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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受国外需求、汇率变化等影响,出口需求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有所下降,要保持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必须扩大国内需求。经过近10年的积蓄准备期,我国积累了巨大的居民消费结构进一步升级的势能,当前正处在以“住、行”为主要内容的消费革命第二浪上升时期,顺势调控可以增强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我国居民消费行为相对理性,用消费者理性行为指导尚不理性的投资行为,按照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市场需求配置资源,可以充分发挥消费需求在结构调整中的导向作用。因此,调整消费政策,扩大有效消费需求是保证1998年通过扩大内需实现经济稳定发展政策目标的最佳选择。
一、对消费需求在当前宏观调控中作用的新认识
1.1993年以来我国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不断提高,为经济“软着陆”作出巨大贡献。
1993年中央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以来,过度膨胀的投资需求受到逐步控制,资本形成年新增额占GDP年新增额的比重由1993年的62.08%下降到1996年的32.88%,其中固定资本形成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由1993年的53.99%下降到1996年的33.38%。在投资需求逐步“退热”的形势下,国民经济能够成功实现“软着陆”,消费需求稳定增长功不可没,最终消费年新增额占GDP年新增额的比重逐年上升,由1993年的48.98%上升到1996年的62.05%,恢复到改革以来19年的平均水平(见表1)。
2.消费需求总体运行开始遵循市场经济一般规律,消费者行为走向理性。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在1979年~1992年间消费需求贡献度基本上随投资需求贡献度升降而同步变化,在短缺经济、政府计划配置资源为主的条件下,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方式是直接调控投资的“短流程”,消费需求的扩张与收缩与基本建设投资中30%转化为消费基金有很大关系。由于当时居民存在消费“饥渴症”,当投资膨胀时,居民随之增加的收入几乎全部转化为有效购买力,消费与投资齐升齐降也就不足为怪了。最为严重的是1990年,当投资对经济增长贡献度下降到18.83%时,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度也下降到43.63%的历史最低水平,出现了建国以来首次市场疲软。1988年的城乡市场商品大抢购,使改革后以家用电器为主要内容的第一次消费结构剧变期(亦称“消费革命”)提前结束,进入了消费结构变动平缓的积蓄准备期,从此我国消费需求开始脱离投资需求对它的决定性影响,成为经济运行中一个真正的独立变量。
1992年~1993年我国出现改革以后第三次经济过热时,由于居民消费正处在下一次消费结构剧变之前的积蓄准备期,消费需求贡献率没有像1985年和1988年随投资膨胀而上升,出现了不同走势,开始遵循市场经济国家那种消费需求与GDP运行的一般规律运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长期中,消费需求和GDP以大致相同的比率增长,但是在短期的经济周期中,消费需求的波动要比GDP的波动小。在短期中,投资波动最大,GDP受之影响波动大于消费需求,因而最终消费增长率与GDP增长率的速率比在经济扩张时小于1,而在经济收缩时大于1。从表1中可以看出,1992年之前,我国消费与经济增长速率比的变化与上述规律完全相反,只有在1992年后才开始遵循这一规律。消费需求总体运行从计划经济特殊模式到遵循市场经济一般规律,是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由量变到质变的飞跃:消费品价格绝大部分由市场形成;消费品市场告别短缺,出现供略大于求的买方市场;消费者行为走向理性,在20%以上的通胀率时不再出现抢购。消费需求这种理性的、遵循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运行态势成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
3.我国正处于消费革命第二浪上升时期,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顺势调控潜力巨大。
根据亚洲先进国家的消费品市场成长经验,消费革命第一浪与第二浪之间要经历7年~10年的积蓄准备期。从消费结构变动周期理论的经验波长和我国近年的市场表现看,我国居民消费结构开始从变动平缓的积蓄准备期向变动剧烈的消费革命期过渡。1997年底,我国城乡居民储蓄余额超过46000亿元,是10年前的15倍;在1997年我国出售的商品住宅中,私人购房已经占58.7%,比上一年增长27.7%;近年来全国私人学车、购车人数高速增长,在1997年全国汽车销售量中私人购车已经超过40%;现代化通讯手段和电脑等信息类产品在以惊人的速度进入城镇家庭,家用电器在农村普及的速度也在逐年提高。经过近10年的积蓄准备期,我国居民消费结构已经开始进入升级换代剧变期。
根据1995年~1996年城乡居民家计调查中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纯收入和各项消费支出分省截面数据,我们利用双对数模型计算的我国城乡居民各项消费需求收入弹性如下:
从城乡居民需求收入弹性排在前三位的项目看,在新一轮消费热潮中,“住”与“行”成为城乡居民共同追逐的消费热点。“住”的消费升级主要需求是扩大居住面积、提高住宅装修水平、增添家具厨卫设备、改善物业管理等;“行”的消费升级主要需求包括交通、通讯、旅游等方面。除城乡共同的“住与行”消费热点以外,“用”是农村的消费热点之一,农村正处在家用电器普及率上升较快阶段;城镇居民对增加子女教育支出要求强烈,迫切希望提高下一代的文化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由于“住”与“行”的单位商品售价是家用电器单位商品售价的数十倍乃至上百倍,消费者在购买前的积蓄期和购买后的分期还款期较长,不同居民阶层成长为有支付能力的住宅、轿车消费者的时间跨度较大,因而一旦一个国家居民消费升级到以“住”与“行”为主要内容的阶段,消费结构升级产生的经济势能是持久强大的,如果能够顺势调控,充分发挥消费结构升级势能,可以带来较长时期的景气繁荣。
4.顺应消费升级要求,利用消费行为理性,形成从扩大消费需求起步的启动经济新流程。
众所周知,在计划经济时代,除劳动力过剩外所有要素全面短缺,为了防止被众多人口吞食了少量的经济剩余,我国采用在工资分配前先扣除积累的“超短流程”调控经济,这种完全忽视消费作用、由政府无偿拨款的投资拉动经济增长模式造成的低效率,贻误了我国经济发展数十年。
经济改革正是从分配制度改革起步,利用百姓手中不断增多的货币“选票”来增加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作用力,在80年代带动了与“吃、穿、用”消费热点有关的农业、轻工业的快速发展,经济全局从全面短缺转变为局部“瓶颈”。在改革过程中,我国的经济流程发生了巨大变化,居民收入占GNP的比重从改革之初的49%上升到60以上,经济剩余主要为居民所得。居民消费水平快速提高的同时,储蓄率不断上升,居民储蓄成为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显然,十几亿居民的消费储蓄行为逐步走向理性,经济剩余并没有被众多人口吞食,而是在居民自觉的基础上形成高国民储蓄率。由于当时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矛盾是需求大于供给,对刺激供给增加更快更直接的政府计划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短流程”得以保留,因而在分配、消费、储蓄机制发生如此重大变化的同时,我国的投资体制改革相对落后,“政府主导、条块分割”的投资行为缺乏自我约束自求发展的理性,在短缺经济条件下对有利可图的投资项目一哄而上,重复建设,投资“高烧”不退,在告别短缺之后对如何开发投资机会茫然无知,企业慎借,银行惜贷,实业投资热情陡减。
目前,我国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矛盾发生了历史转折性变化,由长期困扰我们的短缺矛盾变为“结构性过剩”矛盾,政府的宏观需求管理将逐步由以“反短缺”为核心的总量平衡政策体系转变为以“反过剩”为核心的结构优化政策体系。在当前形势下,扩大消费需求先行,是通过适当扩张总量需求达到积极调整经济结构政策目标的最佳选择。
1997年净出口对经济增长贡献度急升到20%以上,受东南亚经济动荡影响,1998年进一步扩大出口外需的潜力很小。在目前投资体制改革相对落后,“政一企”投资行为仍缺乏理性的客观情况下,直接刺激投资需求的“短流程”存在着再度出现投资总量失控和结构失衡的危险。“反过剩”政策要扩大的是有支付能力的最终需求,在居民消费升级要求强烈、消费行为相对理性,国内物资、资金供给充裕的现实面前,选择首先扩大消费需求的政策,以消费体制改革为动力,从培育有支付能力的住宅、汽车、电子信息产品、耐用消费品的消费群入手,通过消费需求增长拉动投资需求回升,用消费者理性行为指导尚不理性的投资行为,通过消费体制改革促进投资体制改革,按照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市场需求配置资源,充分发挥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和对结构调整的导向作用,形成“扩大消费需求—带动投资回升—促进经济增长”的启动经济“长流程”,是满足当前政策目标的最佳选择。从启动消费入手,可能经济增长率回升较缓,但可以将今后较长一段时期的经济增长建立在居民消费升级实实在在的有效需求基础之上,这有利于根治我国旧体制遗留下的投资总量波动过大和投资结构与市场需求结构脱节的顽疾,避免经济的大起大落。
二、当前阻碍居民消费需求潜力转化为现实购买力的主要因素
1.对住房等消费资料的福利分配体制改革不彻底。
改革20年来,我国逐步废除了粮食、食用油、布料等的定量票证供应制度和价格管制,对“吃、穿、用”的消费体制进行了较为彻底的市场化改革,这些领域的消费体制改革在解放了居民消费力的同时,也极大地刺激了生产力的发展,为消除“吃、穿、用”消费资料短缺提供了体制保证。目前,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的福利化实物分配的住房消费体制已经成为束缚城镇居民消费力提高和房地产业、建筑业及相关产业发展的改革焦点,成为消费结构、投资结构、产业结构升级的主要阻碍,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最近几年,在房改推进的同时,仍有大量新建住宅在进入旧体制,而且速度超过存量公房改革有速度。以上海为例,1991年~1997年就有4600万平方米新建住宅通过单位分配进入旧体制,而同期累计出售的公房只有3400万平方米。只要旧的福利分房制度不终止,人们总期望能通过单位分房无偿得到住房,不愿意买房,更不会愿意贷款买房,居民住宅这一消费热点就热不起来。
2.买方市场形成后暴露出的供需结构矛盾。
尽管我国消费资料供需总量上已经由短缺走向过剩,但在卖方市场条件下形成的供给结构与买方市场条件下变化中的需求结构之间存在很大矛盾,而“住、行”方面的结构性矛盾更为突出。在价格、地段、环境、设计等方面不符合消费者需要的高档商品住宅大量积压,而能够符合中等收入阶层需要的经济适用房供不应求。随着购房主体由公款购房的单位变为贷款购房的个人,我国住宅需求结构会发生巨大变化。在消费体制改革加快进程后,企业能否迅速适应买方市场条件下需求结构的变化,尽快调整供给结构,扩大有效供给能力,是将潜在消费需要转化为有效消费需求的关键。以家用电器的农村市场这一潜在消费热点为例,近年来政府一直强调要重视开拓农村市场,但专门针对农村消费需要特点的工业产品设计并不多。去年以来,康佳、高路华彩电等厂家在去除许多农村不实用的功能基础上大幅降低家用电器价格,在农村市场销售量增长很快;农用车等适合农村特点的产品需求连年上升。许多事例证明:供需结构不适是影响我国消费需求扩张的重要原因。
3.基础设施不配套。
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需求明显受到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的制约,城镇住宅电线老化、供电容量不足,使空调器等家用电器普及进程受阻。城镇公路建设速度与居民改善“行路难”的需要之间的矛盾十分尖锐,许多城市不得不对经济型轿车的出行加以限制,使多数已经具备购买经济型轿车的消费者只好持“本”持币待购,严重影响了我国居民对轿车有效需求的实现。现有积压的商品房中,有相当多的住房销售不畅的原因是市政基础设施不配套。再以家用电器为例,农村有相当多的地区不能保证正常供电和合理收费,使许多农民推迟购买家用电器。据苏州地区调查,当地农民人均收入高于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水平,但家用电器普及率明显低于全国城镇平均水平,主要原因是家用电器在农村使用的配套环境不到位。康佳公司在部分农村地区帮助建设电视差转台,使康佳电视机在这些地区打开销路。
4.市场欺诈盛行使消费者对购买数万元级商品想买不敢买。
我国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的时间很短,在短缺经济条件下长期形成的不利于消费者的市场环境还没有根本改变,市场管理的法规建设、生产和流通企业的经营制度还远没有达到“消费者主权”时代的要求,售后服务水平普遍较低,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较多,市场欺诈行为严重;近年来购买商品房的“陷阱”使消费者防不胜防,住房实际面积与图纸面积相差很多,住房质量差几乎是每家每户的共同抱怨,有的商品房无合法的房产证。在如此不规范的市场环境中,消费者购买万元级或数十万元级商品时难免犹豫不决,想买不敢买的潜在消费者众多。
5.收入分配不合理影响了中低收入者购买力提高。
收入分配不合理对提高购买力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分配制度安排问题,我国长期实行住房实物分配制度,职工收入中不包括购房支出的部分,在这样的分配制度安排下,正常收入的人对住房当然想买买不起。二是收入分配不公问题,改革以来部分对国有资源拥有垄断权的行业、部门和个人凭借特殊政策取得垄断利润,“圈内”人员普遍获得高收入和较好的住宅、汽车、通讯工具等分配;另有一部分人在改革中利用各种机会获得不法收入;广大居民(尤其是农民)在分配上的不利地位使他们的购买力降低,对许多消费品想买买不起。以住房为例,目前已经形成一种“有钱的有房分,无房的无钱买”的格局,最有条件率先成为商品住宅有支付能力购买者的中高收入阶层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仍有指望通过公款购房无偿分配改善居住条件,只有彻底终止福利分房制,才能将中高收入阶层培育为愿意购房的消费者,而将城镇住宅培育为新经济增长点的最大潜力正在于中高收入者改善住房条件的商品房需求。三是农民负担过重问题,据我们实地调查,有的地区为了不突破农民负担占人均收入5%的政策界线,采用虚报收入等办法,想方设法加重农民负担,特别是近年来县属企业不景气,县乡两级过于膨胀的机构全靠农民来负担,严重影响农民购买力的提高。
6.在公款购买力支撑下,居民年收入与住房、汽车价格之比居高不下。
由于长期以来住宅、汽车市场的购买主体是公款购买的单位,对高价格承受能力强,房地产开发商和汽车生产销售商往往在生产、流通各个环节成本控制不严,并加入各种腐败因素的虚增成本,最后以高回扣方式将高价住宅、汽车推销出去,这种虚增成本后的住宅和汽车的价格是私人购买时难以接受的,在购买主体由公转私后出现私人想买买不起的现象。这几年在住宅商品化的房改中,各地又形成国家或企业建(购)房—单位福利分房—廉价卖房—住房资金越循环越少的怪圈,仍然在用公款补贴的办法消化高房价,用公车私用的办法消化过高的购车养车价格。在公款购买力的支撑下,我国居民家庭年收入与住宅、汽车价格之比居高不下,远高于世界各国住宅商品化、家用轿车普及化的经验数据。
7.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使居民有钱不敢花。
多项消费者收入预期和支出预期调查表明,城镇居民的收入预期和支出预期在近年发生明显变化。由于前几年通货膨胀率高,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又使我国长期出现城镇居民收入超经济增长,居民的货币收入一直保持很快的增长速度,而高福利制度没有实质性改革,结果在城镇由原来的低收入高福利制逐步演化为高收入高福利制,当时城镇居民虽然深受通货膨胀之苦,但货币收入预期较高。随着通货膨胀率下降,买方市场使企业经营状况两极分化,企业预算约束硬化,职工货币收入增幅下降,特别是结构调整使下岗人员增多,城镇居民收入预期变得不太乐观。近年来,在企业保障制向社会保障制的改革过程中,旧有的铁饭碗高福利制度被打破,而新的与我国经济实力相适应的统一社会保障制度尚在建设之中,人们对就业制度、养老保险制度、住房制度、医疗制度、教育制度等一系列改革的结果尚不清楚,支出预期中对福利制度改革后可能增加的个人负担部分预期增多,于是用于即期消费的部分缩小,用于储蓄以增加自我保险能力的部分扩大。企业保障制与社会保障制新旧交替使人们产生的不安定、不适应,是目前城镇居民有钱不敢花的重要原因之一。
8.对消费信用这一新的消费方式尚存在认识上的偏差。
几千年来中华民族以节俭为美德,长期形成了量入为出的消费习惯。在市场化改革后,收入增长较快,储蓄增长得更快,我国国民储蓄率之高几乎居世界首位。居民对银行成为最大债权人,而对银行的债务前几年为零,居民没有消费信贷的习惯,金融机构也没有完整健全的消费信贷体制。有人甚至将消费信用与“消费早熟”、“消费超前”混为一谈。实际上,“消费早熟”或“消费超前”是指一个社会消费增长速度超过国民收入和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而消费信用则是在市场经济社会中货币信用关系发展到较高水平时缓解生产与消费之间矛盾的必然产物,是使消费增长速度适应生产增长速度的金融服务产品。在消费信用极不发达的中国,目前居民只会等到攒够了钱再消费的习惯使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的住宅、汽车消费需求实现前的积蓄准备期过长,生产领域发达的信贷关系与消费领域尚未发育的信贷关系出现很大矛盾,落后的消费习惯和认识已经成为压抑消费力和生产力进步的落后因素。
三、当前增强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的对策建议
1.加快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行城镇居民住房的货币分配。
现阶段我国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消费需求已经成为结构升级的首要需求,居民对取消福利分房的承受能力、住宅产业对取消福利分房后需求扩张的供给能力、金融机构对私人购房抵押贷款的资金供给能力均条件成熟,因此,通过房改促进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推动经济增长的主动权掌握在政府手中。应当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加快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1)除部分特殊单位外,1998年年底前全国各地要明确宣布终止福利化实物分房制度。(2)将国有和集体单位住宅建设投资转化为对职工住房消费的货币分配,相应提高公有住房租金和住房公积金比例。(3)稳步推进公有住房产权出售工作,在规范的公房产权出售后,开放已售公房二级市场,鼓励以改善住房为目的的再交易,各地要尽快制定和完善职工已购住房进入二级市场再交易的管理办法。1998年要以房改为动力,促进住房消费热点的升温。
2.运用房价、地租分流的新方法大幅降低房价,降低城镇居民购买商品住宅的“门槛”。
目前我国商品住宅售价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是房价中的地价过高,一般占50%左右,而地价过高的原因是将5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即地租)一次性预收。今后在城镇居民经济适用房和安居工程住房开发中,可将地租与房价分开,房价实行抵押贷款分期付款,地租由将50年~70年租金一次性预收改为按年或按月分期收取,则大大降低了城镇居民购买商品住宅的“门槛”。各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可对商品住宅的地段开发升值程度每5年重新评估一次,相应调整地租率。对现有的积压商品房,可由地方政府发行专项长期债券筹集资金,将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按现价从房地产开发商手中回购,今后由政府部门按年或按月收取地租,同样根据经济发展、利率、收入水平变化不断提高地租。在运用金融手段(扩大贷款规模、实行消费信贷)的同时,财政信用也要为培育城镇住宅为新经济增长点作贡献。
3.适当降低银行储蓄存款利率和消费信贷利率,增加即期购买力。
根据我国居民在1989年~1997年积蓄准备期中储蓄存款9年增加11倍,目前按居民金融资产超过70,000亿元的情况判断,居民的结余购买力潜力巨大,已经有相当一批居民步入新一轮消费升级的经济条件成熟。在价格指数不断走低,银行存贷款实际利率居近10年中较高水平的形势下,应当再次适当降低银行存贷款利率,充分发挥利率对“消费—储蓄”比例的调节作用,刺激即期消费意愿,增加即期购买力。同时要把握证券市场的活跃程度,适当减少证券投资对居民消费的分流。1996年~1997年我国证券市场空前活跃,银行利率下调对消费需求上升应有的刺激作用被证券投资对居民消费的分流作用抵消。为了充分发挥消费需求对实业投资的拉动作用,防止证券投资“泡沫”效应进一步减弱企业的实业投资意愿和居民的消费意愿,要把握好国有企业扩大上市融资规模与扩大消费需求和实业投资规模的关系,适当减少证券投资对居民消费的分流,引导资金向有市场需求的实业投资流动。
4.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创新支持消费升级的其他消费信贷品种。
消费信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信贷手段促进消费品购销的重要方式,只有消费信贷规模与生产信贷规模比例协调,生产与消费才能形成良性循环;银行与居民互有债权债务关系,金融杠杆对消费需求的调控更加有效。我国消费信贷刚刚起步,从试运行的情况看,消费贷款的逾期归还率极低,风险明显小于对企业的贷款。中央银行要在总结前一阶段住房抵押贷款经验的基础上,支持商业银行开办汽车和其他耐用消费品的抵押贷款。除抵押贷款外,要不断创新支持消费升级的其他消费信贷品种。如:(1)非抵押分期付款:购买商品的分期付款销售信贷,在有可靠担保的情况下消费者购买商品或劳务时先付部分现款,再签订一个分期付款合同,每月偿还贷款的一定数额。(2)非分期付款信贷:有一次性偿还贷款形式,消费者用贷款购买商品时,贷款在约定日期一次还清;有赊销账款形式,消费者在零售商店多次赊购,以后一次付清。(3)循环信贷:由零售商店提供给消费者可在一定时期和一定信贷额度内随意选购商品的信贷形式,如在30天内全部还清可不付利息,否则要支付偿还期余额的利息。(4)信用卡信贷:这是发达国家金融机构提供消费信贷的主要形式。我国有些地区已经试行国际通行的消费信贷加商业保险担保的做法,由贷款人在申请住房抵押贷款时,向保险公司购买住房抵押综合保险,综合保险由财产保险、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组成,一旦贷款人出现房屋财产损失、死亡、还贷困难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还贷并处理贷款人的房屋。经过实践,可逐步推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其他消费信贷品种。
5.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增加对经济适用房、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农村电力设施的投资。
针对目前结构性相对过剩的特点,在扩大有效需求的同时,要加大消费资料供给结构的调整,有重点地增加与城镇居民“住、行”升级和农村居民家用电器普及有关的投资。商业银行可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发放对经济适用商品房的贷款,通过消费者—银行—房地产开发商之间消费信贷和生产信贷关系,使经济适用房建设资金形成有市场保证的良性循环。要增加对农村电力设施投资,治理农村用电管理混乱,为家用电器在农村的普及创造基础条件。要增加城市道路、地铁、高架轻轨等交通设施建设投资,满足城市公共交通和私人轿车发展的需要,除个别特大城市外要全面放开对经济型轿车出行的限制,规划投资建设停车库。要将“住”与“行”的消费升级需求统筹解决,在经济适用房建设时要规划预留停车场库。要利用当前价格指数低、利率水平低的有利条件,允许财政状况较好的大城市发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长期债券。
6.净化市场环境,专项整治商品房销售中的市场欺诈行为。
工商管理部门要根据市场上不断出现的新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市场管理法规,净化市场环境,为消费者营造一个放心的购物环境。要对目前比较突出的商品房销售欺诈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商品房广告真实性的审查,认真查处消费者揭发的欺诈案件。商业零售企业要改善售后服务,逐步实行无条件退货制度。
7.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尽快消除消费者在新旧体制交替时期的不安定感。
从企业保障制度向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目的是为居民建立更为安全、规范、覆盖面更广的保障制度,特别是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可以使居民更好地解除住房、医疗、养老、失业救济等的后顾之忧。对目前因建立个人账户而略为增加的个人支出要尽快制度化,要将新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和优越性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消除消费者因对新体制的不了解不适应所产生的不安定感,使消费者在适应新的社会保障制度基础上形成新的理性预期,让消费者增强即期消费欲望,适当提高居民收入的消费倾向,在居民正确处理积累与消费比例关系的基础上建立我国生产与消费在社会再生产中的良性循环。
8.加大开拓农村市场的力度。
在1995年~1997年连续3年农民收入增幅超过城镇居民收入的情况下,农村市场份额仍在不断缩小,开拓农村市场的难度很大,但农村市场的潜力也是很大的。必须采取政府、工业企业、流通企业三方联手的办法,进一步加大开拓农村市场的力度。一要加大对农业和乡镇企业的政策扶持,保证农业与农村非农产业的稳定发展,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农民收入,1998年要通过科技推广调整农业结构,继续扩大对农业产业化、农产品仓储设施和批发市场的投资,提高农产品优质品率和加工增值程度,提高农产品在流通中的价值实现程度。二要在发展农村小城镇的过程中规划建设农村现代化商业设施,工商联手将名品名店销售体系延伸到农村去,使农民有放心的购物场所。三要针对农民消费特点改进工业产品设计,向农民供应价廉物美的农村适用型商品。四要增加各级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共投资,不能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完全转为农民负担。五要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重点,检查落实中央有关政策,对各地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的做法要开展一次清理整顿,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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