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军民情报融合的战略意义、制约问题与发展策略研究论文

我国军民情报融合的战略意义、制约问题与发展策略研究*

● 李 辉1,2,杨国立3,樊彦芳1,2

(1.北京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北京 100044;2.北京科技战略决策咨询中心,北京 100044;3.江苏大学科技信息研究所,江苏 镇江 212013)

摘 要: [目的/意义]我国军民情报融合式发展是对总体国家安全观中安全与发展辩证统一关系的回应,是关涉我国情报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沿问题。由于各种短板的制约,我国军民情报融合有共识难落实,推进缓慢。[过程/方法]立足军民“情报工作”融合,而非“情报学”融合,在界定军民情报融合概念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军民情报融合的战略意义、制约问题,进而提出了我国军民情报融合的发展策略。[结果/结论]提出以国家意志统筹统管、情报任务驱动化解融合体制障碍;以立法和互动管理政策体系构建破解制度壁垒;以思维融合、断裂处理及需求环境变化弱化情报文化分歧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 军民融合;情报融合;军民情报融合;情报工作;总体国家安全观

当前,国际战略格局正处在前所未有的大变革之中。美国将大国挑战提升为首要安全威胁,频频发布战略文件着眼应对俄罗斯、中国等国家的“大国威胁”,并将中国设置成美国战略竞争对手的最高优先级。大国角力,情报先行,谋略至上[1]。日益复杂的国家安全形势下,迫切需要全域情报工作共同完成国家安全情报保障任务,以情报谋略拒止化解可能的全面对抗,赢得国家战略优势。目前,我国军民两大情报体系松散分离、平行发展,致使偌大的情报界情报张力受阻、情报合力缺失,单一情报领域难以综合洞察客体的全貌,割据式的情报工作难以适应国家安全与发展战略决策中的攻防双重情报需求[2]。新形势下,充分认识我国情报工作军民融合的意义,分析存在的问题,谋划发展策略,对于形成军民情报合力应对我国各种国家安全威胁的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情报界,协调推进军民情报融合已成共识,并受到方方面面的关注。华山情报论坛(2016、2017)和《情报学与情报工作发展南京共识》(2017)[3]等均将军民情报融合作为重要议题。2017年11月立项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情报学学科建设与情报工作未来发展路径研究”,2018年6月立项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阈下的科技情报服务创新研究”也都将其作为重点研究内容。高金虎[4]肯定了军民情报融合的发展前景;谢晓专[5]提出了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框架下推进情报共享融合,是新安全时代我国必须回答的重要命题。濮方圆[6]界定了军事情报工作军民融合概念,并提出了主要发达国家“民为军用、军为民用,军民一体化”路径;包昌火、马德辉等[1]提出了国家情报工作切入军民融合战略的举措。这些共识和关注客观上反映了情报界对构建统一的军民情报体系的迫切需求。以“情报融合促发展”不仅是应对国际冲突、竞争乃至对抗形势的有效手段,是满足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决策需求的重要举措,更是构建大情报体系及发展壮大我国情报工作的必由之路。

1 军民情报融合的内涵

近几年,我国情报界议融合、谋融合,但军民情报融合概念的界定及研究范畴一直不明确,相关研究比较鲜见,而界定和诠释军民情报融合的基本内涵,理解其基本特征,是情报工作中顺利推进军民融合的前提。

图2 军民情报融合中“融合”与“分离”的平衡关系

“军民情报融合”是军民融合的下位概念,是情报领域的军民融合,包括军民“情报学”的融合与军民“情报工作”的融合。从情报工作实践角度看,军民情报融合是指军、民双方在情报资源管理、情报研究、情报利用与服务中全要素相互渗透、多领域相互交叉、各组织相互协调的过程。其本质是通过融合管理制度设计与运作,解决单一情报实践领域的情报支撑瓶颈问题,通过强化共通内核,形成统一战线并释放集成优势,进而提高情报工作引领国家安全与发展重大决策和行动的能力(见图1)。

图1 军民情报融合概念框图

1 .1 关于“军、民”

这里的“军”不局限于军事,是指“军用”,军用又可拓展到安全领域;“民”是指“民用”,涉及经济社会、科技创新等发展领域。因此,军民情报融合实际上指向的是安全领域和发展领域的情报工作融合。安全领域的情报工作主要包括军事情报、国安情报、公安情报、反恐情报、应急情报等;发展领域的情报工作主要包括经济情报、社科情报、科技情报、竞争情报等。这也充分体现了军民情报融合是对国家安全与发展辩证统一关系的回应,它以国家安全与发展战略需求为牵引,并以全面系统支撑这种需求为归宿。

1 .2 关于“融合”

这些法律制度虽然贯彻了军民融合发展的思想,为军民情报融合提供了依据、指导,但对协同机制、需求对接机制、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利益引导等都没有明确规定,相关配套政策体系尚未建立。这些都成为情报工作领域“军为民用”动力不足、“民为军用”渠道不畅、运行机制不畅的软性壁垒。

(1)研究了不同设计阶段数据需要的内容,建立了基于BIM技术的PKPM系列绿色建筑设计软件数据模型,在软件研发中利用基于BIM技术的设计理念,达到了数据共享、提高效率的目的。

爱国主义是一种民族精神,是团结一心、自强不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注]习近平:《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9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9月4日,第2版。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基因,爱国主义深深植根于中华民族心中。作为民族精神核心的爱国主义,它既是中华民族团结一心的精神纽带,也是中华儿女自强不息的精神动力。

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报警;若情况比较严重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围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图3 军民情报要素融合内容与层次

2017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以下简称《国家情报法》)的颁布体现了决策层对我国情报事业的密切关注,拉开了国家情报工作体制从松散走向协调的序幕,要求:“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对国家情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制定国家情报工作方针政策,规划国家情报工作整体发展,建立健全国家情报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各领域国家情报工作,研究决定国家情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12]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即指2014年正式成立的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家情报法》明确了国家情报工作的统一领导机构,但对具体的国家情报管理机构的设置、情报活动的主体归口或统一管理、情报职能分工、情报协调配合机制等未做出细化规定,关涉军民情报融合的顶层设计与统筹体制尚未明确。2017年,我国成立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实现了党对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融合发展的集中统一领导,但对于单一问题或各具体领域和各地方的组织管理体系也尚未明确。

2 我国军民情报融合的战略意义

军、民情报机构在资源管理、情报研究和情报服务中全要素相互贯通渗透、多领域相互交叉联结、各组织相互协调依赖所产生的综合性情报工作张力,对于提高国家竞争对抗能力,落实国家安全和发展各项战略部署,发展壮大我国情报事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2 .1 提高国家竞争对抗能力

当前,国际发展环境的竞争与对抗性特征日益突出。从美国智库机构近两年来对国际局势的判断措辞即可窥豹一斑:An Era of Strategic Competition(战略竞争的时代)、An Era of Renewed Great Power Competition(重振大国竞争时代)、An Era of New Cold War(新冷战时代),这些措辞和相关报告源源不断地送到决策者手中,影响决策和舆论。

2017年美国《国家安全战略》(The 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y)中指出,在大国竞争的回归背景下,中国成为了主要的挑战者。2018年美国《国防战略报告》(The National Defense Strategy)也将中国作为战略竞争重点对手,并设成战略竞争对手的最高优先级。2019年美国《国家情报战略》(The National Intelligence Strategy)列举了俄罗斯、中国等传统对手国家所带来的威胁,并称这些国家除了对美国存在传统威胁外,正在越来越多地利用技术的迅速进步来构成新的和不断演变的威胁,特别是在太空、网络空间、计算和其他新兴的破坏性技术领域。2017年美国国家安全战略、2018年美国国防战略和2019年美国国家情报战略标志着美国政府正在加强针对中国在世界舞台上出现的日益强盛态势采取更加强硬对抗的态度。

美国和中国之间长期的竞争轮廓正在形成,且竞争横跨多个冲突领域。面对多领域、长时间的国际竞争对抗形势,迫切需要全域情报工作从对抗的后方走向前沿,冲在应对经济封锁、高科技遏制、文化渗透等“反遏制”的第一线,以更敏锐的洞察力积极关注美国以遏制中国发展为目的的各种竞争博弈、有意识的对抗性活动,消除环境认知的不确定性;跟踪国际上各项制度、举措的新动向和新变化,发现影响国家安全的威协,包括潜在对手的战略意图、潜力和准备情况等;评估影响国家安全利益的因素,评估双方战略方案和措施,确定对手可能做出的反应和可能的战略选择;帮助决策者塑造有利的战略环境,通过情报思维与谋略,影响对手认知,掌握对抗与竞争中的主动权。军民情报融合是赢得国家战略优势的先手棋,更是适应这种国际对抗形态变化的必然选择,同时有助于形成应对“高维打击”的一体化情报工作体系。

其次,核心内容是要素融合。从要素层次上看,情报要素分为基础要素、控制要素和思维要素。其中,基础要素主要包括数据、信息、情报工具、分析方法、技术手段、情报人才等;控制要素主要包括情报活动的流程、标准、规范等;思维要素主要包括情报文化、情报思维、情报理念等。基础要素融合关注发生融合的要素本身,不注重要素与要素间的关系,在融合体系中显得较为零散,但容易促成平行协调和专项协调;控制要素融合关注要素间的关系和秩序,能够促成常态机制的形成;思维要素融合是在关系与秩序的基础上进一步关注了整体的价值与目的,只有军民情报工作价值与目的趋同时,才能真正实现融合(见图3)。

2 .2 回应总体国家安全期盼

总体国家安全观创设了新的“安全之境”,提出了11类国家安全工作,强调既要重视传统安全,又要重视非传统安全。国家安全内容的综合性必然带来情报保障内容的综合性,11类国家安全问题,也包含着11方面的情报问题,军民情报被纳入了统一的国家安全体系中。总体国家安全观客观上对维护国家安全与发展中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的情报工作,特别是对游离于国家安全问题之外的非传统安全情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即各领域情报工作从“总体”上关照国家安全。目前,部分安全领域情报工作由国家安全情报机构承担,还有众多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情报工作尚缺少履职实体。新安全观是一种整合关系的场域[7],为军民情报融合指明了方向并提供了组织线索。

准确称量50 g各干燥模式下最终毛叶山桐子,放入小型榨油机进行压榨,收集毛油,测定各组中毛叶山桐子果实榨取的毛油质量,重复3次,按照公式(4)计算出油率,并进行对比。

此外,在各种因素叠加作用下,各领域安全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某一领域的安全问题会同时影响其他领域[8]。著名的“斯诺登事件”中,个体的信息披露行动,瞬间升级为国家间的信息较量与世界组织关于人权的抗争,全面影响了军事安全和社会安全。错综复杂的安全形势要求情报工作超越线性过程转向网状关联,跨界情报融合已成为必然趋势。

统计方法:采用SPSS 19.0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学处理,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显著性。

2 .3 支持军民融合信息需求

首先,重点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共享尚缺乏信息资源保障。从军民融合的发展阶段来看,一般要经历“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合作共赢—荣辱与共”四个阶段(见图4)。其中,信息共享是初始,也是关键的发展阶段。目前,我国军民融合总体上还处于促进信息共享的发展阶段,需要情报工作精准发力。2016年,《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从“基础领域、产业领域、科技领域、教育资源、社会服务、应急和公共安全、海洋开发和海洋维权、维护海外利益”8个方面加强统筹[9]。目前,这些领域的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等综合统筹、深度共享尚缺少相关数据、信息、知识等情报资源的保障。因此,情报工作的军民融合必将带动我国军民融合事业向更高阶段迈进。

图4 军民融合发展的四个阶段

其次,军民融合缺乏相关基础性数据和信息。目前,各地现有军工企业数量,这些企业有多少军转民资源,有多少可以改制;各地民企有多少具有军工合作潜能,有多少民用技术可以转为军用;有多少企业有意向参军,这些企业信息数据库尚未建立,工作难有针对性。甚至,部分地方的支持性政策无法从相关政府部门网站上查到。这些基础性的情报工作缺失,必将带来军民深度融合的困境。军民融合中不断涌现的决策需求造就了情报事业新的增长点,需要军、民两支情报力量并肩协作,共同开拓情报事业的新天地。

2 .4 增强情报工作整体实力

当系统完成任务分配后,如何使提升机和穿梭车合理配合,高效完成作业任务是双载式多层穿梭车立体仓库调度优化的目的。因此,需要对提升机和穿梭车的上述作业路径进行规划,而建立合理正确的复合作业过程模型是系统路径优化的关键。

其次,提升军、民情报研究能力。从提升军用情报研究能力来看:信息技术的跃迁式发展极大提升了军用情报信息获取能力,也改变了军用情报分析环境,但信息处理加工分析能力却没有同步提升,情报技术工具应用能力尚比较落后。高金虎指出:借鉴科技情报工作已经取得的成果,特别是其在分析、处理信息时所使用的方法,用于提升军事情报分析的精确性,是未来军事情报工作的必然趋势[10]。民用情报工作中的信息组织、信息检索、数据挖掘、知识组织、可视化分析等方法和技术优势都可以应用于传统国家安全情报工作,提高其情报智能化水平。从提升民用情报研究能力来看:我国民用情报工作的学理基础是信息学(Information Science),侧重信息的组织、管理和知识服务,对信息的挖掘和升华重视不够,情报特质模糊,全然忽视了激烈的情报攻防,大大削弱了情报工作本身的内涵。高金虎指出我国情报工作必须全面引进军事情报的研究范式,实现information的intelligence化[10]。我国军事情报的研究起步较早,研究呈现出较强的战略性,研究的主题基本涵盖了国家安全情报的主要研究领域,其情报研究思想,在大国博弈、国家安全和复杂社会局势与发展中的实务性经验,将有效激发并推动民用情报工作的intelligence化,增强民用情报信息分析的智慧价值。同时,军用情报在信号情报、图像情报、人际情报等方面也将为民用情报的信息搜集提供更有效的补充。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美国、俄罗斯等军事情报研究力量逐渐向经济技术情报领域转移,将军事情报研究经验和方法应用到经济技术情报领域中。

被惊醒的李青海发现,多年来聚敛的不义之财就像套在他脖子上的绳索,收缩得越来越紧,勒得他喘不过气来。李青海接受审查调查后坦承,面对越来越多的钱,不仅没有高兴和满足感,反而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害怕。

鄂麦398是根据主攻高产,优化品质,兼顾抗病(逆)的育种目标,采用安徽省、湖北省、江苏省综合性状优良的品种作为遗传供体,配制杂交组合皖1216/25871//扬麦13,后代采用改良系谱法辅之以品质测试、多点异地鉴定选育而成[1,2]。

3 我国军民情报融合的制约问题

顺应新形势,我国军民情报机构在情报理论探讨、情报人才培养、项目合作、情报会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初步融合实践,但仍是流于形式上的配合,疏于实质性的融合,尚存在情报资源共享难、情报机构协调难等诸多融合短板,而体制机制障碍、政策制度壁垒、情报文化分歧是制约军民情报融合推进的核心因素。

3 .1 情报体制是硬制约

情报体制反映了国家对情报工作的总体部署,涉及情报工作的建制和领导关系、机构设置、情报机构的职能及分工等[11]。当前,我国情报工作整体上缺乏顶层设计与统一领导,情报工作体制松散,隶属关系、职能等均存在较大差别。体制障碍,也成为我国军民情报资源共享难、情报机构协调难的硬制约。

最后,强调融合的双向性并突出“民为军用”。无论是“军为民用”“民为军用”,其原则都在于国家利益的抉择,但总体来看,应以解决“军用情报需求”为首责。国家安全问题永远是影响情报工作发展的首要因素,服从并服务于国家安全需要是情报工作的生存之本。作为国家安全情报工作的主导和专门机构,军用情报机构有专门的人才队伍,紧贴国家安全需求,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强柱石,而民用情报机构不具备这样的优势。基础和优势决定军、民角色。在面向国家安全战略需求时,应明确军民情报工作的核心作用,民用情报工作的补充作用,即民用情报作为补充力量为军用情报工作提供理论指导、业务支持、技术支撑、人才培养等。

北宋初,会稽云门寺僧、宋真宗赐号“海慧大师”的仲休作有诗集《天衣十峰咏》。其诗集名可证北宋人仍确知天衣峰(法华山)而不是秦望山有十峰。可以参考陈桥驿,绍兴地方文献考录〔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3,84。

3 .2 政策制度是软性壁垒

政策法规决定了军民情报融合的范围、层次和深度,关乎军民情报融合的质量和效益。十八大以后,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围绕军转民、民参军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但从全局上看,这些政策制度还是局部的,缺少有效的衔接和协调,且针对各个领域或各个行业如何实施军民融合战略,还缺乏系统的政策指导。

4.1.1 理想状态:规则性协调——运用国家意志推进军民情报融合 发挥国家行政力量和权威,运用国家意志构建规则性协调的统筹体制,可以从顶层解决军民情报机构体制壁垒与业务原则冲突、共同使命与情报战略等问题,是化解军民情报融合体制障碍,建立我国一体化情报界的最理想策略,也是整个情报界的期盼。

(2)对比噪声频率特性,一般减振道床的车内噪声在500-1000Hz频段范围内较中等减振道床高,峰值相对突出,在630Hz出现突出峰值。

近年来,我国情报立法工作取得突破,同时一系列国家安全法律制度相继出台,为军民情报融合提供了初步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要求,“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于获取的涉及国家安全的有关信息应当及时上报。”[13]这里的国家机关各部门,主要指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军事机关以外的部门,这些部门主要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所获得的信息主要是民用情报信息。因此,这条规定实质上提出了经济社会管理部门配合国家情报部门工作的具体要求。

《国家情报法》第四条规定:“国家情报工作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分工负责与协作配合相结合的原则”;第十二条规定:“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有关个人和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委托开展相关工作”[12]。这些规定明确规定了国家情报机关可以和个人、民间组织建立合作关系,使得个人、民间组织正式参与国家情报工作成为可能,进一步扩展了军民情报融合的广度和深度。同时,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应当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对情报信息的鉴别、筛选、综合和研判分析水平”[12],这为军民情报工作在情报分析方法等领域的融合提供了法律依据。

目前,在没有适合替代材料的情况下,放弃使用所有有危害的传统材料并不现实,而应对它们进行无害化管理,尽量避免危害,以符合安全及环保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条规定:“反间谍工作要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14]这就要求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要军民结合,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群防群治,及时获取和掌握隐蔽敌人各种非法活动的证据,有效采取各项措施制止和打击隐蔽敌人各种非法破坏活动,进而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首先,融合之道是求同存异,承认并尊重分离的存在。融合是相对于分离而言的,没有分离就没有融合。融合的目的是要寻找情报本质与核心功能、情报研究范式、情报流程、情报分析方法技术手段等共性要素的融通,并促进特性要素的交互影响。同时,控制两者分离中的不合理部分(最大的不合理就是情报资源没有最优化管理和利用),将游离在外的要素重新融入(见图2)。

3 .3 过度的保密文化是无形障碍

情报文化是情报主体在长期情报实践、情报反思中所形成的思想、理念、行为、风俗、习惯、整体意识。虽是一种观念性因素,却能左右情报工作的发展方向。

情报具有双重本性,一方面涉及信息处理分析,要求情报全源共享;另一方面,情报又是冲突、竞争、对抗的产物,因而具有隐秘的特点,特别是军用情报意图的秘密性为军用情报实践蒙上了神秘的面纱,也塑造了过度保密的情报文化。在这种文化影响下,我国军事情报机构、其他安全情报机构长期处于相对封闭状态,缺少与民用情报机构的交流合作。过度的保密文化不利于情报资源的共享,不利于数据信息共享,不可避免地造成情报工作中的重复与重叠,妨碍全源情报分析的实现,更为军民情报融合增加了无形障碍。

“秘密”“保密”“安全禁忌”也使地方民用情报机构在思想观念上游离于国家安全领域、国家安全议题之外,没有与部队、国安、公安部门打交道的意识。这样的思想观念,直接影响了情报全要素融合的程度、范围和层次。

与之相反,开放的情报文化却正在西方情报界流行。日本重视情报的全民情报观,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民间情报力量,构建“官民一体”的多层次情报体系。从19世纪的各种秘密社团、浪人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综合商社、外派学者,这些被称为“人民情报机构”的非官方情报人员以极大的热情搜集着有关各个国家的各种情报[15]

4 我国军民情报融合发展策略

我国军民情报融合的推进绝非易事,针对融合的种种困境,应从体制、政策制度、情报文化等多方面筹划,以国家意志统筹统管、情报任务驱动化解融合体制障碍;以立法和互动管理政策体系构建破解制度壁垒;以思维融合、断裂处理及需求环境变化弱化情报文化分歧。

首先,构建一体化情报界。军、民情报工作同宗同族,相生相依,两者各具特性,也存在共性。但是,我国长期分而治之的情报管理体制,分割了军民情报机构之间的联系,使情报界缺乏有效的交流和融合,不能形成整体合力。这样的体制难以适应体系性、综合性、全域性的国家安全与发展战略重大决策需求。整合情报资源,推进一体化情报建设是历史的必然趋势,世界主要大国的做法也说明了这一点。比如,特朗普对美国情报工作提出要求:必须破除部门利益、推动情报融合,实现情报力量有效联动与整合。重塑“大情报观”,打破军、民情报工作的平行发展局面,使两者充分交叉、融合,将民用情报领域的信息及其加工优势与军用情报领域的对抗性情报优势相融合,对于构建一体化国家情报体系,壮大发展我国情报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4 .1 化解军民情报工作体制障碍

梨黑星病危害梨树叶片、果实、芽、花和新梢,若防治不及时常造成提前大量落叶,影响产量和质量,削弱树势,并影响到下一年甚至未来几年梨树的生长发育,严重时甚至导致挖树毁园。

首先,我国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设置顺应了世界趋势,为军民情报融合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目前,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设立的国家安全委员会或类似机构虽然职权各有不同,但都有鲜明的情报特色,联合协调作用明显[16],且国家安全情报工作都是由一个庞大而又复杂的系统去承担[17]。从国家总体层面,可仿效主要大国经验和做法,对我国较为分散的参与情报活动的主体进行适度归口或统一管理。在国家安全委员会常设协调型的情报管理机构,作为国家安全情报最高决策机构(设立情报总监和各门类情报业务主管),在全国层面行使综合计划管理职能,制定情报战略规划、调配情报资源、对部委和地方各情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等,从宏观上为中央高层决策提供情报支持。同时,构建面向11种国家安全的国家情报军民融合委员会(或联合情报委员会)及军民情报融合专家咨询委员会,并通过构建全国情报融合中心,为军民情报融合提供信息流动通道。地方层面,可以在各省市设立相应的情报融合中心,将分散状态的情报机构逐步建成纵横交错、点面结合的全国性情报机构网络,组成情报数据链。可以预见,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大框架下,我国情报工作架构必然是一个集军事、政治、反恐、社会、经济、科技、信息等11类安全问题的全方位配置的复杂系统。

其次,由于国家层面设立协调型情报管理机构还是一个构想,因此,也可以考虑在2017年成立的中央军民融合委员会下设国家情报军民融合委员会,并建立由国家情报军民融合委员会牵头的工作机制。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是中央层面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问题的决策和议事协调机构,可以统一领导推进军民情报融合发展。这种体制模式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和论证。

4.1.2 现实突破:相机性协调——以“情报任务”作为推进军民情报融合的基本组织模式 军、民情报管理体制障碍在短期内还无法破除,为过渡和准备,以“情报任务”推进情报机构相机性协调可以作为现实的一个突破口。相机性协调是针对某一特定情报任务,各情报机构采取政策组合和共同行动措施以进行协调,优点是灵活性、适应性好,针对性比较强,缺点是协调成本高,约束力较弱。

无论要素融合还是机构协调,均需要以具体的情报任务驱动完成。要素融合是纵向推进式的,机构协调是横向关联式的,连接、打通军民情报融合横纵关系依赖于情报任务的双向驱动。在“情报任务”主导的工作模式下,各情报机构政策组合和共同行动措施,情报机构的工作职能不再基于机构本身,而是基于一项或多项具体的情报任务,而大多数的情报任务,被情报生产的搜集、处理、加工、分析等环节分解后,往往被解析成若干项要素,这些情报要素经过评估后,能够被委托或外包给相关领域的其他情报机构,从而使不同领域的情报组织发挥各自的领域专长,实现优势互补。以任务聚焦式融合模式,替代基于机构的线性模式,在“充分交流、取长补短、各有侧重”的情报任务协同过程中,随着环境的变化和需要,自然而然地加快融合的进度,提升融合深度,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淡化军民双方文化与体制壁垒。当前,可以将总体国家安全观、一带一路和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战略中涉及发展与安全的综合性问题作为重要情报任务[18]

4 .2 推进军民情报融合立法与互动管理政策体系构建

4.2.1 推进军民情报融合立法 情报立法是规范军民情报融合行为的重要保障。通过情报立法,不仅可以建立和规范军、民情报机构的地位、作用、职责,与其他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等,而且为情报工作的开展确定相应的范畴、职责、权力等。虽然近年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2017)等一系列法律为我国军民情报融合提供了初步的法律依据,但对新形势下的军民情报工作来说,明显覆盖面不足,法律保障力度不够,军民情报融合更是基本上立法真空。

首先,修改《国家情报法》,以立法形式确立各类情报机构的合法地位。重新界定国家情报工作和国家情报机构构成,明确国家情报最高决策机构的功能职责,建构全国性协调机制;明确将发展领域情报机构以及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其他相关机构纳入情报工作组织体系,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并赋予其相应的法律权限,为其有效履职提供条件和保障。

其次,以我国正在推动制定《军民融合法》为契机,在法条的设计上,总结规律、凝聚共识,考虑军民情报融合的需求,力争实现军民情报融合在法律上的突破。

4.2.2 构建军民情报融合互动管理政策体系 在立法保障及吸收国家现行军民融合政策制度基础上,还应该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建立系列的政策文件,对情报融合方向与模式,情报融合主体与要求,具体情报融合领域的操作、运行与互动管理,融合要素的标准规范和界限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具体解决融合中责任、风险和利益的约束控制与管理问题,其最终目标是获取理想的军民情报融合条件,明确军地情报机构双方责任,认可军地各方效用最大化在军民情报融合过程中的隐性影响,进而实现融合机制的良性循环。比如,要明确军民数据可以融合的界限,完善现有的保密政策,重新统一对定密和解密的解释,设立国家安全情报解密中心,推进解密制度与标准,负责编制国家安全领域的解密计划,制定跨部门的解密标准,评估解密风险,依法推动解密,建立专业的解密审查制度;建立情报共享制度,设立共享情报信息缓冲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享情报信息资源的使用权;建立对情报工作流程的管理制度,如军民情报“会商”制度,聚焦于某一主题的战略局势持续跟踪、监测制度等;建立“情报本体”的管理制度,如情报分类、分级及其相应的处置制度等。

4 .3 弱化情报文化分歧

4.3.1 树立军民融合情报观 破解情报文化分歧,转变守旧观念,首先要从思想上意识到国家总体安全互相影响、相互交织,“牵一发而动全局”,情报机构共生共荣方能满足国家安全决策需求;情报机构的比较优势可以使双方均成为融合的受益者。军用情报机构长于信息的搜集和情报分析,军用情报机构具有深厚的信息组织研究传统,而恰恰是在信息组织领域,通用性最为突出,每一次信息组织技术的变革发展,都将为整个情报界带来技术反哺。使合作共享成为一种情报意识,使军民融合成为一种思想自觉,“思想融合”是军民情报融合的高级阶段,主导“行动融合”,只有关注了整体的价值与目的,把军民情报融合观念作为各领域情报工作的行动自觉,融入各领域情报业务战略、化为基因,才能够推动军民情报工作真正实现无缝对接、深度融合,建立军民情报融合发展格局。

4.3.2 以需求环境变化及断裂处理化解情报文化分歧 情报文化并非一成不变,在合适的条件下,情报文化也会发生变化,相应的情报工作中过度的保密文化亦会随着需求环境的变化而弱化或化解。目前的安全情报模式中,问题碎片被划为三类:一类是秘密的,即行动者为了防止他人知道的信息而刻意隐藏的;另一类是神秘的,即组成的信息是不可知的,通常这些信息指代的内容是不确定的;还有一类是公开源信息,即信息可以通过公开渠道获得。传统的安全情报模式解决困惑的情报过程是通过解决由秘密、神秘或者公开源情报构成的碎片化信息,发现困惑的“谜解”。这些模式的形成是由于当时特定的政治、战争环境。当前,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信息获取渠道的多元化,情报活动公开程度日益扩大,尤其是近年来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凸显、国际恐怖主义盛行和高成本的“本土防御”战略,使情报界认识到,没有政府内部各机构的合作,没有国际情报界的配合,没有全民的支持,很难靠一国的力量解除威胁。国家安全与发展视阈下,更关注于“公开信源”信息。随着需求环境变化,情报的秘密性已非基本属性,并越来越被弱化。

另外,从本质上看,安全情报工作的秘密性主要源于情报应用意图的秘密性,特别是将情报工作的策略和方法与意图相关联,是情报工作秘密性的主因。在军民情报融合中,将情报应用意图与情报工作的策略与方法进行断裂处理,抽象出情报工作的一般性方法和策略,不失为化解情报工作秘密性的一种有效手段,既规避了带有保密性质的“小核心”,又强化了具有原理性、规律性等特征的“大协作”。

5 结束语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军民情报融合是我国情报界面对“国家间的长期战略竞争、科学技术的快速传播,以及横跨所有冲突领域的竞争新概念”而主动采取的战略性选择,也是我国情报界抓住历史机遇大崛起大发展的必然性选择。我国军民情报融合承认融合尊重分离,军、民双方均是融合的受益者,民用情报延长了军用情报的生命长度,而军用情报则促进了民用情报的intelligence升华。当前,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我国军民情报融合提供了理念支撑,军民融合战略理论为我国军民情报融合提供了科学指南,一系列政策制度出台为我国军民情报融合提供了基础法律依据。顺应新形势,我国情报界对军民情报融合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实践,但仍疏于实质性的融合,情报机构协调难,情报资源共享难,距“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融合目标任重道远,尚面临着缺乏顶层设计与统筹体制、缺乏政策制度保障、情报文化分歧等制约问题,需要从融合体制、融合制度、融合文化等多方面进行筹划。无论是我国军民“情报学”融合,还是军民“情报工作”融合,都绝非易事,本文初步探讨了我国军民情报融合的内涵、战略意义、制约问题及发展策略,期望能为推进我国军民情报融合进程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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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Strategic Significance ,Constraints and Development Strategy of Civil -Military Intelligence Work Integration in China

Abstract : [Purpose/significance] As a response to the dialectical unification relations between security and development in the overall national security concept,the integration-based development of civil-military intelligence is a frontier issue related to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lligence undertakings in China.Due to the constraints of various shortcomings,the consensus on civil-military intelligence integration is difficult to implement and progress slowly in China.[Method/progress] Aiming at the integration of civil-military “intelligence work” rather than “informatics”,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trategic significance and constraints of civil-military intelligence integration in China on the basis of defining the concept of civil-military intelligence integration and then puts forward the development strategies of civil-military intelligence integration in China.[Result/conclusion]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were put forward to eliminate obstacles to the fusion system in overall planning and managing the integration system according to national will and the intelligence task-driven;break institutional barriers by developing legislation and interactive management policy systems;and to weaken the divergence of intelligence culture through thinking integration,fracture treatment and demand environment changes.

Keywords : civil-military integration;intelligence fusion;civil-military intelligence work integration;intelligence service;the overall national security concept

DOI: 10.16353/j.cnki.1000-7490.2019.11.001

* 本文为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阈下的科技情报服务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8BTQ054)和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情报学学科建设与情报工作未来发展路径研究”(项目编号:17ZDA291)的成果。

作者简介: 李辉 ,女,1975年生,硕士,研究员。研究方向:情报分析,安全情报。杨国立 ,男,1979年生,博士,副研究馆员,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情报学理论,科学评价。樊彦芳 (通讯作者),女,1984年生,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科技情报。

录用日期: 201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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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军民情报融合的战略意义、制约问题与发展策略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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