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核心价值的自由概念--以西方为视角_自由主义论文

作为核心价值的自由概念--以西方为视角_自由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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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2-0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115(2013)01-0061-05

自由,作为欧洲启蒙运动的思想旗帜之一,其思想基础是启蒙哲学,其物质基础是近现代工业生产方式,其终极目标是人的解放,它是推动人类现代文明发展的最为成功的价值观念,自由观念的反对者几乎都沦为人类的公敌。可是,当自由在现代社会高歌猛进的时候,两个至关重要的事实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一是作为启蒙运动价值观的自由理念与作为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核心价值观的自由理念的区别,二是自由观念所隐藏的道德风险。作为启蒙运动价值观的自由理念,在资本主义政权确立之后,转变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卢卡奇曾经指出:资产阶级的悲剧“在政治上的表现形式则是,用‘自由’的名义进行的反对社会等级制组织的斗争在取得胜利的时刻,就必然变为一种新的压迫”[1](P121)。因此,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并不意味着启蒙运动的最终成功,它不过是人类思想解放过程中的一个中继形态,它在实现启蒙运动诸多理想目标的同时,也在很多方面背离了启蒙运动的宗旨。当我们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框架中解读自由理念的时候,需要对启蒙运动中的自由理念和作为资本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由理念,作出审慎而深入的解读。与此同时,我们需要将自由理念与平等、公正、法治,以及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等价值观念深度融合,形成具有内在联系而且能够互为补益的整体价值观体系,从而规避自由至上主义有可能带来的道德风险和方法论误区。[2]

一、自由在近现代社会的问题化

近现代社会,自由何以成为一个问题?自由,总是在其匮乏之处显得珍贵,从而成为生活世界的必需品。追求自由,期望通过获得自由作为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方式,就成为近代社会面临的问题,也是启蒙运动面临的问题。什么是自由?斯宾诺莎给出了一个经典定义:“人的自由是我们的悟性由于它和上帝的结合而得到的一种坚固的真实性,在它自身以内产生某些观念,并由它自身造成某些和它的性质相一致的作用和后果,这些作用或后果不受任何外在原因的影响。不能为它们所损坏或改变。”[3](P4)这一段话几乎涵盖自由主义的全部理念。第一,自由,包括意志自由和行动自由;第二,自由不仅是不受干涉,而且是自主行动,即后来以赛亚·柏林所说的“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可见,自由,就是自主,是人类能够如己所愿地行动并达成目标的状况。人类行动始终面临两种限制,一种是自然限制,产生人与自然关系中行动的不自由,自然界的“必然王国”的客观性和规律性,给人的行动造成诸多限制。在必然王国里,人类通过认识和驾驭自然规律,凭借科学知识的发展和技术进步获得更多的自由,这是人类争取自由的自然路线。另一种是社会限制,是社会关系中人的行动的不自由。人们通过改变彼此之间的社会关系规则,重新划定权利与义务界限,获得更大自由,这是人类争取自由的社会路线。人类所有的努力,都与追求自然领域和社会领域的自由相关联。启蒙时代开始以后,西方社会依然沿着上述两种路线争取自由。但是,启蒙思想关注的重心,不是人在必然王国中如何获得更多的自由,而是社会关系的重构,权利与义务界限的修改,也就是说,启蒙思想所追求的,是社会关系领域人的行动自由,这种状况,与欧洲大陆特定历史条件相关。

但是,自由理念在近现代社会获得巨大胜利的同时,自身却成为产生各种社会问题的土壤,这可能是启蒙运动思想家们没有料到的。现代启蒙哲学面临三大任务,一是本体论重建,回答“世界的本原是什么”的问题,通过唯物主义自然观,将人类生活的起点,由上帝转移到自然界或人类实践活动;二是认识论转换,回答“如何认识世界”的问题,通过理性主义认识论,形成一整套认识客观物质世界、人的精神世界以及社会历史这三大领域的认识方法体系,理性获得了腾飞的翅膀,在真理的天空自由翱翔,俯瞰世界;三是价值论重建,回答“世界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的问题,为人类实践预设方向和目标,找到生活意义的终极。启蒙哲学虽然完成了本体论和认识论建构任务,但是在价值论转换问题上,却陷入混乱局面,因为启蒙哲学价值论的终极目标,被自由至上主义悄悄替换了。其一,在“一神教”之上帝退场之后,启蒙思想陷入价值观的“多神教”混战境况难以自拔,进入所谓的价值观多元化时代,而价值观多元化的根本依据,就是自由主义理念。其二,自由成为价值观领域新的“上帝”,它不仅成为多元价值观合法性的依据,而且成为世俗生活目标的终极,自由至上主义以自由概念为起点,演绎出“自由形而上学”,它站在现代社会各个生活领域的门口,为各种价值观颁发身份证。自由至上主义,无论在自由理论的原发地,还是在启蒙后发地区,都产生了混乱和幻象。

自由,首先是作为工具价值出现在启蒙哲学价值论视野中的。“依据所满足的需要在主体生存发展中的整体性质和地位,人们常将价值区分为‘目的价值’和‘手段(工具)价值’。目的是指对一定需要的满足本身,手段则是达到目的所需要的条件和过程。”[4](P125)但是作为工具的自由,在启蒙运动开启的价值观多元化时代,逐渐成为核心理念。在自由主义者看来,自由,不是需要证明的对象,是可以用来证明其他价值观合法性的依据,它是第一性的,而不是第二性的,自由代替上帝成为人类价值观的终极目标。在自由理念从一个普通的行动原则转化为现代社会的价值之神的过程中,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制度起了关键作用。一方面,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将自由作为核心价值观,自由被置于所有现代社会价值观之上,成为衡量其他价值观的首要标准。另一方面,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将自由主义理念的成功,归结为启蒙运动推动的价值论转换的结果,将自由当作启蒙思想的目标。在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看来,启蒙、自由、资本主义,是现代社会的三个孪生子。在非西方社会,自由价值观被普适化之后,继续在后发现代化国家的各种思想运动中被神圣化。其实,自由至上观念,不仅不是启蒙哲学价值论的本意,也不是现代社会的真实。自由的真正家园,是方法论,而不是价值观。将自由当作世俗生活的终极目的,是现代社会的重大误解,也是启蒙哲学价值论转换的歧路。由此,在现代社会,自由理念从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出路,蜕变为产生各种社会问题的温床。

二、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

什么是自由?这是自由主义思想首先必须予以回答的问题。在自由思想史上,存在两种概念界定方式,一种是思辨的,另一种是经验的。斯宾诺莎的定义是思辨式的。斯宾诺莎并没有指出自由的具体形式,而是揭示出自由的一般性质。话语虽少,却包含其后所有自由主义基本理念。在启蒙思想的推动下,经过近两百年的社会变革,经验世界已经赋予自由以非常丰富的现实内容,自由不再是抽象概念,而是指向具体的公民权利。法国的邦雅曼·贡斯当给出的定义是经验式的:“请问一个英国人、一个法国人、一个美国公民今天所理解的‘自由’一词的含义是什么?对他们每个人而言,自由是只受法律制约、而不因某个人或若干个人的专断意志受到某种方式的逮捕、拘禁、处死或虐待的权利,它是每个人表达意见、选择并从事某一职业、支配甚至滥用财产的权利,是不必经过许可、不必说明动机或事由而迁徙的权利。它是每个人与其他个人结社的权利,结社的目的或许是讨论他们的利益,或许是信奉他们以及结社者偏爱的宗教,甚至或许仅仅是以一种最适合他们本性或幻想的方式消磨几天或几小时。最后,它是每个人通过选举全部或部分官员,或通过当权者或多或少不得不留意的代议制、申诉、要求等方式,对政府的行政施加某些影响的权利。”[3](P118)贡斯当以列举方式指出自由的含义,政治自由、经济自由、言论自由、宗教自由以及个人处置私人生活的自由等,都是贡斯当所说的自由。虽然这种列举方法基本上表达出现代社会的自由诉求,但是难以穷尽自由的形式,相对而言,斯宾诺莎的定义更能够全面反映自由的本质。

自由主义思想沿着两个逻辑线索演绎自由理论,一是意志自由理论,代表人物为康德、黑格尔等,二是行动自由理论,即公民自由理论或社会自由理论,代表人物为让·雅克·卢梭、约翰·密尔、邦雅曼·贡斯当、以赛亚·柏林、约翰·罗尔斯、诺齐克等人。约翰·密尔首次在意志自由和公民自由之间划出界限:“这篇论文的主题不是所谓意志自由,不是这个与那被误称为哲学必然性的教义不幸相反的东西。这里所要讨论的乃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5](P1)密尔的观点,反映出这样一个事实:自由主义理念一直沿着精神路线和现实路线向前发展。自启蒙运动以来,意志自由理论始终在哲学领域演进,公民自由理论则逐渐演化为个人行动和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并成为自由思想的强势理论。以赛亚·柏林第一次将自由划分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成为公民自由理论的纲领。柏林断定,现代社会很多历史事件,都将与以下两种自由发生联系。“把我所要探讨的第一种‘自由’(freedom or liberty,我用这两个字眼来表示同一种意思)的政治意义,称为‘消极的’(negative)自由;这种‘消极的自由’,和针对以下这个问题所提出的解答有关,亦即:‘在什么样的限度以内,某一个主体(一个人或一群人),可以、或应当被容许,做他所能做的事,或成为他所能成为的角色,而不受到别人的干涉?’第二种意义的自由,我称之为‘积极的’(positive)自由,则和以下这个问题的答案有关:‘什么东西,或什么人,有权控制、或干涉,从而决定某人应该去做这件事、成为这种人,而不应该去做另一件事、成为另一种人?’这两个问题的答案,虽然可能有重叠之处,但却显然是不同的问题。”[3](P361)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冲突,成为自由主义理论无法克服的理论伤痛。罗尔斯将自由主义基本理念归结为六个基本原则。

罗尔斯的概括,给我们两个启示。第一,现代社会的自由主义理念,主要是公民自由理念或社会自由理念,而不是意志自由。自由意味着现实生活中的各种权利,自由成为个人行动规则。第二,自由原则,已经与平等、公正等原则深度融合,在现代社会,自由、公正、平等、民主、功利等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已经不是像启蒙运动开始阶段那样可以平起平坐、分庭抗礼,而是自由一统天下,公正、平等、民主与功利,需要借助自由之名才能获得充分的理解和完全的正当性,此时,谁反对自由,谁就成为公敌。但是,在自由主义的名义下讨论公正、平等、功利、民主等理念,产生一个幻象:一个将自由理念置于至上地位而使之成为价值之神的幻象。在启蒙思想的发展轨迹中,与自由主义同时产生并共同发展的理论,还有平等主义、契约主义、功利主义、个人主义、民主主义等。在资本主义最终战胜封建主义、资产阶级建立起自己的政权之后,他们选择“自由理念”作为社会价值体系的核心。可是,当自由成为神话,成为现代社会价值观念的终极者的时候,当自由获得支配性的话语霸权、充当了其他价值观的监护者的时候,自由就由可能走向自己的反面,成为现代社会继续启蒙的敌人。

三、自由:作为手段的价值

自由,最初只是作为社会进步的条件和方法出现在启蒙思想之中。当欧洲从漫长的中世纪苏醒过来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逐渐摧毁小农自然经济体系,新兴资产阶级代替封建贵族成为政权新贵,哲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从神学知识体系羽翼的覆盖下走出来,西方世界迎来一个新时代。而这个被冠之以近代和现代社会之名的社会形态的开始,就是以争取自由作为社会变革的前提条件的。启蒙思想是自由理念推动的结果,反过来又推动自由理念的普世化。是社会存在呼唤自由理念,而不是自由理念预设了社会存在变革的轨迹。当意志自由理论依然在哲学领域徘徊时,公民自由理论却在现实生活中迅速转化为行动方案:它成为资本主义政治意识形态、社会治理方案、个人行动所参照的基本原则,它更多体现出工具化特征,逐渐成为实践方法论,而不再是价值观。“自由主义是一种基本的政治信念,一种哲学和社会运动,也是一种社会体制建构和政策取向。它还是一种宽容异己、兼容并包的生活方式。它把自由当做政府的基本方法和政策、社会的组织原则以及个人与社区的生活方式。”[6](P3)这一段对于自由主义基本理念的概括是准确的,而且,绝大多数自由主义思想家,都是在个人权利和社会治理原则的框架中讨论自由主义,也就是说,自由主义理念,更多地显现出方法论特征,而不是价值论特征。自由至上主义将自由当作终极价值而居于现实社会目的论系统的顶端,然而却在理论和实践中都遭遇困境,而反对自由至上主义的阵营中,恰恰以自由主义思想家居多,这个现象是耐人寻味的。

公民自由理论谱系中的自由概念,与现实生活中的权利之间具有严密的对应关系,自由主义理论所谈论的自由,无一例外是从公民权利角度出发的。除了意志自由理论只是在精神层面强调自由与意志活动的关系之外,所有的公民自由理论家所谈论的自由,都不是在价值论框架中抽象地叙述自由理念,而是以非常具体的经验化方式,在方法论的框架中谈论自由。自由,首先是作为个人处理私人事务的方法;其次,自由是个人参与公共生活的方法;最后,自由是社会治理方法。自由的本质就是自主,在社会治理和公共生活领域,自主意味着权利,意味着个人对于各种事务的行动自决权利,意味着国家对于这种自决权利不得干涉和予以保护的义务。从斯宾诺莎到卢梭、贡斯当、柏林以及罗尔斯,都是从个人权利以及国家对个人权利的维护角度谈论自由,因此,将自由主义定性为“权利自由主义”,是准确的。“自由主义对权利的强调(某些作者对权利总是念念不忘),产生了整套整套被理解为‘基于权利’(同基于目标相对)的理论。用这个名称,可能是为了表示它以某些权利的存在作为自己初始的原则,而不是从上帝的意志、人类天性的本质、福祉的条件或是任何别的事物那里引申出这些权利来……”[7](P50)

对于个人而言,自由意味着权利;对于社会管理机构而言,自由则意味着责任或义务:政府机构不仅要尊重个人自由,而且要设法保护个人自由,为个人自由权利的实现提供保障,是政府设计社会治理方案的基本原则。因此在一个标榜为自由的社会,自由的含义完成了彻底转变:由社会变革争取的目标,变为政府机构治理社会的方法,至此,自由完全工具化,它不再是抽象的价值目标,而是具体的社会治理方法。没有任何一种社会治理方法可以走向神坛,可以走向至上主义。自由主义思想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的观点堪称经典,他将自由的作用划分为“建构性”作用和“工具性”作用两个方面。“扩展自由是发展的首要目的和主要手段。它们可以分别称作自由在发展中所起的‘建构性作用’和‘工具性作用’。建构性作用是关于实质自由对提升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性。实质自由包括免受困苦——诸如饥饿、营养不良、可避免的疾病、过早死亡之类——基本的可行能力,以及能够识字算数、享受政治参与等等的自由。就建构性而言,发展旨在发展上面提到的以及其他的基本自由。”[8](P31)工具性自由包括下列五个方面:“(1)政治自由;(2)经济条件;(3)社会机会;(4)透明性保证;(5)防护性保障。这些工具性自由能帮助人们更自由地生活并提高他们在这方面的整体能力,同时他们也相互补充。”[8](P30)阿玛蒂亚·森的建构性自由,所指的就是能够产生实质性后果的自由,这些后果能够改善人的生存境况;工具性自由则是指能够为人们的各种活动的自主性提供保障的自由。但是无论是建构性自由还是工具性自由,它们的本质,都是发展的手段,是社会治理的工具。阿玛蒂亚·森批评诺齐克的自由至上主义,认为自由至上主义在自由的名义下,只关心程序的公正,而不关注行为的后果,“毫不妥协的自由至上主义的权利优先性有时会是很成问题的,因为行使那些权益的实际后果,可能会包括非常可怕的情况。特别是,它会导致损害人们用以实现他们有理由认为很重要的事物,包括逃脱可以避免的死亡、享有充足的营养和保持健康、有能力阅读、写字、计算等实质自由。这些自由的重要性不能因为‘自由优先权’的理由而被忽视。”[8](P56)阿玛蒂亚·森认为,在这一方面,功利主义价值观明显优于自由至上主义,因为功利主义关注行为的后果,关注社会治理能否带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而自由至上主义最终将导致对于自由本身的损害。作为一个坚定的自由主义者,阿玛蒂亚·森始终将自由当作社会治理的工具,他关注的焦点,在于作为工具的自由能否转化为建构性的实质自由。自由本身并不能成为目的,人的生存境遇的改善,才是自由的目的。阿玛蒂亚·森的观点表面看起来似乎是循环论证:以自由看待发展,自由是发展的条件,但是发展的首要目的是为了扩展自由,也就是说,自由为了发展,发展为了自由。但是在阿玛蒂亚·森看来,作为发展目的的自由,不是作为发展条件的自由,前者是建构性的实质自由,后者是工具性的条件自由,实质自由指的是人们可以“免受困苦——诸如饥饿、营养不良、可避免的疾病、过早死亡之类——基本的可行能力,以及能够识字算数、享受政治参与”,在这里,自由的含义已经发生变化,成为对于人类生存境遇的关注,自由,意味着人类得到改善的生存状况,在这种意义上,阿玛蒂亚·森提出的建构性自由和工具性自由的关系就演变为:自由是为了发展,发展的目的是人类生存境遇的改善。人是目的,这就是阿玛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观点的归宿。而“人是目的”,正是启蒙哲学价值论转换成功的标志。

就西方社会自由理念的演变历史而言,自由理念不仅是价值观,而且是方法论,自由已经工具化,由价值理性转变为工具理性,如果无视这个事实,而是将自由理念神圣化,奉行自由至上主义,就有可能使自由陷入一个难以自拔的困境:追求自由的行动,却导致了社会普遍的不自由,表现为人对于物的依赖,人的物化,以及资本对于人的解放和发展的反制。社会主义是对资本主义的超越,是在扬弃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上层建筑的基础上产生的人类社会的继续发展形态。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超越西方资本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将自由理念与平等、公正、法治,以及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等价值观念深度融合,避免极端自由主义所产生的消极后果。

[收稿日期]201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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