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房猝死患者的医疗风险管理论文_张思丽

(楚雄州牟定县人民医院急诊科主管护师 ;云南楚雄675500)

【摘要】目的:分析研究病房猝死患者的医疗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方法:回顾性分析我院在2013年1月~2016年1月发生的医疗纠纷案件20例,分析猝死医疗纠纷发生率、尸检率和赔偿率。结果:病房猝死患者医疗纠纷发生率为35%;非猝死尸检率15%明显高于猝死尸检率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非猝死赔偿率33.3%明显低于猝死赔偿率100%,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医院管理应重视病房猝死患者的医疗风险管理,重视病房猝死患者的医疗行为管理,重视病房猝死患者的医疗风险预警与医疗纠纷处理管理。

【关键词】病房猝死;医疗风险;管理

近年来,医患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张,医患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其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1]。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本文就病房猝死患者的医疗风险管理回顾性分析我院在2013年1月~2016年1月发生的20例医疗纠纷案件作为研究对象进行分析讨论,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回顾性分析我院在2013年1月~2016年1月发生的诉讼、行政处理的医疗纠纷案件20例。

1.2 方法

审核20例医疗纠纷案件,并将这些数据录入Excel表格中,然后通过分析这些数据得出猝死医疗纠纷发生率、尸检率和赔偿率。

1.3 统计学方法

应用 SPSS 22.0软件分析,计量数据采用均数±标准差( )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 检验;计数资料采用百分比表示,数据对比采取X2校验,P>0.0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病房猝死患者医疗纠纷发生率为35%;非猝死尸检率为15%,猝死尸检率为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非猝死赔偿率为33.3%,猝死赔偿率为100%,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3 讨论

3.1 作为医院管理者需重视病房猝死患者的医疗风险管理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显规定由患者病情异常或特殊体质造成的意外事故不是医疗事故。医疗意外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或护理工作过程中,由于患者的病情或患者体质的特殊性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患者死亡、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的行为。在医疗意外的情况下,因为损害后果是患者自身体质原因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而突发的,而医务人员根据当时的情况,对可能产生的患者死亡、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根本不可能预料到,医务人员的行为与损害结果间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有人认为其从发病至死亡的时间在1小时、6小时、12小时和24小时之内为猝死,也有人认为也包括48小时之内的死亡者,世界卫生组织认为从发病到死亡在6小时之内为猝死。与非猝死患者相比,病房猝死患者更易发生医疗纠纷。本研究发现,非猝死赔偿率为33.3%,猝死赔偿率为100%,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由此可知,作为医院管理者需重视病房猝死患者的医疗风险管理。

3.2 作为医院管理者需重视病房猝死患者的医疗行为管理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十三项核心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和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会诊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例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医师交接班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医院管理者需认真执行十三项核心制度,需加强落实十三项核心制度,同时在监督管理策略下制定不同病种类别猝死的风险告知书和猝死患者医疗纠纷方面的医疗风险管理具体措施[3],并建立病房猝死沟通机制,从而在事故发生前进行防范,事故发生时及时处理,并在事故发生后进行整改,进而真正做到相关法律管理的要求。

3.3 作为医院管理者需重视病房猝死患者的风险预警与纠纷处理管理

(1)建立病房猝死患者风险预警机制

目前大部分医疗机构都设有投诉中心,但是投诉中心规范化的处理投诉较少,有风险预警机制的医疗机构就更少。因此,医疗机构应建立专门的风险预警机制,应建立跟踪服务系统,以便在发送失误的情况下及时处理,从而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

(2)病房猝死患者纠纷处理管理

医疗机构在处理病房猝死案件时需遵循医事法律规范规定进行,即一旦发送猝死案件,医疗机构需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在调查时需劝解患者家属对患者进行尸检,以便明确患者的死因,从而确定医疗机构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以避免出现在没有确定患者死亡原因或患者死亡是否因医疗机构的过失行为而造成的情况下的赔偿行为,避免国有资产不合法的赔偿,并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缓和医患的矛盾[4]。目前许多家属不愿患者进行尸检,一是不尸检赔偿的费用可能更改,而是不愿支付尸检的费用,而一旦医疗机构认为患者的死亡存在过失就会有患者家属进行协商处理。因此,国家相关部门需完善病房猝死患者医疗纠纷尸检机制,以便强制对病房猝死患者进行尸检,以弥补尸检执行力较差的问题。同时医疗机构需提高医疗质量的执行力,提高医疗质量的监督力度,并强化风险管理,加强医疗行为管理,从而提高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

【文献】

[1]陈莉萍,何立.医疗风险管理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12,01(19):35-37.

[2]金正勋,张雪,尹梅等.医生视角医疗风险管理完善对策探讨[J].医学与哲学(A),2013,11(34):53-55.

[3]毕桂泉,王再岭.医院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初探[J].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14,02(21):144-145.

[4]杜淑英,曹红英,顾跃静等.医疗风险管理的实践及体会[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13,02(20):43-44.

论文作者:张思丽

论文发表刊物:《医师在线》2016年7月第1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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