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形成市场化的测度与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经过18年的改革,我国的价格形成机制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绝大多数商品和劳务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而价格形成的市场化程度究竟如何,则是当前经济理论界和价格管理部门都十分关注,同时又存在较大分歧的一个问题。本文拟对这个问题作一些初步分析。
一、价格形成市场化的标志和评价指标
价格形成市场化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从狭义上讲,价格形成市场化是指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根据市场运行规则和供求状况自主制定价格的行为过程。我国现行的市场调节价可归入该范畴之中,国家指导价也部分具有市场化的性质。从广义上讲,价格形成市场化还应包括国家管制的那部分商品价格的形成,其价格制定也应依据成本和利润,考虑市场供求状况,使其符合价值规律。我们现在所涉及的价格形成市场化及其程度,一般是从狭义上来理解的。
(一)价格形成市场化的标志
考察价格形成市场化程度的标志主要有:
1.生产者和经营者是否具有完全的定价自主权。这一标志用a来表示,其取值0≤a≤1。如果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完全的定价权,那么a=1;如果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具有定价自主权,那么a=0;如果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不完全的或部分定价权,那么0<a<1。
2.价格形成是否具有充分的竞争。这一标志用b来表示,其取值0≤b≤1。如果价格在充分竞争的条件下形成,那么b=1;如果价格形成不存在竞争,那么b=0;如果价格形成处于垄断和竞争之间,那么0<b<1。
3.价格对供求和资源配置是否具有调节作用。这一标志用c来表示,其取值0≤c≤1。如果价格作为经济利益的消长器对供求和资源配置具有充分的调节作用,那么c=1;如果价格不具备调节供求和资源配置的作用,那么c=0;如果价格对供求和资源配置具有一定的作用,但不充分,那么0<c<1。
(二)价格形成市场化的评价指标
价格形成市场化取决于上述三个因素,这三个因素的共同作用决定了对价格市场化的程度,其指标用r来表示:
r=1时,说明价格形成市场化的程度为100%,这种情况在现实经济中基本不存在。
r=0时,说明价格形成是非市场化的。原来一些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其价格形成基本如此。
0≤r≤1时,说明价格形成中一部分商品具有市场化,一部分商品仍受国家管制。这种情况是现实经济生活中最常见的形式。
(三)对现行三种价格形式市场化的评价
用p[,i]表示我国现行三种价格形式的市场化程度,i=1,2,3,即p[,1]为国家定价的市场化程度;p[,2]为国家指导价的市场化程度;p[,3]为市场调节价的市场化程度。
因为生产者和经营者对实行国家定价的商品没有定价自主权,所以,a=0,则
实行国家指导价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规定的幅度内具有一定的定价自主权,价格的形成也存在一定竞争,价格对供求也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为了方便起见,a、b、c都取一个中间值,即a=b=c=0.5,则
二、价格形成市场化的测度
为便于对价格形成市场化程度进行测度,我们把考察的对象分为三部分:零售商品、农副产品、工业生产资料。首先对每一部分内的每一类别进行价格形成市场化测度,然后通过加权平均的方法测算出每个部分的价格形成市场化程度,再把每个部分价格形成市场化程度再加权平均,就得出价格形成的总体市场化程度。
三、对天津市1990~1995年价格形成市场化的测度
我们利用天津市1990~1995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社会农副产品收购总额、生产资料销售收总额中三种价格形式的比重及金额数据,按照前面设计的测量价格形成市场化的公式,得出了天津市1990~1995年价格形成市场化的程度:1990、1991年大体保持在50%左右,1992年陡然上升了27.42个百分点,达到85.95%,1993年又缓慢上升了3.55个百分点,为89.5%,1994年急转直下,下降了11.28个百分点,为78.22%,1995年稍降2.75个百分点,为75.47%。这说明,1992年价格改革步伐迈得过大过急,把一些尚不具备放开条件的商品价格放开,引起了一系列不良影响。1994年国家在总结1992年以来大范围放开价格正反两方面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和对市场影响较大的重要商品,重新实行国家定价,对少数重要商品实行国家指导价,使得价格形成市场化程度有了较大幅度地下降。因为我国正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正处在不断完善阶段,价格形成市场化程度的动态变化正是对这种情况的反映。
四、发达国家价格形成市场化概况
美国作为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很重视发挥市场的作用,只在必要时,或竞争性较差的领域,才进行价格管理和干预。其范围包括农产品、电力、地铁、出租汽车、邮政、电话、有线电视、自来水、煤气、博物馆门票、政府拥有的住房房租、军用产品等。美国价格管制的产业在经济总量中所占的比重,随着80年代后私有化浪潮的影响逐步降低,一般估计在5~10左右,以此推算,美国价格形成市场化的程度在90~95%左右。
日本政府直接管理的价格包括电力、石油、煤炭、燃气等能源价格;铁路、空运、公共汽车、出租汽车、高速公路、定期货轮等交通运输价格;邮政、电报、电话等邮电通讯价格;国立及公立大学授课、电视节目播放收费、药价、诊费、住院费、社会保险医疗费等文教卫生事业上收费;公营自来水、公房、地、公共浴池、卫生清扫等公共事业性收费;大米、香烟、食盐等专卖价格。政府直接管理的价格占消费额的18%左右,因此,日本价格形成市场化的程度就为82%左右。
德国政府只对少数垄断性强,难以竞争的商品和服务,实行干预价格:凡是作为国家任务各级政府提供的各类公共服务和由国家垄断经营的行业,其价格和收费由国家分级管理。邮政、电信、铁道的各项收费由联邦政府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直接定价;各类技术监督、国家办的广播电视收听或收看、公立医院卫生设施等收费,一般由州政府直接制定;为社会提供水电气和远程供暖、发放各类证件、市内交通、处理废水垃圾、提供公共设施使用等服务收费由城镇政府直接制定。受政府直接控制价格的商品和服务,约占德国市场销售额的10%左右,因此,德国价格形成市场化的程度为90%左右。
意大利直接控制37种价格并设有专门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和监督。部际价格委员会管理的商品和劳务有:电力、电话、汽车保险、电视台收费、火车运输、生活用煤气、国内民航、内河航运、公路运输、邮电、糖、基本药品、汽油、报纸、国产烟、两种规格的火柴等18种;省一级价格管理机构管理的商品和劳务有:自来水、面包、全脂牛奶、旅馆住宿、露天宿营地收费等5种;市一级价格管理机构管理的商品和劳务有:市内交通、长途汽车、公共车辆、殡葬费和博物馆门票等5种;由部际价格委员会监督价格的有:汽车用瓦斯、煤气包瓦斯、牛肉、面食、常用药、取暖用柴油、飞机用汽油、公共汽车用汽油等9种。意大利直接控制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占全国消费额的24%左右,因而价格形成市场化的程度约为76%。
法国政府对垄断性的国有化企业的产品一般实行直接的价格控制,制定价格的基本原则是按照边际成本定价。法国政府管理的价格主要是一部分能源:如煤、电、民用煤气;国家专卖品,如烟草、酒精、火柴等;交通邮电服务中的铁路、民航、城市公共交通、邮政、电讯等;大部分医药产品及医疗收费;教育收费、房租、军工产品等。农产品收购价格为欧共体统一制定,专业信贷利率也由政府管理。法国直接管理的价格和劳务收费约占全国消费额的15~20%,其价格形成市场化程度为80~85%。
英国工党政府时期,对价格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干预。保守党政府上台后,在价格领域尽可能地减少国家干预,但对煤炭、水电、钢铁、石油、航空、铁路运输、造船等垄断性行业仍然实行价格控制。受到政府价格干预的商品价值大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8.5%,其价格形成市场化的程度约为91.5%。
五、对我国价格形成市场化的综合评价
就价格管理形式而言,我国价格形成市场化的程度已经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水平,但从更深的层面进行考察,就要大打折扣。这主要是因为:
(一)放开价格并不等于价格形成已经市场化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进程的加快,在相当多的领域内出现了对市场价格放任自流的现象,加剧了交易和价格行为混乱无序的状态,假冒欺诈行为大行其道。有些人甚至认为市场价格就是自由定价,只要有人愿意买就行,获取不正当超额利润也成了心安理得的事情。这说明我国定价主体的价格行为、市场秩序及价格形成宏观环境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只有营造出一个保护竞争,反对垄断;保护正当经营,反对假冒欺诈;保护合法盈利,反对暴利的环境,放开的价格才会真正由市场机制形成。
(二)商品价格的市场化依赖于其他要素价格市场化的进程
经过18年的价格改革,市场机制在商品和劳务价格的形成中已起主导作用,而生产要素价格改革却明显滞后。价格改革的深化迫切要求加快生产要素价格改革的进程。因为生产要素价格形成市场化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优化资源配置的核心,也是物质产品价格合理形成和有效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如果商品和劳务价格放开了,其价格信号可以随市场供求变化相应变动,但生产要素却没有市场化,资金、劳动力、技术、土地等要素不能自由流动,市场价格形成中的供求—价格—供求的自动调节机制就会失灵,既不能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也不能有效地发挥价格配置资源的调节功能。因此,商品和劳务价格形成市场化的程度受制于生产要素市场化的程度。而我国目前生产要素价格实际上是处于国家定价和市场价格双轨运行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商品和劳务价格形成的市场化程度。
(三)政府管制价格的调整机制尚不完善
从广义价格形成市场化角度考察,我国政府管制的那部分商品和劳务价格的形成缺乏规范,既没有使公平和效率达到统一,也没有一个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可操作的、科学的定价方法,往往是哪个部门要求解决价格问题的呼声高一些,就调整一下那个部门的价格。而发达国家对管制价格一般以准许成本加上准许利润作为基本的定价公式。为了减少调价的时滞和促进企业提高效率,调价公式中一般都包括通货膨胀和强制企业降低成本的调整系数,并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作为规范被管制企业价格行为的保障。
(四)按现价计算的价格形成的市场化程度藏有水份
在计算价格形成市场化程度时,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所占比重的计算一般以其现价计算,如果按市场价格进行修正,国家定价的比重就要比现在高,价格形成市场化程度就要相应降低一些。
(五)价格统计欠全面
我国在计算三种价格形式及其比重时,一般都把服务收费排除在外,不做统计。而服务收费中国家定价所占的比重往往较高,如交通运输、邮政资费、房租、民用燃气、自来水、大中专学杂费等。国外价格形成市场化统计一般都包括服务收费这一块。如果把服务收费的市场化情况加到三种价格形式所占比重的统计之列,则我国价格形成市场化的程度又会降低一些。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我国价格形成市场化的程度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仍有一段距离。扣除上述种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价格形成市场化的程度估计介于60%至70%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