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党内民主提高干部选拔公信力的几点思考_党员权利论文

对健全党内民主、提高干部选拔公信度的若干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干部选拔论文,党内民主论文,公信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党内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命。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广泛凝聚全党意志和主张,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党顺应国际、国内执政环境的深刻变化,遵循民主发展内在规律,积极主动、循序渐进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可以引领人民民主健康发展,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中央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2010年4月7日至20日,36名来自中央或国家机关和全国地级市以上分管组织工作的组织部长或副书记(其中7名来自中央或国家机关,29名来自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围绕“党内民主建设”这一主题,在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参加了为期两周的学习培训。为了探索解决当前“党内民主建设”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我们在这个班就干部关心的问题征集了41篇研究性论文,并进行了问卷调查。共有36名学员参与问卷调查,回收有效问卷34份,参与比例达到94.4%,文中数据所显示的都是本次问卷调研结果,一些学员的论断和当地积极探索取得的良好经验在文中进行了引述。问卷显示,被调查学员中有85.2%认为当前党内民主建设总体上是好的,但仍有50%认为当前非常有必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还有47.1%的学员认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不要急于推进,需要根据中国的国情积极进行探索,循序渐进。同时,我们也对2009年在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专题研究班厅局级以上组织系统的领导提交的47篇关于党内民主建设的论文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吸收了当前国内学者关于党内民主建设的相关论述。

通过分析干部提交的论文和调研问卷,我们发现这些地市级以上组织部长和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关于“党内民主建设”,他们关心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保障党员权利”、“实行党务公开”、“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加强党内监督”和“提高决策水平”五个方面。其中,他们关注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五者之间的关系是:保障党员权利、实行党务公开、加强党内监督是三个重要措施,提高决策水平、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内民主所要达到的目标与结果,这五者之间互相影响、相互作用,有着紧密的内在逻辑关系,如下图所示:

这些学员普遍认为,竞争与协商有机的结合是发展、完善党内民主的有效形式和趋势。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引入竞争性选举,以进一步增强党内活力,同时在保障党员基本权利、加强党内监督、实行党务公开和提高决策水平四个方面进行充分平等协商,如下图所示:

由于没有任何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从新中国成立至今,党内民主建设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有成就,也有困境。因此需要在取得成就、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为指导,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结合我国实际,围绕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进行探索,逐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但目前在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上仍有一些误区,就是一些领导干部担心发展党内民主会削弱党的集中统一,造成党的软弱涣散,甚至破坏党的团结。但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经验表明,过去党内存在的“家长制”,和“一言堂”现象,曾经给党和国家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危害。相反,凡是党内民主发扬得比较好的时候,也是党和国家的事业最为兴旺发达的时候①。这充分说明,发扬党内民主对于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维护党的统一和团结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当前应该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党内民主建设是一个长期、系统、复杂的工程,我们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当前党内民主建设可以围绕党政干部、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干部选拔任用”来展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与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机制,落实“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等,真正提高干部选人用人公信度,不断探索发展党内民主的新内容、新途径和新方法,全面推进党的民主建设,把党内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到新水平。

二、当前干部选拔任用面临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一)当前干部选拔任用面临的困境

“干部选任制度问题”是干部选任的核心问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内民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当前干部选拔任用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1.初始提名权过于集中。“谁提名”、“提名谁”、“怎样提名”是干部选任制度的关键问题。候选人的提名是党内干部选拔任用的起点,在党内选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长期以来,党内选举往往只有自上而下的组织提名候选人一种渠道,选举人的选择空间很有限,参选热情和积极性也不高,甚至出现“厌选”情绪。对于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制定,多是以组织提名人选为模板;候选人的提名,往往也是上级指定的过多,使目前干部提名和决策的主体变化不大②。领导或组织部门推荐,党委提名或决定任命,仍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常规程序,一些改革举措并未跳出这个模式,只是在强化推荐责任(如实行书面署名推荐),提高推荐人选质量(如改进考察方法,实行公示等),完善决策程序(如票决制等)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也即推荐、提名和决策的方式有所改进,但干部选任的主体变化不大。

1980年,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一文中深刻指出“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③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经验也表明,党内过去存在的“家长制”、“一言堂”现象,曾经对党和国家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危害。对初始提名的主体、客体、适用范围、提名权限等没有明确、科学的规定,提名权过于集中于“一把手”手中,虽然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用票决等程序从某种程度上限制了这种权力,但“一把手”仍可从多个方面起到直接的引导和影响作用,可从容规避各项民主程序。调查数据显示,有83.5%的干部群众反映,干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是“初始提名权掌握在少数人特别是‘一把手’手中”,排在所列选项的首位。“一把手”在选人用人上具有说一不二的权力,就会专断、特权、随意,民主集中制形同虚设,腐败问题滋生蔓延④。

现实生活中,因“提名权”不透明,群众参与程度和积极性不高,选拔人才的视野不宽,一些地方还没有走出在“少数人中选人”和“少数人选人”的怪圈。这样的“潜规则”,给那些不把心思放在工作上,不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而是挖空心思造政绩,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热衷于拉关系找靠山的干部提供了可乘之机,以至于在我们的干部队伍中出现了“劣质品驱逐优质品”的逆向选择和“带病上岗”、“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的咄咄怪事。

2.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选人用人权力的监督,是发扬党内民主、增强党内活力、防止权力腐败的有效途径。能否有效地对权力进行制度化的监督和控制,不仅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需要,也是对党长期执政的严峻考验。毛泽东把共产党要接受监督作为人民政权真正跳出历史兴亡周期律的一项根本举措,强调党内任何人都要接受党的监督,这是完成党的历史任务的主要条件;强调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才不会人亡政息。邓小平曾专门论述了“共产党要接受监督”的问题,他强调,我们党要领导得好,就要受监督;如果不受监督,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江泽民指出,我们党执政以后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能不能成功地解决党内监督问题,是加强党的建设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⑤。

实行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关键在于要有一整套严密规范的制度。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力制衡机制,合理构建权力结构,科学配置权力,严密权力运行程序。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健全党内民主的监督制度,加大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重要工作环节的监督力度,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双向监督体系。但目前党内监督还不够完善,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第一,监督意识不浓。一些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自觉接收监督的意识比较淡薄,将群众的监督视为对自己的不尊重,把同事的监督视为对自己的不信任,把机制的监督视为行使权力的“绊脚石”。大部分党员干部一提监督便顾虑重重:监督上级怕穿“小鞋”,监督同级怕伤“和气”,监督下级怕丢“选票”,导致好人主义、庸俗风气盛行;还有的党员干部认为监督是纪检、组织和监察部门的事,不愿监督;也有的监督主体对党内监督的外部环境缺乏信心,不敢监督。

因此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民主议事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提高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参与度,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的良好氛围。加强教育引导,不断强化党内监督意识,提高监督客体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增强监督主体履行职责的主动性。

第二,监督体制不顺。由于有些干部监督制度操作性不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措施不力,在监督主体上还仅限于上级组织的监督和执纪执法部门的监督,人民群众在干部监督中的主体地位还没有提升到一定的高度,因此监督难到位或制度运行不规范,在推行一些新的干部选任方式的过程中,也会出现图形式、走过场甚至“暗箱操作”、“营私舞弊”等现象。上对下的监督有权威,但因“离得远”,监督不易到位;同级监督比较便利,但缺乏监督权威,监督难以到位。还有些重要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监督优势要素分离,存在块块“看得见、管不着”,条条“管得着、看不见”的两难局面⑥。

第三,监督力度不够。监督的责任体系还不健全,对监督工作的检查考核没有可操作的标准,使一些本来很好的政策制度和法规在执行中“走变味”,难以发挥应有的效用;监督力量、监督渠道虽然比较多,但缺乏统一协调,形不成合力;有的单位管理不严,对监督规定贯彻不力,有了问题轻描淡写、大而化之,甚至有案不报、压案不查,处理偏宽偏软。问卷调查的结果也验证了上面所存在的问题,61.8%的学员认为一把手体制导致了监督难,上下级之间地位不平等,导致下级监督上级难,信息不透明,造成监督难;44.1%的学员认为监督形式很多,但效果不佳。

3.选举结果存在失真现象。有相当一部分推荐者与被推荐人选有工作上或私下的联系,一些干部群众在推荐时,凭感觉、凭个人得失或者受“拉票”等非组织活动的左右,投票不慎重,投上“印象票”、“人情票”、“好人票”、“功利票”、“随意票”、“从众票”,造成一些“人缘好”但不干事或干事不多的干部得票率高,而一些实绩突出但因开展工作中得罪过人的干部,得票率反而低,导致推荐结果与被推荐对象的真实情况不符。对选人用人中“拉票”等问题原则性要求多、操作性规定少,普遍存在认定无章可循、查处乏力的现象,起不到应有的惩戒效应。

此外社会各界对干部选拔结果评价不够一致。各级党组织都希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能得到社会公认,但每次任用之后,社会上总是有部分人私下里议论,有说某某提拔重用对象“很优秀,很有能力,该用了”的,也有说“他有什么关系”、“他的背景很硬”,甚至还有部分人说:“他是某领导钦定的人”,甚至连一些正常提拔的干部,尤其是一些优秀年轻的干部被提拔任用后,一些人就会认为是“有背景”、“跟某领导关系好”、或“传他为此花了多少钱”等等,上下评价往往很不一致。

(二)干部选拔任用缺乏公信度的原因

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缺失的深层次原因是当前党内民主不健全,即制度问题。党员基本权利意识缺失是导致当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缺失深层次制度原因的外在表现。党员是党内民主建设的主体,党员是党的细胞,是具有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的行为主体,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能动实践者,也是党内基层民主的主体。党员民主权利的实现程度标志着党内民主发展的水平,十七大报告指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⑦,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报告提出了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是否到位的标准,是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⑧。但在实际工作当中,当前党内民主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就是党员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党员权利缺失,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党员自身主体意识不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马克思主义建党思想的基本原则,也是发展党内基层民主的根本所在。党员主体地位的确立、主体地位的发挥,对整个党的事业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但由于长期以来强调党员义务、奉献多,强调党员权利少,“重义务轻权利”现象还普遍存在。一些党员主体意识不清,凡事等靠组织,党员身份感不强,党员意识淡薄。部分党员民主观念缺位,缺乏对党的事业负责任的主人意识和政治敏锐性,主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不够。部分党员民主能力弱化,不知道如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不能正确行使权利,在党内生活中“弃权”现象时有发生。问卷显示:当前党员干部难以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缺乏“讲真话”的氛围,67.6%的认为不敢表达,怕得罪人,52.9%的认为说了也没用,没必要说,41.2%的认为对党员干部自己不利,影响前途,只有35.3%的学员认为权力集中的体制,要求我们上下保持一致。由此可以看出,在党内生活,尤其是在重大决策中随大流,唯领导和上级是从,不敢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造成一些决策失误,给国家社会带来严重后果。部分党员民主责任意识虚化,将责任仅仅理解为对组织的一种服从。有些地方的政治生态不断恶化,只唯上、讲资历、论关系、唯利益,“潜规则”盛行⑨。

因此,我们应充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加强其党性修养与锻炼,大力培养党员的主体意识和民主意识,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一方面要靠各级党组织长期的有意识的教育培养,对广大党员普遍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方针政策以及党规党纪的学习教育,着力提升党员综合素质,增强发挥主体作用的能力;另一方面要靠党员自我主体意识的不断提升和加强,增强主人翁意识,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在党的各项活动中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党员民主权利保障不够。党内民主发展如何,关键看党员权利是否得到维护和保障。西方社会党规定党员既可以通过座谈会、研讨会等正常渠道就党的事务发表看法,也可以民主参与党的众多活动,还可以通过选票决定党的大政方针,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党员基本权利保障机制⑩。但受个体素质因素的影响,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缺乏民主意识,对党员的正确意见和建议置若罔闻,轻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听不得批评意见,把敢于提意见的党员视为异己,极力压制批评,甚至用职权对不同意见者进行打击、报复,导致党员不敢行使监督权和检举权。贯彻民主集中制自觉性不够,党内基层民主制度不完善,缺少制约、监督党内权力的具体规范,缺乏党员权利保障实施细则以及有关党内基层民主的程序性的规定。福建省委组织部2008问卷调查显示,当前党员最希望得到保障的民主权利是:(1)批评权、揭发检举权和罢免权,占68.9%;(2)建议和倡议权,占60.2%;(3)申辩权、申诉权等,占55.3%。基层党内选举制度不健全,限制了党员和代表权利的充分表达。问卷调查中,31.4%人认为当前基层党内选举制度执行得比较好,有41.5%的人认为当前基层党内选举制度执行得一般(11)。

只有党员真正感觉到自己在行使权利的时候,才会对党组织产生巨大的认同感和向心力,也才会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12)。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要切实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保证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建立健全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的制度;完善党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建立健全党员主体的参与机制、权利保障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关爱机制。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创新党员意愿诉求载体,切实保障党员各项民主权利能够顺利履行。

三、提高干部选拔公信度的对策与实践探索

(一)全程参与决策: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发扬党内民主与扩大社会民主的统一,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发挥广大党员的主体意识和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干部选拔的整个过程,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1.改革初始候选人提名制度。推广基层干部选拔初始候选人提名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以提名的广泛性保证党内民主选举的民主性。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规范选举程序和方式。改革完善候选人介绍方式,使党员或党员代表切实了解候选人的主要业绩、领导能力以及廉政勤政等情况,以充足的信息保证党内选举的公正性。完善党内选举投票方式,以秘密投票原则保证党员意愿表达的真实性。改进选举结果的确认方式,把实现组织意图同尊重选举人意愿统一起来,以尊重投票结果保证党内选举的严肃性。要适当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坚决杜绝变相等额选举,努力克服图形式、走过场的现象(13)。积极探索健全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切实提高干部选拔公信度。

一些地方在干部选拔任用实践中取得了丰富经验。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坚持在扩大初始民主提名上下工夫,把拟提拔干部的初始提名,由原来少数领导扩大到所有市级领导、市委委员、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三个层次,使干部选拔任用由过去少数人推荐变为多数人都有说话权,使推荐提名主体多元化(14)。陕西省商洛市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第一道关口,以会议投票和个别谈话推荐“双过半”作为推荐提名的刚性要求。实行了市委全委会实名、差额、定向推荐干部自荐公推等提名方式,在扩大民主、体现公平、激励竞争方面产生了积极效应。围绕提高“两个满意度”,构建“阳光选人”制度体系,在洛南县探索形成了“多轮推荐、差额提名、面试答辩、民主圈选”的干部提名模式。山阳县建立了个人自荐、群众民主推荐、全委会无记名投票推荐,初选面试、竞职演讲,公开选拔职位、资格条件、提名程序、个人自荐、资格审查、面试成绩、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的“三推两选八公开”制度,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职位实行了全委会推荐提名,增强了选人用人的透明度和公信度(15)。广西河池市坚持“五推荐”,把提名主体由平时单一的组织提名或个人提名转变为组织、单位、群众、个人和本人“五位一体”的提名,解决由谁提名的问题,增强公选提名的多样性(16)。2008年4月,深圳市宝安区首次采用以党员和群众联名推荐为主的方式产生某部门领导候选人,并把班子候选人的差额比例由常规的20%提高到44%,最后通过竞选和“双直选”产生新一届领导班子(17)。

2.完善选人用人监督机制。当前,要针对一些领导干部权力行使中反映出来的共性问题,尤其是着重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等权力的监督,确保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18)。为解决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不力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真正从体制和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的用人权力。在实际工作中,要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把好选人用人关。将干部监督工作细化量化,加强党内监督,完善群众监督,落实部门监督,全方面了解掌握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加大对干部任用后的跟踪管理力度,从源头上切实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促进干部改进思想和工作作风,从而保证经济与社会事业的顺利发展。

充分发挥好党员、党代表、代表大会、全委会的监督作用,突出源头防范,改进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规范领导班子运行体制,尤其是规范“一把手”的用人行为。如江苏省宿迁市建立了全委会公开提名领导干部初步人选、干部选用工作“八公开”(即:民主推荐、初始提名结果、考察、酝酿、任职、考核管理、竞争性选拔干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八个方面)和干部选用全程纪实公开等系列制度,较好地实现了干部选拔任用与干部管理监督两大机制的有效对接,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19)。

3.建立干部选拔责任追究制度。无论是干部的推荐还是干部的考察工作,如果没有一定的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就会很容易形成“一言堂”和“我说了算”的现象。因此,建立健全干部推荐和考察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通过责任追究形式让推荐者和考察者负相应的工作责任,一方面可以约束推荐提名人和考察人员的行为,另一方面也防止少数干部不思进取、跑官要官现象的发生(20)。

就党内而言,在目前尚未建立党内决策失误追究机制的情况下,就容易造成以集体决策之名行个人专断之实的现象。特别是我国现行的民主决策机制中的目标责任制度和追究制度存在极大缺陷,在实际运行中难以确认决策者的责任、权利与义务,这种制度常常会失灵。因为现行的行政干部任职制度具有短期特征,在行政官员任职的动态过程中,责、权、利就分离了。常见的情况是在决策失误而造成的问题凸显时,主要决策者可能已调离,无法再追究责任;即使主要决策者没有调离,因为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被绳之以法的概率很低。过去我们吃够了“长官意志、家长意识”瞎指挥的亏,迄今有资料表明“三拍”(长官拍脑袋出点子、乱拍板定调子、出了问题拍屁股走人)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是贪污腐败造成损失的数倍(21)。因此,彰显中国共产党决策制度优势的民主集中制及其原则指导下的党委负责制,有时在实践中却往往会出现制度偏移甚至扭曲变形的现象。

(二)完善竞争性差额选举

被西方国家及国内一些人所推崇的竞争性选举虽然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但不是有效形式。有学者认为竞争性选举存在三方面局限性:权钱结合的金钱政治;扩大社会分歧,不利于社会稳定;成本高额,社会负担沉重(22)。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民主道路,从根本上讲,取决于这个国家的历史、国情和国际环境。我们搞民主政治建设,一定要考虑中国的历史和国情,考虑到现阶段我国的经济文化社会状况和面临的主要任务,考虑到当前的国际环境。我们承认,资本主义民主选举制度是一种比封建专制进步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相适应的,对促进欧美等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但任何一种社会政治制度,都植根于特定的社会基础和环境条件。即使都实行资本主义制度,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也不是固定不变的,是由本国的历史、传统和人民的愿望决定的,如法国实行议会共和制,德国实行半议会半总统制,荷兰实行君主立宪制等。因此中国民主建设要遵循中国政治的基本规律。当代中国的民主道路是中国人民在近代以来的历史困境中进行反复探索的结果。坚持共产党领导、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以及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模式是适合当前中国国情、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要求的。“三统一”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规律(23)。

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在民主选举上还是徘徊不前,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民主选举,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科学之道(24)。世界上其它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在实践中不断健全选举程序,完善选举方式,扩大差额选举比例。许多发展中国家政党在产生党的领导人时重视完善民主程序,引入竞争和选举机制,以提高领导人的权威性和合法性。通过差额选举、竞争选拔领导干部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核心关键和重要突破口。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不能仅限于组织推荐和领导推荐,更多地引入个人毛遂自荐和群众民主推荐。通过转变荐才方式,在干部群众中形成一种选人用人是比能力、比德才、比贡献的过程,营造一种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良好竞争环境,实现由“伯乐相马”的“相马”机制向“赛场选马”的“赛马”机制转变;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向“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转变,使封闭式、神秘化的“内部操作”干部工作模式转向透明化、公开化的“阳光操作”模式。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除了需要大力改革初始候选人提名制度、加强选人用人监督机制和建立干部选拔责任追究制度外,还应坚持和完善差额竞争选举制度,真正让那些思想解放、想干事、肯干事、能干事、能干成事、善于开创新局面的人得到提拔重用。

如江西新余市“公推差选”主要是“三推三考、两票一选”。“三推”,即进行群众选推、干部公推、领导优推三轮民主推荐。“三考”,即进行素质考试、组织考察、调研报告考评。“两票”,即进行县委常委会和县委全委会两次差额票决。“一选”,即对乡镇党政正职分别按党章规定和选举法差额选举,入围对象进驻报考的乡镇调研考察、熟悉情况1周左右,在乡镇党代会或人代会上发表竞选演讲,由代表投票选举(25)。湖南省岳阳市坚持“差额推荐”、“差额竞职”、“差额考察”、“差额决定”,进一步扩大了用人民主,激发了干部活力(26)。广西河池市坚持从差额提名、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表决“五差额”入手,努力增强公选决策的民主化、集体化,确保实现优中选优,增强公选决策的民主性。坚持媒体监督、“两代表一委员”群众监督、代表参与全程监督、纪检监察全程监督的“五监督”,增强公选环境的严肃性。同时将法检两院领导纳入领导小组成员,依法依规对整个实施过程进行监督(27)。竞争性选举能够获得党内民主的优化,它通过改变权力授受关系而致党内权力结构发生根本性改变,通过竞争性选举的录用、监督、淘汰功能达到“良币驱逐劣币”的效果(28)。

因此,具有竞争性的差额选举作为一种民主的选举方式,在党内民主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完善差额选举制度,有利于提高广大党员的参与意识,有效地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更好地为党选拔出优秀人才并加以有效监督。

(三)扩大群众积极参与、健全党内协商民主

社会民众的政治参与和政治需要是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根本动力,公共决策的民主化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满足了社会公众政治参与需要,从而防止民众的政治需要在体制外泛滥(29)。扩大有序政治参与是当前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与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应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干部选拔机制。干部选拔决策的公众参与机制,从本质上讲就是坚持群众路线,这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毛泽东指出:“在我们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从群众中来”是干部选拔决策的制定阶段,“到群众中去”是干部选拔决策的反馈调控阶段。这是马克思认识论的“两个飞跃”,也是保证干部选拔科学性与公信度的重要机制。问卷显示有近60%的学员认为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加强公民参与是非常必要的,有利于决策符合更多人的利益,有超出41.2%的干部认为可在基层试点,然后逐步推广,这说明当前加强公民参与党内民主建设的必要性。

协商民主形式是党内民主建设中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西方政治学界的协商民主是一种新的民主理论和民主范式。产生的主要原因是选举民主受到了挑战:一方面选举民主只能决定谁适合当国家(政府)或其他政治共同体的领导人,而无法影响领导人如何进行领导。另一方面选举民主是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其结果是多数人意志的体现,而不是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就其概念内涵来讲,协商民主是指政治共同体通过成员之间的平等、自由的协商,在成员互相交流和妥协的基础上,就关系成员共同利益的问题达成共识,形成成员共同接受的决策或管理意见的过程。其核心是强调民主地协商、平等地对话、自由地交流并形成广泛的共识(30)。

协商民主是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也是党内民主的优良传统。因为从执政党建设理论分析,我国现在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在看到这种政党制度的优越性、合理性与必然性的同时,也必须看到它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即我们是在党外没有反对党,党内又不允许对立派别存在,党内外都没有竞争、制约的力量和机制下,主要是靠领导人个人的影响力来推动党的自身变革的。问卷显示,有91.2%的学员认为在地方实行党内民主,用得好会提高“一把手”的权威。有47.1%的学员认为,目前虽然“用人权集中”,如果主要领导正派的话,有利于地方的发展;也有44.1%的学员认为“用人权集中”容易滋生跑官要官,必须要改革。但这种状况极易出现个人专断的问题,因此大力发展和完善党内协商民主是党内民主建设的一个抓手和突破口。党内民主协商的前提是充分保障党员的基本权利,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要求党员在党内民主协商过程中,党员的协商行为不受先定权威的规范或要求的限制,而只根据协商的前提和结果行动,提出建议,或者批评、辩论必须具有充分的理由,协商不接受强力,使民主协商充分,而且是党员真实意思的表达,避免假协商和协商不充分的情况发生。同时中国共产党必须大力吸收党内外关于协商民主的文明成果,促进党内协商民主的发展。

因此,我们的现实选择必须是从靠个人影响走向党内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通过发展党内协商民主,完善民主集中制,有利于更好地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有利于党员权利的保障;有利于党内生活和权力运行各环节得到更加有效的监督。以投票竞争性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有效结合完善党内民主建设,以党内民主发展促进人民民主建设,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注释:

①胡伟:《民主政治发展的中国道路:党内民主模式的选择》,《科学社会主义》,2010年第1期。

②金晓钟、徐本岩:《改革党内选举制度,充分体现党内民主》,《长白学刊》,2009年第3期。

③《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9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④刘中会:《干部民主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工作研究》,选自2010年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党的民主建设”专题研究生班学员提交的论文和研讨成果。

⑤参见曾庆红:《关于党的建设工作》,第313~315页,中央文献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10年版。

⑥韦新辉:《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研究》,选自2010年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全国地级市以上组织部长“党内民主建设”专题研究班成员提交论文和研讨成果。

⑦《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50页,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16~17页,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⑨刘中会:《干部民主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工作研究》,选自2010年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党内民主建设”专题班学员提交论文和研讨成果。

⑩中共中央组织部党建研究所课题组:《国外政党党内民主建设的实践探索》,《红旗文稿》,2009年第12期。

(11)陈向先:《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与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若干思考》,选自2009年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专题研究班厅局级以上组织系统的领导提交的论文和研讨成果。

(12)王长江:《党内民主制度创新》,第77页,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版。

(13)冯锐强:《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加大组织制度改革创新力度》,选自2009年在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专题研究班厅局级以上组织系统的领导提交的论文和研讨成果。

(14)杜军:《抓住关键环节,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选自2010年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全国地级市以上组织部长“党内民主建设”专题研究班学员提交论文和研讨成果。

(15)周德喜:《全程纪实、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全程监督》,选自2010年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全国地级市以上组织部长“党内民主建设”专题研究班学员提交论文和研讨成果。

(16)秦斌:《规范公开选拔行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选自2010年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全国地级市以上组织部长“党内民主建设”专题研究班学员提交论文和研讨成果。

(17)郑轲:《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广东省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实践与探索》,选自2009年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专题班厅局级以上组织系统的领导提交的论文和研讨成果。

(18)王爱华:《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选自2009年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专题研究班厅局级以上组织系统的领导提交的论文和研讨成果。

(19)莫宗通:《宿迁市加强党内监督的探索与实践》,2010年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全国地级市以上组织部长“党内民主建设”专题研究班学员提交论文和研讨成果。

(20)韦新辉:《克州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情况报告》,《宿迁市加强党内监督的探索与实践》,2010年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全国地级市以上组织部长“党内民主建设”专题研究班学员提交论文和研讨成果。

(21)鄢烈山:《民主是公共决策的生命线》,《同舟共进》,2007年第7期。

(22)房宁:《民主政治十论》,第176页、第183页,中华书局,2009年版。

(23)房宁:《民主政治十论》,第1页、第75页,中华书局,2009年版。

(24)胡伟:《民主政治发展的中国道路:党内民主模式的选择》,《科学社会主义》,2010第1期。

(25)吴治云:《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科学探索》,选自2010年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全国地级市以上组织部长“党内民主建设”专题研究班学员提交论文和研讨成果。

(26)盛荣华:《岳阳市推进基层党内民主建设的有关情况》,选自2010年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全国地级市以上组织部长“党内民主建设”专题研究班学员提交论文和研讨成果。

(27)秦斌:《规范公开选拔行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选自2010年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全国地级市以上组织部长“党内民主建设”专题研究班学员提交论文和研讨成果。

(28)刘启春:《竞争性选举:党内民主发展的新思路》,《社会主义研究》,2008年第1期。

(29)龚培兴、陈洪生:《社会讨论决策制度在中国的可行性》,《新华文摘》,2002年第3期。

(30)贾凤山:《协商民主在党内民主建设中的运用》,选自2010年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全国地级市以上组织部长“党内民主建设”专题研究班学员提交论文和研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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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党内民主提高干部选拔公信力的几点思考_党员权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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