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安排与日本文化产业创新_企业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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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是世界文化产业第二强国,文化产业产值仅次于制造业,文化产业是日本第二大支柱产业。日本文化产业的发展,经历了一个制度环境不断改变的过程。明治维新以来,日本立国战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从明治维新到二战结束的“军事立国”,战后到20世纪70~80年代的“经济立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文化立国”。[1]与国家发展战略相对应,日本在不同时期实施了不同的文化制度及措施。[2]二战结束是一个分水岭。此前,日本主要出于意识形态的控制,在战时日本军政府更是通过实施《军事机密保护法》、《言论、出版、集会和结社等临时取缔法》等对文化出版领域进行极其严格的管制;二战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占领军就首先对文化领域制度进行调整,废除了战时日本军政府对出版业进行限制的法规,颁布了《关于言论和新闻自由备忘录》、《关于新闻言论自由的追加措施》等多个制度文件。此后,日本开始借鉴欧美经验,在宪法、刑法、民法等基本法的框架下,主动进行文化及相关领域的制度改革与创新,逐步建立起一套具有自己特点的新的制度体系。日本文化产业制度从最初把文化与经济视为相互孤立的独立领域到把文化与经济联系在一起,从单纯的意识形态审查管制到政府与社会的协同管理,从狭隘的文化出版政策到更加注重文化艺术振兴政策与内容产业政策结合的多策并举,从被动的制度调整到主动的多元的制度改革,制度创新对于日本文化产业市场主体的培育与成熟、对于日本文化产业的成长和壮大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日本文化产业制度安排及其特点

根据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制度创新在广义上包括国家、产业组织和企业三个层面。在这三个层面中,国家层面的制度创新(即政策创新)是核心和基础,包括国家立法、政府政策及措施的创新,在国家层面直接推动产业发展并营造创新环境。制度创新的重点是通过产业政策营造良好环境与提高产业群体竞争力。日本文化产业的制度安排非常注重系统性、衔接性与可操作性,包括立法、战略规划、财政政策和具体的产业政策。日本文化产业的制度创新注重整体上推进立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与执行措施,注重强化产业创新。

(一)注重从立法上对文化产业进行保护、管理与促进

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过程中,日本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见表1)。这些法律立法层次高,法律效力强,具有根本性和长远性。基本法的重心为“著作权”、“文化内容的监管与控制”、“文化振兴”三个领域。日本较早对著作权进行立法,1970年颁布《著作权法》,后根据形势需要对其进行了20多次修改完善,2001年正式更名为《著作权管理法》。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日本战略重心向文化立国方向的转移,日本密集出台一系列新的法律规定,更加注重依靠制度创新来推动文化产业整体层面的发展与结构转型升级。这些法律法规不仅在立法时间上超前,而且操作性强,能够纵贯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内容产业促进法》全称为《关于促进内容的创造、保护及活用的法律》,不仅提要求,而且提措施,其中近七成的篇幅阐述具体的促进措施。日本还在立法时充分考虑法律与法律、法律与战略、法律与措施的衔接与配套,注重系统性立法。日本特别强调在实施文化产业相关法律过程中,结合《著作权管理法》、《IT基本法》、《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知识产权基本法》等此前颁布的法律来配套执行,综合发挥对文化产业的保护、促进和管理作用。事实证明,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文化产业的飞跃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完善的制度保障和制度创新所释放的“红利”。

(二)纳入国家战略高度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日本十分重视文化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制定了一系列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几乎每几年甚至每年都制定新的发展规划(见表2)。1996年日本制定了面向21世纪的“文化立国方案”,把文化发展振兴逐步提高到国家最重要的位置。1998年提出“文化振兴基本构想”,强调对文化的投入就是对未来的先行性投资,加大对文化振兴方面的投入力度。2002年,日本政府经济财政咨询会议提出了振兴日本经济的六大发展战略,其中将振兴观光旅游业作为七项产业创新战略之一,强调促进文化与旅游相结合,2003年日本又专门出台了“观光立国战略”。2007年日本政府出台《日本文化产业战略》,进一步提出文化产业立国。2009年日本政府出台“日本品牌战略”,强调整合动漫等产业优势打造“酷日本”文化品牌。2010年日本经济产业省发布《面向文化产业立国》白皮书,强调不仅将文化产业作为支柱产业,而且作为21世纪的主打产业。另外,日本政府还对文化产业战略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进一步明确哪些领域需要制订长期规划,提供全面支持,哪些需要地方层面采取措施,哪些需要中央与地方联合推动。日本文化产业发展战略是立足新的形势背景提出新的任务解决新的问题,针对性都非常强,同时非常注重这些战略之间的连续性、衔接性。日本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及规划虽然是从战略高度着眼,但是非常注重细节和可操作性,其中绝大部分篇幅甚至超过80%以上,都在阐述具体的政策措施。日本前财相竹中平藏曾对“战略在于细节”做出了深刻阐述,“要实现目标无论如何都不能忽略这些细节”,“所谓政策,实际上一项项条款分开来看,都是由一个个具体细小的行政行为、法律行为堆积起来的。这些细小行为积累起来的综合体就是政策。我认为,在政策制定上,那些细小的却非常重要的部分无论如何都绝对不能忽视。”[3]而对照日本,我国2009年颁布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基本属于方向性、目标性、任务性的部署,其中用于阐述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篇幅比重仅占13%,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战略执行的效果,所以仍须进一步加强。

(三)出台刺激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财政投入政策与扶持措施

日本于1960年制定了一个经济长期发展计划,简称“所得倍增计划”,目标是“十年里国民所得翻一番”。这个目标在1967年就提前实现了。作为这个计划的策划者,下村治因此成为日本经济高速成长期的关键人物。他提出“所得倍增”的关键是投资。在这一理论的基础上,日本一些政要及文化产业政策制定者提出,“高速增长是经济上的成功,同时也是实现大文化的基础”,[4]现在日本经济增长包括文化产业的发展关键还在于投资。[5]

一方面,日本政府直接出台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扶持文化产业发展。日本政府通过采取财政补贴、综合援助、财政投资、政府财政采购、财政基金等具体方式,向文化产业一些重点行业和门类给予一定的扶持和优惠。在财政补贴政策上,明确规定对于文化产业紧缺专业人才培养、优秀文化作品创作及发行等内容,对于重点发展数字内容产业的外向型企业等,中央和地方政府要给予不同程度的财政补贴;在综合援助政策上,明确规定对于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保护和振兴活动,中央和地方政府要统筹运用财政、税收、政策性投资银行的融资、债务担保和信用担保等方式给予综合援助;在财政投资政策上,明确规定对于文化产业中的文化设施等在新建、改建、扩建时享有与公益性的文化基础设施和文化项目同样的待遇,政府财政可以直接进行投资;在政府采购政策上,明确规定要向中小微文化企业和地域特色文化产品倾斜,对于具有一定地域特色的民间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政府可以直接出资购买并免费提供给边远地区和海岛地区的居民,此举既扶持了中小文化企业的发展,又促进了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6][7]日本政府还曾划拨24亿日元专项财政资金用于购买本国动漫企业的优秀卡通动画片海外播映权,无偿提供给一些国家,特别是市场潜力巨大的发展中国家,既是为了配合日本文化外交战略,在国际上推广日本文化形象尤其是动漫文化形象,同时也是为了占领更为庞大的文化衍生品市场,扩大其核心文化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综合影响力和占有力。日本政府还动用财政资金设立“艺术文化振兴基金”、“特殊法人日本艺术文化振兴基金”、“国家文化交流基金”,专门用于奖励资助文化产业领域优秀作品、人才及创新活动,如设立日本漫画奖、动画奖、游戏奖、数字内容奖、多媒体奖等众多有影响力的大奖,资助举办具有日本特色的文化项目和文化活动,扶持本国特色文化企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活动。日本政府制定一系列促进文化产业投融资的税收减免政策,明确规定对于文化产业进行投融资的企业,对于文化事业给予赞助捐款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特殊情况下甚至可以获得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抵免,此举对于吸引外部资本投入文化产业具有很大的激励作用。日本政府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在政策目标上都是服务于文化产业发展的宏观战略,对于提高日本文化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优化产业结构特别是技术结构和出口结构,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有些措施在其他国家也不同程度存在,但相比而言,日本政府所出台措施更为系统和具体,政府直接干预的色彩更加浓厚。

另一方面,日本政府对文化产业进行直接的财政投入。日本政府在振兴文化艺术方面的投入逐渐增长,并保持较高的水平。二战后,日本政府就开始加大对文化领域的财政投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本政府为了解决经济衰退、促进经济恢复,进一步扩大了刺激性开支。由图1可知,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日本财政对文化的预算投入持续增长,1980年达到400亿日元,1993年突破500亿日元,1994年猛增到了800亿日元,2003年首次突破了1000亿日元大关,此后数年一直保持在1000亿日元~1100亿日元区间。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日本政府顶住财政压力,对文化领域的直接财政投入仍保持逐年增加的态势。2011年日本遭遇3·11大地震及一系列衍生灾害事故,在经济社会发展受到严重打击的情况下,2012年度日本文部科学省的文化预算非但没减少,反倒比2011年增加了13.5%。[8]日本对文化艺术振兴的投入,直接刺激了文化产品创作生产,营造了浓厚的氛围,对日本文化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牵引作用。

图1 日本文部科学省年度预算的变化趋势

资料来源:[日]《文化芸術関連デ一タ一》,文化厅官房長官政策課,2010年公布。笔者根据最新资料略有添加,趋势线为笔者所加。

(四)制定系统的产业政策强化落实执行措施

产业政策是日本政府推进文化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日本产业政策通常由通产省负责制定并加以统筹实施,产业政策目的很明确,就是促进产业整体层面的健康有序发展,产业政策对象包括中观层面的产业和微观层面的企业,产业政策本质上是政府推行的干预产业的政策措施集合。[9]日本文化产业政策同样注重从一般措施、部门措施和组织措施三个层面来贯彻落实日本关于文化产业的发展战略。日本政府在制定经济发展计划中专门设定文化产业发展目标,在通产省制定的产业结构设想和产业组织政策中都包含强有力的文化产业政策内容,对文化产业经济活动、文化产业技术创新、文化产业出口实施广泛而有力的规制和行政指导。日本的文化产业政策是针对产业整体而不是针对个别企业,即不以某一公司或企业作为国家扶持对象的重点,而是以产业整体范围作为支持对象。[10]针对日本产业政策的特点,产业经济学家科希尔特(Kitschelt,H)概括说:“日本政府为经济发展更多地注入了智力而不是资金。如果产业不遵从符合市场发展的政府计划,就会受到制裁。”[11]日本政府强调产业政策的长期目标要符合市场发展的长远要求,能够引导隶属不同竞争性产业领域的企业去实现这些目标,既保证有足够的新企业加入文化产业竞争,又促使所有文化企业能以在国际竞争中取胜为目标,在竞争中成长壮大。宏观政策与产业政策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对文化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调节、刺激和引导作用。受日本文化产业政策推动,尽管20世纪90年代日本出现了长期经济衰退,但日本却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文化产业强国,形成自己独特的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

日本文化产业政策非常注重内容产业。面对数字化的潮流及其对产业政策的更高要求,日本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以支持内容产业发展。日本在内容产业政策上之所以非常系统,还在于日本政府把振兴“内容”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进行统筹谋划。2004年颁布的《内容产业振兴政策》,其副标题就是“软实力时代的国家战略”,强调“将振兴内容产业作为国家战略的支柱”。日本内容产业政策还非常注重与各部门的衔接,注重强化部门配合,建立综合配套体系,制定相应的综合配套计划。内容产业振兴政策出台经历了一个长期的酝酿、论证、完善过程,政策制定非常注重发挥知识财产战略本部、内容产业振兴议员联盟、经济团体联合会等的决策咨询作用,强调经济产业省等政府部门和民间的共同参与。在内容产业政策实施过程中,日本政府还制定“道路图”以促进中央和地方共同投入工作,同时,相关府省随时掌握政策实施的具体情况,对各项措施每年度及结束时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反馈到政策制定部门。

日本文化产业政策也并非尽善尽美,始终面临不断改革调整的压力。通常讲,产业政策改革主要为了实现两方面目标:一是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二是促进产业主体和产业组织成长壮大,实现规模经济。2004年颁布的《内容产业振兴政策》集中回应了日本内容产业界对产业政策改革的三方面要求,主要体现为促进内容产业素质合理化与高度化的改革要求、提高内容产业的经济社会绩效的改革要求以及扩大内容产业的海外市场规模、开发国内新市场、解决竞争力不足的改革要求。《内容产业振兴政策》把这三方面要求转变为三个目标:一是整合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完善产业基础设施,推动产业素质向更加现代化、合理化方向发展。二是给予活跃的市场主体以“发光”机会,提升产业的社会认知度,使内容产业能够引领社会商业发展。三是扩大在海外和新领域的商业发展,包括在海外、互联网、泛在环境(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够运用信息通信技术的网络环境)中开拓新的市场,积极进行日本文化的宣传,提升日本的国际印象。[12][13]可见,内容产业振兴政策的中心是开拓国内外新市场,与国内市场相比,尤其重视开发国际市场;政策的重点领域是人才培养;从产业组织看,尤其重视以中小企业为主的内容生产制作部门。

《内容产业振兴政策》围绕三个目标提出10项具体改革创新措施,强调通过集中改革,从国家层面整合政策措施,促进内容产业发展,扩大事业规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内容产业振兴政策》通过用A至E开头的5条标语的形式进一步明确相关者应该秉持的共同理念:A:All Japan——所有官、民等相关者联合协作,共同致力解决各个课题。B:Brand Japan——面向日本品牌的提升,重视海外市场战略。C:Cool Japan——面向“了不起的”日本发展。D:Digital Japan——充分应对数字化、宽带化。E:E-Tech Japan——推进尖端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14]应当说,这五条理念组合在一起,极具创新性和震撼力。

日本文化产业制度安排及其创新很大程度体现了日本的特殊性。日本前财相竹中平藏认为,“特殊性在于日本政府的‘直接事业’重视”,而相比而言,“美国政府要发展新兴产业,是不会直接参与的。”[15]例如,美国是世界文化产业第一强国,但美国就没有文化部、文化产业专门机构。可以看出,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来谋划,从产业发展的大局来规划,从各界的共同参与来制定,从实际运作的效果来调整,日本文化产业制度安排对促进文化产业素质的合理化和现代化、产业结构高度化、增强产业创新能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启示

在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日本文化产业始终面临着调整创新的挑战和问题,包括如何解决过度娱乐化而缺乏价值引领的问题,如何解决产业面窄化的问题,如何面对少子老龄化人口挑战的问题,如何处理文化产品输出中文化兼容度问题,等等。与此同时,日本有些产业创新举措也一直存在颇多争议。尽管如此,日本对于文化产业发展创新规律的遵循、对文化产业发展创新动力的激活、对文化产业发展创新机制的构建,对于推动我国文化产业提速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与日本相比,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起步较晚。2000年,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第一次提出“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文化产业第一次写入中央全会文件。我国发展文化产业是在文化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推进的,文化产业的成长与文化体制改革相辅相成。从党的十六大至今,历经十余年,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经历了由点到面、有序推开,在探索中不断成长壮大的过程。主要经历四个阶段:一是从2003年初到2005年12月,主要是开展试点、探索经验阶段;二是从2005年12月到2010年8月,主要是扩大试点、逐步推开阶段;三是从2010年8月到2011年10月,主要是加快推开、全面展开阶段;四是从2011年11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召开至今,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围绕着“十二五”期间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进入“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新阶段。文化体制改革释放出巨大的制度红利,现有制度安排使我国文化产业在较短的时间里取得显著成就。据国家统计局报告显示,2004~2010年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从3440亿元增加到11052亿元,绝对增加值达7612亿元,年均增长23.6%;2010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75%,比2009年提高0.18个百分点,比2004年提高0.81个百分点,2011年,我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为13479亿元,比2010年增长21.96%,高于同期GDP的现价年均增长速度4个百分点。[16][17]根据国家统计局测算,2012年,我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18071亿元,按同口径和现价计算(下同),比上年增长16.5%,比同期GDP现价增速高6.8个百分点;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占GDP的比值为3.48%,按同口径计算,比上年增加0.2个百分点;文化产业对当年经济总量增长的贡献为5.5%。[18]我国文化产业经过多年的蓬勃发展,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不断提高,日益发挥其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作用。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前,文化体制改革阶段性任务全面完成,标志着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看到,与日本等文化产业强国相比,我国还存在一定差距,需要广泛借鉴其成熟经验,加快破解发展中难题。以日本为参照,我国更需要在推动文化产业提速发展的过程中,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我国亟需进一步加强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立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及配套措施制定之间的协调性,进一步强化整体层面的产业创新,为文化产业发展繁荣保驾护航。

(一)加快对文化产业的立法保护和促进

我国文化产业立法相对薄弱,文化产业发展缺乏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在立法缺乏的情况下,我国基本上依靠出台一些临时性的政策措施来推动解决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问题。与政策的易变性相比,法律相对稳定,效力强,能够将行之有效的措施固定化,降低制度变化的不确定风险。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过程中,日本制定了多部法律,有效地发挥了对文化产业保护、管理和促进作用。虽然我国已经将文化产业发展提到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国家战略高度,但是如果没有在立法上进行相应的明确和体现,在实际推进中就缺乏落实的效力。《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2012~2013)》也明确指出,“目前最重要的是要加快文化产业立法进程”。[19]在每年两会上,有些代表和委员也提案呼吁加快该法立法进程。其实,我国已经启动了文化产业立法相关工作。早在2004年中宣部就已将《文化产业促进法》列入文化立法10年规划,《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将其列为抓紧研究制定的一部重要文化法律,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科教文卫委员会对此多次进行立法调研。2010年文化部明确表示已着手起草《文化产业促进法》,但迄今这部拟改名为《文化产业振兴法》的法律仍停留在研究论证阶段。无论名为《文化产业促进法》,还是《文化产业振兴法》,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法,都应该在与国家发展战略相统一的前提下,把振兴作为目标,把阐述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促进措施作为重点。同时,文化产业立法不是一部法律就能解决所有问题,更不是一蹴而就,需要根据形势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完善。否则,如果我们只寄希望于一部法律去解决所有的问题,那么,制定这样一部法律不仅会难产,而且结果可能永远滞后于实践的需要。

(二)及时制定调整文化产业发展战略规划

文化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既体现了与国家战略的协调一致,也体现了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问题和形势的把握和回应。当前,随着文化产业竞争内外部环境的复杂多变,文化产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问题也在不断发生转换,顺应这种转换,要求及时调整战略重点和主要目标任务。日本政府在重视文化产业战略规划的同时,也非常重视对文化产业战略规划的调整,日本首相直接领导下的知识产权战略本部每年都根据新的形势制定本年度的推进计划,既保持连续性,又有新的问题指向性。通过贯彻“战略在于细节”的制定原则,日本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很好地发挥了统一日本府省和产业界思想行动的作用。2009年7月,我国出台了第一部《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标志着文化产业作为产业形态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但是必须看到《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作为一项文化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基本上属于方向性、目标性的战略规划,还需要不断细化,尤其需要根据新的形势目标加以充实,并出台更具操作性、更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例如,《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指导思想强调“紧紧围绕《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当前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转变文化产业发展方式,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切实维护我国文化安全,推动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将文化产业培育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20]而我们知道,2011年我国已经进入“十二五”时期,我国文化产业在“十二五”期间要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同年十七届六中全会还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目标,因此,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规划都需要根据新的目标任务及时进行调整,使其具有时效性和实践指导意义。与此同时,我国文化产业伴随文化体制改革的强力推动,总量增长和增速都保持强劲势头,在这种情况下,短期内国内外市场环境和竞争格局都可能发生重大变化,也需要反映到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中。《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2012~2013)》指出:今后5~10年,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呈现新的变化趋势,文化产业已经从“分业发展”走向融合发展,文化产业内各个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的发展,将越来越为跨行业的融合发展取代,甚至为文化经济普遍融合发展所取代;文化产业将从区域性竞争发展走向统一市场条件下的整体协调可持续发展,地方政府本位的发展模式将为国家层面、由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主导的发展模式所取代。[21]在这种形势和背景之下,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可以在五年规划目标的基础上,制定一个更加具体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并且每年或每两年都针对具体的目标任务出台一个专门的文化产业规划制定具体的发展路径和实施计划。在制定规划时,要加强产业整体发展创新的目标规划和目标实施措施机制规划,加强对目标的指标化和实现情况的评估。

(三)出台具体的产业政策促进产业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

产业政策以产业整体作为对象,通过对文化产业生产、文化产业创新、文化产业贸易等实施广泛而有力的规制和行政指导,对文化产业及其中某些产业门类予以支持、保护、扶持或限制,对文化产业市场主体进行调节、刺激和引导,从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产业结构高度化和合理化。日本的文化产业政策不以某一公司作为国家重点扶持对象,而是以产业作为扶持对象,其中还包括针对特定领域的产业政策,例如《内容产业振兴政策》。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经验,与文化产业立法、战略规划相呼应,出台更为具体的文化产业政策,进一步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财政投入办法,对产业组织发展、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市场开拓进行鼓励和支持,促进产业整体有序发展和竞争力提升。如利用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实行的多种产业优惠。在文化产业政策的框架下,可以针对具体的行业领域出台专门的产业促进政策,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门类,促进资源向成长性好的产业门类集中,对于业绩突出、成长性好的企业采取一定的奖励政策和措施。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的重大不同在于其具有意识形态的属性,文化产业是传播文化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对人们思想意识和生活方式潜移默化产生影响,对社会主流文化价值观的塑造、强化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当前,在日本等世界文化产业强国都把中国作为重点目标市场、加强通过文化产品进行文化输出的情况下,我们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文化产业发展事关国家文化安全,事关国家软实力提升,我们必须把握好意识形态属性和产业属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注重文化价值引领,不断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在开拓国际市场时,我们要解决好国家整体文化品牌打造和文化兼容度问题,统筹好文化生产与文化传播,进一步提高文化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使一些领域主打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占据重要份额。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要创新对外宣传方式,“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中国是有着几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历史文化资源异常丰富,思想文化博大精深,新时期我国人民不断进行新的文化创造,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要把中国作为文明古国和文化大国的形象整合到国家文化品牌打造之中,贯穿到文化产品创意设计、形象造型、衍生品开发和市场营销之中,实现产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双赢,使文化产业为增强国家经济实力和提升国家软实力做出双重的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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