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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价值观是个新课题,对此作一理性探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本文试就灰色价值观的内涵及其在现实中的负面效益、灰色价值观形成的原因以及化解灰色价值观的途径等略陈管见。
一、灰色价值观的内涵及负面效益
新时期,人们对价值观的研究已提到重要地位上来了。综合价值观的多种形态,概括起来,可归纳为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价值观,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个人主义价值观。当前,在这两种对立的价值观之间还突出地存在着灰色价值观。灰色价值观,它既不是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价值观,也不等同于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个人主义的价值观,但它却又与上述两种价值观联系着。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其宗旨,四个现代化建设,建成社会主义是其奋斗的价值目标。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价值观,牟取个人的利益为其宗旨,货币是其价值目标。而灰色价值观则涵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社会意识与非社会主义性质的社会意识。就形态而论,它具有暂时性、复合型、交叉型的特点。从政治意识角度看,这种转化过程中暂时性、复合型、交叉型的特点又统一于灰色调。
公职人员,特别是从政人员,位居社会主义政治上层建筑设施之中,是有权者乃至掌权主事者,头上冠以社会主义的“公”,实则行为倾向营私,或“公”、私兼有。具有如此身分的公职人员,行为“规范”“公”、私兼有,它既不是一心为公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却也为社会主义“办公”,也与个人主义价值观又有交叉共同之处。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一定的条件下价值观的灰色调会逐步退去而明朗化,这就决定灰色价值观者对腐败行迹的态度了,向上发展还是继续向下发展,而后视实况,方可界定为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价值观,这是校正后的进步;或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个人主义价值观,这是腐败行迹延伸的结果。
再深一层看,上层建筑中,政治意识主要是为无产阶级政治、国家活动定方向,是政治体制的灵魂,是政治制度的生命线。灰色价值观者,以灰色的经济意识代替了无产阶级的政治意识,把政治的价值与灰色经济的价值作了交换,如此的结果,政治制度的灵魂,政治制度的生命线在灰色价值观者的心目中将不复存在。其危险性也正在于此。
盖言,灰色价值观是蜕化型的,它是由集体主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向个人主义为核心的个人主义价值观滑变。金钱是其蜕化的滑梯,“权”是构建其滑梯的手段。
现今,在灰色价值观的反作用下,灰色经济行为已为人们宽容,它已从微观经济活动向宏观经济领域渗透。《中国青年报》曾报道,1992年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近900亿元,其中用于购买小汽车的约占70%。 国家控办统计,1993年前5个月,购买小汽车12万辆,支出费用14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7%。由于社会上存在着严重的违纪和逃避控购管 理现象,实际消费数还远远大于各级控办掌握的统计数。有的单位为得到购车的指标,不惜提前报废现有的好车。如西北某市的一个机关为更换一辆进口高级轿车,将一部完好的北京212 吉普车送到一家金属物资回收公司,按照废车处理卖了50元。一个不到25万人口的小县,仅小车一项开支每年就达800万元,占全县财政收入的1/3以上。日夜穿梭的小车有多少是因公而动,没有人能够说得清。
国家统计局测算,全国大中型饭店中,有百分之六、七十的营业收入来自公款宴请,以保守的态度估算,一年全国用于公款宴请的费用高达800亿元之巨。某公大庭广众之下, 拍着便便大腹说:“人家干个体一年挣个万元户,咱当领导一年赚个‘万元肚’”如此厚颜使人不寒而栗。至于公款送礼、旅游,出国旅游,更是有目共睹。
邓小平说:“你这里艰苦创业,他那里贪污腐败,怎么行? ”〔1〕“但对我们来说,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2 〕腐败现象的滋长蔓延,应予以高度的警觉。
二、灰色价值观的成因
为化解灰色价值观,肃清灰色经济行为,寻其成因已是事在当即。
原因之一:从经济结构方位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所有制具有多层次性、交差性,主体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公有制,非主体经济,非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是多种形式的私有制。存在决定意识。私有经济决定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以牟取私利为其价值目标的个人主义价值观的存在。个人主义价值观没有远大目光与投入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的宏伟壮志。有了货币的积累,反过来,货币又影响与控制了私有经济持有者,膜拜于货币的脚下。由于金钱观上是拜金者,生活观上奢糜、享乐,也是拜金者生活之路与货币的因果反应。市场经济中私有经济的持有者,其货币在社会中的负效益的一面,对公职人员的思想意识产生了影响,即价值观的灰化。尤其是意志薄弱者,在拜金者的货币,奢糜生活的引力下发生“倾倒”。灰化了的经济决定与它相映的社会意识的核心价值观的灰化。而价值观的灰化,又必然导向持灰色价值观者社会经济行为的违法、变质。
原因之二:无政府主义的浸蚀。在价值规律作用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在商品价值交换中,都具有愿买、愿卖两相情愿的自发性,也体现了市场经济中商品价值交换的自由原则。由于管理机制不健全,商品价值交换的自由已经超过市场管理的规范之外,从商者心目中无视政府关于市场经济管理的准则、条例,我行我素,对于政府宏观经济控制,特别是对他们从商行为有约束的一面,更是难以接受。在这自发的无政府主义影响下,违纪、违法比比皆是。这是无政府主义在市场经济中自发表现之一。
商品价值交换原则是平等竞争。参于竞争者企业、个体,优胜或劣汰,是企业和个体活动的结果,特别是从商者的个体作用,涉及到市场经济运行、发展,企业的兴衰。这就加重了个体从商者的分量,其他都无足轻重了。因此,实际从商交换过程中促进了无政府个人主义的产生、发展,从商者行动上表现为无政府个人主义的倾向也就不使人感到瞠目了。公职人员也必然会受到商品交换中的无政府主义的侵蚀。这是无政府主义自发表现之二。
商品价值交换中,无政府主义自发性的两种表现,在公职人员的言、行、公务中都有所反映,已致对物化了的灰色价值观的灰色经济行为,国家、组织通令禁止,却收效甚微。
原因之三:市场经济中非商品的商品化。商品交换的普遍化,交换过程中非商品的商品化是商品交换中的畸变。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资本主义追求最高额利润为宗旨的商品经济有质的不同。但是,由于商品交换中良心、人格、公职人员的“权”这类非商品成了商品的等价交换“物”,有的公职人员在“权”钱交换中获得了货币,丢掉了公职人员奉职、敬业的起码准则,并把公职人员的崇高职责的价值与商品交换价值视若一类,本是闪光的公职人员,如今有的公职人员人格扭曲,掉进“钱眼”中不能自拨。
原因之四:从管理的角度看,灰色价值观的形成与法的不完善、执法不严是相联系的。市场经济体系处于构建过程中,诸多问题亟待研究解决,市场经济需规范化、法制化、腐败者钻了法的不完善的空子,并抓住经济政策与他有利的一面,致使灰色经济泛滥,法却不能予以有效的约束。再者,有的地方、单位对中央的决策置若罔闻,中央集中了的原则抛于脑后,把手中的权看得比中央的决策还大,因此出现“有的地方和部门对中央的某些决策执行得不够有力,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3〕法的约束不力,对中央决策执行存在“自由化”, 以至灰色经济仍然存在。由于灰色经济的存在,决定着灰色价值观的存在,灰色经济的泛滥,决定着灰色价值观消极层面向外扩张,对灰色经济的反作用造成的危害愈来愈大。
原因之五:是旧意识中“升官发财”观念的具体反映。有这种思想的公职人员,往往发财心切。“升官”与“发财”之间在旧社会总是存在着因果联系,“升官”就是为了“发财”,通过贪污、受贿实现“发财”的欲望。但是,即使在旧社会,公正无私,敬职、敬业,一私不苟的公职人员,如“包青天”这样清廉的官员也是有的。如今,无产阶级的政府是“廉价政府”,公职人员是人民的“公仆”,这一质的规定性决定他们社会责任是真诚地为“主人”服务。但在现实生活中,也有少数“公仆”变成了人民的老爷,既要“升官”凌驾于“主人”的头上,又要“发财”,聚拢人民的财产归己有。旧意识中升官发财的因果观,在他们身上同样适用。具有灰色价值观的“公职”者正是遵循着这样的因果性,沿着这条“升官发财”之路下滑的。
三、化解灰色价值观,完善、巩固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途径
途径之一:努力做好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导向。培养公职人员具有正确的价值观,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基础工程的应有之义。公职人员也是精神文明建设任务的承担者。社会机制的运行,政务,一般业务的管理等,都由他们去完成,涉及到管理的效益与方向。具有不同价值观的公职人员,在管理工作中就会产生不同的价值,即正价值与负价值,价值量的多与少等。在管理方向上是坚持社会主义科学化的管理,还是相反。
具有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公职人员敬职、敬业、务正道,在四个现代化建设中不会摇摆、转向,更不会因计较个人得失而耿耿于怀。能把个人利益与国家的前途、命运联系起来,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立足本职,多做贡献,有主人翁的责任感。具有社会主义价值观的上述表现者甚众。若公职人员都树立了,或努力树立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在这样的氛围中,灰色价值观自会化解,产生灰色价值观的认识论的原因也将逝去。
途径之二:充分发扬民主,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力,贯彻民主监督与垂范的统一,完善民主制度。要求每个公职人员都置身群众之中,了解与倾听群众的意见,解决群众关心与存在的问题。自身的工作、生活行为都在群众监督之下,由组织定期检查,并有群众考评、结论,量化、制度化。如此反复,坚持不懈,公职人员的素质就会有较大的提高,思想就能得以净化、升华。
其次,公职人员领导层的垂范作用,也应有群众的公论。群众的民主、监督与公职人员领导层的垂范作用相结合,确保领导成员不变质、垂范作用的一贯性。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没有清政廉洁领导层的公职人员,就不能带出清政廉洁千千万万个一般公职人员来,即谓上行下效,上、下的色调总是具有统一性。江泽民同志指出:“‘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我们是执政党,已不正焉能正人?你一天到晚教育别人,你自己怎么样?我们必须记取中国的古训‘身教重于言教’”〔4〕。即是说,上层公职人员应当成为反腐倡廉的表率, 以自身的清政廉洁的言、行、形影响、教育一般公职人员,可收立竿见影之效。
完善民主制度,依靠群众的监督,再有公职人员领导层的榜样的力量,三方合力,就可以把灰色价值观的消极影响缩小到最低程度,乃至完全化解。
途径之三:贯彻“文”与“行”的统一。政策、法律条文、工作生活准则,这些是文,属意识形态之列。需把“文”与公职人员的“行”统一起来。是否统一,实践检验后方可定论。“行”没有积极的成果,或是负价值,就失去了社会工作行为的意义。渎职、违法等,应依文处置,既要实事求是,又要体现法的严肃性及威慑性,不准有例外。邓小平说:“是一就是一,是二就是二,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一定要取信于民。腐败、贪污、受贿,抓个一二十件,有的是省里的,有的是全国范围的。要雷厉风行地抓,要公布于众,要按照法律办事。该受惩罚的,不管是谁,一律受惩罚。”〔5〕同时还要注意政策、法律条文、 工作生活准则的科学性,配套的具体办法、措施的可操作性,以实现其有效性。通过“文”“行”统一,化解灰色价值观,并使灰色经济失去滋生与存在的条件。
途径之四:做到无私奉献与生活实际的统一。对公职人员的管理,既提倡无私奉献,又要注意实际生活问题的解决。社会人的价值在于奉献。历史与现实中,前人、今人奉献之壮举令人崇敬、讴歌。为革命,为人类解放的先烈、前辈,献出了生命、人生最美好的年华,今日默默无闻埋头于国防建设,科技建设,经济建设的奉献者,他们是我们中华民族的骄傲、光荣,人民感谢他们。怀念前辈,学习他们的榜样,着实表彰现今的奉献者,对他们应当有更多的理解、关怀与资助。现实中,为公奋斗着的人们,他们的贡献与应得的“按劳取酬”是不相一致的。反之,有些人,为个人的生活反复设计,为个人的私利挖空心思,相比之下,他们的社会价值乃至负价值,与无私奉献者的奉献相距甚远,但他们获得的物质利益却比无私奉献者大数倍,甚至数百倍。
就立足现实努力解决分配不公而论,它应当是化解灰色价值观的深层次的途径之一。卓尔不群的公职人中,有的人因生活清贫影响健康,过早地离开了我们。亦有公职人员在长期清苦生活中“一念之差”堕入灰色经济迷雾之中。平心而论,即使是公而忘私的奉献者也不能苛求他们“脱俗”,在社会多方位实实在在的联系中,特别是分配不公,对比无动于衷,绝对“入静”是不存在的,应公正对待他们个人的社会利益,做到无私奉献的倡导与生活实际问题的解决相统一。为此,需要通过法律、宏观调控,再分配中的倾斜政策体现按劳分配原则,方能化解、杜绝因分配不公意旨的驱动而导致社会主义价值观的灰化。
灰色价值观是特定社会条件下的产物,涉及到制度、道德、经济、权力、文化等多种因素,它与社会负价值层面联系着,对社会的影响是多方位的。在反腐败策略中,化解灰色价值观,肃清灰色价值观物化了的灰色经济,应当是荡涤腐败奢糜之风的侧重面。慎之,深长思之,谨防灰色价值观的社会负效益的积淀下社会制度性的堕变。
注释:
〔1〕〔2〕〔5〕《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14页、313页、297页。
〔4〕江泽民《加强党的理论建设》,载《求是》1991年第12期。
〔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 1991年9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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