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干预粮食市场行为的模型分析——以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为例论文,体制改革论文,粮食论文,模型论文,粮食流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从1985年取消实行了30多年的粮食统购开始,到1998年5月国务院推出“新粮改”政策,前后经过十几年, 先后实行过如“合同定购”、“双轨制”、“购销同价”、“价格放开”到“米袋子省长负责制”、“提价收购”、“保护价”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十几年来,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与我国其他经济领域的改革和发展相适应,比较清晰地走出了一条市场化取向的改革路子,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粮改”离最终完成还相差颇远,在改革的历程中,也曾出现过大的反复。即使是对“九八粮改”政策,理论界也存在不同看法。那么,我国的“粮改”为什么会走过如此的历程,政府作为改革的制度供给者为什么作出如是的选择呢?本文通过以我国的“粮改”为背景建立的一个政府干预粮食市场行为模型,和以模型为基础对我国“粮改”主要历程的分析,从一个侧面对上述问题作了回答,并对我国今后的“粮改”提出了政策建议。
一、政府干预粮食市场的行为模型
从某种意义上讲,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过程也就是政府干预粮食市场的行为模式演变的过程。我们先建立一个政府干预粮食市场行为的模型。首先,作两项基本假定:第一,政府是一个人格化的主体,其行为符合最大化原则;第二,不管政府如何干预,粮食市场上的供求规律总能起作用。其次,作两项技术假定:第一,在粮食市场上,存在三个利益主体——政府、消费者、生产者;第二,政府通过价格支持机制,即以购进或售出粮食来影响市场粮价作为其正常干预手段,以市场管制作为非正常干预手段。
看一个粮食市场的供求关系,如图1。
若上一期(注:本文中的“上一期”、“这一期”和“下一期”可分别指粮食的上一个、这一个和下一个生产销售周期。)的供给曲线为S[,0]S[,0],由其与需求曲线DD决定的价格为P[,0]。在这一期, 由于粮食增产,供给曲线外移到S[,1]S[,1],若价格完全由市场上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决定,这一期的价格就为P[,1]。 政府此时决定以正常干预手段干预市场。若政府干预市场的目标价格为P[,2],则政府需购进g数量的粮食。若政府要把市场价格维持在上一期的水平P[,0]不变, 则政府的购买量应达到最大,设为。定义一个变量
q=(P[,0]-P[,2])/(P[,0]-P[,1]) (1)
q就是政府干预粮食市场后, 市场粮价与上一期粮价的差占政府不干预时市场粮价与上一期粮价的差的分数。易见,q∈[0,1]。当q=0时,政府的干预购买量最大,这时粮食增产,粮价却保持在上一期的水平不变,当q=1时,政府不干预,粮价下跌到P[,1]。 假设市场的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都是线性的,易证,q与政府的购买量g成负线性关系(证明过程略),且
当这一期的粮食产量一定时,为一正常数,且有g∈[0,]。
就粮食市场而言,政府的行为受四个方面因素的制约:一怕粮食丰产时“谷贱伤农”,导致下一期粮食有大的减产;二怕粮食歉收时“粮贵扰民”,造成社会不安定;三不愿政府为干预市场的花费过大,财政不堪重负;四担心粮价不稳引致其他商品市场乃至全部经济领域的不稳定。一个比较符合实际的假定就是在确定的某一期里、政府、消费者、生产者对粮价变动的效用函数都只与前文定义的q 有关(注:实际上,此假定中有关消费者和生产者效用函数的部分,可以由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理论得出。)。设政府、消费者、生产者关于q 的效用函数依次分别为u(q)、v(q)和w(q),再假定政府干预市场的费用只与其购买量g有关,设为c(g),并假定c(g)就是政府关于干预费用的效用函数。 于是我们得出政府所面临问题的模型:
其中,、分别为消费者和生产者的保留效用。两个约束条件的经济含义是,若粮价太高使消费者的效用低于其最大容忍限,则会发生诸如社会不安定等政府不愿看到的情况,若粮价太低使生产者的效用低于其最大容忍限,则生产者在下一期会减少粮食生产,从而使下一期出现粮食总量不足的概率大到政府不能容忍的程度。u(q)代表了政府自身对粮价变动的偏好,也可以认为u(q)体现的是整个国民经济对粮价变动的偏好。
由(4)、(5)、(6)所表示的政府行为的模型是一个规划问题。 假定u(q)、v(q)、w(q)都是线性的(注:设定效用函数为线性是为了讨论问题方便。效用函数是否线性不影响讨论的结果。),再假定消费者和生产者的保留效用分别主要取决于其各自在上一期的效用,不妨等于上一期的效用加(或减)一定的承受力因素。于是我们得出u(q)、v(q)和w(q)的曲线如图2所示(粮食增产时的情况)。
假定政府的干预费用与其购买量成正比,不失一般性,令
c(g)=g (7)
将(3)和(7)代入目标函数(4)得
Max(u(q)-(1-q))(8)
求解的一阶条件为
u'(q)=-
用图解法讨论规划问题(4)、(5)、(6)的解:
情况1:如图2所示,粮食增产时,在q∈[0,1]上,消费者的效用总能大于其保留效用,而生产者的效用曲线往往与其保留效用值的水平线有一个交点,设交点在q=q[,0]处。位于保留效用值水平线以上的w(q)所在的区域[0,q[,0]]就是规划问题的解的可行域。粮食增产时, 由于总有u'(q)≥0≥-,使(4)取得最大值的点应是可行域的右边界点,即q=q[,0]处。其经济含义为,当粮食增产时,政府的干预力度愈小,则粮价愈低,且干预费用愈少,从而政府的效用水平愈高,目标函数(4)的值愈大。所以,政府希望干预力度尽可能小,即q值尽可能大。因此,政府会把干预点设定在可行域的右边界点。
将q=q[,0]代入(1)得
q[,0]=(P[,0]-P[,2])/(P[,0]-P[,1])
由上式解出P[,2],得
P[,2]=P[,0]-q[,0](P[,0]-P[,1])(10)
图3
由(10)决定的P[,2]就是理论上的“保护价”。
情况2:当粮食减产时,粮食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如图3所示。政府通过售出存粮(或售出进口粮)维持粮食的低价格。此时q=(P[,0]-P[,2])/(P[,0]-P[,1])=(P[,2]-P[,0])/(P[,1]-P[,0]),仍有q∈[0,1]。当q=0时,政府的干预售出量最大,粮价保持在上一期的水平P[,0]不变;当q=1时,政府不干预,粮价上涨至P[,1]。粮食减产时政府、消费者和生产者的效用函数u(q)、v(q)和ω(q)的曲线如图4所示。此时,v(q)与水平线,ω(q)与水平线往往都有交点,设其分别在q=q[,1]和q= q[,0]处,其经济含义为,若政府干预市场的力度太小,使q∈[q,1], 则消费者的效用约束条件(5)得不到满足;若政府干预市场的力度太大,使q∈[0,q[,0]],则生产者的效用约束条件(6)得不到满足。所以,此时解的可行域为〔q[,0],q[,1]〕。在这种情况下, 最优解的选择取决于u(q)的斜率与的大小的比较。当u'(q)=-时,可行域[q[,0],q[,1]]上每一点都是最优解点;当u'(q)>时,随着干预力度增大,政府效用的增加不如干预费用增加得快,政府希望干预力度越小越好,所以此时的最优解在可行域的右边界点,即q=q[,1]处;当u'(q)<-时,随着干预力度增大,政府效用增加的速度大于干预费用增长的速度,政府希望粮价越稳越好,并愿为稳定粮价而支出足够的干预费用,所以此时的最优解在可行域左边界点,即q=q[,0]处。
二、对“粮改”历程中政府干预粮食市场行为的分析
建国后,我国的粮食流通体制大致经历了四个主要阶段。自1953年至1984年,我国主要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其中自1979年起,政府大幅提高了粮食的收购价格;自1985年起,我国进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粮食流通基本按双轨制运行至1992年;自1993年至1996年,“粮改”政策经历了一次大反复,由试图放开粮食经营与粮食价格,对双轨制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比较彻底的改革,到因条件不成熟,宏观调控能力不足而退回双轨制;从1998年5 月推行以“四分开一完善”为原则的改革开始,我国的粮食流通体制进行第四个阶段。以下用本文第一部分的模型对粮改主要历程中政府干预市场的行为进行分析。
1.我国的粮食流通体制一般是由政府直接决定的。政府粮食政策的制定往往要取决于一个时期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基本的政治经济制度环境、粮食供求总量平衡的状况以及粮食市场上各方利益的协调等因素。改革开放前,在全社会高度的计划经济体制背景和备战的要求下,粮食流通实行统购统销具有相当大的必然性。改革开放初期,在粮食供给依然总量不足,人民的温饱问题尚未解决之前,粮食流通体制仍不具备市场化改革的条件。从模型上看,粮食总量不足意味着无论当期的粮食比上期增产还是减产,消费者和生产者的效用约束条件(5)、(6)都同时不能或不能同时得到满足,规划问题(4)、(5)、(6)的解没有可行域,规划问题没有解。此时,政府无法只以正常干预手段实现其平衡市场、稳定经济、分配利益的目标,因此往往要使用非正常干预手段,即市场管制的方法。市场管制就是采取措施让生产者以相对低的价格销售相对多的数量,或(同时)让消费者以相对高的价格购买相对少的数量。实际政策就是我国曾长期实行的“低价强制收购”和“定量供应”等措施。就本文的模型讲,市场管制就是利用其他辅助手段,压低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保留效用水平,使规划问题的解能有可行域,从而使规划问题有解。
自1979年开始的政府大幅度提高粮食收购价格的政策,可以视为提高被人为压低的生产者的保留效用水平的措施。生产者的效用水平提高,表现为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提高,直接反映就是我国自1979年开始的粮食产量的持续高增长。同期实行的消费者粮价补贴的政策相当于在图4中通过补贴消费者,降低消费者的保留效用水平,使q[,1]更趋近于1(q趋近于1相当于粮食总量不足时,粮价趋于上涨),而给进一步提高粮食价格,从而提高生产者的效用水平,以取得粮食产量的更大提高创造空间。
2.随着粮食产量的不断提高,我国逐步摆脱了粮食供给总量不足的局面,这为粮食流通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提供了基本条件。从1985年开始的“粮改”,可以视为政府逐步放松对粮食市场的管制,在粮食生产和流通中逐渐引入和扩大市场机制的作用的过程。到1992年前后,我国的粮食供给愈加宽裕,个别年份甚至出现了相对过剩的情况。粮食供给的宽裕,使政府对消费者和生产者效用约束条件的认识发生了变化。从模型上看,政府在1992年前后,认为消费者和生产者的效用函数曲线均已全部位于各自的保留效用水平线以上,规划问题(4)、(5)、(6) 的解的可行域为全部[0,1]区间。 这意味着政府可以不再对粮食市场进行干预(包括正常干预和非正常干预)。出于以上认识,加之当时全社会改革形势的影响,政府在粮食流通体制的市场化改革上向前迈出了一大步。1993年,政府放开了粮食价格和粮食经营,并准备1994年起实行“保量放价”。由于市场化取向的改革政策选择了在粮食供给相对过剩的时期出台,政策出台后,粮价必然下跌。受市场的引导,生产者会在下一期减少粮食生产。粮食生产的减少,加上其他因素的影响,使1993年之后接连出现粮食减产。减产使市场粮食供给趋于紧张,粮价不断上涨。如图4,粮食减产时,政府应运用正常干预手段,把干预点设置在q=q[,1]以左,以控制粮价的暴涨,等待下一期粮食增产。然而, 当时政府的干预储备能力不足以完成干预任务,市场粮价大有暴涨之势。政府不得已在花外汇购买大批进口粮干预市场的同时,重新采取加大市场管制的方法,限定粮食销售价格,清理整顿粮食批发企业,并关闭批发市场,恢复粮食经营由国家垄断的总体格局。粮食流通体制的市场化改革经历了一次大反复。
利用本文的模型分析1993年~1995年“粮改”政策出现反复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包括粮食生产和流通体系在内的全社会的市场经济体系还很不健全,粮食生产对市场变化的承受力很弱,生产者的保留效用值很高,供给的过度敏感性明显,导致没有政府干预的粮价波动幅度过大,经济无法承受;二是力度较大的改革政策的出台选在了粮食供给相对过剩时期,其后出现粮食减产的可能性很大,而政府对此似乎缺乏心理准备;三是在改革政策推出前,未准备好充足的干预能力储备和引导生产的措施。
3.1996年政府再次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并实行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保护价政策是在市场管制的条件下,模拟价格支持的一种干预方式。保护价政策有利于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若运用得好,可以起到保证供给、稳定价格的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保护价政策也有其不可避免的弊端。譬如,保护价的制定过程比较繁琐,使其难以及时准确地反映市场供求状况,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粮食产品的结构调整。而保护价政策在实际执行中首先遇到的难题则是政府要依靠未摆脱传统体制的国有粮食企业具体执行该项政策。由于传统体制下的国有粮食企业同时承担的储备、干预与经营诸项职能难以分清,加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和个人独立利益主体的意识日益增强,国有粮食企业在执行政策时往往存在严重的有悖政策初衷的自利行为,这使政府的干预费用大量“漏出”,政府干预市场的成本过高,财政不堪重负。
在前文的模型中,我们曾假定c(g)=g,即政府的干预费用随干预购买量的增加呈线性增长。如此,在图2中, 政府无需太多的费用即可将干预点设定于q[,0]以左。然而, 由于实际上干预费用随干预量的增大和干预周期的增多呈非线性快速增长,从而导致政府渐无财力将干预点维持在决定保护价的q[,0]点。对此,政府推出了“九八粮改”政策, 目标是要转换国有粮食企业机制,完善粮食调控体系,理顺粮食价格机制,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九八粮改”政策中包括了顺价销售、保护价、国有粮企控制粮源等一系列具体措施。
“九八粮改”无疑是十分必要的,其主要政策也是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目标相一致的,但其中个别政策,特别是由国有粮企垄断一级粮食市场的政策,由于其与市场化改革取向的一致性和实际可操作性都比较差,却不宜长期实行。实际上,在正常干预能力不足时,政府未必一定要运用垄断一级市场等强化管制的方法干预市场。譬如,政府可以采取信息引导、补贴低收入消费者与价格支持并用的方法实现干预市场的目标。如图2,当粮食供给相对宽裕时, 若政府的正常干预能力不足以完成保护价政策,则可以辅之以对生产者的信息引导,通过改变生产者的预期,尽力避免下一期粮食减产。若出现减产,政府可以采取补贴低收入消费者与价格支持并用的方法干预市场。补贴低收入消费者的方法可以降低消费者的保留效用水平,使图4中的q[,1]点向右移动,从而减少正常干预所需要的售出量。由于正常干预的费用随干预量的增加呈非线性增长,干预量的减少将使正常干预的费用大幅度下降。正常干预费用下降的绝对数量往往要大于替代它的补贴费用。这就使政府能以较小的干预能力和较低的干预费用实现干预市场的目标。另外,信息引导、补贴消费者与价格支持并用的方法较之市场管制的方法能大大减轻对市场扭曲的程度,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产品价格、产品结构和利益分配的调节作用,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全社会的福利水平。
三、结论及政策含义
1.粮食是不同于一般商品的特殊商品。在总量不足时,粮食供给关系到人民的温饱;在发展中经济里、粮食流通一般要承担着在二元经济结构之间进行利益分配的职能;在发达经济中,粮食供给的不稳定易对宏观经济造成冲击。所以,在经济发展的各个阶段,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干预往往都很难避免甚至不可或缺。
2.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市场机制作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手段已成为不可扭转的大趋势。粮食流通体制要与整个国民经济的市场运行相适应也是毫无疑问的。因此,粮食流通体制从方向上要由“政府主导市场”向“以市场化运行为基础,以政府干预为辅助”转变。在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进程中,应逐步减少,放松市场管制。政府干预市场的方式应转向以市场机制下的价格支持、信息引导和税收、补贴等措施为主。
3.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应保持渐进性和取向的一致性。每次政策出台的时机宜选在粮食供求总量相对平衡的时期。这样,改革政策出台前后,粮价水平大致相当,制度变革对市场的冲击也较小。另外,政策出台前,应充分估计到实际经济对政策可能作出的反应,并准备好充足的干预能力和引导生产的措施。
4.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把政府和国有粮食企业所承担的监管、干预、储备、经营等职能分清、分开。加大监管的力度,增加干预和储备的科学性,促进经营的市场化。
5.主动扩大对国际市场的利用,这既有助于缓解国内市场短期的供求矛盾,有利于发挥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也是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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