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联盟创新效应实证分析——以MPEG-2、TD—SCDMA和闪联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证论文,为例论文,效应论文,专利论文,闪联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Lerner和Tirole[1]指出“专利联盟”是多个专利持有人,为了能够彼此之间分享专利技术,通过协议的形式统一向第三方进行专利许可的机构。从世界上第一个专利联盟——美国缝纫机联盟于1856年组建[2]至今,专利联盟已有150多年的历史。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经济的贡献越来越大且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和升级,专利联盟以其特有的属性——专利权的专属性、联盟内企业间的知识共享和资源互补性[3]——成为高新技术行业内企业获取核心竞争力的主要范式。我国在2002年以后相继成立了TD—SCDMA、AVS、彩色电视机、闪联等多个专利联盟。本文依据中外专利授权数据库中的有关数据,选取我国两个具有代表性的专利联盟(TD—SCDMA和闪联)和国外的一个发展较为成熟的专利联盟(MPEG-2)为对象进行实证研究,揭示联盟对专利研发的影响,并验证这种影响与已有专利联盟创新效应理论模型是否吻合。
1 文献回顾及研究意义
国内外对专利联盟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联盟的垄断问题和形成性问题上,以Shapiro[4]、Lerner和Tirole[1]、Gilbert[5]为代表的经济学家们对专利联盟的垄断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得出了一些重要的结论。Merges[6]和Brenner[7]等经济学家对专利联盟的形成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他们认为专利联盟的存在可以降低专利权的交易成本。王先林[8]、李玉剑和宜国良[3]、任声策[9]、杜晓君等[10]国内学者也对以上两个问题进行了有意义的理论探索。专利联盟的创新问题也逐步得到国内外学者的关注。Denicolo[11]通过组建两阶段专利竞赛模型得出专利联盟可以激励第二阶段研发,但与第一阶段相比,其创新难度较大,总体来说联盟的存在可以提高社会福利。Dequiedt和Versaevel[12]构建了多阶段研发速度竞赛模型,指出专利联盟形成前,各企业研发强度提高,一旦联盟形成后研发强度立即下降到无联盟时水平,并且小规模专利联盟产生的创新投资激励作用大于大规模的。Kwon等[13]分析了纵向一体化专利联盟对创新动机的影响,结果表明,完整和不完整的专利联盟对企业研发投资的激励非对称,但都高于无联盟时。Clark和Konrad[14]在研究中指出专利联盟对研发投资的激励作用来源于外部许可。Llanes和Trento[15]构建了以专利累进为特点的序贯创新模型,得出专利联盟可以使创新维持在一定水平。国内学者岳贤平和顾海英[16]认为专利联盟通过扫除专利申请障碍、减少交易成本等途径促进技术创新。朱雪忠等[17]认为专利联盟形成前对联盟形成的预期以及加入联盟后的技术扩散和溢出,有利于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杜晓君和梅开[18]构建三阶段模型分析具有纵向结构的专利联盟创新作用,最终得出纵向结构专利联盟鼓励创新的结论。杜晓君等[19]还通过构建序贯专利竞赛条件下专利联盟创新效应的动态博弈模型,得出联盟鼓励创新,消除垄断,提高行业内企业的研发积极性,且当专利互补程度足够高时,联盟会提高长期社会福利的结论。
由于专利联盟研究处于起步阶段,加之专利联盟的相关资料比较分散,使得专利联盟的实证研究很匮乏[20],经检索对专利联盟创新问题的实证研究主要是Lampe和Moser[21],他们以美国最早的专利联盟——缝纫机专利联盟为研究对象,对联盟成立前后的专利新增数量进行了对比分析,发现联盟成立前专利新增数量会显著增加,联盟成立后专利新增数量迅速减少。任声策等[22]以DVD 6C联盟及其成员日立公司为对象进行了案例研究,通过对DVD 6C专利联盟成立前后的专利授权数量进行对比分析,得出了专利联盟成立前专利授权数量明显高于专利联盟成立之后的结论。
目前专利联盟的研究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①实证研究较少,缺乏对现实中专利联盟创新效应的认识;②实证研究主要是以国外发展比较成熟的专利联盟为考察对象,缺乏对我国专利联盟的研究;③实证研究几乎都是仅选取一个联盟作为对象进行研究,缺少对不同联盟间的比较分析,并且也未能对联盟内代表性企业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不够全面。为此,本文以专利联盟成立前后企业专利授权数量的变化作为反映专利联盟创新效应的主要指标,运用趋势分析、双重差分估计和Wilcoxon秩和检验等方法对MPEG-2、TD—SCDMA和闪联等三个具有代表性专利联盟的创新效应进行实证研究,以期弥补现有研究的不足,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专利联盟创新效应的研究。
2 MPEG-2专利联盟创新效应分析
MPEG-2技术标准是由运动图像专家组(Moving Picture Expert Group)负责制定,针对视频和音频信号进行数字压缩的标准,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MPEG-2标准所包含专利技术多且复杂,且专利许可在整合的时候可能会出现不合理。此外,专利权人之间谈判、申报专利耗时长,阻碍了标准制定后的产业化进程。为了实现MPEG-2技术标准的产业化和商用化,哥伦比亚大学、富士通、通用仪器、朗讯科技、松下电器、三菱电机、飞利浦、Scientifie Atlanta和索尼等9家MPEG-2技术标准下的专利权人于1997年7月发起建立MPEG-2专利联盟。MPEG-2专利联盟由一个独立、统一的管理机构MPEG LA进行专利管理、对外许可和许可费的分配等。
2.1 专利联盟成立前后专利授权数量变动的趋势分析
因为MPEG-2专利联盟成立至今已有近20年,相关技术专利授权数比较庞杂,统计起来比较困难,所以我们以MPEG-2的核心技术专利——通信技术(IPC分类中的H04)分类下的专利授权数来考察联盟的创新效应。另外,因为部分专利的申报日期不全,我们用授予日期代替申报日期。我们建立了一个关于MPEG-2通信技术专利授权数1994-2011年的趋势图(见图1)在联盟成立之前的一小段时间内,专利授权数有小幅上升,专利授权数从1994年的11个增加至1996年的182个。在联盟形成后,专利授权数飙升,专利授权数从1997年(当联盟形成时)的300多个增加至2007年的4000个以上。大幅增长持续了10年,2008年专利授权数开始出现波动,并在2011年出现下滑。我们认为后期变化可能跟产业的周期性调整有关,即产业发展至2008年,开始进入平稳期。排除产业周期性的影响,专利联盟成立前后MPEG-2专利授权数量变动趋势显示,专利联盟的成立可以鼓励企业创新,加速专利研发。但后期专利授权数的减少是否反映专利联盟发展至一定阶段会制约专利创新,还需进一步研究。
我们统计了联盟成员(朗讯、富士通、松下、三菱电机、飞利浦和索尼)1994-2011年间专利授权数(见图2),通过观察联盟成立前的三年专利授权数,我们发现,相对于1994年和1995年,1996年六个公司的专利授权数都有一定的上升,如索尼公司的专利授权数1994-1995年合计不到10个,在1996年增加至约20个。这表明专利联盟即将形成前,能鼓励公司竞相研发拥有成为专利联盟成员的必要专利,企业在专利联盟成立的预期下,专利研发积极性提高。通过观察各企业联盟成立后15年内的专利授权数的变动趋势,我们发现尽管各企业授权专利数的变化有所不同,如索尼呈现持续增长,而飞利浦在自联盟成立的10年内先是激增后开始放缓,松下则在专利联盟形成后的前几年保持平稳,之后才迅速开始增长。通过分析企业的发展战略并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律,我们认为该差异可能与各企业的专利策略和研发能力的获取有关,即有些企业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转向其他产业或关注研发强度大且专利价值高的创新研究。另外,企业研发能力的提升具有一个滞后期,需要一定时间的学习和积累经验。但从图2各企业专利授权数变化趋势来看,总体来说企业的专利授权数还是呈上升趋势,未出现较大下滑,而且联盟成立后的专利授权数也没有低于联盟形成前水平,这表明专利联盟的形成可以促进企业创新,鼓励企业研发更多的专利。
图1 联盟成立前后MPEG-2技术标准专利授权数变动趋势
图2 MPEG-2专利联盟主要成员专利授权数变动趋势
2.2 专利联盟成立对联盟成员创新效应的双重差分估计分析
为了定量分析MPEG-2专利联盟对成员专利授权数的影响,运用双重差分估计方法对其进行分析。由于专利联盟的成立对联盟成员与联盟外企业专利研发的影响使得它们之间的专利授权数量有差异,另外,联盟成立对联盟成员专利研发的影响使得该成员在联盟成立前后专利授权数量也存在差异。基于上述双重差异利用双重差分估计分析法可以有效控制其他因素对企业专利研发的影响和联盟内外企业专利授权数量在联盟成立前后的差异,从而识别出联盟成立所带来的创新效应。
将索尼、飞利浦等6家联盟主要成员企业作为实验组,6家外部企业作为参照组。收集12家企业1994-2011年MPEG-2相关技术专利授权数、企业年龄等,其数据来源为中外专利授权数据库、企业网页和国家统计局网站。本文的回归模型如下。
其中,被解释变量为专利授权数是企业i在t年时拥有的专利授权数。解释变量包括是否为联盟成员的虚拟变量,其相应的系数衡量了联盟对专利授权数量的激励效应。虚拟变量将联盟形成后的年份(1997年以后)与其他年份区分开来。因为我们采用的是面板数据,因此我们用虚拟变量表示企业i在t年时是否加入联盟,成为其中的一员,其系数则是双重差分估计值,体现了的相互作用,用以衡量联盟形成后联盟成员专利授权数(潜在)的增加。如果是正的且不等于零,则表明专利联盟鼓励成员进行更多的专利研发。由于专利许可人不同,可以反映联盟成立对专利使用和推广的影响,故我们在模型中加入虚拟变量将企业从何处获得专利许可区别开来,如果企业专利许可是从联盟获得,则该变量值为1,反之为0。企业成立年限会从两个方面影响专利授权数量:一方面更年轻的企业可能因为他们刚成立不久,更需要依赖于新技术而获得更多专利;另一方面,更老的企业可能因为规模更大,更成熟,更熟悉专利制度而拥有更多专利,故在模型中引入控制变量作为对联盟成员和非成员专利授权数量有影响的一个衡量指标,表示企业i在t年时的年龄。表示在t年时的时间效应的变量,代表企业i不随时间变化的特征,为随机干扰项。
运用Stata11.0计量软件,将MPEG-2相关企业1994-2011年的面板数据输入模型,通过Hausman检验,拒绝了原假设,因此采用固定效应方法进行估计,结果如表1所示。
从表1看出,MPEG-2专利联盟成立后成员专利授权数增多。当专利联盟存在时联盟成员平均每年多申请2.478个专利。在所有年份内,联盟成员每年比其他公司多拥有12.933个专利。企业年龄对专利授权数有一个小但显著的影响,一般来说,相对于联盟外企业,联盟成员年龄每长1年,多申请0.427个专利。企业从专利联盟获得许可的专利数多于从联盟外企业获得的专利数。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MPEG-2专利联盟确实促进了企业的专利研发。从专利授权数来看,专利联盟的形成会鼓励企业创新。从专利获取的不同方来看,企业更愿意选择从MPEG-2联盟处获得专利,这说明MPEG-2联盟有益于专利的推广和运用。
2.3 Wilcoxon秩和检验
为了进一步验证联盟对联盟成员的专利研发有显著影响,采用Wilcoxon秩和检验法对联盟成立前后联盟成员的专利授权数差异进行检验。我们把联盟成立前后企业的专利研发看作是不同的行为,认为企业的专利授权数来自两个不同的总体(联盟成立前和成立后),如果企业专利授权数的分布在联盟成立前后不相同就可以证明联盟成立影响企业的研发行为。
本文针对MPEG-2专利联盟成员索尼公司历年来的专利授权数进行Wilcoxon秩和检验,原假设为:联盟成立前后,企业专利授权数分布相同,来自同一总体。
在收集数据方面,我们在中外专利授权数据库界面,申请(专利权人)一栏输入“索尼SONY”,国际专利类别(IPC)一栏分别输入“”、“G*”、“H*”,公开(公告)日一栏分别输入1994-2011年期间的年份,得到表2。
考虑到专利联盟对专利授权可能存在滞后性,将1997年归为专利联盟形成前,因此以1994-1997年联盟形成前数据作为对照组,以1998-2011年形成后数据作为实验组,通过Wilcoxon秩和检验得出,索尼公司专利授权总数、G类专利授权数、H类专利授权数经检验后结果相同,Z值为-2.974,即在5%的显著水平上拒绝原假设,这说明两组数据均值不相等,它们分布不同,来自不同总体。
结果表明,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情况下,我们可以认为索尼公司在加入专利联盟前后专利授权数发生了变化。专利联盟的成立,对联盟成员的专利研发产生了影响。结合趋势分析中索尼公司专利授权数变动情况,我们认为,MPEG-2专利联盟的成立,对索尼公司的专利研发行为有显著影响,联盟促进了索尼公司的创新,联盟成立前索尼公司专利授权数量缓慢增加,但成为联盟成员后,公司的专利授权数量明显增加。
利用MPEG-2专利授权数量变动,通过数据检验证明该专利联盟激励了专利创新。企业在可能成为联盟成员预期下,会加大专利的研发力度,获得更多的新专利,进而提高了专利授权数量,加速了企业创新进程。
3 TD—SCDMA专利联盟创新效应分析
在我国信息产业部的支持下,2000年“863产业化基地”在大唐集团成立,其中开发的技术项目,奠定了TD—SCDMA技术体系的基础。同年,TD—SCDMA技术方案也被国际电信联盟正式采纳,成为3G三大国际主流标准之一。2002年10月大唐电信与华为、中兴等国内厂家组成TD—SCDMA专利联盟,并吸引国际通讯设备与终端生产巨头西门子公司加入。谭劲松和林润辉[23]指出TD—SCDMA联盟运作模式经历了从简单到多样、从小规模定制标准到大规模推广商用。随着通信产业的发展,不少企业纷纷加入TD—SCDMA专利联盟。至今,联盟成员已壮大到85家,基本形成了一个从系统到终端、从芯片到仪器仪表、从软件到配套设备的完整产业链。
3.1 专利联盟成立前后专利授权数量变动的趋势分析
本文从TD—SCDMA技术标准的专利授权数量变化来考察联盟的创新效应。利用联盟成立前后联盟成员及联盟外企业的专利授权数量的差异和联盟成员在联盟成立前后专利授权数量分布的不同来研究联盟的创新效应。如图3所示,1999年以前,TD—SCDMA相关技术专利授权数量几乎为零。2000年5月,中国大唐与德国西门子共同开发TD—SCDMA。自此,TD—SCDMA相关技术专利授权数开始增加,在专利联盟形成前已增加至75个。2002年10月成立TD—SCDMA专利联盟后,相关技术的专利授权数出现一个较平稳的逐级递增。从图中可以看出,只有2011年有所减少,但这可能是因为早期进入联盟的一些专利到期而失效,也有可能是因为专利审批具有的时滞性所致。
图4显示了TD—SCDMA专利联盟主要成员2001-2011年间有关TD—SCDMA技术的专利授权数变化情况。从图4可知,在专利联盟成立前,企业的专利授权数极少,只有少数几家企业有相关专利。2002年10月TD—SCDMA专利联盟成立后,成员的专利授权数开始缓慢增加。根据联盟规则,联盟成员之间的专利权互相许可,促使联盟成员可以借助其他成员的专利技术进行研发,提高了专利研发的便利性和积极性。随着TD—SCDMA技术标准的成熟,特别是2006年起联盟开始商用化和产业化,大部分成员企业开始加大研发力度,专利授权数也随之开始大幅增长,增长最明显的是中兴通讯,由2006年的106个激增至2008年的524个。2009年开始,大部分成员专利授权数有所下降,这可能与产业的周期性调整有关。尽管如此,从TD—SCDMA专利联盟成员的发展历程来看,自联盟成立以来,成员专利授权数整体上有很大提高,这说明专利联盟形成加速了企业创新步伐,进而促进了更多新专利的产生。
图3 联盟成立前后TD—SCDMA技术标准专利授权数变动趋势
Fig.3 Changing trend of patent license number of TD—SCDMA standard before and after the formation of patent pool
图4 TD—SCDMA专利联盟主要成员专利授权数变动趋势
Fig.4 Changing trend of patent license number of main members inside TD—SCDMA patent pool
3.2 专利联盟成立对联盟成员创新效应的双重差分估计分析
为了量化分析TD—SCDMA专利联盟对成员专利授权数的影响,利用双重差分估计法分析TD—SCDMA联盟形成前后成员专利授权数的差异。将大唐电信、中国移动、华为、中兴等6家成员企业作为实验组,8家外部企业作为参照组,采用2001-2011年有关TD—SCDMA的专利授权数、企业年龄等数据对其进行分析,数据来源为中外专利授权数据库、企业网页和国家统计局网站。构建的模型公式如式(1)。其中,变量设定与MPEG-2专利联盟案例类似。运用Stata11.0软件,将相关企业2001-2011年面板数据输入模型,通过Hausman检验,接受原假设,因此采用随机效应方法进行估计,结果见表3。
从表3估计结果中,我们看出TD—SCDMA专利联盟后成员专利授权数增多。专利联盟存在时联盟成员平均每年多申请1.438个专利。在所有年份内,联盟成员每年比其他公司多拥有1.52个专利。这表明专利联盟改变了企业的专利授权数变化趋势,激励了企业不断创新。企业年龄对专利申请有一个小但显著的影响,一般来说,相对于联盟外企业,联盟成员年龄每长1年能够多申请0.165个专利。通过以上分析,TD—SCDMA专利联盟鼓励创新的影响十分明显,尤其是对成员企业创新影响更甚。另外,TD—SCDMA专利联盟获取专利许可的专利授权数多从联盟外企业获取的专利许可数,说明TD—SCDMA专利联盟有利于专利的运用和推广。
3.3 Wilcoxon秩和检验
由上述分析,我们看到TD—SCDMA专利联盟的成立明显促进企业创新,尤其是联盟成员企业的专利授权数联盟在联盟成立时明显呈现上升趋势。为了进一步验证专利联盟对联盟成员专利研发的影响,采用Wilcoxon秩和检验法对其进行检验。选取TD—SCDMA专利联盟中较有影响力的一家企业——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对其专利授权数进行Wilcoxon秩和检验,来分析华为在加入TD—SCDMA专利联盟前后专利授权数量变化的差异。在收集数据方面,我们在中外专利授权数据库界面,申请(专利权人)一栏输入“华为HUAWEI”,国际专利类别(IPC)一栏分别输入“”、“G*”、“H*”,公开(公告)日一栏分别输入1996-2011年期间的年份,得到表4。
以1996-2001年联盟形成前数据作为对照组,以2002-2011年专利联盟形成后数据作为实验组,通过Wilcoxon秩和检验得出,华为公司专利授权总数、G类专利授权数、H类专利授权数,经检验结果相同,z值均为-3.254,即在5%的显著水平上拒绝原假设。
由此可见,对照组的数据与实验组数据的均值不同,是来自不同的分布。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情况下,TD—SCDMA专利联盟改变了华为公司的专利授权数量的变化。专利联盟成立后,华为研发创新的积极性提高。分析其原因,加入联盟后,特别是TD—SCDMA专利联盟商用化、产业化后,华为等成员企业致力于开发终端,完善TD—SCDMA整个产业链,加速了创新。
本案例再一次检验了专利联盟对专利创新具有促进作用。在分析专利授权数量变化趋势中,发现TD—SCDMA专利联盟的形成改变了成员企业技术专利研发停滞不前的现状,填补了中国企业在TD—SCDMA方面专利的空白,大大提高了成员企业的专利授权数量。这说明专利联盟可以鼓励创新,加速企业研发进程。在3G技术演进过程中,TD—SCDMA专利联盟发挥了不小的作用,特别对中国的技术创新、专利研发等影响颇深。
4 闪联专利联盟创新效应分析
2002年11月,联想、TCL等五个巨头企业决定共同制定闪联标准(IGRS,信息设备资源共享协同服务),其核心任务是制定和推广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3C协同标准。2003年7月,闪联标准工作组(“信息设备资源共享协同服务”标准化工作组)正式成立,并推出了“闪联”品牌,闪联专利联盟形成。不同于以前的专利联盟是在标准的基础上形成的,闪联的形成是为了制订来自中国的国际标准。闪联专利联盟有一套完整的、透明的运作模式,所有成员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运作,以保障组织的有效运营。所有成员分三个等级,不同等级会员权利义务不同,缴纳的费用比例也不同,但在加入联盟的时候都要签订保密等一系列协议,并规定可以有自主知识产权,但需要披露,并做出承诺。各成员基本被分配到自己擅长领域进行研发创新,而对于联盟内的重大决定,通过投票表决完成,并有一个专家委员会作为中立机构给出意见[24]。
4.1 专利联盟成立前后专利授权数量变动的趋势分析
在闪联专利联盟成立之前,专利授权数上下波动状(见图5),2001年有所下降后又在2002年迅速增加至19个。而联盟成立后,专利授权数又出现小幅下滑,但很快在2005年恢复增长,且增长速度很快。通过对闪联专利联盟发展历程的分析,我们认为出现这一现象可能是因为闪联并不像前两个专利联盟那样是在相应标准下建立的,而恰恰相反,其出现正是为了建立3C协同领域的国际标准。基于这一理由,在联盟成立前,成员企业还处于探索过程中,此时专利授权数没有明显的增加。在联盟形成后,为了迅速形成标准,企业大幅增加专利的研发力度,一方面希望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增强竞争力;另一方面希望拥有加入联盟所需的必要专利。因此,2004-2008年间专利授权数大幅提高,并且在2008年闪联标准正式成为全球3C协同领域的第一个国际标准。之后,企业的专利战略有所改变,专利授权数也自2009年起开始下滑。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从闪联相关技术专利授权变化趋势来看,闪联专利联盟的形成可以鼓励创新,形成技术标准的愿望对企业的创新影响明显。
图5 闪联技术标准专利授权数变化趋势图
Fig.5 Changing trend of patent license number of IGRS standard before and after the formation of patent pool
图6是闪联专利联盟主要成员1997-2011年间每年的专利授权数变动趋势。在专利联盟成立前,企业的专利授权数增长缓慢,相对于联盟成立后的专利授权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在2003年闪联专利联盟成立后,各成员企业专利授权数激增。虽然企业的专利授权数存在一些小的波动,但总体上受专利联盟的影响呈上升趋势。所以从成员专利授权数来看,专利联盟起到了鼓励创新的作用。
图6 闪联专利联盟主要成员专利授权数变动趋势图
Fig.6 Changing trend of patent license number of main members inside IGRS patent pool
4.2 专利联盟对联盟成员创新效应的双重差分估计分析
我们建立有关闪联专利联盟的双重差分模型量化分析联盟形成前后成员企业专利授权数的差异。因为闪联标准是全球3C协同领域的第一个国际标准,它对我国3C行业中的企业影响很大,所以为了使分析更为全面,针对闪联专利联盟,我们将联想、TCL、海信等5家成员企业作为实验组,4家外部企业作为参照组,利用1997-2011年的专利总数、企业年龄等数据对其进行分析,其数据来源同样为中外专利授权数据库、企业网页和国家统计局网站。采用的模型为式(1),其中所有变量的含义不变。
运用Stata11.0计量软件,将闪联相关企业1997-2011年的面板数据输入模型,通过Hausman检验,拒绝原假设,因此采用固定效应方法进行估计,结果如表5所示。
从表5中,我们看出当闪联专利联盟成立后成员专利授权数增多。专利联盟存在时联盟成员平均每年多申请14.33个专利。在所有年份内,联盟成员每年比联盟外企业多拥有14.5个专利。这表明专利联盟对成员企业的专利授权数的增加有显著促进作用。企业年龄对专利申请影响很小,一般来说,相对于联盟外企业,企业年龄每长1年,企业每年多申请0.188个专利,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得出:闪联专利联盟是鼓励创新的,且影响较明显。另外,从专利联盟获取专利许可的专利授权数多从联盟外企业获取的专利许可数,说明闪联专利联盟有利于专利的运用和推广。
4.3 Wilcoxon秩和检验
为了进一步验证联盟对联盟成员专利授权数量的影响,选取闪联专利联盟的发起人——联想集团,通过对其所有技术的专利授权数进行Wilcoxon秩和检验,分析联想在加入闪联专利联盟前后专利授数量是否有改变。
在收集数据方面,我们打开中外联合专利授权数据库的界面,申请(专利权人)一栏输入“联想LENOVO”,国际专利类别(IPC)一栏分别依次输入“”、“G*”、“H*”,公开(公告)日一栏依次输入1997-2011年期间的年份,得到表6。
以1997-2002年联盟形成前数据作为对照组,以2003-2011年专利联盟形成后数据作为实验组,通过Wilcoxon秩和检验得出,联想集团专利授权总数、G类专利授权数、H类专利授权数经检验所得的结果相同,Z值为-3.185,所以在5%的显著水平上拒绝原假设。分析可知,对照组的数据与实验组的数据均值不同,来自不同的分布。
由此可见,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情况下,闪联专利联盟改变了联想集团的专利申请变化。专利联盟成立后,联想研发创新的积极性提高。分析其原因,可能是加入联盟后,联想等3C行业龙头企业致力于制订中国标识的3C协同国际标准,促进了创新的进程,提高了专利申请数量。
我们从专利授权数量的变动对闪联专利联盟创新效应进行分析。在专利授权方面,闪联专利联盟的成立及发展鼓励了企业创新,专利授权数量快速增加。闪联专利联盟促进中国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填补市场空白和标准缺失,增强企业竞争力。
5 结论与政策建议
通过对MPEG-2、TD—SCDMA和闪联三个专利联盟创新效应的研究,可以得出结论:专利联盟鼓励企业创新,促进专利研发。这一结论与已有的理论模型研究相吻合,即对联盟成立的预期会激励联盟成员企业加大对专利的研发力度,导致联盟成立时一段时期内专利授权数量大幅上升[11,13,18]。对三个联盟及联盟内代表性企业的专利授权数量变动趋势分析并结合Wilcoxon秩和检验,发现联盟成立对联盟成员的专利研发影响显著,总体上联盟的成立对企业的专利研发有很强的促进作用。后期专利授权数量有所下降,可能与整个技术产业的发展周期及产业调整和联盟内企业的研发投入策略有关。由于目前尚无相关的理论研究,还需在一个更为长久的时间范围内对专利联盟的变化进行考察后,给出进一步的结论。通过对三个联盟创新效应的双重差分估计分析,验证了专利联盟的成立加速了专利的创新进程,联盟对专利的运用和推广具有促进作用。
因此,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内建立专利联盟并且通过专利联盟实施技术标准的商业推广,有利于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至今,我国已经成功建立了TD—SCDMA、闪联等专利联盟,但是总体来说,我国专利联盟还处于不成熟阶段。为了更好地发展专利联盟,在组建专利联盟方面,可以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1)积极引导企业尽快在产业内形成技术标准。技术标准的制订是构建专利联盟的基础。国际上,许多跨国公司在组建专利联盟时,率先推出自己的标准,形成业内的事实标准,以先占优势抢占市场,增强企业在产业内的竞争力。我国企业要积极参与未来主流技术标准的制订过程,争取形成自己的技术标准。在这一过程中,政府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因为自由市场下的标准化进程会产生多重标准,导致资源浪费,而在政府的组织下可以减缓这一问题。与此同时,它还发挥着监管的职能,促进产业的发展[25]。
(2)加大专利研发力度使企业尽快拥有形成联盟的必要专利。联盟形成需要一定数量的必要专利,为了尽快组建联盟,一方面企业在联盟形成的预期下,应积极进行专利的研发以获得必要专利,同时政府应该利用联盟形成前企业研发积极性提高的时机,加大对企业专利研发的投入,支持和鼓励企业的专利创新,使一部分优势企业能在短时间内获得必要专利,加速专利联盟的组建;另一方面企业应加强合作,形成技术资源的优势互补,大多数专利的创新活动需要一个知识的积累过程,属于累积创新,拥有不同知识结构主体之间的技术优势互补能加快专利创新进程,加速专利联盟的形成。
(3)提高专利联盟的产业化和商业化程度。通过以上研究我们发现专利联盟具有促进专利运用和推广的作用,所以要积极发挥专利联盟的技术转化作用,提高专利联盟的产业化和商业化程度。在发挥专利联盟创新效应作用的同时,更要注重发挥联盟对专利的运用和推广作用,增强专利研发企业的获利能力,降低研发风险,从而增进高新技术企业的活力。另外,如果在技术标准商业化推广阶段组建相关产业联盟,会使标准在大范围内得以应用,有利于我国自主技术标准转化为国际通行的技术标准,从而促进和加快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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