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必须慎重处理的若干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若干问题论文,慎重论文,农村中小学论文,布局调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0-01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13X(2008)01-0007-06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农村学龄人口不断减少和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地区不少中小学生源不足,学校布局分散、规模小、质量低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农村地区开始了新一轮中小学布局的大调整。
实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在国家层面上是具有战略性和全局性的政策导向,但由于我国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该政策又具有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局部性和相对性,因而如何既能把握该政策在国家层面上的战略性和全局性,又能把握其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局部性和相对性,即如何正确处理集中办学与分散办学、兼顾公平与效率、重点支持集中办学又适当照顾分散的校点、协调区域内经济发达地区与边远贫困地区教育的均衡发展等,是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过程中必须高度注意和慎重处理的问题。本文基于对中西部地区的湖北、河南、广西、云南、陕西和内蒙古等6个省(自治区)38个县市177个乡镇中小学布局调整的调查①,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如何正确处理这些问题的对策思路。
一、关于集中办学与分散办学的问题
集中办学与分散办学是农村中小学久有的办学模式。一般来讲,集中办学有助于形成规模效益,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分散办学则有助于方便学生就近入学,解决学生上学难的问题,防止学生因上学路程远而导致失学和辍学问题的产生。
从6省区样本县市的调查情况来看,目前各地农村具体所采用的布局调整模式大多数是撤点并校,在交通不便的地方建立寄宿制学校。在这一办学模式的指导下,一些成班率不足、校均人数未达标的校点很快便被撤并。的确,从目前来看,在一些山区、交通不便地区建立寄宿制学校,将离校远的孩子统一安排在学校住读,由学校进行统一管理,无疑是解决因布局调整导致学生上学难问题的较好途径。寄宿制不仅能解决学生上学远的问题,而且学校寄宿的集体生活,可以增强师生、同伴之间的交往,提高他们生活自理能力和与人合作的能力,对于他们的成长无疑具有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应当看到,由于经费投入不足,大部分农村中小学缺乏寄宿条件,甚至根本没有将寄宿制纳入中小学的发展规划之中。即使是住校,一般条件都较差,从我们在6省区所调查的几十所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情况来看,基本上是两个学生挤在一个铺位,一张高低床睡4个学生,一间宿舍住几十个学生。此外,由于编制的限制,农村中小学对于寄宿学生一般都没有配备专门的生活教师,住校生的管理基本上是由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负责。而这些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往往又是义务服务,没有额外的津贴补助,有的教师每天从早上5点钟一直要工作到晚上10点多钟。由于学校的寄宿条件较差、管理不到位等造成一些孩子,特别是低年级学生生活不能自理,因而上学难的问题无法得到根本解决。其中的原因固然很多,但在布局调整过程中没有能够正确处理集中办学与分散办学的关系,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
布局调整前的分散型办学固然有其不合理的地方,但在方便群众就近入学方面确实有它的长处。比如教学点的学生,在他们的学前班及小学低年级阶段,由于是在本村本屯的教学点接受启蒙教育,在这一阶段,他们白天在学校上学,学校的老师和同学全是乡里乡亲的,学校虽破败不堪,但乡情温暖,不受歧视,放学后又与父母兄弟姐妹相处,所以生活虽苦,但亲情融融,这样教学点就能在亲情上最大程度地满足他们身心发展的需要。但教学点的师资、设备、教学方法等又不如中心校,这样,由教学点转入中心校就读的学生就面临经济因素以外的两大问题:一是学校离家远了,需要寄宿,原来学校和家庭一体化的学习生活环境没有了,与父母亲人朝夕相处的亲情依靠没有了,而所有这些儿童身心发展极需的情感缺失又无法在集中办学的校园里找到替代,于是不少学生便在情感上陷入无依无靠的困境,这是被撤并学校的学生最难跨越的心理危机。调查发现,不少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学校校长和教师反映,一些由教学点并入中心校的学生都存在不同程度上的亲情饥渴,晚上哭着找父母是常有的事,而半夜跑回家或干脆逃学也是常有的事。如我们课题组在湖北英山县河畈小学调研时,问一些高年级学生第一次在校住宿的感受如何,很多女生都说,“第一天在学校住宿时都哭了”。该校有几位岩村的学生,住宿的第一天竟然在漆黑的夜晚结伴回到了15里远的家里。二是教学点的教学质量普遍比中心校差,这样,由教学点并到中心校的学生要在学习上赶上中心校的学生必须经过较长一段时间的艰苦努力才能见效,可从教学点并入的学生并不一定明白这一道理。于是,有些原来在教学点成绩不错的学生在进入中心校后便因成绩不如其他同学而产生挫折感、自卑感。
基于上述原因,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过程中,各地应根据自己所处的地理环境、学龄人口特点、经济状况等,既应坚持扩大规模又要照顾边远学生的方便入学,既应坚持追求预期的办学效益又要保证学龄儿童都能上学,正确处理集中办学与分散办学的关系。因为从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来看,在偏远农村地区,村小和教学点仍然是一种有效的教学组织形式。从教育教学方面讲,村小和教学点主要在于学校和班级规模小,教师在教学中容易根据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对学生的辅导时间会相应较多,有利于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从学生生活方面讲,村小和教学点确实有助于解决学生上学难的问题。偏远农村学生大多家庭贫困,他们最先关心的是自己的生活:上学成本问题,就近入学能节省相当数量的交通费和食宿费。因此,村小和教学点“为改善山区、边远地区儿童接受基础教育困难的状况提供了条件”[1]。所以,在对待村小和教学点的撤留问题上,不能根据单一的标准来判定其去留,如很多地方根据服务半径、服务人口、学校规模等数量标准来决定什么样的村小和教学点要撤销,这是不合理的,判定村小和教学点的撤留不能搞模式化、标准化,主要应考虑这样几个条件:位于偏远地区、山区学生转到其他学校上学确实不方便的不能撤;中心校或完小如果不能解决学生的寄宿问题,其所辖的村小或教学点不能撤;如果村民及家长都不同意撤销的村小和教学点,应该遵从群众的意愿不能强行撤并。
二、关于公平与效率的问题
公平与效率是一个经典的公共政策目标的权衡问题。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尽管不是解决教育公平与效率的唯一途径,但公平与效率是政府推进布局调整在政策选择上的主要依据或追求目标。因此,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必然涉及到公平与效率问题。
当然,严格地说,公平与效率并不是一对哲学意义的范畴,与公平相对的是非公平,与效率相对的是非效率,虽然公平与效率并不构成一对范畴,但是在经济学领域中两者之间存在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关系,有着较为密切的内在联系。一般认为效率是指“资源的有效使用和有效配置”,“在经济领域内,任何资源总是有限的,不同的资源只是有限供给的程度不一而已。如何使用和配置各种有限的资源,使用得当、配置得当,有限的资源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反之,使用不得当,有限的资源只能发挥较小的作用,甚至可能产生负作用。这就是高效率与低效率的区别”[2](P2)。而公平“主要是指如何处理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经济利益关系,其实质是合理的分配原则”[3](P151)。经济领域内公平与效率的矛盾主要表现在制定经济政策时把何者放在更优先的位置上,即公平优先还是效率优先。
教育领域内的效率与经济领域内的效率在含义上没有太大的差别,教育领域内的效率从本质上讲是指“资源配置的结果要使效率最大化,即教育资源配置要形成一定的优势结构”[4](P172)。如果有限的教育资源配置得当,使用得当,就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具体表现为:用有限的教育资源获得教育规模与教育质量的较大发展,如果有限的教育资源使用不得当,配置不合理,就只能发挥较小的作用,具体体现为投入一定的资源却不能使教育规模得到扩大和使教育质量得到提高。但教育领域内的公平与经济领域的公平在含义上有一定差别。瑞典著名教育学家胡森认为,教育公平主要是指教育机会均等,包括教育起点的平等、教育过程的平等和教育结果的平等。而要实现教育机会均等,教育资源在各参与分配者之间就应“以大体均等的占有量加以分配,即教育资源在各级各类教育之间、各学校之间、地区之间以及不同受教育者个人之间,按照与其规模和需求相对应的数量加以分配”[4](P172)。由此可见,教育公平主要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两个方面,教育权利平等主要是指法律上要保证每个公民都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利,教育机会均等是指能力相同的儿童,不论其性别、种族、地域,都有相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与此相对应,在同等条件下受到不平等的待遇就叫不公平。
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这从总体上来看,应该说毫无疑问是正确的,因为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的撤点并校工作对经济条件好、交通便利的村镇具有积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教育资源的集中和优化,不仅提高了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为农村学生接受更好的教育提供了条件。但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及农村社会贫富分化的加剧,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地区和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家庭,他们有能力投资教育,对教育的需求有更高的目标,对教育有更自由的选择空间,因此,当布局调整的决策有利于他们子女教育发展的时候,这些地区和家庭有能力在财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支持,这对于促进农村教育的发展,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育的差距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但由于布局调整后保留的学校或新建的学校大多位于经济基础较好、教育较发达、交通较便利的地区,这就必然出现在效率目标的追求下对公平的牺牲。这表现在那些最薄弱、最分散、最不经济的校点被撤并后,所有的学生被集中到条件稍好的学校就读,这对他们来说,可以增加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但其前提是边远地区的孩子、贫困生能上得起学、留得住,然后才能谈得上接受好的教育,否则,只能是一句空话。
调查发现,边远地区、贫困山区的孩子恰恰因为上学难和留不住而失去或不能更好地接受优质教育。而上学难和留不住的根本原因又恰恰就是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部分学生上学路途远、经济困难等造成的。尽管农村学生辍学和失学是常有的事情,但调查发现,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确实加大了边远地区、贫困山区孩子辍学和失学的风险,使政府有限的教育资源在效率的作用下而失去可以保证每个学龄儿童都能上学的公平性。
此外,政府把大部分经费投入到交通便利、办学条件较好的学校,肯定会对边远贫困地区农村教育发展不利,这对于边远贫困地区的农村居民来说是不公平的,由这种不公平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将是巨大的、潜在的。如加大了边远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与城镇中小学办学条件的差距,使这些地区的孩子不但享受不到布局调整后的成果,相反,因办学条件的差距进一步拉大,甚至进一步恶化,因而,在未来的岁月中,撇开他们是否能上高中、大学不说,仅就这一点就无法让他们与城镇的孩子处于同等的地位进行竞争,而在经济与教育的互动关系越来越密切,人力资本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人们收入水平的今天,这对边远贫困地区的孩子无疑是不公平的。
以上种种问题,其影响将是潜在的、长期的,有些负面影响目前还只见端倪,因此,对农村学校而言,其布局的调整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便于学生入学,二是有利于提高教育投资的效益。但现实生活中,这二者似乎存在着矛盾:从学生入学的方便考虑学校越分散越好;从提高投资效益看,学校应具有一定的规模,过小的学校应当撤并。这样,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往往便会遇到公平与效率该如何取舍的问题。在公平与效率之间,义务教育阶段应是公平优先基础上兼顾效率。学校布局调整必须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求一种动态的均衡。义务教育阶段强调公平优先,虽然可能会产生某种效率上的问题,但义务教育是一项基本人权,就有助于增进社会福利和促进社会公平而言,这种效率的损失也是值得的。而要确实让布局调整的政策造福于民,就不能让边远贫困地区的孩子做出政策性的牺牲,解决的根本办法就是国家在实施这一政策的过程中,必须制定相应的财政补偿政策,资助因布局调整而在教育上受到损失的边远贫困地区的孩子,让他们不因布局调整而失去受教育的机会和使受教育的条件进一步恶化。从现象上看,贫困是农村贫困地区的孩子能否及时就学、继续学业的问题。从根本上讲,是贫困家庭的孩子能否享受教育权,关系到教育为什么人的问题。对于布局调整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的资助,当前亟须解决的问题,一是标准测定问题,即何为贫困生?由于标准不明确,在一些地方往往出现该享受生活补助的学生没有得到补助,而不该享受生活补助的学生却得到了补助,这是极不合理的。因此,必须合理确定贫困生的标准,使确需资助的学生真正能够得到资助。二是补助额度问题。现在大多数贫困地区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是每天1元钱,一年按在校时间200天计算,即200元钱,这是难以满足正处在生长发育中的中小学生的生活需要的,建议将生活补助额度由每天1元钱提高到2元钱,由每年的200元提高至400元,以满足贫困生的最低生活需要。三是增加透明度,防止少数人暗箱操作,杜绝各种不正之风,让真正需要生活补助的贫困生享受到补助,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爱。只有这样,才有利于教育的均衡发展,保证边远贫困地区的孩子都能公平接受教育。
三、关于重点支持集中办学又适当照顾分散校点的问题
通过布局调整,各地农村基础教育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总体情况是,教育资源得到了优化配置,学校的布局结构趋于合理,办学条件得到改善,办学效益得到提高,各阶段的教育得到协调发展。但应当看到,由于教育资源本身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即使学校规模再小,也因其教育功能的需求而必须投入相应的资源,这样,投入的资源会因为学校规模小而未能获得充分的利用,这是我国实施布局调整的重要原因之所在。但如何使教育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使有限的教育资源能够依据其教育功能的特性和需求而得到有效利用,不是布局调整所能完全解决的。而本课题的调查证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在局部地区并不能使教育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相反,布局调整前分散型办学造成的教育资源浪费在布局调整后集中资源办学的过程中同样不可避免。这是因为:
首先,布局调整的时机如果把握不好,就会出现教育资源匮乏与闲置并存的结构性浪费。
将分散的、规模过小的中小学和教学点逐步撤并,把分散在这些校点的教育资源进行优化重组和合理配置,使师资和生源相对集中,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是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宗旨,也是今后农村中小学教育发展的趋势。但是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学校网点的重新布局需要较多的经费投入,新建学校不用说,即使是布局调整予以保留的学校,也必须增加教学、办公、学生活动场地、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设施,否则就无法满足从其他校点集中过来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需要。可调查发现,有些县、乡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布局调整由理想蓝图变成真正现实所必备的人力、物力、资金等硬件条件估计不足,在基本办学条件尚不具备的前提下,便急忙把周边的一些校点撤并,结果,周边学校有的教育资源如学校校舍、运动场等因无法搬迁而被闲置和毁坏,而被政府定为集中办学的中心校却因基础设施不完备而无法容纳更多的师生。这样,一方面是被撤并学校原有教育资源的废弃和浪费;而另一方面则是集中办学的学校人满为患,从而造成新的校点在学习、生活、管理上的混乱。这当然会引发村民对布局调整的不满,严重的甚至造成学生的失学和辍学。
其次,集中与分散的关系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出现教育资源在教学点与集中办学学校之间的重复性浪费。
在有些边远地区,一些乡村的教学点被撤并后,由于一些儿童面临着失学和辍学,当地政府在权衡利弊之后,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自动恢复了一些不该撤并的教学点。此外,由于村民不放心让自己年幼的孩子到离家很远的中心学校上学,于是,他们有些宁愿让孩子失学在家也不把孩子送到邻村或集中办学的学校就读,或者自行聘请教师,利用布局调整后废弃的教学点办学。对6省区的调研发现,由村民自行聘请教师在教学点给孩子上课,在布局调整后的一些地方并不是个别现象,这样,一方面造成中心校的生源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则是本该撤并的教学点无法撤并。可见,虽然从长远看,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确有它的长处和优势,但如果与村民的现实生活相差太远,则不但达不到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的目的,相反还会带来教育资源的更大浪费,甚至还会带来部分学龄儿童的无法上学。
第三,新建校与保留校点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出现教育资源的过剩与紧张并存的供给性浪费。
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过程中,有些县市、乡镇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由于没有对学校覆盖范围内的学龄人口、村民意愿、地理位置等进行充分的论证就急忙进行布局调整,结果新学校建成后,却长期无法按计划完成招生任务,使校舍处于长期的空闲状态。而计划撤并的校点,由于群众不同意撤并,或者由于撤并而引发大量学生失学、辍学而只好继续办学,结果造成集中办学的学校在教育资源闲置状态下仍不断得到政府经费的补充和支持,而计划撤并的校点,普遍存在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如校舍维修费得不到补充而不得不让学生在漏风漏雨的危房中上课,因得不到政府的正常拨款,学校往往连粉笔也买不起,更不用说图书、仪器设备了,由于政府不再派遣公办教师前往这些学校任教,这些学校又不得不聘请一些文化程度低且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任教,结果造成这些学校的师资水平低下,教学质量不高,学生学业成绩受到影响,等等。由此可见,一方面是布局调整后集中办学的学校出现生源不足,校舍、师资、教学仪器设备等教育资源的过剩或浪费;另一方面计划撤并但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撤并的校点因长期得不到教育经费的补充而办学效益日益低下,维持学校正常运转的基本物质条件日益匮乏。这种反差极大的教育资源配置方式,应引起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关注。
总之,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过程中,既要考虑教育资源的适当集中配置,同时又要兼顾边远贫困地区农村一些分散校点对教育资源的需求。农村义务教育新机制实行以后,农村中小学维持运转主要靠上级政府下拨的公用经费和免除学生杂费资金。这部分资金下拨到地方由县财政和教育局计财科管理,地方行政部门根据县域内各个中心学校的规模、学生数等进行再分配,把资金划拨给各中心学校统一管理,其下属的完小、初小和教学点所需经费还要由中心校进行分配。现在的问题在于,村小和教学点所需经费由中心校掌握,而中心校运转经费短缺,双方在争取经费方面形成博弈。中心学校在经费方面具有支配权,为了本校的建设和发展势必忽视村小和教学点的建设甚至起阻碍作用,所以,有必要在此基础上对当前的投入和管理机制进行改革,比如,制定投入标准要求中心校对保留下来的村小和教学点予以支持,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或问责制保证中心校对村小和教学点的投入;如有可能,可将村小和教学点的经费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因为目前在中西部偏远农村地区仍有大量的村小和教学点,这些村小和教学点在当地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由于资金短缺、办学条件落后,很多村小和教学点难以维系,而由此带来的后果就是偏远山区的孩子上学困难甚至导致辍学,所以通过完善投入机制,从资金上支持村小和教学点的建设是重要的。
四、关于区域内经济发达地区与边远贫困地区教育均衡发展的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逐步普及,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已成为我国教育政策的重要内容。而这里所说的教育均衡发展,是指受教育者接受相同数量和质量的教育,其基础是教育资源配置的均衡,包括初中教育在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是教育均衡的重点。因此,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过程中,如何使农村基础教育实现均衡发展,是布局调整面临的重大课题。从各地布局调整的实践来看,撤并一批过于分散的教学点,在交通不便、人口居住分散的地区建设一批寄宿制学校,把有限的农村教育资源集中到办学能力强的中心校,以中心学校带动分校,以强校合并弱校,是其布局调整工作的主导方针。经过撤点并校,各地农村基础教育是否实现了均衡,不同县域、乡域的不同学校之间、城乡之间的办学条件是否已相对均衡,边远贫困山区儿童、孤残儿童、贫困儿童、留守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是否获得与其他同龄人一样的受教育权利,等等,无疑是衡量和评价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是否合理的重要内容。
毫无疑问,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对促进区域(主要是县域、乡域)内的教育均衡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但是,我们在调查中也发现,在一些边远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不仅没有改善农村学校的条件,反而使部分校点办学条件恶化,不但无法缩小边远贫困地区农村与发达地区农村之间教育的差距,反而拉大了这种差距。
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主观愿望与实际情形相矛盾。主观上人们寄希望通过布局调整为所有边远贫困地区的孩子提供良好的办学条件和高质量的教育,但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是边远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目前只能在数量上予以保障,只能以完成基本的义务教育培养目标为限度,高质量教育的追求既受政府财力的制约,也与边远贫困地区老百姓脆弱的支付能力相悖。因此,边远贫困地区的教育供求矛盾与经济发达地区教育供求矛盾的区别在于:它不是优质教育资源的稀缺导致的教育不公,而是因绝对数量不足,教育活动最基本条件难以保障导致儿童受教育机会的缺失。因此,就边远贫困地区的农村而言,撤并过散过小的校点,扩大中心学校的规模,创办寄宿制学校,追求师生比例达到或接近国家标准等,都从理论上有利于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有利于提高这些地区的教育质量与教育水平。但是,如果没有一定的经费支撑,这种主观愿望与边远贫困地区农村的实际情形就难以相符,而在布局调整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对此却缺乏全面和深刻的认识,将调整仅仅理解为效率的提高和“撤并”或“减少”农村中小学,将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目标错误地等同于在一定年限内(甚至短期内)撤并一大批农村中小学,因而导致在一些地区政府为揽政绩,不顾客观实际,层层加码,一味追求撤并的数量与速度,以求超额完成任务。如西南某县,在一次介绍布局调整的经验时谈到,“两年来,我县顺利撤并小学261所,初中15所,从而提前三年完成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十五规划”[5](P21)。其实,类似的介绍在我们对6省区的调研过程中也是屡见不鲜的。然而,在这些地方政府引以为荣的“政绩”背后,却是边远贫困地区的学生和家长为此而付出的艰苦代价和学生经济负担的加重。
当然,国家可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专项拨款等途径加大对边远贫困地区教育的资助,但在集中资源办学的方针政策下,这些资金多数被投入到集中办学的中心学校,而中心校以下的教学点往往变成了“被遗忘的角落”,不仅高层政府的专门调查涉及不到这些校点,即使是本地的教育行政官员也很少甚至从没有到过这些地方。如湖北省英山县雷店镇五一中心小学下辖的一个教学点,离中心学校15公里左右,至今无法通车,全靠步行并要翻越一座山才能到达。该镇中心学校刘校长告诉我们,她每学期只在开学的时候去一次,其他工作只能依靠电话联系。其他各级党政官员、教育行政官员也就可想而知了。因此,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是很难惠及到这些地方的。
由于中小学教育是必须分散组织的社会事业,其管理权主要属于地方,因而地方经济的发展对农村中小学教育的发展及其布局,其影响是很大的,如果地方区域经济比较发达,可提供的教育经费就相应充足,中小学教育的发展就有了根本保证,反之,中小学教育的发展就很难得到经费支持。同理,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是一项具有长远发展的战略决策,随着这一决策的实施,一批标准化、现代化的农村中小学诞生了,这对于区域内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孩子获取与城市孩子一样的教育,进而通过教育的途径缩小其城乡差别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但由于同一区域内边远落后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之间仍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投资教育就意味着投资未来的今天,经济发达地区对教育的投资越大,他们获得的发展机会和潜力就越大,因此,他们的发展速度会更快。而边远贫困地区,则由于地方财力和家庭支付能力的限制而无法承担因布局调整所导致教育财政支出和家庭教育消费支出的增加,这些地区教育的发展和农民子女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也将受到限制。长久下去,同一区域内边远落后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教育差距会进一步拉大。因此,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必须兼顾到同一区域内经济发达地区与边远贫困地区的学校,协调好经济发达地区与边远贫困地区教育的发展。具体而言,在贫困地区和地理环境复杂的区域,农村中小学布局应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办法,考虑儿童的自理能力和安全问题,小学适当分散办学,学生就近入学,优先保障学生的入学权利,初中则追求适度规模。在办学体制上,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满足人口分散地的教育需求;在办学形式上采取寄宿制,即在保证学校适度规模前提下,确保学生都能上学。
总之,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既是涉及教育资源能否合理配置和农村中小学布局是否合理的问题,又是关涉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和质量提高的问题,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慎重处理布局调整中出现的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其问题将会变得更加复杂,解决的难度将会更大,后果也会不堪设想。这些问题的解决是一个系统工程,但只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从一点一滴做起,问题就不难解决。
收稿日期:2007-10-20
注释:
①为了客观把握我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真实情况,全面了解当前我国农村地区中小学布局调整的经验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科学、合理的农村地区中小学合理布局的途径和方法,受教育部财务司的委托,在英国政府双边赠款“西部地区基础教育”项目的资助下,我们华中师范大学《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合理布局结构研究》课题组,于2005年7月至2007年7月,对中西部地区的湖北、河南、广西、云南、陕西和内蒙古等6个省(自治区)38个县市177个乡镇的中小学布局调整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本文是该项目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