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问题非政治化”辩论之我见_政治论文

“民族问题非政治化”辩论之我见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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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9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804(2014)02-0081-14

2004年,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的马戎教授在《北京大学学报》上发表了一篇题为《理解民族关系的新思路——少数族群问题的“去政治化”》①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马戎教授对1949年以后中国政府实施的以“把族群问题政治化和制度化”为特征的民族政策明确进行了批评,提出以“把少数族群问题逐步‘去政治化’”为特征的民族政策新思路。这篇文章发表后,在中国大陆民族学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和激烈的争论,对马戎教授的观点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也有之。在本文中,笔者拟从一个局外人(此前不曾参与这一争论)和行外人(不是民族或族群问题研究领域的专门学者)的角度对这场争论的内容和观点做一个简单的梳理和讨论,并对争论涉及的一些主要问题冒昧地提出自己的一点看法。

一、马戎:“族群”问题为何要“去政治化”

虽然《理解民族关系的新思路——少数族群问题的“去政治化”》一文是马戎教授阐述自己观点的主要作品,但马戎用来阐述自己观点的文章并非仅限于这一篇。除了这篇文章之外,马戎还在其他许多相关文章中阐释过自己的观点。②纵观这些文章,我们可以看到,马戎教授关于“族群问题去政治化”的主张,主要建立在以下两个方面的论据上。

1.“民族”和“族群”概念之间的差异

按照马戎教授的意见,“民族”和“族群”是两个含义完全不同的中文词汇。“民族”的英文对应词是“Nation”,“族群”的英文对应词则是“Ethnic Group”或“Ethnicity”。马戎认为,在国外文献中,“Nation”和“Ethnic Group”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从各自出现的时间和具有的内涵来看,这两个英文词代表着完全不同的人类群体,表现了不同的历史场景中人类社会所具有的不同的认同形式。‘民族’(Nation)与17世纪出现于西欧的‘民族主义’和‘民族自决’政治运动相联系,‘族群’(Ethnic Group)这个词则出现于20世纪并在美国使用较多,用于表示多族群国家内部具有不同发展历史、不同文化传统(包括语言、宗教等)甚至不同体质特征但保持(国家)内部认同的群体,这些族群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被归类于这些社会中的‘亚文化群体’”。③如果用更为简洁一点的话来说,那就是:“民族”(Nation)一词主要是用来指称自17世纪开始与首先在西方国家出现、然后逐渐传播到非西方国家的“民族主义”及“民族自决”运动相联系、由这些政治运动建构起来且往往以“民族国家”这种领土性政治实体为其边界的那样一些人类认同群体,而“族群”(Ethnic Group)一词则主要用来指称存在于“民族国家”内部、以文化或体质等方面的非政治因素为基础而形成的一些认同群体。因此,“‘族群’作为具有一定文化传统与历史的群体,和作为与固定领土相联系的政治实体的‘民族’之间,存在重要的差别。”④

由于“民族”和“族群”概念之间存在着上述重要差别,如果我们忽略这种差别,不加区分地混用这两个概念,或者是用其中的一个概念来代替另一个概念,就可能会在社会实践中造成一些非常不良的后果。例如,如果我们忽略了“民族”和“族群”概念之间的差别,既用“民族”概念来指称以“民族国家”这种领土性政治实体为边界的人类认同群体,又用“民族”概念来指称存在于“民族国家”内部、以文化或体质等方面的非政治因素为基础而形成的一些认同群体,那么,就可能在后一类认同群体的部分成员当中诱发出带有强烈政治意涵和领土要求的“民族自决”甚至“民族独立”意识。这正是多年来在中国大陆实际发生的情况。多年来,在中国大陆,人们既用“民族”一词来称呼以“中国”这个国家为边界的认同群体(“中华民族”),又用“民族”一词来称呼共处于“中国”这个国家范围之内、基于文化或体质等方面的因素为基础而形成的一些认同群体(如“汉族”、“藏族”、“蒙古族”、“回族”、“瑶族”、“苗族”、“维吾尔族”等)。其结果就可能是既诱发了部分“族群”成员的“民族意识”,又为“疆独”、“藏独”等分裂主义势力提供了口实。

马戎教授的“族群问题去政治化”理论,其首要任务就是试图提醒人们注意“民族”和“族群”概念之间的上述区别,提醒人们不要由于混淆这两个概念而把本来不具政治意涵的“族群”问题“政治化”,从而为自己带来诸多本不应该产生的麻烦。

2.引导族群关系的两种政策导向及其不同后果

马戎指出,从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来看,在族群关系演变发展的过程中,政府政策的引导作用是一个关键因素。但是,“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各国的情况来看,政府在如何引导族群关系方面大致体现出两种不同的政策导向:一种把族群看做政治集团,强调其整体性、政治权力和‘领土’疆域;另一种把族群主要视为文化群体,既承认其成员之间具有某些共性,但更愿意从分散个体的角度来处理族群关系,在强调少数族群的文化特点的同时淡化其政治利益,在人口自然流动的进程中淡化少数族群与其传统居住地之间的历史联系。”⑤马戎将这两种不同的政策导向分别称为族群政策的“政治化”导向和“文化化”导向。前一种政策导向的实例有:欧洲近代以建立“民族国家”为目标的民族主义运动、苏联政府在处理国内族群关系时实行的政策、近年来有关国家实行的族群关系政策、1949年后中国政府实行的“民族政策”等。后一种政策导向的实例有:古代中国所实行的族群政策、当代印度所实行的族群政策、美国对国内少数族群所实行的政策等。

马戎指出,这两种不同的政策导向对族群关系的演变会产生完全不同的实际效果。前一种政策导向的实际效果是导致各族群成员逐渐将自己所在的“族群”想象为一个具有政治和领土意涵的“民族”,从而导致各族群成员“民族自决”或“民族独立”意识的逐渐增强,以建构“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为目标的“民族主义运动”一波又一波地发生,最终结果则可能是一个接一个新的“民族国家”的形成,乃至原有由多族群组成的政治实体(近代世界史上的奥斯曼帝国、奥匈帝国,现代世界形成的各种殖民体系,以及当代世界的一些多族群国家如苏联、南斯拉夫等)的解体。后一种政策导向的实际效果则相反,它不但不会导致由多族群组成的政治实体的分裂瓦解,而且在一定条件下还会促进本属不同政治实体下的各个族群之间的融合或同化。譬如,在美国等现代国家中,由于它把各族群之间的差异主要当做文化差异来看待,因此就可以或者在允许和保持各族群之间差异的条件下来建构和维持一种由多族群所组成的政治实体——国家;而在古代中国,“‘族群’在观念上和实际交往中被努力地‘文化化’了。而‘文化化’也正是相对发达的中原地区核心族群得以凝聚、融合周边族群的思想法宝。也正因为中国的思想传统是将族群差异主要作为‘文化差异’来看待,从而得以实施‘化夷为夏’的策略。不断融合吸收边疆各族人口,最终形成了以中原汉人为凝聚核心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⑥

很显然,对于一个已然存在但却包含着多个族群的国家来说,如果不想使国家陷于分裂瓦解的境地,在处理族群关系时就应该尽可能地采用以族群关系“文化化”为导向的政策,而不是相反。这也正是马戎教授致力于倡导“族群问题去政治化”理论的一个重要理据。

以上述论点为依据,马戎明确提出“族群问题去政治化”的主张,并以此为基础,对1949年后中国政府实行的“族群”政策提出批评。他认为,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出于当时的国际政治形势,中国政府不得不与苏联结盟,在社会组织和经济制度等各方面都参照苏联的做法,在民族问题上也像苏联一样采取一整套把族群问题政治化的措施,具体包括组织大规模的“民族识别”、对所有少数族群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各方面对少数族群实行优惠政策等,这些措施对强化人们的民族意识、固化人们的民族身份、使族群问题政治化产生了重要作用。马戎认为,我们应该借鉴中外族群政策方面的经验教训,“把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族群问题上的‘政治化’趋势改变为‘文化化’的新方向,把少数族群问题逐步‘去政治化’。在‘民族(国民)认同’和‘族群认同’这两个层面,应当强化民族(国民)意识,逐步淡化族群意识。”⑦在坚持“文化多元”的条件下建构一个“政治一体”的现代公民国家。

二、对马戎教授的批评:“族群”问题能够或应该“去政治化”吗

马戎教授关于“族群问题去政治化”的观点发表后,很快就遭到一些学界同仁的批评。与上述两方面的论据相对应,这些学者对马戎观点的批评也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1.“民族”和“族群”两个概念之间存在实质性区别吗

通观批评者的文章,我们可以发现这些文章和马戎文章之间的一个首要区别就是:这些文章或有意或无意地忽略、甚至明确否定“民族”和“族群”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区别。和马戎不同的是,在批评者如郝时远、陈建樾、王希恩等人的文章中,“民族”和“族群”两个概念基本上是混用的,甚至被明确地认为是两个“指涉同一事物的概念”。例如,郝时远等人就非常明确地认为ethnos和nation在词源和含义上没有根本区别。⑧陈建樾在《多民族国家和谐社会的构建与民族问题的解决》一文中,也明确地批评马戎用“族群”一词来替换现行中文文献中(在指称藏族、蒙古族、维吾尔族、瑶族等少数“民族”时)常用的“民族”一词,把“族群”和“民族”分别界定为文化的和政治的概念,然后从“族群”的文化意涵引申出“民族关系”就是文化关系,进而把“族群”和“民族”对立起来,得出“民族区域自治在一定环境下必然导致‘民族独立’或‘国家分裂’”等结论这样一种做法。陈建樾认为,马戎教授的这一论述链条中存在着“致命的逻辑错误”:“首先,马戎教授在把‘民族’等价代换为‘族群’之后,根本没有强调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同一性,反而把这两个原本指涉同一事物的概念人为地分别放置于‘一个连续统(continuum)链条的不同位置上’;其次,在放置位置不同的条件下,马戎教授又把‘民族’和‘族群’割裂开来并使之对立,认为‘族群作为具有一定文化传统与历史的群体,和作为与固定领土相联系的政治实体的“民族”之间,存在着重要差别’;再次,他把民族概念与民族自觉、民族国家等观念和民族主义理念连缀起来并使其污名化,认为它是‘很容易(被)联想为有权利实行“民族自觉”并建立“民族国家”的某种政治实体和分裂主义运动’;最后,他将被污名化的‘民族’彻底抛弃,借以确立原本被安置在同一个连续统链条上的族群的价值和意义:‘我们今天之所以要讨论“民族”与“族群”这两个词汇的不同,就是因为不同的词汇用法实际上体现出人们在理解和引导族群关系时的不同导向。’”⑨王希恩则提出在中国语境中用“族群”一词来替换“民族”一词可能导致一些实际困难。他认为:“‘族群’这个概念,的确应该与‘民族’区别开来,但把它应用于中国的实际,试图用‘少数族群’来取代‘少数民族’,用‘族群政策’来取代‘民族政策’,用‘族群理论’来取代‘民族理论’,其中的困难和遇到的尴尬大家应该是很清楚的。其原因就在于,在中国,类似‘少数民族’、‘民族政策’和‘民族理论’等话语已经深入人心,不但渗透在政策语言、社会语言,而且也在我们的学术语言中被广泛认可了。在能够清楚表达对象的情况下,它还不需要用另外的话语来取代。”⑩陈玉屏也在其相关文章中认为,无论是“民族”概念还是“族群”概念在国内外都有许多不同的界定,难以准确定义,因此在目前不宜试图去对它们进行准确定义,而应当特别注重各种说法之间的联系,以利于深化对于“族群”的研究工作。不过,为了方便起见,目前或许还是采用大家习惯使用的“民族”一词为好。(11)

马戎建议把以“国家”这种领土性政治实体为其边界的那样一些人类认同群体称为“民族”,而把存在于一个“国家”内部、以文化或体质等方面的因素为基础形成的一些认同群体称为“族群”。按照这种建议,在中国边界范围以内,我们可以有“藏族”、“回族”等很多族群,但却只能有“中华民族”一个民族。与此不同,在上述批评者们的文章中,由于“藏族”、“回族”等认同群体和“中华民族”这种“国家”层面的认同群体都被称为“民族”,因此在很多时候就不得不用“多民族国家”这样一个词汇来指称“中国”、“苏联”、“美国”等在马戎看来本应称为“多族群国家”的国家。

2.“族群”问题能够“去政治化”吗

不过,批评者们更多的批评意见还是集中在马戎关于“民族(族群)问题去政治化”的政策主张上。大致说来,批评者就此提出的批评意见主要是:

(1)民族问题不应该也不可能只限于文化方面

对此,郝时远就明确认为:“民族问题也罢,族群问题也罢,是多民族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其表现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难以对其作出抽象的‘政治化’或‘文化化’认定。”(12)郝引用D.史密斯的话来批评认为可以把“族群”问题“文化化”的看法:“认为可以把民族主义放回到任何领域,即使是文化领域的想法,都不仅是天真的,而且是根本错误的。”(13)周大鸣也认为:虽然“目前学界达成的普遍共识是,族群主要是以文化进行彼此区别的人群集团,是一个具有文化传统与历史渊源的群体”,但由于许多族群与其居住地之间历史地形成的那种千丝万缕的关系,也“使我们不能轻易地去否定或漠视族群潜在的政治主体性质”。(14)陈建樾从政治学角度出发,指出“民族”和其他人类共同体一样,也是一个利益共同体,而且是一种独特的利益共同体:“作为人类社会中较为稳定的群体形态,民族为其成员提供至少包括独特经济生活的延续、共同文化的传承和对政治权力的分享在内的且其他群体难以一并提供的利益前景。”(15)“民族”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利益关系:“一切族际交往都是族际利益的交往。”(16)而“政治是人们在人类社会共同体中基于利益考量而作出的决策和使决策付诸实施的活动”(17)。因此,民族问题实际上就是一个政治问题,它不可避免地要通过政治制度和公共政策来解决,“试图将民族问题‘非政治化’、‘去政治化’和‘文化化’显然是缘木求鱼”。(18)陈建樾认为,马戎教授关于“族群问题去政治化”的论证“皆肇因于他在研究起点上没有考虑到‘利益’这个民族发展的基本动因”。(19)王希恩则认为,“文化化”和“政治化”并非是一对准确的民族政策导向分类。因为,“第一,正如马戎教授自己所言:‘在任何年代和任何国家,民族和族群问题都必然带有政治性’;第二,旨在解决这些具有‘政治性’的民族和族群问题的政策和制度,仍然是由国家所制定和实施的政治行为;第三,这些政策即便是想把民族和族群问题限制在‘文化’的范畴之内,最终也是为了政治稳定这一目的。”所以,“不能用‘文化化’和‘政治化’来区分民族政策,也不能依此来评价民族政策的好坏。”(20)陈玉屏也明确表示不同意马戎关于民族问题“去政治化”的提法,认为“这个提法从理论上讲站不住,在实践中既做不到,也不能这样做”。(21)因为,绝大多数民族问题都不可能不借助于国家力量和民族政策等政治平台去加以解决。

(2)苏联的解体和中国境内一些民族分裂势力出现的现象都不是“民族问题政治化”的结果

郝时远认为,关于苏联在解决民族问题方面之所以失败的原因,可以有两种不同的解释。“一是认为苏联虽然确立了解决民族问题、实现民族平等的制度、法律和政策,但在实践中并没有真正有效地实行,高度的中央集权鼓励了大俄罗斯民族主义,造成了非俄罗斯民族的离心力;二是认为苏联以‘政治化’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导向处理民族问题,不仅强化了国内各民族的地位,甚至在法律中规定了分离的自由,从而培植了非俄罗斯民族的‘民族自决’、‘民族主义’并导致了分离运动。”(22)虽然没有明确表达,但郝时远显然是赞同前一种解释,而反对后一种解释的(因为郝明确地认为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后一种解释要比前一种解释更为恰当)。换句话说,在郝时远看来,苏联之所以崩溃,原因主要在于其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鼓励了大俄罗斯民族主义,没有真正有效地实行民族平等的制度、法律和政策,而不在于其民族政策的“政治化”色彩。陈建樾也引用相关研究来表明苏联的接替并非源于民族政策的“政治化”,而是“源于没有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23)

至于中国境内出现的一些民族分裂势力,郝时远认为也与所谓民族问题的“政治化”思路无关。郝认为,相对于人口、贫困、就业等社会问题而言,民族问题具有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和重要性等特点。由于这些特点,使得“在解决民族问题方面很难形成一套独立的指标体系和可预期的时间表。这是包括当代西方发达国家在内的所有多民族国家普遍存在民族问题的原因”(24)。而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我国面临的几乎所有社会问题,都是在这一主要矛盾作用下产生或与此相关的,民族问题也不例外”。“我国的民族问题虽然表现复杂多样,但从根本上说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发展与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的矛盾,这是我国民族问题的主题。”(25)在这一过程中,由于民族和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就有可能导致民族矛盾的产生。而境外的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势力和国际恐怖势力也有可能“利用那些最广泛、最普遍的问题制造舆论、蛊惑人心、煽动不满、挑起事端”。“抵御这些主要来自外部的影响,从根本上说就是通过加快发展,解决好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问题。”(26)

王希恩也认为,“把有无分裂主义作为解决民族问题好坏的主要标准并不一定合理”(27);“当今世界,只要是存在‘世居民族’的多民族国家,分裂思潮和运动都或隐或显地存在。这是由民族自觉仍在发生,‘一族一国’的民族主义理念还在支配着这种自觉,各种社会力量和利益集团还在最大限度地利用这种自觉造成的。”“平心而论,从世界范围来看,当今中国的西藏问题和新疆问题并不比其他国家的类似问题严重多少”,它们之所以受到高度关注,主要原因在于国际敌对势力的长期扶持、纵容和炒作。(28)

(3)美国、印度等国家实行的“民族问题文化化”政策并未取得马戎所说的那种理想效果

马戎提倡“族群问题去政治化”观点的一个主要事实依据是美国以“文化化”导向处理种族问题取得的成功。郝时远对这一事实依据提出了质疑。郝时远认为,且不说美国实行的族群政策是否属于“文化化”导向,即使假设美国的族群政策是文化化导向,但其实际结果也并非像马戎所说的那样成功,而是“造成了亨廷顿、布热津斯基等人所忧虑的族群政治化后果及其对国家层面民族认同的挑战”。(29)

王希恩则从不同角度讨论了“美国为什么没有出现威胁国家统一的分裂主义”这一问题。他认为,虽然不能否认有政策因素在起作用,“但更重要的则在于它是一个立国仅200多年的移民国家。外来移民来美国以后,作为群体的民族或族群很快就被工业化和城市化分解、吞噬了,在新的社会环境中他们主要解决的是如何尽快融入当地社会,能够被当地社会接受的问题,而不是也没有条件去构建各自的‘民族’,图谋分裂。换言之,美国绝大多数族群和种族的移民身份使他们没有进行民族分裂的历史和地域基础。如果不是这样,也难保不会出现问题。实际上,长期以来美国的一些土著印第安人也在闹‘分裂’。”(30)

马戎还曾经把印度视为以“文化化”思路去处理族群关系的一个成功案例。陈建樾对此也表示质疑。他引用大量事例来表明,“印度在族际关系方面根本就不像马戎教授所说的那么和谐与美妙”;他还引用印度政治研究专家索姆捷(A.H.Scrnjee)的话来反驳马戎。索姆捷曾经明确指出:“印度存在着令人惊奇的多样性和分裂,其程度远远超过荷兰、奥地利和加拿大的社会。当基于种姓、阶级、宗教和地区的分裂与冲突经受民族过程的洗礼时,这些分裂并不总是优先遵循以寻求一致为基础的权力共享这条道路,而是在纷争与妥协之间摇摆不定。”陈认为,“在如此血腥的族际暴力冲突事实面前,真的很难找到马戎教授所津津乐道的……‘印度建国以后重要的成功经验’。”(31)

那么,我们到底该如何来理解和评价马戎教授及其批评者之间的上述争论呢?

三、初步评论

对于马戎教授及其批评者之间的上述争论,我目前的初步看法主要有三个方面。

1.“民族”和“族群”之间的区分应该得到认可

马戎建议将“民族”和“族群”两个概念加以区分,用来分别指称以“国家”这种政治实体为形式组建起来的人类认同群体和一个“国家”内部以文化、体质等方面的因素为基础而形成的那些认同群体。我认为,这一建议还是非常有价值的。主要理由还是马戎教授所说的那样,现有相关文献中无论是用“民族”还是用“族群”概念所表述的对象实际上确是包含有两个不同的类型或层面,一种是以国家这种政治实体组织起来的,另一种则是没有以国家这样政治实体组织起来的。如果我们不用两个含义有所不同的概念来分别指称它们,我们在表述上就会经常陷入窘境。例如,当我们说到“中华民族”时,我们用的是“民族”这个词,而当我们说到“藏族”、“回族”、“朝鲜族”这些群体时,我们如果也把它们说成是“民族”,这就的确会令人感到困惑:“中华民族”和“藏族”、“回族”等“民族”到底是同样类型的认同群体呢,还是有所不同?如果是同样类型的,那么为什么后者不以或不可以以国家形式组织起来?如果有所不同,那么为什么不在概念上对它们加以区别?

事实上,这种窘境也确实出现在马戎教授批评者的文章里。例如,在郝时远的文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民族关系》中,就有下面这样一些句子:

“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也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这既是中国形成统一多民族格局的历史动因,也是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现实动力。(32)

民族不分大小、历史长短、处于何种发展阶段,统一确认为中华民族(Chinese Nation)的成员(Nationalities),这是各民族真正平等的体现,也是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条件。(33)

我们构建的中华民族,是56个民族的有机整合和创新。”(34)

在这三个段落的有关句子当中,就存在着马戎所说的“中华民族”和“56个民族”两个不同层次的群体共用一个“民族”概念这样的逻辑问题。

这种窘境在其他批评者的文章里也存在,只不过作者对此有所察觉并试图加以摆脱。例如,在陈建樾的《多民族国家和谐社会的构建与民族问题的解决》一文中,我们可以看到如下说法:“以调整多民族国家内部族际关系为目标的公共政策,可以大致分为以构建‘国族’为主旨的共同体政策和优待少数民族的民族优惠政策两大类型。”(35)显然,在这里,作者正是遭遇到了不得不将两种不同类型的“民族”区分开来的困境,而且为了应对这一困境,作者不得不采用“国族”这一新概念来表示与“少数民族”中的“民族”一词所指不同的那种认同群体(也即马戎称为“民族”的那种群体)。类似地,在王希恩《也谈在我国民族问题上的“反思”和“实事求是”》一文中,作者也不得不采用“国家层面的中华民族”和“国家之下的基本民族”(36)这样两个概念来解决上述困境。由此可见,用不同的概念来分别表达以“国家”这种政治实体为形式组建起来的人类认同群体和一个“国家”内部以文化、体质等方面的因素为基础而形成的那些认同群体,从逻辑上说确有必要。

当然,这并不是说,只能像马戎建议的那样将这两类不同认同群体分别称为“民族”和“族群”,而不能采用别的概念对子。像上面述及的类似概念对子,如“国族”/“民族”、“民族”/“基本民族”等,以及20世纪初期在汉语文献中出现过的一些概念对子,如梁启超使用的“大民族主义”/“小民族主义”等,今天某些民族学家提到的“广义的民族”/“狭义的民族”等,在逻辑上应该具有等价性,没有是非对错之分,使用哪一对概念在逻辑上都没有问题。但从汉语文献已经习惯了用“民族”一词来表达英文中以Nation一词来表达的对象(即以“国家”这种政治实体为形式组建起来的人类认同群体)这一点来说,以“族群”一词来表达一个“国家”内部以文化、体质等方面的因素为基础而形成的那些认同群体,似乎应该是一个更为简便适当的选择。

有一些学者认为,“ethnic group”一词在西文语境中是指政治弱势、无民族地位、社会边缘的非主流的族裔群体,有歧视性意义,因此不应该应用于我国,更不应该用它来指称我国内部的各个民族。(37)对于这种看法,我的意见是:第一,正如另一些学者已经指出的那样,虽然ethnic group一词在产生之初可能带有歧视性色彩,但主要反映的是人类历史上主流民族对少数民族的歧视,随着多元主义观念的传播,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每一种文化都拥有价值的尊严,ethnic group早期所带有的歧视性含义就逐渐淡化或消失了。这从该词在国际组织及各国官方文件中被普遍使用可以得到说明。(38)第二,即使大家感到ethnic group一词在英文语境中仍然带有一定的歧视性色彩,为了避嫌,我们或许最好像刚才提到的那些学者所建议的那样放弃使用这个词,但由此也并不能得出结论说,我们依然应该对上述两个不同层次上的认同群体不加区分地用一个词(如“民族”或nation)来加以指称。如上所述,用不同的词汇来对这两个不同层次上的认同群体分别加以指称,确有逻辑上的必要性,尽管在用词方面我们或许仍有进一步讨论的余地。

2.“族群”问题不应该也难以“去政治化”

然而,接受把“民族”和“族群”视为两种不同认同群体的看法,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也同时要接受“族群问题去政治化”的看法。在“族群问题能否及应否去政治化”这个问题上,我还是倾向于接受马戎教授批评者们的看法,这就是:“族群”问题不仅很难而且也不应该被“去政治化”。

“族群”问题难以而且也不应该被“去政治化”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族群或者族群关系的问题,的的确确是一种利益或利益关系的问题。因此,它不可避免地要借助于政治的手段(政治沟通、政治制度、公共政策等)来加以解决。关于这点,马戎教授的批评者们已经讲得很多了,我这里不再重复。我想补充的一点是,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从来都是分不开的,特定类型的文化总是要渗透或表现在特定类型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中,也总是要借助于特定类型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形式来实现。例如,一夫多妻制或一妻多夫制可以被视为一种文化,但它一旦落实就会导致与一夫一妻制不同的社会形式和经济形式,而且其正当性在现代社会中也必须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多方面的“政治”活动来加以确立和保证;宗教信仰也是如此。因此,即使我们承认“族群”是一种和“民族”不同类型的、主要以文化为基础而形成的认同群体,也不意味着前者就不可能同时也是一种政治性质的群体,完全与“政治”无缘,而只能说,这些“族群”或“族群”之间关系方面产生的问题不能通过让各个族群都变成独立国家一类的政治途径,只能将它们视为一个“民族”(例如“中华民族”、“美利坚民族”等)内部不同亚群体(及亚群体之间关系方面)的问题来加以解决。

在讨论“族群”问题能否被“去政治化”这一问题时,还有一个相关问题需要做更深入的讨论。虽然像马戎所说的那样,我们以往习惯于以“民族”一词来加以讨论的对象,其实是包含两种不同的认同群体,它们之间的差别应该在概念上得到明确;然而,即使我们承认或接受马戎教授的这一建议,那也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需要得到澄清,这个问题就是:这两种不同群体之间的区别到底是一种由两类群体先天固有的属性所决定的客观实在,还是一种由两类群体的成员后天的意志和实践所决定的主观建构?

毫无疑问,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我们可以有两种选择。第一种选择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传统“实在论”的选择,第二种选择则是通常所说的“社会建构论”的选择。

按照传统“实在论”的观点,我们可以形成以下有关“民族”和“族群”之间差别问题的理论:(1)无论是“民族”也好,还是“族群”也好,都是一种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意义上的“客观实在”。(2)“族群”是前现代社会中逐步形成的一类人群共同体,其基本特征是:主要以血缘、体质和文化等因素为认同基础;没有固定的领土意识(一个“族群”可以散居于不同地域,即使集中在一起生活但也可以在不同地域之间迁移流动);也没有将自己的族群与某个国家一类的政治实体固定联系起来(可以散居于不同国家之间,也可以与其他族群共居于一个国家之中);等。“民族”则是随着现代化进程逐步形成的一种现代共同体,其基本特征是:主要以现代主权国家为认同基础;拥有相对明确的领土边界和主权意识;明确地将自己的族群和某个国家实体联系起来(“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等。(3)“族群”可以演变为“民族”,但这种演变需要确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历史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条件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和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要求利用现代国家这种以垄断暴力工具为特征的政治机构来建构统一的市场经济、公民社会、法治秩序,维护自身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以及对外扩张等,从而促进以现代主权国家为认同基础的“民族”这类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其形成既可以以前资本主义社会的“族群”为材料,也可以不以;在前一种情况下,既可以将一个“族群”演变为一个“民族”,也可以将多个“族群”结合起来演变为一个“民族”)。因此,“族群”向“民族”的演变是一个不随族群成员的主观意愿为转移的自然历史过程(虽然需要有族群成员“民族意识”的形成为条件之一,但并不以“民族意识”的形成为转移)。(4)现代“民族”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永无终止的过程,它并不以目前我们所见的这些“国家—民族”的形成为终点。相反,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空间上的不断扩张,现有的“国家—民族”也会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需要而进一步融合,演变成为规模比现存“民族”更大、数量更少的一些“民族”,其最终结局,在目前可以预见到的技术条件下,应该是“人类民族”(全人类同属一个Nation-state,即Global Nation-state)的形成。

假如我们愿意接受上述理论,那么,我们就可以说:“族群”和“民族”之间的差别是一种像水和水蒸气之间的差别那样的“客观存在”(两者之间虽然可以有联系,但却完全依存于不同的客观条件)。如果没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定程度的发展,即使有“民族意识”(即一种把“族群”这种非政治认同群体重新确认为“民族”这种政治群体的观念),“族群”这种非政治认同群体也难以或无法在实际上转变为“民族”这种政治认同群体。换句话说,按照这种理论,假如不具备必要的客观历史条件,“族群”问题是无法在实际上被“政治化”的(这也意味着,如果在观念上混淆“族群”和“民族”两个概念将会产生非常严重的政治恶果)。

相反,按照“社会建构论”的观点,我们则可以形成以下有关“民族”和“族群”之间差别问题的理论:(1)无论是“民族”也好,还是“族群”也好,都不是一种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意义上的“客观实在”,而是一种人们在特定话语体系(例如“民族主义”)的引导下所建构起来的一种“话语性实在”。(2)虽然“族群”和“民族”之间的前述差异仍然存在,即:“族群”是在前现代社会中逐步形成起来的、非政治化的认同群体,“民族”则是随着现代化进程逐步形成的一种政治化、国家化的认同群体,但它们之间的这种差异也不是像水和水蒸气之间的差异一样是完全自然的,而是由建构它们的群体成员所属的话语体系之间的差异所造成的。(3)因此,“族群”和“民族”之间的演变完全不需要什么客观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只依群体成员所属话语体系的变化而成。只要原本只具“族群”色彩的群体其成员在某种“民族主义”话语的引导下产生强烈的“民族”意识,他们就可能在实际上将自己所属的认同群体从非政治化的“族群”转变为政治化的“民族”。同样,只要已被建构成为“民族”的群体成员放弃“民族主义”话语,而接受了一些新的话语(如“族群”文化化话语),他们也就有可能将自己所属的认同群体重新转变为非政治化的“族群”。(4)因此,并不存在形成“人类民族”的历史必然性。人类是否最终会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民族”完全取决于世界上的绝大多数人们是否会形成并接受一种也许可以称为“全球(民族)主义”(Global Nationalism)的话语体系,而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或像马克思主义者所期待的那样:“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全球化扩张进程无关。

假如我们愿意接受上述理论,那么,我们就应该说:由于“族群”和“民族”之间的差别完全是话语建构的产物,在它们之间没有一道物理学意义上的“万里长城”将它们隔绝开来,因此,也就没有什么客观的制约力量来保证原本“文化化”的“族群”不会演变为“政治化”的“民族”。对于“族群”是否应该政治化一类问题的回答也就完全以话语体系的转移而转移,绝不会有什么唯一正确或适当的答案。处于“族群问题去政治化”一类话语体系引导下的人们可能会赞成“族群”问题的去政治化,而处于相反话语体系引导下的人们则会同样明确坚定地支持“族群”问题政治化。“族群”问题到底该不该“去政治化”,根本不会有一个唯一正确的、所有人都不得不接受的标准答案。因此,要想使“族群”问题“去政治化”,基本上就是一件非常困难甚至难以完成的任务,至多只会成为众多政策选择中的一种,而且是其合理性并无客观基础、完全依赖于特定话语体系的一种。

查看马戎教授的相关文章,我们可以看到,马戎关于“族群”和“民族”间关系的有些论述在一定程度上是和上述“社会建构论”立场颇为近似的。马戎曾经明确指出,在这两者之间,不存在着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在一定内外条件(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政策的引导和外部势力的推动等)的影响下,两者之间可以相互转化。(39)假如“族群”和“民族”间关系真是如此,那么就如我们所说的那样,要想在现实生活中坚持使“族群”问题“去政治化”就会是一件成本畸高以致难以承受而无法实现的事情。

3.“族群”和“民族”之间的关系是“多元”和“一体”之间的关系

假如上面两点分析是可以被接受的,那么,很自然,我们就将得出以下结论:“族群”和“民族”之间关系问题的核心不是“文化化”还是“政治化”之间的关系问题,而是“多元”和“一体”之间的关系问题。但这里所说的“多元”和“一体”之间的关系问题,不是马戎所提出的“多元文化”和“政治一体”之间的关系,而是包含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多方面内容在内的“多元”与“一体”之间的关系(体现在个人身上,则是“国民[或公民]”身份和“族民”身份之间的关系)。或者如郝时远所说,是“差异”和“同一”之间的关系,“个性”和“共性”之间的关系。(40)换句话说,无论是在经济、政治、社会还是文化等领域,都至少存在着“民族—国家”和“民族—国家”内部的“族群”两个层面。在“民族—国家”这一层面上,必须建构起一种涵盖整个“民族—国家”范围的一体化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形态;而与此同时,在“族群”这一层面上,也要为各个“族群”留下足够的空间,使各个“族群”能够依据自己本族群的历史和现实特点,在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领域形成自己差别化的形式和风格。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领域全方位的“一体化”(在“民族—国家”层次上)和“多元化”(在“族群”层面上),应该是合理处理“民族”和“族群”关系的基本方向。

结合马戎与其批评者之间的争论,这里有两个方面的要点需要加以强调:

第一,正如马戎在其文章的具体论述中所提到的那样,国家层面上的“一体化”工作并不能仅仅限于经济、社会和政治等领域,也必须包括文化领域。马戎在文章中反复写道:“在民族—国家的层面上,同样需要建立起某种‘文化一体化’,否则就很难在民族—国家层面上建立这种新的‘集体认同’。一个民族—国家,非常需要从历史的发展和文化的传统中寻求一个各族共享的‘共同文化’。”“正如我们可以把‘政治结构’划分为不同的层面一样,我们也可以把‘文化’自身划分为不同的层面。哈贝马斯提醒我们,在国家层面也需要建立具有共同性的‘文化’。所以,应当把一个国家内部的‘文化’看作一个多层面的结构,至少具有‘民族’(国家)和‘族群’这两个重要的层面。”“如果没有民族—国家层面上的共同文化与观念,在族群层面上的不同文化就难免会彼此冲突,无法和谐相处。因此,在国家层面单靠政治制度和行政约束还是不够的,还需要建立某种统一的文化认同。”(41)马戎还指出,即使在美国这样强调“文化多元主义”的国家,“实际上在文化层面也存在着强有力的‘一体化’措施”。(42)对于马戎教授的这些论述,我完全认同。因此,和马戎教授一样,我也完全赞同努力建构一种为“中华民族”下含的各个族群所共享的“中华文化”,包括对“中华民族”的认同观念,一种或几种为各个族群共享的语言,一套为各个族群成员共同接受的世界观、价值观和历史道统,一些为各个族群所共同遵从的信仰和习俗,等等。也正如马戎所说的那样,没有这种国家层面上的文化一体化,就不可能有稳固的经济、社会和政治一体化。

第二,则如马戎的批评者们所反复强调的那样,族群层面的“多元化”也不能仅仅限于文化领域,而必须涵盖经济、社会和政治等领域。要允许不同的族群根据自己的历史传统、现实条件和观念选择,在不妨碍或破坏民族—国家一体化机制的前提下,建构出有自己特色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形式。这里有三点意思需要加以说明。首先,在族群层面上可以多元化的领域不仅限于文化(宗教信仰、价值观念等)领域,而且在经济(产业结构、财产形式等)、社会(婚姻、家庭、社群等)乃至政治(立法、议事、行政、司法等)领域都应该允许一定程度或范围的多元化;至于为何要如此的理由,前面已经讲了很多,此处无须再重复。其次,族群层面上的多元化,无论是在经济、社会、政治还是文化领域,都必须以“不破坏民族—国家的一体化机制”为绝对前提。具体地说:经济领域的多元化不能妨碍或破坏“民族—国家”层面上的“国民经济”整体的运作,社会领域的多元化不能妨碍或破坏“民族—国家”层面上的社会团结或社会整合,政治领域的多元化不能妨碍或破坏“民族—国家”本身作为一个政治实体的存在和运行,(43)文化领域的多元化也不能妨碍和破坏“民族—国家”层面上的认同和知识共享,等等。再次,族群层面上的这种全方位的但有限制条件的多元化并不能被理解为是一种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不得已而采取的权宜之计,而必须被理解为是一种永恒的必要(除非一个族群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自动消失了)。之所以应该被理解为是一种永恒的必要,也不仅仅是出于对各个族群历史传统的尊重,或出于对各个族群生存和发展所处不同内外条件的考虑,还应该是出于对“一元主义”真理观及其相关行为方式(如“一刀切”政策等)的质疑和放弃,出于对“多元主义”理念本身的一种理解和体认。

按照上述原则来处理“民族”和“族群”之间关系问题,最大的难点,仍是在于到底如何来恰当划分“民族—国家”和各“族群”之间在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事务方面的责任、权力和利益,即如何来确立“民族—国家”和“族群”之间在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方面责任、权力和利益的边界。这个问题,其实不过是现代历史上“国家—社会”之间关系问题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已。正如在“国家—社会”之间关系问题上一样,这里也还是会有许多理念上的分歧和细节上无休止的争议。我们不能期待只要“多元一体”成为了人们的共识,一切问题就都迎刃而解了。不过,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列出一些无论如何都必须要且只能由“民族—国家”来承担和行使的责任、权力,如垄断武装力量的责任和权力(除了国家之外,任何族群都不得拥有武装力量),确定领土边界、捍卫领土安全、解决领土纠纷的责任和权力,对其他“民族—国家”进行对等交往的责任和权力,制定和实施国家内部所有公民都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则的责任和权力,对整个国家层面上的行政事务进行处理的责任和权力,等等。

从这个角度来看,当前中国族群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可能不是将本属于“文化群体”的“族群”事务及其“族群”关系“政治化”的问题,而是可能需要对“中华民族”和目前被确认的56个“族群”之间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关系是否合理或适当进行检讨的问题。在这方面,我们还可以产生无穷的争论。我们依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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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问题非政治化”辩论之我见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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