要取得何种行政许可,自觉守法开展各项经营活动。三是加强引导,提高群众防范意识。针对一些不法分子以开公司、办企业为名,行洗钱、诈骗的现象,教育群众与对方交易时要先了解对方实力,必要时要到相关部门查询企业出资情况、经营情况等。

2、指导企业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当企业在工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后,环保审批部门将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系统”获取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当发现工商登记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列入环保局行政审批范围时,主动联系企业,对企业办理审批手续所需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同时宣传环保法律法规,让企业知道在未取得行政许可手续前不允许开展相应经营活动。广泛运送大数据信息技术手段,增强预判能力,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开展跟踪检查,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

3、加强部门协调,完善协作机制。《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明确“要推进协同监管,建立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建议由市政府牵头,成立“先照后证”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相关部门间实现信息共享,针对工作难题收集各方意见共同解决,如遇具体政策落实需要且涉及许可审批项目的,由领导小组召集相关部门商议,作好工作部署。

4、加强信息沟通及公示

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及时公开审批结果。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行政机关职能、权利运行的透明度。全引导企业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依法公开企业相关环境信息,促进企业环境守法。

5、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

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建立随机抽查制度,规范环保监管行为,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信息传送、现场检查、视情处理、汇总公开及衔接事后的监管程序,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建设项目事中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污染源监督管理有效衔接,从而有效降低环境风险。

结语:环保审批是环保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把好环境准入关可从源头上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先照后证”激发人们的创业积极性,从事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先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再到许可审批部门办理许可审批手续,但也随之带来一些问题,相关工作者应该正视这些问题,并采取对策措施去解决,提高环保审批的效率。

参考文献:

[1]吴益.浅谈“先照后证”后环保审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污染防治技术,2017(03)

[2]袁世航.浅谈“先照后证”实施后的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J].丝路视野,2017.

[3]柴城园.当前环保审批工作的问题和对策[J].低碳世界,2017(26).

论文作者:沈丹丹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30

标签:;  ;  ;  ;  ;  ;  ;  ;  

“先照后证”后环保审批存在的问题研究论文_沈丹丹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