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有资产授权经营面临的难题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资产论文,对策论文,难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授权经营是我国国有资产运营体制改革中迈出的一大步,这一新体制的运作目前面临着三大难题:
第一个难题是,授权时的责任和利益难以合理确定。授权经营较好地解决了经营者对资产经营权的要求,但其责任和利益的确定由于受市场经济中不确定性因素的干扰而难以明确。这首先表现在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多变,资产盈利水平在很多情况下经营者难以控制,因此资产的利润水平难以准确无误地反映经营者的努力水平,授权者也因此难以利润水平证明经营者的努力水平并以此确定其报酬。其次表现在授权时,授权方难以按资产盈利最大化的努力水平确定经营者的经营责任。经营者的行为目标和所有者的目标是有差异的,经营者从自己的目标函数出发选择的努力水平可能会偏离授权者的利润最大化目标,甚至经营者为增加个人利益还可能会虚报自己的努力水平,在谈判签约时达成利己损人的协议。
第二个难题是,授权方并非真正的所有者,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仍存在制度漏洞。国有资产的真正所有者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有资产管理局只是政府的一个派出机构,代理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权能。无论国有资产增值与否,授权方都是拿薪水过活的政府官员,因此他们在监督国有资产运营中难免有偷懒的可能,从而可能会造成国有资产配置和运营的低效率。更为严重的可能是,由于授权方并非真正的所有者,授受双方的“合谋机制”可能会取代“监督约束机制”,出现授受双方相互勾结的集体寻租行为,联手算计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第三个难题是,资产运营的最终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相分离,最终控制权只是一种“廉价投票权”。现代企业理论认为,剩余索取权和最终控制权,即投票权应当统一。这里的最终控制权指的是经营者的选择权。如果这两权不对应,最终控制者就是个“廉价”投票者,因为投票者并不承担资产运营的风险。由于资产运营结果的好坏无关投票人的切身经济利益,其投票人的利润最大化刺激就较弱,这时一些不具备企业家才能但又偏好于控制企业的人就可能通过贿赂投票人中的意志薄弱者而取得国有资产的经营地位。授权经营中,虽然政府授权国有控股公司或企业集团的公司来行使所有者职能,拥有对各类工商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最终控制权,但它并非最终的剩余索取者,特别是控股公司的经营者,即直接投票人没有剩余索取权。因此,对他们而言,国家股权实际上是一种“廉价投票权”,其后果必然是无能之辈可能贿赂国有控股公司和企业集团母公司的经营者而取得企业经营者的位置,真正具有企业家才干的人可能会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如何妥善解决上述三大难题,是授权经营成功的关键,笔者认为,可以沿着建立政府和资产经营者的约束与激励机制的思路解决上述三个难题:
其一,从政治利益上约束和激励授权者。人民代表大会同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关系只是委托代理关系。国有资产管理局作为授权方,其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并不取决于国有资产的盈利率,而是取决于其行政级别的高低和政治前途的升迁。据此,全国人大作为资产的终极所有者和立法者,首先可制订专门的法律规范,约束授权者的行为,防止政府的腐败和寻租行为,堵塞授受双方联手算计国有资产的漏洞。其次,可以将授权者的行政级别和政治前途同授权经营的好坏密切联系起来。可以考虑在国有资产管理局内设立授权经营的专门机构,专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决策和行政管理工作。其机构负责人在政府系统招聘,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人民代表大会财经领导小组选派专家和政府有关部门按公允的正常资产盈利水平确定任期内的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目标,并在任期届满时组织任职成绩考评。完成任期目标的保持其现有行政级别和政治经济待遇,超过任期目标一定程度的提高其行政级别和政治经济待遇,达不到任期目标的降级使用,同时降低其有关待遇,违反法律规范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二,从经济利益上激励和约束受权方的经营者。受权以后,国有控股公司和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代理国有资产管理局,对其控股的各类工商企业行使所有者的权利。这种授权经营实际上也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国有控股公司经营者的目标函数和受权方是不一致的。授权方代表所有者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而受权的经理们要谋求的是自己福利的最大化。在没有所有权仅仅是领取固定工资时,自己的经营才能和劳动不能获得因改善经营给企业带来的利益时,要他们和所有者一样关心资产的收益和完整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从经济利益上规制经营者:
(1)应当使受权的经营者成为剩余财产索取者。现代企业理论认为,剩余财产索取权对解决激励问题是至关重要的,而且剩余财产索取权必须集中。一旦经营者成为剩余财产索取者,他就获得了内在的自我激励,这就可以免除授权者对受权者偷懒行为的外部监督,让受权者自己监督自己、自己激励自己。此外,当受权者也是剩余索取者时,他们会从自己的切身利益上关心资产的营运效益。因此会主动约束自己,排除一些非正常因素的干扰,把最有才干的企业家选聘到其控股和参股的企业家职位上去,这就解决了国家股权成为廉价投票权的弊病。
进一步要解决的问题是采取何种形式使受权方的经营者成为剩余财产索取者。现代企业理论认为,剩余索取者和风险承担者也应当是统一的。要使受权方的经营者成为剩余财产索取者,同时必须使之成为风险承担者。这就出现了授受双方如何承担或分担经营风险的问题,解决了这个问题也就解决了授权经营中责任和利益的对称问题。
授受双方风险的承担或分担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包干”,即授权方选择一个自己认为能使利润最大化的授权经营指标,以此和受权者签订一个授权合同,规定受权者向授权方应上交的利润指标和资产增值任务,以及国有资产的保值责任目标。超过的全部归受权方经营者,不足的由受权方经营者以个人财产补足。这种方法实际上是让受权方的经营者成为剩余财产索取者,也承担了全部风险,因此对受权者的外部激励也无必要了。第二种方式是将受权者即经营者的个人报酬与资产盈利的最大化目标联系起来,完成经营目标的,付若干报酬,完不成目标的,降低多少报酬。这种方式受权者只是承担了部分风险,其剩余财产索取额也相对较小。显然,第一种风险承担方式要以经营者拥有一定的个人财产为前提。因此,在目前运用起来尚有难度。可以考虑分两步走:近期采取第二种方式,经过一段时间,当经营者拥有一定的个人财产后,再将两种方式结合起来,那时授权方可以拟定两个授权协议,由受权者选择。
(2)建立并强化授权方对国有资产保值的考评制度。其目的在于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受权者为完成资产的盈利(增值)目标而损害现有生产能力的现象。为此,首先要强化国有资产保全的监管。授权时,要清查核实资产存量,建立资产档案;合同期间要定期检查;合同期满要作全面的审计和资产核查,以防止化公为私,侵蚀国有资产的现象。其次,要对存量国有资产的保值情况作详细的评价,可以采取国有资产保值度进行计算考评。具体计算指标主要有两个:一是国有固定资产的保值度,二是国有股票资产的保值度,其计算方法是:
国有固定资产保值度=(国有固定资产净值+折旧)/国有固定资产原值
国有股票资产保值度=国有股票资产现值/国有股票资产原值
其中的国有固定资产净值指的是评估值,国有固定资产原值是按通货膨胀率调整后的价值。正常情况下,国有资产的保值度为100%,但若资产流失、破坏性使用、缺乏更新改造导致贬值,保值度便小于100%。国有股票资产的现值为考评时每股国家股代表的企业实际资产的价值,即股票的真实价值。国有股票资产原值是授权时每股国有资产按通货膨胀率调整后的价值。正常情况下,国有股票资产的保值度也应是100%。
其三,通过利益机制和解雇机制激励和约束企业家。现代激励理论认为,激励可以从正反两方面即褒奖和惩罚进行。企业家的激励机制也离不开这两方面:首先可以设定必要的企业家职业利益,吸引有经营才干的人才竞争这一职位。企业家职业利益是企业家才能的报酬,正如土地应当取得地租,资产应取得利息,劳动者应取得工资一样。这种利益不是一般普通人可得到的,只有有经营才干并且这种才干在生产中发挥作用的企业家才能得到。由于每个人的经营才干是难以直接观察的。为此必须建立企业家职业利益的定位机制。在个人财产所有权尚未建立起来,不能用个人财产承担经营风险时,个人财产抵押难以成为这种定位机制,这时企业家职业利益可依靠企业家的解雇机制去定位。由于控股公司和企业是母子公司关系。因此企业家解雇机制首先是受权者用手投票的机制。受权者作为企业出资人的代表或最大的股东,可以从经理市场上招聘企业家,也可以在董东大会和董事会上用手解雇企业家,必要时,还可直接用脚投票,通过出售股权让市场来解雇企业家。这种解雇机制实际上也是一种选拨机制,其运作的结果是具有企业家才能并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人才走上企业家职位上去。企业家解雇机制尽管在市场经济中是不可缺少的,但在优厚的企业家职业利益的吸引下,当人们虚报自己的经营才能时,这种机制的运行成本也是较高的。因此从长远看,当建立起个人财产所有权后,还应以个人财产抵押作为企业家职业利益的定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