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变迁中一次成功的制度创新
公元前350年,商鞅进行第二次变法,下令"坏井田,开阡陌","民得卖买"。用法律手段废除了封建土地国有制和封建领主对土地的世袭占有权,同时承认地主和自耕农民对土地拥有合法的私人占有权,并允许土地自由买卖,这样就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地主和自耕农民对土地的私有产权。这种土地私有产权由于承认地主和自耕农民则上地拥有占有权、使用权和转让权,因此是一种比较完整的产权,而且,由于这种产权是以法律形式界定的,因此它也是一种有效的产权。
土地私有产权的确立,土地可以自由买卖,为农民家庭经济的上升以至为地主经济(一开始就雇人或使用农奴耕种的,或由富裕农民中上升的)的发展提供了方便的条件。同时有利于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因为允许土地买卖、自由转让,人地之间的比例可得到自动的调节(不经官府),有利于更好地利用土地,发挥地力;允许土地买卖,也有利于推动竟争,促使富者多置产业。致力于扩大生产规模,这就可增加粮食产量和财政收入(地税),对国家来说,也可从中得到好处。
二、商鞅进行制度创新的原因
第一,商鞅之所以要进行制度创新,是为了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在当时的秦国,现存的经济制度是难以实现这一目标的。因为当时秦国的经济制度是以井田制为基础的封建领主经济制度,在这种经济制度下,实行的是落后的劳役地租和沉重的实物地租,农奴对生产缺乏积极性,生产效率低。同时,在这种制度下,封建领主对土地拥有世袭占有权,容易形成封建割据,削弱国家力量。因此,封建领主经济制度是一种无效益的落后的制度,当这种制度继续存在时,要想实现富国强兵是不可能的。而要想实现富国强兵,就必须改变现存的制度,进行制度创新。
第二,商鞅之所以进行制度创新,是为了顺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的发展必然引起制度的变化,商鞅生活的时代、由于牛耕技术和铁制工具的普遍使用,生产力得到了很大发展,但是现存的以井田制为基础的封建领主制的生产关系是一种落后的生产关系,在这种生产关系中,"直接生产者农奴是以不自由的身份出现的一,他们的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截然分不开的,他们的被剥削是表现得一清二楚的。"因此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是很低的。《吕氏春秋o审分》说:"今以众地者,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地财速,无所匿迟也。"
可见,封建领主制的生产关系是不利于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必须得到改变。与此同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口不断增加(当时各国都采取了人口增殖措施),土地成为稀缺资源,成为争夺的对象,不仅封建领主要求扩大土地面积,农奴也想有一块自己的土地,而一部分从井田上跑到山林川泽开垦荒地的地主和自耕农,虽然有了自己的土地,但由于他们对土地的所有权还没有得到法律上的认可(用当时话说,还没有定分),因此他们的土地随时有可能被封建领主侵占,土地所有权的不确定,是当时引起"争斗"的主要原因。对此,商鞅是有深刻认识的,他引用慎到的话说:"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免可分以为百也,由名分之末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骛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贪盗不取。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所以,要解决"争斗"同题,就必须"定分",确立土地归属,这是商称废井田,确立土地私有产权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商鞅制度创新取得成功的原因
第一,商鞅的制度创新是国家政权强制推行的结果。商鞅变法表面上看是由商鞅个人进行的,但实际上,它是一次强制性的制度创新,也就是说,商鞅的制度创新是由国家命令和法律实现的。商鞅在变法过程中,得到了秦国最高统治者的支持,被授于种种权力,他是以国家代表的身份来进行变法的。商鞅的各项改革制度,都是以国家命令和法律形式制订和颁布的,具有权威性和不可抗拒性。由于有国家政权的支持,降低了制度创新过程中的组织成本和实施成本,使商鞅能够战胜反对派的进攻,排除阻力,从而使制度创新能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快的速度得到推进。
第二,商鞅的制度创新得到了支持,商鞅通过"废井田,开阡陌"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废除了封建土地国有产权,确立了封建土地私有产权,承认地主和自耕农对土地拥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满足了地主和农民对土地的需求,激发了他们生产的积极性。同时,商鞅顺应了人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制定了奖励军功,轻税免役,入粟赐爵,提高粮价,奖励垦荒等一整套奖赏制度和激励措施,使地主通过军功,努力生产可以得到官爵,获得更多的土地,自耕农也可通过同一渠道,提高自身地位,获得轻税免役的优待。这些措施,有利于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同时也赢得了他们对改革的支持。新兴地主和自耕农民的大力支持,最终推动了商鞅制度创新的实现。
第三,商鞅的制度创新具有自我强化机制,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具有路径依赖性质。就是说,在制度变迁中,存在着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这种机制使制度变迁一旦走上了某一条正确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沿着既定的路径。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变迁可能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迅速优化。相反,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也可能走入错误路径,可能锁定在无效率的状态之下。商鞅的制度创新由于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一开始就走上了正确的路径,各项改革措施都得到了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秦民便之"。后来,商鞅虽然被害,但"秦法未败也",不仅如此,商鞅以法律形式制定的各项制度,被他以后的秦国君主继承和发展,近年云梦出土的《秦律》,就是在商鞅变法的基础上,经过秦国历代国君的发展、补充、积累而成的,因此它的许多内容与《商君书》具有共同性与连贯性。这些事实说明,商鞅的制度创新具有自我强化机制,这是使它取得成功,并对秦国历史产生深远影响的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商鞅变法是一次重要的制度创新,它通过确立土地私有权,推动了秦国由封建领主经济制度向地主经济制度的转变。商鞅的制度创新说明,产权制度是十分重要的,有效的产权制度能够形成竞争激励机制,是促使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制度创新只有在收益大于成本的前提下,才有进行的必要和可能;制度创新必须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才能走上正确的路径,形成自我强化机制;国家政权在制度创新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能够减少制度创新过程中的组织成本和实施成本,加速制度创新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何彬,社会转型视角下的商鞅变法[J].兰台世界.2017
【2】郝洪剑.商鞅变法的现代价值[J].法制博览.2018
论文作者:方松森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西部科技》2019年第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6/5
标签:制度创新论文; 商鞅论文; 土地论文; 秦国论文; 制度论文; 自耕农论文; 封建论文; 《中国西部科技》2019年第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