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战略性论文,经济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02)11-17-03
进入新世纪,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在此新的形势下,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快国有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步伐。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主要包括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调整,同时也要相应地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面对入世后的国际竞争形势,加快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以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一、加快国有经济产业结构调整
国有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我国的国有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的经济形式,对国民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存在国有经济,其性质是“总资本家”所有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6.318、318.),即资本主义所有制,是“为了维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共同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6.318、318.),对资本主义发展起辅助作用。社会主义国家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性质和作用是根本不同的。20世纪80—90年代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掀起一股国有经济私有化浪潮。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有经济不能搞私有化,现在实施国有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也绝不是搞私有化。按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我国国有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基本前提。
我国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对国有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取得了较大进展。但当前国有经济覆盖面仍然较大。据统计,目前国有企业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领域约近24万户,在608个工业小类行业里国有企业涉及604个行业,占99.3%。(注:郑志晓.对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几点思考[J].理论前沿,2002,(2).)国有经济进入的各个行业,布局过于分散,到处“撒芝麻”,形不成经济实力,谈不上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有经济布局,必须实行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进一步加强国有经济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第一,坚持进退原则。国有经济的产业结构调整,在国民经济各个行业有进有退,是战略性调整,不是一时性对策,是有原则的,不是随意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有经济进入国民经济命脉领域的行业,退出国民经济非命脉领域的行业,以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一项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目前,对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领域各行业的进退上,仍有不同认识。主要有:一种叫做盈亏进退论,主张进入盈利行业、退出亏损行业。其实,国有经济进入的行业和企业,同其它企业一样,也谋求盈利,追求效益最大化。问题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恒定的盈利行业或亏损行业,不能今天盈利就进入,明天亏损就退出,无论进入或退出都是要付出成本的。更为重要的是,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国有经济如果没有稳定的进入行业,也就失去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的应有作用。另一种叫做拾遗补缺论,主张国有经济退出竞争性领域各行业,只进入其它经济成分不愿进入的非竞争性领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非竞争性领域主要指自然垄断行业和公共产品行业(实际上这些行业已出现有限竞争),都是人们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的。这些行业,由于市场失灵或市场调节局限,国家必须投资经营。西方国家学者把这称为拾遗补缺。我国有的学者同样主张国有经济只进入非竞争性领域,而从竞争性领域退出。这样便抹煞了我国国有经济与西方国有经济的性质和作用的根本区别。我国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决定其进入和退出,不能根据行业的一时盈亏,也不能根据竞争或非竞争性,而是按照国民经济的命脉领域或非命脉领域来取舍。国家决定我国国有经济进入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国家安全行业、自然垄断行业、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是完全符合国情的。这样便会形成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坚持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实现现代化发挥主导作用。
第二,加大调整力度。国有经济有进有退,不是国有企业简单地拆拼,而是要使国有经济进入国民经济命脉领域的重要行业做大做强。目前,我国国有企业30-50%处于长期亏损。(注:陈清泰.企业改革的政策环境改善[J].经济管理文摘,2002,(12).)国有经济进入的重要行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联合、重组、兼并,形成经济的优势。在重组中,切忌行政捆绑,搞“拉郎配”、“凑大堆”,这会把国有资本进入的企业由强变弱,以至拖垮。对过去有些拼凑的“企业集团”,要重新整合,实行剥离、分拆、重组,使之由弱变强。对于分布于国民经济非命脉领域各行业的国有企业,要妥善退出,实行转制或出售,长期扭亏无望者要实施破产。尤其我国加入WTO后面临严峻的国际竞争,我国国有经济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和加快企业改组改造,以抓住机遇和迎接挑战。要把国有经济进入的重要行业和骨干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参与世界范围的资源配置,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面对更加广泛的空间和环境发挥比较优势。
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伴随着国有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必然发生所有制结构调整。国有经济的所有制结构调整,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国有经济从国民经济非命脉领域各行业退出,这些行业将转变为集体所有制经济经营或私人经济经营,对必要的行业则国有经济可以参股经营;另一方面,国有经济向国民经济命脉领域的重要行业进入,除极少数行业实行国有独资经营以外,大多数行业由国有经济控股,其他非国有经济可以参股,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经营。这里,着重分析混合所有制经济问题。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整个社会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就企业来说,同样地可以多种所有制经济融为一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由此应运而生。它和公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私人所有制经济不同,不是一种独立的经济成分,而是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混合。就一个行业的企业而言,它是企业财产组织形式,是现代企业制度的股份制经济。国有制经济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经济成分,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起主导作用的国有经济成分。国有制经济是就全国而言的,按有进有退原则,分布在有的地方、有的行业肯定会有所差别。国有制经济进入企业,少数国有独资,多数实行股份制,即除国有股外,还包括非国有的集体股、私人股乃至外资股,采取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因而,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企业财产组织的实现形式。国有经济进入国民经济命脉领域重要行业的企业,采取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具有比国有独资经济形式无可比拟的优点:一可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增强国有资本的实力;二可以通过控股,发挥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三可以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我国国有经济进入的重要行业,除了安全行业等以外,其他行业都存在有限竞争或放开竞争,都可以不同条件地采取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股份制,包括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使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有两点必须坚持:
第一,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命脉领域重要行业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必须坚持控股。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非命脉领域的有些行业可以必要的参股,而对国民经济命脉领域重要行业则必须控股。控股与参股不同,参股只为取得收益最大化,而控股不只是实现收益,还要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发挥国有经济的应有作用。否则,如果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命脉领域的重要行业失去控股,也就失去其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难于对国民经济发展发挥应起的主导作用。
第二,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命脉领域重要行业的企业采取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不必绝对控股,要实行相对控股。现在,国有资本投入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企业搞“一股独大”,名为股份制,实际上是变相的独资国有制。还有些国有资本投入的股份制企业实行绝对控股,国有资本占三分之二以上,被控制的社会资本较小,这无异于减弱国有资本的控制力。但也不是控股比重越小越好,应大体有个合理区间。一般来说,国有资本的相对控股,在股份制企业资本额占51%,即可保证国有股的控制力。如果股份制企业的多元投资主体注入资本存在较大分散性,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即使低于51%仍占相对优势,同样可以发挥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这样,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以相对较小的份额控股较大的多元化社会资本,发挥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反而更会增强。
三、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国有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质是国有资产在价值形态上向国民经济命脉领域重要行业集中和流动,按照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实现要素资源优化配置。国有资产流动,涉及国有资产产权问题。如果国有资产的产权不明晰,会有把流动酿成流失的危险。现在,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通过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职能。这些规定,原则上无疑是正确的。然而,国务院是由各个部、委组成的政府机关,国务院哪个部、委具体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谁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职能?仍需要具体明晰。对国有企业行使权力的现实情况是:国家计委负责投资和立项审批;财政部门负责资产登记和资本收益;劳动部门负责劳动工资监管;经贸委负责“三改一加强”;等等。这些部、委都可以说是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他们从生产、经营到分配分门别类地行使权力,一旦企业出了问题又各难负责,而且也无法负责。例如,改革以来,国有企业出现多少百亿元资产流失,报刊舆论屡见披露,哪个部、委能够负责呢?这反映国有资产所有者实际缺位,产权上具体是不明晰的。在国有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中,迫切需要明晰国有资产所有权主体,解决国有资产管理问题。
第一,政资分开,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政企分开,不是政府什么都不管,放弃国有资产所有权,而是要加强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不直接管资产经营。国家所有者不实行国有产权管理,无异于放弃国有资产所有权。但国家管国有产权,不能谁都去管,政企分开先要政资分开,即政府的公共管理部门和国有资产所有权行使机构分开。计委、财政、劳动、经贸等部门面向社会多种所有制经济行使公共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专门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同时,国有经济投资分布既有中央企业又有地方企业,相应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分设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委和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厅局。这样,便把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机构具体地落到实处。
第二,政企分开,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与运营体系。政资分开,还不是政企分开,只是政府对公共管理机构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分开。要解决政府不搞企业资产经营,还必须政企分开,即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深圳近年来实行国有资产管理与运营的三级框架体系,是行之有效的,值得总结和推广。我认为,我国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中居主导地位、起主导作用。因而国有资产管理与运营实行三层次或三级体系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主张两层次或四层次管理与运营体系,或过于简单或过于繁杂,是不切实际的。(注:张维达.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及其责任约束机制[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5,(5).)国有资产管理与运营的三层次或三级体系是:
首先,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分开,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国有资产专司管理和监督。
其次,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与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分开,实行委托代理制。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不是政府部门,而是企业性的经济实体,代理国有资产所有权,对国有资本进行投资经营。这是政企分开的开始。按照我国实际,它要以按行业专设国有资产经营行业总公司代理经营,也可以授权大型国有控股公司代理经营,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最后,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和生产经营企业分开,国有资本投资入股于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企业成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这样,国有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才会最后分离,最终实现政企分开。生产经营企业是法人经济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至此,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委托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代理资本经营,然后投资于股份制企业生产经营,使政企彻底分开,以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与运营体系。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设与国有经济结构战略调整是并存不悖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建立和不完善,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实际上便成为“无主”资产调整,不仅很难达到预期成效,而且出现国有资产流失也“无主”负责。因此,我们应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抓紧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营体系,有效地推动国有经济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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