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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程建设相关企业也在飞速发展,使得建筑行业一度发展成为黄金产业。工程建设当中,质量是第一位,要保证质量的前提就是加紧监管力度,这其中包括有两方面,一方面来自于政府关于工程质量的建设监督,另一方面来自于社会质量的监理部门要求,因此,加强工程建设的质量尤为重要,不仅对于工程建设的本身,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财产安全也息息相关。对此,本文就工程建设政府质量监督与社会质量监理的关系做了详细探讨,分析了两者对于工程建设的影响并提出了部分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工程建设;政府质量监督;社会质量监理
一、工程建设政府质量监督与社会质量监理
了解政府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内容是提升质量监督效果的基础,质量监督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在建设工程正式施工前政府监督机构部门需要对其质量监督申请的有关手续进行受理,之后对提交资料的合理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在审核达标后便可签订和发放质量监督文件。2、各参建单位需要参加质量监督会议,同时在会议中需要做好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3、在建设工程投入施工后政府监督机构需要按照要求不定时的对工程实际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如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避免对整体质量产生过多的影响。
社会质量监理在于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建设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工程施工目标进行监督工作,主要包括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造价和进度等内容。因此,施工活动中的监理人员在从事监理工作时,不应当从生产经营的角度出发,而应当从监督的角度出发。要想做好监理工作,应当从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自身的计划、目标出发,从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以及安全等方面进行相关的监理工作。
二、工程建设中政府质量监督与社会质量监理的现状
(一)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系统性较差
在这个阶段,我国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和管理涉及很多部门,各部门之间也有不同的情况。这种情况增加了实际控制过程中各部门之间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建设项目需要由多个部门监督,各部门的意见和利益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判断同种事物时会存在偏差,进而导致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无法更好的进行,政府监管职能未得到充分发挥。
(二)工程建设管理杂乱
目前,大多数建筑工程的设计、规划、施工和质量检验均由同一系统的相关管理部门负责。这很容易实行封闭式管理,但无法真正实现公平正义。经调查发现出现此种情况的原因为,多数建设工程均由国家投资,各部门均配有专业的设计团队、勘察团队以及施工团队,政企不分的情况比较常见,未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建设工程企业评审工作,进而无法为建设工程质量提供更多的保障。
(三)监理人员技术水平落后
大多数建设项目监理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由于企业规模、技术实力、资金和压力的影响,这些监管企业没有设立专门的部门对监管人员进行统一规范的管理,而是直接由相关办公室负责,导致监管人员管理存在很多漏洞。比如:资料丢失、考勤记录不全、管理混乱无序等,管理效益根本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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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监理制度不完善
监理制度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但在目前,我国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我国现行的建设监理规范对监理工作适用范围也是界定在此阶段。监理单位接受委托后,工程已经启动,项目进入施工阶段,造成监理人员边开展监理工作边熟悉项目的情况,对工程并未深入的掌握和熟悉,不利于监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促进工程建设中政府质量监督与社会质量监理的关系措施
(一)建立健全相应的质量监督与监理机制
为了有效解决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政府部门需要对传统管理模式进行优化和创新,根据市场发展规律和实际情况创建新型的管理模式,主要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对双轨运行模式进行应用,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携手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管控,可以有效提升管控效果,并且使政府部门同民主管理部门有机结合的目标得以实现,从而有效提升工程施工质量。2、政府部门需要对统一管理以及各机构职能转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方法进行调整,确保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进而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效果的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3、行业协会是政府部门与各参建单位的重要媒介,为此政府部门需要对其相关工作进行不断地完善,强化其参与能力及公正性,能够为质量监控工作提供更多的有利条件。
(二)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
完善的法律机制可为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提供有力依据和支持。但是,目前立法理论不充分、程序不合理。可能导致实际监督过程中的违规或敷衍事件。这种情况使得质量监督工作的效果变得不如意。为了解决上述情况,政府部门需要了解和掌握中国的国情和相关立法知识,调整现有的法律机制,制定权威的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的责任,使各类人员能够落实自己严格按照要求。工作中,能够及时发现建设项目的质量,在查明原因后,依法查处有关单位或人员,使他们意识到自身问题的重要性。
(三)优化市场运行机制
在时代和建筑行业迅速发展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愈加复杂,并且人们对其施工质量提出了更加苛刻的要求,为了更好的迎合现代需求,提升质量监督管理的水平,政府监督机构需要做好社会机制分析工作,根据分析结果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准则和内容进行制定,合理融入新式的管理理念;与此同时需要将实际管控情况作为依据对质量监控工作的内容和侧重点进行调整,站在基本层面的角度对市场运行机制进行调整,进而对以往市场机制中漏洞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行弥补。
(四)做好质量监督管理理念的转变工作
政府监督机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自身管理理念与职能进行转变,按照要求对自身职能进行行使,禁止对建设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挥,禁止参与到建设单位内部管理工作中,实现建设单位自我经营、发展、调控和约束的目标。政府监督结构需要对发包方,中介单位,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进行保护,贯彻和落实公平、公正及公开的原则,为各单位提供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并且政府监督机构需要做好改革和宏观调控的工作,避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与其他工作产生冲突,进而确保质量监管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四、总结
总而言之,加强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平衡政府质量监督与社会质量监理之间的关系,使之互相融合、互相作用,保证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这是建筑团队需要关注的重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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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杨盛林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模拟》2018年第2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26
标签:质量监督论文; 质量论文; 工作论文; 工程建设论文; 政府论文; 政府部门论文; 社会论文; 《建筑模拟》2018年第28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