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社会的价值重构--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历史生成与自觉建构_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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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社会的价值重建——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历史生成与自觉建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论文,自觉论文,核心论文,体系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09(2011)05-0101-07

一、社会分化与“社会主义”价值共识的重塑

毋庸置疑,我们正处于一个越来越多元化的现代社会之中,美国著名社会理论大师亚历山大深刻地揭示了现代社会生活的显著特征——分化,他说:“对于确定现代社会生活的实际特征、它所面临的紧迫威胁,以及它的现实前景而言,分化概念比当代的任何其他概念都更为贴切。”① 实际上,社会分化不仅意味着社会领域从合一走向相对分离,而且也体现在深层的价值领域的分化上②。价值多元化、价值分化乃至价值冲突已然成为现时代不争的事实,借用马克斯·韦伯的隐喻来说,我们正处于一个祛魅之后诸神不和的时代。

同样,当代中国正处在这样一个思想观念大碰撞、文化价值大交融的历史时期,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和完善,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分配方式和利益关系等日趋多样化,人们的思想意识空前活跃,价值观念也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与此相伴而生的问题在于:价值领域出现了价值观混乱的现象,价值观的相对化、庸俗化、物欲化、虚无化严重地影响到中国公民文明素质的提升和整个社会健康和谐的发展。此外,国民在全面享受市场经济所带来的种种便利以及平等、自由、个性等价值观念的同时,也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市场经济优胜劣汰法则的残酷无情。实际上,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市场竞争自身固有的盲目性、逐利性、不确定性,给公民社会进程中每个主体的价值选择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我们生活的世界……是一个我们要在同样终极、同样自称为绝对的价值之间作出选择的世界。其中一些价值的实现,不可避免的要牺牲另一些价值……因此,在不同的绝对要求之间作出选择的必要性,是人类状况中一个无可逃避的特征。”③ 于是,在价值选择过程中,一部分人由于选择错失而陷于主体迷茫的飘浮不定状态;一部分人因价值偏执而迷失了自己的精神家园,特别是受拜金主义的影响,“一切向钱看”,价值观发生极度扭曲。社会上屡见不鲜的道德失范、诚信缺失、假冒伪劣、欺诈活动猖獗等问题都是明证。

在这样一种社会情势下,提出并建立一种更加合理、更具包容性、统摄性的价值立场,从而对于价值多元在现代化过程中对公民个人以及整个社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进行矫正和治理,实属必要。正如斯莫茨分析指出的那样,“治理”的唯一前提和出发点就是:“现代社会愈来愈复杂、愈来愈分裂,是一张由大量相互差别、各自独立的社会子系统组成的网。诸多社会部门(消费者、运输用户、狩猎者、店主等协会)有能力组织起来,保护自己的资源,却无需考虑它们的活动在总体上将对社会造成什么后果。”④ 可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正是在这样一个社会多元的大背景下,针对价值多元、价值混乱、价值冲突和价值缺失而提出来的。

实际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提出不仅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而且凸显了深厚的中国语境。众所周知,中国社会正在经历着一场总体的、全面的社会转型。特别是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开始了大规模的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中国在由传统社会转向现代社会、由计划体制转向市场体制的过程中,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都在同时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事实上,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环境中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们的精神世界必然会发生深刻变化,而精神世界、价值观念的变化与转型时期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分化、利益冲突是不可分割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当代中国的确立和发展,社会分化越来越明显,社会分层也越来越细。早在2001年,我国社会学家陆学艺根据职业分化和资源占有的状况就将社会成员分成“十大阶层”。当前,新的职业还在不断涌现,人们日益分化成为更多的阶层和更多的利益群体,形象地说,既有传统的“蓝领”和“白领”,还有新起的“金领”——在外企或大公司工作的高收入员工,还有大量的“无领”——没有工作。因此,社会的分化与分层使得社会呈现一种利益多元的态势。诚然,适度的社会分化会使社会保持活力与生机,但是过度的社会分化必然危及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社会转型不可避免地带来不同程度上的利益“异化”问题。在经济领域表现得更为显著,主要体现在社会价值资源配置的不均衡性、社会贫富悬殊的拉大、“收入分配的扭曲、既得利益集团的形成、腐败现象的蔓延、竞争秩序的混乱”等方面⑤。实际上,在我国,社会过度分化最突出地表现在贫富差距过大这一问题上。有数据表明,自2000年以来,我国基尼系数开始越过0.4的国际警戒线,并连续几年直线上升⑥。借用贝克的话来说,当代中国社会因巨大的变迁正步入“风险社会”,甚至将可能进入“高风险社会”,而风险分配历史表明,“财富在上层聚集,而风险在下层聚集。”⑦ 这一现实不仅进一步拉大了贫富差距,也酝酿着社会两极分化的发展态势。事实上,由于贫富分化悬殊而产生的社会紧张关系已逐渐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引起了诸多学者的关注和思考。李培林等指出:如果这种贫富悬殊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中国就会形成一种两极社会,而这种社会的直接后果是社会冲突和对抗的发生,特别是底层社会对于上层社会的敌视和反抗⑧。陆学艺也认为:“工人阶层目前正在适应现实,同时也在刚刚失落后的茫然中忍耐。他们当前的‘悄然无息’并不意味着社会太平。”⑨

从根本上来看,现代社会过度分化的背后隐藏的深层问题是由利益分化、贫富分化所导致的价值共识危机;在马克思之前,黑格尔早就认识到了现代社会关系的必然性及其内在的伦理缺陷,他指出:现代社会中的价值共识危机根源于市场交换关系的伦理不完善性。这种社会关系极度张扬个人的特殊性价值,为个人的特殊需要和个性的自由发展提供了条件,就此而言,它是符合社会发展的现代性要求的。问题是,由于市场交换领域中的特殊性原则自己无法制约自己,因而,它的无限度扩展必然导致伦理生活的颓废和衰败。黑格尔深刻地指出:“特殊性本身既然尽量在一切方面满足了它的需要,它的偶然任性和主观偏好,它就在它的这些享受中破坏本身,破坏自己实体性的概念……市民社会在这些对立中以及它们错综复杂的关系中,既提供了荒淫和贫困的景象,也提供了为两者所共同的生理上和伦理上蜕化的景象。”⑩ 根据马克思的理解,“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一个社会以怎样的方式进行生产,这个社会中的人们便以怎样的方式进行交往,人们便在交往中形成怎样的价值观念。“但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自己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直到它的最遥远的形态——的制约。”(11) 在此基础上,哈贝马斯进一步明确指出,现代社会的价值共识危机根源于社会的高度分化,准确地说,根源于进行物质再生产的“系统世界”和进行文化再生产的“生活世界”的分离。但是,强行的社会整合却只能进一步加剧这一危机,原因是:当系统世界借助于“权力”和“金钱”而对文化生产进行规范时,就必然会产生“系统对生活世界的殖民化”。

很显然,价值共识危机的消解不能依靠一种刚性的“强”的社会整合,而必须诉诸一种柔性的“软”的价值整合,后者实质是在对社会核心价值理念达成共识基础上的一种认同性整合,这就必然要求一个社会拥有能够为其成员共同认可并具有强大凝聚力的核心价值体系。事实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正是在应对转型时期中国社会所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特别是价值共识危机的基础上而提出的凝聚与引导社会各阶级、各阶层团结奋进的价值力量。“由于尊重人的自由、尊重人的自主意志之原则,构成了人类一切规范的基础,因此现代社会的道德便表现为一种与传统的在强制性条件下形成的道德完全不同的弱化的道德,即有人将之称为‘不伤害’的道德。对这种最基本的道德的自觉认同,是一个多元化社会、一个由拥有着纷繁复杂的价值观念的成员们所构成的共同体得以持存的前提条件。”(12) 可以说,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实现多元价值观的整合,达至一种新的价值共识或重建一种“社会共同意识”。只要存在一种能够统摄社会成员的信念、信仰的“社会共同意识”,那么,在人们的行动中就能够产生共同的方向和共同的理想,一个社会也就会保持相对稳定的基本的活动方式与正常的社会秩序。托克维尔明确指出:“不难理解,一个社会要是没有这样的信仰,就不会欣欣向荣;甚至可以说,一个没有共同信仰的社会,就根本无法存在,因为没有共同的思想,就不会有共同的行动,这时虽然有人存在,但构不成社会。因此,为了使社会成立,尤其是为了使社会欣欣向荣,就必须用某种主要的思想把全体公民的精神经常集中起来,并保持其整体性。”(13) 实际上,社会主义本身所蕴涵的价值、理想一旦被人们感知,就会产生强大的精神动力,引导人们按照它所指引的方向去自觉地构建社会,创造历史。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对“社会主义”价值共识的重塑,它不仅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判断是非得失作出价值选择,提供一个相对统一、比较可靠的价值准则,也有利于引领多样化的社会思潮、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成员思想共识。有学者明确指出,一个社会要达到健康、和谐的状态,必须实现“四个共识”:即社会成员对利益的认同共识、秩序认同共识、政治认同共识和共同理想目标认同共识。利益认同反映了人们对所选择的社会制度下利益结构和利益分配制度的满足感;秩序认同反映了人们对国家法律制度和社会运行程序的适应和习惯,是对社会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满足感;政治认同反映了全体社会成员对政治体系和政治过程的共识;共同理想目标认同反映了人民群众愿意接受社会共同体所确立的奋斗目标并自觉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奋斗(14),而共同的价值观正是形成这样一种认同共识的价值基础。实际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仅是一种共同的价值观,而且还是一种“共享的价值”。德鲁里指出:“一个健康的社会是这样一个社会,在其中公民被一种单一的正统或者一套共享的价值联合起来,他们相信这套共享价值优于任何其他文化的共享价值。”(15) 当前,坚定地树立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面旗帜,就必须做到“四个坚持”、形成“四个共同”,即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形成共同信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共同理想;坚持爱国主义和改革创新,形成共同精神;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形成共同规范(16)。

二、“意识形态的终结”与社会主义“精神的太阳”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也是社会主义“价值”在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层面上的展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从学理上讲,西方的特拉西最早提出了“意识形态”(关于观念的科学)这一概念,后因拿破仑对意识形态的批判(耽于幻想、空洞的学说),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虚假观念、意识形态家是一些空想家等成见“成了欧洲人家喻户晓的常识”(17)。在马克思看来,意识形态作为“被意识到了的存在”,是“与物质前提相联系的物质生活过程的必然升华物”(18)。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说,任何思想体系都是受历史条件制约的,因此,当意识形态被理解为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科学的思想体系”(19) 的时候,列宁已经确认了意识形态的科学性。而意识形态的重要功能就是辩护,“没有意识形态的辩护,或者说意识形态的辩护功能失去效力,统治就变成赤裸裸的暴力强制,无法长期维持;社会也会因此而四分五裂,不得安宁。”(20)

但是,20世纪50、60年代,特别是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西方学术界普遍流行着“意识形态终结”的社会思潮。持这种观点的学者置身于晚期资本主义的视域之中,将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和意识形态视为同义词,认为随着东欧垮台、苏联解体,“意识形态”已经堕落为无可救药的词汇;与此同时,又将资本主义制度视为最好、也最为民主的社会制度,认为作为人类意识形态的资本主义制度达到了人类社会制度的制高点,即资本主义制度代表着人类最好的社会意识形态。在《历史的终结及最后之人》一书中,福山明确声称人类历史已终结于西方的自由民主制度。在他看来,“共产主义不是比自由民主制度更高级的社会形态,他与自由民主同属一个历史阶段,都是在全世界实现自由和平等这个过程中的一个历史阶段。”(21)

实际上,在西方普遍流行的“意识形态终结”的社会思潮背后潜藏着意识形态领域的危机。诚然,自“冷战”结束以后,整个世界形势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但是种种迹象表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社会主义国家推行和平演变的战略不会改变,“西方敌对势力把中国作为意识形态的主要对手,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图谋不会改变。”(22) 美国智囊库兰德公司于1999年6月份向美国政府提出的建议报告称,美国的对华战略应该分三步走,其中第一步就是“西化、分化中国,使中国的意识形态西方化,从而失去与美国对抗的可能性”(23)。对此中国共产党人一贯保持着清醒的认识,胡锦涛强调指出:“敌对势力要搞乱一个社会,颠覆一个政权,往往总是先从意识形态领域打开突破口,先从搞乱人们的思想下手。”(24)

可以说,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对加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真正自觉。当前,加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依然是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当然,意识形态的建设不可能一劳永逸,因此必须不断地培育、维系和调整意识形态与价值体系,使其始终对变化着的现实有着适应性与前瞻性的阐释,体现灵活性和吸引力。这样的意识形态和价值体系才能持久地影响和塑造广大民众的社会价值观,获得民众的价值认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然是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巩固和加强。作为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主流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既是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自觉反思,也是人们认同社会主义制度的理论根据,更是引领多样化社会思潮的“精神的太阳”。当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它不同于马克思所批判的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这个“精神的太阳”,因为后者无论“照耀着什么事物,却只准产生一种色彩,就是官方的色彩”,相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精神的太阳”必然会“闪耀着无穷无尽的色彩”(25),因为它是在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形成的社会共识。事实上,只有尊重差异,才能扩大社会认同,只有包容多样,才能增进思想共识,才能团结不同阶层、不同认识水平的人们,才能充分挖掘和鼓励不同阶层、不同群体所蕴含的积极向上的思想精神,才能最大限度地形成思想共识,凝聚力量,齐心协力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生成与建构

事实上,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民族,都有其价值体系。在社会主义思想史上,就曾出现过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各种流派。例如,空想社会主义的价值体系、民主社会主义的价值体系、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生态社会主义的价值体系、后工业社会主义的价值体系,等等(26)。在诸多价值体系之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是社会主义相对稳定的需要普遍遵循的基本价值准则,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整个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中居于支配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这种价值体系强调在实践基础上的科学原则与价值原则的统一。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实质上就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化的思想体系”和“观念形态的国家机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精神和生命之魂。它体现着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表达着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理念,引导着社会主义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决定着整个社会价值体系的基本特征和基本方向,从而也是整合并引领社会主义社会多样化价值取向的核心价值理念。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对世界性挑战与全球性问题的积极回应,具有普遍的人类意义。自上世纪末“冷战”结束以来,随着世界经济格局发生新的变化,国际力量对比出现新的态势,全球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呈现出新的特点,传统“政治思维”迅速转变为价值观的竞争。价值观既联系着人们的现实追求和利益,又是具有理想性的软实力。价值观问题日益凸显为各个国家、民族所面临的重大时代和现实问题。当然,在应对资本主义“现代性危机”、回应“全球化浪潮”和现代社会发展困境的过程中,“社会主义”以其广泛的影响力、感召力和强大的整合力、凝聚力凸显了“社会主义”的“世界历史性”意义,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必然是在空间上“可普遍”、时间上“可持续”、具有普遍的人类意义的一种价值目标和价值选择。因此,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理念层面来看,必须保持其普世性,注重其普适性,保证在一个全球化的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建立在人类基本价值理念的基础上。同时,又必须注意吸收和借鉴全人类包括资本主义所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和某些普遍价值。如果以“马克思主义”为例,我们也许会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点。正如列宁所说:“马克思主义这一革命无产阶级的思想体系赢得了世界历史性的意义,是因为它并没有抛弃资产阶级时代最宝贵的成就,相反却吸收和改造了两千多年来人类思想和文化发展中一切有价值的东西。”(27)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除了具有普世的价值因子之外,还应具有“中国特色”。当代中国,我们所建设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例如,科学社会主义的最终社会理想即共产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大同理想”就具有内在契合与相通之处,当然,这也是中国人接受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基础之一。总的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科学社会主义原则,同时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一般而言,“中国特色”大致可以划分为中国的“国家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特色”三类,分别属于国家倡导的、民族奉行的、传统沿袭的价值观念。为了避免“中国特色”的口号化、形式化及其可能的负面影响,就必须使中国特色从属于现代价值观念,以现代价值观念的根本原则为标准和尺度来衡量“中国特色”,只有不与之相冲突的价值观念才有可能被看作是有中国特色的价值观念。在这里,所谓“特色”,并不是指不同的事物,而是指同一事物在不同情境中的不同表征。现代价值观念的国家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特色,所指的就是现代价值观念在不同国家、民族、传统中的不同表征。从这个意义上看,价值观念的国家、民族、传统特色是人类价值观念趋同化或一体化后才出现的新现象,是人类的基本价值观念走向一体化而国家、民族仍然多元化的必然结果(28)。

须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生成必然是一个中西古今价值文化观念不断碰撞与融合、冲突与消解、传承与超越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具有中国特色的价值观念绝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在这一历史过程中自觉建构起来的。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自身的生成逻辑和建构方向来看,它本身就意味着一种现代价值观念的生成。有学者指出:“现代价值观念在一定的国家、民族的传统中生成,但并不是自然生成的,而总是与传统的和现行的价值观念相冲突、相斗争中生成的。这样一种生成过程实际上是一种观念上的革命”(29)。但是,“相对于世界的存在、现实、事物的既有状态而言,价值现象具有某种超越的性质,它是产生于现实和实践,又高于现实的现象。要准确地把握价值现象的本质和特征,就必须深入全面地理解人类的生活实践,实事求是地考察人类生活实践的表现和逻辑,才能得出科学有效的结论。”(30) 也就是说,价值观念的革命不会凭空产生,而遵循着社会实践的路径,社会实践依然是现代价值观念生成的现实途径。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史,可以说就是一部致力于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的历史,也是一部探寻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辉煌历程。有学者充分肯定:“在中国致力于价值观念现代化的一开始就强调中国的价值观念现代化要有中国特色,这种指导思想是十分正确的。我们要实现价值观念的现代化,但不能照搬别的国家的模式,而必须形成自己的现代价值观念的形态,形成自己独特的个性。”(31)

在新的历史时期,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科学命题。“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32) 这四个方面的内容共同构成了一个结构完整、内涵丰富、意蕴深厚的有机整体。其中,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在这一逻辑严整的价值体系中,“每个价值观念都要有一定的社会合理性,否则这种价值观念缺少存在的根据;每个价值观念都要表达一定的社会合理性,否则这样的价值观念不能指明行动的方向。”(33)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决定着整个价值体系的基本特征和基本方向,为整个价值体系提供合理性依据。更准确地讲,“在我国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理念中,只有那些以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为灵魂、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为主题、以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为精髓、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基础的价值观,才能称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4)

作为社会主义中国的“软实力”和中华民族的“主心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根本性质密切相关,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定、要求和目标取向。因此,在价值本质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应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实践生活发展的必然结果。依此看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理念构成了一个“四位一体”的“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富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经济维度,是社会主义最迫切的目标,也是社会主义永葆生机的根本保障和基础,表明中国不仅要实现国家的现代化,而且要达到人民的共同富裕,即民富国强;“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政治维度,当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点在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文明”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文化维度,文明总体上是指人类改造世界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的总和,这里的文明主要是指精神文明。“和谐”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社会维度,和谐不仅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属性,而且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总特征。

[收稿日期]2011-04-28

注释:

① [美]亚历山大:《分化理论:问题及其前景》,《国外社会学》,1992年第1期。

② 参见王虎学、万资姿:《分化与整合:现代社会的哲学诠释》,《山西师大学报》,2009年第4期。

③ Berlin,Four Essays on Liberty,Oxford University Press,London,1969,pp.168-169.

④ 玛丽-克劳德·斯莫茨:《治理在国际关系中的正确运用》,《国际社会科学》,1999年第1期。

⑤ 成思危、吴敬琏、厉以宁等:《中国改革的全球价值》,《新华文摘》,2008年第7期。

⑥ 何娅:《基尼系数:城乡历史政策的解构》,《中国国情国力》,2007年第4期。

⑦ 谢友倩:《风险社会中的风险关系与阶级关系——贝克〈风险社会〉批判》,《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

⑧ 参见李培林、李强、孙立平等:《中国社会分层》,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56-59页。

⑨ 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58页。

⑩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99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6页。

(12) 甘绍平:《公民社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学习时报》,2003年9月1日。

(13)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525页。

(14) 参见韩震、郑立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道德基础》,《新视野》,2007年第6期。

(15) [加]德鲁里:《列奥·施特劳斯与美国右派》,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33页。

(16) 袁贵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

(17) 俞吾金:《从意识形态的科学性到科学技术的意识形态性》,《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7年第3期。

(1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9、30页。

(19) 《列宁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6页。

(20) 童世骏:《意识形态新论·序言》,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6页。

(21) [美]弗朗西斯·福山:《历史的终结及最后之人》,黄胜强、许铭原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5页。

(22)(24)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49、318页。

(23) 转引自祝灵君:《国外建立社会核心价值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7年第4期。

(2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7页。

(26) 参见余文烈:《当代国外社会主义流派》,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97页。

(27) 《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9页。

(28)(29)(31) 参见江畅:《论价值观念现代化的中国特色——从现代价值观念的国家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特色说起》,《人文杂志》,2004年第2期。

(30) 李德顺:《价值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5页。

(32)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2页。

(33) 兰久富:《社会转型时期的价值观念》,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94页。

(34) 戴木才、田海舰:《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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