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需双赢——信息不对称下IT服务与应用的策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供需论文,不对称论文,策略论文,信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互联网信息时代,依然从根本上存在市场的信息不对称,IT服务就是一个例子。这一方面会抑制服务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预料的是,假冒伪劣将猖獗一时。
但是不论从信息化实施的需求来看,还是就IT业本身其重点从硬件、软件到服务的演化发展来看,IT服务都必将成为市场主流,这也为今天IT服务市场急速增长和IT巨头纷纷调整其战略,全力转入服务市场竞争的事实所印证。IT服务市场的健康发育不能不成为我们的关注点。
在谈到国内管理软件服务严重错位时,金蝶公司的金卓君认为,中国的企业实施ERP系统之所以难以成功,是因为他们走了低起点、高目标、大软件、小服务这条路。它们选择了管理功能过于强大和细腻的软件产品,却没考虑到自己的管理基础较薄弱、起点低的事实,再加上没有得到有效的服务,实施过程困难重重,举步维艰。
的确,基于国内企业的管理现状,信息化和电子商务的实施绝不仅仅是软件、整体解决方案或系统集成的问题,独立的IT服务市场不可或缺。而且管理软件产品的规模化、软件产业的发展事实上依赖于软件服务产业的发展,依赖于服务产品的规模化。而IT服务市场的发育依赖于应用,依赖于企业信息化的大规模应用。在这一规模化的市场形成过程中,必然面临成长的烦恼。
定制服务规模化
IT服务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下的信息服务,价格机制难以通过市场自然形成。这必然挑战信息服务的一对一,挑战个性化定制。而且如在上期谈到的,也必然助长IT服务的假冒伪劣现象。
乔治·阿克尔洛夫指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市场的运行可能是无效率的。因为高价购买的IT服务未必就有好的效果,能达到相称的价值,而往往得到的是假冒伪劣的服务。这时,市场就会倾向于出低价,而好的服务也难成气候。这种“市场失灵”因而具有“不利选择”或“逆向选择”的特征,即市场上只剩下次品。这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劣币驱逐良币”。
电子商务服务需要个性化定制,但一对一服务的价格机制的形成又有赖于大规模的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这是一个悖论。对服务品质和价格的疑虑抑制需求,结果是供需方双输。
如何向应用方表明好的服务品质?迈克尔·斯彭斯给出了一种方法。他的模型研究了用教育投资的程度作为一种可信的传递信息的工具。在他的模型里,教育本身并不提高一个人的能力,它纯粹是为了向雇主“发出信号”表明自己是能力高的人。对能力低的人而言,受同等教育则边际成本太高了。斯彭斯证明,此时虽有信息不对称,市场交易中具备信息的应聘者仍可通过教育投资程度来示意自己的能力,而雇主根据这一示意信号便可区别开不同能力的人。据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一些人愿意花重资上名牌大学或念高学位,其成本远远超出教育本身所带来的生产力的提高。显然,这种示意方法可以帮助克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困惑。但是,这种示意方法是有成本的,这就是“过度教育投入”。
这是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必要的投入。在次品充斥的市场,品牌经营也是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必要投入。塑造IT服务品牌就是培育市场的一种方法。不过,创服务品牌必然要求优质服务,这必然地是个性化定制的服务。形成品牌的根本则在定制服务的规模化,如此才能供需双赢。
服务的大规模定制如同其他产品的规模定制一样,要求服务产品的相对模块化、相对标准化,例如ISP、IDC们提供的专线接入、主机托管服务,例如“平台”服务商提供的企业上网服务等。而且,模块化与标准化也为服务品质的量化和价格机制形成创造了一定条件。就此而论,IT厂商推出尽管还不够个性化的标准服务产品,是通向规模化并塑造服务品牌的正确的过渡办法。而在对服务的大规模需求出现前,过度强调服务市场的一对一营销,并非适宜的选择。
创新服务
问题是:服务产品可能模块化、标准化吗?上面提到的一些IT服务看来是可以的,不过对于个性化的电子商务应用服务,尤其是e化的业务和管理服务而言,尽管依据业务或管理内容可以切分服务模块,可以有相对标准化的服务,但由于电子商务的实施效果关乎整个业务流程和管理体系,就整个系统而言,将服务模块化、标准化并非适宜的实施途径。
这里,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的方法或许会给我们一些启迪。斯蒂格利茨研究的是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不具备信息的一方如何调整合同的形式从而来“筛选”有信息的一方。例如在农业土地租赁市场上,农民与地主用固定比例分成(又称佃农制)其实是普遍流行但又费解的一种合同形式。之所以费解是因为地主通常比农民富裕,所以,似乎在合同中应由地主承担全部风险而付农民固定工资。但是,如果考虑到实际中农民比地主有更多的有关生产的信息,包括自己的努力状况,那么比例分成制就有优势了。
在IT服务领域,调整合同形式就有服务市场的创新。例如,IT服务外包,通过专业化的服务中介公司形成一定的服务规模。事实上,产品租赁已经成为对产品的需求得以实现的重要方式,同样,对服务的购买可以有一次性的方式,也可以有分期付款,还可以有形形色色的服务租赁方式。
正因为IT服务的效果依赖于具体实施,IT服务的信息不对称就不只是单向的,而是双向的。一方面,供给方提供的IT服务对需方而言信息不充分,其购买意向存在价格疑虑;另一方面,就实施过程而言,需方即应用方的实际操作,包括其基础条件、实施力度、部门配合、员工培训情况以及工作努力程度,对实施效果也是至关重要,而这些对于IT服务的供方信息是不充分的。如果实施效果不好,双方可以相互推诿责任。但这是谁也不愿看到的结果。事实上,对于实施效果,对双方都存在风险,对于成功的实施,双方都有贡献。合理的办法是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因而对IT服务尤其是电子商务应用服务的购买就可以结合实施效果情况,对由此带来的成本节约、效率提高、管理有效以及机会增加给予合理量化(尽管这非常困难,但并非不能),并采取例如有限期分成的方式。事实上,借鉴对职业经理人与经营效果挂钩的期权激励,对电子商务服务来说,与服务效果挂钩的服务期权方式,可能是不错的选择。另外,成立虚拟甚至实体的服务公司,以股权报酬的方式运作,也是可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