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票市场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股票市场论文,对策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股票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资源配置机制进而实现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的一个基本条件。我国股票市场在向规范化和制度化发展过程中还没有真正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衔接起来,股票市场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不妥善解决,必将影响其功能的有效发挥,进而加大金融风险,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最终影响到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
一、我国股票市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股票市场的机制问题
作为市场经济中资源配置的最主要和最核心的场所,股票市场的运行有着一种内在的排斥行政功能和行政机制的特性,而这种特性又恰恰是股票市场能够合理地和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的充分必要条件,然而目前我国股票市场的客观机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被行政机制扭曲了。这主要表现在:
股票市场的管理主要是行政管理。股票市场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产物,对股票市场的监督管理也必须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进行,要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而在我国,股票市场的管理体制还是按层次划分的行政体制,国务院证券委、中国证监会和各地区证管办形成了三级的行政管理体系,这种三位一体的行政管理机制,形成了控制股票发行和上市的完整体系,而由于我国目前股票公开发行和上市的基准过低,这就给行政部门行使行政权力提供了较大的空间,使证券监管的行政特征呈现出日益强化的趋势。同时,由于政府对股市采取行政管理,使得股市可能出现的本该由投资者承担的系统风险无意中由政府承担了。
股票发行规模控制是一种行政体制。时至今日,行政化管理格局与市场机制的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已经开始逐步显露,其负面作用也已经日见突出。如果说,1993年和1994年新股发行额度的分配是原有计划体制下投资分配行为的翻版,那么,1996年的新股发行额度的分配,则在投资分配行为的基础上进一步演化成福利分配行为——不但各地区而且各个部委或相当于部委的单位都分配了股票发行额度。首先这种平均分配机制,导致有的部门或地区有额度却无合适企业,于是各种“寻租”现象和“变通”行为都应运而生;而有的地方则认为较好的企业迟早要上市,则先上次的企业,从而使上市企业并非最优化。其次,以行政方法控制股票发行规模导致发行规模资金化。由于争取到股票发行额度就等于争取到一笔无偿资金,因而发行股票的溢价部分成为发行规模的价格,使股票发行成为一场争夺资金的游戏,并派生出不正之风、腐败行为和股票发行价格过高等问题。再次,股票发行规模引起信息误导。二级市场上的投资者利用事前确定的股票发行规模,可以估算出某时期股票市值的增加额。而这种信息本来是不应该有的,属于干扰信息,将对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
2.上市公司的缺陷
上市公司的产权基础和股权结构问题,是股票市场的根本问题,从而为股市理下了隐患,并衍生出以下问题:
作为股票市场基础的上市公司的产权安排没有得到明确落实,上市企业转轨不转制。在我国的绝大部分上市公司中,国家股和法人股居于绝对的控股地位,而国家股的最终所有者又处于模糊状态,因而各个行政机构都可以以国家股的代表身份插手上市公司,使得上市公司很难真正摆脱行政控制而形成独立的意志,从而也就不可能真正摆脱行政机制而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公司名义上是股份公司并上市了,然而其内部经营机制并没有完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运作,企业仍然是国家的,所投入的资金也是国家的,经理和职工只是国家的雇员。由于缺乏所有权约束,上市公司的资金运用软约束问题依然严重,内部人控制问题仍然很突出,几乎是股权占绝对优势的国家股股东在董事会、股东会和经理班子上一人说了算。因此,即使这些公司上市了,其经营业绩并不见得好转。有些上市公司的股东回报率很低,甚至没有,从而形成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企业经营不善的风险却不能享受相应收益的局面,股东长期投资信心和热情被打击。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安排及其运作仍存在很大的缺陷。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安排是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和社会公众股。其中,禁止流通的国家股和严格限制流通的法人股约占75%,而流通的社会公众股仅占25%左右。这样,首先,就使股票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无法真正发挥。股票市场进行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配置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启动市场的收购与兼并机制,而在国家股占绝大部分比重又绝对不能流动,法人股转让受到严格约束的情况下,任何通过市场来对上市公司进行收购和兼并进而从总体上控制上市公司的企图都会落空。其次,股票市场作为国民经济晴雨表的功能弱化。由于上市公司总市值只是根据较小股权比重的可流通的股票价格来套算,因此上市公司总市价只是帐面价值,并不能真正代表该公司的市场价值,股票市场价格信息失真。再次,在这样的股本结构下,上市公司股本扩股大打折扣。由于国家股和法人股股东一般都不愿意以较高的溢价参与配股,而是放弃配股权,或是将其下属的某公司的实物资产作价配股,将其划归上市公司从而变相地使该公司达到“借壳上市”的目的,这些不仅使上市公司有偿增资扩股大打折扣,还严重影响上市公司质量。特别是目前许多上市公司不珍惜最稀缺和最宝贵的股本资源,只顾眼前筹资利益,随意大比例送配稀释股本,使公司的股本扩张、资本经营、生产经营与盈利能力扩张之间无内在联系,不注重回投股东,分红送配目的几乎只为圈钱,不能树立并保持上市公司的良好形象,从而失去了利用上市公司身份反复配股筹资的长期机会。
3.证券中介机构的问题
第一,地方政府对证券交易所干预严重。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虽然是全国性的交易所,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上海和深圳两地政府都不同程度地干涉本地证券交易所的人员任免和业务活动,在交易量、席位费、拉上市公司等方面展开竞争。因此表面上是交易所之间的竞争,而实际上是两地政府之间的竞争。另外,由于证交所的存在对所在地具有增加税收、吸引资金、增加就业等好处,所以除深沪两地,全国其它城市组建的各类证券交易所由于无法交易上市股票,就从事一些不规范的活动,从而增加了市场风险。
第二,我国的证券商存在着支付风险。我国的绝大多数券商,是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利用行政职权建立的。大部分券商资本金少,规模小,抵御风险的能力差。券商的内部治理机构基本上是经理垄断权,经理人员违规经营普遍,风险资产数量巨大。由于证券业务量有限,因此多数券商都不同程度地从事商业银行业务。这些券商除了吸收股票投资的交易保证金和资本金之外,还大量拆入资金或变相吸收公司存款,以投向自营股票交易、房地产投资、商品期货交易、证券回购和实业投资,几乎成了“金融百货公司”。但随着我国经济成功地进行了“软着陆”,这些券商普遍面临资金流动性不足,有些甚至挪用客户保证金,做假帐隐瞒亏损。一旦股票投资者和存款客户要求兑付现金,支付风险就会暴露并危及整个金融体系。
第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评估机构,大多附属于有关行政部门,不少中介机构违法提供假材料和假证据,完全按上市公司意见办理,不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等,损害投资者利益,不利于股票市场健康发展。
4.投资者的问题
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散户投资者。与国外成熟的股市不同,我国股票市场上散户居多而机构投资者偏少。由于散户大多缺乏理性投资意识、专业投资知识和技术,风险意识薄弱,而机构投资者相对来说资金雄厚,经营稳健。因此目前机构少、散户多的局面不利于股市长期稳健发展。然而,由于我国投资基金运作很不规范,投资股票少,投资房地产和实业居多,给基金受益人分红很少或根本不分红,公众不放心将资金交给基金,基金投资观念很难形成。而且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被明文规定禁止炒作股票。因此,培育我国股市机构投资者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5.证券法规的滞后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出台近20部有关证券方面的法规条例,然而作为股票市场的核心法律《证券法》却一直没有出台。一方面,法律法规不健全,另一方面现有法律法规又得不到认真执行,使得市场中各种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纠正和惩罚,客观上助长了股市的暴涨暴跌。尽管政府进一步加大了监管力度,违规行为一时被压制下去,然而股票市场的正常运作并没有得到真正的法律保障。
二、规范和发展我国股票市场的对策
从上面分析可以知道,当前我国股票市场的问题是多方面的,而且有些还涉及到更深层次的问题,因此预想在短时间内全部解决是不现实的。但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对策:
1.建立科学的股票市场发展机制
第一,取消股票发行和市场扩容的额度控制方法,代之以标准控制,辅以上市公司比例控制。我国组建股份公司,发展股票市场,其核心目的在于促使企业转换生产经营机制和形成资本经营机制。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不但要转轨——从国有企业转变为股份公司,更重要的是转制——从行政机构的附属物转变为具有法人财产权,并具有独立意志和利益的法人实体。如果股份公司转轨不转制,那么股票市场就只不过是“圈钱”的场所,而不可能成为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配置的载体。因此,必须改变目前股票发行与上市联动的作法,尽快改变股票发行中的额度控制和定向分配方式,废止股份公司通过行政层次和行政方式争取股票发行和上市额度的作法。所有的股份公司都应从其发行股票之日起,经过三年的完整运营期后才能上市。应规定统一的每股税后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净资产这三个指标的控制标准,提高股票上市基准,以改变目前我国股票发行和上市基准过低,从而给行政部门留下过大的选择空间和权力行使空间的作法。股份公司何时达到标准,就何时上市;而且股票公开发行和上市之间的时间要拉开,使在一级市场上获得较高稳定收入的风险增加,以便一、二级市场自然接轨。同时,在我国上市公司时,也应辅以上市公司比例控制。
第二,改善政府监管,努力实现股票市场管理方式的转换。高效率的股票市场离不开科学的监管。然而,我国股票市场的管理方式包含着许多行政因素,使得政府无意中倾向于对股票市场负有较多的责任。股票市场的涨跌是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律,股票投资赚钱还是赔钱,应由投资者自己承担,政府没有必要也不可能承担“托市”、“救市”的责任。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离股价越近,其调控股市带来的股价剧烈波动必然给投资者带来损失,因此其监管的成本就越高,面临的风险也就越大。而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离股价越远,就越能完善其自身的监管机制。因此,股市监管应是市场监管而不是股价调控,政府应尽可能地退出市场,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市场规则的制定,有效地查处市场中的各种违法和违规行为,并全面快速地向投资者传递市场信息,按市场规律运作,保证股市的健康运行。
2.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调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第一,规范上市公司行为,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规模和知名度,是保证股票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前提基础。首先,对当前那些提供虚假财务报表信息,乱送乱配股份,滥用募集资金,以及效益低下但却通过各种关系仍然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政府要认真给予整顿查处,对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要给予降级或摘牌处分,以避免给市场带来不应有的行情震荡;其次,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证券法规规范上市公司运作,特别是要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改变上市公司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信息的作法,要求每个月在指定报刊上向社会公众公布三张基本财务报表及有关重要信息,以便投资者能随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
第二,调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并允许部分国家股上市交易。这样做有以下好处:首先,可以扩大二级市场规模,改变股票市场供求不平衡的状态,避免操纵市场的现象,又能使国家股摆脱“同股不同利”的局面;其次,出售给带有公有制性质的法人机构,确保公有制仍然占主体地位。而且国家股由法人机构持有,国家也容易调控;再次,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重新安排,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和竞争力。
3.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完善证券市场体系。强化中介机构的资格认证,建立职业道德规范,以法律对其行为进行硬约束,做到与政府部门真正脱钩。对于证券交易所,在规范沪深两市的同时,可以探索区域性股票市场建设。这样,在全国性市场上市的企业若因亏损、违规而不具备继续上市条件而又不至于摘牌的,可以降到区域性市场上市;在区域性市场上市的企业,如果业绩良好,符合在全国性市场上市条件的可到深沪两市挂牌上市。这样,有利于平等竞争,优胜劣汰。
4.规范机构持股,确保股市长期稳定发展。由于散户持股的目的,不是为了监控或占有企业,而是为了获取价差,因而主要表现为短线投资。而在法律完善和监管有力的情况下,机构投资一般数额较大,倾向于长线投资。因此,规范现存机构投资者行为,提高它们的质量,有利于稳定我国的股票市场。
5.加强股票市场法律法规建设,以法治市。应尽快出台《证券法》做到有法可依。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证券监管部门应提高监管水平,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配合,对违规单位、违规行为及时严惩,以戒后者,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证股市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