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各国公司治理结构比较及对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启示

西方各国公司治理结构比较及对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启示

李建春[1]2010年在《国有企业国际比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国有经济是一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上几乎每个国家都拥有一定数量的国有企业。目前,世界各国都在探索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问题,这就为中国学习借鉴国外的经验和教训、改革和发展国有企业提供了有利条件和时机。现代国有企业出现在工业革命后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并随着发展而不断衍生出更加丰富的职能。到19世纪后半期之前,国有企业的存在多是为了满足在自由市场条件下衍生出来的国有企业服务公用事业的现代职能,通常局限在邮政、烟草、铁路等行业中。战后西方国家都曾经历了国有化进程,80年代以来又开始了一次大规模的“私有化”改革浪潮。国有企业的主要特征是不以营利为唯一目的,国家是国有企业中重要的出资人,国有企业依据和使用关于国有企业的特别法,国有企业对国有资产只拥有经营权而无所有权。国有企业的主要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引导产业升级和培育支柱产业,对民营企业维护和救助,调节和控制经济。国有企业主要分布在生产或生活等基础设施部门、基础性战略性工业部门、银行金融保险领域、军工生产和某些专营专卖领域以及新兴产业部门。国有企业的国有出资人模式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的核心问题。根据各国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是否集中,可以将国有企业出资人模式划分为分权模式、双重模式和集权模式。英国主要采取集权式的国有企业出资人模式,其主要标志是股东执行委员会的成立;法国最近采用了集权式的国有企业出资人模式,并建立一个致力于改善战略思维、透明度及增强董事会作用的实体,以使国家对国有企业的规制职能与履行所有权职能分开;韩国国有企业出资人模式更类似一种“三重”模式,在国有企业中至少涉及三个政府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新加坡国有企业出资人采取集权模式和双重模式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集权模式主要通过政府控股公司来实现,而双重模式则主要是通过设立法定机构来实现;意大利主要采取的是“双重”出资模式,以实现对大量国有企业的管理和控制。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模式问题是国有经济微观领域中关系国有企业经营成败的重要问题。世界上主要存在美国、德国、日本三种典型的公司治理模式,在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中,三种模式也存在很大差别。美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组成,不设监事会,董事会既是决策机构也是监督机构,美国公司的董事会以外部董事为主;日本的公司治理结构设置董事会和监事会,两者并列存在于股东会之下,互不隶属。董事会的成员大多数由公司各事业部部长或分厂的领导兼任,通常是在本公司中经过长期考察和选拔;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会、监事会和董事会具有上下级层级关系,股东会下设监事会,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下设董事会,董事会向监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转轨国家政府运行机制的转变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发展中国家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模式都在不同程度上借鉴了其他国家的经验,并受到本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世界各国对国有企业不断地进行改革和调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各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呈现出一些新的发展趋势。近期美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是尽可能减少国有企业的数量和规模,以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而且多以非所有权方式为主;在次贷危机后,美国出现了部分国有化的趋势,并加强了对国有企业的监管。日本近期的国有企业改革,尤其是中央级的特殊法人改革,使国有企业数量大幅度下降,降低了政府的财政负担,提高了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有利于消除官商勾结等腐败现象。欧洲国家国有企业改革在1993-2000年这一期间达到高潮,目前逐渐进入尾声。目前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的国有经济布局发生了很大变化,国有经济比重都降低到10%以下,其中英国的国有经济比重最低。在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国有企业改革中,新加坡通过出售国有股权等私有化政策筹集巨额资金,再将其用于高技术部门的国有企业的发展;同时通过政府资金支持等手段,使国有企业向高技术领域转型,从而实现对国有企业的结构性改造。韩国从1998年开始进行第五次民营化改革,对大量的政府出资公司进行彻底的民营化和分阶段性的民营化改革;2008年以来,韩国政府又开始大力推行国有金融企业的私有化。巴西的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在20世纪90年代末进入高潮阶段,目前已经完成大部分行业的私有化改革,已进入深层次改革阶段,国有企业改革主要表现为个别行业和企业的调整。中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先后经历了扩大企业自主权阶段、放权让利、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立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阶段、国有企业战略布局调整和股权多元化阶段等阶段,目前正处在进一步深化改革发展的阶段。目前,中国国有企业已基本上实现经营机制转换和经济效益稳定增长,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制趋于完善,国有经济战略布局也趋于合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不断涌现,与国有股权相关的股权分置改革和资本市场建设顺利推进。但是,目前国有企业也存在着发展目标不够清晰,过于依靠市场垄断地位,自主创新能力不强,腐败状况还比较严重,经营责任不够严明,政企关系过于紧密,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步伐逐步放缓等问题。在下一阶段,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将会面临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地位难以确立、各种矛盾日益凸显、中央企业难于管理和控制以及部分领域的“国进民退”现象等问题。总结世界各国国有企业的发展经验,可以发现,国有企业发展将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领域长期存在,在对市场实施干预中发挥重要作用,纯粹的全资国有企业数量将呈递减趋势,主权投资基金已经成为国有企业发展的新形式,国有企业发展应遵循适度性的原则,而且国有企业将与国家现象共存。因此,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应敢于冲破思维禁锢大胆突破,国有企业应加快退出竞争性领域,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应加大改革力度走专业化运营之路,应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出资人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围绕上述思路,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应尽快建立科学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善国有企业的外部环境,加强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大力推进国有企业的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努力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加强国有企业管理的法制化建设。同时,国有企业产权主体不宜简单的多元化,不宜在纯粹垄断性国有企业完全推行公司制,中央企业总部在地域布局上不宜过度集中,不宜过度推行“三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邓沛琦[2]2015年在《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比较研究》文中认为“混合所有”、“混合所有制”及“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于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和十五大报告等党的文件中先后被提出。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实践探索中,针对传统所有制结构的弊端和转轨中存在的问题,逐步突破所有制界线,提出公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以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体制大改组和大转型的产物,它是多元化产权投资主体跨行业、跨所有制、跨产业的多样化经营的一种企业发展模式。作为一种新的组织经营模式和经济形态,在我国20多年实践发展中,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和规模。截止2012年底,从全国整体看,混合所有制经济占我国500强企业的80%。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为122.9万个,占企业登记总数的15%,混合所有制企业投资规模占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3%,其税收贡献比占47%。其中,央企及其子公司中,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公司制企业户数的比例接近57%,有少数中央企业的子公司占比达到了80%。由此可见,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态,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在实践中表现出了强大生命力,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生产力的发展。目前,在我国经济增长处在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等“三期叠加”的“新常态”下,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重提“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形式”。在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已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作为国企改革发展的新战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新形势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头戏,是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选择。混合所有制是由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产权主体相互投资、交叉持股、相互融合而形成的企业产权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其基本表现有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合资联营等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在我国经历了初步发展、基本形成和深化完善三个阶段。多种所有制的共存与共同发展、国家层面的理论创新和政策推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资本市场与产权市场的发育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创造了基本条件。根据所有制、所有制结构和所有制实现形式的辨证关系分析,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混合所有制”的具体实践形式。而混合所有制则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所有制实现形式上的制度安排。混合所有制经济寓于混合经济之中,是混合经济的基础。而混合经济是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度融合的结果。事实上,从世界潮流来看,现代市场经济是在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共同作用下的混合经济。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的进一步深化,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使得各国投资主体之间的经济混合程度不断提高,国与国之间的经济混合日新月异。包括英国在内的西方各国先后告别单一所有制而共同走上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道路。虽然各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特色不同,但是混合所有制以适应各国经济发展转变的需要,已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这种必然趋势是“生产社会化规律”、资本社会化发展规律、市场经济从“自发”走向“自觉”的规律,以及第三次科技革命的推动等共同作用下促使了世界经济走向公私混合的市场经济新时代。英国作为世界上第一个搞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国家有着200多年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历程,在经历了数百年放任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后发展到在国家干预下的、以私有制为主体的混合市场经济体制。二战后,随着国有企业的出现和国家干预经济的加强,英国开始实行国有和私有动态发展,相互依存,由此出现了混合经济或混合所有制经济形态。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和英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都是特定历史背景和条件的产物,都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特征各不相同,因而有其借鉴与启示,但不能照抄照搬。在我国,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激发一切积极因素推动社会财富创造,调整理顺社会利益关系,尤其是进一步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都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当前,我国国有企业仍然存在活力不足、经营机制不灵活以及民营企业实力不强等问题,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再次成为本轮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是以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为主线,以产权制度为核心,为抓住改革的战略机遇,必须继承和总结我国以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经验成果,并进一步开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视角与路径。在新的时期,面对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上的问题,关于混的分类、混的模式、混的时机等问题亟需研究。本文综合运用了文献研究与调研访谈相结合法、历史分析与比较研究相结合法,并更加注重经验分析、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方法,形成了一套全面的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比较研究体系。本文共分七章,各章的安排如下:第一章为绪论。本章内容首先介绍了本文研究背景与意义。其次,对本研究的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了综述。根据文献分析,阐述了本研究的研究目的、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根据全文研究,提炼出创新点,并提出研究展望。第二章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相关概念及其理论渊源。首先综述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性质和特征,以及混合经济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区别与联系。其次,进行混合所有制相关概念辨析。最后,着重论述了中西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理论基础,包括马克思恩格斯相关理论与西方学者的相关理论。本章为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比较研究提供理论支撑。第三章为英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历程及模式。首先,探讨了英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历程,主要探讨国有化、私有化、中间道路、“大社会”等时期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其次,总结了英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动因与条件。最后,着重分析了英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模式与特征。第四章为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探索历程与模式。首先,分别从宏观政策和微观实践两个层次探讨了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历程。其次,总结归纳了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动因与条件。最后,着重归纳和分析了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模式及特征。第五章为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理论思想演进及模式定性比较。综述了英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理论基础和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理论基础。比较了两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性质与特征。着重对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进行全方位比较,包括宏观运行情况、微观操作、股权结构、利益相关者安排等方面。第六章为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运行量化评价与比较。首先,针对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运行的总体情况进行比较。其次,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个层面建立“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曲线,以进一步考察中英社会经济发展轨迹。在此基础上,运用系统耦合评价模型和柯布-道格拉斯函数的发展水平评价模型,分别针对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基础环境与现状进行评价。最后,运用边际分析法对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第七章为中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路径选择及政策建议。首先,归纳出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比较的启示。而后,运用路径依赖分析,通过构建路径的锁定与突破模型,探讨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发展现状,构建出我国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运行的升级模型与范式框架。最后,基于启示与改革的路径突破、升级与范式,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政策建议。

胡雅蓓[3]2000年在《西方各国公司治理结构比较及对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启示》文中认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有效运转的生命线和根本保证。而在我国进行的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中,公司治理结构却普遍存在着所有者缺位、监控机制弱化、激励机制作用不足等问题,这已成为当前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的最重要障碍。 相比而言,西方公司经过数百年漫长的发展过程,逐步形成和完善了一整套卓有成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了公司平稳、合理、高效的运作经营。特别是从80年代中期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学者对公司治理进行了广泛的理论研究,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定义、内容、渊源、目的及其必要性。本文通过对此的评析,提出了以广泛利益相关者关系为基础,以制衡机制的设计安排为重点的理论框架。在此基础上,运用比较分析法对西方各国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深入研究,指出西方各国由于股权结构、金融体制、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差异,形成了两大公司治理模式:即以美国为代表的外部监控型公司治理结构和以日本、德国为代表的内部监控型公司治理结构。两大模式在公司治理主体、监控机制、激励机制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在实际运作中也表现出不同的绩效。但随着产品市场和金融市场的全球化,在今天,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正日益趋同。充分借鉴西方各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情况下,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现实需要,本文就如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理论分析和模式探讨。指出我国应积极发展股权多元化,充分发挥内、外部监控机制和激励机制的作用,实现包括所有者、职工、债权人在内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

胡良才[4]2015年在《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中国共产党(以下简称为“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这为全面深化改革时代背景下的国资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新的方向。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按照《公司法》的基本原理,运用国有资产向企业出资,“国家”依法当然成为出资人,国有资产所有权亦自然转变为资本形态的股份所有权(即,法律意义上的国有股权)。可以说,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这是国家作为出资人厉行法治的基本要义。中国现行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就是适应国企股份制、公司制改革,顺应国有资产市场化、资本化经营的发展要求而建构起来的。经过出资股权转化后的国有资产,客观上就需要塑造一个具有商业行为模式的持有和行使主体,以股东的角色依法进入国家出资企业,按照《公司法》要求形成法人治理机制。国有资产部门分割的行政化管理体制,显然难以适应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的要求。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模拟商业化资产运作模式,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与管理体制,自然成为改革的理性逻辑。按照党的十六大的决策部署,中央和地方政府依法相继组建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即,国资委),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国资委的诞生,标志着是我国国有资产管理进入出资人时代,其体制特点是:国家出资人职责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资委行权履责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三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三结合。然而,国资委作为政府“特设机构”的法律地位以及职能定位,从成立那天起,就一直与质疑和争议相伴。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并没有理清国资委的职权边界。由于监管与行权对象的含混与模糊,国资委不仅在管理国有资本,还在管国有企业的资产(法人财产),名为管资产、管事实则“管企业”,“婆婆”+“老板”是对国资委职能与地位的生动写照。实践中,国资委一度倾向于做“中投二号”,过多强调其作为股东的微观角色,而对国有资产面上的宏观监管职能被弱化,使得国资监管的政策与规则“政出多门”,国有资产统一所有、统一监管的体制格局难以真正形成。2008年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法》,非但没有直面国资监管的体制弊病,反倒赋予了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权限,现行立法在“中庸”的道路上加剧了国资在部门间“依法割据”的态势。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国资管理体制改革之路该往处去,成为理论迷茫实践亦困惑带有方向性的根本问题。为此,本文以“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研究”为题,立足于“管资本”的改革进路,对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有关法律理论以及国有资产的资本化运营与监管的法律改革与制度建构问题进行了回应性的探究。论文坚持从“历史”中来、到“实现”中去的研究路径,始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思维与文法,通过考察国企改革历程,对国有资产所有权实现的制度进路进行了回顾,从实践与实证的视角,阐释了建构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要塑造具有行为理性的国有资本(股权)行使与监管主体问题。针对理论和实践中对国有资产的基本含义缺乏统一认知的状况,论文在大陆法系的理论框架里,对“财产”概念进行了法学探源,提出了国有资产所有权为“归属权意义的国家所有权”的观点,使“国有资产”有关法律问题能在统一认知的法学范式中进行研讨。“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在向企业投资后身份转为出资人,论文对国家的法律人格和国家职能的学说观点进行梳理和评论,主张国家作为出资人始终是公法人格,凭据民事法律人格“功能说”,认为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法律人格具有公私兼备法律特性。论文还将国家的职能统合重构为公共管理与所有者职能的二维构成,并将国家出资人职能归属于国家的所有者职能。由于国家政治实体的主权特性以及法律人格的抽象性,使得“国家”难以满足公司股东人格具体化要求。国家作为出资人,并不意味着国家自然可以成为民商法域的“股东”。国家作为出资人的职能承担与权利行使问题,必须通过立法的功能创设,通过制度建构进行法律拟制。论文认为,所谓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是指确认“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对国家出资企业的出资人地位和出资人职能,规定各级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及其管理体制,以及规制出资人权利(股权)和出资人监管权力行使等一整套法律制度规范的总称。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具有三个方面的功能:一是职能界分功能,二是主体塑造功能,三是职责建构功能。论文将现行立法建构的出资人法律制度归结为出资人管理体制、出资人主体以及出资人职责三个方面内容。为厘清推动改革的思路和方向,论文对现行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理论争议与实践困惑进行了综述与解析。理论争议表现为对国资委的法律主体地位及其行权履责“出资人”抑或“监管人”的职能定位之争。实践困惑表现三个方面:一是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基础法律关系辨识的困惑,二是“三层构架”间产权所有与行使的困惑,三是如何厘清监管层的国资委与经营层的授权运营机构之间关系的困惑。论文还对美英日法以及新加坡等西方主要国家国有资产的立法政策与法制实践进行比较研究,总结了值得借鉴的域外经验。由于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出资人职责由国家所有权制度演化而来,成为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元”概念。论文认为,目前理论和实务界对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诸多分歧与困惑,根源于对“国家出资人职责”这一概念的混沌认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语境下,推动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改革,既要超越现实的纷繁争鸣和体制博弈的利益趋向,更要追根溯源的“学术回归”,需以法治的理性思维对“国家出资人职责”进行学术检讨和法律重述。论文认为,所谓国家出资人职责是指“国家”向企业出资后,基于出资人的法律地位而具有的监督管理出资人权益和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的职权和责任。结合国资委的法定职责以及国资委要么做“出资人”(即,股东)、要么做“监管人”职能定位争议,论文从本源属性和权能结构的两个维度,对国家出资人职责进行了法学重构。论文主张,国家出资人职责是一个蕴藏“私”权基因且公私并存的复合体,具有公私兼备法律特性的新生概念。基于权利与权力构成“法权”统一体的分析范式,国家出资人职责的法律定位是“权利与权力内在统一的经济法权”。按照股东权利(股权)及法人财产均源自出资财产的公司法原理,论文认为国家出资人职责的权源于国家所有权,甚或说,国家出资人职责就是国有资产资本化或通过出资转化了的国家所有权。论文基于对国家所有权的权能及结构的解析,提出了国家出资人职责的权能由“股东治理”与“行政监管”权能同体构造的观点。在借鉴德国行政私法“双阶理论”的基础上,论文提出了国家出资人职责权能结构是由股东治理与行政监管“一体双阶”构成的学术观点,并对两项权能之间的隶属性的位阶关系进行了阐析。基于对国家出资人职责“一体双阶”权能认识,论文不仅从理论上解释了国资委法律主体地位的行政机关属性,而且阐释了国资委行权履责的股东治理与行政监管职能应当一体行使、不能部门分割的法理,回应了国资委“出资人”抑或“监管人”的实践争论与理论纠结,具有正本清源的学术价值。在借鉴国外法制经验基础上,论文提出了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三项改革设想:(1)坚持“国家统一所有”改革出资人职责“分别代表”制度,建构统分结合的“大国资”管理体制。(2)把握“出资人监管”的职能定位,推动国资委组织机构改革与功能再造。(3)实行国有资产监管与运营“纵向分离”,探索出资人职责权能配置模式的实践路径。基于国家出资人职责“一体双阶”的权能构造,论文将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权能类型化行使,归结为出资人职责机构代表国家或政府行使的出资人行政监管权和股东治理权两类法定职权,并分别就出资人监管权和股东治理的行使及内容进行了解析。为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管、对规制者的规制,最后,论文对出资机构人履行权履职监督与法律责任的内容进行解构和论述。

张俊[5]2016年在《国家企业权力规制论》文中研究表明迄今为止,市场经济是被各国发展经验教训所反复证明的一条可行之路。如果承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实是一种市场经济,那它就应当具备市场主体地位平等、个体权利受保护、政府权力受制约、竞争秩序公平透明、制度规则可预期等市场经济所必备的共通要素。公权力的越位、错位和缺位,是我国改革所要解决的最核心的问题。有效地加强对公权力的约束和控制,是事关我国改革走出“深水区”的关键。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性。从一定程度上说,国有企业是国家公权力的产物和工具,这种公权力或者来自企业所处的特殊领域和承担的特殊职能,或者来自对企业所经营的国有资产的处分。它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国有企业的某种“特权”,但是究其权力的来源和实质,则是政府代表全民行使的国家权力,是国家公权力的一种特殊形式——国家企业权力,政府实际掌控着国家企业权力实现的范围和程度。在市场体制下,这种权力是政府通过设立国有企业输出权力、国有企业通过行使权利实现权力两者共同完成的,缺一不可。这种包含政府和企业双方行使主体的权力正是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所在,也是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关键因素。因此,好的国企改革,本质就是要识别和规范这种特殊的国家公权力,从而才能保障个体自由和财产权利,维护市场的公平秩序,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坏的国企改革就是模糊特殊企业和一般企业的界限、公权力和私权利的边界,维持和扩张权力对资源、利益不受约束的控制。既然对公权力的规范是我国改革的核心问题,那么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心任务同样是对涉及国有企业运营和改革中的国家权力的规范。规范权力的手段可以有多种,包括道德手段、政治手段、法律手段等。其中,法律规制本应是最主要的手段,因为通过立法的方式,使得这种规制具有民主性、稳定性和反复适用性。它是明确和可预期的,人们可以合理地期望政府对国有企业在设立、运行和退出过程中会如何行为,公共利益包括自己的利益将如何受到影响,也能够依据法律对国家企业权力的失范进行纠正。从世界各国来看,实行严格的法律规制也是规范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的普遍做法。但遗憾的是,我国虽然拥有世所罕有的巨量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它们在整个国家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对国家企业权力的法律规制却相当薄弱和有限。这其中既有整体法治水平较低、立法不完善的因素,也有对国有企业性质和功能的模糊和错位,特别是对国有企业转轨性、公权性认识不足的影响。在理论上,我国目前无论是宪法和行政法学界,还是经济法学界,都未对国家企业权力这种围绕国有企业集中体现的特殊国家权力为重点进行研究,致使这一处于交叉、边缘领域的权力几乎成为理论研究的盲区。在实践中,目前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仅立法层次普遍较低,而且明显地表现出为政府的国有经济政策进行法律语言“翻译转换”的从属特质,缺乏从社会公共立场出发,对公权力进行规制的法治特性和独立价值。只有对国有企业在设立、运行到退出全过程中所涉及的公权力进行全面的清理,清晰地划定国有企业及其背后的政府权力边界,才能促进市场经济的运行更加健康有序。本文正是基于上述想法,循着“权力是什么”→“国家设立和经营企业是不是权力”→“国家企业权力是什么样的权力”→“国家企业权力应服从什么规制原则”→“国家企业权力应有怎样的规制结构”→“具体如何规制各类不同国有企业的权力”这一思路展开论述。全文除绪论外共分六章。第一章“权力的基本问题分析”,旨在为国家企业权力的论证提供初始定位与宏观定性,可以看作是全文的一个引子,并不直接针对国家企业权力进行研究,但从权力的一般性出发,可以形成对国家企业权力的基本方向性关照,并有助于透过纷繁复杂的现象,抓住问题的关键和本质。从权力的概念来看,核心要素是一方的支配与另一方的服从,权力按其性质可分为公权力与私权力,按其主体可分为政府权力、企业权力、社会权力等,按其内容可分为经济权力、政治权力、文化权力等。权力的“合法性”是决定权力能否被服从,进而能否稳定维系的关键。现代权力合法性的本质都在于公共性,但权力的特性、人性的弱点、制度的缺陷决定了公权力存在背离公共性的异化风险。在矫正公权力异化的德治、政治、法治三种主要方法中,法治矫正在现实性与效率、效果方面更具优势。第二章“国家企业权力的证成与异化”,本章论证国家企业权力是国家权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作为一种特殊的公权力,它存在多方面的公共性作为其合法性的依据,但同样权力行使也可能偏离公共性而发生异化。首先,从国家观念和国家权力发展历程来看,主权存在相对化趋势,公共性约束的强化促使国家日益重视社会职能和经济权力,不同类型国家都存在国家权力与企业形式的结合。从历史与现实的普遍现象中,可归纳出国家企业权力概念,即在国有企业的设立、经营、退出中所包含的国家权力,它通过“政府支配企业—企业行使权利”的方式得以实现,具有政府权力和企业权力两个层次,在营利性和非营利性领域分别有不同的作用机制。其次,国家企业权力的公共性可从多角度得到理论支持,从交易费用理论看,国家企业权力使得某些具有公共需求,但私人企业和市场交易均无法发生的生产得以实现;从公共物品理论看,国家企业权力因向社会提供准公共物品而使公共经济领域纳入管理;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看,国家通过国有企业承担特殊的公共责任。最后,我国国家企业权力实际运行中,在竞争关系、财产关系、交易关系等方面存在公共性的异化,异化是由于国有企业改革定位不清、公权力法律约束性不足、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变化引起的,而在立法方面则表现为国有企业在性质上未定位于特殊企业、目的上未突出权力规制、方向上未进行科学分类。第三章“国家企业权力的规制框架”,本章针对国家企业权力的异化构建整体性的规制框架,从规制的基本理念、规制的客体结构和主体结构三个方面形成体系化思路。首先,应将国家企业权力的规制纳入宪政秩序。在我国关于国有经济的宪法制度中,应确立权利本位、权力法定、权力公开、公共利益原则,作为规范国家企业权力运行的经济宪政基本秩序。其次,在国家企业权力规制的客体结构方面,可借鉴国际经验,通过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将我国国有企业按其功能和财产属性区分为公共型和商业型两大基本类型,根据两类企业涉及的不同国家权力特征,配置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制资源。最后,在国家企业权力规制的主体结构方面,规制主体主要有外部主体和内部主体两大类。外部主体主要是立法机关和利益相关者,议会(人大)应对涉及国家企业权力的重大事项拥有最终决定权,应强化人大在我国国家企业权力规制结构中的权威,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主体对国家企业权力规制的参与。内部主体主要是政府和企业自身,应改革现行政府规制模式,区分公共型和商业型国有企业实施分类规制,在企业内部也应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等的权力制约作用。第四章“公共型国有企业中的权力规制”,本章基于公共型国有企业是政府实现特殊政策目的工具属性,以及公益性、垄断性的行业特征,对其中的权力规制更多地表现为政府行为规制而非企业行为规制,重点是规范政府设立企业的权力、划定企业经营业务范围的权力、调控企业行为的权力。首先,要对企业设立权进行规制,在公、私法人划分的基础上改革现行法人制度,建立适于公共型国有企业性质的特殊的法人,采取不同于一般企业的设立原则和设立程序。其次,要对企业业务权进行规制,以我国政策性银行为例,论证国有企业业务经营的权力性,业务权的失范及其纠正,包括明确对政策性业务的界定、加强对相关业务的监管及利益补偿规制。最后,要对国家调控权进行规制,以价格调控为例,由于政府身份错位、公共博弈的缺失引起调控“失灵”,为纠正调控权的异化,应通过委员会化努力构建具独立性的价格调控主体,引入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对调控权作适当性限制,在个体诉讼和公益诉讼两个层面探索价格听证程序的可诉化改造。第五章“商业型国有企业中的权力规制”,本章基于商业型国有企业是发挥国有资本为全民利益增长服务、协调国民经济发展的工具属性,以及竞争性、营利性的行业特征,对其中的权力规制主要体现为对企业国有资本运营的规制,通过人大、政府、企业三级的合理衔接,使政府和企业“代理”全民运营资本的权力受到更全面和有效的监督。首先,企业“内部人控制”和政府监管的滥用使国有资本运营权力产生异化风险,应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合理定位为关键,调整现行国有资本运营体制,使政、企各归其位。其次,将国有资本运营纳入财政预算,是权力规制法治化的根本保证,应在公共财政理念下,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特别是对资本收益权的规制,在收益上缴和支出方向和用途上确保公开、公平的公共决策。最后,要对国有企业的合并权进行规制,国有企业的合并与政府行政权力密不可分,传统的反垄断法规制在这一领域存在失效问题,必须以规制政府权力为中心,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三方面入手,探索破解国有企业合并中的行政垄断。第六章“国家企业权力退出规制”,本章着眼于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建立国有企业在民营化过程中的权力退出规制体系。国有企业改革无法回避民营化,它是解决竞争领域企业效率问题和垄断领域市场开放问题的必经之路。首先,要认识到民营化的过程就是政府和国有企业的权力逐步退出的过程,这种退出本身具有公共性,在退出路径的选择上应选择主动、公开、法治的方式,要通过法律规制实现权力的分类退出、分步退出,并在退出中保护公共利益。其次,在竞争行业国有企业民营化的权力退出中,应建立民营化的决策规制和交易规制,在决策主体和方案设计中体现公共意志,在交易过程和收益处置中做到公开透明。再次,在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民营化的权力退出中,应重点关注反垄断问题。以我国铁路改革为例,应建立自然垄断行业的独立规制机构,实现与反垄断监管的衔接,形成合理的市场结构规制和对退出中的国家企业权力规制体系,确保新生竞争领域的公平秩序。

常辉[6]2010年在《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国有经济的发展与变革研究》文中指出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经济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英法美等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兴起,之后得到了不断扩大与调整,经历了一个比较漫长而复杂的发展过程。国有经济在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是伴随着无数的质疑和争议而成长发展起来的,关于资本主义国家政府是否应该干预经济和是否需要发展国有经济的问题曾经引发了西方学界和政界的诸多争议,因此国有经济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之路充满艰辛。尽管如此,到目前为止,国有经济在西方各国资本主义经济中没有被彻底消灭,仍然占有一定的地位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深入研究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国有经济的发展变化历程,才能全面认识西方各国国有经济的本质,才能对国有经济在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做出合理的评价,并对西方国有经济的发展趋势做出科学的预测和估计。作为一种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宏观调控和干预经济的有效工具,西方国有经济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和改革。近年来国内外已有不少学者开始关注西方国有经济的发展变化,并总结出了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各国国有经济经营管理的许多经验和教训,为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良好的建议和意见。目前关于西方国有经济的研究绝大多数沿用了经济和管理的线索和角度展开探讨研究。虽然可以让我们获得关于西方国有经济发展改革的清晰过程,但却无法使我们对影响西方国有经济发展的各种因素及其相互作用有一个更加全面的认识。因此,本文试图从历史发展的角度通过详尽的资料对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国有经济的发展改革过程展开全面的探讨。这将使我们能够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对西方国有经济的发展改革过程进行了解,清楚地看到西方国有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和影响,从而有助于增进对西方国有经济发展改革问题的理解。本文将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国有经济的发展过程共分为四个阶段,即兴起阶段、发展阶段、繁荣阶段和收缩阶段。文章将沿着西方主要各国国有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整个历程来逐一展开讨论和研究,既注重每个阶段之间前后纵向相连,也注意每个阶段内部各种因素之间的横向相连。19世纪末20世纪初,国有经济在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各国悄然兴起。世纪之交,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发生了巨大变化。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引发了英、美等主要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石油、电力、钢铁、汽车、飞机等新兴工业部门异军突起,公路、铁路、港口等交通运输设施不断改进,各国的经济获得了很大发展。在主要资本主义各国经济大发展的同时,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开始频繁爆发经济危机,各国国内企业之间的联合与兼并浪潮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而掀起了高潮,各国政府开始加强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政治方面,劳工阶级逐渐成长起来,并成为资本主义各国社会阶级力量中的重要成员,政府不得不顾及劳工阶级的利益,社会福利制度开始出现;世界市场上的残酷竞争诱使各国民族主义再次泛滥。所有的因素互相交错、互相影响。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呈现出一种新的发展趋势,即资本主义国家政府的作用逐渐突出,国家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积极干涉日渐增多。英、法、德等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各国之间的激烈竞争最终导致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战争中,各国政府纷纷集中全国的人力、物力、财力建立起了战时管制经济,设立了专门的战时管理机构,对国内的化工、军火、燃料等公司实行了国有化管理,并投资建设了一批国有企业。国有经济成为西方主要国家战时经济中重要的应急措施。西方国有经济的发展进入了新阶段。持续了四年之久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不仅造成了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各国巨大的资源损耗,而且使各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条件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各国为了战争都实行了战时管制经济,因此都面临着战后经济产业结构调整的艰巨任务。战后西方各国国内社会阶级力量中,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数量和重要性都较战前有了明显增加。战争还导致世界的政治力量也发生了很大改变,美国、日本得益于战争的爆发,战后两国的经济实力大增,美国纽约逐渐取代伦敦成为新的国际经济和金融中心,英、法等欧洲主要国家在世界上的经济地位远远不如战前,经济不仅发展缓慢,而且过分依赖于美国。在战争中形成“星星之火”的西方国有经济,在战后一段较长的时间里并没有呈现“燎原”的发展态势,而是遭到了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各国政府的清理和遣散。1929年-1933年的经济大危机席卷了整个资本主义世界,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发展缓慢的时期里再次受到重创,物价狂跌、通货膨胀严重、失业人数剧增的经济窘境迫使各国大大加强了对经济的干预和调节程度,国有经济在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获得新的发展机遇。30年代的经济大危机过后,西方主要各国刚刚获得发展的喘息之机,却再次迎来了规模更大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西方各参战国家不得不又一次实行战时经济管制,发展国有经济等措施再次出现,国有经济的发展步伐明显加快。二战结束后,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面临着较一战结束时更为艰巨的经济重建和复兴重任,但是这一次西方各国没有让历史重演。各国政府不但没有被清除前期发展的国有经济,反而主动采取了国家干预经济、大力发展国有经济的政策,促进本国经济的复苏和繁荣。英、法等国随着民主社会主义政党的上台执政,更是掀起了数次的国有化浪潮。国有经济在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进入发展的黄金时期,同时对各国战后经济的恢复和繁荣发展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经过战后五六十年代的繁荣发展,国有经济在主要资本主义各国的地位和作用显著增加,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了效率低下、效益太差等严重的弊端和缺陷。国有企业的低效不仅为西方各国政府增加了沉重的财政负担,而且开始引起了私有企业等纳税人的不满。在财政和舆论双重压力之下,西方主要各国政府开始对本国的国有经济进行大刀阔斧的私有化改革。以英国撒切尔政府对国有经济的私有化改革为开端,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家先后对国有经济的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管理体制展开改革和调整,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资本主义国有经济宏观和微观管理模式。经过一系列的私有化改革措施之后,西方国有经济在主要资本主义各国经济中的比重和规模明显减少。西方国有经济的发展进入了收缩调整时期。西方主要国家国有经济的发展与改革为中国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发展和改革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借鉴。总之,本文沿着国有经济在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历史发展轨迹,分别对其发展过程中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各种因素进行了综合分析。通过对西方主要各国国有经济每个发展阶段的历史条件、发展特点和历史作用等进行梳理和系统研究,从中发现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国有经济产生和发展的根源在于生产社会化的不断提高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促使资本主义各国出现了国有化的发展趋势。与此同时,在西方国有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经济、政治和社会甚至文化等多种因素彼此互相交错、互相影响、共同作用,不断推动着国有经济向前发展的步伐。通过对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国有经济发展与改革的研究,还可以发现国有经济的发展是与资本主义各国政府对经济和社会加强干预的总趋势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尽管20世纪80年代以后国有经济在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各国陷入了发展的低谷,但是只要国家干预经济和社会的总趋势保持不变,一旦时机成熟,国有经济在资本主义世界将会迎来新的发展与崛起。

王应静[7]2005年在《基于路径依赖理论的中国企业家激励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长期以来,对企业家激励的不足或激励机制的不完善,是影响中国企业家精神塑造,制约中国企业家成长,导致中国企业家缺乏的重要原因之一。本文主要运用路径依赖理论思想,通过追溯其社会、历史和文化和经济制度发展渊源,揭示中国企业家激励机制中存在的路径依赖现象,分析了路径依赖效应对企业家激励造成的负面影响,进而通过对西方发达国家企业家激励的相关经验的学习,以及对中国企业家激励改革的实践探索的借鉴,研究探讨了中国企业家激励的路径创新的战略思路和具体可行性措施方案。 全文的内容安排如下: 第一章主要阐述了研究中国企业家激励机制的社会背景和实践意义,以及运用路径依赖理论研究企业家激励机制的思路与方法。 第二章介绍了路径依赖理论的发展渊源,以及多位著名经济学家对该理论的发展贡献,重点阐述了North在制度经济学中对路径依赖理论的推进和Bebchuk和Roe有关公司治理的路径依赖理论,此外,国内外其他学者的相关研究在此也做了一定介绍。 第三章对企业家激励理论进行了较全面的归纳总结,以及对机制和企业家激励机制的概念和内涵进行了全面的理论阐述。 第四章首先回顾了不同历史阶段下中国企业家成长的特点,其次划分了当代中国企业家的概念、范畴和类别,由此进一步分析了当代中国国有企业家的成长与发展,以及当代中国国有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家的激励机制的发展变迁。 第五章在对中国企业家的激励现状的分析基础上,主要揭示了社会文化因素驱动的路径依赖效应,以及经济因素驱动的路径依赖效应对中国企业家激励机制产生的负面影响,并运用路径依赖理论分析了在中国ESO制度存在的障碍。 第六章借鉴了美、日、德等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的企业家激励制度发展经验,探讨了微软、安利等跨国公司激励机制的路径创新价值;此外,以南京钢铁集团MBO改制为实证,探讨了中国企业家激励机制改革创新实践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第七章包括中国企业家激励机制改革的路径创新思考,以及激励机制改革的路径创新战略措施的探讨,提出企业家激励的HC(Hierarchy Change)理论思路。 最后一章是给出了本文研究的主要结论以及今后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领域与具体问题。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在于:本文首次将路径依赖理论引入中国企业家激励机制的研究中,全面阐述了社会文化意识领域和经济制度领域存在的,对企业家激励产生负面

丁小强[8]2004年在《中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设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国有企业“放权让利”开始,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遵循的就是产权制度改革的逻辑思路,并且产权制度改革成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绕不过去的根本性问题。当前,我国政府和理论界之所以关注产权问题,是因为产权制度改革是使国有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关键,国有企业产权问题在我国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已经成为国有企业改革中最为突出的矛盾。 在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大致包括以下内容:一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多元化的市场竞争主体的产生和发展,使国有产权国有企业退出一些领域,而加强另外一些领域,或积极参与到某些经济领域,从而在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二是通过产权界定和产权制度安排确定国有资产的监督与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国有企业出资人制度,实现国有资产管人、管事与管资产相结合,从而真正确立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地位。三是通过产权关系调整完善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建立起国有企业所有者与代理者、经营者、企业职工之间一种新的责、权、利关系或新的契约关系,提高国有企业的绩效。 改革本身就是制度创新和设计的过程。从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看,我国的改革正是寻求一个能够解放生产力、促进生产力迅速发展的更高效益的经济制度的创新与设计过程。对国有企业产权制度进行改革的目的,说到底是为了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开展对国有企业产权制度设计问题的研究,不仅对于丰富和发展现代产权经济理论具有重要的价值,而且对于完善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与实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本文以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设计为研究对象,以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基本思想为指导,科学吸收国内外产权理论和企业治理理论的成果,在进行基本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系统总结国际上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经验教训,全面分析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进程,对国有企业面临的困境和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国有企业的类别、角色定位与目标选择、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框架、政府行为选择等进行科学设计,并就微观层面的公司治理结构的设计与宏观层面上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的构建提出系统的设计原则与架构。

刘银国[9]2006年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公司治理是研究现代企业制度下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及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代理问题的科学。公司治理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即使是被公认为公司制度比较规范的美国,依然出现了安然(Enron)、世通(Worldcom)、施乐(Xerox)、美洲航空等公司侵害投资者利益的重大财务舞弊案。 国有企业是中国企业的主要形式,国有企业的代理问题不仅体现为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而且体现为不同代理层及与最终股东之间,并最终使终极所有者的利益受到多重损害。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问题更加紧迫。 本文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以产权理论、超产权理论利企业理论为研究基础,运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系统研究了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理论,探索了提升中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水平的途径和对策。研究的具体内容如下: 1.综述了公司治理的内涵或实质、公司治理的目标模式、公司治理的制衡机制和激励机制等国内外研究现状;阐述了产权理论、超产权理论和企业理论等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内容和精髓,剖析了委托——代理理论的各种基本模型。 2.研究了公司治理的渊源、手段、目标、准则等公司治理的基本理论,提出了:(1)广义上,自从世界上诞生了企业,公司治理问题就已出现。出于节省交易费用,企业得以产生;为降低组织内部交易成本,由企业家作为“权威”来支配资源,是一种有效的治理形式;(2)公司治理的手段不仅仅包括防范和制约,而且包括协调;(3)公司治理的目标应分为两个层次,即终极目标和具体目标。公司治理的终极目标是提升公司的价值,公司治理的具体目标则是提高公司的决策能力和效率、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及降低公司的治理成本(包括交易成本和代理成本)。比较研究了英国、OECD等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公司治理准则,构建了中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准则框架。论文同时运用实证手段,验证了公司治理水平与企业价值正相关。 3.研究评价了传统的股东至上公司治理目标模式和新兴的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目标模式,提出和设计了一种新型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目标模式,即S-O-E公司治理目标模式。该模式基于进入权、剩余风险承担、资产专用性和激励等相关经济学和管理学理论而建立,主张股东(stockholder)、经营者(operator)与员工(employee)共同构成公司治理的主体,公司治理需要在三者利益协调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研究了企业文化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出了和谐公司治理理念的思想。 4.研究了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若干基本问题。 (1) 比较研究了新加坡、美国、法国等国家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模式和经验,提出了政府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应扮演一个明智的、负责任的和积极进取的所有者角色,议会应代替政府行使国有企业的所有者职能等。 (2) 研究了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和出资人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所应发挥的功能,提出国有企业的所有权行使机构——国资委应隶属于全国人大,并对国资委的职权进行了重构。研究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应主要体现在思想意识形态管理和监督上。 (3) 研究了国有企业员工参与公司治理的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比较分析了世界上员工参与公司治理的模式,提出并构建了基于“所有者缺位”现实和“共同所有权”等理论逻辑

谢军[10]2013年在《中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快速发展,提高了国有经济的控制地位,有助于现代企业制度和开放式社会融资机制的建立。但同时企业产权组织形态的日趋多元化,使国有产权管理工作出现了诸多新情况、新问题,进而给国资监管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全面系统地研究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管理面临的问题,规范和强化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是当前国有产权管理工作急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的选题正是基于此。论文在深入理解混合所有制企业与产权管理理论的基础上,回顾了中国混合所有制企业产生和发展以及国有产权管理的历程,通过对中国混合所有制企业产权状况与国有产权管理的分析,结合典型案例,剖析了中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通过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国际比较研究,立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实际与发展需要,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下中国国有产权管理的模式及中国混合所有制国有产权管理的实现方式,实证研究了中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重要途径——公司治理。全文分为八章。第一章和第八章分别是导论、结论与展望。第二章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研究的基本理论。阐述了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内涵及形式,对产权及国有产权的含义及特征进行了界定,论述了公司治理的内涵,在对马克思产权理论、现代西方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以及公司治理理论等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研究的理论基础进行文献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了现代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对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指导和启示,阐述和分析了中国现代产权制度。第三章中国混合所有制企业与国有产权管理的演进。论文回顾了中国混合所有制企业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进程与动因,归纳了中国国有产权管理的历程。第四章中国混合所有制企业产权与国有产权管理剖析。分析了中国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产权和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现状,结合典型案例,剖析了中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存在的具体问题。第五章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国际比较与启示。研究比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同、中国与国外国有经济的差异和国外行使国家股东职责的机构设置及职责差异,分析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驱动下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模式,总结国外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方面的经验,分析金融危机背景下国外公司治理模式的演进以及国外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启示。第六章中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实现方式。论文提出了中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三项基本原则,即市场机制原则、依法治企原则和中国特色原则;认为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下的国内产权管理模式必须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因驱动下构建。遵循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下的国内产权管理模式,通过中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基础工作、国有产权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国有产权委托代理体系的完善以及公司章程自治作用实现中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的管理。第七章中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重要途径——公司治理。基于中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和治理机制的分析,论文构建了反映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十个变量。实证研究中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机制,认为股权结构、董事会的构成、经理薪酬、公司控制权的竞争市和财务透明度是影响中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最主要因素。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公司治理结构变量紧密相关,改善治理结构是上市公司提升其股票市值的基本途径;运用主元分析法,构造了一个反映公司治理水平的综合指标——CG指标。根据CG指标,对中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行排名。并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实证研究基础上,构建了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的模式。

参考文献:

[1]. 国有企业国际比较研究[D]. 李建春. 吉林大学. 2010

[2]. 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比较研究[D]. 邓沛琦. 武汉大学. 2015

[3]. 西方各国公司治理结构比较及对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启示[D]. 胡雅蓓. 河北大学. 2000

[4]. 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研究[D]. 胡良才. 西南政法大学. 2015

[5]. 国家企业权力规制论[D]. 张俊. 华东政法大学. 2016

[6]. 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国有经济的发展与变革研究[D]. 常辉. 山东大学. 2010

[7]. 基于路径依赖理论的中国企业家激励机制研究[D]. 王应静. 南京理工大学. 2005

[8]. 中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设计研究[D]. 丁小强. 武汉大学. 2004

[9].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问题研究[D]. 刘银国. 合肥工业大学. 2006

[10]. 中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研究[D]. 谢军. 武汉理工大学.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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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各国公司治理结构比较及对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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