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物馆战国竹简“诗论”解读_儒家论文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竹简《诗论》解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竹简论文,博物论文,上海论文,战国论文,诗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竹书中有《诗论》一篇,内容极为重要。材料一经公布,学界为之轰动,研讨之文不绝,不少疑难问题也渐次冰释。然犹有剩义可掇,乃试作“解诂”数事,幸博雅君子垂览而是正之。

一、“多言後”解

《诗论》简2云:

《讼(颂)》,德也。多言後,其乐安而屖(遟),其歌绅而荨(?),其思深而远。

其中“多言後”之“後”,马承源先生认为“是指文王武王之后”①,范毓周先生解为“迟缓”②,廖名春先生、孟蓬生先生则读作“厚”③,窃谓均有未安。

按,此段文字是对《颂》的一个概括性评说。“德也”是对其进行定性,“其乐安而遟,其歌绅而荨(?),其思深而远”三句分别论其乐、歌、思的特点,“多言後”则显然是就其内容而言的。“言後”为一动宾结构无疑,范文以“後”为“言”之修饰语,并不合理。考之今传毛诗三《颂》,基本上都是称颂帝王功德之辞,《周颂》《鲁颂》颂后稷、大王、文、武、成、康、鲁侯,《商颂》颂成汤,是知马说也与事实不符。至如孟文之解作“极言其(祖德之)厚”,则又似有增字解经之嫌。而刘信芳先生训“後”为“後继者”,解释说,“《颂》多言及後人承继先王功烈之事”④,也颇觉迂曲。其实,“後”应读为“后”,“後”、“后”古音均属匣母侯部,古书中相通之例极其常见,毋烦赘举⑤。楚简也有类似情况,如郭店《唐虞之道》简3“然後”之“後”就借“后”字为之。此则借“後”为“后”,二者属于双向互借。这种双向互借的例子,在楚简中还可以找到一些,比如“是”与“氏”,“疑”和“矣”等,可见并非孤立现象。“后”为上古君王之通称,这样“多言后”就正好点出了《颂》在内容上的特点。“后”也就是所谓“有成功者”,所以,《诗论》简5又云:“有成功者何如?曰:《颂》是已。”

二、“与贱民而豫之”解

《诗论》简4云:

【□□□□□□□□□】曰:诗其犹门。与戋民而豫之,其用心也将何如?曰:《邦风》是已。

要正确理解“与戋民而豫之”的含义,首先必须弄清楚断句的问题。不少学者以“诗其犹门与(欤)”为句。按之古书文例,在“其犹……”句式中,句末确实常带“与/欤”、“邪”、“乎”、“诸”等含有疑似色彩的语气词,《诗论》简21即有“《湛露》之益也,其犹与(欤)”之句,这是学者们将本句“与”字属上读的原因。然而,“其犹……”句式也可以不带句末语气词。如《史记·乐毅列传》:“邻国望之,其犹豺虎。”又如《三国志·吴书·楼玄传》华覈上疏曰:“臣窃以治国之体,其犹治家。”(这类句子语气显得较为肯定。)所以还须考虑其它的因素。原简“门”字下明显有一句读符号,很难说是误点或无意为之,相反的,更可能是为避免误读而有意所加,所以还是当于“门”字断读为妥。

“戋民”多数学者读为“贱民”,是正确的;或读作“残民”、“善民”、“渐民”、“前民”者,均难圆通。“豫”字原作,或释“冤”,或释“逸”,或读“怨”,或读“裕”,或读“舒”,或训“乐”,或作“豫备”、“豫防”解,异说纷纭,而皆有未安处。就字形而论,黄德宽、徐在国两先生指出即包山简字之省形,释为“豫”⑥,最为可信。至于字义,则当以刘信芳先生之作“参预”解最为近是⑦。然刘先生以“与”为给与之义,则文意、句法均不顺适。现在要准确理解全句意思,关键恐怕即在于“与”字了。

窃谓“与”当读作“举”(“与”本即“举”之初文)。“举”有概全之义。《荀子·荣辱》:“举国而与之不为改视,重死持义而不桡,是士君子之勇也。”《庄子·逍遥游》:“且举世而誉之而不加劝,举世而非之而不加沮。”简文“举贱民而豫之”,句式正与“举国而与之”、“举世而誉之”等相同。此处设问:全体的普通民众都来参与作诗,他们的用心将会表现为什么样子呢?答曰:那便是《邦风》了。换言之,即谓《邦风》是全体的普通民众的用心所在。《风》诗确多有出自“贱民”之手者,《诗论》之言不诬也。

三、《诗论》说《卫风·木瓜》解

《诗论》简19+18云:

《木瓜》有藏怃(愿)而未得达也,因木瓜之报,以俞(喻)其悁(怨)者也。

按今传毛诗《木瓜》全文如下:

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投我以木李,报之以琼玖。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关于诗旨,《毛序》以为是卫人思厚报齐桓公而作,显属附会。朱熹《诗集传》开始“疑”为“男女相赠答之词”,现代《诗经》学者基本上赞同情诗之说,已成共识。从语气上看,主人公似应是一位女子。

男女相悦,一开始或由于外部因素,或出于羞涩,双方未必可以直接互诉情愫,这就是简文所说的“有藏愿而未得达”。“藏愿”指的是蕴藏于内心之愿。“藏”字原从“宀”从“臧”,殆即“藏”之异构,从“宀”作正寓蕴藏之义。有学者读“臧”,训“善”⑧,单独看来,也有道理,但如果考虑到“藏愿”跟简20“志”的对应关系,就不可取了。简20云:

【吾以《木瓜》得】币帛之不可去也。民性固然,其忨志必有以俞(喻)也,其言有所载而后内(纳),或前之而后交,人不可觕(触)也。

虽然是以礼说诗⑨,与简19+18的解说诗歌原旨不同,但不难看出,“其志必有以俞(喻)也”作为其礼学推衍的基点,仍然和诗旨贴合。“”为“邻”字异构,学者或读“隐”,或读“吝”,或读“惽”,窃谓读“隐”为近是,其形音义可参裘锡圭先生的分析⑩。不过,于此读“蕴”亦通。郭店简《穷达以时》12:“古(故)莫之智(知)而不……”明显对应《论语·学而》“人不知而不愠”,“”当读若“愠”。又《尊德义》34:“正则民不,龏(恭)则民不悁(怨)。”“”亦宜读为“愠”。可证“”声系的字可与“昷”声系的字相通,故读“”为“蕴”自然也是合适的。“蕴”之义为藏,与“隐”相近,且二者古音同属影纽文部,很可能是同源词。简文“蕴志”与“藏愿”正好相互为证。

“有藏愿而未得达”,于是“必有以俞(喻)也”。“喻”同“谕”,明也,达也;或读“愉”、“抒”、“输”、“踰”等,均难贯通。何以喻之?简文说得很明白,就是“因木瓜之报,以俞(喻)丌(其)悁(怨)者也”。然而这话具体该如何解释,学者间颇见分歧,对“悁”字的理解实为关键所在。“悁”字写作,此字楚简中又作(郭店《缁衣》10)、(郭店《缁衣》22)、(《诗论》3),所从的“宀”或“卜”均为羡符”(11),隶释为“悁”应无可疑。而从其它文例看,它几乎无例外地应读“怨”。例如,郭店《缁衣》简10的“少(小)民隹日悁”、“少(小)民亦隹日悁”,简22的“大臣不悁”,三“悁”字今本均作“怨”。又如《诗论》简3的“悁(怨)退(怼)”、简19的“悁(怨)言”诸例,皆无异议。因此,我们有理由怀疑,“悁”其实就是战国时代“怨”字的一个异体,而不一定要认为是《说文》训“忿”的“悁”字被假借作“怨”。这就好像战国文字中的“忨”,很可能就是当时“愿”这个词的记录形式,而不一定跟《说文》训“贪”的“忨”有关一样。无论如何,“俞(喻)其悁”之“悁”也应该读作“怨”。或读“捐”、“娟”者,义皆不合。

然而,此处的“怨”也不宜作一般的怨恚、怨恨解。两情相悦,以信物相赠答,何怨之有?陈剑先生分析说:“己待对方厚而对方待己薄,因此心中有‘怨’;借着回报对方的机会,用以厚报薄的方式将‘怨’表达给对方知道,是为‘因木瓜之报,以喻其怨’。”(12) 确实比较勉强,因为第一,前此主人公是否有因“己待对方厚而对方待己薄”之情事而生怨,我们不得而知;第二,就常理而言,恋爱中的情物赠答似不应有厚薄轻重之别。且诗中明言“匪报也,永以为好也”,正说明赠报真正意义不在赠报本身,而在其中寄托的彼此的情意。其实,“怨”本有蕴藏义。《荀子·哀公》:“富有天下而物怨材。”杨倞注:“怨,读为蕴。”“怨材”指蕴藏之材。《左传·昭公十年》“蕴利生孽”,《晏子春秋·内篇杂下》作“怨利生孽”,亦“怨”、“蕴”相通之证。“怨”字从“心”,盖指蕴藏、郁积于内心之情愫。对于恋爱中的女子来说,此种情愫实质上往往就是对心上人的怨慕与思恋。《诗·邶风·雄雉》《毛序》:“军旅数起,大夫久役,男女怨旷。”“男女怨旷”,即“男旷女怨”,男人旷阔久隔,女人思恋之情蕴结于心而不得疏解,故曰“怨”。怀人的女子谓之“怨女”,《孟子·梁惠王下》:“当是之时,内无怨女,外无旷夫。”“怨女”犹言“思妇”也(13)。简文的“怨”指的正是主人公的怨慕思恋之情,其义正与“藏愿”、“蕴志”相应而相涵。

所以,简文“因木瓜之报,以喻其怨”是说:主人公通过答赠对方的信物,来表明自己心中的怨慕怀恋之情。所谓“木瓜之报”实赅“报木瓜以琼琚”、“报木桃以琼瑶”、“报木李以琼玖”言之。而所“喻”之“怨”,也即所“喻”之“蕴志”、所欲“达”之“藏愿”,用诗中主人公自己的话就是“永以为好”。这是对原诗主旨的解读。

至于简20所谓“币帛之不可去”“其言有所载而后纳,或前之而后交”云云,则属由《木瓜》一诗引发的关于婚聘纳征之礼的联想。廖名春、叶国良等先生以一般的交际赠礼为释(14),庶几近之,然似不若谓特指婚聘之事更为切合也。《礼记·曲礼上》云:“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又《坊记》云:“故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见,恐男女之无别也。”可为参证。

四、《诗论》说《唐风·有杕之杜》解

《诗论》简20+27记孔子云:

吾以《杕杜》得雀(爵)□[,20][□□□□□□□□□□□□]女(如)此可(何),斯雀(爵)之矣。邐其所爱,必曰吾奚舍之,宾赠是已。……[,27]

简27“可斯”二字,原释文连读为“何斯”,以为《诗经》篇名,谓指《殷其雷》(15)。另外,李零、许全胜等先生谓指《何人斯》(16),李锐先生认为是《鳷弁》别名(17)。又廖名春、李锐先生疑“邐其所爱”以下三句说的是《秦风·渭阳》(18)。唯李学勤先生于“可”字绝句,不以“可斯”为篇名,并将简27系于简20之后(19)。虽然李先生没有明确解释这样做的根据,但我们可以推测,他大概感觉到二简中的“雀”应该是有联系的。笔者认为,李先生的系联是合理的。而且此二简当可紧密相接。简20断折之处为第三道编绳的位置,其下可估计为9字;简27第一道编绳之上存5字,故其上约缺4字。整段话都是在说《杕杜》。

《诗论》简18也论及《杕杜》:

《杕杜》则情憙(喜)其至也。

两处《杕杜》指的应该是同一篇。然《诗经·唐风》和《小雅》都有《杖杜》,二诗之得名皆由于起首之“有杕之杜”,而同以“有杕之杜”起首者尚有《唐风·有杕之杜》,《诗论》所指盖其中之一。马承源、李学勤先生归之《小雅》(20),李零、周凤五先生谓指《唐风·有杕之杜》(21),廖名春先生以为《唐风·杕杜》(22)。今按,《小雅·杕杜》乃写思念征夫之情,所念之人“其逝不至”,显然与《诗论》“情喜其至”之说不合。而《唐风·杕杜》写无兄弟者孤独求助,更是难以联系得上。所以,可能性最大的只有《唐风·有杕之杜》了。其文云:

有杕之杜,生于道左。彼君子兮,噬肯适我。中心好之,曷饮食之?

有扶之杜,生于道周。彼君子兮,噬肯来游。中心好之,曷饮食之?

该诗实写“我”心中仰慕的“君子”竟然“适我”、“来游”时,主人公的欣喜和热情。高亨先生云:“这是统治阶级欢迎客人的短歌。”(23) 庶几近之。《诗论》“情喜其至”之说可谓贴切之至。

现在,回过头来看简20+27那段话。古书中“雀”、“爵”通用之例甚夥,无烦赘举(24)。楚简中借“雀”为“爵”者亦复不少,如包山简202、204及郭店《鲁穆公问子思》6的“雀立”即“爵位”,郭店《缁衣》28二“雀”字亦读为“爵”。禄爵义为酒爵义之引申。或谓酒爵因象雀形而得名,然则“雀”、“爵”同源。故李学勤先生读“雀”为“爵”之说可从(25)。不过,李先生并未作进一步的解释。按,“爵”为酒器,故赐人饮酒可谓之“赐爵”,《诗经·邶风·简兮》:“赫如渥赭,公言赐爵。”引申之,单言“爵”也有饮人以酒之义。《国语·鲁语下》:“宾发币于大夫,及仲尼,仲尼爵之。”韦昭注:“爵之,饮之酒也。”简文“斯爵之矣”,乃就诗中“曷饮食之”而言,指主人公以酒食款待来访的君子。简20“爵”下一字已残,从残存的上部笔划看,李学勤先生补为“(服)”并不可信,且“爵服”于文义亦不合。其实,尽管文有残缺,还是不难推知此“爵”当与下文“斯爵之矣”之“爵”相应,是指爵饮的礼节。周凤五先生读“雀”为“釂”(26),已注意到此字与诗意的关系,然“釂”虽亦“爵”之孳乳,而其字义却偏指自饮一面,故不若读“爵”于义为合。

“邐”字原作,又见于简11、13,分别作,字从“离”从“辵”,字书所无,学者多隶定为“”,是也。字盖以“离”为声。按离、丽二系的字古多相通,如“醨”之通“彲”,“缡”之通“纚”,“离”之通“丽”、“俪”、“鹂”、“骊”,“螭”之通“影”等,其例至夥(27)。准此以推,疑“”为“邐”字异体。论者多读为“離”,作“离别”或“去舍”解,于义皆有不洽。窃谓字读“離”者虽无不可,然应训“遇”。《玉篇·隹部》:“離,遇也。”《周易·小过》:“飞鸟離之。”江藩《述补》:“離,遭也。”“離”之古训有“两”、“偶”、“并”、“附”等(28),亦皆与遭逢、遭遇之义相因。而这一类意义实都源于“麗”。“麗”金文作,为鹿有两角之形。《小尔雅·广言》:“麗,两也。”《说文解字系传》:“麗,所谓俦儷也。”字孳乳为“儷”。《古文苑·扬雄〈太玄赋〉》:“载羡门与儷游兮,永览周乎八极。”章樵注:“儷,偕也。”要之,简文之“邐”可读“離”若“麗”若“儷”,为逢遇、偕伴之意。简11、13二“邐”字,周凤五先生已读为“儷”,黄德宽、徐在国两先生则读为“麗”,皆作匹、耦一类意义理解(29),显然是可取的。正可与本简“邐”字含义合证。“爱”义为仰慕。《鹖冠子·能天》“圣者贤之爱也”,陆佃注:“爱,犹慕也。”《论语·宪问》“爱之能勿劳乎”,皇侃疏:“爱,慕也。”故“邐其所爱”意即遇到或偕伴所仰慕之人,亦即诗中所言的“彼君子兮,噬肯适我”、“彼君子兮,噬肯来游”。“舍”,当训“予”,古文字习见,此点孟蓬生先生已经指出(30)。“必曰吾奚舍之”实就“曷饮食之”引申而言。

“宾赠”,或读“濒憎”,或以丧礼说之,皆不合。廖名春先生以为即“赠宾”,指聘礼中的赠宾之礼,意稍近之,然以“宾”为宾客字则可商(31)。孟蓬生先生指出“宾”亦为赐与义,与“赠”为同义连文,并举金文“宾”有赐义为证(32),甚是。按《说文》云:“宾,所敬也。”敬的对象为“宾”,敬的行为也是“宾”。《白虎通义·五行》:“宾,敬也。”敬意常通过物质来表达,故“宾”又引申出敬献之义。《国语·楚语下》:“公货足以宾献。”韦昭注:“宾,飨赠也。”是“宾”与“赠”义涵相近。古书有“宾”、“赠”并举之例,如《国语·周语上》:“宾飨赠饯如公命侯伯之礼。”简文“宾赠”连言,义亦如之。

所以,简20+27孔子论《唐风·有杕之杜》这段话的大意是说:我从这首诗看到爵饮(等礼节是很重要的。人的本性原就如此,……)怎么办呢?于是就以饮食款待他;会遇自己仰慕的人,一定会说我拿什么来送给他呢?这就是“宾赠”之礼了。

五、《诗论》说《郑风·褰裳》解

《诗论》简29云:

《涉秦(溱)》其绝,拊而士。

“涉秦”,马承源先生读为“涉溱”,谓指今本《诗经·郑风·褰裳》,今本取“褰裳涉溱”句前二字,简文则取其后二字(33)。其说可信。“柎”,原作,显然从“付”从“木”,马承源先生释“侓”,王志平先生释“條”(34),均不确。李零、何琳仪、张桂光等先生已经正确地释为“柎”;同时,他们都把“柎而”读为《诗经》篇名《芣苢》(35)。但刘信芳先生已指出《芣苢》一诗与“士”无关,“柎而士”是对“《涉溱》其绝”的进一步说明,甚是。然刘先生改读“柎”为“拊”,训“抚慰”,谓“主人公对‘狂童’的拒绝,其实是一种抚慰,是希望‘狂童’自强而成为‘士’”(36),则仍然十分费解(37)。

窃谓“柎”当读作“怤”。《说文·心部》:“怤,思也。”《广雅·释诂三》:“怤,说也。”《玉篇·心部》:“怤,悦也,僖也,乐也。”“而”当训“此”、“是”。《穆天子传》:“比及三年,将复而野。”郭璞注:“复返此野。”《韩诗外传》卷四:“然周师至,令不行于左右,而岂其无严令繁刑也哉?”《荀子·议兵》“而”作“是”。是“而士”犹言“此士”、“是士”,即“这个男子”之意,乃与诗中“他士”相对而言。诗云:

子惠思我,褰裳涉溱。子不我思,岂无他人?狂童之狂也且!

子惠思我,褰裳涉洧。子不我思,岂无他士?狂童之狂也且!

“子不我思,岂无他人”、“子不我思,岂无他士”,表面看来,似乎口气很硬,所以说“《涉溱》其绝”。然而,这种表面上的绝情之言,是因为主人公爱悦和思念心上人,迫切盼望心上人前来相会,而故作狂肆娇嗔,故曰“怤而士”。《诗论》此评揭示了这位貌似狂横的女子内心的秘密,可谓一语中的。

附记: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06CYY009)、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20060390146)、中山大学青年项目(0501)的部分成果,特向有关资助机构致谢!

注释:

①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12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11月。

② 范毓周:《上海博物馆藏〈诗论〉第二简的释读问题》,《东南文化》2002年第7期,72页。

③(18)(22) 廖名春:《上海博物馆藏〈诗论〉简校释札记》,所著《出土简帛丛考》,77、71、70页,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2月;孟蓬生:《〈诗论〉字义疏证》,廖名春编《新出楚简与儒学思想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23页,2002年3月。

④ 刘信芳:《孔子诗论述学》,116页,安徽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

⑤ 参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会典》324页,齐鲁书社,1989年7月。

⑥ 黄德宽、徐在国:《〈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孔子诗论〉释文补正》,《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2页。

⑦(36) 刘信芳:《孔子诗论述学》,136、258页,安徽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

⑧ 胡平生:《读上博藏战国楚竹书〈诗论〉札记》,上海大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清华大学思想文化研究所编《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285页,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3月。

⑨(31) 廖名春《上博〈诗论〉简“以礼说〈诗〉”初探》,载所著《出土简帛丛考》,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2月。

⑩ 裘锡圭:《关于〈孔子诗论〉》,姜广辉主编《经学今诠三编》(《中国哲学》第二十四辑),139—142页,辽宁教育出版社,2002年4月。

(11) 参何琳仪《战国文字通论》(订补)216、219页,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3年1月。

(12) 转引自裘锡圭《关于〈孔子诗论〉》,姜广辉主编《经学今诠三编》(《中国哲学》第二十四辑),142页,辽宁教育出版社,2002年4月。

(13) 孙奭疏云:“男女家娶过时者,谓之怨女旷夫。”恐不得其初谊。

(14) 廖名春:《上博〈诗论〉简“以礼说〈诗〉”初探》,所著《出土简帛丛考》,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2月;叶国良等《上博楚竹书〈孔子诗论〉札记六则》,《台大中文学报》第十七期,国立台湾大学中国文学系,2002年12月。

(15)(33)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157、15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11月。

(16) 李零:《上博楚简校读记》(之一),“简帛研究”网站,2002年1月4日;许全胜:《〈孔子诗论〉零拾》,廖名春编《新出楚简与儒学思想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2年3月。

(17) 李锐:《读上博楚简续札》,廖名春编《新出楚简与儒学思想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2年3月。

(19) 李学勤:《〈诗论〉的体裁和作者》(附《〈诗论〉分章释文》),上海大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清华大学思想文化研究所编《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3月。

(20)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15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11月。李学勤:《〈诗论〉与〈诗〉》,姜广辉主编《经学今诠三编》(《中国哲学》第二十四辑),125页,辽宁教育出版社,2002年4月。

(21) 李零:《上博楚简校读记》(之一),“简帛研究”网站,2002年1月4日;周凤五:《〈孔子诗论〉新释文及注解》,上海大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清华大学思想文化研究所编《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3月。

(23) 高亨:《诗经今注》,159页,上海占籍出版社,1980年10月。

(24)(27) 参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会典》802页、674—676页,齐鲁书社,1989年7月。

(25) 李学勤:《〈诗论〉简的编联与复原》(附录《〈诗论〉分章释文》),《中国哲学史》2002年第1期。

(26) 周凤五:《〈孔子诗论〉新释文及注解》,上海大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清华大学思想文化研究所编《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3月。

(28) 参宗福邦、陈世铙、萧海波主编:《故训汇纂》2450—2451页,商务印书馆,2003年7月。

(29) 周凤五:《〈孔子诗论〉新释文及注解》,上海大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清华大学思想文化研究所编《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3月;黄德宽、徐在国:《〈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孔子诗论〉释文补正》,《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

(30)(32) 孟蓬生:《〈诗论〉字义疏证》,载廖名春编《新出楚简与儒学思想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2002年3月。

(34) 王志平:《〈诗论〉发微》,饶宗颐主编《华学》第六辑,66页注释(27),紫禁城出版社,2003年6月。

(35) 李零:《上博楚简校读记》(之一),“简帛研究”网站,2002年1月4日;何琳仪:《沪简〈诗论〉选释》,上海大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清华大学思想文化研究所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256页,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3月;张桂光:《〈战国楚竹书·孔子诗论〉文字考释》,出处同上,341页(又收入其所著《古文字论集》,中华书局,2004年10月)。

(37) 近见于茀先生以“绝柎而士”四字为句,读为“继附而士”,云:“意思是先已亲附于前好,继而又侍他人。”(所著《金石简帛诗经研究》238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则费解尤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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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博物馆战国竹简“诗论”解读_儒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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