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经济下公平、效率关系的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市场经济论文,公平论文,效率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107(2001)03-0013-03
自小平同志1992年南巡讲话首倡“市场经济”的观点,到1997年中共十五大的召开,应该说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探索、经济路线确立的阶段。正如小平同志说的搞社会主义建设没有固定的模式,是摸着石头过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即经过了一番艰苦的探索,虽说1992年即确立了这个摸索的方向,改革仍然在大张旗鼓地进行,但许多问题仍未得到充分的解决,这意味着,这种摸索仍将继续。随着市场体制在摸索中的逐渐成熟,原有的经济伦理已变得不适应目前的发展要求,根据市场经济要求,对原经济伦理理论加以调整,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真正使市场经济由成熟而走向完善是十分必要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即是这样一项重要的经济伦理关系。
一
公平是一个伦理学和社会学的概念,即公正平等,其历史含义是分配、裁判、交换的对等,现代公平主要指竞争公平:即凡是能够满足个人社会需求的各种社会机会均向社会全体成员开放。现代社会是一个竞争十分激烈的社会,然而又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也就是说人们的行为依据即是法律,法即是规则,也就是说人们干任何事都以共同的规则为准,竞争也一样,对每个人而言是相同共同的“游戏规则”,这种竞争才有意义,这种竞争才成立,也才公平。由于竞争范围的无限扩大、手段的日益丰富和发达,因而社会生存保障体系也逐步建立完善起来,确保基本生存也被看成为社会公平。因此,公平已发展为两个基本内涵:一是竞争公平;二是分配公平。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为平等自由原则,第二为机会公平原则和无差别原则的结合。第一原则指的是公民的政治权利,这是公民早已普遍、生而获得的,因此这里无须再提。第二原则可理解为这里谈到的竞争公平和分配公平。
效率是一个经济学的范畴,指资源的有效使用与有效配置,更简单地说,即是产出与投入的比率。这个比率高即是有效率,或称效率高;反之,则是无效率或效率低。追求效率是智慧人类的本性,是所有社会生产的基本目标。效率问题的解决,即意味着整个社会财富的增加,也意味着社会大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改善。
从上可见,公平和效率的问题都是人类生存、发展所必然面临的重要问题,也是人类最为关注的重要问题。但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对这二者关系的对待是有区别的,因而这二者之间关系问题一直是社会各学界讨论的重要课题。
二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我国也一直是社会、政治、经济伦理学界特别关注,也意见众多的一个内容。但针对某个特殊经济阶段,仍可以形成某种较为统一的观点。因此,在1997年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初步确立的时候,中共十五大在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有这么一段话:“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虽然这里的公平与效率原则是针对分配提出的,所谓“兼顾公平”指的是兼顾分配的公平。但理论界在谈论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时即统论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从内容上来看,他们讲的公平同时包含了竞争公平和分配的公平。)回顾历史,这种提法在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确实是比较现实的。
一方面当时还没有形成成熟的市场,因而这个指导性原则主要是从国有企业角度考虑的。而当时国有企业最欠缺的就是效率。在这种情况下,多数经济界人士认为应该先把效率搞上去,才是最重要的。所谓先把饼做大,再考虑如何分,饼做大了,一切都好说;而饼做不出来,一切都将是空话。因此形成了对效率的超级期待。
另一方面,当时公平问题还不是社会的主要问题。大部分人认为社会主义本身是公平的,本质上不存在不公平,有的话,也是某些特例。
1.原先各行业、各地区差距不大。这是从几十年计划经济的格局来看的,一直以来,社会上并没有形成贫富悬殊或两极差异,而社会主义的目标是要消灭“三大差别”,这证明中国一向是极为注重公平的。事实也是这样,当时整个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差距是极小的。
2.公平观念过浓。多数人只知道分配平均,还没有竞争意识,也没有真正领会多劳多得,按劳付酬的分配思想。整个社会还没有真正转过弯来,人们都还羞于谈报酬的多少,也不愿比别人多得。
3.当时最主要的还不是公平与否的问题。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后期,整个社会生产力极为低下,纺织行业等国企普遍陷入困境。因此,人们想得最多的是扭亏问题、出路问题,也就相对忽视了公平问题。
4.转型期间,某些不公平现象成为必然,但却不被看成是不公平的。
(1)国家投资方式领域不同造成了不公平:国家对深圳、浦东等地的大力投资开发、对高科技产业的大力扶持,人为地造成了巨大的差异,而落后贫困地区长期得不到扶助,部分集体、国有企业相继破产,也造成了巨大的不公平。
(2)对部分沿海开放城市的优惠造成了地区间的不公平。
(3)国家垄断、行业垄断先天性的造成不公平。
(4)法制不健全生成很多经济漏洞、信息不公开、渠道不畅通造成社会不公。
这些不公平现象包括竞争不公和分配不公,都是客观存在的,但这种情况是国家发展战略的必然结果,从整个国家民族利益来看,这是无可非议的。
因为改革本身没有模式,各行各业各区域间差异极大,无法形成统一的公平尺度,而改革是不能因噎废食的,不能停滞的,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也就有意地放轻了公平问题,因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与过渡期的实际是相符合的。
三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成熟,过去的市场伦理亟待调整,公平与效率之关系即是其中重要一点。重新审视公平和效率的关系,我们认为原来的提法对真正的市场来说是不妥的,是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也是与完善的市场经济不相容的。因为对于真正的市场经济来说,首先必须把公平区分为竞争公平和分配公平,这两者跟效率之间的关系是可能绝然不同的,因而我们不能笼统地谈论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在这中间,竞争公平是市场经济的前提,而分配公平(也称社会公平)是市场竞争的产物,所以,在这两种公平与效率之间,是应该分别对待的。
(一)竞争公平是市场之“法”,没有这种公平就不足以谈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制即是对竞争秩序的强力保证,因为市场得以确立、市场能够运营、市场受到维护、市场获得发展都是因为有竞争公平、交易公平这个最重要的奠基石。没有这个奠基石,即没有真诚、没有信任、没有法理、也没有安全,那就根本谈不上市场,也更不可能有市场经济,因为那样的市场只能让人们陷入囚徒困境,让人们失去信心、失去理念、失去平衡、失去保障,最后让市场崩溃。当然,人类文明的进程即是文明与野蛮的较量、文明对野蛮的开化的历史、就是这种公平与“不公平”的对抗、公平对不公平的剪灭,而让公平之大道得以流行、并普行于世界的伟大历程。世界文明进程的轨迹表明:整个人类公平的范围是越来越广,尺度是越来越趋于统一,公平的质量是越来越高,而这种发展乃大势所趋、众望所归。它代表了全人类的意志,必然是不可逆转的。市场经济是人类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也代表了人类文化伦理的精华,也正是这种公平规则的全面扩展。因而离开竞争公平、交易公平规则的市场经济是无法想象的,甚至任何偏离这一原则的东西都是市场中难以置信的。
(二)竞争公平与效率是有机相生的,并非顾此失彼
1.只有在竞争公平状况下,才能产生真正的效率。竞争公平保证了市场的生产要素的自由参与,也保证了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这种市场大大削减了市场外的社会成本支出,有利于资源的配置、流通。通过市场调节,优胜劣汰,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从而产生最高效率,获得最大收益。因而要使市场有效率,保证市场的生机,就得有公平竞争,这也是大多数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存在的一个重要因素。
2.不顾公平,单纯追求效率是危险的,并可能衍生出恶性循环。首先,不顾竞争公平的追求效率本身是不合法的,竞争公平是法制健全的标志,不公平竞争即意味着法律不健全,这种情况只能导致社会秩序的紊乱,社会成本的增加,产生钱权交易、欺行霸市、假冒伪劣等一系列恶果。而这些恶果将使资源浪费、资源无法得到合理配置、市场混乱、加剧无序竞争等,整个社会将无法实现效率的提高,市场经济则会遭受严重挫伤,而这正是竞争公平大于一切的原因所在。其次,不顾社会公平,唯效率是求也是隐含危险的。因为市场竞争本身是非常酷烈的,优胜劣汰成为必然,如果对没有竞争力者和竞争失败者不予以社会关怀,不让市场富有人性,那么,“社会将倾向现代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优胜劣汰、弱肉强食、适者生存”,那将是不人道的,也将引发其他一些消极现象,竞争资源受损,社会边际消费下降,还可能引起社会不稳定等危机,最终影响效率的产生。其他的不顾公平现象还包括不顾国际惯例、不顾社会公德、不顾生态环境等现象,这样追求的效率可能一时得逞,但终究是要受到公平的惩罚。
3.竞争公平与效率可以促成良性循环,竞争公平追求的是效率,高效率也要求公平的竞争环境和秩序,效率的提高同时有助于增进社会公平的实现。市场公平也就是强调竞争的公平、规则的公平,但其目的是以便更好地竞争,也就是说在这个基础上追求效率,谁的效率高,获得的回报就丰厚,这是公平竞争的结果,这种公平竞争的结果,是大多数人没有意见的。产生于公平机制的效率既是每个人所追求的,也是整个社会所追求的,因为这种效率的不断提高,不仅对有效率者本身带来巨大的收益,同时也将真正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益于整个社会的繁荣,也将通过纳税等渠道来回报社会。随着整个社会国民经济的发展,整个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等必将更为完备,整个社会的福利保障也将更为充分。毫无疑问,这样来达到的社会公平才是比较现实的,而公平竞争观念也将在整个社会深入人心,这样从竞争公平产生出效率,由效率增进社会公平,形成良性循环,这种状况才是最为理想的。诚如美国社会经济学家阿瑟·奥肯在《平等与效率》中所论:“在平等中注入某些理性,在效率中注入某些人性”,即既要保障社会公平的增进,也要充分发挥市场效率。
(三)公平与效率的误区
当今在公平与效率问题的理解上仍存在某些误区,这种误区从宏观上来看,有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观念之误,也有中国与西方观念之误。因为市场经济的公平与计划经济的公平观念是不同的。市场经济的公平以竞争公平为主,也兼顾社会公平;计划经济的公平虽然也有公平竞争的观念,但更重视结果均等,有“吃大锅饭”的情况。中国的公平观念目前主要指竞争公平、规则公平,也兼及社会公平;而西方的公平则指手段公平、结果公平,在他们那里竞争公平、规则公平已是最基础的,没有问题的。因而他们说的公平已比我们的公平更进一步,与我们的公平观念也不是完全一致的。
从微观上看,对公平和效率在理解上也多有偏差,具体表现在:
1.认为公平就是平均主义。平均主义其实也是一种公平观,它是注重结果平均的一种表现。中国历史上有“均贫富”、“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计划经济时代也盛行平均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则将“按需分配,各尽所需”作为分配理想,因而平均这种公平观总是带有某种理想性质的,并不完全是坏的东西,但就目前而言,社会财富还远未达到极大丰富的程度,发展经济,增强国力还是头等大事的时候,搞平均主义就不行,因为平均主义不利于发挥效率,西方一些较发达国家也因为社会福利过高而影响了经济的发展。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低效率也充分证明这一点。因而我们目前是不能搞平均主义的。但社会保障却不能不搞,虽然我们的福利保障水平目前可能低点,但随着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和繁荣,社会福利保障水平必然会不断提高,这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必然,也是现代文明的共同目标。
2.把效率看成就是利己主义。我们已指出了不顾公平单纯追求效率可能产生的恶果。但即使通过公平竞争获得效率利益,也不能完全采用利己主义的态度,漠视社会公平问题。利己主义者认为自己通过追求效率获得的财富不应该通过个人所得税等方式部分变为社会福利,转移给社会上其他低效率和无效率者,认为这样将挫伤高效率者的积极性,也是对高效率者的不公正。其实这种想法是极为幼稚的。可以说没有社会,就不可能产生效率,因为任何人的效率都是通过社会来完成的。而整个社会是一根链条,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会影响你的效率和效益。另外,没有社会福利,就可能导致社会的不稳定,产生其他的社会成本支出;再者,没有社会福利,也会降低整个社会的消费总量,最终影响效率。其实,这种观念在西方和其他发达国家早已平常,日本松下集团对于企业利润的想法是:“利润是社会贡献程度的相应报酬。”“通过纳税,才能对社会做出贡献”,“能获得适当的利润,也就能够以各种形式,积极开展慈善活动,为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贡献力量”。综上可见,那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利己主义是不对的。
3.竞争公平和社会公平的循环误区。在我国目前理论界关于公平与效率关系的观点仍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里一方面可理解为理论界有官方解释经济学的嫌疑,另一方面也可看出一些概念的混淆。因为从他们的论述中可以看到他们陷入了“竞争公平”和“社会公平”两概念间的循环误区。一般学者都承认应该有竞争公平,但因为公平的竞争造成的结果是不公平的,这种结果不公平即社会不公。因而从这个逻辑看又是要否定竞争公平的。否定竞争公平,就应该重视结果公平:社会公平。但结果公平又可能导致平均主义,社会公平中的福利保障也可能让社会背上沉重的包袱,以致最终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因而这种公平也是得否定的,因而又循环到竞争公平……故最后变成拿着公平问题吃不消,只好让路给效率,公平只好兼顾一下罢了。这种逻辑实在荒谬。
根据我国目前改革面临的状况,要从计划经济体制进入市场体制,有许多历史问题无法一下子解决,许多人的思想也无法一下子转过弯来,涉及到的利益范围太宽,也不可能一下子一刀两段。因而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是不得已的,肯定也是暂时的,过渡性的。但历史问题必须解决,历史障碍终将跨越。市场经济必然将兴旺繁荣,因此,“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不宜提得过久,它的负作用将会越来越大,甚至阻碍改革,破坏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特别在我国面临加入世贸,与国际经济接轨的时候,更应迅速适应国际惯例,否则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将后患无穷。
〔收稿日期〕2001-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