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新现实主义理论与建构主义批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主义理论论文,批评论文,现实论文,建构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过去的近20年里,新现实主义在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中一直占据支配地位。然而,近10年来,西方越来越多的研究者认为,新现实主义没有能够充分解释和说明冷战的结束以及冷战后国际生活中的复杂现象。他们谋求在对现存占主流的国际关系理论进行深刻反省的基础上,重建冷战后西方国际关系理论。90年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领域活跃着一种称为“建构主义”的新型研究取向,便是这种背景下的产物。建构主义批评新现实主义的理性原则,主张应用社会学视角看待世界政治,注重国际关系中所存在的社会规范结构而不是经济物质结构,强调机构、规则和认同在国家行为及利益形成过程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指出行为体与体系结构之间存在着互动依赖关系。建构主义避免囿于当前西方后现代思潮所热衷的国际关系元理论层面的讨论,而是谋求通过对世界政治进行经验分析来阐述自己的观点和思想。近年来,建构主义者不断将这些观点和思想梳理成一些日趋成熟的理论命题,在冷战后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界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讲,当前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争论”的一个主要支轴是在新现实主义和建构主义之间展开的。
(一)
国家的行为和利益到底是由什么来确定的?这是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界不断探索的一个基本问题。新现实主义坚持强调从国际体系层面解释和分析国家的行为及利益。这是它与重视个人及国家层面研究的传统现实主义相区别的一个重要标志。在新现实主义看来,国际政治是一个充满竞争并极端残酷的场所,在国际政治体系中,所有的国家都是利己的和追求相对收益的。这样的国际政治体系至少存在着以下几个明显特征:第一,在国家主权之上没有更高的政治文化或权威,因此,国际体系始终处于无政府状态;第二,国家是该体系中最为重要的行为体,也是国际政治研究中的基本分析单位;第三,国际无政府状态下的秩序由主要国家之间的物质实力分配来维持,国际体系格局是两极还是多极也由此而确定。(注:参阅肯尼思·华尔兹:《国际政治理论》,麻省:阿丁逊—威斯里,1979年。)新现实主义认为,正是这类国际政治体系特征决定着国家的行为和利益。新现实主义利用微观经济学理论,认为国际体系如同市场体系,国家行为体如同企业行为体,在这两种体系中,行为体均对国际“市场”的“成本”作出“理性”的分析和反应。行为体被看作是统一的、审慎的、为自我考虑的单位。在国家行为方面,新现实主义认为,在一定的国际政治体系中,国家无论大小强弱,它们均受到外界体系物质结构的限制,对“客观”环境作出行为反应时在方式上是一样的。因此,在国际体系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国家的行为也是相对稳定的。在利益方面,国家最本能的渴望是谋求自我生存。这种基本渴望要求国家的全部行为动机从考虑自身而不是他人的利益出发,即所谓国家生存的自助原则。国家的根本利益表现为对权力、安全和财富的追求,它们构成新现实主义理论框架中谋求解释国际政治现象的“几样为数不多的重要东西”。(注:罗伯特·基欧汉编:《新现实主义和它的批评者们》,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329页。)
新现实主义是一种悲观的理论,认为国家之间彼此构成潜在的威胁,一个国家永远不能确定另一个国家的真实意图,因此,国家之间相互信赖的程度极低,往往相互猜疑和欺骗,甚至违约和毁约。新现实主义同时声称,国家是理性行为体,如果说所有的国家都在为谋求自身权力、安全和财富而绞尽脑汁,那么,国家之间在实力、利益和威胁方面造成和维持一种均势的状态可以确保国际政治的稳定,它是通过不断调整国家间的物质实力分配和国家联盟体系来实现的。新现实主义者把国家的物质状况如物质能力、技术成就、地理位置等作为造成政治结果的决定性因素,不相信国际伦理、规范、机构等能够在国际政治方面发挥大的作用,也不认为无政府状态下的国家间合作和协调会长久和真诚。因此,新现实主义理论避开讨论世界政治中社会文化方面的变量,或者只是把它们视为国际政治中的附带现象。
(二)
在西方,几乎每个学派大都会从前辈人物中寻找自己的思想渊源。建构主义者认为他们的思想主要来自近现代批评社会理论家,譬如安东尼·吉登斯、尤根·哈伯马斯、米歇尔·福柯以及更早的尼采等人。从这个意义上讲,建构主义属于西方批评社会理论的一种变体。它曾广泛渗透于西方哲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领域,并从90年代开始对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学科产生较大影响。作为一种研究取向,它强调事物乃是通过社会建构而存在,因此而得“建构主义”名称。以下我们所讨论的建构主义仅局限于在西方国际政治研究领域中的情形。
建构主义在西方国际关系理论领域中兴起的缘由,大体有以下几个相互关联的方面:首先,自80年代中后期以来,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出现“第三次争论”,主要围绕国际关系“元理论”层面上抽象而艰涩的哲学问题而展开,后现代主义思潮试图打破占主流的理论范式,但难以形成自己的国际政治知识或理论。建构主义者则要摆脱这种“元理论”争论,谋求提出一套从经验上可以解释冷战后国际政治现象的理论。第二,冷战结束以及冷战后的国际关系现实的深刻变化,在相当程度上揭示出以新现实主义为主流的理论范式在解释和预测国际政治方面所存在的缺陷,这一情形促使学术界开拓新的研究视角。建构主义提倡用社会学眼光看待世界政治的主张呼应了这种要求。第三,自80年代中后期以来,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界涌现出一批新的研究力量,尽管他们中间大多数人所接受的教育主要来自传统上占主流地位的国际政治知识,但是,过去十多年来国际关系的迅速变化给世界政治研究提出严峻挑战,促使他们要有所创新,有所超越。一代崛起的建构主义者谋求在研究中更为贴近并抓住当代国际政治生活的脉搏,强调国际体系变化的社会动因和不同方面,注重国际关系中的实体性问题和经验分析。
建构主义属于一种体系理论,是在吸收包括新现实主义在内的理性主义理论基础上形成的。它赞成新现实主义对国际政治所作出的下述基本假设:国家所追求的对象是权力、安全及财富;国际政治处于无政府状态;国家利益和行为动机总是自私的;国家之间不能完全确保了解对方的真实意图;国家是理性的行为体;武力是解决国家之间冲突和危机的最后手段等等。建构主义也赞成把国家作为国际关系研究的主要分析单位,也强调从体系层面对世界政治进行理论探讨的必要性,也接受并采纳实证或经验的研究方法。
然而,建构主义在吸收新现实主义理论范式中某些基本成分的同时,批评新现实主义没有能够对国际政治现象作出足够而系统的说明,因此,谋求提出一套从社会学角度解释世界政治现象的研究取向。目前,西方建构主义可大体分为两支:现代建构主义和后现代建构主义。现代建构主义有两种主要形式:一种是“第三意象”建构主义,它接受新现实主义的体系理论框架,从体系层面对世界政治进行社会文化分析研究,重视研究国际社会相互行为的构成作用,认为国际结构的本质是国家,反过来,国家的实践活动再造了这类结构。这一分支不谋求解释国家认同和国家结构的基本变化,也就是说,不关注国家认同中非体系方面的情形,如国内政治文化等。从某种意义上讲,“第三意象”建构主义提供了一种“过于静态的国家及国际体系概念,在行为体结构如何发生变化方面没有给予启示”。另一种是“第四意象”建构主义,即采取一种更为广泛的视角,谋求把国内和国际社会现象(第二意象和第三意象)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它重视国际变化的动力问题,把国内和国际政治结构及过程视为全球社会秩序的两个方面,关注这种秩序与国家行为体之间如何存在着相互建构的关系。后现代建构主义试图探究语言、含义和社会权力之间相互作用的社会历史条件,尤其探究占主导地位的知识形式以及它们在当代生活中得到建构体现的社会语言条件。它对含义如何兴起以及以不同形式进行运作感兴趣。但是,现代建构主义和后现代建构主义都“对有知识的实践活动如何构成主体的问题感兴趣,……它们共同分享认知的、主体关联的过程概念,在其过程中认同和利益受制于相互作用,而不是理性主义—行为主义的过程概念,即它们是由外界设定的”。(注:亚历山大·温特:《无政府状态由国家所制造》,载《国际组织》,1992年,46(2),第395页。)
(三)
如同其他批评社会理论分支一样,建构主义认为,世界政治是通过社会建构而存在的,并关注世界政治是如何被社会建构起来的。建构主义把世界政治体系的结构理解为有两个方面:物质结构和社会结构。换言之,国际体系不仅有物质结构,而且还由社会关系所组成。所谓结构的物质方面是指各行为体在一定社会中所处相对位置,以及它们之间物质实力分配状况;社会结构指行为体行为的文化内容,譬如构成社会主流特征的、占支配地位的信仰和认识等。建构主义认为,社会结构有三个基本成分:分享的知识、物质资源以及实践。具体地说,行为体之间知识的分享程度造成行为体之间关系的性质,分享程度越高,行为体彼此更为相互信赖,物质资源通过行为体所处的分享知识结构而获得含义。譬如说,美国会认为北朝鲜的五件核武器比英国的五百件核武器对美国构成更大的威胁,因为英国是美国的朋友,而北朝鲜则不是。在这里,物质实力的含义在国家之间社会结构的认同关系中体现出来,这种社会结构是一种真实而客观的东西,存在于实践活动或过程中。
于是,国家植根于跨国和国际间密切的社会关系网络中,这种社会关系网络规定着国家对世界的看法以及自身在世界中所充当的角色。建构主义通过考察国际体系的社会含义及价值结构而不是权力结构,来理解国家的利益和行为。在建构主义者看来,如果不理解国家所处国际体系中的社会结构,就不能理解国家需要什么,权力和财富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国家必须确定如何利用这些手段。然而,国家并非总是知道自己需要什么或如何利用自己的财富和权力。利益不是一种想当然的东西,“利益不是存在‘那里’等待被发现,而是通过社会互动而建构起来的。”(注:玛莎·芬尼莫尔:《国际社会中的国家利益》,伊萨卡:康奈尔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页。)简言之, 国际政治的基本结构是一种社会结构,而不是一种绝对的物质结构,这是建构主义对国际政治的一个基本认识。
建构主义的另一个基本认识是国际体系结构不仅决定国家的行为,也规定和构成国家的认同和利益。不同于新现实主义,建构主义认为决定和改变国家行为、认同和利益的不是体系的物质结构而是国际政治过程,“分析国际政治的社会建构,就是要分析互动过程如何产生和再产生出影响行为体认同和利益的诸社会结构——合作性的或冲突性的。”(注:亚历山大·温特:《建构国际政治》,载《国际安全》1995年夏季号,20(1),第81页。) 建构主义赞成新现实主义关于国际政治缺乏一个核心权威的认识,但同时相信规范、法律、习俗、技术发展、学习和机构等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国家的行为和利益。其理由是,世界政治可以进行重建,因为它是被建构起来的,而不是“特定不变的”。自助原则不是无政府状态中的必然附属物,而是人们制造出来的,因此也是可以改变的。
根据上述基本认识,建构主义在世界政治方面提出了三个核心的理论命题:(1)强调规范而不是物质被放在首位, 即重视规范或观念的结构而不是物质的结构。(2 )强调行为体的社会认同如何构成着它们的利益和行为,认同是以制度化的含义体系来界定的。(3 )强调行为体和结构之间存在着相互构成的关系。建构主义认为,这些结构的存在不能脱离社会行为体之间在社会文化层面上的实践。社会结构只是实践的结果。
(四)
任何一种研究取向都试图建立一套理论概念。在建构主义的理论框架中,研究者趋于运用一组在意义上相互关联的社会学概念来解释世界政治,它们主要是“规范”、“认同”、“文化”等。
“规范”(norms)属于一种社会约定,包括规则、标准、法律、 习惯、习俗等。建构主义者把规范概念定义为“指对某个特定国家本体作出适当行为的集体期望”。建构主义认为,通过建构而产生出来的行为规范、原则以及共同分享的信仰,它们不仅影响和规定着国际政治中国家行为体的具体行为、利益、优先选择以及实现对外政策目标的工具,而且可以帮助行为体理解什么是重要的或有价值的,以及如何运用合法手段去获取它们。因此,“社会规范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们创造出行为模式。”(注:芬尼莫尔:《国际社会中的国家利益》,第130页。)在对国际体系变化的认识方面,建构主义不是根据在行为体背后起作用的实力分配和权力结构来看待国际体系,而是认为这个体系是由与规范有关联的机构所组成的。在西方建构主义看来,二战后,苏联不愿意接受先前传统的欧洲诸国家体系所确立的组织规则并打破了它们。此外,当时的美国严重违反传统的民族主权观念,想搞普遍主义和自由主义开放的做法,这类打破或改变约定的规范,造成以后长期的冷战岁月。建构主义认为,国家的需要是通过社会规范、法则、理解和与其他者的关系而形成的。“在决定行为体的行为方面,社会规范、法则、认同等与物质现实同样重要,同样有影响。”(注:芬尼莫尔:《国际社会中的国家利益》,第128页。)
“认同”(identity)这一概念来自社会心理学,指某行为体所具有的和展示出的个性及区别性形象, 这类形象是通过与“其他者”(others)的关系而形成的。建构主义对认同和利益的建构感兴趣,认为“利益依赖于认同”。美国耶鲁大学的亚力山大·温特提出两种认同类型:整体认同和社会认同。前者指构成行为体个体化的内在本质,强调行为体如何在整体上与其他行为体的区别性特征,如行为体的整体意识和经历、物质资源、分享的信仰价值或知识等。后者指行为体在看待其他行为体时赋予自身的一组含义,社会本体具有个体的和社会的结构特征,行为体在一定的环境或是在共享理解和期待的社会角色结构中,确定自己的身份或者说自我定位。一定的外界环境不仅决定行为体采取一定的行动,而且决定行为体以一定的方式确定自己的利益。建构主义感兴趣的是行为体中间的“集体认同”,即自我和其他者建立积极的认同关系,在认知上把其他者看作是自我的延伸。行为体之间存在移情联系是建立集体认同的基础。新现实主义认为,国际政治的无政府状态阻止行为体之间的真诚合作和信任,因此,行为体奉行自助原则,一切从自身利益考虑问题。建构主义承认国家以自身需要去确定自己的国家利益,但同时认为,国家的利益是处于变化过程中的。“利益是通过社会相互作用而建构成的。”(注:彼得·卡森斯坦:《国家安全文化:世界政治中的规范和认同》,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页。)换言之,自身的利益是在与其他者的关系中确定的,在考虑自身利益时,必须也要考虑其他者的利益。建构主义认为,社会机构对行为体的认同和利益施加深刻的影响。国际机构确定主权国家的认同。于是,在建构主义看来,国际机构如何规定国家认同是一个关键问题,因为社会认同反映了利益。而这种利益则推动国家的行动。国家利益是在明确的国际社会背景中得到调整的。
建构主义认为,文化不仅影响国家行为的各种动机,而且还影响国家的基本特征,即所谓国家的认同。新现实主义认为,国家行为体的特征是国家所固有的,不是社会构成,也不受外界影响。建构主义认为,国际政治和国内政治不是各自封闭在自己的领域里,“国内政治的变化可以改变国际体系。”譬如,近现代民族主义的兴起,通过改变国内和国际政治的规则,造成国际体系发生根本性转型。在分析国家对外政策及战略方针方面,建构主义认为国家存在着“战略文化”。
(五)
随着冷战结束,国际关系正在两个宏观方面经历着重大而深刻的变化:一方面,新的国际事件层出不穷,造成整个国际体系和世界政治处于历史性的深刻转型过程中;另一方面,后冷战时期更为错综复杂的国际社会现实,迫使人们调整或改变对国际关系的传统认识及思维方式,甚至提出对现存的国际政治知识及研究方法进行深刻反省和重建,由此推动国际关系研究在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及方法论等方面出现重大转型。前者可谓是国际关系现实层面的变化,后者则是国际关系理论方面的变化。
本文把建构主义对新现实主义的批评或者说它们之间的分歧大体归纳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第一,国际体系结构到底是由什么构成的问题。新现实主义强调国际体系的物质结构影响行为体的理性行为,认为处于残酷竞争压力状态下的国际体系决定着国家的利益行为要采取诸如权力均势之类的形式;建构主义则认为,除了物质能力的分配以外,国际体系结构还由社会关系所组成,也就是说,国际体系也是一种社会结构,文化内容往往比物质能力更重要。第二,国际体系中的国家自助原则问题。新现实主义认为,由于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以及在国家之上没有更高的权力机构,国家完全从自私利益考虑出发;建构主义则认为,由于受社会规范和认同的作用,国家的行为有时是利他性的,社会规范往往胜过物质上的自我利益。第三,影响国家利益和行为形成的动因问题。新现实主义认为,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决定了国家利益和行为的自私性,它们是理所当然的“客观”存在;建构主义则认为,国际“无政府状态”是一种社会建构,国际规范、认同和其他文化内容决定、影响或改变国家的利益和行为。第四,国内因素对国际政治的影响问题。新现实主义认为,国际政治不受国内因素影响;建构主义则认为,国内因素如国家机构、国内社会规范、认同和文化也是解释国际政治的重要因素。
本文认为,建构主义试图从社会学角度考察世界政治的做法,为国际关系研究开辟了一条新路。作为一种研究取向,它具有一定的解释力。然而,西方建构主义面临一些更深层次的理论问题:规范从哪里而来?国际规范如何得以公平合理地制定出来?规范得以实施的基本保证是什么?国家行为体之间的集体认同如何加以实现?尽管如此,建构主义从社会学视角分析和解释世界政治的研究取向,值得我们关注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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