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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8105(2000)03—0073—(03)
在我国学术界,对“名学”一词的使用存在着很大差异。因此,给予“名学”以明确界说,乃是当前名学研究以及中国逻辑史研究中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
我国古代虽有对“名”的研究之实,并无“名学”之名称。“名学”作为一个学术名称之被普遍使用,只是最近一百年的事情,具体说,它是我国近代学人在译介西方逻辑著作的过程中提出并开始使用的。
清道光四年(即公元1824年),乐学溪堂刊行了一本称之为《名学类通》的西方逻辑著作,这可能是“名学”一词的首次出现。但此书在学术界鲜为人知,无甚影响。进入本世纪之后,随着西方逻辑再度输入我国,以“名学”作译名的西方逻辑译著迹逐渐见多,如杨荫杭翻译的《名学教科书》(1903年)、严复翻译的《穆勒名学》(1905年)和《名学浅说》(1909年)、陈文编译的《名学释例》(1910年)等。由此可见,“名学”一词最早是用以称谓西方逻辑的汉语译名。正如严复在他所译《穆勒名学》的按语中所指出,“案逻辑此翻名学。其名义始于希腊,为逻各斯一根之转。……逻辑最初译本为固陋所及见者,有明季之《名理探》,乃李之藻所译,近日税务司译有《辩学启蒙》。曰探、曰辨,皆不足与本学之深广相副。必求其近,姑以名学译之。盖中文惟‘名’字所涵,其奥衍精博与逻各斯字差相若,而学问思辨皆所以求诚、正名之事,不得舍其全而用其偏也”。[1]
但是,随着西方逻辑理论的不断输入、传播和诸子学的兴起、推动,以逻辑参证、诠释先秦诸子思想之风亦由兴而盛。于是,“名学”之名,由最初用作“Logic ”的汉语意译转而变成了“先秦逻辑”或“中国古代逻辑”的代名词。这正如章士钊在其《逻辑指要·例言》中所说:“先秦名学与欧洲逻辑,信如车之两轮,相辅而行”。而这时刊行的一些论著如胡适的《先秦名学史》、陈启天的《中国古代名学论略》、虞愚的《中国名学》、陈显文的《名学通论》、齐树楷的《中国名学考略》等等,其中的“名学”,已是对“中国古代逻辑”的指称。
我国解放以后的近四十年,也许是一些研究者感到“名辩即是逻辑”已成为一种“常识”,且“名学”一词难以囊括中国古代对“名”、“辩”的研究之实,因而,“名学”一词遂被弃置不用,而改用“逻辑”一词代之。于是,相应地就有了所谓的“中国逻辑史”、“先秦逻辑史”以及“墨经逻辑学”等。在这方面的论著中,我国古代思想家有关“名”的思想学说,被当作了西方传统逻辑中的“概念论”,换言之,“名学”一词被“概念论”一词所取代。
到了本世纪80年代后期,特别是90年代以来,随着对名、辩研究的深入开展,一些研究者对传统的以西方逻辑比勘名、辩的研究范式本身的科学性产生了怀疑,并展开了深刻的反思,[2]于是, 消匿已久的“名学”一词在学术界得以重视,同时,赋予了“名学”以特定的涵义与指称:名学是以名为研究对象、以规范名实关系为核心内容的学术理论;它具体涉及了名的界说、功用,名的分类,正名的原则、方法,命名的原则、方法,名的合成,名与名之间的关系,名的使用,名的谬误等许多问题。[3]对“名学”的这种理解和认识, 预示着对名学研究的一场革命即将到来。
二
在“名学”一词的演变过程中,实际上也包括了“名学”与“辩学”等用语之间的关系问题。
“辩学”一词的出现,始于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所作《辩学遗牍》。这本书所记录的是来华传教士与我国佛、道教徒进行辩论的具体情形,因而,它与我国古代关于“辩”的思想理论并不相干。与“名学”一样,“辩学”一词也曾用作西语“Logic”的汉译名称。1896年, 英国来华传教士艾约瑟将英国逻辑学家耶方斯(W ·S ·jevons )所著《Primer of Logic》就译为《辩学启蒙》。1908年, 我国学者王国维又将耶方斯的另一部逻辑著作《Elementary
Lesson
in Logic:Deductive and Indutive》译作《辩学》出版。后来,“辩学”一词也被一些研究者用以指称“中国古代逻辑”,如郭湛波的《先秦辩学史》、萧平的《关于先秦辩学》等。在近十余年出版的一些工具书中,“名学”和“辩学”都被用作“中国古代逻辑”的代称,《哲学大辞典》还明确指出,“名学”亦即“辩学”;[4] 《中国大百科全书》虽承认“辩学所包含的逻辑思想超出了名学的范围”,但仍认为“名学”是“泛指中国古代的逻辑学说”。[5]
与“名学”、“辩学”并列用作指称“中国古代逻辑”的另一个重要术语是“名辩学”。赵纪彬指出:“当作先秦诸子‘为学之方术’的‘名辩’,正是中国古代逻辑的特殊表现形态。更简括的说,在中国特殊的古代思想史上,名辩即是逻辑,二者是实质上的同义语”。[6] 《中国大百科全书》明确地说,“名辩”是“名学和辩学的合称。主要指先秦诸子关于名和辩的逻辑思想和理论,泛指中国古代的逻辑思想。……荀子最先把‘名’和‘辩’两个概念联系起来,指出‘辩说也者,不异实名以喻动静之道也’(《正名》),强调论证就是对论题以辨明是非的推理过程”。[7]近些年, 更有个别研究者以“名辩逻辑”为名来著书立说。
问题在于:中国古代究竟有没有“名辩学”?“名学”与“辩学”的指称究竟是不是同一种学术思想?
按照《中国大百科全书》的说法,“名辩学”是“名学和辩学的合称”,并且,到了战国末期才由“荀子最先把‘名’和‘辩’这两个概念联系起来”,这一解释本身就表明,在先秦并无独立存在的“名辩学”。如果以为将“名学”和“辩学”简单地相合、机械地相加,就可以形成一门新的学问“名辩学”,这未免太天真了。个别研究者一味强调中国古代有“名辩学”,但迄今为止,都未能提出足以支持这一主张的具有实质性的依据。一些论著以“名辩逻辑”为标榜,而其具体内容却都是属于名学、辩学并以逻辑相附会的东西,至于“名辩”学,似乎连研究者本人也“无从谈起”,不知其究竟为何物。没有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研究视角,没有属于自己的论题和研究内容,这样的“名辩学”,就不过是头脑中的一种幻想而已,在实际上是根本不存在的。一个不可否认的客观历史事实是,在西方逻辑输入我国之前,人们既未见有“名辩学”之名,也未闻有“名辩学”之说,更不见有“名辩学”研究之实。西方逻辑传入我国之后,一些研究者“以欧西新理比附中国旧学”,“举凡西人今日所有之学,而强缘饰之,以为吾古人所尝有”,[8]于是,在以西方逻辑比附中国古代名、辩思想过程中,“名学”和“辩学”都成了“中国古代逻辑”的代名词。而对于用“名学”还是用“辩学”来指称“中国古代逻辑”,在解放前研究者中是有争议的。例如,郭湛波在其《先秦辩学史·自序》中指出,“‘名学’太宽泛,‘形名学’太生涩,所以就用‘辩学’二字”。在郭氏看来,胡适《先秦名学史》的缺点之一,就是“所叙述的出了‘辩学’的范围之外”。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用“名辩学”一词来指称“中国古代逻辑”,乃是对“名学”和“辩学”这两个译名用语进行折衷、调和的结果。显然,这种折衷、调和,并不表明可以将我国古代有关“名”的研究和有关“辩”的研究合为一学,更不表明在我国古代还存在一种可以与名学和辩学鼎足并峙、既非名学亦非辩学的“名辩学”。“名辩学”是不存在的。
那么,名学与辩学又是否为同一种学问呢?《中国大百科全书》以“先秦诸子关于名和辩的逻辑思想和理论”来解释“名辩”,实际上已指明了关于名的名学与关于辩的辩学乃是两种不同的学术思想理论。因此,如果二者是同一种思想理论,正如某些研究者所说的,名学即是辩学,辩学也即是名学,那么,就不存在将名学与辩学合称“名辩学”的问题。
正如前面所指出,名学是我国古代以名为研究对象、以规范名实关系为核心内容的一种独特的学问,它有自己一系列独特的研究论题。与名学不同,辩学的研究对象是“辩”;它具体涉及到辩的界说、目的和作用,辩的种类,辩的原则和要求,辩的方法、技巧,辩的论说组织、论据支持、语言表达,以及辩论者的态度、风度、素质等一系列内容。因此,名学与辩学,是对象、性质和内容都完全不同的两种学术思想体系,在理论上彼此不能互相取代,也无法相互取代。[9]
当然,我们不能说名学与辩学没有任何联系。名学与辩学的联系不是表现在研究的对象和理论体系上,而是表现在它们产生的共同历史文化背景以及相互影响、彼此促进的发展关系上。名学和辩学都肇自先秦。新旧两种体制的交替,造成了“名实相怨”、“名实散乱”的社会现实,并引发了“名实之辩”;对名实关系问题的深入讨论,一方面促成了名学的产生,另一方面,它也刺激和引发了先秦诸子对于辩的本身问题的反思、研索,从而形成了辩学。由于名实关系是先秦诸子百家争鸣的重要内容,先秦名学是在辩的过程中创立和发展的,先秦辩学也有赖于名实之辩的推动和思想素材的积累,因而,名学与辩学在先秦的产生和发展,是互动并进的。有研究者习惯于将名学、辩学合称“名辩理论”或“名辩学”,原因即在于此。必须强调的是,名学、辩学在它们产生发展过程中的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并不意味着二者在学术性质上相类、研究对象上相同和研究内容上重合。
三
在学术界,还有研究者将“名学”理解为名家之学。这种理解无疑是缘于人们通常将儒家学说称为“儒学”、将墨家学说称之为“墨学”。在我们看来,这种“类推”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汉代史学家对先秦至汉初“十家九流”的命名,并不是按照同一原则进行的。“墨家”是以其创始人墨子的姓氏来命名的;儒家的创始人是孔子,但其命名并未使用“孔”字,而使用了表现君子人格的“儒”字;其它各家则多是以其代表人物的学术思想特征来命名的。法家的代表人物因力主法治而有其名,农家的代表人物因注重农业生产而得其称,名家的代表人物因“专决于名”而获“名家”称谓。如果说可以把“名学”理解为“名家之学”,那末,依此相类,就要把法家之学称为“法学”,将农家学说叫做“农学”等等,这显然是行不通的。儒、墨两家在先秦并称“显学”,汉代史学家对其学派的命名方式亦与其它诸家有所区别,不能简单地类比。名、法诸家虽因其思想特征而得其称,但有关名、法的思想理论并非为该家学派所特有。名家固然以其名学研究见长而著称于世,但名学思想却是诸子百家、各派都有。将“名学”归于名家之学,或将名家学说称为“名学”,是没有什么道理的。
在学术界还有一种看法认为,“名学”即是指“先秦名学”。这种观点也是值得商榷的。诚然,名学兴起于先秦,也盛行于先秦,自秦汉以降,天下独尊儒术,名学随即走向沉寂、衰落。但是,衰落并不等于亡绝。秦汉以后的名学研究虽远不如先秦那样繁荣,高潮迭起,人才辈出,然先秦名学研究的余风尚存,仍有不少思想家论及名学问题且提出了一些较之先秦名学更为深刻的名学思想,尤其是在魏晋时期,借玄谈妙理之风的推动,更形成了继先秦之后的又一名学研究高潮。[10]因此,将“名学”狭隘地理解为“先秦名学”,显有失察之嫌。名学是整个中国古代的名学,而不仅仅是先秦的。先秦名学是中国古代名学中的一个部分或者说一个主要部分,但它不能包括名学的全部。
[收稿日期] 1999-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