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理性主义”?_理性主义论文

什么是“理性主义”?_理性主义论文

何谓“理性主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性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学术研究中,常常会遭遇这样的现象,即语言成为学术探讨的一个障碍。这并不是指不同语种间的翻译理解问题,而是指作为学术研究工具的术语、概念之争。学术争论经常由于对概念的界定模糊不清或其理解因人而异而引起。同一个概念,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或赋予它不同的涵义,有时甚至可能是南辕北辙。我们对于这样的情况,必须十分小心,对一些概念要特别注意辨析。在政治理论和国际关系理论中,“理性主义”(rationalism)就是这样一个术语。

“理性主义”究竟何谓也?我们发现,同一个“rationalism”,在不同的理论家那里,被赋予了很不同的涵义。我们至少可以区分出如下三种。

一、政治理论中的“理性主义”

20世纪最有影响的政治哲学家之一迈克尔·奥克肖特(Michael Oakeshot),在“政治中的理性主义”一文(见其代表作《政治中的理性主义》,1962年)(注:Michael

Oakeshott,Rationalism in Politics and Other Essays,London:Methuen,1962.)中论及的“理性主义”,指的是什么呢?

奥克肖特对理性主义持批评的立场。他认为,理性主义是文艺复兴后欧洲最值得注意的思想样式。他给自己规定的任务是研究理性主义的特征和系谱。理性主义是有关这样一种信念,即一切活动都应由理性来指导,只有理性是至高和权威的。但在奥克肖特看来,作为理性主义之特征的并非是对理性的这样一种信念,而是理解理性的特定方式。理性主义“隐蔽的源泉”是关于人类知识的一种信条。为了辩明这一信条,他区分了两种知识。一种是技术知识,它完全由公式化的规则、原则或基本原理组成。这种知识见于书本,也可从书上习得,它们可以是法律汇编、烹饪书或方法书。另一种是“实践”知识或“传统”知识,它只存在于运用之时,因此不是反映性的,不同于技术,是无法公式化为规则的。奥克肖特说,若只有技术知识,那么没有一种具体的活动是能够进行的,不管是烹调、艺术、科学还是政治。总是存在着某种其他的东西,它不仅告诉我们何时和如何运用规则,而且告诉我们何时应把规则置诸脑后。

在涉及政治时,实践知识和技术知识的区分为什么如此重要呢?这是因为,理性主义所否认的正是这种实践知识的认识价值。理性主义者承认的惟一一种知识是技术知识,他们十分错误地认为,一切知识都是技术知识,它们都能被归纳成明确的规则或公式,因此能够从书中学到。奥克肖特把这种人称为“理性主义者”。(注:[英]迈克尔·莱斯诺夫:《二十世纪的政治哲学家》,冯克利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60页。)

那么,政治中的理性主义又如何呢?奥古肖特认为,理性主义者的政治是“完美的政治和整齐划一的政治……在(理性主义者的)方案里,不存在‘具体环境下的最优’,而是只有‘最优’”。理性主义拒不承认具体环境,因此,排斥多样化。理性主义者所相信的,不仅是每一个政治问题都存在某一个最佳(即“理性的”)的解决办法,而且这一解决办法是普遍适用的。奥克肖特认为当代政治深受理性主义的影响,(注:同上书,第161、168页。)并提请人们警惕这种“理性主义”。从这一点看,奥克肖特反对理性主义和伯克坚持保守主义之间是相通的。

二、英国学派中的“理性主义”

国际关系学英国学派中作为国际理论“三种传统”之一的“理性主义”,即马丁·怀特(Martin Wight)所说的“理性主义”,是与现实主义或马基雅维利传统、革命主义或康德传统相并立的,也称格劳秀斯传统。20世纪50年代怀特在伦敦经济政治学院(LSE)任教时,提出了“三种传统”说。怀特的学术研究追求完美,因而直至他1972年去世之前,始终没有公开发表有关“国际理论三种传统”的讲义。多年之后,这一讲义才经怀特的遗孀盖布里尔·怀特以及他在LSE任教时的学生布赖恩·波特整理后于1991年公开出版。(注:Martin Wight,International Theory:The Three Traditions,Edited by Gabriele Wight and Brian Porter,London:Leicester University Press,1991.)

在怀特看来,“理性主义”认为理性本身是知识的来源,它高于感觉,也独立于感觉,与之对立的感觉主义(sensationalism)则认为感觉是认识的惟一来源。在17世纪近代哲学发端之时,“理性主义”(—译唯理论)具有认识论上的重要性,对“知识是如何获得的”做出了回答,认为人毋须借助观察,理性本身就能使人们获得真正的知识。笛卡儿、斯宾诺莎和莱布尼茨都属于这一脉。与之相对,洛克、贝克莱和休谟则认为人们是通过观察和感觉经验获得知识的。

根据怀特的夫子自道,把格劳秀斯派传统称为理性主义是把它与包含在自然法概念中的理性要素联系起来。理性意味着知晓这一自然法及其所要求的义务的能力。人不论男女本质上都是理性的人,而不单是情感的人。(注:Ibid,,pp.13—14.)这是怀特在总结国际理论的三种传统时采用“理性主义”一语的立足点。

根据这一传统,国际政治的特性不应被描述为国际无政府状态,而应是国际往来状态,主要部分当然是国家间的关系,但是在这种关系中不仅仅有冲突,也有合作。就国际关系理论的中心问题是什么这一点,理性主义或格劳秀斯派的回答是:尽管没有一个居于各国之上的共同权威,但是它们组成为一个社会(a society);这个社会并不是一种想象,从外交、国际法、势力均衡和大国协调(怀特把这些都称为“institutions”)等等可以看到它的运作。各国在互动时并不是免于道德和法律约束的。从理性主义/格劳秀斯传统所作的规定看,各国是受它们所组成的国际社会的规则所约束的,在国际社会的存续问题上,它们有共同的利害关系。(注:Hedley Bull,“Martin Wight and the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in Martin Wight,International Theory:The Three Traditions.)

90年代以来,英国学派的理论遗产引起了国际上的普遍重视,它对国际关系理论发展的贡献得到了肯定,一度寂寞无闻的英国学派也有了新人和新的发展,怀特的“三种传统”说的生命也在延续之中。

三、美国国际关系理论中的“理性主义”

1988年,美国国际关系理论家罗伯特·基欧汉(Robert Keohane)在国际研究学会(ISA)的会长致词中提出,国际关系理论中的主要分裂是“理性主义者”(rationalists)与“反思主义者”(reflectivists)之间的分裂。他的“理性主义”涵括了作为国际关系理论主流的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以及二者的融合。把它们联系在一起的主要是这样一个共同点,即它们都主张应“解释行为的规则性”。基欧汉对马丁·怀特的论说深感不以为然。在他看来,尽管怀特相信思想史是有样式的,但这些样式都属于复古式的。正是这种认识使基欧汉贬抑怀特所做出的贡献,认为他忽视了对行动规律进行科学的或行为的探求。(注:Tim Dunne,Inventing International Society:A History of the English School.London:Macmillan,1998,p.186.)

“理性主义”的这一说法,后又有所发展,例如在颇有影响的《国际组织》(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杂志的一个重要专辑(1998年秋季号)上,专辑的三主编彼得·卡赞斯坦、基欧汉和斯蒂芬·克莱斯纳所写的“世界政治研究50年:探索与争鸣”长文,就沿用了这一说法,并且把理性主义和建构主义作为两大方面来并提和讨论,认为所有的理性主义者都依赖机械理性这一假设,为环境和主体行为之间提供关键的联系。(注:该文中译见《世界经济与政治》2002年第1、2期。)

关于“理性主义”的这种说法后来也为国内一些学者所采用,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秦亚青为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中译本所写的出色的“译者前言”。他以主流国际关系理论为“理性主义理论”,同时统称非主流的批判理论、后现代理论、女性理论等为“反思主义理论”,(注:秦亚青:“译者前言”,《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肖欢容的论文“国际关系理论中的理性主义论争”,《世界经济与政治》2001年第12期,也采用了这一说法,但只是把“理性主义”作为一个标签提了一下,未加解释和阐述。)进而分析了两大“主义”之间三个方面的不同,可谓清晰而明确。

由上可见,在政治哲学、英国学派和美国国际关系理论中都使用了“理性主义”一语,它们之间有共同和相通处,例如对“理性”及其作用在认识论上的承认和肯定。然而,“理性主义”在三种情形下的指谓和涵义各不相同。奥克肖特所批判的政治中的理性主义,认为政治问题只有一种最优的解决办法,舍此无他。这与伯林揭示源自启蒙运动的思想的谬误有异曲同工之妙,是一种英国式的政治智慧,与英国数百年来不是从某种抽象的政治理念出发,而是不断试错、渐进而行的政治实践很可能有关联。怀特的理性主义是现实主义和理想主义之外的“第三条道路”,认为现实主义只抓住了世界政治的一部分特征,忽视了国际秩序已经和可能达到的程度,也即存在由各国共同组成的一个“国际社会”。分析国际社会的性质有悠久的思想传统,这一思想传统得到了英国学派的高度重视。在美国国际关系理论中,理性主义起先被用来指探索国际制度和国际合作的一种特定研究途径,最初由基欧汉(Keohane)于1988年采用,与“reflective

approaches”相对,后者强调人的观念对制度的性质进而对世界政治的特征所具有的重要性。这种“理性主义”,后来泛化为把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都涵括在内了。

可见,同样的“理性主义”一词在三种场合下所指均不相同,若不加分别,必定会张冠李戴,弄出差错。研究学问者,能不慎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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