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问题的来龙去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来龙去脉论文,人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美国政府和国会一方面长期抵制和反对联合国的人权宣言和人权公约,一方面却屡屡对别的国家发起“人权攻势”。战后美国历届政府都宣称:“人权是美国外交政策的基石”。美国和西方国家发动的“人权攻势”,主要是针对社会主义国家和亚非拉的发展中国家,借“人权问题”干涉这些国家的内政,推行强权政治、霸权主义。从1990年起,美国等西方国家的“人权攻势”比较集中地转向中国。我国政府和人民进行了有理有据的回击,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上,8次挫败了他们的反华提案。
近年来,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公然践踏《联合国宪章》中“不得干涉别国内政”的原则,提出“人权高于主权”的谬论。今年3月, 借口南联盟出现“人权问题”,打着“解决人道主义危机”的幌子,对南联盟狂轰滥炸,炸死炸伤南平民数千人。5月8日,竟然不顾国际公法,用导弹袭击了我驻南联盟使馆。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在庆祝其成立50周年时发表的“新战略概念”,宣称为了“维护人权”,可以对别的国家“采取军事行动”。这表明,他们不仅要以“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而且要以“人权”为借口侵略别国。
对待美国等西方国家的“人权攻势”,我们的反击主要是用事实批驳其谎言。但是,只靠举出事实又是不够的,只有事实加雄辩(讲道理),才有强大的说服力。围绕人权问题进行的国际斗争将是长期的,我们必须有充分的准备。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人权问题的来龙去脉、基本理论和有关的国际公约。
(一)
人权是个人和群体在社会关系中的平等权利。人权的前提、基础和核心是平等。最先提出“人权”一词的,是欧洲中世纪末期的意大利诗人和思想家但丁。中世纪的欧洲有严格的封建等级制度,把人分为三个等级:教士、贵族、平民。加上农村里的农奴,实际上是四个等级。教士、国王(政府首脑,又是贵族的首领)、贵族享有种种法定的特权。教会可以征税,可以审判。贵族在自己的领地里不仅可以征税,有审判权,还能任意剥夺平民的财产。平民只尽义务,没有任何政治权利。农奴比平民又低一等,连人身也依附于贵族,没有任何自由。贵族、平民都是世袭的,不可逾越的。贵族的子孙永远是贵族,享有特权,可以做官;平民的子孙永远是平民,即使成了百万富翁仍然没有政治权利。但丁在《神曲》中猛烈抨击罗马教皇和基督教会,吹响了欧洲文艺复兴的号角。但丁还写过一本书叫《论世界帝国》,他设想的世界帝国(即理想国)的“基石是人权”。从但丁开始的文艺复兴运动,并不反对上帝和基督教,只反对教会的思想禁锢和黑暗统治,反对教皇、教士的专横跋扈。文艺复兴运动的基本要求是“把人当人”、“恢复人的尊严”,“上帝面前人人平等”。
到了18世纪欧美资产阶级革命,先进的思想家把“人权”引入政治领域,提出“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要求废除封建等级制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776年发表的美国《独立宣言》被马克思称为“世界历史上第一个人权宣言”。它宣布:“人人生而平等”。它把人权概括为“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1789年法国大革命时发表了《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它宣布:“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它把人权概括为“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1791年法国制定的宪法宣布:“今后不得再有贵族、爵位、世袭荣衔、等级差别、封建制度、世袭裁判权,也不得有从上述诸制度中所产生的任何头衔、称号的特权。”“法律不再承认宗教上的许愿,或其他违反自然权利或违反宪法的诺言。”延续千多年的“政教合一”制度也被废除。
综上所述,人权是针对教权、王权、贵族特权而提出来的。争人权就是反特权,争平等。
(二)
国际人权专家把人权的发展划分为“三代”即三个阶段。以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为标志是“第一代人权”。它们在世界历史上起过很大的进步作用,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了道路,鼓舞了世界许多国家(包括中国)的人民起来反对封建制度。但是,“第一代人权”有其局限性。
第一,人权(拉丁文是derecho humano,英文是human right )不包括妇女,本身就包含着性别歧视。美国《独立宣言》所说“人人生而平等”,是汉语翻译而成的。英文原文的“人人”不是person , 不是everyone,而是all men,即“所有的男人”。法国1793 年宪法和1795年宪法都规定,“年满21岁的男子”才可以成为公民。西方国家妇女取得与男子相同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的事。德国是1918年,美国是1920年,英国是1928年,法国是1944年,意大利是1945年,瑞士是1971年。美国至今没有颁布“男女同工同酬”的法律,拒不参加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第二,人权指的是白种人,不包括有色人种,本身就包含着种族歧视。美国宪法把人分为“自由人”和“非自由人”两类。“非自由人”主要指黑人,没有任何权利。至于印第安人,在白人眼中根本就不算人。直到1865年,即美国独立89年后,美国才在法律上宣布黑人也是自由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的有色人种才取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法国1791年宪法规定,法国在亚洲、非洲、拉丁美州的殖民地是法国领土,但那里的人不是宪法保护的“人和公民”。
第三,即使是白种男子、政治权利也不平等。美国、法国等国的宪法和法律都规定了财产条件,穷得交不起个人所得税(或收入未上纳税线)、没有固定住所、被雇佣的成年男子,不能取得公民权,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美国直到1963年,即建国187 年后才取消“纳税条款”,使穷人也有公民权。
第四,强调的只是个人的自由和政治权利。个人的自由和政治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人身自由(未经正当法律手续不受拘押、逮捕、搜查)、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信仰宗教的自由、和平集会的自由、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向政府请愿之权、诉讼中的辩护权和在法庭上受到公正对待之权,但不包括个人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
第五,只强调法律地位、政治地位(“一人一票”)的平等,避而不谈经济地位的平等。经济是基础,经济地位不平等,就不可能做到“人人平等”,平等就是虚假的,不真实的。恩格斯说得好:“资产阶级消灭了国内各个现存等级之间一切旧的差别,取消了一切依靠专横而取得的特权和豁免权。”而“用金钱的特权代替已往的一切个人特权和世袭特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647、648页)
(三)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标志着第二代人权观的形成。针对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法西斯德国大肆屠杀犹太人,搞种族灭绝,《世界人权宣言》把人权概括为:“人人享有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并免于恐惧和匮乏。”前三项(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恐惧),是个人的人身自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属于传统意义上的“人权”,但是取消了“第一代人权”中的性别歧视和种族歧视,用everyone(不分男女和种族的“人人”)一词,取代了all men (所有的男人)一词;受社会主义思想(具体说是《苏联宪法》)的影响,第四项提出“免于匮乏”,增加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突破了“第一代人权”只重视政治权利而忽视经济权利的狭隘范围。
1966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对缔约国具有约束力的两个人权公约,把“免于恐惧”与“免于匮乏”具体化。两个公约,一个叫《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一个叫《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合称“联合国人权公约”。两个公约的序言、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完全相同,都说:“只有在创造了使人可以享有其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正如享有其公民和政治权利一样的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实现自由人类享有免于恐惧和匮乏的自由的理想。”概括地说,当今世界所说的“人权”,即“第二代人权”,包括两大方面:一是“免于恐惧”,即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二是“免于匮乏”,即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这就是国际上常说的“两权不可分离的原则”。
美国参与了两个人权公约的起草工作,但是美国长期拒不签署、拒不参加这两个人权公约。拖了26年,美国才参加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参加时还作了15条“保留”,实际上把那个公约的主要内容都给否了。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美国至今仍不肯加入。美国拒绝加入这个公约的理由主要是:一、两个人权公约与美国的国内法有抵触,而美国的“国内法高于国际法”。(美国在干涉别国内政时却强调“人权无国界”,“国际法高于国内法”)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不是立法能解决的,不是政府能解决的,不是政府的职责。三、“免于匮乏”不是人权。你穷,你饿,你冷,你失业,你无家可归露宿街头,是你在竞争中失败了,与政府无关,与社会无关。你被打了、抢了、杀了,那是坏人干的,与政府无关。
(四)
60年代、70年代,亚、非、拉大批国家取得独立,登上国际政治舞台。与此同时,西方列强虽然被迫放弃了原有的殖民地和附属国,却想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的方式,继续控制和剥削那些取得独立的国家。于是,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出现新的斗争:西方发达国家推行强权政治、霸权主义;广大发展中国家反对霸权主义,要求主权独立,争取本国的生存与发展。
到80年代,发展中国家的人权要求逐步清晰,提出了“集体人权”、“发展权”等要求。国际人权专家称之为“第三代人权”。第三代人权的主要特征概括起来主要有三条:即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建立国际新闻传播新秩序。
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是指重新制定经济贸易方面的“游戏规则”,使发展中国家少受些剥削,有发展经济的机会。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即认真贯彻执行《联合国宪章》中的“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不许干涉别国内政”原则。建立国际新闻传播新秩序,主要是贯彻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第20条,并将其具体化。那个公约的第20条有两款:“一、任何鼓吹战争的宣传,应以法律加以禁止。二、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者,应以法律加以禁止。”
以上三条原则均遭到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反对,它们拒不接受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各国内政不容干涉及其独立与主权之保护宣言》,反对建立“国际新闻传播新秩序”。美国退出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美国对古巴进行长达30年的颠覆活动,1989年春夏也借机在北京进行颠覆活动,今年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对南联盟进行狂轰滥炸,完全违反国际法原则,犯了战争罪行,应当受到国际法庭审判。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宣称“人权高于主权”,说“人权干涉”是合理的。这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谬论。美国在国内不尊重不保护本国的人权,在国际上却打着“维护人权”的幌子侵犯别国的主权,大规模地野蛮践踏别国的人权,是十足的霸权行为。
(五)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种种人权观都不包括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只有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才体现普遍的人权,真正的平等。19世纪中期,无产阶级登上政治舞台,社会主义思想在欧洲兴起,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开始出现并逐步形成。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与资产阶级人权观的主要区别,可以概括为两句话:要求普遍的人权,真正的平等。所谓普遍的人权,即:不仅是纳税的白种男人之间要平等,而且要实现男女平等、各民族平等、信这种宗教与信那种宗教的人平等。所谓真正的平等,即:不仅要实现法律地位、政治地位的平等,而且要争取实现经济地位的平等。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116—117页)马克思主义者实现经济地位平等,分两步走:
第一步,实现占有生产资料方面的平等。不是搞平均主义,而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为主体,以“按劳分配”为主要分配方式。即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第二步,实现占有生活资料的平等,即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这是共产主义社会。所谓“各尽所能”,包括两重意思:一方面,每个人都自觉地、自愿地、自由地劳动,尽量发挥自己的体力、智力和才能,为社会也为自己谋福利;另一方面,社会要给每个人提供能发挥其体力和聪明才智的条件和机会。在经济、文化、科技高度发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达到很高水平,实现了“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时候,也就是平等问题、人权问题最终解决的时候。