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有制及其实现形式的理论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有制论文,形式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关于如何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部分中,江泽民同志对公有制及其实现形式作了精辟的论述。这些论述既继承了经典作家关于所有制问题的理论的基本现实,又准确地把握了邓小平理论关于公有制问题的精髓,对于我们如何使经济体制改革有“大的突破”具有指导性意义。正如李鹏同志所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思想上的拨乱反正,是第一次思想大解放;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带来了第二次思想大解放;十五大提出的关于公有制及其实现形式的理论则是第三次思想大解放。
一、全面认识公有制
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表现,公有制占主体,“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11 页)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中,特别是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我们遇到的最大的实践难点是如何解决公有制企业效率不高、活力不足、效益差的问题,最大的思想障碍是很多同志深怕改来改去把公有制改没有了。这两个难点有一个共同的出发点或者共同的思想认识基础,这就是对什么是公有制、什么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认识不全面,不准确。因此,有必要在理论上进行纠正。
1.什么是“公有制”?
公有制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简称。从渊源上说,作为社会主义标志的一种财产的所有制形式,是空想社会主义者最先提出来、与资本主义所有制相对立的所有制形式。由于缺乏对资本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把握,对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必然性缺乏科学的论证,所以,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公有制,具有极大的非现实性。在建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产生、发展、灭亡规律的揭示,从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社会化大生产的不可克服的对立冲突出发,提出了建立适应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公有制的理论设想,从而使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必然性的理论过程得以完成,形成了马克思主义的公有制理论。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和历史任务的局限,马克思的公有制理论有一定的缺陷,一是把公有制视为商品经济(本质上市场经济)的对立物,视其为消灭商品经济的条件,从而在理论上否定了公有制同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相统一的可能性;二是把公有制仅仅局限于全社会所有(全民所有制)这一种形态,对于合作制之类的集体所有,马克思将其归于小生产者试图否定社会化大生产的一种历史倒退、马克思的这个所有制理论上的缺陷,导致了一百多年、尤其是在本世纪的社会主义实践中的社会主义者在所有制问题上对公有制的狭隘理解和狭隘的具体操作。所以,尽管从斯大林到毛泽东同志都承认集体所有制也是公有制,但始终将其视为公有制的低级形式,必须尽快加以转化,斯大林不允许将生产资料作为商品出售给集体农庄,毛泽东同志主张大办“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正是这样一种认识的反映。
对于什么是公有制,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基本的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归集体所有, 就是说归公有。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91页)“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38页)在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进一步指出, 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份和集体成份,同时对集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份的重大意义和作用作了高度评价。由此,通过明确到底什么是公有制,奠定了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公有制理论的坚实基础,为公有制的改革提供了理论前提。
所以,根据邓小平同志和江泽民同志的论述,公有制的根本标志是基本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归属,而不是它的运动方式。因此,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的调整和选择,不会导致公有制本身的改变。
2.什么是“公有制为主体”?
公有制为主体,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存在的必要性和必然性,二是肯定了公有制的特殊位置。根据江总书记的报告,“公有制为主体”具有以下内容:
首先,公有资产在社会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混合经济中的国有成份和集体成份三部份的资产总量在社会总资产中同非公有制资产相比,有着数量上的优势。这可以从三方面来理解,一是全部的公有资产,而不是指某一部分公有制资产,如国有资产,因此,就某一部分公有资产而言,可以不占优势,但从总量上讲,则必须占优势;二是公有制的优势是就国民经济总体而言,不排除某些地区或产业的特殊结构;三是必须占有50%以上的比重,才能称之为“优势”,这既是当前实际状况的反映(当前三种形态的公有制经济实际占有71%的比重),又是今后坚持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共同发展的数量规定,即非公有制经济成份发展的上限和公有制经济在量上的下限。
其次,公有资产在坚持量的优势的同时,必须注重质的提高。资产的“质”,一般包括在四个方面:一是资产的产业分布结构,一种资产占据的国民经济的命脉部门愈多,质愈高;二是指资产的物化状态的科技含量;三是指资产的增殖能力,资产的增殖能力愈强,资产的质愈高;四是指资产由一种形态转化为另一种形态的能力愈强、速度愈快、转换比率愈高,质愈高。所谓公有制资产的质的注重,就是指在这四个方面,公有制资产都要超过非公有制资产。
再次,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在我国,国有经济指全民所得,由国家代表人民行使所有权的那部分经济,它是公有制经济的核心层次。因为从起源上讲,它是社会生产力中社会化程度最高的那个层次的产物,代表着社会生产力发展方向;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它又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基本工具和物质基础,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所以,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一定要正确摆正国有经济的位置,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江泽民同志把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作为公有制为主体的两大标志之一(另一标志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的优势),并在理论上对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作了界定。第一,国有经济对经济起主导作用,是就全国而言,不是指的每一个地方或每一个产业,因此,不排除在某些地方某些产业的非国有经济(公有制经济甚至是非公有制经济)的主导作用。所以,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不是一个经济数量的规定,不能以国有经济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多少判定国有经济是否起主导作用,只要公有制仍占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加强,国有经济的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第二,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一种经济成份对另一种经济成份的控制,可以表现为对对方发展方向的控制,对对方经营活动的控制,还可以表现为对对方发展的外在环境和内在结构的控制,从控制方式上看,可以表现为通过对技术的控制而控制,对市场或价格的支配而控制,对物质要素、资金的控制而控制,甚至可以表现为使用非经济力量或手段的一种强制;控制的力度则由控制者的经济或非经济力量及使用这种力量的程度所决定,国有经济控制力表现为多方面的因素的综合。一方面,运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划定那些占支配地位区域,这些区域,非国有制经济或者不能进入,或者可以有限制的进入,但进入的广度与深度以不占支配地位为限制。另一方面,在其它领域,国有经济采取资产重组、结构调整等手段,通过资产质量的提高,增强竞争力,从而提高国有经济对非国有经济的控制力。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很大一个区间,国有经济得不到国家的保护或优惠,其主导地位的实现和主导作用的发挥,只能靠“争”〈市场竞争〉和“抢”〈市场份额〉。
二、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
公有制所涉及的是基本生产资料的所有权问题,公有制实现形式则涉及的是公有制的基本生产资料的运动形式和运动内容,不能混为一谈。这是寻找和选择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基本理论出发点。
1.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的必然性。
自改革、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提出与实际运作以来,困扰我国经济的最大问题是公有制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所面临的困境。这种困境导致人们思考一个问题: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能不能兼容呢?如果能兼容,为什么这种困境主要表现在公有制经济而不是非公有制经济,而且公有化程度愈高,困境愈严重;如果不能兼容,我们是放弃公有制还是放弃市场经济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从资本主义私有制同市场经济的关系的分析中寻找答案。
从对资本主义的分析可以看出,资本主义私有制同市场经济的结合,关键不在于资产的所有权,而在于怎样将资产所有权同资产的经营使用进行严格分离。在资本主义国家广泛实行的“股份制”,其最大特点是将资本的所有权同资本的经营使用界定为两个不同的层次和两个不同的领域,前者表现为严格的私有状态,所有权非常清楚,并且有法律保障,后者则表现为市场经济运动的一般状态,同样有法律的保障。所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是因为它是私有制,而是因为它选择了一种能使私有制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的合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资本主义所有制的私有本质同市场经济的社会化本质的矛盾。因此,“只有私有制才能搞市场经济”这一观点并不能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中找到根据。
从这种角度来思考,公有制目前面临的困境不是来自公有制,而是来自于我们进入市场经济以后,没有或没有根本完成由公有制的计划经济形式向市场经济形式的转换。直观地看,公有化程度愈高,同市场经济矛盾愈大,而从本质上分析,则是公有化程度愈高,计划经济色彩愈重,实际是计划经济同市场经济的矛盾。因此,克服当前存在的公有制企业同市场经济的矛盾,办法在于改变公有制的计划经济实现形式,不在于公有制和市场经济两者中只能放弃其一。
所以,研究并实践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客观要求。
2.寻找并选择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基本原则。
寻找和选择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必须有一个基本标准或原则,以判定哪些形式能利用,哪些形式不能采用。根据江泽民同志的报告精神,有三条基本原则。
第一,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
资本主义私有制存在了几百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了几百年。在几百年的历史中,资本主义所有制曾经经历了多种实现形式,例如单人业主制、合伙制、股份制(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等)等等,对于资本主义所作的一切,我们不能断然地照搬或否定,正确的态度应当是,不是看这些形式谁在采用或对谁有利,而是看这些形式是不是属于反映社会化生产普遍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方式,如果是,即使它普遍地为资本主义所采用,我们也必须照此办理,因为它不姓“资”,股份制就是其中一种。但那些明显地反映资本主义私有制,具有强烈的制度色彩的所有制实现形式,即使它能在一定程度上带来资本的增殖,也不能使用。
第二,符合“三个有利于”。
邓小平同志一再指出,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必须坚持用“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利于综合国力的加强,是否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三个有利于”作为标准,对一切行为和选择进行检验。在寻找和实践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作为选择公有制实现形式的依据。因为“生产力发展,综合国力加强,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是我们要寻找和实践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根本目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从本质上讲,只是一种手段,手段必须服从目的。
第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必须与公有制一致。
寻找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不是为了否定公有制而是为了更进一步发展公有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所以,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不能同公有制本身相矛盾。在选择和运作中,一是要保证公有制资产的保值和不断增值,不允许公有资产尤其是国有资产的流失;二是要坚决防止两极分化。在寻求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会形成劳动者收入上的较大差别。这种差别只能来自于对公有制经济承担的责任程度不同,而不能来自于资产所有者或非所有者的差别,不允许把选择公有制实现形式作为少数人发财致富的手段;三是要保证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是由公有制所决定的,只要公有制存在,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就必然存在。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改变与选择,并没有改变公有制本身,所以,不论采用什么样的实现形式,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不能削弱与动摇。
3.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与针对性。
计划经济在公有制实现形式上的历史教训是将公有制实现形式单一化,把国家所有制作为全民所有制的唯一形式,把全民所有制作为公有制的唯一形式(理想形式),从而违反了社会生产规律。我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寻找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一定要防止这种历史教训的重蹈。
选择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决不能搞“一切刀”,对某一种形式“一哄而起,一拥而上”,采取搞运动的方法,用行政手段强制地推行某一种方式,应当根据省情、县情、乡情、村情和企情,实事求是,有针对性地进行公有制实现形式的选择。
每一种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都有它特定的适用领域,例如,股份合作制,只适用于中小企业,而不适用于大企业,因为大企业不可能由劳动者直接进行生产经营的管理,只能通过劳动者的代表间接的管理,资本所有权和劳动不能直接结合,因此大企业就只能选择股份制,不能选择股份合作制。所以,不能超越某一实现形式的适用领域进行选择。
总之,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与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只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都服从于发展社会主义同一目的。所以,两者的有机结合,才能保证公有制的不断壮大和发展,社会主义才能够不断地前进。
标签:公有制论文; 市场经济论文; 所有制论文; 国有经济论文; 资本主义制度论文; 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论文; 资本主义社会论文; 经济学论文; 经济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