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_银行论文

银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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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也就是建立良好信用关系、秩序和环境的过程。中国经济在转轨过程中,由于两种体制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出现了社会信用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状况,社会信用缺失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成为银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增加经营风险的重要因素。充分发挥银行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市场活动主体的信用体系,改善信用环境,规范信用秩序,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已成为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一、当前不良的社会信用环境是形成银行经营风险的重要根源

造成我国目前信用缺失的根源就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而引起的信用制度供给不足。传统的计划经济在本质上排斥商品货币关系,一切经济活动都是建立在计划之上的,不以信用为基础,缺乏信用滋生的土壤。在启动新的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之初,又没有把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纳入改革目标之中,没有设定建立清晰有效的信用制度战略目标,导致信用成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种稀缺资源,不仅严重危害了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与运行,而且也是银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增加经营风险的重要根源,这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市场信息来看,由于信用不足或失信,导致市场信号严重扭曲,破坏了财政、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使财政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增加了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动摇投资者和消费者信心,影响到整个经济结构的优化与调整,从而也不利于银行合理配置与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2.从政府信用来看,由于一些地方政府缺少诚信,违规为企业担保,虚假承诺,虚假注资,故意拖欠债务,甚至支持和帮助企业逃废债务,不仅严重损害了政府的诚信形象,而且也给银行资产造成了巨大的风险和损失。

3.从企(商)业信用来看,由于企业缺乏信用,一是导致企业债务不断积累,债务链不断延长,从而加剧债务危机,也为金融危机埋下了隐患。二是恶化了企业融资环境,拖累守信企业的正常经营,银行从“三性”出发,争相将信贷集中投放到少数企业,垒大户,忽视中小企业和新建企业的融资,造成中小企业普遍融资困难。而且由于贷款过于集中,又加大了信贷供给与需求结构的失衡。三是企业大肆恶意逃废悬空金融债务,直接导致银行不良资产的增加和国有资产的流失。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调查,我国每年因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超过1800亿元。企业通过改制将转轨成本转嫁到金融机构身上,而在国有金融机构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改革成本最终还得由国家财政承担,从而加大中央财政负担,财政赤字不断扩大,容易引发财政危机,影响改革进程。四是增加了社会融资成本和交易成本,降低了交易效率,据工商部门的调查与估计,每年仅企业三角债和现金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超过2000亿元,这既削弱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也削弱了银行的竞争力,制约了银行的持续良性发展。

4.从个人信用来看,由于缺乏比较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银行难以对个人信用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一方面,限制了个人消费信用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少数人利用信用信息管理方面的不足,重复抵押套取个人消费贷款,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银行信用,给银行带来重大损失。

5.从金融业自身的信用来看,一是银行作为信用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和交易者之一,自身的利益缺乏法律法规的保护,是信用缺失的主要受害者。二是由于信用交易不能得到规范有序的发展,基础信用工具不全,制约了各种衍生金融工具的引进与推广,影响虚拟资本及其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市场经济向高级阶段演化进程受阻。三是银行的现代信用风险管理理论陈旧,管理技术落后、管理方法简单。银行在贷前没有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深入研究,也缺乏对债务人偿债能力及所属行业状况的深入了解;贷款时债务人没有有效的担保;贷后对债务人的投资和经营跟踪能力不够。银行与借款人之间信息不对称,银行难以准确判断贷款的风险;加之没有贷款定价权,银行自身也缺乏提高风险管理技术和水平的内在动力。四是少数金融机构自身缺乏信用,乱贷款、乱拆借,违规经营,恶性竞争,打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强化银行信用管理,充分发挥银行业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功能和作用

银行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改善信用环境中负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和功能。在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特征的金融体系结构中,商业银行又起着绝对的、关键性的作用,所以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至关重要。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支持商业银行发展内部评级技术,坚持维护金融债权。

1.商业银行自身要带头讲诚信,净化金融领域里的信用环境,为社会各类信用主体树立诚实守信的典型和楷模。一是诚信是做好银行工作的基本要求。商业银行经营的是特殊商品,与存款人、借款人的关系都是以双方恪守信用为前提,如果失去了信用,也就毁坏了金融业的道义基础,从而也就葬送了自身。二是诚信是确保银行自身生存、发展和壮大的治本之策。在市场经济中,谁守信,谁就会拥有市场;谁为消费者着想,谁就赢得广大消费者的信任,就会从广大消费者中得到最大的回报,诚实守信的日积月累就能够形成良好的社会信誉,就会在社会交往中处于有利地位,就能转化为社会资本,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是商业银行的信用处于社会信用链条的中心环节,商业银行坚守诚信原则,是维护社会信用体系健康稳定运行的根本保证,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必须要带头讲诚信,严格自律,遵纪守法,自觉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以良好的金融环境促进和带动整个市场环境的规范有序运行。四是加强银行系统的诚信教育也是应对国内外金融市场挑战的迫切需要。只有做到诚信,才能遵守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遵守规则,才能参加比赛;只有提升社会对银行的信用度,才能赢得更多的海外合作伙伴,进而赢得国际市场。

2.建立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推进信用管理技术进步。从信用评级的角度来看,商业银行的信用评级主要存在四个层次的关系:第一层次是商业银行利用长期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各种金融服务过程中积累的大量有用的信用信息进行企业和个人信用评级,评级的结果一方面为自身开展各类业务服务,另一方面也可出售给社会其他信用需求者;第二层次是社会信用评级机构对银行的信用进行评级,为存款人、借款人和投资人提供服务;第三层次是政府监管部门对银行的评级;第四层次是银行委托社会信用评级机构对银行的客户进行评级,或银行直接借用社会评级机构的评级成果。当前,商业银行迫切需要加强自身的内部信用评级系统建设,以充分揭示客户对象(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控制各种潜在风险,从而为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创造最基本的前提条件。建立新的信用风险评级系统要以量化分析和评级为主,保证能够做到对每一个地区、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客户、每一种产品、每一个操作环节潜在的风险、成本和收益都要有恰当的评估与计量,能够计量统计出客户发生的违约概率,能够运用于(组合)贷款定价,并根据估算的贷款损失率和预期的贷款损失额,在贷款定价就能合理地体现出对预期损失的补偿,帮助银行在信贷业务决策审批过程中筛选出好的客户,摒弃掉坏的客户,从而改善客户结构,提高银行新增贷款的资产质量。要真正建立全面、及时、审慎、有效、科学的信用评级模型与风险管理系统,银行还需要长期广泛积累客户信息,加强电子化、信息化和系统化建设,尽快搭建统一的技术信息平台,实现管理信息现代化。拥有足够丰富的数据和高效处理这些数据的强大技术力量是确保信用评级模型与风险管理系统有效运用的前提条件。

3.强化约束机构,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一是要进一步改进公司治理结构,从董事会到经营层,都要对风险的识别、控制与化解有着明确的风险管理战略和具体的管理策略,明确银行每个层次、每个主体、每个岗位和每个经营环节的风险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多层次的风险监督制约机制,而不仅仅是单纯依赖于风险管理模型。二是要建立有效的风险监督、评价、防范、缓释、化解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和内审制度,建立覆盖全行统一、规范和标准的授信授权体系,严格审贷分离、贷款三查制度,特别是要加强贷后检查与管理、严密跟踪监测借款人信用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防范对策。三是提高银行信息披露质量,增强市场对银行经营行为的约束能力。要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逐步对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种类,风险的地区、行业、客户与产品的分布状况,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能设置,风险管理与控制的策略、目标、措施,风险计量的技术、方法与结果,风险资产组合,风险损失准备,不良资产的清收与呆账核销等重大信息公开对外披露,这将有助于市场参与者及时获得银行财务状况、风险状况和经营战略等方面的可靠信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性,增强经营透明度,减少投资与决策的盲目性,促使银行实行更加审慎、有效的管理,真正建立风险资产与资本的良性匹配关系,促进风险综合管理水平的不断改进和提高,从而在接受市场约束的同时赢得市场。

4.加强征信管理,维护金融债权。2003年人民银行职能调整后,专门增设了征信管理局,从而明确了信贷征信行业管理职责,这对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与信用评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中央银行一方面要加强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评级体系建设的管理、指导和引导,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加强对金融机构资产保全的协调和指导工作,制定金融债权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依法保护金融资产和金融债权。要充分利用已建成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监测企业改制动态,建立企业改制公共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企业改制在金融系统内的信息资源共享。建议由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牵头,银行业协会配合,尽快建立覆盖整个金融系统的企业改制监测报告制度、逃废债企业认定制度、通报制度、制裁制度和处罚制度等,充分运用金融手段制止企业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通过金融系统的强制性措施促进企业信用状况的逐步改善,形成企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机制。

三、改善社会信用环境需要全方位综合治理

1.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增强中小金融机构的社会信誉。存款保险制度、金融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和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功能被认为是支撑金融安全网的三大基本要素。从各国的实践来看,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提高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抑制个别金融机构倒闭造成的“多米诺骨牌效应”、降低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积极的作用。当前,从中小金融机构的内外经营环境来说,迫切需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这有利于增强存款人对中小金融机构的信心,也有利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2.建立金融债权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当前,由于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处于极为不利的被动地位,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或多方合谋)恶意逃废悬空金融债务,严重破坏了社会信用基础,恶化了银企关系,加大了金融机构经营风险。为此,一是政府部门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家关于企业改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措施,切实加强对企业改制特别是中小企业改制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公开改制信息,明确操作程序,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做好金融债权管理工作,坚决制止各种逃废悬空金融债务行为。二是财政、税务、工商、证券、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发挥特殊职能,督促改制企业认真落实债权、债务,加大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力度。财政部门要明确对逃废债企业不办理国有资产使用权转让手续,以防国有资产的流失。税务部门对逃废债企业不得开立新的税务登记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逃废债企业的投资及相关高管人员注册成立新的企业,不得为其办理新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逐步利用互联网,建立工商部门和金融部门之间有关企业信息共享平台,以加强对企业改制动态的监测。证券部门不得允许恶意逃废债和恶意欠息的企业上市,已上市的公司要强制披露信息。劳动、人事和公安部门不得为逃废债企业办理有关劳保、引进人才及其落实户口工作。三是要发挥社会公共机构的作用。资产评估机构要认真做好企业资产的评估与产权登记工作,依法评估,严格自律,严禁将改制企业的资产人为低估或无偿量化分配给企业和个人。拍卖机构未经抵押权人和质权人同意,不得拍卖已被抵(质)押的标的。新闻和传媒要加强对逃废债企业的舆论监督,对其恶劣行径要及时予以公开曝光和批评。通过各种手段,严厉打击和制裁逃废债企业及其主要责任人,以扼制逃废债企业及其主要责任人对社会的不负责任行为,切实维护和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整合社会公共信用资源,建立各个层次的信用评估和服务机构。目前,涉及到政府、企业和公民个人的信用信息广泛分布在工商、税务、商务、交通、公安、法院、海关、劳动、人事、民政、质检、环保等众多政府机构和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这些信息和数据是最为重要和宝贵的信用资源,应该建立数据库,把各方面的数据进行整合集中起来,以此作为建立信用体系的基础设施。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总体要求,即“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加快培育征信主体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由国家投资或控股设立信用服务公司,建立国家信用数据库,为其他商业信用服务公司提供示范服务和技术支撑。二是对已设立的信用服务公司要给予多方面的优惠政策,特别是政府控制的信用信息要主动向这些公司开放,帮助这些公司建立强大的商用数据库,提高信息加工处理与服务能力,不断开发各种新型的信用服务产品,扩大市场供给,培育与国际接轨的大型商业信用服务公司。三是政府引导、鼓励设立消费者信用服务公司,可采取政府参股、公司化运营、财政补贴的方式,逐步提高市场化运营水平,条件成熟后完全按公司化、商业化运营,成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专业化信用服务公司。

4.加强信用立法,规范信用秩序。目前,我国在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要把信用体系建立起来,必须要抓紧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一方面,要逐步建立公开信息披露法、保护隐私法、信用保险法、存款保险法、信用机构与信用产品管理法等新的法律;另一方面,要修改现行的《破产法》、《担保法》、《合同法》、《刑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公共信息、企业信息和个人信息征信数据的取得和使用程序,规范涉及信用信息的记录、使用、评估活动的机构、组织和从业人员的行为,对违法行为的法人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信用制度立法要重点解决好六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政府政务公开与保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关系,把公开信息与国家秘密划分开,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具有透明、公开的政府管理体制;二是商业秘密与公开信用信息的关系;三是消费者个人隐私与公开信用信息的关系;四是政府对信用市场的监督管理与信用机构的自主经营、自律管理的关系;五是社会公共信用产品与商业(私人)信用产品的关系;六是国内信用技术标准与国际信用技术标准的关系,逐步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必须依法提供真实数据的法律和法规,履行法定义务,严惩不实数据提供者。

5.开展社会信用教育,增强社会信用意识。鉴于我们社会信用制度基础薄弱,人们的信用意识非常淡薄,许多人对信用的基本概念和内涵不清楚,对信用的功能和效应缺乏应有的认识,对信用缺失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因此,要保证信用制度建设的健康正常发展,急需通过各种形式加大信用制度的教育与普及工作,特别是政府主管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信用基础知识,了解、熟悉和遵守信用规则,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守信为荣、失信为耻、操守为重的信用文化,建立相互信赖、恪守诺言的信用道德规范,逐步形成自觉遵守信用的良好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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