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国近代史研究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近代论文,年中论文,史研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年度中国近代史研究的新进展,主要表现为:在理论探讨上,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问题、历史虚无主义问题继续受到重视,市民社会、区域史、历史人类学的理论和方法亦展开了新的讨论。在方法和视角上,对具体问题的实证性研究、从社会史角度考察政治问题继续盛行;在领域拓展上,乡村社会、社会团体的研究颇有新人耳目之感;在讨论热点上,清末新政、国民党组织体系、中共土地革命、中日关系、近代“三农”、民族主义、报刊文化等问题讨论较多而深入。
一、史学理论
关于坚持唯物史观问题。2006年11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史哲学部与《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历史研究》编辑部召开了“坚持与发展唯物史观理论研讨会”,就如何正确认识唯物史观及其基本原理,如何坚持唯物史观指导,如何应对新时期唯物史观所面临的各种挑战等问题展开了讨论。江蓝生指出,在历史新时期,中国史学要走向新的繁荣,必须一如既往地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还要善于用发展着的唯物史观指导历史研究,善于对在长期深入探索中总结出来的科学结论进行概括和升华,将历史唯物主义推向前进。朱佳木指出,马克思主义史学发展到今天面临一个迫切任务,就是迎接唯心史观的挑战,与之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同时,要使这一斗争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谐文化的总体要求,并在斗争中不断壮大马克思主义的史学研究队伍,扩大唯物史观的群众基础,促进唯物史观的理论创新。① 于沛提出,一些学者基于马克思晚年对东方社会的研究,将马克思的历史发展理论分为“史前社会理论”、“西方社会理论”和“东方社会理论”,进而提出唯物史观只适用于西方社会,人道主义则适用于东方社会,以及唯物史观理论早期和晚期的“对立”,这是错误的。在马克思看来,建立在唯物史观理论基础上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具体道路有两种形式:即“依次演进”的和“跨越式”的,如果忽视了社会形态演进跨越式的发展道路,或者将其与“依次演进”的道路对立起来,那只能是对唯物史观的误读或曲解。② 王和认为,就整体的科学性与系统性而言,没有其他任何理论的价值可以和唯物史观相提并论。然而,唯物史观已经面临着严重的挑战,地位下降,影响力减弱。能够使唯物史观重振雄风的惟一途径,就是用能够指导我们解决实际问题、具有说服力的研究成果,重新赢得史学工作者和广大青年学生的重视和信任。除此之外,任何空洞的指责与痛心疾首都无济于事。③
关于历史虚无主义思潮问题。黄凯峰认为,目前至少有三种历史虚无主义需要注意。一是党史研究领域的“否定革命”的虚无主义;二是“新历史主义”等后现代思潮对全部历史的虚无主义;三是影视创作领域对历史教育的虚无主义。④ 邢贲思认为,历史剧有适当夸张和合理虚构并不违反真实性原则,但必须尊重历史的逻辑和必然性,不能把根本不可能在某一特定历史时期出现的事件和人物,及其性格和行为等,强加给那个时代。历史学告诉我们:应当坚持唯物史观;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对历史人物应当进行阶级分析,以其所发挥的历史作用论功过。而有的历史剧则大肆渲染唯心史观,把帝王说成是真正的英雄,对各种人物、各种角色进行超越阶级关系的所谓“人性化处理”。历史学和历史剧应当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两者都必须尊重历史。⑤
关于市民社会概念的运用问题。朱英认为,使用“市民社会”或“公共领域”概念不如使用“社会与国家”概念更为稳妥和合适,因为市民社会理论太过庞杂,又源于西方,不管怎样兼顾中国的具体国情,总难免被批评为“舶来品”,甚至被指责为带有明显的某种价值取向和丧失研究主体性、创造性。另外,许多中国学者往往不像西方学者那样严格区分“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而是将两者混为一谈,在概念上又引发一些不必要的争议。而“社会与国家”概念所涵盖的内容更为宽泛,“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都可以纳入其中。⑥ 王笛对公共空间和公共领域概念进行了界定,宣称自己所研究的对象是“公共空间”和“公共生活”而并非“公共领域”。认为自己的研究与哈贝马斯主要讨论社会和政治空间不同,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物质空间”,即人们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共空间,主要考察民众在这种空间中怎样从事他们的日常生活及其如何与地方政治相联系,虽然没有直接对公共领域问题进行讨论,但是仍要解决物质的公共空间是怎样演变为社会和政治空间的。⑦
关于区域史的概念问题。王先明认为区域史并不仅仅是时空结构下的历史,不是研究主体的地方化,而是立足于文化、民族、语言、地理气候、资源等结构性要素,从整体上进行考察区域特性的一种方法或视野,其所研究的是在一定时空内具有同质性或共趋性的区域历史进程,而近年来的所谓区域史研究,大多不过是研究的区域化取向而已。⑧ 张利民认为,区域史是研究一定空间范围的历史,因此,研究者既要考虑环境对区域形成与演变的作用和影响,更要注重自然科学尚不能包容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人文因素。⑨
关于历史人类学方法的运用问题。黄国信等认为:这一理论之运用于社会史,可以帮助我们获取历史的“现场感”,从而得以重新解读历史文献;并且可以使我们保持对历史对象的“疏离感”,以免对研究对象带有太多的感情色彩而影响判断。⑩ 行龙认为,人类学对宗族、仪式、信仰、象征、习俗的研究,与社会史关注社会生活尤其是下层社会生活的取向有很多契合之处,人类学拓展了社会史中有关社会控制的研究。因此,尽管最近20年来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借用了西方社会科学种种理论,但人类学的方法对社会史研究的影响越来越大,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应该“优先与人类学对话”。(11)
二、晚清政治史
1.太平天国和戊戌变法研究
在太平天国研究方面。王明前以三篇文章具体研究了苏州三县、常熟和江西的农村政治实情。在苏州三县,普遍推行了“轻租赋”的农业政策,特别是在执行“着佃交粮”时有意照顾佃农。具体操作中,为迅速恢复生产秩序,根据土地实际耕种的情况,采取“着佃交粮”和“招业收租”并举的政策。在常熟县,乡官制度得到充分发挥,以乡官局代收地租粮米。其做法虽然也有与苏州三县相同的形式,但基本排斥业户自行收租交粮的权利,排斥了田凭政策的实施。这种做法尽管或许有利于发挥乡官的行政才干,但同时也容易造成行政腐败,无论业佃,境遇都没有向好的方向转化,甚至有所恶化。但其试图贯彻减租减赋政策,改良乡官局弊政的意向值得充分肯定。在江西,1853—1858年间试图改变旧的统治方式,以“照旧交粮纳税”为自然过渡形式。由于太平军将领留恋征贡方式的旧习惯,干扰了他们刷新传统地方行政的努力。其政治实践即使是不完善的,也仍然因其艰难的尝试和摆脱旧习惯的愿望,而具有自身的历史价值。(12) 贾熟村研究了太平天国时期的粤勇,指出,清政府因八旗兵、绿营兵屡战屡败而派出众多官员回籍办理团练、召募乡勇,粤勇随之产生。粤勇是清王朝镇压太平天国的重要武装。虽然粤勇没有出色的领袖人物,未能像湘勇成为湘军、淮勇成为淮军那样在中国近代史上产生重大影响,但在太平天国时期,也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13)
在戊戌变法研究方面。茅海建考察了戊戌变法期间的保举问题。指出,从徐致靖保举康有为等开始,各地督抚和京内大臣纷纷奏保人才,到政变发生前,被保举者超过百人,受召见者达26人。光绪帝对各派系、各大臣的保举则有亲疏之别:对于刚毅等军机大臣的保举,基本听从;对于张之洞、刘坤一等人的保举,大体听从;对于其他官员的保举,只是例行公事;对徐致靖、李端棻、陈宝箴等人的保举,尽其权力而从之;对于康有为及其党人的保举,更是竭尽全力,甚至不惜与慈禧太后摊牌,以成立相应的“议政”机构来安置这些人才。(14) 对于袁世凯的告密问题,赵立人对有的论者以慈禧的“八月初六日上谕”未提“围园”、谭嗣同为据,推断戊戌政变非袁世凯告密所致的说法,提出商榷。指出,所谓“上谕”纯属子虚,它不过是《东华录》根据崇礼八月十一日奏折中引用的慈禧口谕的部分片段补作的。根据谭嗣同信札,他在政变发生的当天即已被捕,说明慈禧口谕中的搜捕目标除康有为兄弟外,还应包括其他康党要员。不过,袁世凯的告密仅是政变的导火线,而非决定性的原因。(15)
2.新政与制度变革研究
关于官制变革问题。关晓红以三篇论文考察了晚清督抚衙门行政体制的改革过程。认为,督抚衙门的行政运作和结构从私人性质的非正式组织到正规行政体制建构的重要转变,至少应分为幕府、文案处和幕职三个阶段。清代督抚衙门原不置属官,司道衙署职官数量甚少,幕府是事实上的体制外机构;咸同以后,随社会变化与政务增多,文案处与科房数量增加,众多局处所的不断衍生与扩充,分别从督抚衙门内外伸展行政权力,影响中央财政,原有体制弊端更为突出。经道咸同光四朝而出现与发展的文案委员与文案处,显示了督抚权力上升,中央控制力下移的趋势。清季新政的外官制改革,通过分科治事体现了近代科层制精神,将体制内外机构整合改造,使幕友成为职官,并设会议厅议政决策,在行省机构从传统官制向近代行政体制过渡中迈出了关键的一步。这一变化过程表明,清末政制的转型,决非单纯移植西方制度,而是社会变动与实际需求内在潜因促动下,逐渐突破旧有规制束缚,部分借鉴原有体制中的其他形式,以表达新的政治诉求,不断导致职能转变与内容更新的结果。(16) 肖宗志考察了晚清课吏馆的始末。认为,由于培训、考核留省或分发到省的试用候补人员,各省有设立课吏馆(仕学馆)之举。其性质是一个集官吏培训、考核和甄别为一体的官方非编制内机构,一般由两司总理,督抚直接督促。它最初只为个别地方官员自行设置,到1902年,作为新政改革的一部分在全国遍设,不久又多数被法政学堂取代,性质异化。(17) 张求会具体探讨了戊戌时期湖南的课吏馆。认为,对课吏馆的改造,是湖南戊戌维新的组成部分之一,但没有发挥预期的效用,究其原因,除了现实大背景的制约之外,课吏馆自身也存在着不少问题。(18)
关于近代警察和法制问题。何文平以广东警察的创建为例,探讨了地方官绅关系。1900年广州绅商最早设立巡警局。针对地方绅权的这一扩展,官方一面积极参与巡警的创建,力图控制新兴的警察力量,同时又设法利用新的警察制度收归原有的地方团练,因而挫伤了士绅的积极性。但是,因为经费等问题,巡警之创建成效不彰;团练却缘盗匪而得以发展。1907年“警保局”在省城出现,官权才不得不向绅权让步。(19) 吴泽勇考证了清末《刑事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情形。认为该法的修订,本是为了回应守旧大臣的批评,适应当时改革的即时之需,因而被定位为暂行章程,并具有简单、务实的风格。不过,与这种风格不协调的是,立法者又试图将一些时人并不熟悉的西方制度引入中国。这次立法最终以一种“不了了之”的方式终止,但是作为法典编纂的一个失败案例却给后人以长久的启示。(20)
3.政治人物研究
在皇室人物研究方面,马忠文利用时任军机大臣的鹿传霖、军机章京许宝蘅以及内阁侍读学士恽毓鼎等人传世的日记,进一步考证了光绪、慈禧之死的种种迹象,认为光绪应系病死,并非被害致死。(21) 潘向明认为,醇亲王奕譞思想敏锐,品行廉洁,曾对中国早期近代化事业做出过很大的贡献,特别是在兴建铁路方面的业绩尤为突出。学界以往对奕譞帮助慈禧太后修建颐和园之事,认定为与甲午战争失败有关,并持消极评价,是不正确的。(22) 薛瑞汉认为, 肃亲王善耆对革命党持宽容之政见,其主动接近民党,关心宪政,均思缓和革命,希望以此缓和国内矛盾,挽救清王朝岌岌可危的统治,但在客观上却便利了革命运动的开展。(23)
在晚清官员研究方面,王中茂认为,被人们认定为投降派和施行投降外交的耆英,其实在海关税则、禁烟、收回舟山诸问题的交涉中,为国家利权殚心竭虑,使粤海关增收达50%左右。其最大贡献,是在中外之间维持了数年和平相安的局面,至于所失之主权乃源于时代之局限。他“诚信守约”的根本目的是限制列强,维护中国权益;“一视同仁”主张的实质是“与外人平等交往”,也是当时乃至之后十余年间最为开明和进步的外交思想。(24)
三、民国政治史
1.国民党研究
在国民党的意识形态和党政体制方面。严海建认为,国民党在1924—1949年与中共的竞争过程中,意识形态层面始终处于一种劣势,其主要原因是:三民主义意识形态本身的缺陷、1927年的清党反共、社会条件和自身实力的限制以及蒋介石的军事统治思想等因素。其主要表现及其特点是:形式化、肤泛化,缺少学理支撑;口号与时代脱节,以及由党内派系造成的分裂和破碎。其结果则是:直接导致国民党组织内聚功能、社会动员能力、实施有效社会控制能力的弱势,从而败于具有优势意识形态的中共。(25) 易青考察了1928—1930年国民党清党后的党员登记问题。认为,国民党此举的意图是:纯化党员成分,强化党员意识,统计党员数量,从而打造保守与反共的国民党,以适应遏制革命、执政治国的新要求。登记结果显示:军队党员数量庞大,党的统治带有强烈的军事暴力色彩;城市党员比例偏高,城乡党员结构严重失衡。这一结构性问题一直延续到国民党逃离大陆。(26) 江沛、迟晓静考察了国民党的党国体制问题。认为,“党国”体制由广州国民政府初步建立,此后继续沿用和发展。其核心在于,以党的意识形态作为治国的基本原则,以“党政双轨制”的权力管理体系作为行政运作模式。由于理念与利益的分化,“党国”体制不仅成为国民党统治体系内党、政、军利益纷争的根源,也由于党、政两条管理系统并存且关系滞碍而导致行政成本倍增,进而演变为国民党政治制度上的一大顽症。(27)
在国民党的派系争斗方面。金以林利用档案资料考察了1931年蒋介石第二次下野和再起的过程。指出,蒋的再起一是因他仍控制着政治资源,而上台的孙科内阁无法应对迫在眉睫的财政和外交困境;二是随着淞沪抗战爆发,国民党对日政策改为“一面抵抗、一面交涉”,这就更需要一个能统帅全国的军事领袖。面对国难和全国人民一致要求抗日,粤方为了国民党自身统治的需要,也不得不放弃进一步打击蒋氏。随着蒋的下野与再起,国民党内各派势力相互达成妥协,逐步形成了以蒋为主导、各派联合统治的局面。(28) 罗敏考察了1931年因宁粤对峙而演变成的西南与中央对立及其交涉过程。认为,福建事变前后,受西南内部因素影响和南京内部迎胡倒汪运动的推动,对立双方从两个层面上展开交涉:一为“制”的层面,即以胡汉民为首的西南元老派与以蒋汪为核心的中央政府之间展开交涉,其实质为军权与党权之争的继续;二为“人”的层面,其矛盾核心为汪精卫的去留。交涉之初,西南方面不肯迁就丝毫,结果所获甚微。福建事变后,中央虽趁机推动统一化进程,结果却割据依旧。(29) 左双文考察了西安事变后国民党内的讨伐派,认为戴季陶主战最力,是讨伐派的代表。何应钦最初主战,后迫于各种压力,至少在表面上主战热情下降,并因军事行动迟缓而受到戴季陶等人的斥责。东北军加入关内反蒋阵线,南京中央政府中一批属于蒋最亲信的人物主张讨伐,这对于蒋介石南京政府的政治生态和政治走向,很可能是一个微妙转折的开端。(30) 郭岱君、林孝庭利用新近开放的宋子文西安事变日记,证实蒋介石、宋美龄与中共代表周恩来之间不止一次见面与谈话;并澄清西安事变的解决,蒋介石与中共之间,或与张学良、杨虎城之间虽达成协议,但未签有书面的文字协定。(31)
2.抗日战争研究
关于蒋介石的抗战态度问题。杨天石以三篇论文研究了中日间秘密谈判的情况及蒋介石对这些谈判的态度。指出,孔祥熙作为国民党内主和派的重要代表,掌控了多次中日间的秘密谈判。孔的这些谈判,只是有保留地向蒋作过汇报,在一些关系国家主权的关键问题上却有所隐瞒,并非被普遍认为的代表蒋介石的意志,因而亦遭到蒋的批评和阻遏,甚至受到“以汉奸论”、“杀无赦”等严词警告。而蒋介石亲自掌控的几次谈判,虽不肯承认“满洲国”,不肯立约放弃中国对东北的主权,但在一段时期内,却只将抗战目标定在“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这一“最小限度之成功”上,这些都反映其软弱的一面。不过,这些谈判,都是日方求“和”,蒋只是被动应对并都主动刹车,对待谈判的态度亦日渐强硬而非不断软化。蒋提出以“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作为谈判条件,有其特殊的历史环境;且并未准备放弃东北,而是准备将这一“老大难”问题的解决留待适当时机,以免干扰较易问题的解决。综观抗战历史,蒋介石兑现了自己“抗战到底”的诺言,其所确定的“底”,也逐渐从“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发展为包括收复东北、台湾在内的所有失地,以及解放朝鲜等东亚被侵略民族,再发展为与盟国共同作战,争取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无条件之胜利”。(32)
关于抗战时期的第三势力问题。闻黎明对1939年和1943年的两次宪政运动进行了重新分析,认为:第一,最早在国民参政会上提出实施宪政的提案,并非迄今认定的第一次宪政运动的七提案,只是由于七提案合并讨论,方形成共同发起宪政运动的既成事实。第二,第一次宪政运动的成果,虽然包括宪政思想宣传与宪政观念普及,但唯一的有形成果则是体现西方议会模式的“期成宪章”。第三,第二次宪政运动虽与联合政府运动有继续关系,但它不仅独立存在,而且也取得了三项成果,需要给予承认并加以客观评价。(33) 王奇生以西南联大为中心考察了抗战时期政界与学界的关系,指出,考察抗战前后政治与学术之互动,仅从国共相争立论实难得真相之全貌。学界分合的背后,除了政治理念的明争,亦有派系因素的潜存。学界与当局的关系,在紧张和对峙之外,更有亲近与同情。西南联大的教授约有半数加入了国民党,但也包容其他党派,是一个多元分化的群体,其中既有闻一多那样的“民主斗士”,亦有姚从吾这样的“坚贞党员”,从而建构起这座极具包容性的“民主堡垒”。(34)
3.基层政权研究
对于乡村统治结构。李平亮以辛亥革命前后江西民团为中心考察了地方政治权力结构的演变趋势。指出,民团大量出现,标志着地方社会军事化的形成。民团在由“民间自办”到“官督民办”过程中,逐渐成为基层社会新的权力中心和新、旧社会力量重组的舞台。民团的兴起与发展,集中地反映了地方自治进程与新政时期的地方政治格局,揭示了中国近代社会变迁的内在机制。(35) 王奇生考察了南京国民政府统治下的江苏区乡行政。认为,国民党的组织触角基本上止于县城,而行政轨道则逐渐延伸到县以下乡村社会。自治名义下的区乡组织实际成为国家政权的行政末梢;原本偏重政治控制的保甲,最终沦为社会征取的重要工具。区乡保甲体制的相继建立,为土豪劣绅提供了一个纵横驰骋的舞台。国家政权的深化与地方精英的恶化相伴随,乡村社会日益沦为贫穷与动荡交错的深渊。(36) 李琴、张伟考察了1930年代新桂系在广西推行村街民大会的过程。指出,村街民大会作为一种政治参与渠道,普通民众无法由此真正分享基层的政治权利;新桂系也并未真正想建设“民意”机关,只不过是运用集会的方式,使民众普遍地接受政治训练。村街民大会与早先设立的民团、国民基础学校、村街公所等紧密联系起来,构成新桂系控制乡村社会的权力网络。(37)
四、中共革命史
1.土地革命和苏区社会研究
关于土地革命对苏区社会的影响。黄琨研究了苏区革命初期中共的土地政策,认为,就理论和政策文本而言,土地政策虽几经反复,但贫农的利益始终在维护之列,富农和中农的利益也在“六大”后的政策改变中得到保障。就落实政策的具体实践而论,由于原有乡村社会体系并未解体,加以中共自身力量仍很薄弱,使无力主导土地分配和人们“阳奉阴违”的状况大量存在。尽管如此,大部分农民毕竟获得了土地,赋税负担大幅度减轻,他们与中共及其政权仍然形成了紧密关联。(38) 李金铮认为,就1937—1949年华北乡村土地改革而言,农民对能够带来巨大利益的土地改革,往往胆小怯懦,响应迟缓。对此,中共从改造传统的民俗伦理入手,激发农民的被剥削感和阶级对立、革命斗争意识,从而使农民对地主阶级的复仇情绪开始宣泄,由打倒地主的“均贫富”发展为侵犯中农利益的绝对平均主义。与此同时,农民传统的发家致富心态转变为既渴望富裕、又惧怕富裕的矛盾心态,甚至不惜将现有的财产挥霍浪费。可见,在中共土地政策的影响下,农民的传统心态既历经了空前的激荡和改造,也有部分的延续和放大。(39) 万振凡考察了革命对乡村社会的影响,认为,乡村传统社会结构因具有巨大的弹性,尽管受到革命的猛烈冲击,效果十分有限。在革命进行中,它的内核并未消失,而是以各种方式存在于苏区社会内部,一俟条件成熟就会反弹。苏区革命失败后,随着国民党重建乡村社会秩序的进行,原有的传统社会结构全面恢复。事实说明,苏区革命虽然在其区域内留下了不可忽视的印迹,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乡村传统社会结构。(40) 李里峰考察了1947年华北土改运动中的贫农团。指出,贫农团一度成为村庄社区最高权力组织,在中共进入乡村之初,在动员民众抛弃传统宗族意识树立阶级立场方面,曾有相当作用。但是,由于贫雇农内部及其与中农间的等级区分和利益争夺,贫农团形成了狭隘、封闭的权力性格,成为村庄秩序和道德的破坏力量,并受到土改领导者的限制和取消。这表明,如能将动员起来的群众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良性运行,就能成为强大的建设性力量,否则反而会成为破坏性力量。(41)
对于湖南的农民运动。李里从区域农村内部结构角度观察其兴盛的原因。提出,湖南农民运动不仅存在阶级冲突,还包含了其他多种乡村冲突,如:农民与土豪冲突、民教冲突、农民与县政府冲突、匪患、宗土冲突、城乡之争等,它们相互作用,致使农民在冲突中呈现出目标易转换、组织状态不稳定,不同地区各有差异等特点。这说明,农民冲突既非直接来自革命组织的革命行为,亦非完全不受革命影响。(42) 梁尚贤分析了湖南农民运动的失误之处。认为,中共湖南区委从1926年11月起,采取措施纠正“左”的错误,收到一定效果。但从1927年2月起,在强大压力下,不仅停止纠“左”,而且开始向“左”转,使运动的过火行为越发不可收拾。究其原因,既有农民和农会干部的,也有国民党的,而中共方面的失误主要表现为:指导思想上存在崇拜群众运动的自发性和狂热性的倾向;斗争策略上任意扩大打击面;思想方法上犯了绝对化、片面性的错误。这一“左”的错误,给革命全局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激起了两湖地区的反革命叛乱,从而加速了国共合作的破裂。(43)
2.军事斗争研究
何友良研究了毛泽东领导的红军向南昌、长沙进军事件,指出,毛泽东此举,不完全是执行或抵制立三中央命令的问题,而是对历史机遇的主动把握。其关键在于毛泽东认为江西有首先夺取全省政权的条件和可能,然后波浪式地扩展红色区域,逐渐取得全国政权。这与立三中央进攻武汉和建立全国性政权的思路及部署根本不同,也是红一方面军能够免受重创并得到发展的根本原因。进军的正面意义在于,毛泽东论证和丰富了农村包围城市道路,还提供了地方领导者如何去就取舍上级错误决策的行为模式。进军的负面影响是,后期对江西地方党负责人的错误处置;促使国民党当局形成一个全面动员的“围剿”红军态势。(44)
对于解放战争时期国共在东北的较量,金冲及认为,抗战胜利后,中共及时、准确认识到东北问题的重大意义,投入了远比国民党更多的精力,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日后双方东北较量的结局。在最初阶段,双方进入这个原本比较陌生的地区后,都面对许多复杂问题,因而多次变更原有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共产党领导的军队虽先进入东北,但处境仍十分艰难,国民党军队在初期拥有显然优势。经过九个月的反复较量和检验,共产党实行“让开大路,占领两厢”的方针,把工作重心放在发动群众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上,终于站稳脚跟。(45)
3.对待资产阶级和会匪的政策研究
对于中共的资产阶级政策,杨奎松认为这是困扰着共产党人的一道难题,其解答过程是:1940年代初期,在毛泽东主持下,中共逐渐形成一套相对稳定和成熟的针对资产阶级的理论观点,其突出特点是强调区别对待和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抗战胜利后,这一政策再度发生变动,从1947年底开始又有意识地强化自己的阶级路线。到1948年9月政治局会议时,毛泽东等明确提出:全国政权到手以后, 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就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了。考虑到经济领域里的力量对比,共产党人在掌握全国政权后的一段时期内对资产阶级继续实行团结的政策,但压力持续增大,直到“三反”“五反”运动的发生。(46) 关于中共的会匪政策及其实施问题,黄琨研究了苏区时期的情况。指出,中共从1927年武装暴动之初就重视对会党、土匪的争取,制订了一系列的政策,在武装革命中发挥了相当的支持作用。但是,由于对会匪性质认识的局限,所采取的打入会匪下层、反对上层联络的策略有失偏颇。实际效果显示,下层匪运工作难以奏效,上层联络工作则成功较多。此外,会匪对经济利益追求较多,使之易于倒向中共的反面。总的来看,中共争取会匪的工作并不十分理想。(47)
五、中外关系史
关于外交体制和方针。张效民认为,清政府从1861年开始实施条约外交,它以儒家的诚信思想和国际法原则为指导,以履行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为手段,目的是求得与列强的和解与平等,保全和局,以便开展自强运动,从而维护其摇摇欲坠的统治;同时,晚清统治者还希望借助条约来限制列强条约之外无止境的索求,维护中国尚未丢失的权益。(48) 对于近代不平等条约的认定问题,侯中军提出, 一个外交文件要成为条约,首先,签订双方必须是具有签约资格的国际法主体;其次,必须创立缔约国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单方面的照会或者普通的会议记录,不能作为条约;再次,应该获得缔约双方相互批准。又认为,判断条约是否平等,依据的标准应该与国际法一致,其基本原则应是:条约的缔结是否有武力直接或间接的威胁,条约是否侵犯了中国的主权,约文是否对等。(49)
关于中英关系。吴义雄研究了英国在华治外法权的起源, 认为, 英国政府从1833年开始立法酝酿,为在广州地区建立具有刑事、海事及民事管辖权力的法庭进行准备。1839年7月,义律擅自宣布建立英国在华法庭。鸦片战争后, 英人以不平等条约为基础,最终完成了建立在华治外法权的法律程序。(50) 郭卫东考察了19世纪40年代英国与舟山的关系,说明英国在华攫取领土是一个随势而定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有“蓄谋已久”的一面,更有随机调整的一面;既有必然性的一面,更有偶然性的因素;既有英国政府旨意的使然,更有身在前方的驻华代表的意志和作用。(51) 张志勇对赫德与1868—1869年中英修约的关系重新做了考察,认为赫德作为中方的代表,总理衙门当然会与之相商,并希望他能够向英方解释中方的困难以求英方降低要求。而英国方面,有鉴于赫德对清政府的影响,也直接与之函商,请他开导总理衙门以求中方做出让步。从而赫德在中方代表之外,又具有一种调停者的身份,但更倾向于英方的利益。(52)
关于中美关系。崔志海考察了1910年清朝海军大臣载洵访美和1911年中美海军合作计划,认为这一事件具体揭示了美国在华势力和影响已突破铁路和财政金融领域而渗透到军事领域;同时也表明清政府在军事上开始改变以往一味依赖欧洲和日本的政策,转而寻求美国的合作与支持,体现了欲与美国结盟的意图。(53) 周乾对1941年美国总统特使居里访华的起因进行了考察,认为蒋介石邀请美国特使访华的计划始于1940年10月底,他提议的中英美远东合作方案中包含邀请美国军事、经济和交通专家来华;同年11月初,宋子文已经向蒋介石建议首先邀请美国财政专家访华来考察经济和币制,以争取美国对华扩大援助。(54) 于化民考察了中共领导人与延安美军观察组的交往,认为中共高层领导人与观察组成员频繁接触,就双方如何发展关系尤其是如何开展军事合作等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中共领袖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等与观察组成员建立起了良好的工作关系与真诚的友谊。这本应成为双方全面合作的开端,可是,由于太平洋战场形势的变化和对中国形势发展的误判,美国政府对中共领导人表达的合作愿望并未给予足够重视与积极回应,特别是赫尔利在调处国共矛盾时从偏袒国民党发展到公开实行“扶蒋反共”政策,导致双方关系日趋紧张并最终走向对立。(55)
关于中俄关系。唐启华考察了中俄旧约的废止问题。指出,俄国革命后,两次宣称废除不平等旧约。中苏谈判时,苏方坚持建交后再开会议订定新约取代旧约,中方则坚持立即废止旧约,后双方妥协,规定;新约未订定前,旧约概不施行。后来中俄会议虽经召开,但仍未获致具体成果。(56) 汪朝光考察了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对苏外交及东北问题的讨论和争执。认为,其对苏外交天平的偏转,使苏联的疑虑大增,更不利于接收东北;其党内派系之争及个人情绪发泄,亦不利于作出合理的对苏外交及解决东北问题的决策。结果,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使其决策失去应有的弹性而更趋僵硬,只能回复于武力解决的老路。(57)
关于中日关系。戴东阳考察了中日天津谈判期间徐承祖的报告、建议及其对中日《天津条约》的影响,从一个侧面揭示了这一时期清政府对日决策的渊源及曲折过程。(58) 对于中日民间结盟问题,桑兵考察了1898年成立的上海亚细亚协会,认为它是当时中日双方民间结盟趋势的产物,因此,部分中国人士和舆论,更愿意称这类团体为“兴亚会”,视为中日民间人士联合挽救危局并进而振兴东亚的联盟,而不仅仅是日本某个对华团体的海外分支。(59) 对于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外务省对华策略问题,陈群元通过考察黄郛受命北上处理时局过程,指出,日本驻华公使有吉明主张支持黄郛,以达成与国民政府的和解乃至合作;一等书记官中山详一等人主张应在华北成立一个脱离国民政府控制的政权;内田康哉外相的立场倾向于中山等人,并否决了有吉的构想。此一过程显现了日本外务省内部在对华外交构想上的分歧,以及强硬派常占上风的历史事实。(60)
在中国与其他国家关系方面,研究成果稀少,其中值得介绍的有:中法关系方面,葛夫平论述了上海中法工学院始末,指出该校于1921年由中法两国政府合作创办,前后经历中法通惠工商学校、中法工业专门学校和国立中法工学院三个发展阶段。又考察了1941年法国在北京设立的中法汉学研究所,认为该所为繁荣和推动汉学研究做了大量的工作,在民俗学研究、中国语言和历史研究以及编纂古籍通检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对法国汉学和世界汉学的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61) 中意关系方面,辛益、杨芳研究了1902年被清政府任命为首任常驻意大利使臣的许珏,认为他出使期间,希望依靠意大利教皇解决中国教案问题,并认为意大利复兴的历史可以为中国提供借鉴,主持翻译了大量关于意大利经济的资料,为清末新政提供参考。(62)
六、经济史
1.“三农”研究
对于“三农”状况的研究,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政府政策的问题。郑起东认为,晚清政府沿袭清代传统而推行的重农政策,同样使全国的农业经济获得了较大发展。抗战时期国民政府改良大后方农业的成绩,虽是农业科技人员和广大农民共同奋斗的结果,但也与政府采取正确措施有关。(63) 李金铮认为,在1937—1949年中共华北抗日根据地、解放区、革命策略的实施虽减轻了农民的债务负担,但也造成了借贷困难,1942年采取新债利率自由议定的温和措施,使借贷政策具有了革命、妥协与调和的多面性。(64) 二是农民素质问题。刘兴豪认为,1912—1937年的湖南,农业现代化进程虽受繁重的地租、赋税、高利贷和农民生活异常困苦的严重制约,但也因农民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和非农化趋向得到一定的促进。(65) 王先明等人认为,20世纪前期山西乡村雇佣关系的社会构成涉及乡村社会各主要阶层,雇工和雇主双方角色并不完全固化,而“社会分化不充分”既是雇佣关系普遍化和雇工身份非固定化的导因,也是雇工群体不能构成一个相对独立阶层的根本原因。(66)
对于民国时期乡村建设运动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从总体上考察乡村建设运动。虞和平认为,从社会经济史和现代化史的角度来看,乡村建设运动的主体目的和内容,主要是对乡村政治进行自治化和民主化的制度改革,对农业经济推行企业化和市场化的股份制合作社建设,对农民素质实施知识化和文化的普及教育,从而显示了一种农村改造的现代性模式。(67) 张秉福认为, 乡村建设运动的模式虽不能根本解决中国乡村问题,但是其反对模仿和照搬西方模式的思路仍值得新世纪农村建设借鉴。(68) 吴星云认为,对中国农村现代化的探索和实践,是民国时期乡村建设运动最为引人注目的地方,而乡村建设各派的理论思路和实践经验教训至今仍可视为中国现代化的可贵财富。(69) 二是对农村合作运动的考察。对于国民政府的合作政策,赵泉民认为,1928年后国民政府开展的合作运动,不仅是其实现民生主义的手段,而且是其统治合法性在乡村社会重建的一种努力,因此是一场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更多体现了政府意志。(70) 李玉敏等人认为,合作社经济政策的完善程度与积极意义值得肯定,但在实际推行中绩效明显不足;其产生缺陷的原因,主要在于对合作社价值及属性的认识偏差,缺乏有效的组织保证、权威资源和财力支撑,以及政权的专制性。(71) 对于农村合作金融问题,赵泉民等人指出,乡村合作事业主要靠政府强力与银行资本的资助而推进,使合作社“异化”为银行资本在乡村的“代理人”;又认为信用社在促使城市过剩资金流向乡村的同时,又为现实政治制度环境所掣肘,形成了乡村借贷关系中进化与异动并存的局面,即信用社的“大发展”与高利贷的继续盛行。(72)
2.企业制度和财政、货币研究
在企业制度研究方面。朱荫贵以资金运行为中心考察了中国近代股份制企业的特点,指出其除具有西方企业组织运行的一般特点外,还带有浓厚的中国特点和传统经济要素的痕迹。(73) 高新伟也认为,公司制移植到中国后, 对“内部人”进行控制的正式制度并未发挥应有作用,而主要借助传统手段来完成。(74) 彭南生等人分析了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工厂法》的原因、特点和影响,认为该法具有移植性、继承和超越性、超前性等特点,并将现代国家的建构向前推进了一步。(75) 此外,高新伟等还考察了公司中少数股东的自我保护机制,认为他们更多采用间接方式、依赖非正式制度实现对公司的约束。(76)
在财政和货币研究方面。对于政府的财政政策,程霖等人对民国时期关于农业金融制度建设的四种模式构想进行了比较和分析,认为这些构想不仅具有较高理论价值,而且在实践上领导了一场创建新型农业金融制度的社会运动。(77) 尹红群通过对浙江省地方财政体制和县政事业的财政压力的剖析,认为省与县之间、事权与财权之间的叠合矛盾成为1941年国民政府国家财政系统改制的重要内在动力。(78) 对于税收制度,潘敏考察了沦陷时期江苏日伪政权赋税征收机构的变化,展现了日伪基层政权汲取社会财富以及各级伪政权为控制赋税而明争暗斗的情形。(79) 对于货币问题,邹晓昇系统梳理了中外各种银元势力消长变化的态势,认为上海钱业公所和其后的钱业公会取消龙洋和鹰洋行市之举,使国内货币兑换市场逐步走向统一,为废两改元准备了条件,促进了近代货币统一化进程。(80) 叶世昌概括了20世纪初以来中国纸币理论的演变状况,对“货物本位”、“能力本位”、“汇兑本位”和“物资本位”等说法进行了反驳。(81)
3.贸易与城市体系
在贸易问题的研究方面。汪敬虞对彭泽益关于鸦片战争后十年间银贵钱贱影响下的中国对外贸易问题提出了商榷,认为银贵钱贱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中国小农经济对机制洋货的抵制,同时西方国家此时用以平衡其与中国贸易的主要工具仍然是走私鸦片。(82) 许建英主要根据英国方面的档案,论述了金树仁时期英国与中国新疆之间贸易线路及其承载量的变化。(83) 周建明通过对民国中期中德贸易条件的分析,认为个别贸易条件中出口贸易有利于中国的成分居多,进口贸易条件却在朝着不利于中国的方面发展。(84) 郑会欣以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复兴商业公司的经营活动为中心,分析了战时国民政府推行的统制经济体制中的对外贸易政策,以及国有企业在对外贸易和易货借款中所承担的责任。(85) 虞和平分析了洋务运动时期中国通商口岸和外贸态势的转变,并对进出口值作了校正统计,认为随着西方对中国商品输出和原料需求的升级,以及中国新式工业和交通运输业初步兴起后对外国商品需求的增加,中外贸易规模明显扩大,从而改变了先前的以鸦片进口为主导的不正常状态,而向基本正常状态转变。(86) 兰日旭简要分析了洋务运动时期中国物价变动的趋势,认为此时物价在中外势力交互作用下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变化。 (87) 刘兰兮根据《厦门各种批发物价调查表》编制了1929—1935年厦门15种重要商品的批发物价指数。(88)
在近代城市体系的研究方面。姜涛认为,近代城市体系的研究不能脱离对传统政区的深入探讨,晚清时期以上海为中心的通商口岸体系与以北京为代表的传统政区体系分庭抗礼,是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结构性写照,通商口岸体系形成后中国城市的发展变化,在总体上应是城市体系的“近代化”,而非所谓“城市化”。(89) 吴松弟运用地理学空间分析的方法,论述了开埠以后港口城市与其腹地的双向互动关系,以及这种关系对近代中国经济和区域现代化的巨大影响。(90)
七、思想文化史
一是关于近代民族主义思潮的研究。对于民族主义的特征,胡伟希以严复、梁启超、孙中山等人为例,在与西方的比较中,考察近代民族主义话语建构的特殊性。指出,与西方民族主义产生后演变为与自由主义相抗衡的一种意识形态不同,中国近代的民族主义思想从西方传入之初,即与自由主义思想有松散的结合。他们为了救亡图存而引入西方的自由主义,但由于其思想的潜意识源自民族主义,导致其在国家理论上的重大失误,无法真正解决民主建国问题。(91) 李喜所认为,民族主义是世界现代化进程的产物,现代性是其与生俱来的特征。中国近代民族主义发芽、生根的过程与中国社会向现代过渡的进程是紧密相连的,现代化的深度决定着民族主义普及的广度,民族主义与世界主义并不构成悖论。只要中国的现代化没有完结,现代性就永远是民族主义的灵魂。(92) 对于民族主义的生成和演变因素,张昭君探讨了儒学与近代民族主义观念的生成关系,认为儒学的本土性、民族性及其所蕴含的“夷夏之辨”、“天下一家”等观念,为近代思想家论证和宣传“民族国家”独立提供了丰富的话语资源和有力支持;但是,儒学中所含有的“天下主义”、狭隘种族观念等成分,又成为阐述民族主义思想的负累。(93) 许小青注意到了20 世纪初年的新史学革命与民族国家理论建构之间的特殊关系,认为20世纪初年所进行的以“新史学”为中心的史学革命,从史学与民族国家、史学与民族共同体、史学与国民三方面,为民族国家理论作出了贡献,也促进了民族国家观念的兴起。(94) 郑大华考察了“九一八”后再度高涨的民族复兴思潮,认为人们的认识尽管千差万别,但都意识到只要发奋图强,中华民族就一定能够实现复兴,而且特别强调了民族自信力对于民族复兴的重要意义。(95)
二是关于思想和学术派别的研究。对于全盘西化派,赵立彬指出,它有“外在的派”和“自在的派”之分。部分主张全盘西化的岭南大学师生参加了1934年广州的文化论战,形成了“自在的派”。1935年被指称的“全盘西化派”实际上是以胡适和陈序经为代表的“外在的派”,他们缺乏学理上的一致性。这种分歧影响着各自主张的表达和文化论战的走向,制约着全盘西化思潮的历史命运。(96) 对于国家主义派(醒狮派),敖光旭认为,它的文化取向是复杂的,也非始终如一。在“醒狮运动”之初,致力建构中西杂糅的文化保守主义体系作为意识形态。其现代学理是互相冲突的历史文化哲学和实证哲学,导致醒狮派理论之困境及内在紧张,并驱动其由消极强调国家主义之自在性,走向积极营建“新理性主义”哲学体系。其中实证主义的科学、进化精神,促使他们呼唤并回归“五四精神”,走向文化激进主义。(97) 对于学术派别,桑兵考察了学派的由来及以往研究中的路径与方法, 指出中国思想学术史上的派分与道统论渊源甚深。晚近学人好以学派讲学术,并且奠定了学术史叙述的基本框架。而判定流派的标准,包括宗师、学说、方法、师承与传人的谱系化、流变以及地缘关系等,大抵是他人或后人的指认。因此,按照学派来探寻学术发展变化的渊源脉络,固然有简便易行的好处,但却存在着看朱成碧、倒叙历史、以偏概全等弊端。(98)
三是关于文化话语和象征的研究。鲁萍考察了五四后期提出的欢迎“穆勒尔姑娘”的口号。认为,五四运动爆发后,社会关注的重心转向群体与国家,道德伦理革命随之淡化。“穆姑娘”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提出,有补“德”、“赛”二先生不足之隐意,对理解道德革命在五四后期一再淡化现象很有助益,但却并未引起充分的关注。因此,学界所谓“五四后期道德革命深入发展”的说法值得推敲。(99) 沈洁探讨了“反迷信”话语的现代起源。认为,“迷信”一词在19世纪末经日语转译进入中国本土语汇,并成为早期启蒙主义的核心命题之一。迷信与知识进步、与专制主义以及国民道德的关系是初期“反迷信”知识氛围的主体内容。但在其诞生之初并不具有统一的内涵,不同的概念和指向恰恰构成了现代中国人对面临的政治、文化冲突的反省。(100) 冯天瑜重新思考了清末民初的“封建”观,认为黄遵宪、梁启超、孙中山等人参考日译新名“封建”,初步形成兼容古义与西义的封建观,用以表述中国、日本、欧洲的相关历史时段,较为成功地实现了古今“封建”义的承袭与转换,中西义的对接与涵化。但是这种封建观无力抵御后来兴起的强势的泛化封建观,退隐而去,但其包含的合理精义,值得我们重温。(101) 赵世瑜以山西洪洞大槐树传说为例,探讨其祖先记忆、家园象征和族群历史,认为山西洪洞大槐树移民的大量口碑传说、族谱碑刻和地方志文献,都反映了对祖先历史的集体记忆和移民的生活境遇,由此可见移民家族定居发展的历史,北方族群关系变化的历史,卫所制度等国家制度对基层社会影响的历史,还有晚清时期地方士绅重构大槐树传说背后的时代取向或追求现代性的努力。(102)
四是关于媒介与文化观念、政治文化的研究。陈友良通过考察留英学生于1917年创办的《太平洋》杂志,讨论他们的文化思想和教育主张。认为,他们提供的新思想观念,对于五四新文化运动具有积极的推动和引导作用,但其文化思想背景有着浓厚的英伦调和主义色彩。(103) 汪朝光考察了国民党电影检查制度。认为,中央电影检查委员会的成立,是国民党电影检查制度建立之后,在左翼电影勃兴的现实威胁下更趋保守的反映,也是电影检查制度形成并完善的重要环节,进一步强化了对电影的集中管理与控制。(104) 徐思彦考察了代表官方的《中央日报》和代表民间的《大公报》的社论,检索和比较两报中某些关键词的频率,以及对于政府、领袖、军事、抗战建国等概念的不同提法和态度,分析在抗战大势下该二报之异同,并指出国民党中央党报的“七七”社论并不重复诠释注解其党魁的“七七”文告,导致蒋介石也对《中央日报》颇为不满。(105)
五是关于文化转型的研究。程美宝以国学保存会的《国粹学报》为对象考察了晚清的博物学知识,探讨只具备经史之学训练的文人,如何在具体的方法上实现他们所认识的系学,进而发现他们在界定“何谓国粹”的过程中,也有选择地将西学纳入“国粹”或“国学”这个框架之中。(106) 查晓英探讨了地质学的传入及其与现代考古学的关系。认为,1870年代后,随着地质学著作的译介传播,古人类遗存及发掘等知识进入中国学者视野,并逐渐成为史家知识资源的一部分。民初地质调查所初建时,人类史前遗物的发掘通常由该所的学者进行,并被视为地质学者的应行之责。该所的考古工作,也为史学家提供了新知,开始引起史家古史观念的改变。(107) 尚小明考察了抗战期间北大史学系的课程变革,认为1920年代主要受以鲁宾孙为代表的欧美“新史学派”的影响,把史学教育视为“常识”教育,强调史学基本知识,特别是基本社会科学知识的灌注,虽在学术界影响不小,但培养专业人才收效甚微;1930年代则受以傅斯年为代表的“史料学派”的影响,把史学教育视为学术教育,强调史料整理辨析的训练和史学研究工具的掌握,从而造就了一大批史学家,深远影响了现代中国史学的发展。(108)
八、社会史
1.社会团体
最受关注的是商会和同业公会研究。付海晏论述了无锡商会在1929年国民救国会被捣毁风潮中的调处作用,并且通过对调处的分析,展现了在复杂背景下商会功能的实践。(109) 魏文享剖析了抗战期间商会、同业公会等民间经济组织在统制经济实施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指出国民政府的战时经济统制在相当程度上借助了商人团体的民间组织资源。(110) 郑成林考察了抗战后中华民国商会联合会的成立过程及其主要政治参与和经济活动,进而藉此透视了抗战后商会与南京国民政府之间的错综复杂的关系。(111) 蔡晓荣探析了清末商会在华洋商事纠纷中的参与角色,认为这种角色一方面有利于解决纠纷并保护华商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刺激了当时商界的立法自觉。(112) 朱英考察了清末民初出现在天津的工商同业研究所的功能和影响,认为这是传统行会向近代同业公会演变过程的一种新型过渡性同业组织,体现了工商同业组织发展变化的一种新趋向。(113) 魏文享以上海会计师公会为中心,探讨了上海会计师群体的兴起、公会的组建及其运作等方面的内容,认为近代上海的会计师已具有极强的世界意识、团体意识和明确的职业观念。(114) 朱荫贵考察了抗战时期出现在上海的中国股票推进会,认为国家权力出现真空时,民间社团可以打破或填补这种真空,进而起到引导和推动社会资源重组和改变的作用。(115)
另外一些成果则对近代商人或其群体进行了研究。张晓辉论述了近代中国民族金融资本大财团之一华南财团的兴起背景、特点和历史作用,认为该财团具有较强独立性,构成了近代华侨金融之枢纽。(116) 郑卫荣从绅商的视角考察了南浔丝商群体的崛起过程,认为地缘、业缘、亲缘交织协调了个体间的利益,促成了南浔绅商群体初步形成。(117) 易继苍就以往有关近代中国资产阶级的种种提法提出不同看法,认为近代中国只存在一个资产阶级。(118) 孙大权对1927—1937年间中国经济学社与工商界的合作与互动情况进行的探讨,反映了民国时期经济学界与工商界之间的复杂关系。(119) 郑会欣通过考察中国经济学社成立后召开的历届年会,简述了年会内容与形式的演变及其特点,并客观评价了经济学社的活动。(120)
2.慈善事业和公共卫生
在慈善事业方面,杨智芳、周秋光考证了中国红十字会的起源,认为,上海万国红十字会历来被认为是中国红十字会之始,但实际上,中国本土的慈善组织是通过嫁接外来的红十字会,最初形成济急善会,之后成长为东三省红十字会,进一步演变为上海万国红十字会,最后确立为中国红十字会。(121) 王娟指出,北京地区的慈善组织在清末民初发生重大变化,表现为在数量上呈现较大幅度的增长,救助功能普遍地由施养向教养转化,操作管理方式逐渐走上联合统一的道路。(122) 朱浒考察了1900—1901年的陕西旱灾,认为这次旱灾中的义赈活动是清代历史上第一次由朝廷向地方社会求助而开办的,义赈力量虽以江南地方性系谱为基础,却构成了对国家层面上赈灾机制的直接冲击。(123) 在公共卫生方面,曹树基考察了1918年初山西的肺鼠疫流行及其防治。认为,中央政府与山西省政府合作,实行全民动员,迅速扑灭疫情,是为“国家的公共卫生”。1918年秋天及以后,山西临县、兴县鼠疫流行不断,防疫事务几乎全由县级政府承担,是为“地方的公共卫生”。遏止疫情扩散的河流和山脉成为国家与地方的边界。围绕山西鼠疫的防治,展现的是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权力分立、交织与转化的过程。(124)
3.乡村社会
在乡村社会研究中出现了过去未曾注意的水资源与乡村社会的新课题。胡英泽以调查所得的200余块水井碑刻及访问材料,考察了明清以来山西、陕西、 河南等北方地区的水井习俗和制度。认为,北方乡村水井在建构社区空间、规定社会秩序、管理社区人口、营造公共空间、影响村际关系等方面有重要作用。由水井组织产生的多种关系,使合作式的相互依存成为必要,地缘关系突出,血缘关系减退,还形成了一套相对严密的井汲规约,并内化为乡村社会的秩序。(125) 韩茂莉探讨了山西、陕西地区水权保障系统及其运作方式。指出,水权保障系统是以获得水资源为目的的民间组织,农户自愿介入,寻求维护自身水权的保障。为了维护地缘、血缘两个层面的水权,农户间形成一套有别于政权体系的管理原则。水资源的分配形成灌渠、利户两个受益层面,由此又使水权保障系统形成以渠系、村落为基点的地缘水权圈以及以家族为中心的血缘水权圈,两者相互交织,融社会习俗、社会惯性为一体,在乡村社会中占有重要地位。(126)
注释:
① 路育松:《坚持用唯物史观指导历史研究》,2006年12月1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② 于沛:《关于马克思对东方社会性质及发展道路研究的再思考》,《史学理论研究》2006年第3期。
③ 王和:《唯物史观是发展的理论》,《史学集刊》2006年第1期。
④ 黄凯峰:《以科学的历史观指导历史评价——兼评历史虚无主义思潮》,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6年第2期。
⑤ 邢贲思:《历史·历史学·历史剧》,《求是》2006年第1期。
⑥ 朱英:《近代中国的“社会与国家”:研究回顾与思考》,《江苏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
⑦ 王笛:《近代中国大众文化研究叙事方法的思考》,《史学月刊》2006年第5期。
⑧ 王先明:《“区域化”取向与近代史研究》,《学术月刊》2006年第3期。
⑨ 张利民:《区域史研究中的空间范围界定》,《学术月刊》2006年第3期。
⑩ 黄国信、温春来、吴滔:《历史人类学与近代区域社会史研究》, 《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5期。
(11) 行龙:《二十年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之反思》,《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1期。
(12) 王明前:《太平天国苏州三县农村政治研究》,《苏州科技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太平天国常熟县农村政治研究》,《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太平天国江西农村政治研究》,《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
(13) 贾熟村:《太平天国时期的粤勇》,《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
(14) 茅海建:《戊戌变法期间的保举》,《历史研究》2006年第6期。
(15) 赵立人:《袁世凯告密与戊戌政变关系新证——以谭嗣同被捕时间为中心》,《广东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
(16) 关晓红:《晚清督抚衙门房科结构管窥》,《中山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清季督抚文案与文案处考略》,《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3期;《从幕府到职官:清季外官制改革中的幕职分科治事》,《历史研究》2006年第5期。
(17) 肖宗志:《晚清的课吏馆》,《清史研究》2006年第1期。
(18) 张求会:《近代湖南课吏馆初论》,《岭南学刊》2006年第2期。
(19) 何文平:《清末广东巡警的创建与官绅关系》,《中山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
(20) 吴泽勇:《清末修订〈刑事民事诉讼法〉论考——兼论法典编纂的时机、策略和技术》,《现代法学》2006年第2期。
(21) 马忠文:《时人日记中的光绪、慈禧之死》,《广东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
(22) 潘向明:《论醇亲王奕譞》,《清史研究》2006年第2期。
(23) 薛瑞汉:《善耆与革命党人关系初探》,《中州学刊》2006年第6期。
(24) 王中茂:《重评耆英的外交活动及其思想》,《史学月刊》2006年第12期。
(25) 严海建:《浅析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意识形态层面的劣势》,《民国档案》2006年第2期。
(26) 易青:《1928—1930年中国国民党党员总登记》,《民国档案》2006年第3期。
(27) 江沛、迟晓静:《中国国民党“党国”体制述评》,《安徽史学》2006年第1期。
(28) 金以林:《蒋介石的第二次下野与再起》,《历史研究》2006年第2期。
(29) 罗敏:《从对立走向交涉:福建事变前后的西南与中央》,《历史研究》2006年第2期。
(30) 左双文:《西安事变后的南京讨伐派——以戴季陶、何应钦为中心的再探讨》,《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6期。
(31) 郭岱君、林孝庭:《从宋子文档案看西安事变》,《民国档案》2006年第4期。
(32) 杨天石:《蒋介石对孔祥熙谋和活动的阻遏——抗战时期中日关系再研究之二》,《历史研究》2006年第5期;《蒋介石亲自掌控对日秘密谈判》,《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咨询委员会集刊》第2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论“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与蒋介石“抗战到底”之“底”》,《中国文化》第22期。
(33) 闻黎明:《抗日战争时期宪政运动若干问题的再研究》, 《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5期。
(34) 王奇生:《战时大学校园中的国民党:以西南联大为中心》, 《历史研究》2006年第4期。
(35) 李平亮:《辛亥革命时期的民团与社会权势转移——以〈江西民报〉为中心的研究》,《史学月刊》2006年第1期。
(36) 王奇生:《战前中国的区乡行政:以江苏省为中心》,《民国档案》2006年第1期。
(37) 李琴、张伟:《官意与民意之间:1930年代广西的村街民大会》,《史学月刊》2006年第8期。
(38) 黄琨:《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的政策与实践(1927—1929)》,《长白学刊》2006年第4期。
(39) 李金铮:《土地改革中的农民心态:以1937—1949年的华北乡村为中心》,《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4期。
(40) 万振凡:《苏区革命与乡村传统社会结构变迁》,《南昌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
(41) 李里峰:《华北“土改”运动中的贫农团》,《福建论坛》2006年第9期。
(42) 李里:《1926—1927年湖南农民集体冲突研究》,《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06年第2期。
(43) 梁尚贤:《湖南农民运动中“左”的错误及其影响》,《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4期。
(44) 何友良:《毛泽东与红军赣湘进军》,《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4期。
(45) 金冲及:《较量:东北解放战争的最初阶段》,《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4期。
(46) 杨奎松:《建国前后中国共产党对资产阶级政策的演变》,《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2期。
(47) 黄琨:《中国共产党争取会匪的策略与实践(1927—1929)》,《兰州学刊》2006年第10期。
(48) 张效民:《晚清政府的条约外交》,《历史档案》2006年第1期。
(49) 侯中军:《不平等条约研究的若干理论问题之一——条约概念与近代中国的实践》,《人文杂志》2006年第6期;《不平等概念与近代中国的不平等条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6年第2期。
(50) 吴义雄:《鸦片战争前英国在华治外法权之酝酿与尝试》,《历史研究》2006年第4期。
(51) 郭卫东:《1840年代:英国与舟山》,《杭州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52) 张志勇:《赫德与1868—1869年的中英修约》,《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年学术论坛2005年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53) 崔志海:《海军大臣载洵访美与中美海军合作计划》,《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3期。
(54) 周乾:《论1941年美国总统特使居里访华的起因和由来》,《抗日战争研究》2006年第1期。
(55) 于化民:《中美关系史上特殊的一页——中共领导人与延安美军观察组交往始末》,《东岳论丛》2006年第4期。
(56) 唐启华:《1924年〈中俄协定〉与中俄旧约废止问题——以〈密件议定书〉为中心的探讨》,《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3期。
(57) 汪朝光:《关于战后对苏外交及东北问题的激烈争执——中国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再研究之二》,《民国档案》2006年第3期。
(58) 戴东阳:《徐承祖与中日〈天津条约〉》,《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年学术论坛2005年卷》。
(59) 桑兵:《“兴亚会”与戊戌庚子间的中日民间结盟》,《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3期。
(60) 陈群元:《日本外务省与1933年中的华北危局——以应对黄郛北上为中心》,《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3期。
(61) 葛夫平:《上海中法工学院始末》,《史林》2006年第4期;《北京中法汉学研究所的沿革及其学术活动》,《汉学研究通讯》第24卷第4期。
(62) 辛益、杨芳:《清季首任专差驻意大利公使许珏评介》,《河南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
(63) 郑起东:《晚清政府劝农桑、兴水利的重农政策》,《广西社会科学》2006年第9期;《抗战时期大后方的农业改良》,《古今农业》2006年第1期。
(64) 李金铮:《革命策略与传统制约:中共民间借贷政策新解》,《历史研究》2006年第3期。
(65) 刘兴豪:《1912—1937年湖南“三农”问题探析》,《广西社会科学》2006年第10期。
(66) 王先明、牛文琴:《二十世纪前期的山西乡村雇工》,《历史研究》2006年第5期。
(67) 虞和平:《民国时期乡村建设运动的农村改造模式》,《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4期。
(68) 张秉福:《民国时期三大乡村建设模式:比较与借鉴》, 《新疆社会科学》2006年第2期。
(69) 吴星云:《民国乡村建设与中国农村现代化路径》,《广东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
(70) 赵泉民:《政府意志: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乡村合作运动价值取向论》,《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1期。
(71) 李玉敏、栾雪飞:《国民政府的合作社经济政策及其评价》,《东北师大学报》2006年第4期;李玉敏:《国民政府合作社政策缺陷的产生原因》,《社会科学辑刊》2006年第4期。
(72) 赵泉民、忻平:《资金构成与合作社的“异化”——基于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乡村社会变迁的考察》,《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 赵泉民:《进化与异动:合作社对乡村借贷关系影响分析——以20世纪前半期中国的乡村信用社为中心》,《江海学刊》2006年第5期。
(73) 朱荫贵:《中国近代股份制企业的特点——以资金运行为中心的考察》,《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
(74) 高新伟:《试论近代公司的“内部人控制”》,《天津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
(75) 彭南生、饶水利:《简论1929年的〈工厂法〉》,《安徽史学》2006年第4期。
(76) 高新伟、高丹:《略论近代公司少数股东的自我保护机制》,《兰州学刊》2006年第4期。
(77) 程霖、韩丽娟:《论国民政府时期关于农业金融制度建设的四种模式》,《中国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4期。
(78) 尹红群:《略论1941年国民政府国家财政系统改制》,《中国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2期。
(79) 潘敏:《江苏日伪政权赋税征收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2期。
(80) 邹晓昇:《银元主币流通与上海洋厘行市的更替》,《史学月刊》2006年第8期。
(81) 叶世昌:《简论20世纪中国纸币理论的演变》,《复旦学报》2006年第2期。
(82) 汪敬虞:《关于鸦片战后10年间银贵钱贱影响下中国对外贸易问题的商榷》,《中国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1期。
(83) 许建英:《金树仁时期英国和中国新疆之间的贸易(1928—1933)》,《西域研究》2006年第1期。
(84) 周建明:《20世纪20至30年代的中德贸易条件及价格变动趋势分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2期。
(85) 郑会欣:《统制经济与国营贸易——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复兴商业公司的经营活动》,《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2期。
(86) 虞和平:《洋务运动时期中国通商口岸和外贸态势的转变》,《四川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
(87) 兰日旭:《浅析洋务运动时期物价波动的趋势》,《兰州学刊》2006年第7期。
(88) 刘兰兮:《厦门15种重要商品批发物价指数的编制与辨析(1929—1935)》,《中国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4期。
(89) 姜涛:《通商口岸体系的形成与中国近代城市体系的变动——基于人口史的考察》,《四川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
(90) 吴松弟:《港口——腹地和中国现代化空间进程研究概说》,《浙江学刊》2006年第5期。
(91) 胡伟希:《体用本末之间:中国近现代的民族主义》,《史学月刊》2006年第7期。
(92) 李喜所:《关于民族主义现代性的宏观思考》,《史学月刊》2006年第6期。
(93) 张昭君:《儒学资源与中国近代民族主义观念的生成》,《史学月刊》2006年第7期。
(94) 许小青:《20世纪初新史学与民族国家观念的兴起》,《社会科学研究》2006年第6期。
(95) 郑大华:《“九一八”后的民族复兴思潮》,《学术月刊》2006年第4期。
(96) 赵立彬:《“论”与“派”:文化论战中的全盘西化思潮》,《历史研究》2006年第1期。
(97) 敖光旭:《1920—1930年代国家主义派之内在文化理路》, 《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2期。
(98) 桑兵:《中国思想学术史上的道统与派分》,《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
(99) 鲁萍:《“德先生”和“赛先生”之外的关怀——从“穆姑娘”的提出看新文化运动时期道德革命的走向》,《历史研究》2006年第1期。
(100) 沈洁:《“反迷信”话语及其现代起源》,《史林》2006年第2期。
(101) 冯天瑜:《值得重新体味的清民之际的“封建”观》,《史学月刊》2006年第2期。
(102) 赵世瑜:《祖先记忆、家园象征与族群历史——山西洪洞大槐树传说解析》,《历史研究》2006年第1期。
(103) 陈友良:《留英学生与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太平洋〉杂志为中心》,《安徽史学》2006年第2期。
(104) 汪朝光:《影艺的政治:一九三○年代中期中央电影检查委员会研究》,《历史研究》2006年第2期。
(105) 徐思彦:《官与民:对〈中央日报〉〈大公报〉七七社论的文本分析》,《学术界》2006年第6期。
(106) 程美宝:《晚清国学大潮中的博物学知识——论〈国粹学报〉中的博物图画》,《社会科学》2006年第8期。
(107) 查晓英:《地质学与现代考古学知识在中国的传播》, 《历史研究》2006年第1期。
(108) 尚小明:《抗战前北大史学系的课程变革》,《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1期。
(109) 付海晏:《无锡商会与1929年国民救国会被捣毁风潮》,《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
(110) 魏文享:《商人团体与抗战时期国统区的经济统制》,《中国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1期。
(111) 郑成林:《抗战后中华民国商会联合会简论》,《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
(112) 蔡晓荣:《论清末商会对华洋商事纠纷的司法参预》,《学术探索》2006年第1期。
(113) 朱英:《清末民初天津工商同业研究所初探》,《天津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
(114) 魏文享:《近代上海会计师群体的兴起——以上海会计师公会为中心》,《江苏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
(115) 朱荫贵:《抗战时期的上海中国股票推进会》,《中国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4期。
(116) 张晓辉:《略论近代中国民族金融资本中的华南财团》,《中国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1期。
(117) 郑卫荣:《清末南浔绅商群体崛起的历史再现》,《史学月刊》2006年第9期。
(118) 易继苍:《试论近代中国资产阶级的构成》,《广西社会科学》2006年第11期。
(119) 孙大权:《1927—1937年中国经济学社与工商界的合作与互动》,《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
(120) 郑会欣:《简述中国经济学社的年会及其特点》,《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3期。
(121) 杨智芳、周秋光:《论中国红十字会的起源》,《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年第4期。
(122) 王娟:《清末民初北京地区的社会变迁与慈善组织的转型》,《史学月刊》2006年第2期。
(123) 朱浒:《地方系谱向国家场域的蔓延——1900—1901年的陕西旱灾与义赈》,《清史研究》2006年第2期。
(124) 曹树基:《国家与地方的公共卫生——以1918年山西肺鼠疫流行为中心》,《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
(125) 胡英泽:《水井与北方乡村社会——基于山西、陕西、河南省部分地区乡村水井的田野考察》,《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1期。
(126) 韩茂莉:《近代山陕地区地理环境与水权保障系统》,《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