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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80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710(2001)01-0103-05
一、问题的提出
原国家教委根据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合格人才的需要,于1990年开始在全国普通高校推行《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1》)。原国家体委根据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体育法》的需要,于1996年开始在全国推行《中国成年人体制测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2》)。《标准1》的测试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有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在校学生;而《标准2》的测试对象为全国18~60岁的男性公民和18~55岁的女性公民。显然,绝大部分已迈入成年人门槛的大学生同样是两个《标准》的测试对象。
海南大学从1992年开始在全校推行《标准1》,已积累一定经验,所有资料均已电脑储存并可随机查阅。实践证明,《标准1》的推行促进了大学生参加课余锻炼,使学生在校期间能认真参加体育锻炼,培养终身体育意识。特别重要的是《标准1》的推行使高校各部门都行动起来,形成了对大学生体育齐抓共管的大好局面。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标准1》的不足也逐步凸现。有资料显示,目前完整实施《标准1》的学校仅占普通高校的41%。既然推行《标准1》效果较好,为什么又有那么多学校不施行?原因何在?这是应深入探讨的问题。
1998年,在海南省体育局的支持下,“海南省成年人体质测试中心”在海大挂牌成立,现已配备了测试器材,测试工作已开始。这使我们有条件对两个“标准”的指标筛选、操作过程和评价标准等进行较为客观和全面的比较分析,这有利于两个“标准”的修改、补充与完善。
二、测试指标的比较
1.《标准1》测试指标分为男、女、19岁以下和20岁以上4个组别;《标准2》的测试指标按男18~40岁、41~60岁年龄和女18~40岁、41~55岁年龄划分级别,也是4个组。因为《标准1》各性别年龄组测试指标基本没有差异,而《标准2》的测试指标不同性别年龄组存在一定差异。为便于研究,本课题选择同样适应大学生的《标准1》和《标准2》中18~40岁年龄组规定测试指标进行比较与分析,见表1:
表1 《标准1》与《标准2》测试指标的比较
类别 标准1
标准2
形态类 身高、体重、胸围
身高标准体重
机能类 肺活量
肺活量 台阶试验
脉率指数
短跑 中长跑 跳跃 握力 坐位体前屈
投掷纵跳10m×4往返
素质类 男生:引体向上
跑 俯卧撑(男)
女生:仰卧起坐
仰卧起坐(女)
其它类 体育课成绩 问卷调查表
课外锻炼出勤率
2.《标准1》总计筛选出应测指标12项,《标准2》的应测指标为11项。从表1的比较表明,《标准1》形态类指标多测一项胸围,而机能类项目则少测一项心功能指数(台阶试验)。体制测量与评价的有关研究结果表明,身体机能比身体形态在判别体质状况方面具有更为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说贡献率更高,这就是为什么在《标准1》的评分中,形态类指数评分占总分的10分,而机能类的评分占到总分的15分。从这两类测试指标的筛选情况来看,《标准1》显然出现了“本末倒置”现象,对体质贡献率高的测试指标偏少,反之偏多。换一个角度分析表明,人体机能仅仅测试肺活量,不能完整准确反映出其实质状况。心脏功能就象汽车和飞机的发动机,作为人体生命活动的原动力,是体质测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指标之一,《标准2》在指标筛选方面弥补了这一不足。
3.身体素质测试指标《标准1》为5类,《标准2》为6项。《标准1》直接采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为其测试指标。两两比较我们发现,除女子仰卧起坐指标为共有项目外,其余指标均不相同。《标准1》缺少柔韧和灵巧测试项目,而《标准2》缺少耐力素质测试项目。国外有关研究表明,台阶试验既可反映受测人的心功能状态,也可反映出人体的有氧耐力能力,因而用台阶试验可作为耐力项目的补充。分析显示,《标准2》在素质项目的筛选上更为合理。
4.两类《标准》均缺少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的测试指标。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施全面素质教育的今天,健康的心理素质,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是大学生全面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试想,一个具有心理障碍,自我封闭,不合群、不与同学、社会进行交往,精神压抑的大学生怎么能在一个开放的高速发展而充满竞争的现代社会中找到自己的事业和生存空间?在两类《标准》的修改与完善中,这都是值得关注的重要问题。
5.“体育”与“体质”的目标取向。《标准1》定位为“体育合格”,《标准2》定位为“体质测定”。“育”是一个过程,“质”是一个结果。从《标准1》测试指标的筛选,测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测试结果的评价等方面考察都充分体现其目的是督促学生参加日常锻炼,考核学生课外锻炼的出勤率。目标取向为体育过程测试。而《标准2》则不论你采取何种方法、何种手段进行锻炼,只要达到体质增强的结果就行。其目标为体质的最后界定。《标准1》中有一项规定,无论大学生的形态、机能和身体素质状况如何,如果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没有达到规定的85%以上,其体育标准一律按59分记录。反之我们可以认为,形态、机能和身体素质测试指标在《标准1》中是不重要的指标,形态和机能指标甚至可以免测。
三、操作过程和方法比较
1.所需场地、器材的比较。《标准1》在测试场地方面的要求较高。《标准2》在测试器材方面的要求较高,见表2:
表2 两类《标准》测试场地和器材比较
标准1 标准2
400m跑道田径场
10m长跑道
游泳池 跳高、
室内测试
测试场地跳远沙坑 铅球
实心球投掷区
单、双杠活动区等
身高 体重计
身高 体重计
肺活量计
肺活量计 皮尺
秒表 皮尺 钢尺
测试器材秒表 跳高架 垫子垫子
单、双杠等专用台阶 节拍器
握力计 纵跳计
坐位体前屈计等
对全国普通高校而言,上述测试所需的场地器材一般均能达到。两相比较,修建场地比购置器材难度更大一些。《标准2》所需全套测试器材虽然较多,但购置经费只需2000元左右,这是一般高校都不会有困难的问题。
2.操作方法的比较。《标准1》的操作可分为4个部分:其一为学校教务处负责学籍管理和考试、考察安排;其二为为校医院负责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视力等状况的测量与评价;其三为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组织各学院(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班干部等对课外锻炼(早操和课外锻炼)进行考勤并评定出勤率;其四为体育部(室)负责学生体育课成绩评定和身体素质测验,并汇总成绩评定学生的体育合格总成绩,最后将总成绩记入《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片》。每学年结束前将评分结果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根据评分成绩确定学生能否评选为“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以及能否正常毕业。
《标准2》的操作则比较简单,按测试规定要求,一周内测定全部项目为有效,一般情况下受测人员均可一次测完所有项目,时间每人约需20分钟左右,其中包括填写一份问卷调查表。
3.从上述操作方法的比较来看,《标准1》偏重于执行标准全过程的测量与评价,即“量”的积累,可以涵盖大学生在高校体育生活的各个方面:从早操至课外锻炼;从课内到课外,从医院到宿舍;从入校至毕业等等,几乎无所不在,无所不管。其目的乃是强制培养学生养成经常锻炼的习惯,达到终身体育,终身受益。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人们思维、生活、学习、工作方法的改变,靠强制性措施来达到终身体育的目标其有效性是值得怀疑的。加之《标准1》的操作方法(过程)过于复杂,运行表格较多,运行程序纷繁,涉及部门较多,所需人力、物力较大,运行周期太长,尤其对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的统计可控性较差,因而统计结果的可信程度也较低。海南大学学生课外锻炼满勤率达97%以上,这是令人难以置信的。以及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机制,造成全国高校均各行其是,因而直接影响到《标准1》的执行力度和效果,这也是近年来《标准1》难以执行的主要原因之一。而《标准2》由于偏重于测试结果的评价,即“质”的评价,测试方法简便易行,操作过程快捷明了,可一次性测完,也可在一周内测完,测完后即可查表评分,即可知道个体体质评价结果。相比较而言,《标准2》具有更好的可操作性是不言而喻的。
四、两个《标准》评分的比较
1.《标准1》采用100分制评定等级,《标准2》采用40分制评定等级,见表3:
表3 两个《标准》评分等级的比较
满分合格级良好级
优秀级
标准1
100
60~79
80~89
90分以上
标准240 21~2526~29 30分以上
2.《标准1》的评分满分100分,其计算方法较为复杂。概括说来,可分为开设体育课与不开设体育课学生成绩的评定。
开设体育课学生成绩评定。以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体育课成绩及课外体育锻炼等方面综合评定成绩。其中,身体形态满分10分,计算(体重+胸围)/身高×100的维尔维克指数;身体机能满分为15分,采用肺活量/体重的指数评定;身体素质满分为15分,按《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成绩评定;体育课成绩满分为50分,其中理论知识满分为10分,其它为40分;课外体育锻炼满分10分,按早操、课外活动的出勤表现评定。[1]
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学生体育合格成绩的评定为:身体机能满分15分;身体素质满分55分;课外锻炼满分30分。与开设体育课学生成绩评定相对照,未开设体育课学生加大了身体素质和课外锻炼的得分率(分别提高35%和20%),减去了形态得分和体育课得分。
3.《标准2》的评分满分为40分。男、女各测8个项目,每个项目均为5分制,如果其中有一项测试成绩低于1分,则不予评定(即为体质不达标)。每一个测试指标均可在测试结束后立即在相应的性别和年龄组中查找到应得的分数。其中,除在查找台阶测试指数分数时稍稍多一道程序(即计算测试后3次30秒脉搏频率之和)外,其余均一目了然。5分钟内可查出全部得分并评价个体体质状况。整个评分过程透明度高,简便快捷。
4.两个《标准》评分过程充分显示:《标准1》评分过程变数较大,既要考虑学生从19岁至20岁的评分变化,又要考虑开设体育课与未开设体育课年级的评分改变。这中间存在一个重要问题,即一般高校均已实行学分制,其它专业课程都是上多少学时课,考试合格即获得多少学分。但有可能出现某学生已经拿到体育课学分但体育不合格的矛盾。按学分制规定该学生可以毕业,按《标准1》规定则不能毕业。学生身体素质已在体育课成绩中占有得分率(海大规定占体育课成绩的30%),又要在合格标准中占有得分率(15%),形成重复计分。调查问卷得知,绝大部分大学生对《标准1》的计分评价过程、评价标准并不了解,特别是对维尔维克指数、肺活量指数的计算和评价标准知之甚少。造成学生对《标准1》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结果。奖励分的实行造成有部分学生得分可超出100分,也有部分学生干部既可不参加课外锻炼,还可利用考勤权利自我加分。而《标准2》整个评分过程和评分标准学生均亲自参与、亲身体验、参与计算、评价得分,使学生能从测试过程和评价结果中,明确掌握自己形态、机能和素质的优势与不足,以便使自己的锻炼目标更为明确。[2]
五、结论与建议
1.两个标准的比较结果显示,《标准1》具有“先天不足”:实验区域偏小,实验人数偏少,实验学校偏少;“发育不良”:测试指标有缺陷,操作过程过于繁锁,课外锻炼出勤率可控性较差,统计结果可信度较低,测试工作量过大,计分评价较复杂;“疾病缠身”:关注“量”的积累,忽视“质”的提高,学生至毕业还不了解自己的体质状况;学校各实施单位经常出现“肠梗阻”病理,出现互不买帐,敷衍塞责现象。因而,有必要对《标准1》全面实施“外科手术”式的改革。
2.《标准2》是目前我国出台的一项旨在推进全民健身运动深入开展的较好的一项体育措施。设计合理、简便易行、评价科学,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引入高校并对大学生进行体质测试,具有较大的实用价值,前景预测乐观。
3.根据多年的高校体育实践,笔者认为《标准1》中最为成功和有效的是推动了学校各单位参与对学生课外体育锻炼的督促检查和评价,因而具有强制促进学生参加课外锻炼的积极作用,但应对课外体育锻炼考勤方法进行大的改革,提高出勤考核的可信度。
4.建议:保留《标准1》中对学生课外锻炼考勤评价内容,融入《标准2》体质测试工具和指标,形成一种全新的既能促进学生坚持参加课外锻炼,又能使他们掌握锻炼的作用和效果,并最终达到增强体质、增进健康、培养终身体育锻炼的“大学生体育锻炼和体质评价新标准”。但标准还可考虑增设学生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测试指标,并建立强有力的检查、评估和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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