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税法宣传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校园税法宣传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李 勇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安徽 池州 247100)

摘要: 税法宣传对提高税法遵从度和减少征纳矛盾具有基础性作用。校园税法宣传是税法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容易忽略的部分。校园税法宣传有基础性、长期性、系统性、针对性和艰巨性等特性,存在思想重视不够、宣传缺乏活动性和持久性、没有形成大宣传观等问题。通过加强组织重视、制定宣传策略、建立税法教育基地、建立大宣传观、建立税法宣传程序等措施,提高校园税法宣传效果。

关键词: 税法宣传;校园

一、校园税法宣传基本情况

(一)校园税法宣传的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纳税的行为准则,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任何法律的遵守都离不开良好的舆论支持,税法同样如此。税法宣传是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通过各种途径,采用各种方式普及税法知识,提高纳税遵从度的活动。校园税法宣传是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通过各种途径,采用各种方式,对在校学生进行税法知识普及、培育学生纳税意识的活动。税法宣传一直以企业财务人员为主,校园税法宣传不足。校园税法宣传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和系统性的工作,开展优质高效的校园税法宣传,是税务部门的巨大挑战和考验。

(二)校园税法宣传的特点

1.基础性。校园税法宣传是依法治税的主题,开展税收宣传,促进依法治税和诚信纳税,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校园税法宣传对象为在校学生,学生是国家未来的希望,通过校园税法宣传,让学生对税法形成感性认识,培育纳税意识,对社会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同时,以校园税法宣传为基础,一定程度上还可以带动家庭学习税法,对提高税法遵从度起到基础性作用。校园税法宣传更注重税收基础性知识的宣传。对于具体的税收法规,不适合在校园中宣传,税收基础理论要结合学生的学习心理,采用恰当方式进行宣传,主要目的是树立纳税意识,为以后的纳税遵从打下良好基础。

2.长期性。校园税法宣传内容具有长期性。税收理论和税法内容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变化而变化,根据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变化的情况和税收法规理论知识的更新,及时更新宣传内容,更新宣传方式和宣传手段。在宣传中不断紧跟前沿理论,这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可以说是没有终点的工作。校园税法宣传对象具有长期性。纵向来看,根据学生在不同年龄段的特点,采用不同的宣传形式,宣传不同深度的税法理论,使学生掌握基础税收知识,树立纳税意识;横向来看,每年都有新学生,学生更替具有长期性,对于同一年龄段的学生,可采取内容深度相似的税收理论进行宣传。

3.系统性。(1)宣传主题需要系统参与。校园税法宣传不仅需要税务部门全程参与,也需要教育部门、公安部门、文化部门、法制部门等各方参与。没有各方参与,协同作战,形成系统合力,校园税法宣传很难达到理想的结果。(2)宣传内容需要系统分配。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开展不同深度的税收理论知识和税法宣传,需要系统性分配,把税收理论知识和税法分层级相结合进行宣传。(3)宣传对象需要系统延伸。在对学生进行税法宣传的同时,要带动学生家长,让学生和家长形成互动。通过家长让税法走向社会,让社会了解税收,做到每个学生、每个家庭都知晓,不断增强学生的纳税意识,形成系统性宣传。

4.针对性。校园税法宣传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主要是针对在校学生开展宣传,不同年龄段学生也要分层级有针对性进行宣传。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心特点,通过包括宣传方式、宣传内容、宣传手段的针对性宣传,以达到理想的宣传效果。

5.艰巨性。校园税法宣传和其他形式的宣传不同,期限长,见效慢,对宣传人员素质要求高,导致校园税法宣传具有艰巨性。对于税务机关而言是一项挑战,更是一项考验;对于社会而言,如何形成合力,提高宣传效果,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三)校园税法宣传的作用

2.教学质量不高,校园税法宣传缺少趣味性。校园税法宣传对宣传人员的教学素质要求很高,不仅要懂税法理论知识,还要懂教育学、心理学,以及教学理论等,对税务干部来说是一个挑战。税务干部大部分是财经专业出身,对教育学和心理学接触很少,税法宣传主要形式是发放税法宣传品、开展税法知识讲座等,缺少能够引起学生兴趣的趣味性课程。在校园税法宣传中,对于不同年龄段学生的心理学习特征也没有进行相应区分,缺少具有针对性的税法课程开发,只是简单的照本宣科,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1.了解税收知识,培育纳税意识。校园税法宣传和成人税法宣传有很大区别,成人税法宣传以实用性为主,让成年纳税人了解最新法规,及时足额纳税。而校园税法宣传是进行一种普及性的知识教育,重点在于学习税法基础理论知识。校园税法宣传是让学生了解税法,树立税收理念,对税收理论和税法有感性认识,种下一颗税收知识的种子。

20世纪80年代初,安吉县开展了落实山林承包责任制工作,至1985年全县80%以上集体竹林已联产承包到户,涉及6万余户农户,自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的竹林经营模式在安吉确立。本世纪初,安吉第二、第三产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2004年全县一二三产占比分别为12.7∶52.8∶34.5,农村社会结构发生显著变化,传统家庭竹林经营体制开始松动,大户承包、委托代管、公司经营等新型竹林经营主体不断涌现。2004年,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在顺应时代和行政推动下,毛竹农民合作社在安吉应运而生、不断发展,截至2017年12月,安吉县登记核准毛竹合作社80家,其中股份制合作社21家。

2.树立依法治税观念。校园税法宣传既要传授税收基础知识,也要注重对依法治税理念的宣传,培育依法治税思维。依法治税思维就是让学生在遇到涉税问题时,首先能想到税法,主动去了解税法,通过税法规定好的程序和要求办理,而不是找关系、走后门来产生人情税。培养学生主动关注税收法律知识意识,形成自觉纳税的社会氛围。

首先,要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对进场的砂石、水泥、粉煤灰、外加剂、掺合料等原材料,必须严格依据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取样试验。

3.树立正向税务观。税收宣传教育要从娃娃抓起,青少年在学生时代是形成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理观、荣耻观的关键阶段,税收宣传教育应与革命传统教育一样始终贯穿于祖国未来一代的教育中,抓好此阶段税收宣传教育,让学生对税收理念和方法有一定理解,有助于形成正向的税务观,带动国民素质的提升,推动优良税收法治环境的形成。

(四)池州市税务局校园税法宣传现状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近年来大力开展“税法进校园”活动,形式有课堂讲解税法、播放税收宣传动画、税收漫画征文、学生税收志愿者、小记者税收参观团等形式。活动开展效果良好,增加了学生对税收的感性认识,扩大了税法宣传范围。从统计图中可以看出,(如图1)近三年来,池州市税务局“税法进校园”活动,参与人次和规模都在不断扩大,取得了良好效果。

图1 池州市税务局税法宣传月活动参与人次

二、校园税法宣传存在的问题

1.思想重视不够,校园税法宣传缺少系统性。税务系统存在注重征管队伍建设,忽略税法宣传队伍建设的问题。即使在有限的税法宣传中,主要针对于企业相关人员的宣传,这种宣传方便容易,易出效果,是一种短平快的宣传方式,校园税法宣传见效慢、期限长而被忽略。虽然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和教育部出台规定,加强青少年税法宣传教育,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宣传方式和宣传内容,但缺少系统性和长期性。从各地税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的情况来看,内容和方法各不相同,宣传效果不理想;对于大学生来说,除了财经类专业外,其他专业都没有开设税法这门课程,大多数学生对税法并不了解。

校园税法宣传作为税法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校园税法宣传,让学生对税收有深刻的了解和理解,才能在心底深处对税法产生敬畏感和认同感,提高纳税意识。

3.宣传时间不足,校园税法宣传缺少持久性。税法宣传时间主要集中在一年一度的税法宣传月上,平时税法宣传做得不够。单凭每年一次的税法宣传月来进行宣传,在学生脑海中的印象不深。校园税法宣传重在基础,没有持久性的宣传,很难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4.积极主动不足,校园税法宣传缺少互动性。税务机关普遍存在年初任务匹配的问题,宣传是为完成任务,导致宣传过于形式化,税法宣传形式主题单调,没有和学生形成良好的互动。校园税法宣传中,应该和学生形成良性互动,包括宣传之前的学生调查、宣传之中的教学互动、宣传之后的效果反馈、后续宣传的改进等等。

5.横向联合不够,校园税法宣传缺少大宣传观。宣传也是一种生产力,没有公众支持,任何法律都是苍白无力的,税法同样如此。校园税法宣传绝不是税务机关自身独立完成的任务,它需要国家各级机关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密切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但在现实中还没有真正形成全社会参与的税法大宣传观。校园税法宣传涉及到税务机关、教育部门、学校、文化部门、司法部门等,但实际上除了税务部门,其他机构很少参与其中,即便是税务机关,对校园税法宣传的重视程度也不够,更没有联合其他部门,形成大宣传观。

引理3 设则可以定义一个概率测度:且有是PR-Brownian运动,Nt是强度为λR=λ(ξ+1)的PR-Poisson过程,并且在PR下Γn仍是独立同分布的双指数随机序列,概率密度函数为:

水稻的分蘖期到乳熟期,不同渗漏强度下土壤水分变化特征如图1。总体来看,渗漏强度越大的稻田土壤含水率下降越快。分蘖期水稻植株耗水较慢,不同处理间土壤水分变化差异较明显,此时土壤水分下降速率D3>D2>D1,分蘖期末晒田期间土壤含水率降低到一个较低水平。拔节孕穗期水稻生长耗水量大且快,土壤水分从饱和下降到水分下限时间较分蘖期短。抽穗开花期土壤水分下降速率D2>D3>D1,这可能是因为渗漏强度为2 mm/d的水稻后期长势较好,植株蒸腾量增大,使得D2处理水分下降速率快于D3处理。乳熟期不同处理间土壤水分下降速率差异较小。

三、校园税法宣传策略

(一)提高重视,加强校园税法宣传

校园税法宣传具有基础性、长期性和系统性特点,其宣传效果有可能几年后,甚至十几年后才能显现出来。我们要重视校园税法宣传,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心理特征和学习特点,采取不同的宣传策略,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不仅要从国家层面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更要落实到具体实践中。国家层面制定校园税法宣传规定,同时加强监督和执行;各地税务机关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沟通协调,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校园税法宣传扎实进行,全面提升学生税收法治水平。

(二)区别对待,制定不同宣传策略

2.小学阶段税法宣传策略

鲍照的自然山水诗风格清新明丽,脱去了现实生活重压下的愁苦不平,换以清丽的描写和欢快的节奏。如:《代朗月行》和《代春日行》。

1.幼儿园阶段税法宣传策略

此即为色散-耗散条件的最终表达式. 若离散格式使r偏大, 则伪波可能会污染数值解. 这些伪波偏离精确的对流波, 行进相当长距离. 另一方面, 若r偏小, 则数值解可能会避免伪波, 但耗散误差将超过所必需的而影响可分辨尺度. 由r确定的最优化条件保证了伪波成分的色散和耗散之间的合理平衡.

对于幼儿园阶段的税法宣传应注重以下几点:在宣传内容上要注重税收启蒙教育,对税收形成感性认识,让幼儿感知到每个家庭吃、穿、住、行、用每一项都离不开税收,漂亮的校园也是靠税收修建的,治病救人的医院是靠税收支撑的,便捷快速的高速公路是靠税收修成的;在宣传方式上,不能讲述一些理论性的税法知识,而是要通过税法故事、税收公益动画、税收图片、税收影像等立体式展示和互动式体验,这种寓教于乐的形式才容易被幼儿接受。可以结合最近流行的动画片,如喜洋洋与灰太狼、熊出没、大头儿子小头爸爸等,把一些税法元素融入到这些动画之中,让孩子们在轻松快乐的观看动画中了解税收、纳税人等税法知识和概念。

青樱当众受辱,心中暗自生怒,只硬生生忍着不做声。惢心已经变了脸色,正要上前说话,青樱暗暗拦住,看了跟在身后的格格苏绿筠一眼,慢慢跪了下去。

校园税法宣传中,税务机关要根据不同年龄段的身心特点和学习规律,换位思考,开展调查问卷,了解学生最感兴趣的话题,以此展开税法宣传。以学生的兴趣点为切入点,增强学生学习税法的兴趣,让学生的学习由被动变为主动,增强税收宣传对学生的感召力。

小学生阶段是大脑发育的重要阶段,对新鲜事物十分敏感,喜欢形状、颜色、气味、声音等刺激因素,喜欢各种活动的事物;好胜,运动能力提高,心态逐渐增加;好学,求知欲强,喜欢读书,要求上进;但遇到学习困难时,容易产生畏难情绪。根据小学生的这些特点,可以制定有针对性的小学阶段税法宣传策略。在宣传内容上重点开展税收知识启蒙教育,让学生初步了解税收的含义、税收的用途等方面;在宣传方式上,通过具体的税收事例、税收故事、税收公益广告、教育漫画等形式来讲解税收,采用有奖问答、互动游戏、课后思考等情景式、参与式教学方式,唤起青少年对税法知识的学习热情,防止宣传流于形式,空洞化和简单化;同时可以展示税务徽章,让同学们相互传阅,通过互动游戏引导小学生认识税务徽章、税务制服和税官形象;加深感性认识,寓教于各种活动中,在玩乐中渗透思想教育;在课外还可以将税法元素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当中,让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受到陶冶;将税法元素融入优秀影视作品中,用艺术使教育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开展小税务员的活动,让学生对税收形成感性认识;将税收元素融入各种奖品中,建立长期认知意识。

4.大学阶段税法宣传策略

中学生阶段学生个性心理方面开始趋于稳定和成熟,是形成自我意识和价值观的时期。在中学阶段适时地介入税法宣传,帮助学生正确看待税收,形成正向价值观,对学生培养纳税意识将形成重要作用。中学生的观察力提高,观察自觉性和持久力增加,记忆力增加,想象力日益丰富,抽象逻辑思维能力开始占据主导地位,具备系统化学习的能力,需要进行启发式的教学,同时学习压力增大。

由于高校扩招,思政课教学普遍面临教学班学生人数较多、教学任务较重的现实问题,教师指导力量普遍不足。加之实践课教师作为施教者,与受教者——学生之间存在一定的心理交流距离,但以优秀的高年级学生作为朋辈导师就与他们具有了相当程度的相近性和趋同性,这使导师的榜样作用更具有直接性、示范性和吸引力。通过优秀学生群体介入指导思政课实践活动,能让学生倍感亲近,更利于保障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同时也缓解了教师指导力量不足的问题。[3]

在中学阶段税法宣传内容上,初中阶段应引导学生初步了解简单的税收常识,如税收的概念、含义、用途等;高中阶段可开展税法知识教育,让学生初步了解税收的性质与功能,税收的本质、税收的种类等。在宣传方式上,课堂上可定期开展税法讲座,普及税法知识;运用快闪、歌曲改编等形式,把税收元素融入其中,提高学生的兴趣;宣传中注意把税收知识和日常生活结合在一起,采用知识有奖竞答、边学边竞赛等形式提高学习兴趣;课外可组织参观办税服务大厅,直观感受税收元素;参观税收历史档案馆,参观税收法制文化教育基地,以文化长廊、文化展厅、法制宣传学校等多样形式,让学生随着参观对税法有直观感受。

3.中学阶段税法宣传策略

闻一多论学,确定典型时代和典型作者两个标准,唐诗便成为不二之选。他心中尚有一个中心观念,即先走清人的道路,“校正文字”“诠释词义”,所谓训诂明而后义理明。然而,“中国的文学浩如烟海,要在研究上有点成绩,必须学西洋人治学的方法,先挑一两个作家来研究,或选定一个时代来研究”[3]74。他早年是诗人,还写过“李白篇”,“从诗到诗是很近便的路”[10]。

大学阶段是形成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关键时期,是认识自己在社会上的角色和职责的时期,对非财经类专业学生进行税法宣传,可以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税法观。在大学生阶段,个体的生理发展已接近完成,具备成年人的体格及生理功能,但其心理尚未完全成熟。大学生思维敏捷,接受能力强,学习主动性强,只要提出学习目标和要求,学生自己便可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学习;同时学习的专业性增强,在专业课的基础上进行扩展,形成知识结构;学习具有创造性,具备了独立研究和探索的能力,形成一定的知识组合,以新的视角去解决问题,用专业知识服务社会,体现自己的力量,实现自身的价值;价值观念尚不稳定,易受周围环境变化的影响;大学生有着就业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学习具有功利性和实用性。

对于大学阶段的税法宣传策略应更加具有针对性。(1)在宣传内容上:主要讲述税收的理论知识和法规法条,税收工作“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重要意义以及税收工作“执法为民,聚财为国”的神圣使命。结合大学生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税法进行宣传,促进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在高等教育阶段,针对非税收相关专业的学生,重点开展税收基本制度教育,让学生掌握税收法律制度体系。(2)在宣传方式上:调查大学生心理状况和实际税务需求,和高校老师一起制定培训计划;可开展财税公开课,普及基础财税知识;大学生创业税务辅导,助力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学习实践机会,帮助大学生进行税法知识系统学习;参观纳税人课堂,提高对税法的感性认识;开展学科竞赛,增加学习税法的兴趣;组建财税社团,开展持久性活动;实际体验前台征收实务操作,帮助他们将所学税收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微信公众号等其他网络平台进行税法宣传推广,促使高校学生在就业时增加报考税务系统的选择方向。

(三)严格标准,培养全能宣传队伍

校园税法宣传不同于一般税法宣传,对宣传队伍要求很高。根据校园税法宣传的特殊要求,需要培养一批全能型宣传队伍。

1.严格的准入标准。校园税法宣传是一项特殊的宣传,应制定宣传人员准入标准。宣传队伍要有以下几个标准:(1)学校宣传对学生的影响很大,宣传人员一定要政治素质过硬,传达正确的思想观念;(2)业务素质良好,宣传人员要对税收有深刻理解和感悟,才能把税收业务讲解透彻;(3)宣传人员要懂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知识,才能根据各个年龄段的学生特征,把税收知识进行通俗化讲解,了解各种培训学习方法和工具,将这些方法和工具与校园实际情况相结合,因地制宜地丰富培训的形式和手段。同时还要具备良好的授课能力,把知识通过口头形式进行讲授;(4)正向价值观;(5)具备相应的写作能力;(6)具备良好的信息技能,能够全面收集资料,把税收知识通过PPT、视频等各种形式表现出来。

2.经费和时间保障。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时间和经费的保证,校园税法宣传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宣传前需要准备宣传材料,购买教学用具。宣传人员应对经费进行管理,制定经费使用办法,保证经费用在刀刃上;对于时间要有足够的保证,做好调查准备工作,更好地开展宣传,宣传后及时进行效果反馈和总结。

幼儿教育是学校教育的起点,很多习惯和能力都是这个阶段养成的,对人生的发展有深远影响。如果税法宣传能够在幼儿园阶段适时介入,对成年以后纳税意识将产生重要影响。幼儿教育具有以下特点:(1)教育生活化。幼儿教育主要是认识周围世界,启迪其心智,教授一些基本的生活和做人所需的基本态度和能力。(2)教育游戏化。要设计符合幼儿特点的游戏来满足幼儿的学习要求。(3)直接经验性。幼儿主要通过各种感官来认识世界,只有在获得丰富的感性经验的基础上,幼儿才能理解事物,才能对事物形成相对抽象概括的认识。(4)教育潜在性。幼儿园课程不仅体现在课表、教材和课堂中,更是体现在生活、游戏和其他幼儿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中。幼儿感受到更多的是环境、活动、材料和教师的行为,而不是教育者的教育目的和期望。也就是说,幼儿园课程蕴含在环境、材料、活动和教师的行为中,潜移默化地对幼儿起作用。

3.全能的宣传队伍。挑选具有扎实税法理论知识和丰富税收实践工作经验,且具备一定讲授能力、综合素质较高的业务骨干,组建税收普法宣传讲师队伍,同时鼓励、吸纳、招募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不断夯实普法宣传教育人才保障。同时,加强对宣传队伍的培训,从调查研究方法、教育学基础知识、心理学基础知识、授课技巧等各个方面进行培训。

目前,阀室为传输生产数据,均配备有专用光传输设备/公网传输设备与邻近站场进行通信,因此,可将视频监控系统的NVR部署在远端站场内,减少阀室内的耗电。

(四)横向联合,建立大宣传观

校园税法宣传是以税务部门为主,税务、司法、教育等部门协同进行的工作。通过横向联合,建立大宣传观,增强宣传效果。

1.与教育部门合作,建立国民税收教育体系。和教育部门协调,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初中、高中、大学阶段都开设税收课程,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要求,编制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教材;通过建立国民税收教育体系,把税法知识普及到青少年一代,提高全民税法意识。

短视频用于最常规的产品功能展示。2-3分钟视频快速表现商品的功能特性和优点,让消费者一目了然明白产品功能、特点、用法等。产品制作过程整合成视觉展示。一段15秒甚至更短的视频中可以表达的内容远超过想象。将产品的制作过程拍摄成一支短视频展现给客户,增加用户信任度。整理出客服部门最常收到的问题,策划制作出相关的视频。 比如在一段15秒的视频里告诉客户产品是如何便于安装的与正确的使用方式,不但提供出用的信息和帮助,还能在有限时间内展现品牌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2.与各级学校合作,建立税法宣传常态机制。和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等不同层次的学校合作,建立税法宣传常态机制,打造教育基地;与校方建立良好合作关系,逐渐形成规模性、品牌化宣传效应;探索建立“税法宣传教育”合作机制,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依法诚信纳税意识。

3.与文化部门合作,建立税务宣传文化体系。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和博物馆合作,把税务历史融入到历史中去,在学习历史的时候同时认识税收;还可以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合作,把税收和爱国主义融合在一起;和图书馆合作,设立税收文化书架。

4.与司法部门合作,融入法律宣传体系之中。注重司法部门的合作,共同制定有关税法普及知识的宣传,把税法纳入到普法示范基地之中,充分利用司法部门资源,在普法的同时也普及税收知识。

5.与社会各界合作,引入社会智力宣传税法。可以和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等合作,让他们参与到税法宣传教育之中;在条件具备时,邀请戏剧团、歌舞团等文艺团体,把税务知识和艺术结合起来,通过文艺演出的形式宣传税法;同时可以邀请家委会参与,通过学生带动家长的形式来扩大宣传面。

(五)直观可视,建立税法教育基地

校园税法宣传离不开感性、可视化、触摸化的税收实体物质形式,建立税收教育基地是税法宣传的重要载体。建立税法教育基地要根据地域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来实现。例如设立税收法治文化广场,包含税收法治文化走廊、不可不知的联合惩戒措施、古今中外诚信失信的经典故事等内容,集中展现税收“诚信激励畅行天下、失信惩戒寸步难行”的税收法治文化,助推“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也可以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合作,在其中融入关于税收历史和文化发展的有关内容,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同时,进行税收教育,这种方法具有很普遍的适用性;和学校共建税法宣传教育实践基地,充分利用学校的资源,建立税收文化长廊,方便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了解税收,时刻都能进行相应的宣传;还可以在税务机关内部建立税收文化宣传室,收集一些税收实物、税收故事、税收案例等,对现行税收进行介绍。

(六)规范流程,建立税法宣传程序

校园税法宣传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要从长远考虑,从宣传的手段、步骤、近期工作安排到远景目标设想等,都要纳入规范化程序中。校园税法宣传的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时间保障,这些都要体现在税务机关的教育培训、财政预算、人事招录、人员安排之中。在搞好一般性宣传的基础上,加大针对性宣传力度,建立税收宣传长效机制。校园税法宣传对于税务部门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宣传效果良好能带来纳税人遵从度大幅提高的机遇,宣传过程对各种资源的要求则是巨大的挑战。通过认识、合作、队伍建设、基地建立等各种手段,提升校园税法宣传效果和精准度,不断扩大“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辐射效应,使学生形成正向税务观,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参考文献

[1]刘慧平.纳税服务规范指南(国税版)[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17.

[2]王道俊.教育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9.

[3]阿尔弗雷德.儿童教育心理学[M].海口:南海出版公司,2015.

[4]司继伟.青少年心理学[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0.

[5]唐建光.企业培训师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6]宣传工作实务编写组.宣传工作实务:规程?方法?案例?创新[M].北京:红旗出版社,2012.

中图分类号: F810.4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4614(2019)04-0048-07

* 收稿日期: 2019-06-21

作者简介: 李勇(1988—),男,安徽亳州人,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科员,研究方向为税务理论与实践、非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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