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思想史研究的意义:以美国《1933年农业调整法》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经济论文,为例论文,美国论文,史研究论文,意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92,F091.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37—1296(2001)01—0074—07
美国新政农业部长亨利A.华莱士先生曾指出,王安石“在1068年的重大困难之下所遭遇的问题,和罗斯福总统在1933年,虽然时代悬殊,几于完全相同,而其所采方法,也非常相似。王安石创立收获贷款(青苗法),适合纳税能力的税则,公共建筑计划和若干其他便利平民的法规……”[1]为了解决美国农业萧条, 他根据王安石青苗法农业贷款原理,在新政之初开始进行建立美国农业常平仓的实验,并把我国古代“常平仓”思想纳入了《1938年农业调整法》,奠定了美国当代农业立法的基础。“九百年前独裁政治所不能达到的,今日民主政治已经能够实行了”。而中国古代思想也在当代复活并为解决当代经济问题作出了贡献,为我们树立了一个“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光辉典范。
一、《1933年农业调整法》:常平仓在当代美国的尝试
罗斯福指出:《1933年农业调整法》“是一条全新的,没有人走过的路”,而且“面对前无古人的形势需要新手段的实验”[2]。 它的实施,部分解决了粮食过剩问题,而同期进行的常平仓制度实验,也为美国全面建立农业常平仓制度铺平了道路。
1、立法背景和立法基本思想
《1933年农业调整法》是美国第一部农产品价格支持和土地调整立法。基本思想是通过控制过剩农产品,实现农产品价格和工业品价格的“平价”。与此同时,联邦政府通过行政命令或相关法律,成立商品信贷公司和联邦剩余商品救济公司,收购并向农场主提供抵押贷款,向广大缺粮人民分发食品。
在1920年,为了解决长期农业萧条,美国农业立法活动主要是促使McNary-Haugen法案成为法律。然而柯立芝总统认为, 这个法案违背了美国宪法精神而否决了它[3](《Veto of the McNaryHaugen Bill,70Congress.I Session,Senate Document No.141》P568-573)。 实际上这个法案本身也有缺陷,明显的是,如果政府以高于市场价格收购农产品,只会导致农场主生产更多粮食,实际情况正是这样。而同期的出口券计划,试图通过补贴农场主,抬高农产品价格,但本身也带有同样缺点。1929年,胡佛总统通过农产品销售法,试图支持农产品价格,但是,市场上不断增加的农产品导致政府支持价格的努力彻底失败。
在世界范围内,McNary-Haugen法案出台时, 其他西方粮食进口国在1920—1930年代都采取措施刺激国内农产品生产,同时提高外国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限制国外农产品流入。如1931年意大利进口农产品的关税已经高于国内生产价格,同期一些国家开始对农场主提供补贴。南斯拉夫等国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导致农产品单产提高。每个国家国内的反农业危机措施都产生了一定效力,但对世界农业形势则产生很坏影响,这是由于供给加大的结果。到了1931年,全世界农业形势变得非常严峻。当时的国联经济委员会召集了24个国家的农业专家开会,专门研究世界农业危机问题,会议一致认为,单靠一个国家不可能解决世界性农业问题。这是《1933年农业调整法》出笼的国际背景[4]。
2、简要内容和目的
华莱士指出, 《1933 年农业调整法》( 注: 参见. TheAgricultural adjustment Act of May 1933[Public No.10, 73thCongress.H.R.3835];另参见[8],第14章农业调整法之目的与实施。 还可参见[6]。)的立法重点是进行农产品调整, 立法目的是通过对农产品种植面积的调整,把农业的购买力恢复到1909年至1914年的水平上[5]。在将农业生产调整到一定水平的同时, 承诺保证消费者的食品开支不高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水平。然而应该看到,这项承诺在立法中没有具体体现。
法律首先指出1933年美国农业面临紧急形势,声明由于农业价格和其他商品价格的比价不相等,抑制了农场主的购买力,导致农业资产萎缩,无法支持国家的金融体系,造成基础产业的农业和全国公共利益无法正常交换,加重了农产品流通负担,阻塞了流通渠道。这是提出进行农业产量调整的出发点。
关于政策目标,该法提出:
(1)建立并保持农产品生产和消费的平衡以及相应销售条件, 相对于对农产品购买力重建农场主的价格,使农产品购买力等于基期农产品购买力。基期是指战前1909年8月至1914年7月的农产品价格。对于烟草,价格以1919年8月至1929年7月为准。
(2)实现上述购买力平价的办法,是逐步纠正当前的不平价, 根据国内和世界市场当前消费需求情况,以真正可靠的速度进行。
(3)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重新调整农业产量, 使其水平不致增加消费者对农产品,以及农产品的加工产品零售的购买而最终会返回农场主的花费的百分比,这个百分比以1909年8月至1914年7月的水平为准。
主要措施是:为农场主提供抵押贷款,通过政府控制提高农产品价格,同时赋予美国总统更大的权利,使其能够控制货币发行量,通过减少美元的含金量,实现通货膨胀,达到提高社会购买力的目的。其优点是,授权农业部长及时出台灵活的应变政策,同时,重建农业价格与其他商品的相互价格联系,这就是所谓“平价”的概念。“《农业调整法》的基本条款并非我们规定了价格机制的刚性,相反,所规定的平价办法是可行的平衡价格关系的思想”[6]。具体说, 法律规定农产品调整范围限于小麦、棉花、玉米、生猪、水稻、烟草、牛奶以及上述农产品的制品等。随后通过的修正案把调整范围不断扩大到裸麦、大麦、高粱、花生、牛、甘蔗和甜菜、土豆。
《农业调整法》拟就后不久,《华莱士农民》杂志发表评论(注:参见Wallaces'Farmer & Iowa Homestead,LVIII,Apr 29,1933,3.)认为:“它的权力比原先的Goldborough法案,McNary-Haugen法案和所有土地法加起来还要大。一旦法案通过,三匹大马将开始为农场主干活。第一匹马是法案通过向农场主提供支付,以减少产量增加有效需求的办法,提高农业购买力的条款。第二匹马是削减众多农场的抵押比例,从而使本金等比例减少。第三匹马,上个星期农场主们已经在欢呼了,就是实行通货膨胀。”
《农业调整法》综合了当时各方思想,调和了各方利益,得到了30个以上的农业利益集团的支持[7], 适应了美国政治利益集团不同利益的需要,同时应该承认它的主要目的是救急和救济,解决不断下降的农业价格对整个经济体系的压力。《农业调整法》的实质内容在于调整经济利益,增加农场主阶级的收入。当时由于农产品过剩、价格过低,与工业品价格出现了剪刀差,造成美国农业衰败,同时工业品无法在农村市场大量销售,所以影响到城市工业发展,带来失业上升。调整农业产量解决美国经济萧条是一个突破口。《农业调整法》限制农业产量,提高了农产品价格,可能损害城市消费者的利益,所以法律中同时提到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如何实现这一点,除非增加城市人民的收入,但是当时严峻的经济萧条,存在大量失业人口,不可能有什么更有效办法。所以在《农业调整法》颁布的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成立了联邦剩余商品救济公司,开展对城市的救济工作。同时针对农村金融凋敝,土地抵押被地主没收,农场主贷款困难,生活无法维持的形势,还建立了政府控制的商品信贷公司,作为控制农产品种植面积,使农场主可以开始农业生产。
二、美国常平仓的形态与运作
《1933年农业调整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实行常平仓计划,但是实际上华莱士在《农业调整法》颁布之后,开始进行常平仓计划的实验,或者说由于他对中国古代农业思想的研究得来的经验,实际吸收了中国古代思想,执行了解决农业萧条的临时性办法,同时他开始关注消费者利益的保护问题。但是,“《农业调整法》的多处模棱两可的解释造成了一些困难,这些他已经预见到了,不久之后《农业调整法》成了改革派人物们和农业界人士的决斗场”[8]。 “华莱士似乎是采取了不偏不倚的政策……华莱士坚持对消费者保护的条款应该包括在《农业调整法》中,并且实际上由他自己起草了保护条款(尽管缺乏明确性,正如他后来沮丧地承认的那样)”[9]。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就是成立联邦剩余商品救济公司,收购过剩农产品分发给城市贫民。与此同时,针对农场主的信贷措施由商品信贷公司执行,这两个政府公司本质上就是华莱士的常平仓实验。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联邦剩余商品救济公司成立于1933年10月4 日。公司创办人为联邦紧急救济署署长Harry L.Hopkins,任董事长; 农业部长华莱士任副董事长;联邦紧急公共工程署署长Harold Le ClaireIckes为司库[10]。 联邦剩余商品救济公司为解决农业萧条发挥了较大作用。Kingdom指出:
华莱士于……1934年提出了常平仓办法。他提议按这个办法引起物价上涨。这计划可以使供应与物价稳定,农民兼受其利……这一计划一直进行的很顺利。它的工作的一部分就是“过剩日用品公司”,该公司在1934~1937年间曾将价值2 亿元的几百万磅产品分配给城市与城镇救济机关。这些过剩产物如流入无管制的市场,势将迫使农产品价格跌到致人贫困的水平,并将因而引起另一次萧条的重来[11]。
《1933年农业调整法》中虽然没有规定实行常平仓计划,但这个时期华莱士实际执行了临时常平仓制度,这就是华莱士任副董事长的联邦剩余商品救济公司。新政时期,建立联邦剩余商品救济公司是美国历史上的第一次,第一创办人就是华莱士本人[10]。公司通过收购多余的商品,然后分发给城市贫民,一方面解决了饥饿人口的食品需求,重要的是保证过剩商品不再压低市场物价,而市场物价过低正是萧条的第一原因。常平仓政策的效果也得到公认,因为这家公司所扮演的政府救济人角色,保证了市场价格稳定,同时使城市失业者免于饥饿,假如没有这个办法,很难说《农业调整法》会很全面而有效。
同一时期,商品信贷公司开始办理玉米常平仓贷款。按照6340号行政命令,商品信贷公司于1933年10月17日成立。最早该公司依照特拉华州法律组建,作为美国国家公司,在1939年7月1日之前由复兴金融公司管理,并与复兴金融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商品信贷公司完全是政府行政性公司,隶属于美国农业部农业稳定与保护服务处,总公司设于华盛顿。管理由美国总统指定6人任董事,成员包括农业部长和农业部另5位行政官员。另有一个总统指定的5人组成的咨询委员会, 组成人士都具有丰富的商业和农业经验,其中不得有3人是属于同一政党。成立伊始, 联邦政府提供了300万元创始基金,1936年4月10日通过法律,注册资本增加至1亿元直到现在,公司的总资本由美国所有, 主要目的是配合政府种植面积分配及销售计划,向农场主提供农产品贷款,公司最多可借款145亿元。公司成立初期虽与复兴金融公司有着密切联系, 但本身是一个独立机构,1939年7月根据美国总统第一号重组计划, 成为农业部的一部分。1948年7月29日美国第80 届国会通过了《商品信贷公司章程法》(806公法)予以联邦永久成立许可证,有效期从1948年7月1 日起始。1949年7月7日美国第81届国会通过了85号公法,补充了章程法(注: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1.通过贷款、采购、支付和其他措施支持农业价格;2.根据农产品生产和销售需要提供材料和设施;3.设法进行针对其他政府机构、外国政府和国内、国外或国际救济或再安置机构的农产品销售,并满足国内需求;4.处理剩余农产品;5.通过开发新市场,建立设施和开发新用途,增加国内的农产品消费;6.根据国外对农产品的需求,出口或寻找出口渠道;7.根据国会特别授权执行上述其他业务。参见[13]。)。公司业务范围虽几经演变,但它经营农业贷款的性质却没有任何变化。
根据商品信贷公司的贷款条款,不但为农产品提供短期生产性信贷,而且还提供农产品储存贷款。“商品信贷公司贷款给农场主,而以他们的谷物为担保。如果农产品卖出好价钱,农场主归还贷款得到利润。如果农产品卖价低,商品信贷公司通过支持性不足款项付给农场主一笔款。这样因为农场经济状况的变化,商品信贷公司支付的款项就会波动很大。气候帮忙时,商品信贷公司贷款能全部得到偿还。否则就得支付数十亿美元款项用于支持价格和支付不足款项”。如“公司奉命有义务对遵照种植面积计划的生产者予以贷款。生产者借款到期并不一定偿还现款,可将抵押物交付偿还,而无需求于他人。这个抵押物品就是农产品”[26]。可见,商品信贷公司的农业贷款具有不少特点:首先贷款对象是农场主,其次贷款保证或抵押是农作物,而且农场主还贷有较大的自主权,根据当年的天气情况和作物的种植面积计划执行情况而定,因为并非所有的农场主都参加作物种植面积计划,所以农产品价格是由当年市场上所有农产品产量决定。
除了对农作物种植提供贷款,商品信贷公司对农产品储藏业务提供了大量资金。
“近年来,
该公司之贷款多用于常平仓储方案Ever-normal granary program之基础。 该公司贷出款项或经由该公司经手贷出之款项,贷款对象多为下列三种作物:玉米、棉花、小麦”[12]。在丰收时,由于市场上农产品充斥,造成对当年粮食价格的压力,农场主可以从商品信贷公司那里借到贷款修筑仓库,把过剩粮食储存起来,等待市场价格回升。
商品信贷公司贷款对农民总是有利而无害,因为当农产品收获时,如果价格高于贷款时规定的价格,农场主可选择把农产品在市场销售归还贷款。但当收获时农产品价格下跌,农场主可用抵押的农产品归还贷款。再一个好处是,农民可以贷款在农场附近处最适当的地点建立储藏设备,如果储存量超过前一季节,还可以得到改善储藏设备补偿的机会。根据商品信贷公司的信贷政策,贷款机构处于被动地位,但它既然是作为种植面积控制计划与政府常平仓储计划的一部分,它稳定物价的政策成分,则必然多于贷款政策成分。当市场贷款利率很低时,商品信贷公司贷款则减少;相反,在市场利率高时,商品信贷公司则增加放款。但归还贷款只按原定的贷款条件。实际是由商品信贷公司承担了贷款风险。对农产品放款可直接由商品信贷公司办理,也可以间接由私人机构办理。如果是一般银行,可与商品信贷公司订立契约办理农产品贷款等。其办法是,农民首先同意付出一定利率的利息,并提供一项实物动产做农产品抵押,并交付风灾、火灾保险单(但是应该明确的是,农作物保险条款是在《1938年农业调整法》中才有的)。如果农民愿意交付农产品以抵付现金贷款,当他转移农产品后,就可取消应付的利息。地方银行也可对农民贷款,并从商品信贷公司得到还款保证,于贷款期满时可自公司购买此项贷款的票据,以及取得银行应得若干利率的利息。由此可见,对农产品保险的具体措施也是和建立常平仓制度相结合的,可见常平仓地位的重要性。而在新政初期执行常平仓贷款的机构就是商品信贷公司。
《1933年农业调整法》和商品信贷公司进行价格支持的意义,首先是价格在这里起到了对农业收入的支持机制,其次是起到了政府所想得到的农产品产量的导向作用。为了这个目的,基本农产品的支持价格为平价的90%,一年内不再变化。这就是无追索贷款制度,也叫作物贷款制度。对于下个收获季节,政府发布一个农产品收购和储藏价格。农作物收获后,农场主可选择:如果市场价格高于政府发布的价格,可以自行出售,或者把已经抵押的农产品存入政府仓库,按照政府的公布价格获得优惠贷款。而存货则由农业部掌管,农场主在9个月内再做决定, 是把农产品销售给政府还是在市场出售。这得看市场价格的变动情况。受益的农场主是玉米、棉花、花生、稻谷、烟草和小麦种植者。谷物贷款的单位数量,也称贷款率,起到了强化价格支持或保护价作用[14]。
三、美国实施常平仓制度的经济效果
华莱士在第一个《农业调整法》实施两年后向美国人民提出,下个阶段他将实施农业常平仓计划。他说,有300 万农场主和政府签定了种植面积调整合同,农场的现金收入从1932年的43.3亿美元上升到1934年的60亿美元,农产品购买力从1933年3月为战前的55%上升到1935年4月为战前的87%。更多人得到了食品和衣物救济,城市工资劳动者开始返回工厂,因为农场主购买力提高,为工业品提供了销路。两年中,购买力提高90%是由农业购买力增加带来的[5]。他还指出, 尽管调整计划不是取得成果的唯一原因,但一直是“不可缺少的因素”[5]。 面对这些成就,批评家们已经不得不降低了调门。尽管华莱士是评价《农业调整法》,但是他提到的无疑主要还有商品信贷公司和联邦剩余商品救济公司的功劳,这又是最终在美国农业立法中纳入建立常平仓制度条款的实验。
Lechtenburg也指出:“罗斯福—华莱士的农业纲领, 不管它的思想怎样有疑问,实行的结果却相当好。”[15]这位历史学家所说的“疑问”,就是华莱士当时所采用的做法在美国历史上没有先例,而且与当时尚占统治地位的自由放任思想发生了不相容。还必须指出的是,他的观点同样反映出《1933年农业调整法》的临时性和救急性。Blum指出:华莱士认为战前常平仓的剩余保证了大战中有足够的粮食供应。新政农业政策使农民收入增加,即使在1937—1938发生萧条时,农民的收入依然高于1932年,而农民收入的增加,除了来自国民收入增加,还来自给予农民的无追索贷款。但是,政府减少种植面积计划并没有减少主要农产品产量,而且政策实际上鼓励了农民增加农业投入[16]。
Murray指出,商品信贷公司的运作表明,“损失多于利得,正如意料所及。自1933—1941年间,损失总额达6000万美元,但自1941—1946年中之得利则达12600万美元。自1946—1952年,每年均有亏损。 总计自1933—1952年间,为维持农产物价格损失的净值达106500万美元。甘蔗损失最多,47800万美元,蛋粉次之达19000万元;羊毛与花生又次之各为9200万元,小麦则为8300万元;玉米为5300万元。反之,在收益上,棉花与棉籽产品利得达24800万元,烟叶几达500万元。棉花及烟叶在1933—1941年中损失颇大,但在1941年—1946年间获利又甚大。”[12]Ratner指出,如果不是大战爆发,商品信贷公司实施最低农业价格, 刺激农民的价格预期的政策肯定会遭到更强烈的批评[17]。当然反对只能来自东部的资本家阶级。
企业应以赢利为第一目标,但是商品信贷公司经营却是巨额亏空,原因是农业形势恶化(注:对于当时美国农业的萧条形势之严重,举例来说,1933年5月中国和美国复兴金融公司签定了价值5000 万美元的棉麦贷款,由复兴金融公司为中国提供4000万美元购买美国的棉花,其余贷款购买购买小麦和面粉。美国农业利益集团不这看作是解决国内农产品过剩的大好机会,尽管由于天气好,中国当年棉花丰收,以及日本帝国主义的野蛮干涉,这笔贷款实际执行了1710万美元,但是美国财政部长的兴奋之情仍然溢于言表,他说,“即使这笔贷款永远得不到偿还,出售这笔棉花将会提高国内棉花价格,美国国内棉花的库存价值即可以增加1亿美元。”参见[19]), 而公司就是为了帮助农场主减少农产品生产,亏空越多,说明农产品生产下降越大,对于价格回升越有利。联邦剩余商品救济公司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如Kingdom 认为:联邦剩余商品救济公司作为华莱士常平仓计划的一项,收购了大量剩余商品,向人民分发,解决了人民眼前的生活困境,同时,保证了商品价格的稳定,防止了萧条蔓延[11]。Heady 指出:联邦剩余商品救济公司目的是为了扩大对农产品的需求和其他目的。它的作用过去和现在一样,是向急需的家庭分发食品并执行对学校的免费午餐计划,以使营养不良者改善营养。这项计划分发的食品包括了猪油、牛油、小麦、鸡蛋、牛奶、面粉、大豆、奶酪、大米、蔬菜和火鸡,并不断通过食品券计划和立法对计划作出修改。1966年有一百多万个家庭获得了免费食品。获得低价或免费救济食品家庭和商品信贷公司购买剩余粮食之间的价差由美国财政部承担[18]。
所以,在第一个《农业调整法》时期,华莱士建立了两个政府机构执行常平仓职能,如果这个阶段农业政策有什么不足,那就是这个立法还只是解决大萧条农业危机的应急方案,如体现常平仓思想的玉米贷款、棉花贷款并没有纳入法律,还只是通过联邦剩余商品救济公司和商品信贷公司执行常平仓制度的功能,公司也是根据地方法规组建的。此时华莱士还没有把建立农业常平仓的思想转变为法律制度,只有到了《1938年农业调整法》,才建立了美国农业常平仓制度。但是在此之前,他的常平仓思想已经形成。
四、《1933年农业调整法》:从中国经济思想角度的考察
中国历史上很早就产生了救荒思想,一方面作为传统农业大国,农产品靠天收入造成每年价格波动很大,不但危及农民生活,更大程度上危及封建王朝统治,而实行国家集权,经济干预思想在中国也是几千年的封建传统,直到近代依然没有大的变化,相反有不断加强的趋势。中国封建政府对于经济的干预,手段上是非常成熟的,制度建设也是完善的,如平准制度、均输政策,以及后来的常平仓、义仓、村仓制度等,在2000多年前和以后就已经陆续出现。这些制度本质上是为了加强封建统治的基础,但是,它们也反映了中国古代人民经济活动的经验,直到当代国家还利用这些成熟的做法解决经济问题,如常平仓制度,事实上中国1930年代仍然部分实行过[20]。当然那时实行的常平仓可能救荒的色彩更重,但是国民政府显然已经意识到稳定统治需要建立美国式的常平仓,于是派人到美国了解在现代经济条件下,如何运用适合现代经济特点的常平仓稳定国民经济[21]。
我国古代经济思想的产生与发展,与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息息相关,所以这些思想会随着社会状况发生变化,如常平仓思想在宋朝王安石变法时,就对当时的商品经济形势的发展做了适应,他的常平仓新法所开创的农业贷款是我国最早的农贷立法,继承了传统思想,巧妙地把汉朝的常平仓思想和北宋当代货币经济发展的现实结合起来,解决了当时的农民贷款难和受高利贷商人的盘剥,为封建财政积蓄了财力,阻止了北宋政治经济危机的发展,发挥了极大作用,为后世的农业贷款树立了一个典范[22]。
华莱士把中国古代常平仓思想用于新政农业政策,商品信贷公司和联邦剩余商品救济公司的运作完全是来自于中国古代经济。华莱士在美国历史上首创了联邦剩余商品救济公司,而他所受中国古代思想的影响[23],使我们不能不指出这个做法完全得自中国;为了解决农业信贷问题,他成立了商品信贷公司,运作机制完全是中国古代王安石的农贷办法,即无论市场上粮食价格如何变化,国家对农民的贷款,总能够保证农民收入。而除了应付农业危机的紧急形势,在《农业调整法》中不能不看到如王安石变法时期,通过农业贷款,通过方田均税法对社会不同阶层的利益进行再调整的影子。华莱士也多次指出,大萧条时期的形势和北宋王安石变法时的形势是相似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也相似[1]。 从结果上看,王安石变法几起几落,尽管可以说是什么变法派和保守势力的斗争彼此消长,单看变法能够断续执行就可以看出其措施符合历史规律,成果是很大的。华莱士农业政策同样取得了较大成就,尽管也有所反复,但是在1938年新的《农业调整法》的出台表明,调整政策深入人心,前一段调整为长久实行调整政策奠立了坚实基础。更应该看到,新农业法中的常平仓条款本身就是前一个阶段实验成果的推广。
华莱士农业政策除了应付当时紧急的农业危机措施,从一开始在立法思想上就借鉴中国古代思想,制定了以《农业调整法》为主要立法的制度,应付严峻的农业形势,并进一步考虑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后者在古代的中国制度中也是长期体现的,这就是常平仓制度。在第一个《农业调整法》中,虽然没有规定实施常平仓制度,但是这个阶段进行常平仓实验是华莱士的主要思想。美国常平仓名称本身来自于中国,制度本质也出自中国古代常平仓思想和后来的青苗法。当然美国常平仓也做了一些变化,这是为了与美国资本主义农业体制相结合,如制度的实行并非针对所有的农作物,而是先从个别大宗农产品开始,然后逐渐扩大法律的适应范围;为了在立法中纳入常平仓制度,他在玉米带的农业实验站还通过实验证明,粮食在丰收年的储备是可以起到稳定价格、稳定经济作用的[24](Project 462 and 520)。而且, 在农业法实行过程中,运用了资本主义民主方法,通过农场主投票,在得到多数人的同意后,才开始执行。当然,我们更要考虑到美国农业利益集团的力量,实际上也反映在法律的制定和实际执行中。这又是华莱士所认为的独裁和民主的区别,独裁制度下不能实现的理想,在20世纪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下变成了现实。
五、结论
以上分析指出,正因为新政时期经济萧条形势在紧急程度上和北宋时期国家危机形势的部分相似性,才导致新政农业政策能够借鉴王安石变法的经济政策,尽管大萧条时期的经济形势并非如华莱士所说与北宋时的形势完全一致,但是,经济发展进程中阶段性的相似岂只此一次?或者只在一国内有相似之处?华莱士借鉴中国古代经济思想是中国经济思想在指导解决现实问题的长期有效性的表现,这个经济思想尽管较早就在中国成为“古董”,但是并非思想自身失去了价值,它恰恰是我国古代思想长期发挥过较大作用,可以被称为精华的东西,而几十年来我们在各种历史原因的影响下,却实际上抛弃了民族文化中某些根本有用的内核。
凯恩斯说:“……经济学家以及政治哲学家之思想,其力量之大,往往出乎常人意料。事实上统治世界者,就是这些思想而已。许多实行家自以为不受任何学理之影响,却往往当了某个经济学家之奴隶。狂人执政,自以为得天启示,实则其狂想之来,乃得自若干年以前的某个学人。我很确信,既得利益之势力,未免被人过分夸大,实在远不如思想之逐渐侵蚀力之大。”[25]所以我们应该确信,尽管中国封建时代已经成为历史的影子,但是封建时代产生的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曾经在历史上发挥过某种积极作用,甚至较大作用的思想并不会因此而过时,1933年美国的例子值得人们开展研究,那么,我们今天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对于这个经验是否也可以加以借鉴呢?
收稿日期:200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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