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融资现状及其成因分析——基于中国东部、中部、西部千社万户的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因论文,农户论文,中国论文,万户论文,融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数据来源与调查说明
本文所依据的基础数据来自于2008年7~9月上海财经大学对全国除港、澳、台以外31个省(区、市)近1000个乡镇的自然村和农村信用社进行的随机抽样问卷调查与实地调研。调查共收回农户问卷9193份,其中,有效问卷8241份,有效率89.64%,涉及到全国(除港、澳、台)东部、中部、西部的31个省(区、市)中的922个乡镇;农村信用社调查共收回问卷916份,涉及全国的31个省(区、市)中的916个乡镇信用社,其中,有效问卷790份,有效率为86.24%(样本村庄的地理分布详见表1)。对农户基本信息的调查包括农户基本金融行为、信用状况、金融意识、融资需求、实际融资状况等方面的内容,对信用社的调查涉及信用社的规模、结构、盈利状况、业务结构等内容。在样本选择上,农户样本选择的依据为:①在保证各省(区、市)都有一定分布的前提下,对一些农业大省进行重点调查;②在对各省内具体调查市及所辖县或区的选择上,按经济发展水平将它们分成高、中、低三类;③在具体乡(镇)的选择上,其随机性主要通过对相关地区调查员的随机选择来实现;④选定调查员后,由其在所在乡(镇)和所在村随机选择耕地面积有一定差异的农户群体进行入户问卷调查。信用社样本即为该调查员所在地的信用社,通过对信用社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取得有关数据与资料。在样本的处理上,根据产业结构和收入层次分别把样本农户划分为几个不同的层次(详见表2)。
二、农户融资特征分析
(一)农户融资获得性
1.不同收入结构的农户融资获得性。调查显示,贫困型农户65%的收入来源于种植业,维持型农户59%的收入来源于种植业。这两部分农户由于收入低、收入来源单一,生产性资金和生活性资金都很缺乏。他们对资金需求比较迫切,但是,由于农业生产经营周期长、受自然气候影响较大等产业特征,贫困型农户和维持型农户抵御风险的能力太差,因而基本上被正规金融机构排斥在外,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其借贷资金主要来源于亲朋好友的私人借贷或高利贷。小康型农户的收入来源比较多样化,39%的收入来源于种植业,27%的收入来源于外出务工,13%的收入来源于养殖业,12%的收入来源于自办的乡镇企业,9%的收入来源于其他。与其相似,富裕型农户的收入来源也比较分散,21%的收入来源于当地乡镇企业打工收入,46%的收入来源于自办的乡镇企业,33%的收入来自于其他。根据一些学者(例如罗恩平,2005)的分析,这两类收入群体应该是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主体。但是,从调查数据来看,事实并非如此,这两类主体与前两类农户一样,都很难从信用社得到贷款(详见表3)。
2.不同产业结构的农户融资获得性。就从事不同产业的农户融资情况看,从事种植业的农户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其在低收入人群(包括贫困型和维持型农户)中所占比重为38%,这部分农户从信用社成功融资的比例仅为3.57%;从融资的季节性来看,就从事种植业的农户而言,春耕期间是融资的旺季,这一时期的融资金额占其融资总量的43%。相比之下,从事养殖业、外出务工和自己创办企业的农户在春耕期间的融资比例相对较低,分别为23%、20%和8%,并且其融资没有呈现明显的季节性。从事养殖业的农户从信用社成功融资的比例为12.25%,融资成功率相对较高;而另外两类农户,即外出务工和自己创办企业的农户贷款成功的比例也非常低,具体情况详见表4。其主要原因是这两类农户资金投入比前两者都要大,资金需求也相对比较多(外出务工人员有些在外经商,所以,其资金需求也较大)。然而,由于缺乏承贷机制特别是缺乏银行和信用社所要求的抵押担保品,这两类农户难以符合贷款条件,加之农村信用社的信用贷款规模较小,因此,这两类农户资金缺口较大。从统计结果来看,外出务工的农户与自己创办企业的农户在创办企业或进行投资活动时融资难度和融资缺口都比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农户要大,这两类农户的融资缺口均接近20%。
(二)农户融资渠道
Chandavarkar(1985)指出,正规金融是一种倾向于城市的、制度化和组织化的体系,而非正规金融,其本身就是非组织化和非制度化的,因而适应于传统的、农村的、固有的经济模式。在农村金融需求体系中,农户融资渠道包括正规渠道和非正规渠道两种。正规渠道一般包括商业银行、信用社等机构(一般称为正式金融机构);非正规渠道主要是互助会、亲朋好友等(一般称为非正式金融机构)。目前,由于农村金融市场还很不完善,正规金融渠道远远不能满足农户融资的需求,加上各种制度性的与非制度性的限制,多数农户获取资金的来源都为非正规渠道。无论是从种植、养殖或开办企业所需的生产性融资上来看,还是从孩子上学、家人看病方面所需的生活性融资上来看,其融资渠道主要是亲朋好友(详见表5)。
根据调查,能够从农村信用社获取资金的农户比例不到30%,有超过70%的样本农户不能从银行或农村信用社获取贷款。农村信用社是农村正规金融的典型代表和农户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的主要渠道,而中国农村的正规金融供给主体却远远不能满足农户的融资要求,这必然会导致农户在融资时转向非正规金融机构,从而使农户融资呈现出非正规化的趋势。同时,农村传统的伦理道德关系和伦理道德规范(例如礼尚往来,“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等伦理规范),稳定和促进了非正规金融在农村的发展,加剧了这种融资非正规化的趋势。在非正规金融机构中,农户融资渠道占绝对优势的是传统的、处于自然状态的“亲朋好友”,而现代的、有组织的非正规金融机构,例如互助会,在农村发展缓慢,农户向互助会融资的比例非常低,仅不足3%的农户曾通过互助会融资。很多地方农村不仅不存在互助会,许多农户甚至根本没有听说过互助会这样的金融机构。
(三)农户融资成本
农户融资是需要成本的,融资成本一般包括利息和其他费用(即融资过程中所耗费的交易成本)。农户融资成本主要表现为在融资过程中需支付的利息。调查数据的分析结果表明(详见表6):农户从非正规渠道融资时,就“亲朋好友”这条融资渠道而言,其融资成本非常低;就互助会这条融资渠道而言,其融资成本基本上是根据信用社利率确定的利息,但由于互助会在农村融资市场非常少,因此,就整个非正规金融渠道来说,农户融资成本整体上是非常低的。从正规金融渠道来看,农户融资成本包括两种: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主要指信用社贷款利息。调查发现,农户通过信用社融资时,如果融资成本只包括贷款利息,农户普遍愿意从信用社融资,因为非正规金融渠道能够提供的资金量有限,较大的资金需求难以在非正规金融机构中得到解决。但是,为什么农户不向信用社或不愿向信用社融资呢?原因是信用社贷款还存在隐性成本。调查发现,信用社通常以要求抵押等理由拒绝没有社会关系或不请客送礼的农户。而动用社会关系和请客吃饭都是需要成本的,并且这一部分成本相当高。
此外,国家针对农村地区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推出了无息或者低息优惠贷款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对提高当地农民收入水平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这些无息或者低息的优惠贷款融资成本较低,应该是农户融资的一个很好途径。但是,根据对本次调查数据的分析,仅仅有6%的农户享受过无息或者低息优惠贷款,没有享受过这一政策的农户比例高达94%。这表明,目前中国无息或者低息优惠贷款的受益面还相当低,相当多的农户没有享受过这一优惠政策。而从农民的意愿来说,调查显示,相当多的农民非常渴望获得这一优惠政策。
(四)农户融资效率
融资效率是农户融资需求能否得到满足的又一重要指标。在农村,其经济形态以小农经济为主,自给自足是其主要特点。在这种经济形态下,由于农户年均收入结余少,抵御风险能力差,在发生突发事故和各种天灾人祸时,融资需求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满足,否则就无法解决所面临的问题。那么,现实中的融资效率究竟如何呢?调查发现,农户向正规金融渠道贷款所花费的时间(包括等待时间)比较长。对获得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2300户农户的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后发现,贷款花费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农户占4.9%(113户),贷款花费时间在3个月到半年的农户占8.1%(87户),贷款花费时间在3个月到半年的农户占48.5%(1114户),而其余38.5%的农户贷款花费时间在一年以上。显然,较长的贷款花费时间无法满足农户融资要求快速的特点。而从非正规金融渠道(主要是向亲朋好友借款)看,借款所花费的时间一般只有1~3天,这能更好地满足农户融资的需要。因而,农村融资渠道的非正规化现象普遍存在。
三、影响农户融资的原因分析
从金融市场来看,造成融资难的原因有三:其一是供给不能满足需求(需求是处于经济发展的正常水平),其二是需求过度,其三是这两方面的因素同时存在。但从农户融资的动机与融资的用途来看,需求过度的理由是不存在的。根据调查,农户融资的动机和用途绝大多数都是生产性和生活性的,并且生活性用途所占的比例仍然比较高(参见表7)。同时,从调查中发现,没有贷过款的农户比例高达94%,农户融资难的主要原因应该是供给不足。而造成供给不足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供给主体的结构性问题、供给主体设置的金融制度性障碍以及供给主体对金融风险的预期。
(一)农村供给主体结构性问题
首先,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单一。改革开放推动农村金融市场迅速发展,各种金融机构开始占据农村金融市场,形成了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并存的局面。目前,农村金融供给主体主要包括农村信用社、互助会和农户,但是,随着国家经济改革的深入,整个农村金融市场中的金融机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是撤乡并镇的行政体制改革导致农村信用社网点减少。在撤乡并镇之前,每个村都有信用社网点,主要由村长或支部书记负责,其负责人对本村农户的基本信息非常了解,因此有利于农村信贷工作的开展。撤乡并镇之后,村农村信用社网点撤销,由统一的镇信用社负责,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导致信用社不愿承担风险进行放贷,同时镇信用社信息公开程度低,限制条件多,这些因素导致农户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调查显示,73.81%的农户近两年来没有从信用社贷过款。因此,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的功能相对弱化了。二是农村互助会发展缓慢。从此次调查来看,有97.02%的农户没有参加过互助会。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大多数农村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并不存在互助会,调研发现,相当多的农户对互助会都没有认识,甚至从没有听说过;另一方面,即使在存在互助会的农村地区,由于并没有根据本村的具体村情来设立互助会或者互助会的门槛过高等原因,许多农户在需要资金时更多地借助于亲朋好友或信用社,而不愿意选择互助会这一形式。因此,农村金融供给由农民内部来承担。从生产性和生活性融资途径来看,农户作为金融供给主体的比例很高,分别为45.99%和54.14%。但是,由于单个农户资金存量小、承担风险能力差等原因,农户不断增长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
其次,供给主体内部资金结构性问题导致融资难。这里的内部资金结构主要是指资金的来源与存款的流向。从资金的来源看,由于长期存在农副产品与工业品的价格剪刀差、乡镇企业近年来破产倒闭较多等原因,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从源头上导致农村金融市场上资金供给不足,非正规金融机构和正规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不足。从存款分流来看,各项分流储源的因素又在不断增加:一是受存款利率连续下调、征收利息税和储蓄存款实名制等因素的影响,农民的储蓄动机进一步减弱,农村储蓄存款出现了不可遏制的政策性导向分流;二是农村消费市场在刺激内需的一系列政策的作用下开始升温,农村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建房热、购房热,农民的消费投资性支出挤占了部分储源;三是资本市场的活跃和农民多元化投资意识的觉醒,也在相当程度上分流了部分储源;四是民间借贷重新活跃,吸收了大量的民间资金,缩小了农村信用社的吸存空间;五是邮政储蓄的超常规增长,使得明显处于劣势的农村信用社储蓄存款大量分流;六是尚未撤出农村金融市场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仍在加大吸储力度,农村储蓄倒流城市的现象仍在延续(张建港、聂劲松,2005)。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农村信贷资金供给不足。
(二)供给主体设置的制度性障碍
“制度”不仅包括显性制度,例如农村信用社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贷款形式和贷款的具体环节,同时也包括隐性制度(通常所说的潜规则)。
首先,从显性制度来看,制度性障碍主要指贷款形式的复杂性和繁琐性。贷款形式的复杂性表现在“环节多、手续繁、收费高、耗时长”等方面,这极大地限制了基层网点信贷业务的开展。本次调查发现,贷款的时间普遍比较长。以农户申请小额信用贷款为例,首先要申请办理《贷款证》,其办证手续烦琐,然后持《贷款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农村信用社申请办理贷款;农村信用社在接到贷款申请后,还要对贷款用途及额度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发放贷款。这一过程所耗时间大约为2~3个月,如果当地信用社办事效率低,或不愿意提供贷款,时间会拖得更长。在贷款形式上,主要的制度障碍是苛刻的担保和抵押物要求与整个农村的基本经济状况不相符。农户所掌握的资产难以满足这一条件。这是因为在农村,贫困型和维持性农户是融资的主体,但是,其掌握的资产少;有条件的小康型和富裕型农户通常不是资金的需求者,而是资金的供给者。另外,在显性制度方面,信用社的人员编制偏低也是导致农村信用社功能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根据调查,人员编制小于50人的信用社占89.04%,平均人数小于50人的信用社占13.56%。较低的信用社编制导致农村信贷呈现“粗放式”管理态势。
其次,从隐性制度缺陷来看,农村信用社“官商”作风严重,市场意识不强,运作模式陈旧。相当一部分信用社负责人沿袭计划经济时期农业银行的工作模式,等客上门,官办色彩严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官僚主义”作风很严重,并且因为对贷款发放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必要的透明度,请客送礼等腐败问题屡见不鲜(宋宏谋,2003)。这些因素直接或间接地提高了借贷的成本。高额的交易费用和复杂的交易程序导致农户借不起、也不想借。另外,信用社长期形成的“嫌小户麻烦,热衷于‘垒大户’”的指导思想使得信用社把资金集中于少数大中型企业。如果这些企业倒闭,信用社资金便不能收回,债务加重。
(三)供给主体对农户还贷的不良预期
以农村信用社为主的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户还贷预期差。其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农村经济自身的特点、特别是农村产业结构的特点导致其“畏贷”心理;二是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终身责任追究制,“谁发放、谁负责收回”与农村信贷微利之间的利益关系导致“多贷多风险,少贷少风险,不贷没风险”,为逃避风险,不惹“麻烦”,出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懒贷”现象。
首先,农村经济自身的特点、特别是农村产业结构的特点导致“畏贷”心理。从上述对农村产业结构的考察来看,种植业对资金需求的季节性较强,单个农户融资面临的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季节性资金短缺。但是,向从事种植业的农户贷款风险较大。众所周知,种植业生产周期比较长,加上自然灾害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抗拒性,农副产品价格波动大,经营收益不稳定,其生产经营性风险较大。缺乏激励机制刺激的基层信贷人员为回避可能带来的贷款风险,减少或不对这一部分农户提供贷款。对于贷款需求比较大的个体、私营企业主和养殖业大户,由于绝大多数个体、私营企业以简单的产品粗加工为主,其产品技术含量低,并且同一地区个体、私营企业生产的产品种类大多雷同,竞争力差,因而这部分农户的抗风险能力也较弱,基层信贷人员为回避可能带来的贷款风险也不愿放贷给这一部分农户。
其次,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不对称制约了主动性支农贷款投入的增加。信贷人员责、权、利不对称,难以调动其积极性,是其“怕贷”的思想根源(贺显洪、张晓帆,2001)。从信用社下发的关于信贷责任制的文件来看,对信贷人员的约束更多地侧重于结果考核,缺乏科学合理的过程评估机制;而且更多偏重于损失责任追究,而忽视了对创造效益者的奖励,风险与收益严重不对称。因此,对存在一些风险的贷款,信贷人员干脆采取彻底“封杀”的态度,使一些合理的融资得不到满足。因为放贷风险大,难以承担责任,而不放贷工资奖金不少拿,因而有的信贷人员存在“惜贷”心理。“惜贷”、“怕贷”心理束缚了正规金融部门支持农业的力度,恶化了融资难问题。
四、结论与对策
根据以上分析,本文得出了以下结论:农户融资难是农村金融中的普遍现象;导致融资难的主要制约因素是农村正规金融供给主体的功能性缺失,从而导致农户融资主要通过私人借贷来满足,资金获取渠道呈现出非正规化的趋势;农户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的成本非常高。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建立农村现代金融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从本文的结论可以看出,农村金融市场的核心问题是农户融资难,农村经济的发展得不到适当的资金支持。因此,解决融资难问题成为农村金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步骤。根据上文对农户融资制约因素的分析,本文认为,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解决这一问题。
(一)优化资产,降低金融风险
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结构单一是造成农户融资难的主要原因,出现这一状况的原因包括农村经济自身的特点(例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农村市场化运行制度匮乏,农民金融知识有限,农户资金需求呈现规模小、周期不稳定特点等方面)、供给方与需求方的信息不对称等。因此,在优化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结构时,必须充分考虑这些因素。首先,优化资产,提高农户在金融市场上承担风险的能力。农村地区经济水平相对落后,农民收入不高,农村信贷风险较高、网点分散、经营成本高是不争的事实。解除这一制约金融市场良性运行的瓶颈,把农户掌握的资源资本化,提高农户的资产存量,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引入土地流转制度就是把农户所掌握的土地资源资产化的一条重要途径。另外,把农户所掌握的其他资源例如房屋资本化,对增加农户资本存量具有重要意义。农户资产存量增加必然会降低金融机构借贷风险程度。其次,建立农户信用档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信用社对农户基本信息缺乏了解,也是信用社不愿放贷一个重要原因。如果能够建立有效的农户信用档案,增强信息透明度,一定程度上也能够降低金融风险,增大贷款力度。金融风险降低了,农村金融市场结构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优化,正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才愿意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拓展新的市场空间,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单一这一结构性问题。
(二)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消除农户融资的制度性障碍
农村信用社的制度性障碍主要有显性和隐性两个方面。其中,显性的制度性障碍主要指贷款担保和抵押的限制。通过上面提到的农户资源的资产化,可以消除这一制度性障碍。就贷款手续而言,通过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完全可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贷款期限。相对于显性制度性障碍,消除农户融资制度性障碍的主要问题在于如何消除隐性制度性障碍。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提高农村信用社的信息透明度和引进金融监督机制。在这一方面,可以通过实行股份制改革、提倡农户参股等形式,增强农户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督力度。
(三)制定差别化的金融支持政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由于农村金融市场的不完善性,针对农村产业结构的特征,制定出能够满足不同类型融资农户的金融政策是十分必要的(赫尔曼等,1997)。正如本文调查所揭示的,不同产业结构和收入结构的人群在不同时期和不同阶段对资金的需求是不一样的。如果忽略这一点,所出台的解决农户贷款难的有关政策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因此,为了确保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必须把金融支持政策与农村产业扶植政策结合起来。另外,应针对农村处于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户,结合他们金融需求的特征,制定适合的金融支持政策,这不仅能够缓解贷款难的问题,而且能够改善农民的收入状况,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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