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民间投资:促进中国经济增长的长期动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经济增长论文,民间论文,动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04)01-0059-04
投资是国民经济总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保持投资的适度增长才能保证国民经济有序和快速增长。政府投资的作用是启动需求,他不能代替民间投资对经济的推动作用,民间投资是推动经济增长和扩大需求的不可替代的力量。因此,在扩大需求的过程中,要把启动民间投资作为扩大需求和促进增长的长期动力。
一、政府投资只能短期启动需求,而民间投资则能长期扩大需求
民间投资是相对于政府投资而言的,在经济增长过程中,政府投资只能带来经济的短期增长。而民间投资对需求具有长期拉动作用,能够促进经济的长期持续地增长,这是因为:
1.民间投资能弥补政府投资的缺陷,使总投资需求扩大。根据凯恩斯的经济理论,在经济萧条时期,由于资本边际收益递减规律的作用,企业家对资本资产的未来收益预期十分悲观,投资需求的利率弹性极为低下,通过货币政策降低利率仍不能唤起企业家的投资热情。这时只能通过扩张性的财政政策,运用政府投资来启动经济,但是政府财政支出的增加会使利率升高,从而使得私人投资减少,这就产生了财政政策的所谓挤出效应,结果降低了经济长期增长的总投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运用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增加货币供给,降低利率,减少投资成本,以促进民间私人投资的扩大,从而增加经济长期持续增长的总投资需求,最终带动国民经济的长期持续增长。
2.启动民间投资可以提高储蓄转化投资的数量和质量,扩大投资需求的渠道。按照凯恩斯的经济理论,储蓄是人们收入中不用于消费的部分,当全部储蓄转化为全部的投资时,投资对国民经济就会产生一种扩张性的带动力量。按照宏观经济学的原理,储蓄转化为投资有三个环节:足够的国内储蓄——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投资转化为有质量的产出,这三个环节要紧密结合。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有两方面:一是通过银行借贷给企业;二是通过资本市场直接兴办企业。长期以来,我们一直以第一种渠道作为主渠道,国家通过财政赤字或增加信贷规模总量启动经济。这种投资方式的低效率和高风险决定了他只能在短期内起作用,而不可能在长期中推动经济的增长,而且这种投资渠道会产生经济效率低下和巨额银行不良资产的弊端。因此,只有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民间投资增长,才能提高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数量和质量,适应储蓄转化为投资的需求,进一步扩大投资的主渠道。
3.民间投资是推动经济走出需求不足的低谷,实现复苏的重要途径。投资的增长可以给国民经济增长形成一种扩张性的力量,社会总投资分为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两部分。按照宏观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不一样,在经济处于萧条状态下,通过政府的投资可以弥补私人投资的不足,启动社会总需求向复苏阶段迈进,但政府投资所产生的作用只是短期的。从长期来看,民间力量才是推动经济增长的主体,对经济具有长期推动作用的是民间投资。所以,“当政府投资把萧条经济启动之后,就需要民间投资后续跟进,这样经济才能彻底走出萧条的低谷,迎来复苏”。[1]同时由于政府投资方向在于公共部门,主要为经济的增长创造基础性的条件。民间投资的方向则在于竞争性部门,民间投资的增长是创造国民收入,实现经济持续增长和跨越式发展的条件。
二、民间投资后续跟进不足,投资需求总量增长缓慢,制约了需求的进一步扩大
经过改革开放20余年的发展,民间投资迅速增长,年均增长26.7个百分点,[2]对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但是从1995年开始民间投资的增幅有所下降,1999年增长了6.9%,2000年有所回升,增长了18%,2001年有所下降,集体与个体分别增长了8.1%和12.7%。由于以下因素的制约,使民间投资的后续跟进不足,制约了需求的进一步扩大:
1.融资制约。由于资本市场的所有制偏见和政策歧视,一些具有竞争优势的非国有企业得不到平等的融资机会,尽管他们有较好的投资项目与强烈的扩张冲动,却缺少金融支持,难以进行基本建设投资和扩大再生产。其原因是:第一,我国民间投资主体以中小企业为多,中小企业财务行为不规范,财务信息失真严重。这导致了金融机构谨慎地对待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的融资要求,甚至迫使金融机构忽视了健康成长的那部分中小企业对贷款的合理需求。第二,中小企业抵押担保落实难。从中小企业的资产结构看,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所占比例小于大企业,导致了有效抵押品不足。第三,中小企业组织水平和专业化协作水平低,金融机构无法通过完整的企业组织链条来发挥融通资金的作用。第四,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传统的以服务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的信贷管理体制及运作方式不适应于中小企业,而且容易存在所有制歧视。第五,信用观念差,逃避银行债务现象比较严重。从银行看,给中小企业贷款没有税收等政策上的优惠:资本市场方面,为中小企业融资的股票和基金市场没有开通。这些都是民间投资融资难的构成因素。
2.产业准入的制约。主要表现为产业进入的障碍多。在许多领域,民营企业的审批比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要复杂和困难得多,我们的某些法律和政府的一些部门,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营业注册设置了种种障碍。由于行政垄断的行业过多,使得我国民间投资的空间往往被限制在乡镇或“三产”的范围。不但许多公共行业被政府部门垄断,就是许多竞争性的行业也被政府部门垄断,不准民间资本进入。尽管某些行业并没有明文规定不许非国有企业投资,但非国有企业无论在项目审批还是在一系列配套条件上,办事都比国有企业难得多、甚至办不成。这种限制的直接后果,是一些优秀的民间企业很难通过投资进行产业间的结构调整,大量企业不得不挤在少数行业内相互效法,恶性竞争。尤其是当这些行业投资过度出现了供大于求后,一些富有竞争力的企业由于难以寻找新的具有投资价值的项目,其投资意愿必然下降。这样制约了民间投资的投放,将民间投资的范围限制在狭小的空间里。从我国民间投资的投放来看,主要分布在农业、服务业和房地产业中,电力、交通、环保等基础设施领域民营投资进入较少,金融、教育、旅游、文体、卫生等新型服务领域民营投入进入困难,汽车等大型制造业领域缺少民营投资进入的机会,产业准入的制约限制了民间投资的发展空间。
3.环境制约。与国有投资相比,民间投资的技术含量低,无法实现高速发展。同时环境不优化也是民间投资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一方面缺乏良好的制度环境。对于民间投资的发展和管理,目前还没有完全纳入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在投资建设所必需的立项审批、报批程序等方面也没有明确的管理制度,缺乏为民间投资服务的机制。政府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中尚没有专门机构来研究、规划、监督、指导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的重大发展问题。另一方面缺乏良好的政策环境。国家的法律和法规除对少数行业明令禁止民间资本进入以外,没有对民间资本有特殊的歧视性规定。但在我国实际经济运行中,由于存在着行业垄断和部门、地方保护主义,客观上对民间投资的市场准入设置了许多限制,尤其对民营中小企业限制更多。许多外资企业可以进入的行业却不允许民营企业进入。
三、扩大民间投资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长期战略任务
从1998年起我国实施扩张性的宏观经济政策以来,需求不足仍然困扰着我们。到2001年,长期建设国债的发行额累计达5100亿元,利率也降低了7次,按理来说需求应该有所扩大,可是需求不足仍然制约着宏观经济的增长。截至2002年9月底,城乡居民储蓄余额达84139.1亿元,比2001年末的73762.4亿元增长14%,明显超过GDP的增长速度。国家为了防止投资过度和货币发行量过多而致使的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目前央行已开始增加存款准备金,减少了国债的发行量,收缩银根,并对个别行业提出投资过热的预警,积极财政政策开始慢慢淡出。由此可见,政府投资只能短期扩大国内的需求,其原因是通过扩张性的宏观经济政策所形成的政府投资本身只是一种短期政策,“是为了应对市场经济运行中发生的波动和周期性变动,使经济的增长较为平稳,经济的周期得以拉长,起伏的波幅不至于太大,以减少资源的损失”。[3]而需求的长期扩大和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还需要民间投资扩大的推动。
1.加大对非国有经济的融资支持,为民间投资的融资创造条件。加大对非国有经济的融资支持是促进民间投资扩大的主要措施:一是拓宽民间投资的融资渠道。鼓励商业银行向非国有经济和中小企业扩大贷款,建立健全为非国有经济服务的金融机构,提高现有金融机构对非国有经济部门的贷款份额。此外,应逐步放宽和取消对非国有经济在股票、债券发行方面的不合理限制,消除所有制歧视,在企业上市、发债、兼并、收购等直接融资方面给非国有经济以支持。二是建立我国民间投资的融资担保体系。由各级政府组织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和地方性民营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专门对符合担保条件的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专门建立用于民营企业融资担保的财政贴息担保基金。具体操作是担保基金为高科技、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投资建设期长以及能源、交通、电信等特殊行业或具有特殊利益的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商业银行对此类企业的贷款利率可适当上浮,担保基金对上浮利率提供贴息,从而充分调动投融资双方的积极性。三是积极稳妥地组创一批专门服务于我国民营经济的行业性投资基金。建立民间风险投资基金,组建风险投资公司,以信托为通道进行筹资,消除当前个人投资中普遍存在的投资惰性和投资盲目性。四是积极发展我国资本市场,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条件。大幅度提高民营经济直接融资能力,培育民营企业资本市场;鼓励、扶持民营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经营资金,并允许其上市交易或进行场外交易;允许技术型、长线型、出口替代型以及大型基础设施、涉及社会重大利益的民营企业发行自己的债券,并允许流通转让。
2.拓展民间投资的发展空间,扩大民间投资的投放渠道。要促进民间投资的增长,不仅要解决筹资问题,而且还要解决资金的投放问题。“如果能把民间资金的10%~30%引发出来,就会形成一个很大的投资市场”,[4]因此,在扩大民间投资的过程中要注意拓展民间投资的发展空间,扩大民间投资的投放渠道。在常规投资方面,全面开放我国投资市场,为民间投资拓展空间:一是重点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根据我国的地区优势、各个行业的产业化程度来逐步推进。在农村可以引导民间投资进入荒山荒水、滩涂荒坡的开垦改造项目,经营农林牧渔业中高附加值的名特优副产品的加工业。在交通、电力、电讯、水利、港口、粮库等基础产业项目中,允许民间投资进入,有偿转让经营。对于公益事业,可以通过经营——转让或者转让——经营——转让等方式在政府与民间资本中建立沟通机制。对大量的生产经济性项目,鼓励民间投资者联合投资,采用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等方式。二是在风险投资方面,在金融、保险、高新技术领域要降低准入条件,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可以继续鼓励民间投资认购城乡信用社和城市合作银行的股份,适应地组建地区性中小型民营股份制银行。组建民间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参与、政府二次担保、市场化运作的民间担保公司。三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民间资本更是大有可为,他们可以以资金、技术入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和其他各类企业的技术改造、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积极发展创业板风险投资,改善民企社会融资条件;建立高新技术创业风险投资机制,政府要采取税收优惠和经济补贴、提供信用担保、允许风险投资基金在二板市场上市等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自行组建风险投资公司,通过证券市场吸收公众资本发展壮大风险投资基金,推动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3.加快存量资产的流动,促进民间投资的存量增长。按照经济学的一般原理,资产的流动性越强,流动的速度越快,增殖性就越强。因此,在扩大民间投资的过程中,一方面要采取措施实现增量提高;另一方面又要优化存量,盘活存量,通过加快存量资产的流动,促进民间投资的存量增长,其基本思路是积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不仅是加快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快民间资本存量流动和增量提高的现实选择。其政策建议有:一是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整体购买、部分购买、先租后买或租一块买一块等多种形式,受让国有企业产权或国有资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可以通过出售国有产权或国有资产,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条件成熟的企业,可以整体出让;整体出让有困难的,可以分块出让。二是国有资本控股的上市公司,要积极向民间资本和其他法人资本转让国有股权,降低国有股权比重。通过资产置换、股权置换等方式促进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调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恢复和提高其再融资能力。三是对于资产质量好、主业突出、有持续盈利能力的国有重点企业,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向民间资本采取产权转让、增资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四是选择部分国有资本运营机构进行产权主体多元化试点,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国有资本运营机构,改善国有资本运营机构的股权结构,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解决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经营国有资本的机制问题。
4.优化投资环境,建立民间投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环境是制约民间投资的一个主要问题,因此在促进民间投资的过程中要优化其环境:一是在政策环境方面,给民间投资创造一个更宽松的环境。第一,制定对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和行业开放政策,配合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以及适应加入WTO对外资进一步开放的新形势,提出“十五”末期若干行业民营经济所应占比重等方面的指导性意见。第二,研究提出改善民营经济融资和信用环境的政策措施,大力整顿信用秩序。逐步发展为民营经济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股票进行直接融资。第三,制定对民营经济的“分类指导、扶优汰劣”政策,鼓励和引导我国民营企业按照现代公司制度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体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产业层次、产品档次。二是在体制环境方面,加快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对一般投资项目的审批手续,对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允许发展的项目,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备案制。同时,依法加强对民营企业在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并通过产业政策、融资和税收杠杆以及信息引导等,减少和避免不合理的重复建设。三是在投资环境方面,改善投资环境,转变政府职能。第一,减少项目收费,减少审批环节,以集中审批、统一收费为突破口,实行综合治理。第二,是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对项目审批实行“一条龙办公”,对部门内部工作环节予以简化。第三,是对所有项目实行“一个地点收费”。对鼓励类、一般性和限制类项目分别确定新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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