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根据城市照明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在照明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造价管理的方法和需要重点注意的问题,通过加强城市照明工程的建设过程各个阶段的造价控制监督管理,才能实现整个建设项目全过程的造价管理。
关键词:城市照明; 存在问题; 各个阶段; 控制管理
城市照明分为景观性照明和功能性照明,景观性照明包括桥梁、河道、园林绿地、城市夜间建筑物景观照明,其目的就是利用灯光将上述照明对象的景观进行夜间重塑,并有机地组合成一个和谐协调、优美壮观和富有特色的夜景图画。功能性照明主要是指道路、广场区域的照明与亮化。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城市照明建设与发展越来越引起政府机构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为了拉大城市框架,提高城市知名度,各地市纷纷进行了大规模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就包含城市照明工程建设,通常城市照明工程多处于城区内施工,直接造成了影响控制因素很多: 如施工规模大小不一、施工工序多、工期紧、施工现场条件复杂等,最主要是要随道路施工同步进行,且受主体工程进度影响巨大,一系列因素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工程投资,造价控制难度大,所以实行造价控制与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目前城市照明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
1.只注重竣工决算,忽视其它阶段管理。一项城市照明工程建设要进行立项阶段→设计阶段→招标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阶段。目前常常一项城市照明工程,投资方往往认为城市照明建设施工与别的市政工程不一样,它受约束条件多,不能一下将全面成本计算,只能侧重于事后核算,即对竣工阶段进行审核。其实各个不同阶段的造价相加才是构成全面成本造价的,所以城市照明工程的全过程的造价管理必须要从对建设项目各个阶段造价的管理入手。
2.施工阶段不按照设计进行施工,随意变更多。工程项目应该经过可行性研究和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其工程造价的控制应该按预算经审核的资金进行。但很多投资单位在没有考虑充分的条件下,盲目进行项目的开工,对需要资金的规模、整个工程量的多少、设计图纸的审查等环节没有严格把关,导致边施工边变更,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经常变更,对更改的项目必要性和合理性没有科学制约与监督,对变更后增加的成本没有相应的追究办法。
3.决算中高估多算,虚报工程量。巧立名目,高套定额,如本来设计为镀锌钢管保护的电缆保护管被施工方完全用碳素波纹管全线敷设,造成资金的流失,同时对工程造成了安全隐患; 提高计费标准,扩大取费范围,如土方工程环节本来使用机械进行施工,在预算变为人工施工。
二、加强城市照明工程造价的各个阶段的控制管理
通过以上问题的分析,加强城市照明工程的建设过程各个阶段的造价控制尤为重要,只有通过对各个阶段造价的监督管理,才能实现对于整个建设项目全过程的造价管理。
1.立项阶段
城市照明的发展对于点缀城市,提高城市知名度,优化居住环境,改善投资环境,确保城市夜间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促进旅游、交通等行业的发展均起着积极的作用。为此一项新建的照明工程必须根据城市市政设施发展前景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对需要投入的人、财、物力以及技术水平、市场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各方面作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在编制的投入资金上尽可能适中,全面考虑在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因素( 如人工、材料的价格上涨) 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使投入资金真正与最终结算相差无几,起到控制项目投资的作用。
2.设计阶段
照明工程项目经过发改部门立项后,设计就成为工程建设的关键。据业内人士分析: 设计阶段工作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占 75%以上,建议应该把照明工程的造价管理重点放到设计阶段,以取得节约投资的效果。设计层面按照发改部门批准的设计报告和投资估算科学控制施工图设计,利用价值工程的原理对工程造价进行分解,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如本来用1* 4 的电缆完全可用,设计方却设计 2 根电缆,造成施工不好穿进电缆,还造成资金的浪费及日后维护不便等等。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当然设计图纸不能一味地考虑不超投资估算,应尊重科学、尊重实际,力求在技术领先前提下经济适中,在经济适中基础上技术领先。达到在保证设计领先和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的下降工程造价。
3.招标阶段
实行建设项目招投标是我国工程建设市场逐步走向规范化、公开化道路,是我国政府加强建筑市场的管理,与国际市场接轨的重要举措,照明工程招标阶段通过工程招标、投标可择优选择施工方,特别我国从2003 年7 月1 日起实施《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用工程清单招投标,有利于规范价格行为,使建设工程投资更加趋于合理。在照明工程招投标时,建设方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标底的确定上应使招投标双方都有利可图,达到双赢的目的。在评标过程中,采用技术标与商务标并存在合理低价中标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投标方的综合情况,选择一个工程造价成本最低,工程又能按质按时完成的中标单位。
4.实施阶段
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在施工中加强工程造价的管理是提高经济效益的关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以合同来约束,以事实为基础”,做好全方位的造价管理工作。工程开工前,造价控制就施工方进行了详细交底,要求项目经理全面了解现场情况,结合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费等文件,精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照合同金额进行实施和控制,同时做好各项工程量的统计。施工员应全面了解现场的情况和造价方面的知识,将合同规定熟悉,与造价员密切配合,做好统计报量工作,抓住变更项目,不放过任何可增加项目,注意变更的现场证据和有关资料的整理,以作为日后变更签证的依据。
5.竣工阶段
工程结算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最后环节,是项目施工方在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工程施工质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里付款规定,向建设方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的关键阶段。在结算时应重点做好工程量和定额清单套用的审查。结算的工程量应以招标文件和签约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内容为依据,遇到变更工程量,特别要对工程中变更签证的符合性和合理性进行精细的审查。审查时要熟悉设计图纸,掌握工程总体情况,并对整个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有系统的认识。注意定额的套用,防止在审查过程中会出现定额错套、高套,定额换算错误等情况,如出现此类问题都会对工程造成重大的影响,因此,把、把握好好工程最终结算对于整个工程项目造价具有重大的意义。
三、城市照明工程造价的审核方法
在目前的城市照明工程审核方法中,有以下几种方法: 全面审核法,就是按照设计图纸规定的内容,结合相关定额、施工组织设计、签约合同及有关造价计算的规定和文件等,全面审核工程数量、单价以及费用计算。这种方法的优点是: 全面细致,审查质量高,效果好; 缺点是: 工作量大,时间较长,存在重复劳动; 综合审核法是结合点审核法、对比审核法、分组计算审查法等方法对工程造价进行综合性的审核。之所以称为综合审核法,是因为这几种审核方法各有各的适用情况,但不是独自使用的,而是同时、交替使用的。它的优点是较好地把握整体、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 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发现问题,继而进行更为详细的审核。因此,建议使用综合审核法更好提高城市照明工程造价审核过程。城市照明工程的造价管理工作涉及到单位多,是一项相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政府部门的调控、引导,也需要机构、企业,甚至于各个造价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以实现科学合理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让城市照明建设项目实施整个过程都处于可控状态,从而实现合理有效的工程建设领域的管理,控制城市照明建设工程项目造价。
四、总结
总之,城市照明工程造价控制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始终应贯穿于整个建设工程的全过程,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时期,时时要绷紧控制投资的这根弦,把握好市场情况的变化,减少或避免投资资金的损失,加强对项目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造价控制和管理,通过控制来检查项目投资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投资管理的不断完善,提高投资效果,最大限度地取得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为国家节约大量的建设资金造福于社会。
参考文献:
[1]刘伊生,工程造价管理理论基础与相关法规,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 年
[2]马楠、张国兴、韩英爱,工程造价管理,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 年
[3]李南,工程经济学第三版,科学出版社,2012年
论文作者:金旎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1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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