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达尔文主义还是国家达尔文主义?严天说翻译与赫胥黎、斯宾塞进化论的关系_达尔文主义论文

社会达尔文主义还是国家达尔文主义?严天说翻译与赫胥黎、斯宾塞进化论的关系_达尔文主义论文

社会达尔文主义还是民族达尔文主义?——严译《天演论》与赫胥黎及斯宾塞进化论的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达尔文主义论文,赫胥黎论文,斯宾塞论文,天演论论文,进化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严译《天演论》及问题的缘起

       据说严复在英国留学期间曾经亲耳聆听过赫胥黎的演讲,不过,当赫胥黎于1893年5月18日在牛津大学谢尔德兰剧院作“进化论与伦理学”的演讲时,严复已经回国多年了①。然而,严复一直关注着赫胥黎等西方学者的思想动态,因而能够及时将这一重要演讲译介到中国。正是《天演论》的翻译和出版,奠定了严复作为在中国系统传播进化论第一人的学术地位和向西方国家寻求真理的先进中国人之一的历史地位。

       1894年,麦克米兰公司再版了《进化论与伦理学及其他论文》,严复翻译的《天演论》是从中节选了第一部分“导论”和第二部分“进化论与伦理学”加以意译而成的。即便如此,据欧阳哲生在《进化论与伦理学》“导读一”中的考证,严复意译的《天演论》对赫胥黎原著仍然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取舍和加工,其中有大致相符的意译,也有根据大意自撰文字、添加词句、改换例证、展开发挥,甚至有漏泽、不译、曲译和篡改等情况。(见赫胥黎,导读一第6页。下引该文献仅注页码等)除此之外,严复在译文后面添加了大量案语,在这些重要案语和“自序”中引述了许多斯宾塞的社会进化论观点,并将其与赫胥黎的观点对比论述,同时也表达了严复自己的理论立场。

       就三人的理论倾向和相互关系来说,学界一般认为,斯宾塞代表了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观点,即认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规律普遍适用于生物界和人类社会,而赫胥黎则反对将这一生物学规律无条件地运用于人类社会,因而有些论者据此将他看做反社会达尔文主义者。严复对二人的观点虽然各有取舍,但其总的倾向乍看之下似乎更接近斯宾塞的立场,因此不少论者断定严复也是一个社会达尔文主义者。然而,如果从国内国际二元性的观点来看,严复与赫胥黎虽然所处的历史语境不同,二人所关注的时代问题、社会范围和解决途径也不同——前者主要关注如何在民族矛盾激化的国际竞争中救亡图存,后者更加关注如何在阶级矛盾尖锐的国内创造和谐发展的环境——但二人的理论前提和伦理原则存在着一种深层的契合:一种内外有别的民族主义的二元性立场,而与斯宾塞的普适性进化论立场有所不同。下面具体分析严复在其案语中所表述的种种观点及其理论立场和价值取向。

       二、斯宾塞与赫胥黎的理论关系

       严复在《天演论》“自序”和案语中大量引述了斯宾塞的观点,并与赫胥黎的观点进行对照。在“自序”中,严复写道:“有斯宾塞尔者,以天演自然言化,著书造论,贯天地人而一理之,此亦晚近之绝作也。”(第145页)在译文的案语中,严复又说:“斯宾塞尔者,与达(达尔文——引注)同时,亦本天演著《天人会通论》,举天、地、人、形气、心性、动植之事而一贯之,其说尤为精辟宏富。……最后第五书,乃考道德之本源,明政教之条贯,而以保种进化之公例要术终焉。”(第154页)“天演之义,所苞如此,斯宾塞氏至推之农商工兵语言文学之间,皆可以天演明其消息所以然之故”。(第156页)

       严复认为,斯宾塞将进化论原理一以贯之地普遍运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用以说明世间一切事物消长演变的原因和机制;赫胥黎的主要思想倾向也是进化论,但他将宇宙过程与伦理过程对立起来,试图用伦理道德来补救极端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过分强调优胜劣汰、适者生存而全然不顾弱者生存的弊端。在“自序”中,严复写道:“赫胥黎氏此书之旨,本以救斯宾塞任天为治之末流,其中所论,与吾古人有甚合者,且于自强保种之事,反复三致意焉。”(第146页)在案语中他又写道:“斯宾塞之言治也,大旨存于任天,而人事为之辅……赫胥黎氏他所著录,亦什九主任天之说者,独于此书,非之如此,盖为持前说而过者设也。”(第160页)严复在此处所说的“任天为治之末流”和“持前说而过者”,可能是指斯宾塞本人的某些极端说法或斯宾塞后学的某些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过激观点。

       不过,在其案语中,严复是“就所忆者杂取而粗明之”(第155页),即通过记忆所及引述斯宾塞的观点。在此过程中,他已经过滤掉了斯宾塞的那些较为极端的观点,选取的都是一些易于为人所接受的较为合理的观点。因此,在全部案语中,严复对赫胥黎赞许之余时有指摘,但对斯宾塞除了有一处表示犹豫之外竟没有提出任何贬斥的意见,反而对其社会进化论的观点推崇备至,深信不疑,甚至直言斯宾塞比赫胥黎更加严密深刻。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严复将二人的观点交互论列,形成一种相互补充的关系。

       三、族群竞争与学习西方

       严复在开篇不久就明确提出了族群竞争的主题。他首先列举了西方资本主义列强与中国等落后民族之间的巨大差距,向仍然沉迷于华夏文明上国迷梦的国人吹响了亡国灭种的警号。严复在案语中谈到自然界动植物物种之间物竞天择的严酷性时,认为不仅动植物如此,人类不同种族之间也是如此:“墨、澳二洲,其中土人日益萧瑟……此洞识知微之士,所为惊心动魄,于保群进化之图,而知徒高睨大谈于夷夏轩轾之间者,为深无益于事实也。”而且,并非只有本土固有的物种、人种和文化才最适于当地当时的环境,他反问道:“谁谓必本土固有者而后称最宜哉?……彼美洲之红人,澳洲之黑种,何由自交通以来,岁有耗减?……物竞既兴,负者日耗,区区人满,乌足恃也哉!乌足恃也哉!”(第158-159页)严复惊怖于土人濒临灭绝的悲惨命运,对中国人盲目依恃的人多势众和本土文化的优越感发出了振聋发聩的大声疾呼:对于保群进化来说,人多不足恃!夷夏区别不足恃!本土文化不足恃!

       与此相对照,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如荷兰、西班牙、葡萄牙、丹麦纷纷拓展海外殖民地,而以后来者英国最为成功。究其原委,英国人“不仅习海擅商,狡黠坚毅为之也,亦其民能自治,知合群之道胜耳”。严复接着感叹道:“中国廿余口之租界,英人处其中者,多不逾千,少不及百,而制度厘然,隐若敌国矣。吾闽粤民走南洋非洲者,所在以亿计,然终不免为人臧获,被驱斥也。悲夫!”(第162页)英国人在海外殖民,其优势在于合群有道,善于自治,建立政府,制定法律,不仅内部社会秩序井然,而且对外强硬,能够切实保护侨民自身的利益。而中国的海外侨民社会往往内斗不已,对外懦弱,任人欺侮,既不善自治,更难以自保。中英文化,高下立见!

       严复在后面又一次谈到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的对比,他写道:刚从野蛮进入文明社会的民族与文明已久的民族比较起来,前者“内虽不足于治,而种常以强”,后者则“卷娄濡需,黠诈惰窳,易于驯伏矣,然而无耻尚利,贪生守雌,不幸而遇外仇,驱而縻之,犹羊豕耳”。(第197页)在严复看来,早期的中华文明仍然比较强悍,西汉和盛唐时期尚能战胜野蛮的游牧民族,到了南宋则完全颓败如任人宰割的猪羊。而在当时世界上,中国不仅不如西方列强,甚至比不上蕞尔小国的日本,如此隐患引发他深深的忧虑。他说:“周、秦以降,与戎狄角者,西汉为最,唐之盛时次之,南宋最下。……至于今日,若仅以教化而论,则欧洲中国优劣尚未易言,然彼其民,好然诺,贵信果,重少轻老,喜壮健无所屈服之风。即东海之倭,亦轻生尚勇,死党好名,与震旦之民大有异。呜呼!隐忧之大,可胜言哉!”(同上)严复此处的论述——汉唐强悍,但亡于内斗;南宋懦弱,却亡于外争——恰恰印证了赫胥黎文明理论的基本立论:一个被生存斗争天性统治的社会,必然会因内部争斗而毁灭;一个否定这种天性的社会,必然会被外部力量所消灭。就近代中国而言,严复认为衰老的中华文明正处于积贫积弱、萎靡颓败的状态,面临着比南宋还要危急的亡国灭种的危机。若要自强保种、救亡图存,只有学习西方的先进文化才可能找到出路。

       对赫胥黎强调通过发展生产、降低成本、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等措施,达到减少国内生存斗争以利于在对外竞争中取胜的观点,严复表示赞许,同时他尤其欣赏赫胥黎关于教育民众是富民强国之本的观点。在《天演论》“导言八·乌托邦”一节中,严复翻译赫胥黎的文本如下:“且圣人知治人之人,固赋于治于人者也。凶狡之民,不得廉公之吏,偷懦之众,不兴神武之君,故欲郅治之隆,必于民力、民智、民德三者之中,求其本也。故又为之学校庠序焉。学校庠序之制善,而后智仁勇之民兴,智仁勇之民兴,而有以为群力群策之资,而后其国乃一富而不可贫,一强而不可弱也。”(第163页)严复认为此“十余语最精辟”,并且发挥道:“民智既开,则下令如流水之源,善政不期举而自举,且一举而莫能废。不然……人存政举,人亡政息,极其能事,不过成一治一乱之局”。(同上)因此,教育救国,对国民进行思想启蒙,乃是避免中国历来一治一乱的人治弊端的救国良策,这也就是他提出的鼓民力、开民智、新民德的教育救国主张,为中国现代关于德育、智育、体育全面发展的教育思想之滥觞。

       四、自营克己与双赢理想

       严复在意译赫胥黎的观点时说,赫氏认为过分自营必然滥用自由,滥用自由则互相竞争侵夺,竞争侵夺则导致群体社会涣散解体,因此,自营大行则会导致社会道德规则被破坏和人类灭亡的结果。然而,人类社会之所以得以维系发展皆得益于人有爱其子嗣的天性,这种慈幼之情是仁义道德的本源,由此生出人对人的同情心及天良,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克制自营之私维系社会的伦理道德。不过,赫胥黎进一步指出,如果克己太深,自营尽泯,则会丧失与外部自然和外部敌人斗争的能力。因此,人不能完全去除自营之私,而伦理道德只可用于国内的人与人之间,不可用于国与国之间,因为国内尚有国法为民主持公道,而在国际上又有谁能来主持公道呢?

       对于赫胥黎的这种不宜尽去自营的保群自存之道,严复并没有明确反对,只是批评其失之狭隘,而批评的理论根据则是斯宾塞和亚当·斯密的自由主义观点。他引述了斯宾塞社会学中关于社会太平最大公例的观点:“人得自由,而以他人之自由为界。”(赫胥黎在《进化论与伦理学》的第五部分“人类社会中的生存斗争”中也表述过同样的观点,但严复没有翻译这一部分。)同时他赞扬亚当·斯密经济学的最大公例观点:“大例所存,必其两益:损人利己,非也;损己利人亦非。损下益上,非也;损上益下亦非。”(第169页)严复又于多处反复申说此意,指出:“西人谓此为开明自营。开明自营,于道义必不背也。……两利为利,独利必不利”(第200页);“两利为真利”(第175页)。也许严复认为只要坚持个人自由以他人自由为界的原则,就可以避免克己与损人的两难选择,从而实现皆大欢喜的双赢结果。他说,英国根据这一原则制定商法税法,以致商务大兴、国民俱富,而斤斤计较彼此盈亏的看法既狭隘又无当。众所周知,这种双赢的观点最初是西方自由主义设想的化解利益冲突的理想状态,②但是,严复对在无政府状态下的国际竞争中能否实现和如何实现这种理想的双赢结果语焉不详。

       五、去其所傅与功食相准

       赫胥黎认为,社会治理中最不幸的事情不在于贤者在下位而不能上升,而在于不贤者在上位而不能下降,门第、亲戚、奥援、行贿以及主政者的昏庸和自私都是阻碍不贤者下降的因素。如果能去除这些阻碍其下降的辅助因素(“去其所傅”),使不屑之人下降,同时使贤者上升,让民政邦交等国家大政掌握在聪明、勤勉、坚毅、仁义之人手中,则不仅国强民富指日可待,种族进化也终将收效。严复对赫氏此论极为赞赏,认为这近似于中国墨子的尚贤主张和申不害、商鞅的课名实思想,而为主张亲亲、尊尊的儒家所难以做到。他认为中国自中古以来,这种尚贤、课名实的主张很少为主政者所用,却在西方大行其道,其中尤以英国运用最早也最有成效。比如,英国大倡民间办报,保障言论自由,两党轮流主政,互相稽查监督,所有这些措施都有力地去除了阻碍社会上下流动的障碍。(第174页)

       严复在另一处引述了斯宾塞社会学中保种进化的公例,综合起来共有四条:“其为公之界说曰:各得自由,而以他人之自由为域。其立保种三大例,曰:一,民未成丁,功食为反比利率,二,民已成丁,功食为正比例率,三,群己并重,则舍己为群。用三例者,群昌;反三例者,群灭。”(第199页)前面第一条中的“公”字指的是“公例”、“公道”或曰“公理”,也就是上面说过的社会太平最大公例。换言之,即“民各有畔,不相侵欺”的意思。后面第一条是指人在未成年之前不能工作,衣食住行教育等皆靠父母无偿供给;第二条是指成年之后所得收益与其功能贡献成正比,即“功食相准”;最后一条是指在社会群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相权衡之下,“己轻群重”,“舍己为群”。

       严复高度评价了赫胥黎和斯宾塞的上述观点,认为此论集希腊、罗马与西方二百年来治国安邦之术之大成,乃是无可移易的真理。其中,个人自由应以不妨碍他人自由为限的观点实为二人所共享,而赫胥黎的“去其所傅”与斯宾塞的“功食相准”,虽然一个否定一个肯定,但其中的道理则是完全一致的。(第174页)此处值得注意的是,严复有意避开了斯宾塞那些倾向于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有关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极端言论,而选择了他的一些具有伦理道德含义的观点,“己轻群重”、“舍己为群”的说法甚至颇有社会群体道德的意味,给人造成的印象是斯宾塞与赫胥黎的立场相距并不遥远。

       六、直线上升进化论与上升下降交替论

       赫胥黎的一个基本观点是,生存斗争是破坏伦理道德和社会秩序的根源,一旦人口增殖过多,生存斗争必将死灰复燃,一切伦理道德和社会秩序将会荡然无存,因此所谓理想社会或太平盛世是无法达到的。严复在其案语中引述斯宾塞的观点对赫胥黎的这一论断进行了反驳。依据斯宾塞的看法,“事迟速不可知,而人道必成于郅治”(第170页),即人类社会或迟或早必然达到天下大治。严复为此列举的理由是,人类为了生存必然充分运用其体力和智力发展科技和生产,增进道德,改进社会管理,以便在生存斗争中取胜。与此同时,人的脑量在常年运用中不断增大,褶皱不断增多,由此而引起人的成年年龄向后推迟,情欲和生育能力也因受到抑制而下降,结果是人的生育减少,最终人口过度增殖的隐患不再构成威胁。因此,严复认为,赫胥黎所担忧的人口增殖引起生存斗争的威胁是没有根据的。

       然而,严复在后面的一个案语中,又赞扬了赫胥黎关于人类理想社会只可无限接近但不可最终实现的思想,即理想社会如同几何学中的双曲线之远切线,只可逐渐趋近但最终不可相交。严复写道:赫胥黎“谓郅治如远切线,可近不可交,则至精之譬。”(第175页)严复既然如此称道赫胥黎,那么他同样称道的斯宾塞的郅治理想还能不能实现呢?在此他犹豫摇摆起来:“难言也。……吾党生于今日,所可知者,世道必进、后胜于今而已。”(同上)即理想社会能否实现今天还难以言说,我们只知道社会一定会进步而已。

       不过,严复在该书接近结尾处又一次斩钉截铁地说:“斯宾塞所谓民群任天演之自然,则必日进善不日趋恶,而郅治必有时而臻者,其竖义至坚,殆难破也。”(第198页)严复断言,只要任由自然进化规律发挥作用,实行上面所说的社会太平和保种进化的四大公例,恶将无从演进,善将自然日臻完美,郅治的理想社会必将最终来临。他一方面说,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一样都是遵循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规律而不断进化的,另一方面又说:“任自然者,非无所事事之谓也,道在无扰而持公道”(第199页),并且以此为根据批评赫胥黎将斯宾塞的“任自然”误解为“随其自至”。细心品味可以发现,严复在此偷换了概念,他将自然界生存竞争中没有任何公道可言的丛林法则偷换为人类社会中的公道,这个公道就是他所说的“各得自由,而以他人之自由为界”的公理以及“己轻群重”、“舍己为群”的道德原则,而他居然没有看出“任天演之自然”与道德公理的矛盾!

       最后,严复翻译了赫胥黎的下述观点:宇宙过程既有上升的阶段也有下降的阶段,因此相信人类社会一定会不断进步并最终实现理想社会的观点是没有充分根据的。(第201页)这个观点与赫胥黎的整个文明理论是完全融贯的,但与斯宾塞的直线进步的进化论理想格格不入。笔者猜想,在严复看来,赫胥黎的上述观点也许是与他所服膺的斯宾塞的直线进化论相抵触,与他的“自强保种”、“救亡图存”的主旨无关,因此他没有就此写下任何进一步的评论和案语。

       七、斯宾塞、赫胥黎和严复的基本理论立场

       经过上述分析,现在可以对斯宾塞、赫胥黎和严复三人的基本理论立场作出概括了:

       严复在其《天演论》案语中所引述的斯宾塞的观点是经过他筛选的,因此已经滤掉了其倾向于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极端言论。实际上,斯宾塞确实认为生存斗争、适者生存的生物学规律也适用于人类社会,并且公然指责维护弱者利益的各种法律、政策、卫生措施和慈善事业是极端有害的严重错误,甚至鼓吹人与人之间的战争同动物之间的战争一样,通过各种方式消灭较弱的社会并淘汰较强社会中的较弱的成员,从而促进人类有机体的各种重要素质和社会有机体的发展进化。然而另一方面,他对同等自由、机会均等以及道德进化等思想的强调仍然对生存斗争作出了一定的限制,因此不能简单地把斯宾塞的观点归结为社会达尔文主义。(参见姚介厚、王逢振、杨深,第327-351页)

       通观《进化论与伦理学》全书,赫胥黎的文明理论既不同于社会达尔文主义,也不与其完全对立。赫胥黎承认生存斗争在文明程度较低的社会里存在并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这一点上他与社会达尔文主义者有相似之处。但他认为随着人类同情心和良心的发展在社会内部产生了伦理道德,其功能是为了通过互助合作提高整个群体在对外生存斗争中的效率,这种伦理过程一旦发展到能保证每个社会成员都拥有足够的生存资料时,在文明社会内部人与人之间的生存斗争就基本结束了。在这一点上,他与断定生存斗争在社会中永恒存在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者截然不同。不过,如果人口过度繁殖超过生存资料的增长速度,生存斗争仍然有可能死灰复燃。在这一点上,他的理论又与马尔萨斯主义及社会达尔文主义接近。然而,他的文明理论与社会达尔文主义最大的区别在于,他提出了伦理过程的道德良心与宇宙过程的自行其是相互对抗的思想,并且在价值取向上他倾向于在社会内部将生存斗争降低到法律和道德允许的程度之内,在合理的范围内实现社会互助合作的伦理道德理想,这些是社会达尔文主义所完全没有的观点。不过,赫胥黎承认了生存斗争在国与国之间的存在和正当性,而伦理道德只适用于一国之内的人际关系,至少在国际关系仍然处于以邻为壑、相互竞争的无政府状态之时必然如此。

       比较起来,斯宾塞和赫胥黎二人的理论虽然都属于进化论的范畴,但在进化的途径上仍然存在一些原则性的差别:斯宾塞主张应该通过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来淘汰本国的弱者和较弱的民族,从而使本民族甚至整个人类种族得到进化。这显然是一种一以贯之的一元性进化论;而赫胥黎则认为应当在国内通过高扬伦理道德的积极作用,扶助贫者、提高弱者来促进互助合作与社会和谐,从而加强整个民族对外的国际竞争力。因此,赫胥黎的这种观点具有一种不言而喻的伦理二元性:在国内实行改良主义,以缓解内部的生存斗争;在国外实行民族主义,增强本国的竞争能力,确保本国在国际竞争中取胜。这与他的文明理论的基本立论——一个否定生存斗争天性的社会,必然会被外部力量所消灭;一个被这种天性统治的社会,必然会因内部争斗而毁灭——前后呼应。

       与赫胥黎相似,严复那些强调族群竞争的激烈言论的主旨也不是要鼓励国内竞争,而是要激发国人外争国家民族生存权的意志,在国际竞争的战场上自强保种、救亡图存。虽然表面看来,赫胥黎高扬道德良心,严复鼓吹物竞天择,然而前者的伦理道德主要适用于国内,而后者的生存斗争则主要针对国外。通观严译《天演论》及其案语可以看出,严复自始至终贯彻其族群竞争的主题,全书没有一条案语是鼓励内斗的。因此,二人的立论非但不矛盾,反而是内外有别、相辅相成的。无论把严复看做社会达尔文主义者,还是把赫胥黎说成反社会达尔文主义者,都是过于简单化的武断之言。

       总而言之,斯宾塞虽然在贯彻生存斗争的丛林法则方面并不彻底,但至少他在将这一法则应用于国内和国外两方面时是内外一致的,因此他是一元论的进化论者;而赫胥黎和严复却在国内和国外分别采取了不同的原则,即对内的伦理道德原则和对外的生存斗争法则,因此他们二人充其量只是二元论的进化论者。若要为这三位进化论者的理论立场和价值取向定性的话,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斯宾塞是一个不彻底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者,赫胥黎最多是一个民族达尔文主义者,而严复则是一个更为激烈的民族达尔文主义者。

       注释:

       ①1877年,严复被公派到英国留学,先入普茨茅斯大学,后转到伦敦格林威治的皇家海军学院学习。1879年,严复毕业于该校,旋即回国。

       ②关于这种双赢的理想状态,自由主义、共产主义、世界主义和现代博弈论都有所论述,但是通过什么样的制度设计和游戏规则才能保证这种非零和的双赢结果在现实世界中得到实现,仍然是当代社会学者的一个重大课题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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