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设想_国际金融市场论文

构建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设想_国际金融市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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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我国离岸国际金融中心的国际国内环境和机遇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虽然从1994年开始全面展开,但离真正成为市场经济新体制还有较长的距离,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2010年的奋斗目标,这表明,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我国经济金融管理体制仍将处在新旧体制转轨时期。新的体制还没有建立起来,传统体制还将在许多方面发生作用,这主要表现为,国有企业活力不足,还没有建立起适应市场需要的现代企业制度,生产要素市场体系还不健全,价格还不能完全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政府职能的转变缓慢,仍存在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干预,适应市场公平竞争、维持市场稳定的宏观调控体系还不健全,等等。在金融方面则表现为,利率仍实行严格管制,市场调节程度低,信贷仍实行规模控制,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操作手段单一,金融监管体系和制度还不健全,人民币还只实行了经常项目下的有条件可兑换,外汇管制仍很严格。在这一经济金融制度环境下,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走向可兑换还需一个过程,对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国内金融市场条件还不成熟。为保证国内经济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免受冲击,借鉴国际经验,通过一些较优惠的税收政策和其他便利条件,发展离岸金融业务,首先建立在国内离岸国际金融市场,籍此可吸引更多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外资金融机构要求我国开放市场的要求,同时这也可作为人民币仍不能自由兑换、利率管制严格条件下,我国面向国际金融市场迈进的一个过渡性战略步骤。中央已确立要把上海建立成国际金融中心,利用上海已形成的经济及历史和现实条件,在上海设立我国的离岸金融中心是较理想的选择。

自80年代全球金融自由化、国际化以来,建立区域性金融中心或离岸金融中心的浪潮方兴未艾,在这方面,亚太国家或地区表现尤为突出,尽管各国和地区条件不尽相同,但各国都在政府推动下,积极创造条件发展离岸金融市场,以促进本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和为经济建设创造融资环境,同时也借此提高本国和地区在国际金融中的地位和声誉。配合着当今全球经济的一体化、集团化和区域化,全球金融业也呈现出集团化、区域化趋势,这主要表现为各类金融中心的崛起。可以说,发展金融中心或离岸金融中心是当今各国金融竞争的一大新特点和新趋势。从战略上看,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各类金融中心的不断涌现,必将影响国际资金流动格局的走向,这是国际金融竞争新趋势对我国金融业发出的新挑战,尽管国内各地都意识到这一趋势,纷纷提出建立金融中心,但发展速度都受到国内制度环境的制约,而发展离岸市场无疑是迎接这种挑战的一个战略性步骤。

当前,亚太一些老牌离岸金融中心已经成熟,而我国周边又有一些新的离岸中心正在创建之中,例如,马来西亚在短短3 年的时间里建成了初具规模的纳闽离岸金融市场(IOFC)。纵观世界各国各地成规模的金融中心,在发展中都抓住了当时的历史机遇,新加坡的发展就是成功的例子。当前亚太地区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的地区,资金流动也极为活跃,过去几年,国际资金流动很大一部分是在亚太地区,面对这样大的资金往来,各国各金融机构都积极争取充当中介作用,如何在这一资金大流动中争取到更多的业务将是决定各地和金融机构发展水平的重要参数。面对未来,亚太经济的增长所带来的巨大资金流动和聚集,我国也不应该错失良机,应利用自身优势和条件,迎接挑战,通过建立离岸金融市场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

二、选择上海建立和发展离岸国际金融市场的战略意义。

〈一〉建立上海离岸国际金融市场,有助于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步伐。

建立上海离岸国际金融市场,这可作为人民币仍不能自由兑换、外汇利率管制严格的条件下,上海金融中心走向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个战略步骤。通过开展离岸业务,可以吸引更多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上海,提高上海在国际金融业的国际声誉和地位,为上海在下世纪初发展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创造条件。

〈二〉建立上海离岸国际金融市场,有助于上海及全国金融业的国际化。

上海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意味着上海及全国金融业国际化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可以进一步密切中国金融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联系,并为未来中国金融市场完全与国际市场接轨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上积累经验。同时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不仅外资金融机构可以从事离岸业务,同时中资金融机构也可从事离岸业务,这一市场竞争环境,将有利于国内金融机构在平等竞争的国际环境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大胆利用国际金融创新工具,搞经营效率。这对国内金融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国有专业银行的商业化以及金融深化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建立上海离岸国际金融市场将有助于加快浦东开发和上海的经济建设,进而推动长江流域及全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金融在经济发展的贡献日益突出已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征。发展外向型经济,利用国外的资金技术和市场,金融是重要的中介手段,上海建立和发展离岸金融市场,将进一步扩大浦东及上海的对外开放,离岸金融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将为浦东及上海经济建设提供融资便利,可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浦东及上海开发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也是符合中央加快开发开放浦东的战略决策的。同时,上海作为长江流域经济发展的龙头,其离岸金融市场运作产生的效应必然要辐射到这一地区,也将为长江流域地区提供方便的融资条件和环境,推动该地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从长远意义上讲,随着上海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壮大,必将对全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上海建立和发展离岸国际金融市场的条件和基础

上海经济金融经过近十多年的发展,已为上海建立离岸金融中心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同时,全国经济金融改革开放十多年以来的发展也为上海建立离岸金融市场提供了良好的宏观背景和环境。

1、全国及上海经济发展态势良好。改革开放17年来, 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对外贸易不断扩大,我国已成为世界最有市场潜力的地区之一,过去十年,亚太地区是全球经济增长最快的地区,而中国则是亚太国家经济增长最快的。上海建立离岸金融市场,国内广阔的市场和经济活力将是强大的支持。同时,上海一直是全国最大的工业基地和经济贸易中心,其经济实力和国际经济活力在全国均处前列。近几年来,浦东的开发为上海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上海经济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CNP年均增长速度在10%左右。同时, 产业结构也正朝着国际大都市的格局转变,金融服务业的比重已占10%左右,目前,海外来上海的投资企业已超过万家,协议外资金额在200亿美元以上, 一些国际性著名的跨国公司相继在上海落户, 排名在世界前100位的跨国公司有30多家在上海投资。

2、金融机构发展较快,并引进了一批外资金融机构。 经过近十多年的金融改革和发展,上海已建立了各种金融机构同时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它包括:中央银行分行、国有专业银行分行、交通银行总行、地方银行以及各种外资金融机构。到1995年上半年,上海已有130 家外资金融机构,其中有35家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

3、电脑化和电子联网已有一定的基础。 上海是全国重要的工业城市,同时其科技发展水平在全国也处于领先地位,现在各家金融机构的电脑化程度都有了较大提高。

4、上海地理位置较为有利。上海与东京、香港、 新加坡相邻或处在同一个时区,也能与伦敦、纽约构成连续24小时的接力营业交易。

5、政府的支持。一个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 政府政策的作用较大,在这方面,上海已经具备一定的条件。中共中央在十四大报告中明确了,以上海浦东开发开放为龙头,进一步开放长江沿岸城市,尽快把上海建成国际金融贸易中心之一,最近,中共中央为加快浦东开发,又赋予其五项功能性政策。

尽管上海发展离岸金融市场具备一定条件和基础,但从国际经验比较来看,目前还存在许多不利的环境条件:首先是我国仍是一个对外汇实行严格管制的国家,人民币还不能自由兑换,资本进出仍受到严格管理;其次是上海所处的时区与周边的日本、香港、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相近,上海要介入亚太离岸金融市场体系,必然会遇到较大的竞争压力;第三是国内金融法规体系还不完善,市场还不发育;第四是现代通讯等基础设施和通晓离岸业务的人才不足。

四、从国际经验看上海离岸国际金融市场模式的选择

离岸金融市场是相对于国内金融市场和在岸金融市场而言的,是一种国际金融制度创新。它主要是指专门从事对非居民的资金筹措和资金运用(所谓的外一外交易),并可以在金融、税制等方面享受一定优惠待遇的自由交易市场。离岸金融市场的业务包括境外货币借贷、投资、贸易结算、外汇买卖、黄金买卖、保险服务和证券交易等金融服务。

离岸金融市场兴起于本世纪60年代,进入80年代,金融创新和金融国际化、自由化、电子化的发展,离岸金融市场发展更加迅速,仅亚太地区就已形成了东京、新加坡、香港等著名的离岸金融市场,近几年来,我国台湾及菲律宾、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国也都在积极筹建和发展离岸金融市场。目前全球大小离岸金融市场约有40多个。

当今世界离岸国际金融市场因受地理条件、历史背景、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表现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伦敦型,也称为内外一体型。这种类型离岸金融市场的特别是资金的出境和入境没有直接联系,资金的出入境不受限制,入境资金不需交纳存款准备金,其运用收益也不纳税,由于伦敦国内金融市场没有外汇和利率管制,也不需交纳税金,因此在伦敦,离岸市场和国内金融市场是一个整体。现在,伦敦型离岸金融市场除伦敦外,还有香港。

第二种是纽约IBF型,也称为内外分离型。 这种类型离岸金融市场的特点是虽在税收,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等方面没有限制,但它是与美国国内金融业务分离的市场,进入离岸市场的金融机构必须开设离岸业务专门帐户——IBF帐户,离岸交易在此帐户内进行, 且必须为境外与境外的交易。

第三种是避税型。这类离岸金融市场的特点是在不需纳税的某个城市虚设一机构,在其帐户上处理对外交易用。较为典型的市场有加勒比海的巴哈马和开曼。

三种类型的离岸金融市场各有千秋,避税港型离岸市场通常在小型岛国,它只是为使跨国银行能逃税而让其金融交易记入本地区的离岸银行帐户上,实质上是起一个记帐中心的作用。内外一体型离岸市场是指境内外业务融为一体,居民和非居民均可从事各种货币的存款和贷款业务。在一体型离岸市场上,金融业具有高度的经营自由,境内市场几乎完全开放非居民之间的资本流动往往对市场所在国的经济金融产生较大的直接影响。因此一体型模式对所在地的经济、金融发展基础和管理水平提出较高的要求,通常要求取消外汇管制,给予高度的外汇交易的自由;具备发达完善的金融体系、成熟的调控机制和强大的市场干预能力以对抗外来的冲击。因此,为了维护国内经济金融的稳定,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对宏观调控机制和政策干预能力没有太高要求的内外分离型模式,内外分离型离岸市场是政府政策诱导、鼓励专为非居民交易而创设的。这一市场所在地的金融管理当局将离岸业务与国内业务、在岸业务严格分离,这种分离不是地域上的分离而是银行帐户上的分离,银行必须有记录国内业务、在岸业务与离岸业务的两套帐户,帐户之间不能混淆。这一方面便于金融管理当局对国内业务、在岸业务与离岸业务分别加以监控;另一方面,又可以较为有效地阻挡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冲击。

鉴于当前我国国内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和总体发展状况、金融监管理水平、以及上海发展离岸市场的可供条件和加快经济建设、扩大引进外资的实际,我们认为,上海建立离岸市场的基本目标模式应是内外分离型市场,但在创设初期,考虑到国内金融市场管理法规不健全(如目前国内帐户管理仍存在不少问题)、金融监管的难度较大等情况,可以采取设置特定区域和采用避税港型做法,如给予离岸业务已更大的优惠政策措施,使离岸业务和市场尽快运作起来。

五、建立和发展上海离岸国际金融市场的步骤。

上海市提出要在2010年把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战略目标。而离岸国际金融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无疑对于实现这一战略目标,促进上海金融业国际化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从目前来看,建立和发展上海离岸国际金融市场也只能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我们认为,建立和发展上海离岸国际金融市场,总的原则是在保持金融市场秩序稳定的前提下,由“点”到“面”全面展开。具体来说可以分以下几个步骤来逐步实施。

第一步,在上海开辟一块专门从事离岸金融业务的区域作为试点。目前从管理角度来看,选择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比较适宜,它具有空间隔离、保税等优势,并且有一个具备特殊税务体制,同时,在这特定离岸区内,实行自由的外汇管理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较易推行。特定的离岸区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在岸业务与离岸业务的隔离,在这一特殊区域,应通过税收等优惠措施,积极鼓励外资金融机构设置离岸金融机构,同时也应鼓励国内银行在此区域设立离岸银行,享受境外分行待遇,主要从事吸收非居民存款,和向非居民进行贷款和贸易融资等业务。

第二步,根据特定离岸区离岸银行业务发展及市场建设情况,即市场发展到一定规模和对离岸金融活动规律比较熟悉以及管理制度较为完善,同时国内金融市场体系也较完善、监管制度逐步健全的情况下,可以放宽从事离岸业务的金融机构的限制,即从事离岸业务可突破地理限制和必须设置离岸机构的限制,改为主要实行帐户分离管理。上海地区从事国内和在岸业务的国内金融机构及外资金融机构也可经过申请、批准既可从事国内业务也可从事离岸业务,但对于不同的业务必须实行严格的分帐管理,离岸帐户与国内帐户及在岸帐户不能混淆。

第三步,根据我国及上海经济建设利用外资的需要和可能,在保证国内市场、在岸金融市场和离岸金融市场互不干扰、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建立在严格帐户管理下的离岸资金转为在岸资金的机制,实现利用离岸存款向国内企业提供外汇贷款的资金转换机制,从而达到利用离岸市场开辟筹措外资新渠道的目的。

第四步,离岸市场业务从存贷业务起步,随着离岸金融市场资金规模的扩大和在世界资本市场中影响的加大,上海离岸金融市场的业务将逐步多样化,如发行外币债券和股票,从事各种外汇交易活动等,逐步在上海形成一个离岸的资本市场,进一步扩大上海离岸市场的容量和融资能力。

六、建立和发展上海离岸金融市场的基本策略

〈一〉充分认识国际资本趋利性这一特征,借鉴国际经验,发挥政府在离岸金融市场建立初期的政策推动力,对所采取政策措施应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从制度上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收益,这也是决定市场是否有更大的吸引力的关键因素,尤其是在当前金融中心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之下更是如此。台北、东京离岸金融市场之所以发展缓慢一个重要原因,对离岸业务限制太多,相反,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纳闽发展快则得益它的较宽松的政策。对此,上海要以此为鉴。这也是启动市场运作,扩大业务规模的基本杠杆。我们建议上海离岸金融市场宜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在国内金融体系之外,为离岸业务的开展提供较优惠政策和较大的自由度。具体措施是:

1、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中外资银行从事离岸业务减征所得税, 实行5%的优惠税率,同时免征营业税和印花税; 对离岸帐户持有人的利息收入免提利息预扣税;

2、解除离岸银行及与非居民间从事离岸业务的外汇管制, 离岸资金自由进出和汇兑;

3、放宽金融管制,外币存贷款利率自由浮动, 贷款不受规模控制;

4、免提外币存款准备金,对流动性比率不作要求;

〈二〉加大上海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步伐,对于从事离岸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应简化报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要充分认识到一定数量的从事离岸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是离岸金融市场形成的重要指标之一。

〈三〉花大力气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人才培养。上海要加快金融投资环境的建设,尤其要加快交通、现代通讯设施的建设(例如,目前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的通讯设施还相当落后),同时还要加紧培训与发展离岸业务有关的各类专门人才,特别是金融、法律、财会和管理方面的高级人才。

〈四〉市场启动初期,考虑到金融中心之间的竞争性,要充分重视发挥国内大型商业银行的作用。建议国内各大银行以总行的名义在这一市场设置离岸金融机构。

七、建立和发展上海离岸金融市场的监管措施

对于一个本币尚未自由兑换,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还没有完全接轨的国家,根据国际惯例加强对离岸市场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判断和考验离岸市场建设初期,离岸市场能否顺利运作的一个关键环节。在这方面,国际上都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值得借鉴。加强市场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要管理好境内外资金,避免离岸金融市场可能带来的对国内市场的不利影响,例如,如果对离岸资金监管不严,经营成本较低的离岸资金会冲击国内利率水平,影响货币政策的执行;同时离岸市场的优惠利率也可能引起国内市场资金外流和资金外逃,等等。

另一方面还需要明确的是,就加强离岸市场的业务监管来看,离岸业务在具体操作流程和操作技术等方面并没有什麽神秘可言,它和在岸业务是完全一致的,只不过离岸业务的服务对象是境外非居民而已。目前国内银行从事离岸业务的历史不长,对离岸业务的监管也只是起步阶段,还没有形成一套严格而系统的规章制度。鉴于此,未来上海离岸金融市场的监管措施,我们建议,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以保障离岸市场健康、快速地运作起来:

〈一〉离岸业务的管理机构及条件

鉴于目前国内银行现行管理体制和国外离岸金融中心的监管经验,上海离岸金融机构的业务主管机构宜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主要办理离岸金融机构审批、核准及处罚等事项。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只对离岸银行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为保证离岸业务的开展与现行银行体制衔接,对经营离岸业务的金融机构,我们建议采取离岸业务营业执照申请制度,并实行三级银行牌照制度,即(1)普通牌照银行, 这类银行只办理国内业务和在岸业务,不准办理离岸业务;(2)全面性执照银行, 这些银行可以经营全部银行业务,包括国内业务,在岸业务和离岸业务;(3)离岸执照银行,这类银行只单一从事离岸业务, 不准从事国内业务和在岸业务,并且只能有一个经营据点,不得在我国境内其他任何地点开设从事离岸业务的办事处和附属机构。这三类银行实行不同的监管政策和业务管理办法。离岸金融市场建设初期,申请办理离岸业务的银行基本只发给独立从事离岸业务的离岸银行执照,即使是现在已经在国内经营本币或外币业务的中外银行如果想从事离岸业务也必须专门成立离岸执照银行。随着市场发育和运行正常,逐步向现在经营国内业务的普通执照银行发给全面性银行执照,数量由少到多。

申请经营离岸业务的银行须由总行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或其代表将申请送交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行申请离岸执照银行,最低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全面性执照银行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并应具备以下条件:申请者为金融机构总行;申请者提出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0亿美元,申请者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此外,已在我国境内设立营业性机构输外汇业务的中外金融机构也可由其总行提出申请。

〈二〉离岸业务的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

服务对象只限于外国法人、外国政府、国际机构、外汇指定银行的海外分行等非居民。国内注册公司的海外分公司及个人即使是非居民也不能参与交易。

离岸业务范围是:接收境外个人、法人或政府机关的外汇存款;外币买卖及汇兑,对境外个人、法人、政府机构或金融机构放款(包括担保、抵押、按揭贷款),进出口结算、贸易融资。在存款方面,允许吸收各种活期、定期和通知可自由兑换货币存款,但不得接受非同业境内居民客户的人民币存款。其中活期存款起存不低于500 美元或其他等值可兑换货币,定期存款不低于2000美元或其他等值可兑换货币,通知存款不低于10000美元或其他等值可兑换货币。 不得办理外币与人民币间的交易和汇兑业务。市场建设初期,只允许从事存款、贷款和同业拆借业务,禁止涉足证券领域,不能发行可转让的无记名票证。

〈三〉离岸帐户的管理和业务处理。

从事离岸业务又从事国内业务的全面性执照银行要严格实行分帐管理制度,离岸业务服务对象是非居民或离岸金融机构,银行的离岸帐户和在岸帐户以及国内往来帐户应分别设立。

上海离岸市场建设初期,要杜绝离岸帐户与非离岸帐户之间相互渗透或发生借贷关系。从事离岸业务的银行,要承担交易对象确实是非居民以及贷款时所贷出的资金确实在境外的营业活动中使用的义务。离岸帐户是银行因开展离岸业务而设立的一个独立的会计核算单位,须有独立的帐簿。对离岸业务实行单独记帐。

原则上禁止离岸帐户与在岸帐户之间发生资金借贷关系,但由于离岸帐户不是单独清算帐户,为了妥善地处理由于在离岸帐户中资金筹措和运用的不平衡,许可在一定的范围内两帐户之间的资金往来,但离岸帐户与在岸帐户资金往来出现入超时,每天不超过上月离岸帐户对非居民运用资产的平均余额的10%;并且全月会计不允许从离岸帐户向一般帐户出现资金净流入。

同时,从事离岸金融业务的全面性执照银行应严格管理自身的外汇头寸,分清其在岸外币负债与离岸外币负债。境内的个人、法人、政府机构或金融机构向离岸机构融资时,视同外债,其规模和用途须经外汇管理局和计委核定和批准。

〈五〉风险管理和业务监控。

规定外资银行和国内银行在上海从事离岸业务只能开设分行,不能开设子行,其总行不能逃避上海分行离岸帐户的一切风险和承担一切清偿能力或任何形式的短缺。叙做离岸业务的银行必须定期向人民银行提交规定的业务统计报表,如营业报告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以便监管。

〈六〉保密原则

上海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要借监国际经验,允许银行拥有保密权。离岸银行客户的身份、帐户与活动的隐密应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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