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意见的实证研究--统计特征与信息含义_保留意见论文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意见之实证研究——统计特征及其信息涵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涵义论文,年度报告论文,上市公司论文,特征论文,意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年度报告的目的是向报告使用者提供与决策相关的信息。作为独立第三者的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鉴证,其根本的目的在于提高报告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可信赖程度,以尽量减轻由于“信息不对称”和“败德行为”所带来的“委托——代理”问题。

笔者曾就1993-1996年四年间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作过较为全面细致的分析(见《上海证券报》1998年1月6日、7日专版),也发现了很多有价值的初步结论。但随着国家相关监管措施的出台,加之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所处的特定政治经济环境及相关的政策约束较往年有了较大的变化,我们发现今年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审计意见也较往年相应有了较大程度的变化。本项研究的目的即是在过去研究的基础上,来探寻97年审计意见所表现出来的新的统计特征及相应的信息涵义。

(一)样本选择与研究方法

一、样本选择

截止1998年5月1日,沪深775家上市公司中,除杭汽轮B和琼民源外,745家上市公司已公布了1997的年度报告摘要,其余28家在98年内新上市的公司,也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了1997年度的财务报告,鉴于新上市公司的行为动机、类别特征与去年内已上市公司(共745家)相比有相当大的差别,因而我们的分析限于745家去年已上市的公司。关于1993-1996年度510家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的相关数据资料,可参见我们的早期研究成果(见《上海证券报》1998年1月6日、7日专版)。

二、研究方法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与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相比,早期市场参与各方忙于市场建设而忽视了相关数据的搜集、处理和存储,加之近几年市场扩容速度很快,历史数据之间多缺乏可比性,本研究所需要的有效样本仅有两三年时间,因此无法象国外同类研究那样作相对复杂得多的模型分析;另外,我们的多项相关的初步研究表明,中国证券市场中各种现象的统计特征实际上相当显著,这实际上也弥补了我们无法运用数学模型加以检验对研究带来的局限性。本文采用横截面分析、描述性统计的方法来获取样本所具有的统计特征并探寻其相应的信息涵义。

三、重要概念设定

我们知道,审计意见共分为四种:§1无保留意见(其中又分为§1.1标准无保留意见和§1.2无保留意见加说明段);§2保留意见(其中又分为:§2.1标准保留意见和§2.2保留意见加以说明段);§3拒绝表示意见;§4否定意见。为更加关注说明段在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的运用,在本文研究中将§1、§2又作了相应的上述区分。本文的以后部份将着重对§1.2、§2(包括§2.1和§2.2)、§3、§4这几种类型审计意见的分析,为简便计,并将这几种类型统称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对于§1.1,即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而言)。

(二)统计结果之初步分析:统计特征及其信息涵义

一、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上市公司相关情况统计一览

根据我们以前的研究成果,我们发现从93年至96年四年间共93家上市公司95次被注册会计师出具过保留意见(或无保留加说明段)的审计报告,其有12家上市公司2次,1家上市公司3次,2家上市公司接连4次被注册会计师出过保留意见(或无保留加说明段)的审计报告。但这四年间,尚无一家上市公司被注册会计师出具过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但据97年的年报摘要,我们的统计结果表明:在745家上市公司中,有57家上市公司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加说明段的审计报告;有34家上市公司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中有18家是带说明段的保留意见);特别被予以关注的是,在新中国证券市场上还第一次出现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渝钛白A)的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宝石A)各一份,也即是说,1997年共93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报告,其绝对数几乎相当于93-96年四年的总和(表一、略,编者)。

二、各种类型审计报告的比例分布

从各种类型的审计报告所占比例看,93年-97年五年间,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占比例均占绝对优势(各年分别为97.80%、97.93%、88.54%、90.94%、87.52%),这也是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但值得注意的是,与93、94年比,95、96、97年这三年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占比例显著上升:在93年、94年,其所占比重仅为2.20%和2.06%,而95年、96年、97年这三年已分别上升至11.46%、9.06%、12.48%。更应值得注意的是在97年,中国证券市场上还第一次出现了拒绝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见表二)。

出现上述统计特征,我们认为主要原因为:

(一)1995年12月25日,中国第一批独立审计准则公布,并于1996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由于98年的年报审计一般在1996年1月至4月完成,也即是说,95年的年报审计工作要由独立审计准则来进行规范。独立审计准则的颁布作为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史上一座重要的里程碑,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是深远的,这从上述统计特征也不难得到印证。

(二)随着注册会计师“脱钩”、“改制”进程的进行,CPA的风险意识以及法律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执业质量和独立性的提高,是“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95-97年所占比例明显增多的又一重要原因。

三、解释说明段的运用日渐引起关注

(一)统计特征

另外一个值得注意而且也日渐引起证券市场参与者高度重视的现象是:带解释性说明段审计报告日渐增多。从统计结果(见表三)不难看出,除93、94年样本太小不具备统计特征外,从95、96、97年三年的情况来看,说明段的运用日渐增加,其占“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比例从95年的35.14%,已显著上升为96年的58.33%和97年的80.64%(见表三)

另外,如以“无保留+说明段”为单独考虑对象,其显著上升的特征则更为突出,这种类型的审计报告占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比例,已从95年的8.11%,明显上升至96年的52.08%和97年的61.29%,也即是说在96年和97年,“无保留+说明段”这种类型的报告已成为CPA对被审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加以“例外说明”的主要形式。

(二)信息涵义

1.“无保留+说明段”与“保留意见”是存在着重大的质的区别的。前者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审计结果令人满意、财务报表的表达也是公允的、合法的,但认为还有必要披露更多的信息以引起报表使用者特别注意的情形下提出的。而后者则是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出具的。

(1)个别重要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或个别重要会计报表项目的编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而被审计单位又拒绝进行调整(注意三个关键词——个别、重要和拒绝调整,若非个别,而是整体上严重不符合,则须出具否定意见;若不是很重要,或被审单位已作调整,则仍可发表无保留意见)。(2)审计范围受局部限制,无法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取得应有的审计证据。(应注意“局部”一词,若受严重限制,则应出具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个别会计处理的方法不符合一贯性原则。

根据中注协的有关规定,说明段则主要用于说明以下6种事项:(1)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如果CPA对某一事项的结果无法作出合理估计,也无法确知这一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而这一不确定事项不仅发生的可能性较大,而且重要,那么即使被审单位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了充分披露,CPA亦应在审计报告增加说明段,以引起报表使用者高度关注。(2)CPA同意偏离已颁布的会计准则,且这种偏离能更公允地反映被审单位经济业务性质;(3)一贯性的例外事项,且CPA认为这种变动是合理的;(4)强调某一事项;(5)涉及其他CPA工作;(6)被审计单位对外披露信息与会计报表信息存在重大差异,而这一差异又不是已审会计报表所造成的。

根据我们的统计分析,我们发现97年审计报告中的说明段主要是想强调某一事项。在某些特定情况下,CPA尽管已发表了无保留意见,但为了对会计报表使用者负责,提醒其对某一事项予以特别关注(同时也为了规避自身的审计风险),因而又增加了说明段。

也即是说,从CPA的专业角度来看,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与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理论上只存在量的分别,而无质的差异,但与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则有质的区别。

2.但从投资者角度来看,对于无保留意见中的说明段和保留意见均应予以高度关注,甚至某些时候说明段中反映的事项对于投资者和报表分析者而言更为至关重要。因为有时保留意见中反映的问题其实金额并不大,对财务状况的影响甚微,而往往说明段中所涉及到的因投资经营、关联交易、资产重组、或有损失而影响企业财务状况的问题,少则几千万,多则上亿元,对财务状况的影响是举足轻重的。因此,对投资者而言,对保留意见固然应该留意,对说明段所反映的事项,却往往更应该予以关注。即使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自己编写的财务报表附注,如重大事项说明、关联交易、期后事项、诉讼事件、或有损失等,也应予以高度关注。

3.近年来说明段审计报告所占比例的大幅增长是与我国证券市场的特定环境密切相关的。我国的上市公司多由国企改制而成,关联交易在其经营、投资活动中占举足轻重的地位。加之近年来各有关部门日益重视上市公司的发展,旨在恢复其“配股资格”,避免“摘牌”及其他目的资产重组活动此起彼复。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不仅是上市公司的事,也成为不少地方政府吸引资金、稳定就业、培植税源的重要手段。这当然是证券市场日益发挥其重要作用的一个突出表现,但同时上市公司在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中的种种做法也难倒了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们。

注册会计师们对上市公司利润总额中的某些重要组成部分,如上市公司的集团公司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注入到上市公司;或通过资产置换、注入优质资产或承诺承担损失和费用来改善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又如某些地方财政部门给予其一次性巨额补助。这些在成熟市场经济下无法想象的各种活动,在形式上多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手续完备,在会计处理上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相关会计法规,利润也多是真实的而且也多已收到相关款项。在这种情况下,CPA当然要发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由于这些活动是在非市场条件下进行的,其交易价格也不是由市场形成的,其公允性和恰当性很难判断。因此,尽管这些交易多数情况下是有利于上市公司的,也有利于少数股东(其大股东是国家控股的集团公司),但若不剔除这些情况,投资者是无法判断其长期盈利能力及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的。为提醒投资者关注此类事项,同时也为了规避自身审计风险(毕竟,仅靠注入利润生存的上市公司是很难真正在市场经济中立足和发展的),CPA就只能在说明段中予以充分披露。从这个程度上讲,“说明段”比重的大幅增长,也成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认真负责、执业质量和职业风险意识日益提高的一个最佳的佐证。

4.当然,从另一个角度讲,说明段所占比例日益增加也意味着存在这样的可能:CPA在应该出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甚至是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时却妥协于客户的压力以“无保留意见加说明段”来代替。从上市公司角度来讲,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他们不愿意见到的,在不得已时,也希望“大事化小”:CPA要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他们希望以保留意见来代替;CPA要求在保留意见中予以披露的问题,他们希望改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的说明段来反映;需要在说明段中反映的,他们则希望在财务报告附注中自己加以说明即可。在各种压力下,CPA不得不作某些变通也是可能的,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讲,对财务报表使用者而言,对保留意见、说明段乃至财务报表附注,均应予以高度重视。

四、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上市公司之净资产收益率分布区间:10%现象

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一直受到各方面的极大关注。监管部门近年来也一直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作为控制参数来决定一家上市公司是否具配股资格。根据1996年1月24日证监会《关于一九九六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上市公司要配股,“最近三年内净资产收益率每年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9%”。也即是说上市公司虽然前两年净资产收益率在10%以上,只要当年净资产收益率低于10%就会前功尽弃,就要从次年起再努力保持连续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均在10%以上,才有资格申请配股。而每一家上市公司均十分看重自己的筹资功能,因而净资产收益率10%作为上市公司的“生命线”已成为影响上市公司诸多行为的最重要因素,这从表四不难看出(见表四)。

(一)统计特征

在表四中,为研究需要,我们有意地把净资产收益率分为三个大区间:A组:R<0%(即亏损组);B组:0≤R<10%(即盈利但没有配股资格组);C组:10%≤R(有配股资格组)。从表四我们不难发现如下有趣的统计特征:

1.在亏损组(A组内),绝大多数公司(11家)的净资产收益率均在-20%以下,只有少数几家(3家)的净资产收益率在0至-20%之间,这说明亏损组的上市公司的特征是亏损额较为巨大。

2.在B组(盈利但无配股资格)的32家上市公司有13家(占32家的40.62%)挤在净资产收益率0%≤R<2%的微利区间而净资产收益率2%≤R<10%的区间却只有19家,这说明B组的分布重心是微利区。

3.在C组(有配股资格组)的44家上市公司中,其分布特征更为显著:有31家上市公司(占44家的70.45%)的净资产收益率挤在10%至11%的狭窄区间内,而在11%≤R的广阔分布区间内却只有区区16家(占44家的29.55%),其分布密度的显著差异不难得到。这就目前证券界普遍关注的“10%现象”。

注:(1)净资产收益率R=净利润/年度末股东权益,为年末摊簿数据。

(2)原始数据取自于《上海证券报》1998年4月30日公布之《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1997年度主要指标一览》,该资料由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编辑制作。

(3)若有发行B股公司,数据仍按中国会计准则计算而得。

(二)信息含量

实际上,中国上市公司的这种典型行为特征是与特定的政策规定息息相关的,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最佳佐证。关于配股,证监会至今前后有三次下发规定:(1)1993年1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送配的暂行规定》,规定上市公司要配股,须“两年盈利”;(2)1994年12月20日,在《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中上改为“须三年内连续盈利,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三年平均在10%以上”;(3)1996年10月24日在《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中,又将“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以上”,改为“最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每年均在10%以上”。可见,关于配股的政策约束也越来越严厉,而从后面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上市公司的行为也更加“整齐划一”地靠向净资产收益率10%,这可以说是证券市场中的又一大“中国特色”。

除配股外,还有一项规定与我们的研究息息相关。根据《证券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如连续三年亏损,其股票将被终止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即通常所说的“摘牌”。在今年,证交所又推出了一项“特别处理”(Special Treatment,简称ST)措施,这项措施作为“摘牌”前的过渡,又给上市公司莫大的压力。我们知道在中国,公司要取得发行额度十分不易,公司股票上市后又被摘牌,不仅对股东是莫大损失,而且丧失上市资格也意味着一种宝贵稀缺资源被白白浪费,对当地各级官员的“政绩”也是较大的不利影响,因此,上市公司被摘牌对各方利益关系人而言,无疑是最严厉的处罚。所以,宁愿在财务处理上玩一些花样被CPA出具保留意见,也不愿出现连续三年亏损而被判处“死刑”,自然也是上市公司不得已下的“理性选择”。

针对上述政策的描述分析,我们不难得到下述结论:

1.对A、B组而言,其最大的“盈利管理”动机便是避免“连续三年亏损”被“摘牌”。其实,要做到“连续三年不亏”也并不太难,因为只要第二年多分担些第三年的亏损,则可较为较易地做到一年巨额亏损,而随后一年微利了(当然还有很多其他类似的做法)。从A、B组的分布特征我们也不难得到上述结论。但这样做无疑会违背权责发生制、收入费用配比原则、会计政策选择一致性等诸多相关会计原则或相关财务制度,因而被CPA出具保留意见(甚至是否定意见)也就是在迫不得已下的无奈选择了。

2.对于C组而言,其最大的“盈利管理”动机便是争取“连续三年净资产收益在10%以上”。对于其净资产收益率今年不足10%但相差不多的上市公司而言,便要想方设法使其达到10%;而对今年业绩已是达到10%的上市公司而言,为“稳健”计,留些余力(推迟确认收益,提前确认费用)以应来年“不时”之需便也是其“理智”之选择了。

上海财大会计学院蒋义宏教授在关于《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之实证研究》的报告(已发表)中指出:按正常的正态分布,以10%为中轴,10%左右两边的分布面积应是基本上相等的,但中国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却严重失衡。以(9%,10%)和(10%,11%),两大区间所占面积为例:1993年、1994年、1995年、1996年、1997年(9%,10%)区间所占面积为8.60%、5.49%、3.79%、2.45%、3.05%,而相应的(10%,11%)区间所占面积为6.45%、6.53%、7.29%、19.28%、27.55%。列表如下:

从表五不难看出,1993-1995年,[10%,11%]的区间分布并无显著差异,只是在95年“10%现象”已“小荷已露尖尖角”,而96、97年,“10%现象”已是“鹤立鸡群”了。

事实上,我们在本文中的研究结果更加明显地佐证了蒋先生的上述发现。从表六我们不难看出,在被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中,[9%,10%]区间的上市公司为0%,而(10%,11%)区间的上市公司为33.33%,其对照之鲜明给我们留下极其深刻之印象,这说明:

1.97年上市公司被CPA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之深层次原因在于上市公司在为保证“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0%。”这个目的而存在明显的盈余操纵现象,因而拒不接受CPA意见而相应调整财务报表。

2.若消除掉CPA审计意见的影响后,这些上市公司之净资产收益率绝大多数是会低于10%。这其实也给了证券监管部门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是坚持“实质大于形式”,以消除审计意见影响后的真正净资产收益率来作为审核标准还是维持现状呢?

五、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之会计师事务所分布特征

(一)统计特征

从97年度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主审会计师事务所来看,在105家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有40家(超过1/3)出具过这种类型的审计报告。同93-96年的情况相类似,这些报告仍主要集中于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事务所、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蜀都会计事务所、深圳中诚会计师事务所、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浙江会计师事务所等九家事务所(这些事务所拥有的上市公司客户数目亦居前列),它们出具报告所占比例为53.76%,另外31家会计师事务所在97年共出具了43份这种类型的审计报告,所占比例为46.24%(见表六。)

(二)信息涵义

我们知道,注册会计师在证券市场的存在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证券市场中的报告使用者相信:只要上市公司存在着违约行为而且一旦被CPA查知,就一定会被揭露。对注册会计师服务存在需求取决于报告使用者对报告违约概率的评估。这种概率取决于:

A:注册会计师能发现某一特定上市公司存在违约或违规行为的概率;

B:注册会计师对已发现的违约违规行为进行报告或披露的概率。

第一个概率(发现错报)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包括行业经验等)和在审计方面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第二个概率(报告违约行为)则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相对于其客户的独立性。其关键在于如果客户对CPA施加压力不让其披露已发现的违约行为,CPA能顶住客户的压力吗?

为激发对审计服务的需求,CPA应当使证券市场相信他们具备相当的专业胜任能力(即CPA发现违约行为的能力具备相当水准),而且,他们与被审的上市公司应保持了必须的独立性(即CPA对外披露已发现违约行为的概率较高)。

由于财政部、证监会对从事证券业务的CPA在几年前就实行严格的标准很高的许可证管理制度(最新的规定见财会协字[1997年]52号:《关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实行许可证管理的暂行规定》),应该讲保证第一个概率(即发现错报的能力)应不成问题,事实上,广大投资者最关心的是第二个方面的概率,即CPA是否会屈从于客户的压力,是否会失去独立性?

注:(1)B栏数据系调查而得,不排除有统计误差存在,但不会影响分析结论。

(2)中国证券市场中第一份“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由重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中国证券市场中第一份“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由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表六在某种程度上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线索来探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问题。我们认为:(1)一般而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对会更具有独立性。其原因在于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较多,则一方面其来源于某一特定客户的审计公费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就较低,因而屈从于这一特定客户的压力是相对较低。同时,由于其客户较多,因而已有“无形资产”的价值也就越大,因而由于迁就一二家客户而砸掉自己“牌子”(失去已有的无形资产)就更加显得得不偿失了。事实上,表九中所列示的会计师事务所所拥有的上市公司客户数也大都较多,均为该地区最大或较大的事务所(中国尚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全国性事务所)。(2)表六中的“比例二”事实上在某种程度上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衡量独立性高低的较佳替代指标(独立性本身是无法计量的)。如某会计师事务所在当年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次数占该年度上市公司客户总数的比重越大,就表明其顶住来自客户压力的能力越高。它宁愿遭受失去客户的损失也要向证券市场披露违约行为,则他们就可让证券市场相信他们具备相对较高的独立性。从表六的“比例二栏”我们不难看出,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蜀都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浙江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较高的比率,这从某一侧面也反映着它们相对具有较高的独立性。

六、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的披露时间分析:严重滞后 关于年报摘要披露的时间,97年比往年相比,有了较大的改变。为了有效解决往年年报集中于最后期限前集中披露,披露时间分布极不均衡的现象,中国证监会特地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上字[1997]173号文),其中为有效解决年度报告搞要的集中披露问题,特制定了以下原则:

1.按照均衡分布披露的原则,在年报摘要披露的规定时间内,每个交易所每日最多安排10家上市公司在指定报刊上公布年报摘要(也即每天2家交易所最多共有20家上市公司公布年报)。

2.凡拟于当年上半年拟向证监会申请实施配股方案的公司,公司应于3月20日以前完成上年度年报摘要的披露工作。

3.交易所按照上市公司中报公布的资产规模从小到大排序,确定上市公司年报摘要的公布顺序。

4.上市公司摘要的披露的期限是4月30日,确有困难不能按排序公布的可向交易所申请安排延后,但最迟不超过6月30日。

5.上市公司应在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审计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年报的编制工作,在依法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后,及时将年报正本送交证券交易所,并安排年报公布事宜。

截止5月1日,754家上市公司(除杭汽轮B和琼民源外)已全部完成年报披露工作。其披露时间的分布是否符合均衡分布原则?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之年报披露时间分布又有什么特征呢?下面我们对其作一简要分析:(见表七、表八)

(一)统计特征

从表七我们不难看出,97年的年报披露是基本符合均衡分布原则的,这与往年相比,无疑是个巨大的进步(往年最后10余天往往会集中近半数的年报披露),这也说明证监会的规定是十分有效的。97年的年报披露时间分布特征为:

1.3月、4月为分布最集中时区,这种情况是合理的。由于在资产负债表日(12月31日)后,上市公司要完成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CPA才能进入外勤审计阶段;而CPA完成外勤工作后,还须完成复核工作底稿、评审结果和客户沟通、撰写并提交审计报告等一系列复杂的工作,而这些工作一般情况下要花2个月左右,因而上市公司年报的披露集中于3月、4月是合乎情理的。

2.3月份、4月份之间分布也较为均衡。3月、4月所占比例分别为48.32%和41.34%,其间并无显著差异。

3.3月的上旬、中旬、下旬之时间分布也较为均衡。从比例看,分布最集中的区域依次为3月中旬(22.15%)、4月下旬(20.67%)、3月下旬(14.23%)、3月上旬(11.95%)、4月中旬(11.27%)、4月上旬(9.39%),但各旬之间差异并不十分显著。3月合计为48.32%,其密度稍大于4月(合计达41.34%),两个月合计达89.66%。

同时,由于申请配股公司的最后披露期限为3月20日,其他公司的最后披露期限为4月30日,因而3月中旬和4月下旬相对比例较高,分列第一和第二,也是合理的。

而从表八我们不难看出,对于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而言,其年报披露的时间便鲜明地呈极不均衡的状态。从表八数据我们知道:

1.这些公司在年报披露显著地集中于4月份(占73.12%),三月份只占22.34%,这与表四中3月份、4月份均衡分布之状态明显不一致。

2.即使在4月份的上、中、下之间,其分布也极不均衡。其上、中、下旬所占比例分别为6.45%、9.68%、56.98%,十分明显地,其披露时间主要集中于4月下旬。

3.即使在4月下旬,其披露也主要集中于4月25日-4月30日,特别是4月29日、4月30日最后两天,就有将近1/3(29/93=31.38%)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集中地被披露,“信息过载”问题十分突出。

(二)信息涵义

我们知道,自年度财务报告结帐日(在我国即上一年12月31日)至年报公布披露日,一般要至少经历以下时段:

A:从资产负债表(12月31日)到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准备好财务报告;

B:从注册会计师进入现场审计工作阶段始,到CPA完成外勤工作;

C:CPA复核工作底稿,评价审计结果,就初步审计结论与客户沟通、撰写并提交审计报告。

D:向上市公司提交审计报告至证券交易所安排对外披露年报摘要。

从上述证监会关于年报披露的规定(即证监上字[1997]173号文)我们不难知道,上市公司应在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审计报告后两日内完成年报的编制工作,并及时将年报正本送交证交所。也即是讲,不同的上市公司花在D段的时间大同小异,因而决定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时间主要取决于A、B、C三因素。下述分析可用于解释为什么这些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总是相对较晚地公布年报:

1.证券市场的信息供给者存在“好消息尽早公布,坏消息尽快分布”的心理定势,这在国外大量有关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实证论文中已得到充分论证(他们一般表述为:The hypothesis that good News is more likely to be released when the security markets are open while bad news appears more frequently after the close of trading)。在98年,由于证券交易所要对财务状况异常(或其他状况异常)公司予以特别处理,并一般要求年报披露当天就发布关于特别处理的公告。被贴上“特别处理”的标鉴使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所以这一举措更加使这些公司在最后时限才不得不公布年报(据统计,17家被处理的上市公司中有10余家均在4月30日,即最后一天公布年报)。

而象上海汽车、格力电器、山东黑豹、苏州高新等老牌(或新兴)绩优股,为给证券市场一个印象深刻的亮相,均倾向于在1月24日前就抓紧时间抢先公布。

2.事实上,不仅上市公司不希望收到“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只要有可能,CPA实际上也不希望发出这种类型的审计报告。我们可以不假思索地赞扬一个人,但当我们要批评一个人时,我们就会慎重得多。同理CPA若要对某一事项加以保留时,他要花更多的时间去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去收集相关审计证据,以消除职业判断中的不确定性而正确决定出具何种类型的审计报告。只要有可能消除掉这种不确定性,或是劝说被审单位根据CPA的意见作相应的调整,CPA一般也是希望能签发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保持与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在这个过程中,CPA花在B这个阶段的时间就会相对较多。

3.由于清楚证券市场对“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不良反应,上市公司和CPA均不愿意看到此类事情发生。当然最好的结果是上市公司根据CPA的初步审计相应调整财务报表或增加披露,以满足CPA的要求而“皆大欢喜”。但如果上市公司由于某种原因不能作相应调整(如必须保证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0%),而CPA出于审计风险和职业道德必须坚持自己的意见时,这种冲突就必须产生了。其间不停的沟通、谈判、协调当然会花费不少时间,也即是说,若是要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CPA就会在C这个阶段花更多的时间。

4.被保留事项的性质越严重(严重程度一般为:说明段→保留段→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CPA花在B、C这两个阶段上时间就会越多,其最终结果便是CPA向客户提交审计报告的时间越晚(当然也不排除上市公司有意让CPA推迟提交审计报告的情况)。我们的统计结果实际上也证明了上述推理:3月份披露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多为“无保留+说明段”形式,而保留意见在4月下旬所占比例明显增多,而拒绝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以及那些ST公司的年报多在4月30日披露(根据97年度资料)。

七、特别处理公司(Special treatment,简称为ST公司)之审计意见分析

为加强证明市场的规范,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沪深交易所今年起新实施的《股票上市规则》,当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导致投资者对该公司前景难以判断,可能会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时,证券交易所将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所谓特别处理,其措施有三:(1)对该股票交易行情分类公布(在股票代码前注明"ST"字样),以示区别;(2)每日涨跌幅限制为5%;(3)中报必须经过审计。

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是指下面两种情况:其一是指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负值,其二是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也即是说,公司连续两年出现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别处理。“其他状况异常”则包括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导致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中止,公司涉及可能赔偿金额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法律诉讼等情况。

截止5月20日,沪深共有17家上市公司被证交所予以特别处理。这些被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如何呢?下面我们对其作一简要分析。

(一)统计特征(见表九)

从表九我们不难看出,(1)在沪深17家被予以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中,除6家(占35.30%)被CPA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外,其余11家占64.71%均被CPA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在11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包括“标准保留意见”和“保留+说明段”)审计报告占绝对比例(7份占63.36%)。(3)新中国证券史上第一份“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和“拒绝表示意见报告”均在ST公司之中。(4)有4家公司是直接由于CPA出具的审计报告而被特别处理;如:

A:深中浩(0015)在《关于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公告》中称:“由于本公司九七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1.03元人民币,考虑到CPA保留意见的影响可能导致九七年度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因此,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于1998年5月4日开始特别处理”。

B:石家庄宝石A(0413)则是由于:正如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所述,“本公司黑白显像管及黑白玻壳生产线的自97年6月起被迫停产,在未来半年乃至更长时间内不能恢复生产,因而于1998年5月4日开始实施特别处理。

C:苏三山(0518)则是主要由于公司管理当局对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存在异议而唯一一家主动申请而被划入"ST"公司之列的(苏三山97年既未亏损,净资产也不低于面值,即不存在财务异常状况)。CPA在其保留意见中称:“如同附注30所注,贵公司本年度销售一批货物给贵公司控股子公司,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60,026,124.80元,成本为人民币140,002,859.20元,产生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0,003,265.60元,而据我们了解,此项销售的相关手续尚待完备”。而苏三山管理当局则认为此项交易是公平和公正的,不应被出具保留意见。

D:吉诺尔(0669)则是由于:正如审计报告所述,“本公司1997年度冰箱生产不足正常年份的5.75%”而被予以特别处理。

(二)信息涵义

本来,上市公司出现财务异常状况或其他异常情况而被特别处理与该公司当年度所获得的审计报告本无必然联系,因为,即使该公司存在异常状况(财务异常或其他异常),只要管理当局在财务报告中作了如实确认、计量或披露,CPA仍可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上述ST公司所获取的审计报告多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包括无保留加说明段、保留意见、拒绝意见、否定意见)这一事实也显著表明了:

1.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与被审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是密切相关的。我们知道,资本投入或借给企业后,都不可避免地面临着某种程度的经营风险。所谓经营风险是指企业由于经营或经营条件,比如决策失误、经济萧条或同行之间的激烈竞争等,而无法归还借款或无法达到投资人期望的收益。象上述的17家ST公司几乎均为严重陷入经营困境的公司,使投资者(或债权人)面临着巨大的经营风险。甚至会遭受经营失败(破产清算等)的损失。对这些陷入财务困境的客户,CPA理应予以高度重视。因为发达国家中的涉及CPA的诉讼案,多集中于那些宣告破产的客户。周转不灵或面临破产清算公司的管理当局会有粉饰财务报表,替自己寻找罪的强烈动机,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或债权人)则总想寻求途径弥补自己的损失,因此CPA对已陷入财务困境的客户一般均为予以高度重视。

事实上,表九的资料也表明,中国的CPA们确实对此已给予了高度关注。如上述17家ST公司中出现了新中国证券史第一份“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和“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同时,性质相对较为严重的保留意见报告也占绝对比例(而其他上市公司被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多为性质较轻的无保留意见加说明段审计报告)。

2.CPA的审计意见实际上为投资者评估企业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提供了极有价值的线索。一方面,CPA具备相当高的专业能力,加之一般多为常年审计,是除公司管理当局本身外最清楚被审上市公司情况的人;另一方面CPA具备独立性,同时为规避自己的审计风险和法律责任,他也会为尽量为报告信息使用者提供相当有价值的信息。投资者在细心阅读这些CPA与管理当局存在分歧的审计意见的表述情况后,自然会对出现分歧的焦点问题产生更清楚的认识,从而对ST公司及可能跨入这一行业的公司多一些风险防范意识。

事实上,如上所述,从某种程度上讲,深中浩、宝石A、苏三山、吉诺尔等四家上市公司就是由于CPA出具的审计报告而被予以特别处理的。另外还须注意的是,若考虑CPA出具的审计意见,在消除掉这些审计意见的影响后,这些ST公司的真正财务状况比公司管理当局披露的状况还要糟糕。

(三)追根溯源: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之归类分析(1997年度)

我们对97年的93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全样本的归纳总结后,将其大致分为以下13项:(1)关联交易事项;(2)非常损益项目之披露;(3)帐面余额确认或其可实现净值之不确定性;(4)联营(或附属)公司未经审计;(5)联营(或附属)公司由其他CPA审计;(6)对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疑虑;(7)审计范围受限制;(8)披露待处理财产净损失;(9)披露法律诉讼及影响;(10)相关手续不完备;(11)披露募集资金运用;(12)未调整事项;(1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在这13项中,第(1)、(2)、(3)项及第(12)项我们又细分为若干明细项目。(其具体重要程度比例相应的审计意见类型见表十)。

与93-96年的分析结论相比(见《上证报》1998年1月6日、7日《中国上市公司审计意见类型之实证分析》),今年的显著变化在于:

1.关联交易事项的影响明显:在93-96年,仅有4份审计报告披露了关联方关系与关联交易,而在97年,有27份报告中披露了关联交易,所占比重比明显增加。其原因我们认为并不是直至97年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才明显增多,而是因为直至97年5月财政部才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交易及其交易的披露》,至97年7月中国证监会才首次要求上市公司在以后的中报和年报中按照该准则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2.非常损益项目之披露在“解释说明段”段中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占19.7%)。从这些公司年报不难看出,其主营大多巨额亏损或微利,只是由于这些一次性的巨额非常损益项目(表现为“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才使公司最终保住亏损、或达到净资产收益率10%的“配股生命线”甚至进入“绩优股”行列。但这些项目貌似公平合理,实际上大多数与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及当地政府补贴相关联,上市公司也很难期望每年都有这种“天上下来的馅饼”。注册会计师对此项问题也颇费脑筋,无奈之中只得纷纷出具“无保留+说明段”,以提醒投资者正确评价其长期盈利能力。

注:①“否定意见”指渝钛白(0515)获得的审计报告,“拒绝表示意见”指宝石A(0413)获得的审计报告;

②“解释说明事项”包括“无保留+说明段”和“保留意见+说明段”中的说明事项。(共57+18=75家);

③“保留事项”包括“标准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说明段”中的保留事项。(共16+28=35家);

④每份审计报告可能多项“保留事项”或“说明事项”或兼而有之。

3.由于财务报表项目之帐面金额不能确定或其可实现净值不确定而被保留的上市公司占45.83%之多。而在解释说段中也占12.41%,这又成为97年年报中又一大焦点(其具体原因分析后)。

4.97年度财务报告中首次出现了因“改变募集资金运用”及“对其持续经营能力心存疑虑”而出具“无保留+说明段”、“保留意见”甚至“拒绝表示意见”、“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

5.97年年度财务报告中出现了第一份“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和“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对于97年度93份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我们就主要内容作以下的简要分析:

一、关联交易事项

众所周知,我国的上市公司多系国企改制而成,上市公司与改组前母公司及兄弟公司、子公司及附属公司、联营公司之间普遍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利用关联交易来调节上市公司的业绩已是业内人士不争的事实。几乎所有的上市公司在关联方之间均存在着密切的购销、融资往来以及担保、租赁等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重大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对于重要的关联交易事项,CPA应当根据其性质以各种形式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以帮助投资者正确地认识这些公司的真正业绩和潜在的关联交易风险。

(一)资产重组

由于历史的原因,有些上市公司在改组上市时遗留下一些问题,现在有关部门意识到扶持上市公司的重要性,愿意帮上市公司渡过难关,因而置换出不良资产,注入优质资产。在关于整个资产重组过程中,若其会计处理是符合会计制度的,手续又完备,那当然CPA只能出具无保留意见。但由于几乎所有资产重组均是在非市场化环境中完成的,关联交易中的价格确定是否公允实在难以确定,为防范审计风险,提醒投资人注意,CPA为一般会对重大的资产重组问题专门予以说明。

据我们统计,97年沪深共有11家上市公司由于存在资产重组中的关联交易而被出具无保留加说明段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些公司中,最典型的如广电股份(600637)和吉林纸业(0718)。如CPA在广电股份(600637)审计报告中作了如下说明:“①1997年11月,股份公司将上述地块再转让给集团公司。考虑到这块土地股份公司已支付较多前期开发费和其他有关损失,集团公司同意按补偿费名义支付21926万元,该项收入在冲减贵公司帐面价值6926万元以后,11000万元转入“其他业务利润”,用于补偿由于土地筹划搬迁造成积压呆滞物资处理损失,其余4000万元转入‘营业外收入’。②1997年12月24日,股份公司将所属一家公司整体产权计帐面收益1454万元,有偿出让给集团公司,双方协商作价9414万元,产生‘营业外收入’7960万元,并相应作了会计处理。该项业务虽经产权交易所鉴证,但未经过资产评估确认价值”。

又如吉林纸业(0718),从审计报告中的说明段我们不难知道,在1997年的12月26日,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集团公司鉴订协议,将其经评估确认的二至五车间以及化浆车间的房屋及机器设备以866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集团公司,获收益8150万元,占利润总额的92%,如扣除这笔利润,其净资产收益率只有0.82%(据年报数据,其净资收益率为10.29%,高于“配股生命线10%”)。

(二)费用分担

有三家公司,即红光实业(600083)、北满特钢(600853)、上菱电器(600835)由于与关联企业之间存在费用分担协议而被CPA出具“无保留加说明段”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北满特钢(600853)的保留意见中有一项即:“为贵公司与母公司北钢集团公司于93年1月鉴订的《划分资产等方面的协议书》中有关贵公司每月按营业收入1.2%向北钢集团公司支付管理费的条款,经双方一致同意该条款本年停止执行,贵公司由此少列支管理费用1529.43万元;同时,双方协商同意,94-96年度管理费用支出自1.2%降为0.6%,列本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方,贵公司因此增加利润2584.18万元”。北满特钢97年报合并报表显示其税前利润总额仅215.12万元,即使不考虑消除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其他因素,仅考虑如消除上述这一项,北满特钢97年实际上就已步入亏损企业行列了。

又如上菱电器(300835)的说明段中有一项即为:“根据协议,由其母公司上海上菱家用电器集团总公司承担97年度广告费用4757.70万元,该款项已于97年12月收到”。这种情况属母公司大力替上市公司分忧,仅这一项,就增加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利润4754.70万元,而且款项已收到,CPA当然不能发表保留意见,但确实有必要予以说明,提醒投资者应予以关注。

(三)购销往来

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普遍存在着大比例的购销往来,这早已不是什么秘密。97年度,共有6家上市由于此项原因被CPA出具保留意见或无保留加说明段的审计报告,最典型当属苏三山(0518),这家公司不但由此被出具保留意见,而且最后还主要由于此原因与CPA意见不符及其他异常情况而被深交所予以特别处理,成为深沪第一家由于“其他情况异常”而被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除苏三山外,还有工益股份(600804)、如意集团(0626)、深华源(0014)、九红化纤(0650)、岳阳兴长(0819)等公司亦然。

从苏三山(0518)的保留意见我们不难看出,1977年内,苏三山销售一批货物给控股公司之子公司,其销售收入为16026.13万元,成本为14022.86万元,产生的净利为2003.27万元,CPA而且还披露此项销售的相关手续尚待完备。尽管苏三山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均称此项交易是公平和公正的,没有损益公司利益,而且辩称手续不完备是由于付款方式涉及信用证形式,致使相关手续正在完备之中,但我们从苏三山披露的合并报表不难看出,97年度苏三山的主营业务收入一共才20670.8万元,主营业务利润也仅8.21万元,上述一笔关联销货对整个公司财务状况影响之重大也就不言而喻了。

(四)受托经营

受托经营可谓是近年来关联公司之间进行“利润操纵”的一个新手法,其根本还是在要使上市公司获取“保底利润”,以支援上市公司在97年度达到“必须”的业绩水平。

在97年,有三家公司,即中海海盛(600894)、蜀都A(0584)、飞龙实业(600762)由此被CPA出具了“无保留加说明段”的保留意见。

蜀都A(0584)的情况较具典型意义。从审计报告的说明段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情况的说明我们不难知道:1997年7月18日,蜀都A(0584)与其第一大股东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鉴订了《宾馆部份客房经营权转让承包和承包经营合同》,将蜀都大厦东楼(宾馆)18、19、20层三层的经营权转让给母公司,转让期五年(自1997.8.1-2000.7.31),转让费1200万元一次性支付,列入了1997年度收入。值得注意的是在合同期内蜀都A(0584)又代母公司经营该部分客层,并须向母公司每年支付承包利润300万元。暂且不谈,按配比原则,1200万元一次性进入收入的做法妥当与否,我们对该公司“转让经营权——又受托经营”之目的作何思考呢?其实,监事会在对此的说明便“坦言”其“目的在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联想到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为10.03%,各方为达到此目标而用心良苦的心情就不难体会了。

而飞龙实务(600762)的大股东之一中经资产管理公司就直接委托飞龙实业(600762)管理由它控股的耒阳电力发展公司,并承诺其97年利润由飞龙实业处置。因此,飞龙实业(600762)97年“其他业务利润”中获得一笔1160万的受托经营纯收入,对改善其经营成果可谓贡献不菲。

(五)资金往来

这种情况多表现为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并长期挂帐于上市“其他应收款”科目中。97年,沪深共有农垦商社(600837)、深石化(0013)、岳阳恒立(0622)、东海股份(600708)等公司由于此原因被CPA出具“无保留加说明段”的审计报告。

象97年的沪深第一亏损大户农恳商社(600837),据审计报告之说明段披露,其自身就已负债累累,(97年12月31日短期借款就达9.43亿元,占资产总额的71%),却还借给母公司农工商(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3.5亿元尚未收回。

又如东海股份(600708),审计报告的说明段披露,其“其他应收款”占总资产的66.62%,其中应收上海总工商东海总公司及其所属的上海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34亿元,利润总额中53.20%来自融资。其与关联公司资金往来之重大由此不难看出。

二、非常性利得之披露

“非常性利得项目”是指那些不直接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相联系的有利收益事项。这些活动的发生带有偶发性,不能以此来评价企业的长期获利能力。一般而论,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非常性利得所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很小。但值得关注的是,在我国的很多上市公司中,其主营盈利很少甚至巨额亏损,却会靠这些偶发性的非常性利得项目使自己摆脱亏损甚至进入“绩优”之优。CPA由于职业谨慎,在审计报告中附加说明段,以提醒投资者在评价企业的长期获利能力时后剔除掉这些非常性利得项目的影响。

(一)股权、土地使用权等转让事项

在97年,共有广东美的(0572)、如意集团(0626)、深华源(0014)、广西虎威(0608)、上凌电器(600835)、吉林轻工(0646)等由于此项原因被出具了无保留加说明段的审计报告。

如据吉林轻工(0546)的审计报告说明段披露,公司所属企业吉林轻工集团长春轻工业机械厂于1997年11月18日与吉林省富邦农业发展公司鉴定土地转让协议,转让净收入为5197.84万元。根据该公司的合并报表,其97年主营业务亏损达4291.52万元,而靠“其他业务利润”5225.32万元和“投资收益”4806.91万元,却使其最终以净利4054.92万元达净资产收益率10.30%。

而在如意集团(0626)的审计报告中,CPA更是在说明段中直接提醒投资者:“此外,我们注意到,贵公司1997年度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利润总额为1358.82万元,其中1114.20万元系转让三个子公司的收益;其中400万元系土地补偿收入。

(二)财政补贴、税收返还、银行免息等政府优惠

97年报显示,沪深共有信联股份(600899),南通机床(60086)、黄河化工(600091)、合金股份(0633)、广西康达(0662)、新疆友好(600778)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说明段中由CPA披露了这一类事项。

新疆友好(600778)在这类事项中最具代表性。CPA在审计报告中披露:“此外,我们注意到,如附注34所述,乌鲁木齐市财政局经人民政府同意以现金方式给贵公司财政补贴计人民币1550万元,该项补贴收入占税前利润总额的48.05%”。

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或是由于地方规划的考虑出发,对特定行业的特定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本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但向以商业零售为主营业务且盈利水平逐年下滑的新疆友好提供这样一种巨额的一次性补贴就颇让人费解了,因为这种一次性现金补贴除能大幅提升其税前利润外,并不能实质性改变其主营滑坡的现状,可谓“治标不治本”。既然这样,财政部门为什么会如此鼎力相助呢?公司连续三年处于净资产收益率10%边缘而98年2月已顺利实施97年配股计划或许能让说明什么。(新疆友好过去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0.21%、10.03、10.47%,96年也曾得到补贴400万元)。

与此相类似,南通机床(600862)在97年也获得多方支援:①公司97年被列为“实施减员,减息和职工再就业企业”,由此,公司1997年度获贷款银行减息计1471.97万元;②南通市机械工业局1997年度对公司安置三家特困企业所发生的费用给予补贴计695.69万元;③经市政府和地税局批准,同意将截止至1997年12月31日止累计所欠应交地方税款384.75万元,作“以退抵征”处理,如此财政、银行、税务多方支援,公司97年才终于完成“扭亏”重任(当然,我们不能否认其主观的努力)。

(三)与关联公司之重大往来

(四)资产重组

以上两项与第(一)类“关联交易事项”之所述性质大同小异,因篇幅所限在此不赘述。

三、帐面余额确认或可实现净值之不确定性

我们知道,财务报告(特别是资产负债表)中各帐面余额是在遵循“会计主体假设”、“会计分期假设”、“持续经营假设”、“币值不变假设”这四大会计假设及“历史成本计价原则”、“权责发生制”等一系列会计原则下的人工计算的产物,其本身就有许多局限性,是“相对准确”而非“绝对精确”的。也即是说:①CPA的首要任务是确定其帐实相符性;②即使帐务相符,还须对其可实现净值加以判断。

(一)应收款项

据我们的统计,97年,共有19家企业由于CPA对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项目)期末余额不确定或其可实现净值无法作出肯定的判断而被出具“无保留加说明段”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与关联公司之资金往来

如开开B股(900943)之审计报告披露:“贵集团截止于1997年12月31日的应收关联企业款项余额为6.63亿元。此应收款项的变现取决于该关联企业在将来出售其资产的现金收入,但此等房产出售的最终金额及时间受市场前景影响而具重大不确定性”。

2.应收款项的期末余额无法确认

如双鹿电器(600633)之审计报告有一说明事项为:“我们无法采用有效的审计程序证实贵公司1997年12月31日的应收帐款余额,该余额的某些调整将影响本年度的经营成果。

又如美菱电器(0521)的保留意见披露该公司的应收帐款余额为54469万元,帐户多,数额大,询证回函率低,部分存在不确定因素。

3.应收款项因帐龄太长(或其他原因)收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鞍山一工(600813)的保留意见认为,该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有6421.25万元,属于已被法院判决破产企业所欠款项,应进入当期损益。而公司认为该款项系改制前后地方政府安排,帮困七家小型困难企业所致,属政府所为,故尽管该项款项收回来的可能性极小,但仍挂列“其他应收款”。

又如嘉宝实业(600622),近年来由于替人担保而承担担保净支出共8531万元,CPA认为该净支出应列“营业外支出”,而嘉宝实业仍将其挂列“其他应收款”项目中。

除上述情况的,大量的公司则是由于应收款项的帐龄太长(已超过三年),其收回可能性甚微而被CPA在审计意见中加以说明,这类公司很多,如莱英达(0030)、鞍山一工(600813)、北满特钢(6000853)等。

(二)长期投资

1.长期投资的帐面余额无法核实

由于被投资单位管理混乱,无法提供完整的财务报表或是由于被投资单位涉及诉讼案件,CPA因此无法核实上市公司巨额“长期投资”余额的真实性。

如深万山(0049),由于其投资的青岛汇泉房地产公司涉及经济纠纷,法院查封了其全部财务资料,致使CPA无法获取充分的证据来确认截止97年12月31日止深万山对该子公司的投资款、债权及相关利息合计7608.81万元。另外,由于上述问题的关联,另一笔投资款810.02万元及另一笔债权521.24万元也无法予以确认。

又如广东广建(2008)由于该公司长期投资余额6250.76万元中,母公司仅提供人民币2300万元和港币500万元的投资协议资料,且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20%以上的都未提供被投资单位完整的会计凭证、帐册和报表,致使CPA无法对此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而被出具“保留意见”。

2.长期投资遭受长期性亏损,被投资企业已停业则原始投资之收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如深中浩(0015),在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中有一项称:“如附注35(d),贵公司声明该等公司已停业,未将该等公司会计报表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贵公司及其子公司对该等公司的净投资及净债权合计为人民币18199万元,除附这2(d)所述已作出减值准备外,尚有人民币17411万元未作出处理,因该等公司停业后长期未清算,我们对上述款项的可收回程度无法判断”。

北满特钢(600853),深万山(0049)等公司亦存在类似情况。

(三)投资收益

除上述§3.2中因“长期投资”之帐面余额无法核实因而其相应的“投资收益”亦无法确定外,沪深尚有深达声(0007)石劝业(600892)等公司由于投资收益存在重大不确性而被CPA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深达声(0007)的保留意见表明,该公司在97年度利润中含有计提的“投资收益”计人民币840.59万元,其收回具有一定的难度。

而深万山(0049)则是另外一种情形,其保留意见第42页称:“如附注6所述,贵公司与投资的桂花大厦投资项目已经结算出的预计可实现利润中分得投资收益计人民币4081.16万元。贵公司1996年度已审合并报表中已计该项目预分投资收益计人民币257.95万元,1997年,中期合并报表也已计入该项目预先投资收益人民币539.35万元,其余计人民币3283.86万元。贵公司以桂花大厦地下停车库成本的计列与设备的处置尚不明确为由,未将上述余额计入1997年合并报表。我们不能确定贵公司的该等会计处理对本年度及以前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

(四)存货及固定资产

由于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如盘点)来核实存货的期末余额或者由于种种原因使得存货及固定资产的可实现净值远低于其帐面值是这些公司被出具“无保留加说明段”,“保留意见”甚至“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主要原因,这类公司有6家之多。

1.存货的期末余额无法核实或期末存货帐实不符。

典型的如北京中燕(600673)和双鹿电器(600673)。北京中燕(600673)是由于管理不善,仓库台帐不健全,致使CPA无法实施存货的有关审计程序而被出具保留意见。而双鹿电器(600633)的保留意见有一项即为:“由于公司无法提供期末成品数量比实际库存数量少7222台的原因及相关资料,因此我们对上述情况以及由此造成的相关损益无法发表意见。”

2.存货(或固定资产)的可实现净值远低于期末帐面价值

这类事项中最典型的当属被出具“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宝石A(0410)了。由于市场的急剧变化,致使宝石(0413)的主要产品黑白电视玻壳的市场售价远低于成本,自公司97年6月6日主要生产线停产至今。因此,对该公司截止97年12月31日的存货帐面价值计1.1958亿元(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可变现净值及以历史成本计价的会计处理方法的合理性难以确定。基于同样原因,CPA也无法对该生产线上固定资产的帐面净值(截止97年2月31日为3.2169亿元)的可实现净值加以确认。

同样,双鹿电器(600633),四川制药(6006779)、北满特钢(600853)等公司的部分存货市价低于帐面价值,因此CPA在审计报告中也一一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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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意见的实证研究--统计特征与信息含义_保留意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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