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分配关系模式_企业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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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类型经济体系中的分配关系

从为经济体系正常运作创造条件和解决迫切的社会问题的角度来看,有效的分配关系首先应当保证:

——所有的劳动者和经济环节都对取得高经济效果表示关注;

——对所有的居民阶层和社会集团都首先可以通过提高收入及其实际消费内容达到较高的生活水平。为收入最低的某些居民阶层建立合理的救济制度是一个特殊的问题;

——再生产具有更高智力和体力潜力的劳动力;

——社会的一定稳定性,在社会中确立社会公平和民主的原则。

从社会的观点来看,达到这些目标既是衡量分配关系体系的社会效益又是衡量其经济效益的标准。与经济和社会状况相适应的分配关系体系和生活资料相应地适当分配可以确保国家和社会的政治稳定。

形成经济单位和居民各种经济活动收入的基础是分配阶段的国民生产总值。国民生产总值等于形成国民收入的原始收入、服务业从业者的收入和年损耗的折旧补偿额的总和。

各种收入的综合指标是国民收入。根据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所采用的方法,这项收入包括:劳动报酬(劳动者的工资和奖金)、小所有者的收入(小公司、小商店、合作社和其他非公司化的企业的收入)、租金收入(不动产收入)、公司利润(公司在支付劳动者和债权人后可支配的利润、纯利息(获得的利息与支付的利息之间的差额),以及从国外获得的利息量。国民收入中消费基金和积累基金之间的比例是除第一物质生产部类和第二个物质生产部类之间的比例之外的国家经济中的主要比例,因为扩大再生产的速度、社会和生产问题的解决都取决于这一比例。

积累基金的比重很大是前苏联和太平洋地区迅速发展国家,特别是南朝鲜和日本60-70年代期间的一大特点,它削弱了解决当前的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但却为扩大国家的经济潜力和相应地从长期着眼提高福利提供了较多的物质条件。当然,这些物质条件只有在积累基金得到充分有效利用的情况下才能奏效。

分配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生产要素间国民收入的职能分配,这种分配表明某一生产要素所占的国民收入份额。例如,表1所示的就是美国1990年的职能分配情况(参见表1)。

在上面所引述的国民收入的分配中,“传统的”资本主义国家所重视的是如下事实:劳动收入(工资)所占份额极高,而“资本化的收入”(利润、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极低。因而,如果根据工资基金分配主要应与劳动耗费相适应的话,那末,“资本化的”分配和与此相伴随的财产分化的过程的关健问题便是某些阶层人员手中掌握的这一“资本化收入”的集中程度。然而,在职能分配条件下的劳动收入的高比重成了形成所谓“中产阶层”的基础,而中产阶层又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繁荣的社会经济基础。

国家中所创造的收入的另一个特征是各个居民阶层之间的收入分配。以下提出实行这种分配的各种原则。

1.在尽可能平等和公平的基础上的分配(实际上被解释为平等的分配)。这一原则之所以得到加强,不仅仅是出于道德和意识形态性质的理由,而且出于经济性质的理由。有人断言,这种分配在社会中产生最大可能的总效用:消费者把收入首先耗用在具有最大边际效用的商品上。在基本需要得到满足之后,剩下的收入才能用到较小边际效用的商品上。但却忽略以下的事实:这种分配导致了激励机制的破坏,因而导致了劳动生产率和产值的损失;

2.按劳分配,其目的是保证劳动者从利益上关心有效的劳动活动并创造集中公共资金的可能以达到最重要的有重大社会意义的目标;

3.按个人投入生产过程的生产要素的分配。

自由市场经济的主张者对最后一项原则提出了特殊的论据。

古典的和新古典的自由经济模式规定了如下的分配标准和原则:

——每一个拥有某种生产要素(劳动、资本和土地)的人应当得到与自己拥有的生产要素的贡献相等的收入:资本年复一年地为资本家带来利润,土地所有者得到地租,而劳动者由于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的结果而得到工资。各种收入来源的前提是在获得的收入数额上的永久不变的不平等(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英美政治经济学学派的最著名的代表人物约翰·B·克拉克在其《财富的分配》一书中就论证了这一原则);

——人们的教育水平和能力的差别会促使收入分配中的不均等,对这些因素的考虑也应当影响社会中收入的分配。具有不同的智力、体力和审美能力的人对总产品会作出不同的贡献并应得到与其贡献相当的不同的报酬;

——收入的分配应当刺激生产的扩大和生产效益的提高,因此而不应当建立在均等原则的基础上;

——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对市场的监控程度、机遇、风险和其他许多情况也决定了收入分配中的不均等。

当然,上述这些只不过是对相互之间有着重大差别的众多分配理论粗略分类的原则性阐述而已。例如,自由主义理论原则上认为国家为拉平收入而干预收入的分配是不可取的,因为这会引致生产效益下降。

然而,当今的发达社会并不采取这种方法,而首先是通过国家机制广泛实行各种不同的再分配形式,即从收入很高的人向有利于收入很低或根本没有收入的人的再分配形式。

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社会国家的构想已开始变成为现实。根据这一构想,国家对保证本国公民的应有的生活条件负有责任。作为国家经济管理体系的基础是如下一些原则:

——承认自由市场关系的决定性作用,而国家根据需要对市场关系进行调节;

——承认国家对创造和维持有利于有效的经济活动和照顾广大阶层利益的合理分配关系的环境负有责任;

——靠有劳动能力的人支持受保护程度很差的人;

——劳动者参与生产管理,首先是参与创造劳动报酬的公平条件。

不管当今作为经济生活管理原则的生产与分配组织的理论有什么样的差别,但其基础是肯定人的经济自由的必要性。同时,在当今的经济体系的各种市场类型中都有一整套措施,这些措施不仅是为了防止阻碍经济效益提高的趋势,而且是为了限制财产的不均衡现象。经济关系具有越来越文明的和以社会为导向的性质。在西方国家,已确立了混合经济和国家经济管理的新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国家执行众多的社会经济职能,而公民依法享有基本的社会权利和自由并通过民主机构可以对政府的政策施加影响,以达到更好维护公民的合法社会经济利益。

发达国家,并且还不仅仅是较明显地以社会为导向的发达国家的当今经济在某种程度上产生了并甚至周期性地加强了社会调和的倾向。20世纪下半期高度发达国家的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引发了这样的社会过程,这些社会过程不仅对阶级间的对比作了重大的修正,而且使阶级的实质及其在社会中的地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使我们可以断言,在“变了形的”资本主义条件下,阶级矛盾所起的作用要比较为细小的社会阶层间的差别所起的作用小些,由此,阶级的两极分化让位于“渐进的”趋近和社会两极的“吸引力”。这种发展趋势在大量的“中产”阶级的形成中得到了最有说服力的表现,而这个“中产”阶级吸收了相邻的社会阶层。其中包括:几乎所有主要是从事非体力劳动的雇佣劳动者、高、中等技术熟练程度的工人、小企业主等。严格地说,这是一个各种不同阶层的集成体,但是相对较高的和大致相同的物质保证程度、相类似的生活条件、所信奉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的某种共性将这些阶层联合成为一个中产阶级。在很多高度发达的国家中,中产阶级占人口的70-80%并且是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的支柱。中产阶级的形成是20世纪所发生的分配过程和比例中巨大变革的产物。

然而,在面向社会的市场经济模式与自由市场经济模式之间存在着重大的理论上的差别。面向社会的市场经济模式的特点是所有制形式多元化、国家对保证经济发展的参与程度很高、对居民收入的调节规模很大、对就业率高度重视、积极创造可保证满足全体居民一系列最有社会意义的需要的条件。在这一模式中,国家承担广泛的社会基础设施的费用。其中包括中、高等教育、保健、文化以及其他非物质性的生产和服务部门。此外,还有其他社会计划的巨额开支。因而,面向社会的市场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缓解各个不同的居民阶层生活水平的不均衡现象为目的的,并且,力量集中于解决社会问题可以为形成高度的劳动力潜力创造一定的有利条件。但这一模式也同时为扶养某些有劳动能力的人提供了条件、降低了对劳动的刺激、使社会背负着社会开支的重担,而有损于经济的继续发展。

世界经验

世界经验表明,虽然市场经济机制主要是在发展生产力和增加社会财富方面发挥作用,但基于市场规律的分配不可能使居民的收入结构最佳化,也不可能解决贫困问题。在当今的条件下,这一职能普遍由国家来执行。

国家为解决社会问题所划拨的资金量和每一个国家的社会计划的具体的包容量取决于财政能力、取决于人们通过选举制度和工会争取自己的社会权利和提高生活水平的政治斗争的结果,也取决于在解决社会问题方面已形成的传统。

在发达国家中,美国和日本主要是实行经济发展的新自由主义模式。西欧国家在很大程度上是实践经济中的社会伙伴关系的思想。在将美国与瑞典加以比较时,可以明显地看出在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和国家对这一过程的参与的方法上的共同点和不同之处。在瑞典,在社会党执政时期,市场经济和私有制条件下的收入再分配理论在现实生活中得到了体现。

美国从40年代末起,收入分配是相对稳定的。表2中所示的1947年和1987年数字的直接比较结果表明,1987年的相对分配与40年前的分配几乎一样。

为了实行缓解居民低物质保障程度问题尖锐化的政策,制订了“贫困线”指标。这一指标反映了维持最低允许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收入水平。

在美国,贫困线由商业部根据一个人所必需的按美国观点的客观需要和一定时期生活费用来决定的。例如,1990年的贫困线对于一个人的家庭来说定为年收入7774美元,两个人的家庭为10426美元,三个人的家庭为13078美元,四个人的家庭为15730美元。

为了与贫困作斗争,国家采取了扩大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和进修计划的措施和社会保障计划包括广大居民阶层的措施,实行了发放实物形式的补贴:免费获得食品证、房费补贴和免费医疗服务。例如,1988年,美国对特别贫困者的社会保障的国家开支为1700亿美元,其中医疗服务费665亿美元,教育费105亿美元,进修计划经费38亿美元,食品证开支215亿美元。

在很多西欧国家中,国家的社会计划具有比美国的计划更大的规模。例如,如果将美国和瑞典加以比较,那末尽管国民收入用于保健、教育和运输的费用所占份额大致相等,但在美国,国家对向生活中未得到安置的残废人提供生活资料所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

在瑞典,在社会党执政时期,实际上在实施保持市场经济和私有制条件下的大规模收入再分配的构想。国家宣布人人都有享受高生活水平的同等权利。

瑞典实行统一的保健、教育和退休金制度。每个瑞典人根据自己的收入缴纳税款,同时可以得到对每个公民都是数量和质量相同的服务和优惠。1995年,国家预算拨款为医疗服务费的91%。根据这一原则,英国、意大利和加拿大为保健体系拨款,三个国家用于这一目的的开支所占份额分别为90%、87%和76%。在美国,残废人则是根据自己的收入来选择社会部门的服务。

瑞典的国家学龄前儿童机构和中小学教育体系十分发达,从而保证了所有公民有同等的起始能力。

在瑞典国内特别重视实行所谓劳动报酬利益一致要求的政策。工资是在集体合同的基础上形成的。国家对这一过程的参与只是间接的,通过税收和货币政策,对价格的监督和通过对劳动力资源的调节。利益一致原则的实质在于:对于同一个专业、同等的技术熟练程度和完成一个部门的所有企业都是同样的可比较的工作的工人规定同等的工资。工资率的差别以所完成的工作的类型和性质为根据,而不取决于个别公司或者整个部门的盈利水平。

差别确定的基础是定额体系,而定额是由工会和企业主根据对整个劳动力市场统一的劳动评价体系制定的。向国内市场提供自己产品的企业在确定工资率时不得不以集体合同中按高利润的出口生产厂家的工资率所规定的为准。凡是所获得的利润低于整个经济的平均水平的公司,为了支付与最有竞争能力的部门相当的工资,被迫不断地提高自己生产的效益,否则就得破产(当然,这种做法并不能制止瑞典经济问题的尖锐化,尤其是效益问题,包括国外市场效益问题的尖锐化)。结果,瑞典工业部门的工资率一直保持高水平。

瑞典所实行的这一工资政策与税收政策和社会政策一道期望达到被视为最佳的居民收入结构。这一工资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50年代末,完成所耗费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相同工作的雇佣劳动者的最高和最低工资率的差达到了30%。80年代下半期,劳动报酬的部门差别进一步拉平,从而使差距缩小到11%。所实行的政策的另一重要成果是男女劳动报酬的平衡:在物质生产部门中,妇女与男子相同劳动所得到的工资为男子的92-96%,而不是1960年的70%。

瑞典的职员的劳动报酬高于工人的报酬。根据1987年的统计资料,工业部门职员的工资比金属工人和机器制造业工人的工资高出41%。在私人公司就职的受过高等教育的瑞典中央劳动者联盟的成员和全瑞典职员联合会的成员的年平均工资比瑞典工会中央联合会成员的工资高85%。

居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杠杆是国家的税收制度。在面向社会的经济中,高收入阶层的个人收入有利于欠富裕的阶层的再分配规模是很大的。如果说初次分配是在宏观经济层次上进行的并与生产要素(工资、利息、租金、利润)有关的话,那末,国家通过税收制度实行收入的二次分配或再分配则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拉平人们的生活水平。

例如,瑞典规定了两种个人收入所得税:一是上缴地方预算的比例税,一是上缴中央政府的累进税。根据1987年的统计资料,全日工作制工人平均收入所得税的最高税率为50-56%,但由于有各种优惠,最高税率实际上略低一些。职员的收入所得税的最高累进税率达到80%。课税制度中采用复杂的(滑动的)累进率,这种累进率随着课税收入的增高而增高并且不针对作为课税客体的收入总额,而只是针对超过预先规定的收入等级的部分。

瑞典的课税率是世界最高的国家之一,国家借助于这一措施在一定的程度上拉平公民的收入。根据收入的平衡水平,瑞典超过了世界所有的国家,与美国相比则尤为明显(参见表3)。

然而,正如世界经验所表明的,不是纳税的差别,而是社会性开支即税收的利用通过再分配对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平衡具有重大的影响作用。例如在美国,通过发放社会津贴,达到了居民收入差别缩小率的75%,而通过课税只达到这种差别缩小率的25%。在低水平阶层中,社会救济作为降低收入分配中的不均衡性的因素的作用在增大。

例如,在由领退休金年龄的一对夫妻所构成的美国家庭中,其家庭收入与全国通过再分配所达到的平均收入水平的差距的总缩小率中社会转付款项在70年代为8%,而对于单身领休金者和单身母亲来说,这项指标为94%。

关于制止贫困问题有各种不同的看法。一方面,承认有必要将社会保障制度向更广泛的社会阶层推广,扩大对不能自立的人的救济(为所谓保持收入计划供给资金)。但另一方面,认为“预算赤字时代”恰恰是与社会需要的开支增大有关的这种意见越来越强烈了。“新保守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观点都认为有必要使社会支持体系合理化,以便使这些方面的开支不致对国家财政和货币信贷流通的稳定构成危胁。

课税的水平很高往往对居民的投资积极性起抑制作用并促使生产企业移向国外。社会项目开支很大常常是引起经济中消极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例如,在美国,专家们认为,美国汽车制造业的竞争力减弱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工会的活动使劳动报酬很高和汽车制造公司的社会计划负担过重。

保健的开支有时极高,从而使保健的改革问题被置于首要位置。

目前,某些社会计划需要的迫切性、这些计划对预算赤字的影响、计划与国家能力的适应关系以及加强还是削弱再分配过程的必要性已成为经济学家和政治家的争议的对象。总的来说,最近几年来许多国家(英国和美国)中就出现了“新自由主义”倾向强化的现象,即首先必须削减预算赤字和提高经济的竞争力。

社会主义分配制度

在社会主义分配的理想化的模式中,人们在社会产品中所占份额决定于他们对社会有益劳动的参与,即对达到社会目标所作的劳动贡献。只有劳动者靠自己的劳动才能得到收入。法律禁止有雇佣劳动的私人企业的活动和禁止允许任何人“靠他人劳动生活”的一切活动。

所有的公共财富被认为是全民财产。由此而得出结论:每一个劳动者作为公共财富的所有者有权在公共事业发展顺利和自己正常参与社会生产的条件下期望不断提高自己家庭的实际收入。宣布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政策(包括分配政策)的着眼点是彻底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最高目标”——最充分地满足人们的物质和精神需要、建立无阶级的社会结构、确立更加完全的社会平等。与此相适应,制定分配政策时要保证所有的居民和所有的社会阶层的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个不同社会阶层的收入水平和结构逐渐接近。

分配政策的一般问题是通过对分配过程的各个组成

社会消费基金的货币支付制度规定要本着如下两个方针:一是完善一些居民阶层的社会保障(这些居民阶层的社会扶养与社会分配原则相吻合),二是使有保证的货币支付数额达到一定的水平(这种水平可以满足这些居民阶层从社会观点来看是正常水平的需要)。

在居民收入的实现即收入转化为消费资料的阶段,分配政策的使命是要保证不同居民阶层的实际消费与收入的形成过程及国家和居民间的再分配过程结束后留给居民支配的收入相适应。这就要求居民的需求和消费资料的供给不论按其总量还是按其结构都完全平衡。

这样,社会主义制度下分配理论的基本点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的分配作为主要分配原则的论点、分配形式对生产的反作用产生对劳动刺激的论点、以社会消费基金的增长为主作为发达的社会主义时期的重要发展趋势的论点。

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以前存在的实际分配关系部分与意识形态模式相吻合,而部分则与其大相途径。可以看到多数社会阶层有名义货币收入稳定增长的现象,数十年中没有发生多少明显的公开的通货膨胀,然而消费品和服务量与居民有支付能力的需求长期不相符合大大降低了货币收入增长的消费效果。劳动报酬在很大程度上是任意规定的,与企业的经营成果和劳动者的劳动贡献相背离。在劳动报酬的形成中起着巨大作用的是平均主义的倾向和保止劳动者稳定在某一工作职位的一定的收入水平的措施(而在较早的时期,劳动者影响自己劳动收入的可能特别受到法律和更换工作岗位的其他障碍的限制)。劳动报酬的差别与劳动者的劳动贡献的数量和质量上的差别不一致。广泛利用的某些部门的“国民经济意义”的标准使直接为居民需要服务的部门处于受歧视的地位。

社会消费基金与按劳分配基金相比以超前速度增长。由此相对发达的保健和教育体系发挥了职能作用,退休金制度逐渐得到了巩固。然而,有时社会消费基金作为对高收入的居民阶层的隐蔽的补贴形式而形成。满足居民很多需要的组织只是通过有限的和严格规定社会消费基金提供一定的保证的办法来实现较低水平的这种满足,但同时排除了靠劳动收入来满足很多需要的可能性。

60-70年代期间曾经采取了措施来消除分配制度中最尖锐的问题和矛盾:从事农业的居民收入逐渐赶上了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实行提高一些工业部门的工资的集中措施,对所有的劳动者都实行退休金制度等等。

然而,很多问题是在不充分的范围内得到解决的,很多矛盾依然存在。最低限度的退休金水平仍然很低,对不富裕的家庭的儿童的救济仍然不足,工资继续执行在很多方面不是它所特有的社会职能,保留了没有理由的特权等等。由于经济犯罪现象的加剧、劳动报酬激励作用的下降和社会项目的剩余资金供应办法,分配关系逐渐地变形了。

以后也采取了一些完善分配关系的措施,但经济效益和社会机制合理水平的下降使分配制度的根本改革问题变得越来越更为迫切了。然而,90年代所进行的社会经济改革也遇到了很大的困难。

俄罗斯当今的分配问题

俄罗斯向市场经济过渡不可避免地应当对分配关系体系实行重大改革。除了原先的收入形式以外,出现了新的与原先的有重大区别的收入形式。现在有如下一些收入形式:

——主要是以工资和奖金形式的劳动者的劳动收入;

——企业主的收入;

——以存款利息、股息和租金等形式的所有者的收入;

——不依劳动贡献为转移的社会主义化收入。其中包括:国家的转付款项,失业津贴,社会保险金等等;

——影子经济的收入,也就是官方未予计算的和违法经济活动的收入。

企业主收入和财产收入(除了以前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以外)的出现使俄罗斯的分配制度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分配制度接近了。然而,还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其中之一是没有多少明显的股金收入,特别是因为私有化的企业没有盈利。然而,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是如下的事实:经济改革开始后,实际上取消了商业部门居民收入的限制(税收限制除外)。

经营活动形式的多样化使居民收入的形成机制也变得复杂了。问题首先在于,改革前时期形式上存在的“按劳分配”让位于按等价原则的市场收入分配形式,但国家不能在宏观上保证挣得收入的必要的优先重点(与获得收入的其他方法相对而言),也没有为企业的企业主活动和有效的劳动活动创造宏观经济条件。劳动报酬在生产的产品中所占份额更加减少了。居民在收入和物质保证程度上的差别显著地拉大了,达到了表明存在着尖锐的社会不良现象的地步。大部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很低且不正常是促使在俄罗斯职业专长、技术熟练程度和工作质量的威望下降的最重要原因。

在已形成的情况下,劳动者及其家庭从欠富裕的类别转化为中等富裕和很富裕的类别的可能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不是直接取决于个人能力、技术熟练程度、专长和自己的贡献。有更大影响作用是另一些东西:你在哪一个经济部门工作和你接近特权分配渠道到何种程度。

平均低收入水平表明俄罗斯几乎完全没有所谓“中产阶级”。

最近几年来,几乎所有地区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费的人口都增多了。1995年,几乎有四分之一的人口的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费并生活在贫困线以下。除了传统的欠富裕的阶层——没有工作的领退休金者、多子女的和父母不全的家庭、学生、残废人以外,工资低于最低生活费的劳动者和失业者也越来越多地加入了这一类别中了。平均的退休金以实物表示逐渐减少了,并且在1995年的年平均只有最低生活费的98.6%。

要对情况进行分析是很困难的,因为官方统计目前不提供有关收入分配的真实情况。专家们普遍认为,首先是没有关于最富有和最贫困收入阶层的实际收入的资料,没有关于影子经济中所形成的收入资料。

影子经济与合法经济不同,它在1992-1996年期间得到了极其迅猛的发展。影子经济中所获取的巨大收入中的大部分都集中于极少数人手中,这些人的物质福利靠掠夺广大群众而迅速增长,其消费水平甚至大大超过了10%高收入阶层的平均消费水平,可以与最富有国家的高收入阶层的消费标准媲美,从而使国内社会形势的尖锐程度加剧了。

另一个因素是影子经济领域中以不同的程度吸收了广大的居民阶层。这种补充就业大大改变了很多家庭的收入水平和预算支出部分。这种“福利增长的渠道”虽然使部分居民的生活水平超过了俄罗斯联邦统计委员会统计的水平,但却导致了社会的道德败坏并使合法的经济遭受巨大损失。

俄罗斯10%最富有的阶层和10%最贫困的阶层的可计算收入的比例目前与美国的水平相当。而俄罗斯最富有的部分居民的收入(不包括影子经济收入)与基本群众的收入的差距却比美国的大。俄罗斯的显贵们所得到的医疗服务、教育和休息的优厚条件在大多数俄罗斯人所得到社会性服务质量恶化的背景下更显得反差极为强烈。此外,还必须指出,在发达国家中,与俄罗斯不同,甚至低收入水平也可以保证从人的基本需要的角度来看比较正常的生活。

各个不同的就业领域中的劳动报酬的差别在不断扩大。并且,如果说以前这种差别在某种程度上是反映劳动的条件和复杂程度的不同的话(虽然对复杂劳动,尤其是社会领域的复杂劳动存在着低估的现象),那末,现在这种差别的形成只是由于接近自然原料的开采与加工和劳动报酬基金中的租金的实际积累以及某些生产厂家垄断地位的利用。

社会和科研部门尽管在职人员的技术熟练程度很高,但劳动报酬的水平特别低。这已经导致了技术高度熟练的人才外流和社会文化服务机构的工作质量降低。而农业的劳动报酬是极低的。

在多数企业内部,其中最为明显的是在经营不良的企业内部,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和普通职工收入之间形成了巨大的差距。

当今的社会状况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由于收入水平变动的结果,甚至中产阶层在很大程度上都失去了享受诸如休息和部分生活与社会服务这种以前可以办到的可能,失去了走访居住在较远地区的亲属的可能,从而给这些人造成了对正在发生的现象不满意的感觉和社会的强烈的心理紧张。

居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地区的差别拉大了。居民的富足物质生活的地区性特点实际上完全与地区的部门结构有关。以产品出口为导向的原料产区有较高的平均收入水平。作为金融和中间组织中心的莫斯科和圣彼得堡的平均收入水平也较高。根据社会学的民意测验结果,这两个城市的特点是俄罗斯最富有的人口所占比重很高。农业专业化、有发达的机器制造业和轻工业的地区,一般都是收入水平很低并且社会状况严重。属于这类地区的首先是有发达的加工工业和不丰富的原料资源的俄罗斯的历史上的中心。出现了一些不景气的城市和地区,居民的就业率和收入水平都很低,如果没有集中的财政援助就没有可能过合乎标准的生活。一些小城市的情况尤为尖锐。这些小城市的经济都是靠一、两个企业,而这些企业目前实际上已停止了生产活动。

经济衰退对收入水平的影响由于国家几乎完全放弃了对形成居民实际收入水平的劳动报酬和其他因素的调节职能而加重了。对生产单位及其领导的活动的监督也取消了。因此,集体劳动的成果在很大程度上被极少数行政管理人员攫为己有。

少数人靠占有(部分是合法占有)国家财产以世界历史上从未有过的速度致富之所以能够发生,就是因为没有适应市场经济条件的完全合乎要求的法律,或者因为法律遭到破坏。

目前,已形成了一种特殊的有利于较少一些俄罗斯人的劳动活动成果的再分配制度,而这些人的活动在很大程度上是寄生性的。向市场关系过渡本来就不可避免地加剧生活水平的分化,但社会差别之所以会如此迅速并与劳动成果如此毫不相干地扩大,都是因为错误的决策和在采取了不可避免地加剧这些过程的行动之后未及时地实行补偿性措施,而在很多情况下,干脆就没有采取这种措施。这种差别的扩大是不能以经济和社会标准得以证实的,在绝大多数俄罗人的心目中是不合理的。

形成一个高收入阶层不应当视之为目的本身,应当创造更大的劳动自我现实的可能以及广大居民阶层,首先是自立性最强和技术熟练程度最高的那一部分人获得高工资的可能。这是提高经济效益和稳定社会形势的决定性前提条件。国家在改革的头几年不仅不重视少数人没有道理的发财致富,而且不重视新的广大贫困阶层的产生招致了极其消极的后果。

在1995-1996年期间,国家开始借助于各种经济机制积极支持最贫困的居民阶层。然而,国内经济危机使支持居民靠社会性转付款项过着可接受的生活水平的能力大大减弱了。从这一角度来看,这些社会阶层能否过富足的生活与国内生产厂家的长远的经济状况有着直接的关系。而国内生产厂家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是否有能力以某种形式促使加工工业适应新的经济条件。

90年代中居民收入所发生的变化和居民财产分化的加深产生了如下的消极的社会过程:

——形成了处于“贫困线”以下的广大居民阶层(首先是老龄的领退休金者、多子女的家庭、残废人);

——社会中发生了道德心理的变化,如对发生的变化的不公平的感觉,社会从精神上分化为“自己的”和“他人的”,失去了目标和利益的共性以及健康的爱国主义感情;

——出现一些不景气的地区和城市,这些地区和城市没有集中的援助便不可能有完全合乎要求的生存条件;

——地区和城市分成了“富有的”和“贫困的”(既有客观的原因也有经济政策的失误,特别是在改革的最初阶段);

——技术熟练的人才从加工工业、社会部门和科研机构流入不需要相应的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劳动力使用部门(如小商业、修理业等),以及流向国外;

——大多数居民的劳动积极性下降,从而对经济效益产生了不良影响;

——居民健康状况恶化,这首先表现在居民的寿命缩短、引起死亡原因的结构改变、与不良的总的情况有关的疾病增多;

——多数俄罗斯人极其有限的物质能力在客观上缩小了国内市场,从而使经济中危机现象再次出现。

完善俄罗斯分配政策的途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收入水平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是间接地表现出来的,因此,原则上的解决方案是,经济政策应当为居民创造提高自己收入的条件。采取的办法是促进国内产生高效益的经济活动、有效地利用生产设备能力、提高就业率以及调节垄断企业的活动,特别是在价格形成方面的活动。以此为社会性转让制度创造稳定的财政基础,从而能够保持所有居民阶层生活的可接受水平并保证社会的稳定。

在国家所保留的对居民收入水平及其分配施加直接影响的方法中一种主要的方法就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最低限度的工资。最低限度的工资必须与国家计算的最低生活费挂钩,并且至少不得低于这一水平。规定的最低限度的劳动报酬量应当适用于在一切所有制形式的企业、组织和机构中从业的所有的雇佣劳动人员。在高通货膨胀的条件下,最低限度的劳动报酬应定期加以修正以补偿消费价格的上涨。为了在这种情况下不致发生通货膨胀的扰动,必须同时修正某些工种的劳动者的最低限度工资与现行的劳动报酬率的比例。

与最低生活费挂钩的最低劳动报酬水平的差别应当完全从地区的角度而不是从部门的角度来考虑,这是因为地区间的生活费用水平不同。与最低生活费相等的量应当作为雇佣劳动者固定收入的部分(作为基本工作岗位的劳动报酬额)不应纳税并且成为指数化、补充津贴和优惠以及地区系数等的基数。劳动报酬和社会津贴的固定的最低值的补充的临时补贴可以通过俄罗斯联邦构成中的各共和国的预算和地方预算加以规定。

俄罗斯当今的条件要求保留统一的工资等级制作为预算支付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基础。这种制度提供一定的担保并形成各种技术熟练程度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可接受的比例。然而,必须对这一制度加以完善,其前提是初级级别的劳动报酬接近于最低生活费,而在这一基础上大幅度增加所有劳动者的工资。此外,除了统一的工资等级制之外,还应当对技术熟练程度很高的劳动者实行个别的合同制度。这样就可以稳定住技术高度熟练的专家并有助于建立熟练的劳动力市场。这种制度在多数社会领域的机构中实际上通过积累非专业收入或未统计的活动而存在,但却是根据“影子经济”的规律而发挥作用。

可以认为,和从前一样,工资方面的政策应当在克服生产衰退的基础上旨在提高遏制通货膨胀条件下的工资的实际内容并由此而保证居民的物质福利的恢复和以后的增长。十分重要的是要使影响任何一个经济部门的工资量的主要因素都是个人的能力和技术熟练程度、自己的劳动和劳动成果。

私人企业的劳动报酬水平应当与国有部门的水平御接并从部门和地区的角度考虑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这可以仿效国外的经验通过工资协议制度来实施,这种工资协议都是由国家、企业主代表和工会之间签订的。

应当特别重视提高从事农业人员的收入。除了为农业的有效经营创造条件之外,提高收入的办法可以是逐步取消农业生产的产品和使用的机器、肥料、电力等的价格剪刀差,以及对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产品垄断加工企业实行严格的价格监管,还有对进口农产品提高关税。

应当改革税收制度,以便将税收负担转移到富有阶层的身上,但主要的是应当大幅度扩大对“影子经济”的课税基准。

在经济危机的条件下,处于最易受损害的地位的是受国家扶养并没有补充工资的人员——领退休金者,特别是老龄的领休金者、残废人、扶养年幼子女的母亲。有鉴于此,应制订一系列计划。以使这些居民的收入保持在最低生活费的水平上。

对无劳动能力者的社会保障的主要形式是货币津贴(退休金和补贴)。最好是使退休金的总额分为两部分——固定部分和可变部分。作为固定部分的应当是利用领退休金者的社会最低生活费的量。这一个量是总津贴的不变部分,而不管劳动贡献大小,并随着最低生活费的变化而进行修正,但自然地会因地区不同而有差别。另一部分退休金则是可变的,这一部分应当规定与劳动者过去的劳动贡献挂钩并在固定部分之上增高,以便起一种刺激作用。

当前的情况是迫切需要发展非国有的社会保险体系并吸收各个退休基金会的资金为有价证券市场投资并使其得到发展。国家在这一体系中应当起着监督这些基金会活动的作用和保证这些基金会履行对存款者的义务的作用。

目前,和从前一样,最为迫切的是提高多子女家庭的福利。这些家庭中的多数都是收入最低者。支持这一阶层居民的一系列措施主要应当由地方政权机构来实行。在联邦这一层次上应当考虑扩大对有不到劳动年龄的子女的人的税收优惠、从法律上确立这些人享有首先劳动安置的权利。必须增加对不到劳动年龄的儿童的津贴,并且津贴的数额应当根据家庭中子女的多少、家庭平均收入以及不同地区的生活费用水平而有差别。

国家根据现有的财政能力应当对加工工业给予有选择性的支持,以便使其安排好有竞争力产品的生产和保持国内的消费市场。这可以提高这一工业部门中的职工收入水平,特别是技术高度熟练的职工的收入水平,减少潜在的失业并加强联邦预算和很多补贴地区的财政基础。

缩小居民收入没有根据的差别和减缓俄罗斯的社会分化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针是减少“影子经济”的周转额和这一领域中从业者的收入。并且,这一点不仅从社会的角度来看是十分重要的,而且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中形成正常的心理状态的角度来看也是极端重要的。从实行社会政策的角度出发,应当注意到这种经济的合法化不仅涉及到获取“影子经济”大部分收入的少数人利益,而且涉及到与这种经济所提供的服务、出售所生产的和引进的商品有关的广大阶层的利益。所以,缩小“影子经济”活动的规模要求同时解决以不同方式参与这种经济活动的大部分居民的有效就业问题。

在居民收入差别悬殊的当今的俄罗斯条件下,极端重要的是要使所有俄罗斯人能够得到社会部门的服务和必需的日常生活的服务以及最低限度的住房条件的标准。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保证劳动力的质量、青年人比较相同的起始条件、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及其在极端异常情况下(失去健康和工作等)的社会保护,才能缓解社会的紧张。

所以,社会政策的一项最基本的原则应当是社会领域的主要机构免费提供服务,至少是有科学根据和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的有社会保证的标准水平的服务。这对于低收入的阶层来说尤为重要。

在保证住房方面(不论是提供住房还是缴纳房费)应当坚持如下原则:

——在社会保证最低限度内优惠提供住房和房费优惠;

——在过渡时期,当很多家庭的收入低于最低生活费和接近于最低生活费水平时,在标准住房条件范围内对低收入阶层实行房费和住房公用服务的大幅度减价;

——在对低收入阶层(单身领退休金者、残废人等)实行减价时完全补偿超过这一标准的住房维护的市政设施费。

这将为所有的俄罗斯人提供维持已有住房的条件并可以逐步为绝大多数居民提供至少是社会最低限度水平的住房。

当今的情况的特点是居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差别悬殊(不仅是一些不景气的城市,而且是整个地区)。在这种情况下,对这些城市和地区必须实行支持政策,为此,联邦预算应当规定相应的资金储备。

在考察缩小居民收入的不合理的差别和缓解社会分化的问题时应当指出,成功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前提是克服国内的经济危机。只有提高有竞争力的生产,才能够建立增加人们收入的稳固的基础,才能够保证预算的足够的收入和为需要救济的社会阶层提供社会救济,才能够保证社会领域的机构的资金供给有足够的水平。

因此,必要的措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增加国有部门从业者的劳动报酬;

——在刺激国内生产厂家的经营活动的基础上增加劳动者的工资,特别是加工工业和农业部门劳动者的工资;

——使“影子经济”活动逐步合法化并将这一部门从业者的部分收入实行有利于广大居民阶层的再分配;

——改善领退休金者的生活条件,首先将最低退休金提高到最低生活费水平;

——增加对有不到劳动年龄子女的人的优惠,特别是对多子女者的优惠;

——改革税收制度,以便将税收负担由低收入阶层转移到高收入阶层身上;

——对广大居民阶层保持社会生活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优惠服务,以便确保需要这些服务的人能够得到这些服务和加强社会向前发展的基础条件。

这就可以在俄罗斯建立一个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现阶段符合面向社会的经济要求的再分配关系体系。

译自《社会与经济》,1997年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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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分配关系模式_企业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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