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全球化与中国消费品市场对外开放_全球化论文

消费全球化与中国消费品市场对外开放_全球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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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1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9753(2001)04—0036—05

一、消费全球化趋势与及其表现

20世纪末,世界政治经济发展中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就是日益高涨的全球化浪潮。其实,自15世纪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以来,人类便已经开始了从原始封闭到开放融合的全球化历程。但直至二战前的四百余年间,这一过程只是表现为局部或地区性的力量整合,尚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的全球化,而只能视为一种进展迟缓的“国际化”。二战后,尤其是冷战结束后,在新技术革命的推动下,伴随着资本和商品的国际流动,世界全球化进程大大加快,并逐步向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延伸。

全球化时代最重要的标志是市场经济的全球化,同时,市场经济本身也是全球化最强有力的加速器。就其本质来说,在利益的驱使下,市场的力量可以冲破国家、民族、宗教、文化的藩篱和桎梏,将全世界的生产、生活愈来愈紧密地连成一体。

毋庸置疑,全球化的基础是生产的全球化,而生产的全球化又是国际分工和技术进步的共同结果。作为生产全球化的主要载体,跨国公司通过海外投资和对外贸易,将低成本、标准化的产品推向世界,逐步形成了全球统一的生产、销售网络,并通过大量遍及世界的广告投放,将近乎标准化的消费和生活方式传递到世界各个角落,直接影响着世界各地消费者的偏好和选择,加之日益发达的交通、通讯业带动了人员的流动和信息的传播,促进了消费方式的进一步渗透和融合,从而在消费领域逐渐出现了“殊途同归”的趋势,这种由生产全球化引发的世界范围内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的趋同性,即可称为消费全球化。可见,消费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结果,“大众消费是现代社会的一种后天形成的欲望……”[1]。 循着生产全球化→贸易与金融全球化→消费全球化的线路,全球化进程仍将不断展开、推进和深入,并在全球化的各个层面形成了交叉叠加之势[1—2]。

消费领域的全球化态势正在改变着人类的生存状态和生活面貌,并直接反映在人们的衣、食、住、行、通讯、娱乐等各个方面。现在,在世界各地很容易观察到这样的现象:人们喝着可口可乐;吃着麦当劳、肯德基;穿着耐克鞋、牛仔裤;住在积木式的高层公寓中;开着丰田或通用汽车;在PC机上玩游戏上网;使用移动电话通讯联络;观看好莱坞影片……。从最能体现个体差异的衣着消费,到延续了千百年的赋有地域色彩的饮食消费,到极具时尚感的文体娱乐,再到紧随技术创新脚步的网络产品,在全球化时代,消费已经不再作为纯粹的个人行为而存在。

尽管各国消费方式的趋同性是由生产全球化直接导致的,但在这一过程中,消费者也并非完全被动。因为,虽然消费需求与习惯存在多样性和差异性,但同样也具有一定的弹性,在可供选择的消费品品种有限的情况下,标准化产品在世界风行一定程度上是消费者共同选择的结果,这种选择进而影响着商品生产者,促使其不断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加快产品更新步伐[3]。

同时,消费品生产的标准化并不排除消费的个性化。这两者其实并不矛盾,消费标准化与个性化均可视为消费全球化的内容或表现。小批量生产的消费品,甚至单件设计的时装、汽车、电脑、居室作为一种时尚,逐渐在世界范围内流行,而且这种消费个性化潮流也将促使大跨国公司的经营目标从20世纪中叶的大规模、高产量逐步转向追求高价值和满足消费者的特种需要[3]。

21世纪,随着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的不断成熟发展,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将通过因特网了解更多的商品劳务信息,获得更多的选择余地和购买机会,而这种“点击消费”模式也必将进一步加强消费的趋同性和全球化进程。因此,虽然传统固有的消费习惯依旧存在,但全球化时代世界各国的消费不再是孤立的,在贸易自由化推动下,各国消费品市场日趋开放,消费品和服务的进出口成为影响各国消费需求变化和消费结构调整的重要因素。

二、后起国家的消费心理和消费品进口政策

摆在后起国家面前的首要任务应该是充分利用人类已取得的技术成果和国内外资源,尽快实现工业化。但要想在短短几十年内走完发达国家上百年走过的道路,除了后发优势外,后起国家普遍采取了一定程度抑制居民消费、以高储蓄支持高投资的发展模式,造成这些国家在加速工业化的同时,相对其经济发展水平,国内消费水平较低(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是其中比较典型的实例),形成了“高储蓄—高投资—扩大出口—外汇收入增加—居民收入增加—高储蓄”的循环和路径依赖。同时,在学习和赶超西方发达国家的过程中,后起国家的部分消费者对外国产品和服务(包括进口产品和外资企业在当地生产的产品)也产生了特别偏好,将进口消费品视为高品质生活的标准。即使在国内消费工业有了一定发展,其产品与进口产品质量已无太大差别,而且有价格优势的情况下,这些消费者仍倾向于购买外国货,并因此形成了外国商品特定的消费群体。这些消费者看似在不切实际地追求发达国家的生活方式,但究其根源,这种现象与后起国家工业化进程中普遍存在于各个方面的追赶心理一脉相承,因而,并不应完全归于一种非理智的消费观念。

我国建国以来曾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并采取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因而也造成了国内消费品生产和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消费品长期短缺,居民收入水平较低,而且受儒家文化“黜奢崇俭”和“克谨物欲”的道德理念和价值取向的影响,我国居民也一直有高储蓄的传统,加之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导致我国居民总体消费水平不高。同时,由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国产消费品品种单调、质量不佳,致使一方面居民消费能力受到抑制,另一方面消费者也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对外国产品的偏好。即使在我国消费品工业已经有了长足发展的今天,这种影响也未完全消除。而且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全球化的消费方式也逐渐渗透到我国,从而使部分消费者尤其是年轻消费者对进口产品的偏好进一步加强[4—5]。

后起国家居民这种消费理念使政府和消费者对待进口消费品的态度往往存在较大偏差和对立。一边是消费者因追赶心理驱使和长期受到消费抑制而造成的对外国产品的偏好,而另一边则是政府由于负担着加速工业化的沉重责任而对消费品进口普遍采取的保守态度和限制措施。在后起国家,尽可能追求贸易顺差一直是其发展对外贸易的最重要目标之一,而且促进出口的主要动机也是为了积累资金和换取进口技术设备以及相关生产资料所需的外汇,消费品进口则被视为资源的浪费。这种对进口的消极看法成为后起国家严格控制消费品进口、对消费品市场实行封闭政策的根由[4]。

其实,进口也是一柄双刃剑,既有占用外汇,冲击国内市场、国内工业的一面,也有刺激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面,具体来说是:

(1)先进技术设备和资源进口直接满足了经济增长的需要。 从长期来看,单纯出口意味着国内资源的净流失,而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也表明贸易逆差往往与经济增长呈正相关关系,即进口规模扩张的年份往往是经济增长较快的时期(见表1)。这种情况并不难理解。 伴随着经济高速增长,国内总需求不断扩大,当总需求超出了本国的供给能力,势必引起国内市场价格上扬,需要增加进口来弥补供求缺口,进口需求加大和出口动力减弱自然形成贸易逆差。可见,经济高速增长需要一定的进口规模支持[6]。

表1 进口与GDP增长率比较

时间进口增长率 GPD增长率 增长率之差

(%)(%)(%)

"六五"期间 18.7

10.8 7.9

"七五"期间 5.57.9-2.4

"八五"期间 20.1

11.6 8.5

1996年

5.19.8-4.7

1997年

2.58.5-6.0

1998年 -1.57.9-9.3

1999年 18.27.111.1

(2)进口具有显著的刺激消费需求的作用。 以我国现有的消费工业发展水平,居民的潜在消费需求尚不可能全部由国内生产满足。进口消费品能够起到消费示范、扩大消费领域、形成消费热点、改善消费质量、调节消费方式、促进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开拓新的消费市场的积极作用,进而带动相关产业发展,80年代初彩电进口便是典型实例。彩电进口启动了这一消费市场,吸引了国内生产厂家纷纷引进生产线和技术设备加工制造,结果是今天彩电不仅已成为我国一个巨大的消费市场,而且彩电生产也成为我国重要的工业部门,并形成了可观的出口规模[6]。

(3)通过进口可以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国内产品更新换代, 从而带动国内产业优化升级。尽管在与外国厂商竞争过程中,国内生产厂家有可能被淘汰出局,但消费者的福利却将得以改善。

以上分析表明,一味追求贸易顺差并不适合所有国家和一国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对后起国家来说,进入工业化中后期后,如果继续沿用积累顺差、抑制国内消费需求和消费品进口的思路,不仅不利于经济持续增长,而且还有可能陷入“高储蓄—消费不振—市场疲软—企业设备投资减少—生产下降和失业增加—收入预期低调—高储蓄”的恶性循环(或称为“日本式陷阱”)。从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来看,两缺口已明显缓解,外汇储备连年增加。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也有条件适当放宽消费品进口,加快国内消费品市场开放步伐。此举既顺应了国内消费需求变动和消费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也可减少贸易摩擦,为我国产品加入国际市场提供便利[4][7]。

三、我国消费品市场开放现状及相关政策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消费品市场基本处于封闭状态,少量消费品进口也由外贸部门统一控制,而且其中相当一部分消费品进口是与发展中国家进行易货贸易的结果,远远无法满足国内需求。随着经济发展和外经贸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我国消费品市场已逐步对外开放,不仅消费品直接进口有所放宽,而且外商投资企业内销比例也呈扩大趋势。同时,国内商业领域开放程度日益提高,外国消费品对中国市场的占有出现了多渠道、多元化的局面。

(一)消费品直接进口逐步放宽

90年代以来,我国外经贸体制改革步伐明显加快,打破了外经贸经营权的垄断,逐步放松了消费品的进口管制。

首先,大幅度削减关税,拆除非关税壁垒。1992年,我国平均关税税率高达43%,实行非关税政策限制的商品占全年进口总额的46.7%。经过1996年4月和1997年10 月两次较大幅度的关税减让(关税降幅分别为30%和26%),到1997年底,我国平均关税税率已降至17%,2000年将进一步削减到15%,2005年工业品进口关税税率将下降到10%。另外,我国减少了对进口的各种非关税控制措施,转而最大限度地运用更为规范透明的法律、汇率和利率等政策工具调控进口规模。1996年4月, 我国取消了170多个税种的进口许可证、配额和其他限制。同时, 继续增加进口管理的透明度,公开全部进口管理法规与措施,2000年我国受许可证管理的进口商品品种由385种减少到152种,进而我国对世贸组织承诺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所有工业品的非关税措施[8]。

其次,放开外贸经营权。1996年9月, 我国颁布了《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允许外资在上海浦东新区和深圳两地试办外贸合资公司,经营进出口业务,这一举措标志着中国外经贸领域开始对外商开放。1998年,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对生产性企业、民营企业和科研院所进出口权的试点和审批工作。通过放宽乃至最终完全取消各类企业进入外贸领域的限制,将使国内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共同参与外贸竞争,从而打破内外贸、国内外企业的界限,实现中国市场与国际市场的真正接轨。

(二)消费品进口渠道日趋多元化

目前,我国有一万多家国家级和地方性的专业外贸公司,这些外贸公司主要与国外生产企业或贸易公司订立供销合同,直接进口国外产品。另有近4000家具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大中型生产企业集团和科研单位、19家大型连锁零售商业企业以及尚在试点中的近10家中外合资外贸公司,再加上30余万家拥有进出口权的三资企业,我国从数量上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外贸经营网络,进口规模也由1978年的109 亿美元上升到1999年的1658亿美元。其中,海关统计的消费品进口额约为500亿美元, 约占进口总额的30%左右。

尽管大规模、多元化的进口渠道为我国直接进口外国消费品提供了更多选择,但我国目前消费品进口渠道仍比较混乱,进口贸易“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的非良性循环状态尚未彻底扭转,进口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内销比例扩大

我国相关政策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一般应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因而要求其70%左右的产品外销。虽然我国一直积极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但同时也允许外资企业生产的属于国内急需或需要进口的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在进口限制较多、国内市场保护程度较高的情况下,这种规定使不少行业的外商投资进入中国一开始就具有进口替代和市场导向的性质。

从70年代末到整个80年代,由于外汇相对短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自我平衡的政策执行得比较严格,外资企业大都能遵守合同规定的内销比例,但各地方、各部门对“急需进口产品”和“高科技产品”的界定往往比较灵活,加之随着我国外汇储备增加,各地对外资企业内销比例的控制有所松动,结果造成外资企业产品内销率往往高出合同规定的比例。同时,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和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使国内消费品市场的潜力不断扩大,外资企业内销的赢利率往往超过外销。因而,越来越多的外商要求增加内销权和内销比例,提高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在这种情况下,广东省政府于1996年7 月率先在省内放宽了外商投资企业的内销比例。根据新规定,广东省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三来一补”企业和定牌加工企业,只要不是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均视为允许内销的类别,按规定可向所在县市的经贸主管部门申请增加省内的内销比例。新政策对企业的外商投资比例、投资额和内销比例放宽至50%~100%不等,对于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 高新技术、农业和山区投资项目,内销比例基本上完全放开[8]。

尽管广东省外资企业内销比例调整仅限于省内,但在现行流通体制下,对产品出厂后的流转已难以监控,外商在广东生产的产品可在全国各地销售。因此,广东省扩大内销比例的影响力可以遍及全国,最终提高外资企业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继广东之后,上海浦东和北京市于1998年初分别出台了类似的新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凡生产非配额、非许可证限制的产品,其内销比例在外汇收支平衡的前提下,由企业自定,报主管部门核准;投资生产高新技术产品和农副产品及科技开发的三资企业,其产品可全部内销。

外资企业内销比例限制逐步放宽一方面是我国经济发展和投资环境变化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加入WTO后全面开放国内市场, 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的重要步骤。随着外资企业产品不断进入国内市场,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加之以经营进口产品和外资企业产品为主的中外合资零售企业相继开业,为外资企业拓展国内市场提供了有利条件。在目前我国消费品直接进口仍存在一定障碍的情况下,国内消费者对外国商品的需求与偏好实际上主要由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来满足。

(四)商业领域对外开发步伐加快

商业领域对外开发是消费品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环节。我国于1992年7月开始对外商开放零售业进行试点。当时国务院批准了北京、 上海、广州、天津、大连、青岛六个城市以及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五个经济特区试办拥有进出口权的大型中外合资或合作商业零售企业,其经营范围限制在百货零售及其相关的进出口业务,不得经营批发和进出口代理业务,这些外资零售企业也同样需要通过自营出口维持外汇收支平衡,其进口商品范围仅限于本企业零售的百货商品,进口量不得超过合资企业当年营业总额的30%。另外,在北京和上海两地试办以销售居民日用消费品为主的连锁超市和便利店以及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快餐店和服务行,直接引进国外资金和管理技术。

经过近十年的努力,我国商业流通领域对外开放已取得较大进展。到1998年,我国已设立了19家合资零售企业,沃尔玛、春天、八佰伴、伊藤洋堂等零售业大跨国公司相继进入中国,这些合资商场以经营进口和外资企业的产品为主,并凭借其超大的营业面积、丰富的商品、精致的店堂陈设以及先进的管理经验和营销理念吸引了大批消费者,取得了不俗业绩。但同时,我国零售业对外开放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审批把关不严,管理混乱。目前,各地自行批准的合资商场已达200多家, 这些企业规模、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在部分地区已经形成零售业的过度竞争,对当地消费品市场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在零售业开放的基础上,仓储、运输、分货也逐步允许外资参与经营。为配合加入世贸组织,国内批发和特许经营也开始有限度地进行对外资开放的试点。加入WTO后, 我国将不断完善外商投资国内商业流通领域的政策法规,扩大外商参与流通业的地域和经营范围,最终向外资全面开放纯贸易型的批发和特许、代理业务。

四、进一步扩大消费品市场对外开放的对策思路

尽管我国消费品市场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开放领域逐步扩大,但必须认识到,现阶段我国并不是一个完全开放的市场,更不是消费品进口大国。我国直接用于居民消费的进口额在进口总额中所占比例仍然较低,中国目前仍主要依靠国内生产满足消费需求。当然,这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能力是相吻合的,但国内消费品市场开放程度有限、消费品进口关税较高也是重要原因。加入WTO后, 为促进消费品市场进一步开放,应对相关政策做适当调整。

(一)调整进口商品结构,适当增加消费品直接进口

据调查,目前我国市场上可供消费者选择的商品品种只有发达国家的20%,国内消费品市场仍有较大开放空间。从国外引入适销产品,不仅有可能形成新的消费热点,而且国内企业通过模仿和竞争,将推动我国消费品工业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降低消费品进口关税,并对少数进口奢侈品征收消费税

虽经连续几次关税减让,但到1997年,我国消费品平均进口关税税率仍高达35.7%,超出工业品进口关税平均税率55%。对消费品进口征收过高的关税,不仅造成消费者剩余流失,直接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而且给走私者和绕过关税壁垒的外国投资者带来了丰厚利润。同时,在政策保护下,国内不少消费品价格偏高,刺激了低水平的重复投资和低效率竞争。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把关税切实降下来,并通过征收消费税的方式,对进口消费数量和品种进行有效调控[7]。

(三)深化进口管理体制改革,确保内外贸有序衔接

目前,传统体制造就的专业外贸公司在改革中逐渐失去了进口计划的支持,其自身又无介入国内市场的渠道,而部分内贸和生产性企业虽已取得进口权,但却缺乏国际营销经验,造成进口渠道不畅,内外贸脱节。为此,应建立健全规范、透明的进口管理体制,简化进口审批程序,同时,加快外贸企业的市场化改革,促进内外贸企业兼并联合,理顺进口渠道,提高进口效益。

(四)配合加入世贸组织,尽快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国民待遇

我国现行的外资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与限制并存, 加入WTO后,应将对外商投资企业普遍适用国民待遇原则作为外资政策调整的核心目标。然而,对我国这样一个转轨中的发展中大国,实行国民待遇不应搞一刀切。可以对不同产业、不同地区的现有政策,采取非均衡的调整方式,错开取消优惠政策的时间,降低政策调整的冲击;从政策增量入手,出台新政策时尽量向国际通行规则靠拢;另外,为继续扩大利用外资,避免实行国民待遇对外资进入造成的不利影响,可同时尝试适当降低国内企业的税赋负担,统一内外资政策。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国内企业的竞争力,而且还将为各类企业开展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收稿日期:200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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