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区拉动发展中国家国际直接投资效应的比较研究——以东盟国家与墨西哥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自由贸易区论文,东盟论文,墨西哥论文,为例论文,发展中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964[2007]06-070430-0323
自由贸易区(FTA)建设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由贸易区的经济学意义在于它能促进贸易自由化,并进而作用于区内外国际直接投资,给成员国带来经济利益。依靠自由贸易区吸引更多的国际直接投资以加快经济发展速度,提高本国的福利水平,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意义更为重要。然而实践证明,世界各地的自由贸易区对区内外资本吸引力是有差异的。探讨造成这些差异的经济学原因,研究怎样的自由贸易区制度才能有效推进国际直接投资流入,这对于正在积极参与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发展中国家是一个值得研究,并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
一、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作用于国际直接投资的理论综述
根据John H.Dunning(1981)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跨国公司只有同时具备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利用外国区位优势的能力时,对外直接投资才是一个可取的选择。孔淑红、梁明(2001)在对国际直接投资环境理论的阐述中指出,就资本的本性而言,它总是投向风险小、增值快的地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总是要对东道国投资环境进行国别比较,力求把安全度高、获利大的国家和地区确定为对外直接投资的地点。
Kindleberger(1966)最早将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应用于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研究。在对欧洲经济共同体研究中,他首创用“投资创造”和“投资转移”概念描述跨国公司对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反应。“投资创造”是指区域经济一体化推动了外来者在区域内部建立新的工厂并向该市场供货,以便绕过区域对外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投资转移”是指外来者对经济一体化区域已有的投资进行重组,以便在区域规模经济和专业化分工中获益。
Peter Roberson(1980)将跨国公司应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策略分为防御性进口替代投资、重组投资、理性投资和进攻性进口替代投资等四种类型。防御性进口替代投资是企业为绕过经济一体化区域的共同壁垒而保持原有市场份额,从以贸易为基础的战略转向以投资为基础的战略;理性投资和重组投资是企业针对经济一体化成员国生产成本的国际差异进行新的投资或对原有投资进行重新组合。进攻性进口替代投资则是由于一体化效率、增长和创新吸引企业利用区域一体化的新市场进行投资或进行出口导向性投资。
Miroslav.N.Jovanovic(1998)认为,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形成前后,一些发展中国家往往借助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力量,吸收技术,获得其管理经验和营销网络以增强自身竞争能力。因此,发展中国家经济一体化带来的结果往往是成员国对外国直接投资有更大的依赖。
上述研究文献的侧重点是跨国公司应对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策略选择。这些文献为我们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国际直接投资的作用提供了理论思路。
然而现有的文献一般以欧盟以及与其相关的关税同盟研究为基础。自由贸易区有别于关税同盟的最大特点是它不实行集团共同的对外关税率,各成员国依然保持各自独立的海关税则和独立征税的权利。同时,自由贸易区一般都设有原产地规则以防止区外第三国以自由贸易区的低关税成员国为跳板,将产品向高关税成员国免税进口。因此,成员国并不因为自由贸易区而改变各自对第三国的关税水平,但自由贸易区的共同政策却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成员国的区位优势和区内外跨国公司的所有权优势及内部化优势。
二、以东盟和墨西哥为例看FTA对发展中国家FDI的作用
1.东盟国家和墨西哥FDI流入比较
东盟国家和墨西哥于20世纪90年代初分别加入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和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如果就自由贸易区建立后的关税削减进程看,两者没有根本性区别。通过持续减税,两个自由贸易区内都已基本消除了关税和非关税措施。
但在AFTA和NAFTA协定生效的十多年中,东盟国家和墨西哥的国际直接投资流入额变动却形成鲜明反差。由图1(a)可见,自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后,AFTA的国际直接投资额变动总体趋势是走低的,这说明自由贸易区内部持续减税并没有对区内外国际直接投资构成显著的吸引作用。而与东盟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自NAFTA减税计划实施后,国际直接投资变动的总体趋势是一个持续走高的过程(图1(b))。为什么区域经济一体化对东盟国家和墨西哥会产生不同的国际直接投资效应?自由贸易区究竟以什么方式作用于国际直接投资?
图1 东盟国家与墨西哥FDI变动
墨西哥资料:根据UN:World Investment Directory:Volume Ⅸ Latin America and the Caribbean 2004,P.381公布的数据绘制。
东盟资料:根据ASEAN Secratariat( 2004) ,ASEAN FDI Database,www.aseansec.org公布资料绘制。
2.东盟国家和墨西哥国际直接投资差异的成因分析
(1)不同的区域市场规模导致成员国投资环境的差异
国际直接投资的最终目的是实现资本增值和经济效益,而市场规模的扩展为资本增值和经济效益提供了前提保证。区域协定覆盖的区域市场规模越大,对跨国公司就越有吸引力。东盟国家和墨西哥国际直接投资效应存在差异的首要原因就在于,由于美国有世界上最大的市场,外国投资商在墨西哥投资可以充分利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扩展市场。而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内部市场就相对较小。
表1列出了1994~2000年墨西哥对美国出口与美国、欧盟、日本和世界对墨西哥直接投资之间的相关系数。可以看出,美国、欧盟、日本对墨西哥投资与墨西哥向美国出口都是正相关关系,其中美国的相关性特别显著。分析其原因,可以认为区域贸易自由化政策确实为美国投资者提供了更有效率的投资环境,推动了美国跨国公司对墨西哥的投资及产品返销美国。同时,美国产品更大的竞争力也打破了欧盟和日本跨国公司在北美原有的国际生产组织结构和销售网络,由此激发了日本和欧盟等一系列区外跨国公司投资墨西哥以保持美国市场份额的动机。
投资额资料来源:根据UN:World Investment Directory:Volume Ⅸ Latin America and the Caribbean 2004,P.381公布的数据整理和计算。
墨西哥贸易额资料来源:IMF:Direction of Trade Statistics2005,2000。
然而,东盟内部相互出口平均只占东盟国家对外出口总额的23.1%(如图2所示),外商在东盟国家直接投资的产品主要销往区外市场。因此,该两个自由贸易区内部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消除对国际直接投资就具有不同的意义。
图2 东盟国家和墨西哥对区域内、外的出口比重
资料来源:根据WTO,International Trade Statistics 2005,P.97所公布的数据经计算后绘制。
为什么这两个自由贸易区的内部市场规模有如此差异?根据重力模型理论,国家间贸易规模是贸易双方GDP、人口数量以及两国间距离的函数①。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经济实力越强,进口国人口数量越多、收入水平越高,成员国之间相隔距离越近,区域内部贸易扩展的空间也越大。2003年北美自由贸易区的GDP总和(65941亿美元)相当于东盟国家(8745亿美元)的8倍,人口是东盟的80%(北美4.3亿,东盟5.5亿)②,人均收入水平显著高于东盟,因此北美自由贸易区对市场寻求型的国际直接投资有更大的吸引力。同时,即便东盟国家也和墨西哥一样和美国、加拿大建立自由贸易区,距离因素仍将使墨西哥比东盟国家更容易扩展与美国的贸易,也因此对国际直接投资有更大的吸引力。
(2)不同的原产地规则内涵导致区域产业关联度的差异
原产地规则是国际自由贸易区最重要的规则之一,世界上所有的自由贸易区都将原产地规则作为保护成员国利益的一项重要机制。NAFTA有效、严格的原产地规则有助于保护成员国利益,促进国际直接投资。而AFTA过于笼统的原产地规则缺乏对国际直接投资的有力刺激。
NAFTA原产地规则对原产于区内与区外的产品严格实行差别待遇。如对于汽车生产要求本地增值含量只有达到62.5%以上,服装制造只有当纱线—纺织品—服装整个工序都是在北美完成时,才能以“北美制造”资格在区内享受自由贸易待遇③。这样的原产地规则使日本和欧盟制造商不得不到墨西哥生产汽车零部件,或到美国采购汽车零部件;同时也导致在北美的日本和欧盟服装制造商将原先从亚洲采购纺织品转向在墨西哥全程生产纤维、织物和服装,因而促进了墨西哥产业技术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并使北美内部形成更为紧密的产业链。
AFTA虽然也订有原产地规则,但其原产地规则对任何技术含量的产品都笼统地规定本地成分含量为40%以上,并没有对不同产品或不同技术含量的产品采取差别化的原产地规则。而且这40%的标准也一直未就如何具体计算达成一致④。这样的原产地规则无助于地区产业链的形成。由于长期不重视原产地规则的应用,没有提出必须对货物进行某些高技术含量的生产加工工序后才能获得产地国籍的要求,因此外商在东盟地区没有投资研发和高技术生产工序的压力,他们只热衷于进行低技术含量的装配业。“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模式,使得区域内部产业关联度不足,未能带动外商对东盟中间产品生产投资。
(3)不同的投资自由化政策效果导致投资环境的差异
近年来,世界各地自由贸易区的一个共同的发展趋势就是不仅仅局限于贸易自由化,投资自由化往往成为自由贸易区协定的一个选择目标。投资自由化条款减少了对外资的限制,有助于促进区域内部相互投资。
NAFTA协定设专章对成员国之间相互投资作出具体规定,其主旨是消除主要的投资壁垒。如NAFTA共同的投资条款要求成员国对相互投资提供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任何一个成员不能对其他成员国的投资提出“行动要求”,并允许投资收益自由兑换和汇回;成员国投资者可将在另一成员国领土上投资的收益、售后收入、偿还后的贷款与投资有关的其他交易收入按当前市场汇率将地方货币转换成外汇,而每个成员国必须保证这种外币可以自由转移。为了适应《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需要,墨西哥对本国的《外国投资法》进行了修订,新法为外资在墨西哥80%的领域投资扫清了障碍,并进一步放宽了外国投资者在墨西哥工业部门拥有所有权的限制。墨西哥自治大学经济学家巴勃罗·鲁伊斯—纳波莱斯指出:“一些专家认为NAFTA必须被解释为一个自由贸易协定,然而对墨西哥来说,NAFTA的一个暗含之意是外资规则的改变。关于这个问题,协定中有重要的一章。作为新政策的组成部分,墨西哥政府首先改变了宪法中有关外资的规定,随后改变宪法本身”⑤。
NAFTA共同的投资制度促进了成员国之间的相互投资。从图1(b)可以看出,20世纪90年代以后美国对墨西哥的直接投资虽有波动,但总体是呈上升趋势的。
NAFTA共同投资条款推动了墨西哥外资政策的创新,不仅促进了成员国之间的相互投资,而且促进了区外资本的流入。北美自由贸易区另外两个成员国美国与加拿大都是发达国家,该两国对外资进入几乎没有多少限制。因此,NAFTA共同投资政策以及墨西哥外资政策的创新带来的是北美三国一个共同宽松的投资环境。在政策环境相似的条件下,墨西哥廉价劳动力的比较优势就成为外商选择墨西哥作为投资地的决定性因素。
再分析东盟。由于内部普遍缺乏资金,东盟投资自由化政策效果就非常有限。1998年,东盟首次提出了促进内部相互投资的“东盟投资区”(AIA)合作计划,该计划要求各成员国对区域内部相互投资给予国民待遇的特权。东盟国家普遍缺乏资金,经济结构和技术能力相似,甚至一些合作联营计划也是在日本资本和技术的注入下才得以发展起来,而欧盟、美国、日本和亚洲四小龙是东盟国家直接投资的主要来源地,除新加坡以外的其他9个东盟成员国的国际直接投资流入只占东盟国家总额的8.12%⑥。这充分说明,AFTA的自由贸易以及投资合作计划对其内部相互投资的推动作用十分有限。
在内部普遍缺乏资金的情况下,吸引区外资本的流入就成为东盟国家竞相争取的目标,由此引发了东盟内部的引资政策博弈。地区间通过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来吸引有价值的资源的流入被称为“地区间税收竞争”⑦。为了争夺区外直接投资,税收竞争现象在世界上一系列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John H.Dunning(2002)将这种税收竞争划归“公共援助”(public aid)竞争范畴。他在对欧盟的研究中发现,当国家之间在要素成本、基础设施质量等方面没有显著差异时,东道国之间的“公共援助”(public aid)竞争往往成为跨国公司直接投资重新配置的决定性因素⑧。为了在地区引资博弈中处于优势,东盟国家争相给予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提供更加优惠的条件,这样的结果固然有吸引外资的一面,但也给外国投资者有机可乘,利用各国的政策差异抬高谈判筹码,占据优势地位,使AFTA国家的整体利益受损。
(4)不同的争端解决机制与方式导致投资环境的差异
风险性大是国际投资的特点。切实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与方式是减少投资环境不确定性必不可少的保证。
NAFTA协定为区内相互投资所专设的争端解决机制规定,当一成员方因违反NAFTA协定投资条款而使另一成员方在贸易、环境、健康、投资和商业纠纷中造成经济损失时,允许受损一方直接寻求国际仲裁来解决争端。强制性的、并伴有违约惩罚的争端解决机制使NAFTA协定的权威性获得保证,增强了投资环境的可确定性。
与NAFTA不同的是,AFTA的共同政策制度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性,成员国可以根据自身经济发展需要自行改变先前的承诺。一旦某国改变承诺给别国带来损失,在东盟并没有强制的惩罚措施。如果东盟某一成员国不执行原有承诺和协议,东盟并不会采取硬性的惩罚措施,而是采取重新谈判的方式,结果是降低原来达成的承诺水平。
非强制性的争端解决方式对工业化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保护国家主权和自身利益不受侵犯自然是有利的,但非强制性也会滋生机会主义行为,从而给投资环境的改善带来一系列的不确定性。
三、结论与启迪
1.选好自由贸易区合作目标国是拉动FDI的前提条件
自由贸易区合作对象国经济实力越强、人口越多,相隔距离越近,两国间贸易扩展的空间也越大,区域市场对市场寻求型的国际直接投资吸引力也越大。选择产业内垂直分工的国家作为自由贸易区的合作对象,将有利于加强成员国跨国公司的内部化优势,形成区域产业链;选择资金充裕型国家作为自由贸易区合作对象有助于促进区域内部的相互投资,成员国可以共同分享贸易自由化和投资自由化政策给区域带来的利益。
2.实施有效的共同政策制度是推进FDI的根本保证
自由贸易区共同政策制度是否有效,就在于它能否打破跨国公司的原有优势,能否优化成员国投资环境。自由贸易区的贸易自由化政策应该既为跨国公司提供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降低中间产品交易成本和实现规模经济效应,有助于吸引“市场寻求型”和“效率寻求型”投资,又能通过对成员国和非成员国的差别化待遇,打破跨国公司原有优势格局,使区外跨国公司在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受到区域市场规则挑战的情况下,不得不进行防御性进口替代投资、理性投资和重组性投资;自由贸易区有效的原产地规则除了能为自由贸易区成员国提供区域保护,促进区内相互贸易外,还应当具有优化自由贸易区资源配置,促进区内国际分工,诱导国际直接投资的功能;自由贸易区有效的投资自由化政策、争端解决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应能减少区域投资环境的不确定性,从而给外商提供一个安全度高的投资场所。
当然,自由贸易区制度是成员国在谈判过程中多次博弈的结果,作为一种正式的区域制度安排,它受区域风俗习惯、文化传统、意识形态的深刻影响。自由贸易区制度安排只有与区域文化相容,方可降低区域经济制度的创新成本。
3.抑制有害和被动的引资政策博弈是引导FDI良性发展的必要手段
自然禀赋和政策差异是客观存在的。要求成员国之间形成完全统一的投资环境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但从效率角度看,引资政策竞争可以分为有益、积极的竞争和有害、被动的竞争。从微观层面看,有益竞争应有助于改善企业投资环境,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应能够让区域内外投资者都能共同分享投资环境改善的利益。而有害、消极的竞争将使成员国陷入囚徒困境。由于害怕失去竞争优势,成员国不得不采取与竞争对手相似的政策措施,一旦竞争对手进一步反击,该国只能再次消极对抗,最终结果将是两败俱伤。尤其是当这样的竞争导致内外资企业之间形成不公平竞争局面时,更有害于民族工业的发展。根据欧盟的经验,依靠共同的约束性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这种有害竞争不仅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
总而言之,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发展中国家引进国际直接投资的促进作用是客观存在的,但对每个自由贸易区而言,成员国组成状况、共同政策的有效性均深刻地作用于国际直接投资。此外,对于某个具体的国家而言,能否在激烈的引资竞争中胜出,关键还是要看这个国家能否把握机遇,练好内功。只有在保证宏观经济稳定、综合性投资环境相对优越的情况下,才能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中赢得更多的机会。
注释:
①参见:Bergstrand,J.H( 1985) ,The Gravity Equation in International Trade:Some Microeconomic Foundations and Empirical Evidence,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Vol.67,pp.474-481。
②世界银行:《2005年世界发展指标》。
③叶全良、王世春:《国际商务与原产地规则》[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1月版。第191页。
④叶全良、王世春:《国际商务与原产地规则》[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1月版。第166-169页。
⑤Pablo Ruiz-Napoles:' Investment,Trade and Employment in Mexico in the Context of a Liberal Reform and NAFTA' ,in Paraskevopoulos,etal.,eds.,Economic Integration in Americas.P.56.
⑥根据ASEAN Secratariat( 2004) ,ASEAN FDI Database,www.aseansec.org.公布的2003年资料计算获得。
⑦沈坤荣、付文林:“税收竞争、地区博弈及其增长绩效”,《经济研究》2006年第6期,第16-25页。
⑧John H.Dunning,Jean-Louis Mucchielli( 2002) ,Multinational Firms:the Global-Local Dilemma,Published by Routledge P.188.
标签:自由贸易区论文; 国际直接投资论文; 原产地规则论文; 发展中国家论文; 欧盟成员国论文; 宏观经济论文; 东南亚国家联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