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增海案件酷刑证券交易商内部风险控制_南方证券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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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中院”)对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方庄营业部经理的原南方证券北京分公司交易管理部副经理杨增海涉嫌挪用公款5060万元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增海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至此,隐藏在南方证券方庄营业部内达五年之久的内部风险在经历上半年证券市场的疲软后终于曝光:杨增海在1996年11月至2001年10月期间制造出了近500万元的窟窿。

“南方证券的这个案例,凸现了现今营业部委托理财业务积重难返的危机。在当前营业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不正规的委托理财业务正从券商的‘赚钱渠道’变成‘不定时炸弹’。”一位已经代理了几起证券营业部挪用公款案的律师跟记者谈到杨增海案时说。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几年以来,以委托理财业务为代表的券商违规经营和内部风险管理的失控,让营业部面临着覆巢的危机。同时,由于缺乏一个有效而成熟的外部监管机制,营业部往往能够将内部风险控制薄弱的缺陷掩盖在高额的利润里面。但是在高风险面前,营业部已经走到了最艰难的时候。

作废公章“制造”500万窟窿

二中院审理查明,导致南方证券方庄营业部的近500万元窟窿很大程度上与该营业部对原印章、过期发票未作妥当处理有关。

在1996年11月至2001年10月期间,杨增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南方证券方庄营业部的名义分别与北京筑高科工贸集团(以下简称筑高集团)、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第四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一局四公司)签订了《代理国债买卖协议书》、《融资协议》、《有价证券交易协议书》、《短期委托理财协议》等10余份协议,接受两单位的委托开展理财业务。随后,杨先后将筑高集团、中建一局四公司的委托资金人民币5060万元擅自以他人名义转入在方庄营业部、海南省证券公司北京营业部开立的账户用于其个人进行证券交易活动。

期间,杨陆续归还两单位委托资金人民币4560万元,但至2001年10月尚有委托资金人民币500万元未归还。案发后,杨增海在海南省证券公司北京营业部开立的户名为吴学伦的账户内的资金被冻结,至2004年6月7日,该账户内资产总值为人民币596500元,杨增海尚有人民币4403500元未退还。

由此,近500万窟窿产生。

二中院审理查明,杨与筑高集团、中建一局四公司签订理财协议时加盖的印章系南方证券方庄营业部作废的公章,所用的发票也是过时的发票。

“杨就是利用这个空档,才造就了500万元的窟窿。”负责审理本案的二中院刑二庭审判长唐季怡法官在随后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虽然这500元窟窿的产生是杨增海背着南方证券方庄营业部干的,但是方庄营业部对原印章、过时发票未作妥当处理,同时案发时杨也是南方证券的工作人员,所以南方证券应该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他说,要是南方证券能够及时地收回作废公章、过时发票,对杨的行为进行监控。那么杨就不可能这么轻易大胆地挪用巨额资金为己所用。

内部风险控制举步维艰

“杨增海案充分凸现了证券营业部在内部风险控制上的缺失。”前面那位律师跟记者说,“今天杨是通过作废公章挪用营业部资金为自己所用,明天就有能会有偷盖、私盖、换盖等更严重的问题出现”。

最近,国内某知名券商对总公司、一级分支机构、营业部、三产公司等各个单位进行了一次彻底的印章清查,结果发现公司的印章总数达1000枚。其中,公章、党务用章、部门章、财务用章、合同章、业务章等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法律后果的公章有数百枚之多。

但“印章管理方面的风险只是营业部内部风险控制的冰山一角”。某证券公司风险控制部的负责人跟记者说。

他认为,目前券商营业部自身内控薄弱主要有四个层面:一是内部管理和内控建设中存在各种模糊认识,风险意识淡薄;二是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往往以“是否造成损失”作为评判标准;三是对新业务、新领域管理层没有清醒的认识,原有的内控制度随着业务发展而失效;四是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员素质欠缺和风控手段落后。

“其实,券商也不是没有看到营业部自身内控的缺陷。但是,在目前营业部资金来源成本越来越高的时候,券商为了吸引资金,往往没有办法实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为了营业部的盈利状况和经营业绩,很多营业部就以高额的回报承诺来招揽资金,这样营业部的风险控制必然难以为继。”西南证券一位研究员分析说。

“现在的证券营业部很多都是在打擦边球,因为高风险的同时能带来高利润。”某券商营业部的负责人说。

他介绍,目前所有的委托理财业务基本上都是由营业部来做。营业部为了招揽资金,风险控制就管不了那么多。其实,在加强内部风险控制的同时,还应该做的就是积极探索营业部新的盈利模式。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建立一个成熟而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

经纪人制度

“在营业部的这场危机中,作为监管机构来说也是有地方值得反思的。应该说,虽然近年来加强监管一直是监管部门的主题。但现在看来,这种对监管的强调,大都难以奏效。”西南证券研究员如此说到。

他认为,这种监管难以奏效的主要原因是监管机制的不完善造成的。作为证券公司来说,营业部是它的桥头堡,证券公司出事大多发生在营业部。目前券商行业内部竞争日益激烈,证券营业部的经营环境也正在发生重大变化。但是我们的监管目前还基本停留在事后监管的层面上。

“事后的监管模式在利润面前显得很无力。因为我们现在大部分的营业部都存在着盈利和经营业绩的巨大压力,加上很多不理性的投资者。所以营业部容易形成违规资金的进入,从而给营业部埋下不定时炸弹。”上述证券公司风险控制部的负责人说。

他介绍,很多营业部在利润的驱动下,将大批违规资金招揽进来。这是非常危险的,但监管在前期很难有所作为。

“其实,证监会在两年前就已经考虑过引进国外证券市场经纪人制度,以规避营业部在为吸引委托理财资金,违规向客户承诺高收益所带来的风险。”一位券商营业部的人士说。

但是,“经纪人制度是建立在社会高度诚信的基础上的。目前在证券经纪领域全面推行经纪人制度的条件尚不成熟,经纪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与券商、投资者的关系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该人士介绍。不过,“由于经纪人制度在国外的发展已相当成熟,并有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来加以管理,因此在国内全面推行将只是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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